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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规章制度细则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则库[2003]119号)及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沈财采字[2001l2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政府采购有关讦审与咨询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考核;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管理使用办法。评审专家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与专家集中考核,为各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及区、县采购部门提供专家资源平台。各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及区、县采购部门负责专家的具体使用与日常考核。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实行“开放式”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专家资源整合,采购机构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讦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
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入库规程
第六条申请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取得评审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达不到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第八条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财政部门、采购人、严购机构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填写《*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报财政部门:
(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第九条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入库材料后,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入库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后登记入库。
第十条凡经财政部门审核登记入库的专家,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财政部门应颁发《*市政府采购评申专家聘书》。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评审专家考核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评审专家考核见本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第十二条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评审专家违规处罚见本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讦申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规程
第十五条*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所需评审专家,都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抽取采用网上远端抽取方式。需要抽取评审专家的单位,直接登陆*政府尹购网“评审专家库”专栏进行专家抽取工作。具体抽取流程如下:
(一)登陆到*政府采购
(sy—procurement.gov.cn)评审专家库栏。
(二)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评审专家抽取系统。
(三)录入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形式、采购方式、采购单位、项目预算、项目品目、项目包数。
(四)输入包号(包号不能重复编制)。
(五)确认每一包的评审专家抽取条件,包括采购品目和评审专家人数。经济类专家、技术类专家以及法律类专家不能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可以全为技术类专冢。其中: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人+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5人(单数)。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人+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3人(单数)。
预算300万(含300万)以上采购项目:采购人+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7人(单数)。
(六)按包抽取评审专家,系统随机生成所需专家数量三倍候选人。
(七)自动语音通知系统按随机抽取专家顺序自动通知评审专家。
(八)自动语音通知系统确定评审专家后,打印最终专家名单,抽取人员与监管人员分别签字存档。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必须在开标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前两个小时内抽取。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抽取软件中设定屏蔽程序,限制评审专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第十九条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采购项目,专家库不能抽取,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使用单位可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采购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将参加该项目评审活动的专家名单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合格的专家录入专家库。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评审专家使用单位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第五章评审专家考核规程
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两种形式。日常考核由使用单位(采购机构、采购人、区县采购机构)负责,日常考核根据采购工作需要随机进行。集中考核由财政部门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每次评审活动后,评审专家使用单位对评审专家公正性.专业水平、现场表现、迟到、早退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并将结果报财政部门,对在评审活动表观极差评审专家财政部门及时除名。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否认真参加评审活动,履行职责;
(二)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三)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
(四)是否能够在评审过程中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是否能够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
(六)有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七)使用单位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附:《*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应成立考核委员会在日常考核基础上每半年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集中考评,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具体标准如下:
(一)胜任: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能够满足评审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活动,独立、公正地提出个人的评审意见,主动地提出回避申请,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基本胜任: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基本满足评审需要,基本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个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负责,遵守相关规定。
(三)不胜任: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能满足评审需要,不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个人提出的评审意见不负责,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现象。
第六章评审专家处罚规程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结果,经集体讨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讦标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八)集中考核不胜任的。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根据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结果,经集体讨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三)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五)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六)末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七)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九)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米购当事人询问的;
(十)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不胜任评审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办理有关解除评审专家资格聘用手续,收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在一年内被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对评审专家的处理结果,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各级监察机关要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评审专家的个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涉及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采购部规章制度细则范文2
关键词:化学大宗材料 采购 质量监督 节点管控
中图分类号:TM6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6-0320-01
一、引言
电厂化学大宗材料的采购、质量监督等管理水平的优劣关系到火力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以及环境安全、职业健康,不断提升火电厂大宗化学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管控水平是电厂化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管控要点分析
1.总体思路
以化学大宗材料入厂管理流程为基础,将材料采购、入厂质量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各环节作为管控节点进行分析,寻找最佳管控方法,明确职责及考核细则,形成大宗材料从采购入厂质量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的一个全过程闭环管理流程,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保证各环节管理规范、有序,最终实现化学大宗材料安全可靠、保质保量地用于发电机组,保证机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目标管理、节点控制、闭环落实”。
2.节点质量管控
2.1化学大宗材料采购环节质量管控
2.1.1采购部门应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流程及相关事项。
2.1.2采购人员必须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责任心,具备招标、合同签订等业务能力,同时掌握相关化学大宗材料的基本特性、危害性、急救知识等。
2.1.3大宗化学材料采购须经使用部门提出详细计划,计划应包含名称、数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用途的详细说明等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2.1.4采购部门收到采购计划后,应到具有相应化学材料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单位购买。
2.1.5采购部门按照化学大宗材料使用部门的要求订购所需材料。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应与化学监督技术人员、材料使用部门加强联系,三方共同就采购技术协议、招标等事宜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技术协议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标准,确保材料采购无差错。
2.1.6采购人员应检查所采购材料应附有出厂检验单和合格证等证明及相关技术资料。
2.1.7按需采购,避免库存积压。
2.1.8采购部门应做好完善的化学大宗材料采购台账备查。
2.2化学大宗材料入厂质量验收环节质量管控
2.2.1化学大宗材料采购到厂后,应由采购部门及时联系化学监督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安排相关人员按照化学检验人员的要求配合取样工作。
2.2.2进行检验验收的大宗化学材料应有出厂证明、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且齐全有效。
2.2.3化学大宗材料的质量检验实行入库和出库双重检验,对于直接进入使用部门库房的材料实行入库检验。
2.2.4化学监督技术人员负责对入厂材料进行检验,化验人员应熟悉大宗化学材料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
2.2.5工业盐酸、工业烧碱、磷酸盐、净水剂、氯酸钠、酸洗用药品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经公司认可的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检验项目应齐全,检验方法符合技术标准,实验仪器已通过标定,数据准确。
2.2.6材料检验完毕后,化学监督技术人员应出具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格式规范、数据清晰、结论明确,质检人员签字并对出具报告数据负责,化学监督主管监控入厂材料质检过程,对质检报告进行审核批准。
2.2.7经检验鉴定合格的化学材料方可入库,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采购部门及时退换,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2.8检验仪器故障时或复查非常规项目时应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3.化学大宗材料储存环节质量管控
3.1新购入的大宗化学材料必须先验明材料品名、牌号、合格证书,检查包装完好、标志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并经化学监督技术人员出具质检合格报告后方可入库。不得入库、储存和发放牌号不明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大宗化学材料。
3.2化学大宗材料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3化学大宗材料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3.4化学大宗材料库管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材料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节。
3.5对于对人身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大宗材料(比如酸、碱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6库存的备用大宗化学材料,应分类、分牌号、分质量,按照化学性质实行定置存放。必须标志清楚,挂牌建帐,且应帐卡物相符,定期盘点无误。
3.7应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储存满足生产需要的备用材料,避免库存积压或存量不够。
3.8防止大宗化学材料在储存和发放过程中发生污损变质,应注意:防止潮气进入并避免日晒雨淋,取样工具等必须洁净;大宗化学材料的存放必须严格执行消防规程和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火灾和泄漏事故;应尽量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热源。
3.9发现化学大宗材料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化学大宗材料发放环节质量管控
4.1大宗化学材料的发放,必须依据使用部门的采购计划,登记材料的去向,一次发放量不得超过实际使用量。
4.2加强材料库存及发放管理,防止大宗化学材料错发、错用、错混和变质劣化。
4.3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时要有准确登记(名称、数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且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字。
4.4如实记录化学材料的储存量、流向和用途,做好台账,防止材料被盗、丢失、误发、误用,发生材料被盗、丢失、误发、误用后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4.5化学大宗材料使用环节质量管控
4.5.1化学大宗材料使用部门在收到化学监督技术人员出具的材料质检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该材料。
4.5.2化学材料使用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化学材料的特性,根据材料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3使用部门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化学监督技术人员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5.4建立和完善大宗化学材料使用记录台帐。
4.5.5合理使用化学材料,不得私自排放和使用,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性。
4.5.6使用完的废料应收集,按照储存要求妥善保存,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5.7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戴防护用具(如戴上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衣服等),使用浓盐酸、浓氨水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处进行。
三、明确职责、细化考核
1.根据化学大宗材料的管理流程,梳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及分工,制定化学大宗材料管理办法下发至相关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针对化学大宗材料的各环节管控过程制定详细的管理考核细则,做到奖惩并举。
四、结论及建议
1.采购环节是大宗化学材料管理的源头,严格采购管理是化学材料管理的基础,应予以重视。
2.材料入厂检验环节是化学大宗材料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要高度重视、严格管控。例如,2014年5月21日,某电厂在化学入厂材料检验环节中,检验出聚合铁材料比重、pH、碱化度不符合质检标准,立即退回原厂,避免了一次因化学材料不合格导致的水质污染事故。
采购部规章制度细则范文3
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府采购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虽然已颁布施行,但是,实施细则并未出台。《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对具体的采购行为,未做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县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缺乏法律指导,又无现成的范例作参考,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在采购过程中难免畏首畏尾,生怕采购行为与法律冲突,造成违法采购。
(二)采购范围过于狭窄。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仅限于办公用品、定点加油和维修、车辆保险及锅炉购置等项,而占采购资金额度较大的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以及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农业、种子等项目却未列入政府采购。
(三)个别单位存在抵触情绪。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府采购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逃避政府采购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法》虽然颁布实施,但个别单位明知应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购买性支出却违反《政府采购法》擅自进行采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部门编制采购预算应付了事。个别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态度不负责、内容不详细、时间不准确,出现了少报、漏报甚至不报采购项目现象,导致了政府采购总预算的失真。
(四)个别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自行采购,规避政府采购。个别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以上级资金支持或统一标准为借口,自行进行采购,然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分配给基层,所用资金全部或部分由基层单位承担,从而规避政府采购。如公安系统的部分警用车辆、教育部门的部分教学仪器设备等。
(五)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因为县级财政资金大都比较紧张,在政府采购中一般不能做到预付款或货到付款。所以,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考虑到货款给付因素,不可能将价格降得太低。目前,部分机电及电子类产品的厂家都搞区域,有的还规定最低销售价,这就使外地供应商不敢来参与竞争,本地供应商也不敢低于厂家规定的销售价参与政府采购,从而显现不出政府采购的优势。
(六)"三库"建设不完善。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必须建立"技术专家库"用以解决评委的来源问题,才能科学、合理地评标;建立"供应商库"用以解决供应商的问题,才能保证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商品信息库"用以解决货源的问题。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县级政府采购的"三库"建设还很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这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七)监督不到位,处罚措施不力。由于受人员、制度等因素的影响,要想对采购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比较困难。上级规定的处罚办法苍白无力,缺乏可操作性,使个别单位擅自采购、先采购后申请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不高。政府采购品种繁多,专业性、技术强,要求采购人员熟悉相关法律,知识面要广,业务素质要高。而目前县级政府采购人员大都是原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的各种知识掌握不多,未受过专业和系统的培训,很难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复杂的形势。
二、政府采购的对策及建议
(一)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建议国家或省级立法机关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使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不再"摸着石头过河"。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府采购工作是对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一场革命,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有明确的认识。因此,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府采购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进而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的范围应包括货物、工程劳务及服务三大类。在原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础上应逐步扩大到上述三大类上来。政府采购的资金支出构成既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还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单位)、人民团体。特别是卫生系统的医疗耗材、建设工程等焦点支出,更应实行政府采购。
(四)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有效的政府采购制监督约机制,不仅对采购的主体进行监督,对采购的客体和环节也要进行监督。如霸州市在财政系统协调联动,紧密协作,牢牢抓住报销这一关键环节,规定凡各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不予报销,从而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五)增加财政收入,拓宽采购思路。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使政府有充足的资金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同时,对于规模较大的机电类产品或电子产品,一方面邀请厂家代表参与招投标,一方面邀请其他同档次、同规格产品的厂方代表参与竞争。
(六)加强"三库"建设。建立"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是进行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可以建立"三库"台账,也可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使查询更加方便、快捷。
采购部规章制度细则范文4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五)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中,要健全物资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物资采购经济监督的方法,才能保证高校有效的执行监督。高校应制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高校招标管理规定》、《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另外高校应对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内审部门不仅要对物资采购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对物资部门的采购行为、校内各部门计划的提报(设计、设备、技术、用户)、指定采购等行为监督,通过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的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采用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采购部规章制度细则范文5
当有人询问李嘉诚成功的秘诀时,他回答道:“成功的秘诀不在于大的战略决策,而在于做好细致工作的韧劲。”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细节管理越来越被企业重视。
那么,什么是细节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细节管理强调的是一个系统,是说每个岗位每位员工都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想方设法去完成任务。“现代企业强调分工合作,强调团队合作,一个人在管队中如果不把自己的小事做好,对工作流程,对团队的损害可能就非常大。”北京大学精细化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汪中求如是说。
细节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命运。因为“我们的企业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决不缺少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
而对于竞争异常激烈的传统零售业企业来说,注重细节,抓好细节管理,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作为中国境内的大型外资超市,大润发与沃尔玛、家乐福等综合型大卖场相比,大润发与它们在业态构成、商品品类、经营模式上并无区别。而它在近几年如同黑马般杀出,赢得业界的认可,很大程度上在于它专注细节管理。
低价的购物体验
每天一大早,当上海大润发杨浦店还没有开门营业时,门外就早早守候了许多手中拎着菜篮子、购物袋的老年消费者。每到超市大门一开,他们就如年轻人般身手矫健地跑进卖场,直奔超市的鱼虾、蔬菜和水果等生鲜食品,因为他们知道那里的生鲜产品不仅新鲜,而且便宜。
而每天让安徽大润发合肥店日配课长和干杂课长既头疼又兴奋的,是排队买鸡蛋和大米的长长队伍。一方面,价格低廉的鸡蛋大米吸引了大量消费者,每天数以吨计的销量带来了不断增长的门店业绩和绩效工资,这让课长们欣喜;而另一方面,安抚那些没有买到鸡蛋大米的大爷大妈,又让这些课长费尽口舌。
排队抢购某种商品的情况,在华东地区的大润发其他门店里也很常见。同是大型知名超市,华东地区家乐福的各个门店很少见到老年人一早排队等待购物的情况,也很少见到争抢鸡蛋大米的情况。
常去大润发和家乐福这两家大卖场的顾客不难发现,在同一座城市相距不远的两家超市里,大润发的大多数商品价格要比家乐福低10%到20%,鸡蛋和大米的价格不仅低于家乐福,甚至“比附近的农贸市场还便宜一到两毛钱”,常光顾大润发的李女士如是说。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卖场数万种商品中,大米、牛奶、鸡蛋、卫生纸等被称为价格敏感商品,由于消费者对这些商品反复购买、使用,因此特别在意它们的零售价格。为了吸引消费者,各大卖场纷纷采用降价这个杀手锏吸引消费者,其中大润发对于此类商品以低价甚至负毛利销售。有专家认为,“尽管所有的大卖场巨头都声称是最低价,但是在具体形象树立方面,大润发却是最成功的。”
对于精打细算的消费者来说,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当然更倾向选择更低的价格,而已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了物美价廉印象的大润发凭借这个优势获得了众多消费者。
低价背后的细节管理
低价的背后,是两家企业对细节的重视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在大润发内部,高管们将零售业的精髓概括为细节管理,其竞争力源于“细节的被执行”。 在价格的制定上,为了让商品低于主要竞争者家乐福,大润发赋予各门店弹性调整价格的权力,门店根据市调家乐福、沃尔玛等同类卖场的结果可以即时变价跟价,使门店价格与竞争者持平或更低。
一位大润发内部人士透露,通常在大润发的每个门店里,都会设立ALC(后勤管理部),这个部门中有六七个人组成的一个团队,专门负责稽查竞争门店的同品类商品价格,他们会根据当日的要求抽出一定数量的顾客常购品项,针对门店方圆五公里内的竞争对手做市场调查并将最新价格反馈给门店,保证门店随时变价。
而根据家乐福业务流程操作细则规定,家乐福门店变价分为临时变价和家电抵用券变价两种,最常用的是临时变价,这种变价的做法是由门店导购员和顾客谈好成交价后,门店收钱后给顾客开提货单。然后,由门店主管给采购发邮件要求变价,采购收到邮件后在系统里临时变价,这种变价一般需要至少两天时间。
在变价的及时性上,家乐福显然稍逊一筹。而这与对细节的管理不无关系。
成功的低价策略能够顺利实行,不仅在于门店的即时变价,还与采购模式密切相关。
在采购方面,大润发实行“营采分离”的模式,采购由总部统一负责。大润发的采购体系分为全国采购与华东、华北、东北、华中、华南五大分区区域采购。全国采购负责系统合同的签订,区域采购则负责单品维护、销售订单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于采购权,大润发的区域总部和全国总部都拥有。
而家乐福实行“营采合一”的运营模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取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模式是指超市总部根据自身的情况将采购权完全下放给各分店,由各分店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实施采购。它最大的优点是灵活,能对顾客的需求做出有效响应。在家乐福进入中国的早期,由于其单店规模巨大,分散采购也带来了相当的效益。
然而,这种采购模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大弊端在于细节上的控管不到位,比如不能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不利于压低价格,不利于控制采购,因此家乐福也逐渐向集中采购模式转变。
进入到2000年后,家乐福逐渐意识到集中采购的重要性,于是在大中华先后建立了5个采购中心,对于区域差别不大的商品实施集中采购。但同时对各个店又授予了一定的采购权限,可以根据地方文化特色进行自由组合,公司再通过严格的目标控制和绩效考核来约束采购人员。
虽然,在采购模式上两家日益趋近,但在采购的细节问题上,两家还是差异明显。
在大润发采购部,每一个商品品类被划分得更细致。通常我们理解的牛奶是一个大的品类,而在大润发,单牛奶的采购就被细分为常温牛奶、低温牛奶和乳酸菌/奶酪三条采购线,每条线由不同的采购和助理负责维护。而这三条采购线的人员合起来又构成了乳品采购团队,这个团队了解各类牛奶的特点、生产成本、竞争的优势与劣势所在,在和一个既生产常温牛奶又生产低温奶的厂商谈判时,可以发挥团队集体的力量,获得谈判的优势。
在家乐福,奶品统属一个采购管理维护,因此往往只关注品牌、进价、供应商实力等。
大润发细节的胜出不仅限于此。
2007年,家乐福开始尝试“农民直供”的采购模式。“农民直供”由家乐福直接向农民采购农产品,从而减少传统的中间流通环节,同时降低运营成本。
而大润发,更是将这种直接向农民采购的模式发挥到极致。
采购部规章制度细则范文6
一、以思想为根,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无论何时何地,我时刻保持与党的政治思想一致,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我深知只有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才能树立廉洁奉公、大公无私的思想,形成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经受住各种考验。因此我积极参加站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在学习中,本人能把所学理论与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实践活动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探讨和钻研,坚持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践,用实践去证实自己对理论的认知。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认真理解体会,并写下心得,逐一对照党员标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修正,不断提高自己理论上的成熟性,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采购二室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采购知识、经济、合同等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拓展知识面。此外,我利用双休日自费参加了计算机培训。并取得了等级证书。使自已的知识储备和层次得到了提高。
二、以业务为本,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二室工作的半年中,我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配合领导完成了、训练系统、学习桌椅的大型招标采购任务。半年来共签订合同份。
第二,做好采购二室宣传报道和采购数据汇总上报工作。采购二室向上汇报材料较多,部里要求每月要有采购工作汇报,二级部门采购数据明细表。每周必须上报采购数量、完成情况。半年来,我起草采购二室汇报材料篇,统计数据报表份。同时,为增强自己文字表达能力,提高写作水平,介绍站采购动态,我坚持将重大采购项目形成文字材料,投送各报社。半年来共向《军队采购与物流》、《军需、物资、油料》、《前进报社》共投稿篇,发表篇。
第三、强化自身服务意识,送好每一份合同。坚持从大事着眼,从小事做起,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采购二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四大机关的二级部门,每一份合同的签订,都将在部,部队用户、财务结算中心三个单位跑2次,如果其中有一个环节出错,这份合同将无法履约,半年来,经我手送的份合同的,没出现任何差错。在送签合同的同时,我很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因为很可能一件不起眼的小事,都可能会反映到首长哪里,直接影响到采购站的声誉和形象。对一些部队用户提的刁难问题,我总是耐心解释,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认清理解集中采购的优势。用真诚和诚信赢得了他们的信赖。
第四、重新修订完善各类采购规章制度。采购站做为综合的采构机构,一直还在沿用创建初期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结合当时条件制定的办法,有的方面己经不能适应综合采购机构的需要,站领导责成我们采购室几名同志,制定采购站采购管理细则,要求从计划的下达,一直到合同的履约。每一个环节,怎么办?该谁负责?都要形成制度,按照程序办。然后装订成册,往部里和部报,力争形成层次分明、上下衔接、综合配套的采购站制度体系。使采购站采购活动逐步走向正规、有序,整体推进采购站发展。作为主要执笔人的我,感到压力很大,首先在熟悉、吃透总部、军区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我与多次往、地方采购部门跑,学习他们好的作法。目前,此项工作已在紧锣密布的展开,己制定出《采购站采购工作制度》、《采购业务流程》《采购站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采购站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暂行规定》《供应商质颖与投诉暂行管理办法》、《采购站评标工作纪律》、《采购操作程序》、《采购站采购项目责任制暂行办法》等九项规定己初具雏形。不久将相继出炉。为站的全面建设做出自己微薄之力。
三、服从大局,团结协作
我深知,一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要想在工作上取得成绩,就必须依靠全体同志,形成合力,才能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因此在工作中,只要不是原则问题或无碍大局的事情,我时刻提醒自己,对同志要宽容一点,谅解一点,豁达一点;要听得进,容得下,想得开。只要无碍大局,有利于工作,一切都可以体谅、包容。在工作上,只要同事找到我,我都会尽力去帮助。为其他同志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对自己在工作上的失误也能主动承担责任,并努力纠正。
四、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半年来,尽管我能刻苦努力,全心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深深感受到自己的业务理论、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与工作岗位的需要、组织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是今后需要强化和努力的方向。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