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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1
1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重要性分析
无论从法学教育目标的改革,还是从人类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来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人类的认识习惯总是遵从先关注现象,然后分析本质,案例恰恰给了学生认识的场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从中找出内在的法律关系,举一反三,从而形成对法律关系稳定性的掌握。我们的法学教育改革也将侧重点放在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也就是说要培养一大批能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的人才。而法律实践就是不断的处理大量的实际案件的过程,因此,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内在规律性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当然,案例教学法的广泛应用,对学生学习法学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主体,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填鸭式,学生是被动地接受,学生学习没有积极性,学习效率不高。随着现代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教师开始关注教育模式与方法,也不断地研究如何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师在教学中主要起导向作用。此时如果选择一些与学生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案例,让学生自己进行分析,学生会有相当高的学习热情,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才会有机展开。变重理论为重实践。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将刑法教学的侧重点放在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给学生提供了实践的机会,通过在对案例分析的过程中,不断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对接,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变一言堂为互动式学习。如果今天的刑法学教师仍然坚持一言堂式的教学模式,仍然是在给学生将纯粹的理论,学生会感到非常的枯燥乏味。但如果我们讲案例教学应用于课堂,通过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讨论,将抽象的理论通过浅显的案例来呈现,整个教学过程会比较生动,学生更容易接受。变静态为动态学习过程。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还需熟练准确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做大量有组织、有准备的工作,能将理论与实践进行融合与贯通。与此同时,教师要对学生中可能出现的讨论结果有一定的预判,并做到心中有数,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变低效为高校的保障。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呈现出低效状态,教学效果不明显。通过将案例引入课堂,并不时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跟紧教师,跟紧讨论的节奏,通过学生自己的分析回答,能在较短时间内到达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并能检验教学的效果。
2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现状及常见误区
尽管案例教学法对于刑法教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也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将其引入中国,我们很多刑法学教师都会在课堂上应用这种教学方法,但是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和功能性被忽视甚至是被误解了,所以在实践教学中出现了比较常见的误区。
2.1把案例教学法当成了理论知识的解释说明
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的影响,大部分教师都保有这样的想法,案例就是对理论知识的解释说明,就是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将案例当做传授理论知识的一个过程,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它忽视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功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强调教师或学生要提前准备案例,在课堂上讨论分析,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究,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2.2抛开教材,将案例当做教材
我们在实践中总是会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前面的教师不重视案例教学法,而又有部分教师将案例的功能扩大化,抛开了教材的内容,课讲得很吸引学生,但学生不能从中学到相应的理论知识。教材是教学的基础,我们都知道讲课必须以教材为基本框架,所以案例的选择也要紧紧围绕教材来进行,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案例都适合用来进行案例教学的,比如刑法学总论的很多内容、刑法的基本原则等用案例教学是很难说清楚的,如果机械地将这种教学方法进行应用,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反而会增加学生学习的难度。再有就是案例选择既要与知识点密切相关,又要与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相对应。因此,教师应避免单纯追求案例选择上的新奇,试图通过新奇的案例吸引学生的眼球而忽视教学实际本身所追求的价值,则背离了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初衷和目标。
2.3将案例教学法当做唯一教学方法
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对教学方法的选择,不能简单地看做非此即彼,要懂得发现各种教学方法的相互关联性。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不言而喻,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等能力,有助于学生增长实践应用能力,但它并不能代替课堂教授法。因为,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是以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前提,没有理论,案例讨论也无法深入。但是案例教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它欠缺系统性、体系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3如何提升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成效
3.1选择适合教学的案例
案例的选择对案例教学法来说至关重要,如何选择适合教学的案例,我想遵从以下标准,我们就能选出合适的案例。3.1.1案例选择要有针对性在选择案例时,要结合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最好能用来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学生讨论学习案例,加深对课程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并学会分析案例的方法和过程。因此,案例的选择所涉及的知识点不能过于松散,针对性要强。3.1.2案例选择要典型刑法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应确保典型性,能突出反映相关的法律关系,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学生能清晰的掌握其中蕴含的理论知识和法律原理。当然在案例选择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的是,案例的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内在的关联性,而不是案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否则我们的案例教学会适得其反。3.1.3案例选择要保持新颖性也就是说我们在选取教学案例时,要具有时代感,能反映出当代社会的法律现象,只有这样才能紧跟形势,才能吸引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如果我们选择的案例都是过时的,学生根本不了解,分析完了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那么我们的教学也就失去了意义。3.1.4案例选择要与学生能力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案例时,确保案情简洁,难度要适中。如果案情过于复杂,难度又高,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不能理解,则学生就无法入手,颇有老虎吃天无处下口之感。如果案情过于简单,学生一眼就能洞穿答案,则同样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3.1.5案例的选择应能启发学生思考案例的选择要能启发学生不断深入思考,这就要求案例本身应有一定的拓展空间,既能进行有效分析,又保持一定的疑难度,为学生留下讨论学习的空间。比如,对于安乐死相关案例的分析,从而对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留下讨论问题。
3.2多途径、宽领域的案例教学模式的构建
案例教学法虽然是众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但如何达到这种教学方法的功效,则需要我们不断的考虑与探索多种教学模式。3.2.1创新课题案例教学方式对于案例教学,除了课堂讲解案例,我们还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进行小组对抗,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感官刺激,利用模拟法庭的模式让学生学会站在不同的立场考虑案件本身,学会换角度考虑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考虑让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来深刻体会案件中的法律知识的关联性。只有不断地创新教学方式,才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3.2.2不局限于自有教师,也要将眼光放在校外我们可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请相关的法律专家来学校做法律前沿报告,提升学生专业方面的时代感,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利用课外时间来学校为学生做典型案例解析,将审判的整个过程完整展现在学生面前,点出审判过程用到的法律原理,这样学生的学习更具实效。3.2.3不局限课堂教学,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将学生从课堂引向课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法律实践活动,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豪感,比如,在校内为其他专业的学生、为低年级的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特别是校园暴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又比如,在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与咨询、在特定的时间进行相应法律知识普及,鼓励学生到公检法等部门调研、实习,这些都能极大的提升学生理论知识应用能力。
3.3在总结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2
1、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教学采用的是“填鸭式”的满堂灌教学模式,在这一教学模式下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和主体,教师在课堂上滔滔不绝的讲,学生在下面默默无闻地“听”和“记”,老师只管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至于学生有没有理解消化这些理论知识在所不问,更遑论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在这一刻板的教学模式下学生是被动的知识的接受者,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刑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彻底改变了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地位和角色,教师成为了课堂的引导者,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而学生则成为了课堂的主体,课前围绕案例材料认真收集阅读相关资料,形成对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关系的初步认识,在课堂讨论中通过发言、提问、质疑、辩论等诸多环节充分展示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从而也大大激发了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教学效果。2、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刑法案例教学将学生置于课堂的主体地位,教学环节的设计和展开均围绕学生进行,教师只是引导者,负责精选案例和设计相关思考和讨论的问题,而学生则需要在课前围绕案例和这些问题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收集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并独自思考问题,在课堂中通过小组讨论、课堂提问、模拟辩论等环节将自己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表达出来,通过与其他同学的争论、辩论加深对案件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学理论的理解,最终解决案件中呈现的法律问题。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对学生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有助于增进师生间的教学互动,真正实现教学相长。刑法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的讲授法,不是一种单向的知识传授,而是教与学的一种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教师的任务是精选教学案例,在熟悉案例的基础上提炼出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问题供学生思考,负责引导课堂讨论,回答学生的提问和质疑,对课堂讨论做出评价。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则需要做充分的课前准备,查阅资料,思考老师提出的相关问题,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讨论、辩论,最后要得出相应的结论。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在平等的状态下交流、讨论,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教学提供了很好的情感氛围,有利于师生关系的融洽,以便真正实现教学相长,提升教学的效果”。[1]
二、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实施和运用
一般而言,刑法案例教学包括案例选择、课前准备、组织讨论、教师总结评价等四个阶段。1、选择案例。选择案例是刑法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一堂有效的案例教学课首先要选择一个恰当的案例,这就要求教师要时刻关注刑法理论前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一个好的教学案例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针对性。案例的选择要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尤其是能反映出教学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案例的展示和讨论能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比如为了让学生理解正当防卫成立的几个条件,可以选择“的哥开车撞死劫匪”一案作为教学案例。因为这个案例中蕴含了正当防卫成立的几个难点问题,比如说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让学生置身于这一真实案例情景中进行讨论分析能够使学生深刻体会到什么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什么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2)典型性。典型性要求选取的刑事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突出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及法律原理等。[2]比如案、案就是贪污罪和的典型,蒲连升案就是探讨“安乐死”问题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活生生的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有助于学生直观形象地理解掌握其中蕴含的法理知识。(3)启发性。刑法案例教学中选择的案例要对学生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能启迪学生的思维,给学生留下思考的空间,这就要求案例有一定的疑难性,涉及到的刑法理论有较大的争议。比如“许霆一案”就有较大的理论争议,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方面能给学生留下较大的思考空间。2、课前准备。课前准备是刑法案例教学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案例教学课前准备包括教师的课前准备和学生的课前准备两个方面。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是主体而是主导者和引导者,案例教学能否成功,教师的正确引导很关键,因此在案例教学之前教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除了要精选教学案例之外教师自己先要吃透案情,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及涉及到的法理问题,在将案例材料交给学生的同时要罗列出若干个供学生思考的法律和事实问题,以便于学生能有的放矢地查阅相关资料和思考问题,此外还要准备好其后课堂讨论的焦点问题和如何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辩论的基本思路。学生在接受老师下发的案例材料之后,应围绕案例材料和老师提供的若干问题收集查阅资料,读懂案情,了解基本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并就其中蕴含的法理问题做深入思考,为后面的讨论和辩论做好充分准备。3、组织学生讨论案例。刑法案例教学的第三阶段是组织学生讨论案例,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阶段。组织学生讨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一个刑事案例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有定罪方面的事实,也有量刑方面的事实;有实体法律问题,也有程序法律问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以及学生的不同特点分成若干讨论小组,先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然后由各小组推荐一名代表发言,表达本组观点。小组之间进行讨论之后有可能达成部分共识,达成共识的部分就是结论。除了采用分组和集中讨论的方式之外还可通过“模拟审判”的方式进行,将学生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辩护人组、被告组、证人组、鉴定人组、法警组等若干小组,分别扮演不同角色,通过角色分工,真实情景下的模拟演练对抗帮助学生掌握各种职业技能和技巧。4、教师总结评价。刑法案例教学的第四阶段是教师总结评价,这是案例教学效果的固定和提升阶段。通过分组讨论、辩论和模拟演练对抗之后学生对案情、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学理论有了较为清晰的理解和认识,但仍有可能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和认识不一致的地方,这就需要老师进一步的答疑解惑。一方面教师要对整个案例教学过程做出总体评价,肯定成绩和长处,指出不足和改进的方向;另一方面教师要对刑事案例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法学理论做出系统梳理并给出自己的结论和观点供学生参考,此外还应认真细致地回应学生的质疑和发问。
三、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1、刑法案例教学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缺乏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师生课堂地位,在课堂上教师是主导者和引导者,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的选用都应围绕学生进行。无论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查阅收集资料还是讨论阶段的分组讨论、辩论,抑或是模拟审判演练均以学生为主体展开,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训练其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掌握法律职业技能技巧。当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仍需起引导作用,比如选择合适的案例,提前给学生布置思考的问题,以便学生有针对性地查阅资料,思考问题,在讨论辩论过程中老师要注意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和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和辩论。2、厘清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的区别。传统的案例教学往往是教师在讲授某一理论知识点时举一例子加以说明,通过举例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缺乏学生的思考、讨论、辩论过程,起不到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的作用。这种案例教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充其量只能称之为“举例教学”,正如学者所言“这种举例不是以学生为主体,案件介绍、问题提出、分析展开、结论得出还是以老师为主动。而刑事案例教学则不同,它是以案例为平台,以学生为主体,由学生来自主发言、讨论、辩论、提问、质疑,最后逐步形成并成熟自己的看法,教师在其中只起穿针引线的作用”。[3]因此,在刑法教学中应将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区别开来。3、正确处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但案例教学法不是唯一的教学法,也不能取代其他教学法,正如学者所言,“不管是法律诊所教育,还是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模式和方法,由于成本和经费、师资、管理人员等因素的限制,都不可能替代现有的课堂教学成为法学教育的主导模式,而只能是对课堂教学的修正、弥补和补充”。[4]这是因为案例教学法有其固有的弊端,即缺乏知识传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且案例教学法一般耗时较长,往往会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进行,此外案例教学的进行需以学生掌握基本的概念、原理、原则为前提,这些都是案例教学法无法给予的。因此,刑法教学不能采用单一的案例教学法,应和其他教学法,如讲授法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孔令仙.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刑法教学中的应用[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6(3)182.
[2]冯江菊.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29)224.
[3]苏彩霞.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3)60.
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3
关键词: 刑法案例 法学教学 应用探究
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如何让学生对所讲内容感兴趣,并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呢?我发现学生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件津津乐道,于是收集了大量本土案例,按照学生人数把他们分成几个讨论小组,对这些案例进行讨论,并讨论内容加以总结,每个小组形成最终成果在课堂上展示,各小组就不同观点进行辩论,最终在老师的指导下形成比较完善的结论。根据讨论和辩论情况给出每个小组的分数,作为平时成绩计入本课程最终成绩,下面举一个刑法案例的讨论与大家共勉。
在教学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候,我们讨论了发生在当地的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是阿拉尔法院到我校的模拟法庭进行审判:一四川籍男子入户盗窃,结果被发现,于是为了逃跑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法院判决行为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我看到被告人身材瘦小,被害人身材魁梧,如果让三个被告人和被害人拔河,被害人绝对胜出。我不禁为之汗颜,感到一个弱小的敌人被人民民主的铁拳重重击倒。于是让学生对这个案例进行讨论。学生经过讨论后总结如下:
一、两次司法解释的变化
关于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法释[2000]35号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法发[2005]8号做了调整: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把原来的“应当”改为“可以”,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改变,因为实践中的情况千变万化,如果一刀切地都认为是入户抢劫,不符合立法目的。
二、入户抢劫与转化入户抢劫的比较
(一)主观方面
入户抢劫是入户前就策划、预谋的入户,入户前就有抢劫的目的,或者抱有能偷则偷,不能偷则抢的目的;而转化入户抢劫入户前的目的是盗窃,不具有抢劫的目的。
(二)客观方面
转化入户抢劫在行动上表现为“秘密”,因为是盗窃,形式上肯定是行为人自认为主人不知的手段,不会携带什么凶器等;而入户抢劫表现为不怕主人知道,入户前就做好抢劫准备,如准备凶器,或者利用人多势众、公然撞门而入等。
(三)社会危害性
之所以要转化,社会危害性必须相当。入户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此,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罪时,要分具体情况,对社会危害性与入户抢劫不相当的不能转化为入户抢劫,可以转化为一般的抢劫罪。
(四)量刑
只要转化成入户抢劫罪,量刑都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转化为一般抢劫罪还是入户抢劫罪差别太大,学生认为把这样大的自由裁量权交给水平参差不齐的法官,是值得商榷的。
三、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条件
(一)入户抢劫作为加重情节的立法目的探究
之所以把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入户抢劫通常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罪。对于牵连犯,将被牵连的轻罪行为作为重罪之量刑情节,在理论上是有其合理性的。第二,从理论上看,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加重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劫的社会危害性较普通抢劫更为严重。“户”作为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最基本的庇护场所,是其赖以生存、抵御灾害的最后屏障。公民人身、财产在自己最安全的地方都不能保障,很难让我们相信我们生活的环境是平安的。而且,从被害人抗拒犯罪的能力来看,由于被侵害的公民身处相对封闭的户内,当其突然遭受入户抢劫的侵害时,往往不易与外界联系而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抗拒犯罪侵害的能力极其有限,其人身遭受罪犯任意侵害的危险程度远大于一般的户外抢劫。第三,人户抢劫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还同时侵犯公民日常生活的隐私权。这也是立法从加大对公民隐私权保护力度的角度出发而加重对人户抢劫犯罪的惩罚力度的原因之一。
(二)几种不符合立法目的的转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在立法上将入户抢劫列为严重情形而规定较重的法定刑,其本意是从重打击利用公民住所相对封闭、被害人反抗力量薄弱、公民财产放置相对集中的条件,进入公民住所进行抢劫,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因此,有些情况不符合以上目的:
1.户外使用暴力。
《意见》规定,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这种情况暴力发生在户外,其危害性和一般抢劫无异,如果转化为入户抢劫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户内仅以暴力相威胁,并未造成任何伤害或者使用暴力,造成轻微伤以下后果的。
行为人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一般人不会束手就擒。进行一定暴力威胁或反抗,是很本能的反应。如果仅是暴力威胁或者暴力造成伤害是轻微伤以下,社会危害性要比入户抢劫小得多,如果转化为入户抢劫,会使行为人一不小心就获得重罪,那么就会使他们感觉到轻微的暴力也转化,还不如用力,或许还能逃脱。因此,这种情况可转化为一般的抢劫罪。
实践中还有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了逃跑而出于“本能”以暴力相威胁,未造成任何伤害但被转化成了入户抢劫。这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
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意见》规定,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法官,应该说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而实践中大部分法官的态度是宁枉勿纵,一般人不会冒着别人说他不知道转化的风险而不转化,所以实践中被转化为入户抢劫的案例就屡见不鲜了。
五、立法建议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做出司法解释,明确什么情况可以转化,什么情况不可以转化,从而实现实践中各法院的司法统一。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具体可以如下规定,入户盗窃可以转化为入户抢劫的情况:
1.多次入户的(入户三次以上);
2.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
3.携带凶器入户盗窃的,能偷则偷,不能则抢;
4.入户盗窃孤寡老人的。
应予排除的情况:
1.仅以暴力相威胁,未使用暴力的;
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4
1.1调动学生积极性教师把精心准备的案例通过抽象的理论转变成具体且生动的事例带给学生,并组织开展讨论。不同案例的内容不同,但是所表达的知识方向却相同,这样的教学方式也大大激发了学生们主动思考、积极探讨的热情。
1.2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实行案例教学法的有效途径。利用案例的真实或模拟的情景再现,让学生置身于情景之中,凭借案例材料的信息和自身的认知能力,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去分析研究,寻找存在于这个情景之中的问题,并在充分的讨论过程中优选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没有一味地讲解理论知识,学生没有任何依靠,全靠自己动脑思考分析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案例教学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使学生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2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中的应用
2.1初始目的案例教学法为美国哈佛大学最先采纳。教师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引用典型案例,同时组织同学们积极思考、分析、讨论,从而提高学生运用课堂所学的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2.2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经济教学中,主要根据学生实际生活中所见所闻的经济案例,或者是当前世界关注的经济领域的发展重点、热点新闻等,使学生认真参与案例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不仅使枯燥的理论授课变得生动形象,具有引导性,而且,有利于学生能够掌握抽象的经济法学。案例的讨论在不同方面论述了经济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济法这个专业在实践和应用都具有非常强的专业知识能力,要求理论结合实践。案例教学中案例收集就始于现实生活中,或许真实案例的基础进行部分情节的虚构和改造,学生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角,就需要通过分析、探讨来提高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注意的问题
3.1案例选择的重要性在选择经济法案例的过程中要有典型性、相关性、针对性。案例教学的核心就是案例,它所发挥的实际意义就是为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服务,所以选择一个好的案例是十分重要的。通过案例的解读能够应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来分析案例,消化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实现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3.2师生互动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论述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不同的观点意见在讨论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论证,使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印象更加深刻,加强了对经济法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年轻教师的实践经验,也实现了教学的目的。
3.3案例结合理论知识注重基础理论的讲解配合案例分析中的推理过程。案例教学并不是单一的抛开理论的极端教学,而是将理论知识结合案例的实际内涵为切入点。因此,在经济法的案例教学中,要特别注重推理过程,学生掌握了正确的推理能力,才能掌握经济法的思维方式,才能解决实际经济问题。
4结语
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5
关键词:行政法学;案例教学;建议
行政法学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学科,作为法学必须的专业课程,其教学目的不应局限于考查学生对行政法学体系结构与基础理论的掌握,更多是对面临就业学生的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做好准备。这样的教学目的基本上决定了行政法学既是通识教育又是职业教育,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既照顾了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理论体系的学习,又培养了学生处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反思
首先是案例质量良莠不齐。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正式法的渊源中不包含判例,同时也没有权威的案例汇编。虽然目前教师们已经努力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与整理方面仍然难像英美等国那样信手拈来。国内教学案例的来源非常繁杂,诸如报纸、杂志、各种教学参考书籍,还有很多是以自己的案件现身说法,很多案例由于时间久远,缺乏现实感、时代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是教学设计过于简单。笔者以为法学案例可大致分为示例型案例和研讨型案例。示例型案例是通过对案例分析的手段强化理论知识的理解,选择案例时通常会对案例进行适当的简化,突出表达案例与该知识点的印证;研讨型案例主要以培养对现实问题的洞察力为目的,具有存疑性。示例型案例分析的方式占据主导地位,案例的功能基本局限于对所授知识点的解释,研讨型案例作为了学术论坛、学生沙龙的素材。这样的教学设计实际效果是有限的,提升学生思考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功能欠佳。最后是教师和学生作用两级化。案例教学的授课方式主要是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理解案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最终得出结论,其所涉知识点的深度、广度和学生的准备时间等,基本是由教师控制的,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英美国家的法学案例教学中,学生通常是占据主导地位,在探讨问题时,各种观点自由交流、激烈碰撞,教师只是起辅助引导的作用。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从高中直接升入大学,按照概念—命题—定理—固定答案的思维方式运行了十多年,这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不在一个步调上,用这样的思维去解决生活中高度不确定的形形的实际问题,难度系数过高。由教师选取案例并引导发问,阻却了学生们对案例设问的权利,使得学生们探究意识和批判意识受到影响。
二、一些改善建议
首要任务是做好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案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师和学生对知识点的学习效果,一个好的案例能把部分真实的社会生活在课堂上生动展现,另人感悟、引人深思。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必须谨慎。案例的来源真实是开展教学的前提和,那些为了印证所授知识点而生造案例的做法应当摒弃,若学生无法置身于真实的法律环境当中,那么其教学效果也只能停留在对知识点简单理解的层面上。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定期更新案例题材数据库,做到与时俱进。当然,这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教师针对授课需要挑选可以充分体现所授知识点的案例展开讨论,使学生们能够及时了解专业动态与发展趋向,使学生对现实法律运行环境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和适应性。案例的收集和整理是目前案例教学中最弱的环节,因此需要法学教育工作者更加努力的去做好这项工作。其次是精心设计案例教学的环节。无论课堂上使教师占主导地位还是学生主动自觉的探讨都不是我国行政法学案例教学的理想状态。笔者在日常的案例教学中发现,不少学生仅仅满足于填鸭式教学,只是被动地从老师那里接受知识,从不去独立思考,这样的学习态度非常不利于案例教学的发展。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主动地去思考,这就需要教师就精心安排设计案例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课前的准备工作,案例如何抛出,围绕案例的模拟练习如何展开,练习结束之后的反馈和总结如何进行等等。在整个教学设计中,教师应当发挥其必要的引导作用,鼓励学生们各抒己见,使学生明白,分析问题和论证方法远比结论本身更重要。模拟练习的安排应当尽量多元化,这样可以使得学生们尽可能地亲身体验到法律职业中不同角色的要求,培养他们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资源,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湛中乐.论行政诉讼案例指导制度[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1).
刑法学教学案例范文6
关键词:教学目标 案例讨论 应用创新
《金融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其中有大量的理论、公式、数理模型,若只按照教材讲授理论,难免会使学生感到抽象、枯燥。为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加强金融业务的理解和掌握,有必要运用案例教学法来进行教学。
1 案例教学法及其优势
案例教学法是在相关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由教师组织策划、指导,将与相关理论相联系,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入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是1870年由当时哈佛法学院院长克利斯托夫朗戴尔在对教学方法进行大胆改革的基础上创立的,后应用到工商管理学院,随着应用效果的显著,逐步在西方国家得以广泛采纳。
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除了教给学生课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法具有真实性、形象性、互动性的特点,其首要问题在于案例的选择,所选的案例尽量是学生身边的,是学生熟悉或了解的。其次,案例教学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还在于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尽可能的让学生多参与,在教学中可以采取陈述、讨论、辩论、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积极地投入对某个问题进行思考,加深对课本上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使学生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教学效果。
《金融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紧密,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具备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条件。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在于应用,但是,目前在高职院校,《金融学》教学使用案例教学的较少,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金融政策与业务背后的理论基础,可以更好的学会经济分析工具,因此,我们认为,在《金融学》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 案例教学法应用案例的类型
通常根据教学环节,可将所应用的案例分为三种:
2.1 《金融学》基础理论案例。一般选取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案例,主要适用于基本知识点和基本原理及方法,此类案例的应用重在培养学生学习《金融学》原理的积极性和兴趣。目的在于使学生加深理解课堂中所学的基本知识。
2.2综合讨论案例。在几章的内容系统讲授以后,选取的案例涉及讲授章节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此类案例以学生讨论为主,教师引导为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目的在于评价和培养学生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2.3 课外思考案例。由教师给出题目或由学生根据所学的知识内容构建案例,此类案例以学生自我研究为主,重在应用,以巩固和提高理论知识为作用。此类案例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应用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使学生感受到学有所用,学能所用。
3 当前案例教学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本质在于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型思维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这就要求必须改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灌输型教育观念,然而,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金融学》案例教学在培养应用人才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比例太低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学校的教学基本上是以教授性的、灌输教学为主。在各类职业教育中,讲授型的教学方法依然成为课堂教学中的主要方式,案例教学法在职业教育中的比例偏低。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目前已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这和西方的传统文化是建立在自由、民主,注重个性,鼓励竞争密切相关。而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建立在秩序、服从权威的基础上,教育长期以来以应试为目标,作为接受教育的对象,更容易接受以教师为中心的讲述型的教学方法为主的知识传授方式。
3.2 对案例教学的性质和目标认识不到位,师生角色异位 案例教学法的本质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但在实际的《金融学》案例教学中,课堂上的案例讨论大多是以教师为中心来组织进行,以传统的引导教学为主。还有一些教师把案例当作例子,认为案例教学就是教师在教学中用事件举例佐证某一个原理或用某一理论,点评事件,教师仍然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被动地参与课堂教学案例提问。
事实上,案例教学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教师需要策划和设计案例。在具体的实施中,通过案例将学生带入案例事件的“现场”,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探究性的学习,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以学生为“主角”,实现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充分交流与良性互动,以实现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教师主导和控制着从案例背景资料介绍到提出问题、展开分析、得出结论等案例讨论的各个环节,而缺乏案例讨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无法真正实现。
3.3 所选取案例的实践性不强 现有的《金融学》理论主要为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货币金融部分,这些《金融学》理论及其结论主要是在总结发达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货币、银行及金融市场运行的实际而产生的。教材中的例子、教师所选取的案例主要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案例,能结合我国目前的金融业务实际状况作出理论上和应用上的创新案例很少,离学生较远,学生难以理解,因而课堂案例讨论时学生之间的讨论、辩论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有时甚至会出现无人发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