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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实施方案范文1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医疗技术实施方案范文2
药品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当前我国正处于药品风险高发期,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06]51号)、《**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府发电[2006]84号)和《**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府办发[2006]1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止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
1.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三个环节的重点清理和整顿,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2.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得到切实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和医疗执业机构使用药品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以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查抽验工作,及时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向。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的针对性,一旦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解决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与监督检查脱节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组织机构建设和监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责任,不断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限时报告制度。
2.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处方药的使用、经营行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干预。
(三)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凡是电视广告、店内店外广告未经批准或经审批后篡改内容均属虚假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主要经营场所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四)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涉及跨县、跨省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渠道,在查办大案要案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实施方案,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整规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送市政府,做好迎接**市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劣药品。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药品市场秩序整顿需要统筹安排,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是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察,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委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省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专项行动不认真开展,造成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中存在的、、以及各部门保护主义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药品监督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条件。
(四)打与扶并重,促进发展。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是药品质量体系和安全的重要保证,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形成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扶持强优企业,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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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药品市场整顿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市纪委,人武部,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医疗技术实施方案范文3
一、参加医疗援助工作的单位及受援地区
参加医疗援助单位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区妇幼保健院分会、**区人民医院组成的**“银龄行动”医疗专家服务队。受援地区为崇左市的宁明县、钦州市的浦北县和灵山县。
二、对口援助科目及时间
1、医疗援助科目。由**“银龄行动”医疗专家服务队对受援地区宁明、浦北、灵山三县的医务人员以临床带教、门诊带班、查房及病例分析、会诊、技术讲座等形式,以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及当地发病率高的专科开展活动,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当地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医疗水平。
2、援助时间:3~4个月为一期。每月8~12天。
三、参加援助医疗专家
四、工作职责
1、**老龄办:①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的审定、督促检查及验收;②提供项目经费;③对参加项目的老专家的体检、购买(项目实施期间)专家的人身保险;④项目启动。
2、**老科协:①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②根据实施方案和受援单位的要求,统一调配、选派专家参加项目行动;③落实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事宜;④负责管理和使用好项目专项经费;⑤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区老龄办提交工作总结。
3、受援所在地政府:①负责开展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②做好具体实施计划,为专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③做好专家接待工作;④协助**老科协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五、经费预算(略)
六、工作步骤
1、在7月中旬召开“银龄行动”启动会议。由区老龄办向参加“银龄行动”的上述医疗专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老专家讲明今年开展“银龄行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和步骤,及具体操作的程序,让专家明白自己做什么,怎么做。
2、在7月下旬或8月初,由区老龄办组织市老龄办、区老科协及专家到三县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医疗水平状况,受援地区政府和直接受援单位对开展“银龄行动”的态度、要求援助的计划,落实受援单位的责任等。
3、在8月份,由区老龄办组织相关市老龄办、老科协、参加行动的专家,并邀请有关领导、宣传媒体举行“银龄行动”启动仪式,造成声势,打造**“银龄行动”品牌。启动仪式后,专家即随受援单位代表赴受援地开展活动。
医疗技术实施方案范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立目标、做好规划;明确职责、增加投入;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为工作原则,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镇江河卫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江河支流总体分布概况
镇位于市西北部,总面积168.7平方公里,总人口3万人。境内河溪众多,主要有丰溪河,大江水河等。全镇河溪总集雨面积250k㎡,河流总长25km,流经辖区内除、以外的11个村委会。
(二)江河卫生状况
江河中塑料袋、泡沫盒、纸张、化纤等悬浮物常充斥河中,存在乱挖乱采的非法采沙、非法占用河滩地、弃置土渣垃圾导致河堤受损的现象。
造成江河卫生污染的主要原因
1、餐饮服务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这些生活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所致;
2、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废水没有经过消毒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中,医疗垃圾没有经过处理倒入河中造成污染;
3、农业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如农药化肥袋瓶、包装泡沫、薄膜等污染。
江河卫生的主要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要将江河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抓好江河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保护和美化生态环境,改善镇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镇政府成立了“镇治理江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环保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并根据人动,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要求沿河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同时,镇还切实抓好江河卫生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出专栏、中小学生环保知识课等形式,大力宣传江河整治的意义和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指导各村制定了环保村规民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广无公害种植技术,减少农药等对河流的污染。
(二)确立目标,做好规划。
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了《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按时间分启动阶段,主要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等;实施阶段,主要是建章立制、完成相应的各个江河卫生治理项目的硬件建设;结案阶段三个阶段,主要是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结案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确保了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切实做好整治规划,实施“清水河”工程。镇环保所每年要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规划,将实施“清水河”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落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对固体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垃圾倒入河流污染水源。
(三)明确职责,增强投入。
江河卫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村委会、各部门、各机关单位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如期实现整治目标。镇明确规定,镇治理江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结合实际将《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镇环保所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排污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江河卫生治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必须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保证。结合山水田林路整治,通过“几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加大投入,保证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医疗技术实施方案范文5
1 工作原则
本着"突出重点,按需帮扶、指令结对,讲求实效、创新模式,有效整合"的工作原则,根据市卫生与计生局安排,确定以湖岭中心卫生院为帮扶结对单位,并根据该医院实际需求确定帮扶项目,帮扶方式,帮扶目标及两院功能义务等内容。整合我院医师晋升职称前下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人员下基层、15%以上的县级医院副高以上医师在协议结对受援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30 d、卫生下乡、以及卫生系统自愿者服务等活动,以湖岭中心卫生院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逐项突破,逐步推进,努力创建两大示范门诊,培育基层特色专科,按需发展助产技术,提升住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帮扶双方工作落到实处。
2 帮扶协作形式
组建医疗联合体。市妇幼保健院与结对单位在有条件的政策背景下通过专科托管、重点托管等形式组成医疗联合体,适时增挂"瑞安市妇幼保健院湖岭分院"牌子。由我院长期下派管理和技术人员,全面参与湖岭分院的运行管理,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探索建立与经济适当挂钩的合作办医模式,对实行医疗联合体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组成医疗联合体的两院可对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再分配,以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医疗联合体的可持续发展。
2.1成立联合病房 充分利用结对受援单位现有用房和设施,市妇幼保健院与结对受援单位设立联合病房,与结对受援单位住院病区合二为一。实施两院双重领导和管理。住院分部用房改造、设备设施配备,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由结对受援单位负责,床位规模根据结对受援单位自身的条件和区域服务人群情况合理设置。市妇幼保健院以晋升职称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为重点,吸纳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适宜技术推广专家组成员以及受帮扶的单位现有医生、护士,组建医护人员团队入驻受援单位,重点开展门诊临床科室建设、查房、病历讨论和业务指导等。
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实现温州市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和提升,以示范目标要求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健康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等项目。
2.2举办联合门诊 结对受援单位根据现有妇科、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儿科、口腔科、助产技术等门诊科室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与市妇幼保健院协商确定重点帮扶的门诊科室,由市妇幼保健院选派临床医师到基层坐诊,大力推进特色专科、示范专科建设。
2.3培育特色专科、助推重点项目建设 结对受援单位根据现有专科建设情况及群众需求,结合浙江省第四批适宜技术(妇女儿童)类推广联合单位平台,确定建设特色专科"温州市儿童保健示范门诊"及启动"早产宝宝助推行动"试点项目。针对早产儿出生后面临的三大发育风险,即智力低下、脑瘫及心理行为等问题。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社区早期发展指导室为基础、我院高危儿门诊为阵地,市高危儿干预中心为技术支持的干预模式,通过丰富的环境刺激与合理的综合训练,全方位使早产儿获得最佳的代偿能力,为促进早产儿早期综合发展,提升早产儿远期生命质量。
2.4提升结对受援单位人员业务能力 以实施"两下沉、双提升工程"为载体,采取"派下去"、"请上来"和"团队带团队"、"科室联科室"等多种方式,对结对受援单位的医务、护理、院感、后勤等管理实施综合帮扶。免费接收基层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开展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活动。为结对受援单位培养和造就一批业务骨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提升结对受援单位综合管理水平。
2.5为进一步增进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和瑞安市湖岭中心卫生院在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根据《瑞安市级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帮扶协作工作方案》以及《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4)88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和受援单位的工作实际,甲乙双方制定如下帮扶协议。
2.5.1甲乙双方互为帮扶协作医院,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医院增挂"瑞安市妇幼保健院湖岭分院"牌子,并开展双向转诊、学术交流、技术指导和技术合作。
2.5.2甲方按照浙江省卫计委"早产宝宝"助推行动计划和要求,重点帮扶乙方规范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及"温州市示范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定期下乡给予技术、管理等方面指导。乙方应在相应人员、场地、设施方面予以落实。
2.5.3甲方根据既定的适宜技术推广方案,重点帮扶,积极推广实施各项适宜技术,给予技术设施等支持,乙方在甲方指导下按时保质完成适宜技术项目。进一步推进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窝沟封闭"开展实施,完成辖区适龄儿童龋病防治任务。
2.5.4甲方根据《温州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分级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借助围产保健门诊技术优势帮助乙方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健康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等项目工作。
2.5.5有效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甲乙双方协作科室保持实时联系,信息共享,有效提高孕产妇转诊率,对常规随访的患者,则转到基层继续跟综随访,保持动态联络。乙方未能开展的特检项目,凭甲方提供的条码给予互认,开通绿色通道。
2.5.6甲方根据乙方需要不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为副高职称以上)赴乙方开展专家和专科门诊,适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参与诊治。
2.5.7甲方对乙方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方式主要有:无偿接受进修人员,建设示范专科、临床实践与教学活动。邀请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学术活动等。对乙方派选的符合甲方接收标准的专业人员给予优先安排进修。
2.5.8为保证规范和医疗安全,乙方邀请甲方下派专家,须经甲方医教科审核同意,统一调配。乙方负责安排交通、食宿、工作条件配套等费用和保障。
2.5.9甲方专家在乙方从事协议范围内医疗工作所引发的医疗投诉、纠纷、诉讼及医疗事故,由乙方作为责任主体依法负责处理,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甲方协助处理。
2.5.10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对方医院工作与学习,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医疗技术实施方案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报告,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非典等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早期预警工作,根据卫生部有关通知要求,针对我省人禽流感病例在发现、报告等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当前,全球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疫情呈扩散趋势,广东是防控人禽流感的重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控人禽流感和非典等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报告在防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中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检查,查找、分析监测和报告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做好重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级医疗机构要层层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消除监测、报告工作的薄弱点;各级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测,及时报告
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疫情监测工作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疫情意识,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对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立即隔离治疗,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要按照卫生部3月20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基本情况、主要症状、诊疗经过、胸片、血常规和其它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测、接触史、会诊意见和初步结论等书面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级上报,疾控机构要及时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组织会诊和排查。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报告单位进行订正。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各地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和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培训诊断、鉴别诊断、治疗、防护、院内感染预防控制及报告、处理等有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防控和诊治水平。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肺炎等可疑病例要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