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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预案范文1
旗委政府非常重视“两会”召开,如何做好“两会”期间服务工作召集有关单位的领导进行部署。号召各个部门从各自业务工作的角度为“两会”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两会”的顺利召开,顺利进行、顺利闭幕。做为医院主要为“两会”提供医疗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好发生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急救工作,为了以防万,我们对急救工作做了如下部署,现将“预案”公布如下:
1、成立突发性灾害事故急救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组长:__*副组长:________组员:各科主任及护士长
2、以科室为单位,成立应急医疗小组,内科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医疗工作,科护士长协助组长工作。科室人员为应急小组成员。
3、四个疗区每天必须保持两人值班。疗区其他人员保持应急准备,24小时随叫随到。科主任护士长必须知道科室人员联系电话,接到通知保证10分钟内到院投入工作。
4、医技科配合好医疗科医疗工作,必须保证一人值班。
5、药剂科必须保证应急药品的供应工作,除药房保证两人值班以外,制剂室留一人值班,及时与药房和临床人员联系。做到药品、器械缺什么补什么。
6、门诊部每天保证一人门诊值班,其他人随叫随到,出现突发事件应积极支援和协助其它科室工作。
7、院办、总务两个科室,由陈主任负责,最低要保证四个人输送队伍。做好现场和院内伤病员的输送转移工作。
8、院内伤病员的安置:
少量伤病员按专业对口收入院治疗。大批伤病员对口疗区床位满员时,调剂到其它疗区入院治疗,治疗上对口专业疗区医生负主要责任。住院疗区医生做好配合协助治疗工作。危重疑难病人的会诊由主管医生提出。医务科组织人员完成会诊工作。
9、当各个疗区床位都满员时,腾出会议室安排伤病员,由总务科负责清理会议室。护理部负责床位安排,治疗由专业对口疗区负责。如果还安置不了,腾出各个办公室做临时的安排。
10、突发灾害事故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为现场急救医疗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根据需要有权调动院内人员、物资、医疗用品,为急救医疗工作服务,要求各科室做好协调工作。
11、一旦灾害发生,大批伤病员进入医疗或派往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工作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科主任、护士长听从领导小组指挥,科室人员听从科主任、护士长指挥。事故现场人员听从现场急救负责人指挥,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执行命令。如果哪一个责任要或哪一个五一节出现漏洞或事故,影响全局或局部工作的,事后一查到底,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医疗事故预案范文2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7章63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医疗事故的分级。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共15条,包括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病历的保管、尸体的管理与处置。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共15条,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专家鉴定组的工作方式。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共11条,包括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审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受理、当事人诉讼的提起。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共7条,包括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途径,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项目和标准。第六章罚则,共7条,包括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第七章附则,共4条,包括本条例的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医疗机构设立患者投诉、咨询部门吗?
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7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问: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吗?
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问: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当事人如何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
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问: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如何划分权限?
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8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如何开展工作?
医疗事故预案范文3
【关键词】 法律意识; 护理工作; 完善制度; 培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应用法律来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加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颁布实施,依法执业和管理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患者在求医过程中对自己的病情、检查、药物治疗以及医疗费用都希望了解得一清二楚。另外,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给医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医疗机构举证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医疗、护理文书和医疗费用清单。医疗、护理文书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费用清单不详细、不准确,医疗机构就会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加之部分舆论导向的不恰当与医疗费用增长,均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病历书写和对患者的服务、护理管理中注入法律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严谨的态度确立医疗、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力,在注重诊疗技术水平的同时,更关注医院的服务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护士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护理工作难题。
1 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人们更注重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差错和事故。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处理原则,使医疗过程更加规范,原来的医院补偿改为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然而大多数护理人员,由于法律知识缺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医疗护理操作,造成工作被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根据护理紧急风险预案规定,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后果时,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但由于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未将现场实物封存,而造成被动,产生医疗纠纷或成为被告,由此可见,医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2 增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应强化法制观念,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药品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掌握其内容及要求,明确法律与护理工作的关系,明确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法懂法,依法从事护理工作,准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正当权利,只有使自己成为一位学法、懂法、守法与用法的合格医务人员才能避免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3 健全完善各项护理规章制度
护理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部门,服务具有特殊性、突发性、连贯性、协作性的特点,制定规章制度应充分考虑医院各系统之间的纵向、横向衔接。如患者住院期间通常要往来于门诊、急诊、病房、医技等科室之间,此时是各种突发意外情况高发时段,患者易出现虚脱、心绞痛发作、液体输完、摔伤以及猝死等意外,就此问题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院内突发紧急意外事件护理应急预案》等。在“预案”中明确各级护理人员参与紧急救治工作的职责,到位时间,患者转送的要求,其中既体现了抢救过程中科室的横向医护配合,又保证了医疗工作的纵向畅通。
4 护理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培训
首先是护理部建立护士风险管理机制,成立护理风险管理小组,定期开展规章制度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讲座、考试及法律知识竞赛等,通过多种形式来强化充实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科室护士长要利用一切时机加强培训,如晨会交接班或业务学习等,主动寻找科内不安全因素,如手术并发症、医药费用情况等问题,护士应配合主管床位医师共同告知,以免因交待不当或与医师交待不一致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另外,科室人员要相互补台,避免在患者面前拆台。
5 建立信任和谐的护患关系
随着患者保护意识的增加,他们在选择医疗诊治的同时,也选择护士的精心护理。个别护士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工作不主动,对治疗中的解释缺乏耐心,回答问题简单生硬。加上护士人员缺编,工作量大,超负荷重运转或家庭琐事所烦扰,情绪低落等,忽略了与患者的沟通,造成患者和家属误会。作为一个执业护士,要转变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练就精湛技术,学会恰当运用沟通技巧,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如遇不良情绪不能自控时,最好请假休息,以免造成失误遗憾终身。护理管理者在对待患者或家属的投诉,无论理由是否正确,都不能与之发生正面冲突,都要热情接待,其中包括仪表、仪态、称呼、语言、语气、语调、表情、行为等。要耐心听取患者的申诉,给患者一个在解决问题上的诚意答复和帮助。因为,患者的投诉本身是对护理工作的监督和关注,使患者感到自己的意见受到重视,得到礼遇,维护了自尊与人格,避免了护患纠纷的激化。对患者的信函或电话方式的投诉,也要及时处理并把结果告知给投诉者,必要时,专人登门致歉,以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6 小结
护理工作是一项特殊的服务工作,面对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任何的疏忽和闪失都会给患者带来无法挽回和不可弥补的损失。为此,作为一名护士一定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具有高度的认识和责任感,不断加强自身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牢记“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以高度负责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服务好每一位患者。只有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做好护理工作,才能更好地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1] 孙元美.增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防范护理医疗事故[J].护士进修杂志,2003,18(10):895-896.
[2] 冷晓红,王红红.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探讨与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2002,22(8):34-35.
医疗事故预案范文4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五十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医疗事故预案范文5
临床质量与风险管理
临床质量管理步骤:相关职能部门监测相关信息监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扑捉实施阶段各项数据与具体情况;并对发生或隐患进行调查与分析;及时调整与完善各相关章制度改善不尽合理的医疗行为等。
临床质量管理框架:临床质量管理框架中包括:①少用含有风险隐患的诊疗项目;②避免过度使用不合理的医疗过程;③重罚滥用药物、违章行医过失行为;④全面、全程监测严重事故、频繁的不良事故、“侥幸”事故等;⑤临床结果追踪:严重事故检讨会质量委员会问责制当然还包括医疗行为的改善、向上级部门报告与媒体传播等。
医院事故报告系统:报告所有确实发生或侥幸避免而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故对所有严重事故进行根源分析;线上(网络)医院事故报告系统;举报系统的覆盖所有医疗事故和非寻常事故任何员工都可以举报。萧永忠经理对此深有感触地认为有效处理顾客(患者)投诉能够为您赢得顾客的忠诚投诉对于医院是笔莫大的财富。
严重事故检讨会程序:卫生部规定的内部调查;所有在治疗、没治疗或延迟治疗而牵涉到死亡、永久性丧失功能的损伤重大医疗事件;探讨事故起因并执行相对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调查的重心是在系统与程序问题而非个人表现;检讨会不考虑法律与疏忽的责任问题。
临床质量指标
临床检讨计划:目的在于发掘可避免的事故发出警觉信号:非计划性住院(急诊);住院死亡;非计划性回手术室;非计划性回IU。临床质量由临床医护人员主导在避免医疗不良事件的同时提升临床绩效。
临床治疗计划:治该计划由临床队伍成立的工作组开发例如:“一站式服务”、5个患者6个责任护士全程陪护、减肥计划的环节细化、糖尿病问卷(鱼骨图显示因果分析)包括眼足并发症的防治及配给饮食营养师等诸多环节。
流程质量持续改进:严格医院流程管理标准化实施质量控制(最低容许限度内)通过使流程受控达到管理的目的。突出关键流程:门诊部、急诊部、出入院和日间手术在流程质量持续改进中测量医疗情况评估变化其中最显著一点就是标杆学习:日本龟田综合医院、美国罗彻斯特梅约诊所、悉尼儿童医院等。整个流程改进周而复始反复循环见图1。
麻醉安全与风险管理思考
麻醉学科建设梯队建设呈现“正三角”与“倒三角”、盲目扩大与实际紧缺、人员素质与现存不足之间的矛盾。有关资料分析博士硕士研究生仅;大学学历不足57;大专以下则超过;而麻醉护士有增加的趋势;麻醉技师与工程师从无到有等方面;医院手术间数量激增麻醉相关人员编制紧缺;麻醉医师超负荷运转业务素质达不到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要求。
掌握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医疗事故处理暂行条例》中界定: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及双方相关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所致的后果存有不同看法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对此应充分了解事态严重性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医疗安全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发生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凡是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医疗管理过失等原因而给患者造成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障碍或死亡称为医疗不安全。医疗安全是医院生存发展的底线不同时期、不同主客观条件有不同评判标准评价时不能超越当时所允许范围和限度。
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是麻醉安全防范又一新特点防范环节很多也很细包括:①术前:了解病情、评估风险并制定预案和医情告知。杜绝不访视、不评估、无预案、停手术及不告知等错误做法;②术中:麻醉规范操作、监测判断与适时调控防止违规操作、判断失误、处置失策;③术后:麻醉清醒恢复、安返病房交接、术后随访及并发症处置。
医疗风险处理策略及质量控制
医疗风险处理策略:①学科建设:科主任素质能力培养住院医师培养规范化加强麻醉专科医师培训;②风险教育:重视法制教育不断增强责任感与防范意识;③风险预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④风险规避: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减少/停止开展具有极高风险医疗诊疗项目;⑤风险转移:改变不同主体(专业)对风险分担严格执行外院专家或上级医疗机构专家组会诊意见充分考虑转诊;⑥风险防范: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诊疗科目准入制度完善/制定临床应用指南建立麻醉质控评价系统。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指标:①住院死亡类包括新生儿死亡率、手术死亡率、重点病种死亡率、恶性肿瘤死亡率、二次手术死亡率及麻醉分级(AA)制;②重返类涵盖二次住院类、再次手术类及重返IU率;③医院感染类则指与手术相关、肺部感染、手术部位感染、麻醉并发症及手术风险分级(NNI);④患者安全主因压疮褥疮、新生儿产伤、输血反应、手术遗留物、医源性血气胸、院内跌倒/坠床以及剖宫产率等;⑤合理用药:处方指标和抗菌药物用药规范使用等。
通过学习借鉴新加坡后岗社区医疗服务院医疗质量管理经验归纳本学科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针对性处理策略最终将医疗风险降低至最小系数使我们临床医疗质量上升一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医疗事故预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正确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基础管理,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努力营造我区卫生系统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医疗环境,保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把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医院基础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三)积极探索医患沟通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医院服务质量保障、奖惩、评议、监督机制,增强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医患纠纷调解室;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医患双主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处理双方的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医患争议引发的。
(四)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的“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建立健群防群治组织,配备保卫机构及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对医院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品、一类的管理,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
(五)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和省运会期间维稳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
三、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社会治安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抓住关键,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能力。维护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关键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主动权。一要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切实担负起这份政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维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正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舆论导向,突出正面的、先进的典型,弘扬正义,努力营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舆论氛围。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深入研究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