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

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范文1

目前医疗纠纷“社会关注度变高,医患直接冲突频度变高,索赔金额变高”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解决机制落后于形势发展。减少医疗纠纷,医生首先应自律。更重要的是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面利益,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医患关系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迅猛发展,公民健康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是,各地医疗纠纷事件却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我国医疗事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1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危害

1.1医疗纠纷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及双方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所致后果存有不同看法,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简言之,医疗纠纷是患者及其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的医疗过程或结果不能接受,由此产生的纠纷。

1.2医疗纠纷产生主要原因

1.2.1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现代医学还存在许多不足,很多疾病的发病机制没有搞清,缺乏早期的预防、诊断手段,使患者确诊过晚或诊断不清;医务人员掌握医学知识也有限,特别是由于人类个体差异的特殊性,医疗行为潜存着难以事先预测和防范的医疗损害风险,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这些问题产生的医疗事故难以界定责任,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1.2.2现有社会医疗保障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制度不健全等种种原因,造成医院“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等现象。同时,高涨的医疗费用与人民收入水平的矛盾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把这种矛头指向了医务人员,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1.3现阶段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及发展动向

1.3.1医疗纠纷数量逐年增加

近几年,我省各地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加,虽然每次都从不同渠道妥善解决,但医疗纠纷高发已严重影响了各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对社会和谐稳定也造成了负面效应。

1.3.2索赔普遍,数额巨大

目前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都伴随着经济赔偿,而媒体对医疗纠纷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患者的索赔期望,导致索赔数额越来越大。

1.3.3冲突增加,影响扩大

在医疗纠纷中为了争取经济利益,许多患者及家属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破坏医院设施甚至攻击有关医务、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近年来出现的“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2现行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的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三种方式使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从整体来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不能完全解决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矛盾。协商调解是这些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方式,但是该调解方式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方对医方不信任和盲目地索要赔偿或补偿数额,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导致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的医闹或者其他恶性;其次,由于医患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和解协议往往存在较多法律漏洞,为协商解决争议后再起争端埋下隐患;再次,患者找医院协商,医院为避免医疗赔偿,可能会对病历、病程记录在内的各种就诊记录进行修改,再提讼患者难以收集相关证据。

3创新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3.1政府主导推动,着力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

建议由政府牵头,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独立办公,并接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规范性。委员会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选和社会招聘等办法挑选具有一定医学、法律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官、警察、消协、媒体工作者、社区优秀调解员、卫生行政人员等多方面人员担任调解员,以保障调解的公信力。

3.2与医责险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要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责险机制,积极推动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加入医责险范围。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身份对医患双方进行调查、评估和调解,划分责任和出具报告,对符合理赔的案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既能降低医护人员的风险,又能让患方更快拿到赔偿,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医疗纠纷解决走上理性的法律途径,实现医疗执业的风险转移。

3.3强化医疗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范文2

一、建立专门处置医疗纠纷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单独设置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挂靠医务处(科)。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协助医务处(科)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抓好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学习和培训;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诊疗护理常规》、《**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和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法,使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2.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

3.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和环节,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4.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的其它防范措施。

(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接受患者对医疗事故或争议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

2.医疗事故或医疗重大过失行为发生后,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3.对医疗事故或争议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内部与外部报告制度;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的其它措施。

四、严格规范病历书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定的内容。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确保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要把病历书写质量以及病历资料的保管列入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定期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建立和执行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部报告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关医务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3.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必须对报告内容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4.受医疗机构负责人委托,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向患者通报、解释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对患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初步处理意见。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在12小时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其内容为: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导致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经不同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均应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内容,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发生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医疗工作秩序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知情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内容和要求:

(一)以口头说明、门诊告示、入院须知等形式告知患者病情和检查项目、治疗措施和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进行告知时,对于恶性肿瘤等疾病,一般先如实告知家属并征求如何告知患者本人的意见;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患者,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对于涉及患者生活方式和个人信息等内容,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入院时,由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在医疗机构实施特殊检查、手术治疗、病情通报、治疗措施时,或在患者无法直接被告知,或应对其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由患者明确接受告知和承担责任的委托对象;

(三)损伤性检查治疗、输血和手术前,患者或其委托的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四)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人、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七、受理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疗机构应受理患者及其委托人或机构复印、复制下列病历资料的申请,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在患者出院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求复印或复制上述病历资料的,必须填写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按规定交纳费用,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复印或者复制,并加盖病历复制专用章。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或委托人和机构可以要求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封存病历资料。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审核后,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进行封存,同时注明封存清单并经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八、封存和送检现场实物

发现疑似输液、注射液、药物等引起患者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组织器官损伤等不良后果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办公室人员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医患双方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送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责任方支付。

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血液中心(站)人员到场,由患者、医院和血液中心(站)三方对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共同进行封存,三方在封存清单上签字,送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如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责任方支付。

九、办理尸检有关手续

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患双方均可以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填写尸解申请单,经死者近亲属和院方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尸检。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填写尸检申请单时,可以提出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提出委派代表1人观察尸检过程,但必须遵守尸检机构的有关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尸检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受理患方当事人的尸检要求或代表院方向患方当事人提出尸检的要求,并负责办理尸检有关的手续。费用由提出尸检的一方支付。

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范文3

(一)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突出的问题,结合新形势下医疗服务需求变化,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等措施,着力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构造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快发展优质社会资本办医。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和省十部门《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实施意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重点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举办康复、老年病、护理院等专科特色医疗机构,提高老年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三)科学编纂“十三五”卫生规划。巩固“十二五”卫生规划发展成果,科学规划医疗机构设置,统筹做好区卫生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卫生强区战略。

(四)扎实推进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分级诊疗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区卫生局关于规范分级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强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严控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限量提质,健全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服务,全面推行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通过强化监督考评,开展重点监测评估,将病人就医流向、医院收治病种构成、双向转诊率等内容与医院等级评审复查有机结合,一并纳入目标考核及各类专项考核中,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90%左右。

(五)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待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重点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促进优质资源在本区域内合理流动。实施医师执业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规定,提升院感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院内感染防控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口腔科室等关键部位的感染预防和控制。

(二)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推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各项控制指标,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三)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加强护理管理及专科护理培训,推进护士岗位管理,稳定护士队伍,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及护理质量。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加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能力。

(五)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管理办法,按照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六)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并配合市中心血站组织好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督导检查,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专业供血机构供应,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三、强化医疗服务要素监管

(一)加强医疗机构准入。落实行政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变更登记管理。

(二)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联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人员资质、医疗广告等进行日常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建立医疗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医师、护士准入管理。做好医师、护士的注册管理工作。开展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开展技术项目的违规行为。

(五)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由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依法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进行通报和记分管理。

四、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保持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闹、伤医、杀医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大多部门联合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力度,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分担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统一投诉渠道,避免多头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医疗缺陷管理,夯实医疗安全工作基础。重视关键环节医疗质量,从严要求,把医疗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五、深入推进医疗行风建设

持续抓好行业纠风工作,开展整治卫生计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继续强化院务公开执行力度,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服务效率、服务价格、医药费用、便民惠民等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制度,加强对行风工作的舆情监测。

六、做好其它医政工作

(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范文4

护理失当是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令人不满意的现象与结果,导致护理质量下降,或给病人造成损害、或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情况。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医疗纠纷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护理失当也是导致纠纷的一大隐患,特别是“举证责任倒置”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护理人员将面临更多的责任和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将护理失当降低到最低限度,显得尤为重要。

1护理失当的原因

1.1硬环境因素包括:科室基础设施不完备;护理基本设备不齐全;护理人员缺编;病室布局不合理;医疗设备的检修及维护不及时等。

1.2软环境因素包括:医院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护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护理工作不认真、主动性差、粗心大意、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等。

1.3患者及其家属因素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对护理作用、护理效果的期望值不合实际的想象过高;对医院的设施、服务要求过高;对护理人员的护理要求期望过高等。

1.4社会媒体因素包括: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规的日趋完善、就诊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逐步加强;各种媒体在医疗纠纷中的大肆宣传与热衷报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等。

2护理失当的原因分析

2.1硬环境因素护理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由于管理者一方面安全意识淡漠,思想麻痹;另一方面缺乏科学决策、缺乏科学规划与长远发展的思路。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给护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极易出现医疗事故和护理失当,降低护理质量。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医院更加明显。

2.2软环境因素

2.2.1医护人员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三查八对”,凭印象、经验甚至侥幸心理草率行事;交接班不认真,不能坚守岗位,精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强,导致巡视病房、观察病情不及时,出现错、忘、漏等现象;口头医嘱多时,不及时执行医嘱,或工作后没有及时补医嘱,甚至出现医护间互相推诿。

2.2.2药物发放、注射及输液护理失当口服药错发、漏发、早发或迟发;发药后对病人交待、解释不详,致多服、漏服、错服、误服;注射、输液中出现错注、错输、漏注、漏输;注射输液中药名、剂量、浓度、方法、时间发生错误;用药速度快慢调节发生错误;使用过期、变质、混浊、有杂质的药品等。

2.2.3护士业务水平及应急能力不足基本的护理操作不熟练、不到位甚至出现事故;护理处置失当,引起病情加重或出现其它损害;消毒隔离失当,各种无菌技术操作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病人感染或感染加重;因应急能力的缺乏在病人的病情发生突变时,常措手不及,贻误抢救最佳时机。

3预防护理失当的应对措施

3.1医院、科室领导要转变思想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按照要求配齐、配好各种所需的医疗设备,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各种检查、维护常态化。

3.2落实工作责任制医护人员不仅要足额,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奖罚分明;制定、完善好各种必需的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

3.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制观念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是在病人及家属的审视下进行的,要从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着手,强化服务意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敬业爱岗;加强法制观念可以促使护理人员自觉按照护理规范、操作规程,做好、做对自己的本职工作,避免出现医疗事故。

3.4加强护理人员专业能力培养一方面要加强护理基本功的训练和应急能力的培养,熟练、正确的进行各种操作,及时有效的处理或协助医生应对病人的各种突况;另一方面护士还要有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学会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的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3.5加强护理记录好的护理记录,不仅能客观地反映出患者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能反映出护士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在医疗护理行为中,强调护理记录,可以加强护士责任心,促使护理人员多与医生沟通,交换意见,规范医护配合行为,保持护理病历与医疗病历一致性,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

3.6加强医嘱管理医嘱通常是护士对病人进行治疗护理的依据,并且具有法律效率。护士一定要对书面医嘱仔细查对,严格限定口头医嘱的使用范围,如对医嘱有疑问,应及时向医生询问、确认。

3.7加强各种记录的保存意识医疗过程中的各种记录,要按要求保存。在医疗纠纷中,这些记录实际上就是物证,具有相应的法律效果。

领导重视,医护人员的尽责,我们按照以上措施严格执行,近年来不仅医疗事故没有出现,医患纠纷也在逐渐减少。今后,还会继续努力,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进步尽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牛小林,黄茂辉.迈向21世纪医院护理管理的思考[J].中华护理杂志,2001,36(8):64.

[2]曹荣桂,朱士俊.医院管理学质量管理分册[M].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45175.

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医疗行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F840.684;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2

一、医疗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看病难、看病贵

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国计民生,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呈现出公平、普惠、非营利的基本特点[1]。但自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改革至今,医院越来越注重对于自身利润的追求,由此而引发医疗消费上涨过快,人民群众普遍感觉“看病难、看病贵”,而这一问题,也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究其原因,第一是由于就医人数的增多造成。人口数量在增长的同时,经济也在增长,人们除了满足温饱,更多的开始关注健康的维护与疾病的治疗。一旦有了疾病,更多的选择积极的寻医问药,到医院诊治。另一方面,现代人们饮食起居无规律,缺乏体育锻炼的生活方式以及三高的饮食结构导致人们体质下降,发病率上升,就医率增高。最后再加上优质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少数地区或者少数医院,导致就医过度集中,人民群众无不抱怨“看病真难”。

原因第二则是药价虚高、检查项目过多,检查费用高等因素造成的医疗价格的过快上涨。医疗价格的过快上涨成为了广大群众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在面对重大疾病的时候,往往会不堪重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很多家庭真实的写照。

2.公立、非盈利性医院政府投入不足

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占据了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的绝大部分比重。然而这些医院的建设和投入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然而,这部分的投入相比医院快速的发展而言,杯水车薪。因此,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只能通过诊疗业务收费来维持[2]。

与此同时,医院要维持运转就需要较高的成本。医院之间会通过新设备、新病房、新大楼、新就医环境等来竞争,而这些竞争需要高投入,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面对这些,医院除了治病救人,还需要考虑如何开源节流。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医院各职能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医疗从业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的重要来源。

3.医疗纠纷突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众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不断提高,医患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由以前的和谐共处变得越来越紧张,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新的治疗技术、新药品的使用对疾病的治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增长了医疗行为的风险,增加了医疗行为的难度。另一方面,很多疾病至今仍存在很多未知性与病情转变的突发性,有的甚至是无法预测,无法避免、无法治愈的。由于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专业知识的缺乏,再加上与医护人员沟通不够,甚至是“医闹”的非法参与、舆论的不正确引导与宣传,往往会引发矛盾,造成纠纷。

不可忽略的是,许多患者为了治病几乎是花费全部积蓄,甚至要举债就医,花了很多钱,却达不到理想中的效果,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从而采取不理智的维权方式,导致了医患矛盾的多发和升级。

二、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行业的深度融合

1.商业健康保险定义及其转变

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在我国保监会颁发的文件当中被两次提及,第一次是在2006年保监会《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商业健康保险的险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第二次是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再次对商业健康保险进行的重新的定义。第二次定义与第一次相比有两点明显的区别。一是扩大了商业健康保险承保的范围,从原来的仅仅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变成了因健康原因和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二是增加了相关的险种业务,增加了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这为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行业的深度融合在概念上和政策上提供了依据。

2.商业健康保险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健康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商业健康保险的目的不仅仅是在疾病发生以后的对其费用进行补偿,更重要的应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促进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最终目的。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和疾病后的康复等多种项目的健康管理服务,在正确健康管理观念的指导下,促进和鼓励客户保持身体的健康,降低疾病发生率,降低就医率,从而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

为积极应对健康问题和挑战,《“健康中国2020”鹇匝星杀ǜ妗贩直2008年启动、2012年正式,首次提出突破医疗卫生局限进行大健康管理的建议。2012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其中就包括健康管理。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9月,保监会了《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明确要求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从以上国家的宏观政策不难看出,商业健康保险不仅仅只是承担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的给付,更重要的还包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健康管理理念的引入,保险公司将单纯的事后赔付(给付)模式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赔付(给付)全过程的保险保障及服务模式。这样的模式最大的意义在于能够通过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手段有效降低疾病发生率,从而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减少赔付金额。同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以“健康保障+健康管理”为标志的“大健康险”产品既是未来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领域,也必将成为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趋势和主流。

3.商业健康保险化解医疗纠纷

在医疗纠纷中,使用最多的方式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3]。其次是诉讼,卫生行政调解次之。在近几年,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新兴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逐步受到关注和认同[4]。

商业健康保险除了针对个人提供健康保障之外,也是针对医疗风险的一种保险实务。在最新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义中,已经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分散和转嫁医疗执业风险,新增了医疗意外险和医疗责任险。2014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2014〕50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第三点明确提出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以及其他形式的医疗执业类别保险的发展。这一意见充分表明,国家希望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机制来分散医疗执业中的风险,促进医疗纠纷的化解和处置,保障正常医疗秩序,推动建立平等和谐医患关系。

4.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机构的改革

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仅仅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者好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者,而且是医疗机构改革的参与者。商业健康保险将会助推公立医院的改革以及私立医院的兼并重组、股权合作,将产业触角深入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领域。养老机构的开设,私立医院的建设,“医养”结合模式的探索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5]。

2014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引导保险机构投资健康服务产业,以出资新建等方式新k医疗、社区养老、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承接商业保险有关服务。建立以商业健康保险为核心,衔接医疗、养老、护理、健康管理服务的健康产业链,提供系统化的养老、护理、保健、疾病管理等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民众。

参考文献:

[1]宋瑞霖,张正光.对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挑战的深层思考.中国新药杂志,2009,21.

[2]张子扬,张国栋,姜玉泰.过度医疗不止,看病贵难解.大众日报,2011-3-5(4版).

[3]李丽洁.我国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构建研究[J].医学与社会,2012,25(09):39-42.

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范文6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校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校验的管理工作,规范诊疗科目,严格标准,充分发挥校验职能,把好机构准入关。并以此推动院感、麻醉等科室的进一步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完成医师执业注册登记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提高护理整体素质,开展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同时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要求,做好全省护理人员的换证、注册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加强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对医疗美容医师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美容医师依法行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临床技术准入管理。重点梳理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准入检查情况,公布开展此项技术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器官移植活动。

二、健全体系,实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主要以完善质控管理网络体系、改进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建立信息报告分析体系、创建质管教育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

在已建质控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或调整相应的质控、技术指导中心,进一步健全质控组织网络,完善质控管理体系。

组织修订《**省医疗机构管理与诊疗技术规范》丛书,完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全面指导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

以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为载体,完善质量评估体系。调整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医院等级评审专家库,修订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年内将启动第三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充分依托各个中心通过人员培训、组织检查等方式,指导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建立质管教育培训体系。

二、重视内涵,引导医院科学合理发展

根据“卫生三强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旨在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的“强龙头”行动。强龙头行动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装备和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突出强化县级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职能。

对县级医院从确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设备配置标准、技术服务项目标准出发,从提高急症疾病处置能力出发,重点加强急诊、ICU、手术室、外科等专科建设。

同时,根据“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项目”要求,以第二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载体,继续实施省级医院对口支援欠发达县级医院,使更多的农村县级医院与省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长期派驻医务人员在基层服务的同时免费接收县级医院人员的进修,提升县级医院的内涵。

三、医防结合,探索医疗服务新模式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20**年,继续开发市与县急救分中心联网的急救通讯调度及信息管理软件,力争在年内完成并投入使用。逐步制定和完善我省院前急救管理规范,特别组织专家对院前急救标识、急救服装和车辆喷识进行统一管理。派遣省级医疗专家对省内特大突发公共事故进行现场医疗抢救和技术指导;加强队伍建设,对全省应急专家队伍进行培训或演练,不断提高院前急救体系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

根据《**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对全省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落实方案要求,推广好的经验,做到医防有效结合,真正建立起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良好的“牵手”关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和任务要求做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

四、深化改革,提升医院综合竞争能力

围绕国家即将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远行机制,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派作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机构,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提升医院综合竞争能力。

五、以人为本,创造和谐执业环境

在宁波市深入试点和在各地倡导推广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适时进行立法评估,争取颁发省长令,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新机制,从而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塑造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严格实施《**省医务人员考评实施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塑造干净、清新的医疗执业环境。

六、统筹安排,做好其他各项医政工作

继续抓好血液管理工作,确保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在95%以上。

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省广告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