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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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范文1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管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年度综合检查与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申报资质升级(甲级)企业,应达到B级以上(含B级)信用等级;B级以下(不含B级)企业一般不得参评省、市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揽咨询业务时,除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有关资料外,还应出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二、工程结算不得重复审核

(一)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审核定案。合同中对审核定案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承接经发承包双方已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审核,以及发包人已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审核过的竣工结算的重复审核;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存在重复审核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三、进一步加强对咨询企业挂靠、无资质行为等的管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允许非承担本项目人员在项目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的,作为企业和相应人员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二)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将依据《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并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其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三)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不备案的,将依据《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与咨询收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号的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实际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不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20%;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咨询合同10日内,应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未备案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要求

新申报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晋升资质企业,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必须达到中级以上(含中级)水平等级证书。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初级水平等级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事除工程预算编制外的结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和标底编制等业务。

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第四条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结合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确定。

第五条《*市零售药店监督检查记分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统一印制、发放,如有遗失,须及时向市局申请补发。记分检查的情况应在记分卡上记录,多项违法违规的,逐项记分并累计,由检查人员和监管相对人双方签名确认。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年度内记分累计40分以上(含40分)的,该企业负责人和所有从业人员须参加市局组织的药政法规和相关知识再教育。

第七条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由市局组织GSP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GSP认证后新增门店10家以上的,开展专项检查。不按GSP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规定的企业,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第八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责令14日内改正;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第三次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同一投资人已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缺岗严重的,必须按规定补充所需药学技术人员后,方可再申办药品零售企业。

第三章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分类采用等级分类及动态认定的方法。市局按照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已经达到某一信用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做出相应的认定,并据此作为该企业或其所属的连锁企业(同一法人企业)的总体评定。每年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已经检查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信用分类等级,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包括: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诚实守信、一般守信、警示、失信四级。

第一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分类

第十三条确定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等级的原则为:

(一)以记分检查结果、GSP实施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二)以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日常投诉、举报、抽验、监管情况作为辅助标准。

第十四条一年内,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被认定为诚实守信

等级:

(一)记分检查每次不超过20分(含20分);

(二)GSP日常抽查的结果符合认证检查标准;

(三)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一年内,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一般守信等级:

(一)记分检查单次超过20分(不含20分)而少于40分(不含40分)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警告,被责令改正的;

(三)非因违法违规经销假劣药品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十六条一年内,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警示等级:

(一)记分检查单次超过40分(含40分)而少于60分(不含60分)的;

(二)GSP日常抽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

(三)因实施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连续责令改正两次以上的;

(四)被处以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第十七条一年内,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失信等级:(一)记分检查一次超过60分(含60分)的;

(二)GSP日常抽查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四)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

第二节连锁企业(同一法人企业)信用等级分类

第十八条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同一法人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连锁企业(同一法人企业)进行总体分类。

第十九条诚实守信等级占所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总数(下同)的80%以上,失信占20%以下,则评为诚实守信企业。

第二十条诚实守信等级占所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60%以上,失信占20%以下,则评为一般守信等级。

第二十一条诚实守信等级占所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60%以下,失信占20%以下,则评为警示等级。

第二十二条诚实守信等级占所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60%以下,失信占20%以上,则评为失信等级。

第三节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被认定为诚实守信等级的:

(一)除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一般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

(二)向社会公告;

(三)向有关部门优先推荐为社保定点药店;

(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连锁企业(同一法人企业)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事项优先办结。

第二十四条被认定为一般守信等级的: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除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

第二十五条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的频次;

(三)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六条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的频次;

(三)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在市局政务公开网、《*日报》等媒体公示违法记录;

(五)半年内暂停受理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

第四节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为营造诚实守信经营的信用环境,保障公众知情权利,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第二十八条信用信息档案应具有客观性、全面性、查询性和警示性。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信息。含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许可证号、发证日期、有效期、GSP证书编号等;

(二)企业经营行为信息。包括变更事项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三)企业信用评定信息。

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范文3

一、企业信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制度化水平很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虽都在积极探索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的模式,但由于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再加上各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你监管我监管大家都监管,你评比我评比大家都评比,一方面造成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各部门的监管与评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政机关信用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企业信用法律滞后,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警示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虽然,近年来,浙江省工商局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限于文件效力原因,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制约作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1、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难于整合。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各部门有义务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致使工商部门现有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2、企业信用公示缺乏法律保障。使各级政府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慎之又慎。担心公示后,企业会家破人亡,会产生严重后遗症。因此,在公示中多见“红名单”少见“黑名单”。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谁来组织实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形式多样,有政府点“将”的,有部门自报任“将”的。信用等级评定也出现“五花八门”,如工商部门评“三等七级”,银行部门评“三等九级”。4、对失信企业采用限制措施法律没有明确。造成一地有经验,各地都效仿,但在实施中忧心重重。5、对诚实企业实行免检,免质量抽查等信用激励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亟须制定法律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三)对企业失信惩罚缺乏力度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可操作性不强,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四)信用中介机构不能中立

一方面,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来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行。

二、对策之一:加快立法步伐,为信用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一)立法的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社会信用的主体。建立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就是要促进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弘扬信用道德,建立信用制度,规范信用行为,从而使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监管至所以步履艰难,关键与我国信用法治不健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立法,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保护守信和护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我们认为:现在,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尽快加紧立法。第一方案:国家立法。如出台《企业信用法》。第二方案:地方立法。如出台《浙江省信用监管条例》,第三方案:国家工商总局搞部门规章。出台《工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二)立法的原则

1、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行政干预,也鼓励企业信用自律。2、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原则。3、鼓励社会信用信息公开的原则。既要保护信用信息收集机构的采集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4、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公开共享的原则。禁止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相互封锁。5、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三)立法的主要内容

在立法中应明确国家信用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制度、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制度、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权保护制度、失信法律责任制度等等。

1、关于信用主管机构应当明确工商部门为国家信用主管机构。因为企业从诞生到死亡,对其行为进行监管的部门很多,如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质检、环保等,各部门由于职责限制,所监管和掌握的情况都是部分的、单一的。只有工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是全程的监管,既给企业发“出生证”,又给企业管“健康证”,还给企业发“注销证”。因此,相对来说,掌握企业的资料较多较完整。在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主要表现在:(1)完整掌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等,成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资料。(2)结合工商管理职能,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企业信用状况掌握及时全面。如:合同行为、商标行为、广告行为、经营行为等等,对其违法违章行为掌握也较为全面,不但掌握本部门对企业处罚的情况,而且通过每年的年检和财务报表,对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况也大致了解。(3)工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起步较早,有一定经验。如:每年开展“重守”评比、著名商标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比等,为建立企业信用提供了可靠的现成的资料。由此可见,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是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无法代替的。

2、关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依法公开信用信息的原则。要明确数据公开的部门;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数据公开的时限;明确有关法律责任;(2)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为健全工商部门的信用信息体系提供法律保障;(3)要保障企业信用数据公开的真实性。有法律义务公开信用数据的部门,要对其公开的数据真实性负责;(4)要规范企业信用数据的使用行为。要明确信用数据使用的原则、信用数据失误的修复方法和信用数据允许公开查询的期限等;(5)要规范企业信用激励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以及使用与相关法规相衔接的行政措施。

3、关于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地位

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信用中介机构必须坚持中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要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作做出明文规定。要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原则: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4、关于对失信主体的法律责任

(1)要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政府部门除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外,还要对失信企业行为约束采取联动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可采取各方限制的措施,如在荣誉授予、行政许可、贷款申请、对外投资、申请上市等,以加大其失信成本。(2)要明确失信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把企业信用行为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人员身上,并使这种不良记录跟随责任人相应的年限。(3)要明确规定对信用管理机构失信行为也要予以追究。对拒绝配合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部门、责任人也要予以追究。

三、对策之二:刷新监管理念,为信用监管找准载体

(一)准确把握工商信用监管的定位工商信用和税务信用、信贷信用等其他信用一样都是企业的基本信用,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之下,利用我们的工商法律法规来建立工商信用的规范和保障,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培育授信和惩罚逐出机制来实现工商信用的监督奖惩,从而建立起机制健全、内涵丰富、保障有力的工商信用体系,这是参与信用建设的着力点。

(二)更新合同监管机构名称,提升工商信用监管社会化水平合同法修改以后,合同管理机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延伸,仅以合同管理难以涵盖业务职能,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调整现有名称,提高社会公众对工商信用监管的认同感。美国作为信用管理最发达国家,其“信用管理局”模式发挥了中坚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其名称,将合同管理部门改组为“企业信用管理局(处)”,凸现信用监管地位和职能,发挥企业信用建设的协调组织作用,制定信用行业标准,如信用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服务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等,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坚决打击和杜绝“信用购买”,避免出现行业失控和失信。

(三)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抓手,构建信用监管平台“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十多年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开展在勉励企业诚信守约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覆盖面窄、约束力差、社会认知度不高等缺陷。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来说,这一活动是连接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的有效方式,具有较好的引导功能、推动作用和激励功效。以后要进一步丰富其内涵,扩大规模,并使其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要使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还要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守合同,重信用”为诚信主体内容的企业信用建设写入《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构建法定的信用监管平台,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范文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我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资料的审核公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局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依托局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二是由业务科室负责,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按要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三是争取实现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原则,各科室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本局网站,统筹规划,积极实施主管业务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是局相关科室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信息。依托局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信息、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二是根据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局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办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并及时公开结果。根据制定的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档案。三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局业务科室要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四是争取实现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

五、几点要求

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范文5

1.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自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运行至今,通过不断升级,逐步完善了系统的各项功能,为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奠定了技术基础。

2.系统联结的各个使用部门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为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了制度保障。

3.培训和锻炼了一大批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人员,为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奠定了人员基础。

4.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至今,系统数据库中已存储了大量的借款人信息,为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奠定了数据基础。

目前影响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体系的因素主要有:

1.法规制度方面:现行的法规制度对保障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不够完善。一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借款人办理贷款卡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定不够严密,容易给借款人办卡时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等资料以可乘之机;二是对借款人申领贷款卡时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方面无法可依;目前,人民银行为企业办理贷款卡一般是按照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信息录入,至于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人民银行无法掌握。三是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导致系统产生的借款人贷款卡编码不能保证惟一,借款人的所有信用信息不能在同一个贷款卡号下真实地反映出来,影响了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四是从对该系统的专项审计结果来看,由于缺乏有效的法规制度来约束借款人及时参加贷款卡年审,导致借款人贷款卡年审率较低,造成系统数据库中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基本概况等信息不能及时更新,严重影响了系统数据的及时性。

2.组织管理方面。目前,该系统由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负责管理,而建立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仅需要人民银行负责对系统程序的开发和维护管理等,更需要社会各个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如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机构代码的技术监督部门、系统联结的各家商业银行等,这些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需要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来支持。

基于上述,这里提出建立和完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体系的几点设想。

1.成立专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系统的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对借款人办理及年审贷款卡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进行处罚。同时,通过系统中提供的有关数据,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布,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度,增强企业信誉观念。

2.进一步完善借款人财务监督机制,确保系统登录的借款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系统所获取的信息资料的准确真实与否取决于借款人在办理和年审贷款卡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程度。因此,要建立严密的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督促企业财务人员真实地编制企业财务报表,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进一步完善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系统联结的各家商业银行按照自己的评级方法和标准,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度评定,导致了对企业信用度评定的不统一,容易造成对借款人信用度评定的不准确而引起借款人与银行业的纠纷。同时,不利于商业银行培育优质信贷客户,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随着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联网运行,系统的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系统所掌握的借款人各方面的信息,依据有关法律,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统一评定。

4.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系统联网工作,形成一种有效约束企业不守信用行为的社会制约机制。一是与技术监督部门及工商管理部门联网,确保借款人贷款卡号及营业执照的惟一性,从而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及时;二是与税务部门联网,给信用好的企业在税收上以优惠政策,激励借款人增强信用观念。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以城市为单位,以贷款卡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媒介,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连接各级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登记咨询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体系,对规范借款人信用行为,实现信贷业务的“户籍化”、“有序化”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而且,当前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体系已具备了条件。

1.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自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运行至今,通过不断升级,逐步完善了系统的各项功能,为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奠定了技术基础。

2.系统联结的各个使用部门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为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了制度保障。

3.培训和锻炼了一大批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人员,为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奠定了人员基础。

4.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至今,系统数据库中已存储了大量的借款人信息,为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奠定了数据基础。

目前影响建立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体系的因素主要有:

1.法规制度方面:现行的法规制度对保障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不够完善。一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借款人办理贷款卡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定不够严密,容易给借款人办卡时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等资料以可乘之机;二是对借款人申领贷款卡时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方面无法可依;目前,人民银行为企业办理贷款卡一般是按照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信息录入,至于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人民银行无法掌握。三是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导致系统产生的借款人贷款卡编码不能保证惟一,借款人的所有信用信息不能在同一个贷款卡号下真实地反映出来,影响了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四是从对该系统的专项审计结果来看,由于缺乏有效的法规制度来约束借款人及时参加贷款卡年审,导致借款人贷款卡年审率较低,造成系统数据库中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基本概况等信息不能及时更新,严重影响了系统数据的及时性。

2.组织管理方面。目前,该系统由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负责管理,而建立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仅需要人民银行负责对系统程序的开发和维护管理等,更需要社会各个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如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机构代码的技术监督部门、系统联结的各家商业银行等,这些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需要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来支持。

基于上述,这里提出建立和完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企业及个人征信体系的几点设想。

1.成立专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系统的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对借款人办理及年审贷款卡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进行处罚。同时,通过系统中提供的有关数据,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布,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度,增强企业信誉观念。

2.进一步完善借款人财务监督机制,确保系统登录的借款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系统所获取的信息资料的准确真实与否取决于借款人在办理和年审贷款卡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程度。因此,要建立严密的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督促企业财务人员真实地编制企业财务报表,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范文6

一、我省建设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主要过程

我省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起步还是比较早的。**年间,为解决合同当事人间互不信任以及合同履行率较低,合同欺诈比较普遍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以合同公示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合同信用工程。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要求,我们组织实施了“百万企业信用工程”。通过实施“百万企业信用工程”,全省有30个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去年,在以往开展企业信用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认识到:开展企业信用工作,应和实现工商监督职能到位相结合,应和工商监管职能创新相结合,应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相结合,应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此,我们提出了以市场主体为对象,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的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思路并付诸实施。今年,根据总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我们进一步从明确征信范围、科学制定评价标准、细化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合理设置信用监管类别和内容、完善经济户口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系统,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及时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建立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本着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相关联、数据可采集、可量化运算的原则,确定了能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50多项指标作为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并设计了相应的数学模型;三是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软件系统,由计算机从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自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四是制订《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定位、主体、职责、原则、体制、内容、等级、实施、管理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在今年7月底召开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对我们设计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体系定位准确、目标明确,能够满足现阶段对企业监管的需要,建议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付诸实施,并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

二、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

企业信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信用管理理念,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企业实施市场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监管,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制度。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一个核心、基于两个基础、抓住三个环节、发挥三大功能、建立九项制度、实现两个目标。

企业信用信息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核心。企业信用监管就是围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和应用而展开的。

经济户口和信息化建设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两个基础。信用监管的实现,必须以信息化建设的网络联通为平台,以经济户口的完善为基础。

征信、评价、监管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三个环节。征信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全面掌握企业的各种信用信息,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评价就是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实施评价,确定企业分类,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依据。监管是信用评价结果在工商监管过程中的实际运用,与传统的依法监管互为作用,形成依法监管和以德监管并举的监管模式,是工商执法监管职能的拓展和深化。

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监管重点选择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三大功能。是指企业信用监管的。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立,能实现全系统的信息共享;形成工商监管的联动机制,使违法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合法守信企业处处守信,步步主动;加大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点行业、重要商品、特殊经营行为等加强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应建立的九项制度是,一是征信制度,是工商部门采集、整理、记录、维护企业信用信息的活动。二是信用评价制度,依据企业行为规范和信用能力等信息,运用评价软件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自动的综合量化分类,作为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三是信用反馈制度,将企业信用状况和信用监管措施等情况告之企业的一项制度。四是信用提示制度,依据工商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和其他信用信息,经济户口系统自动产生提示内容,提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对相关企业予以注意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五是日常检查制度,根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有关信用监管提示,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特点和其它监管要素,有效组织开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六是信用激励制度,通过企业信用监管,赋予信用优良企业以信用资产,推动企业信用自律。七是信用约束制度,对违法失信企业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予以警示,并鼓励、指导其重塑信用。八是信用修复制度,原信用监管等级较高的企业,因非主观故意因素,造成企业信用监管等级降低,但在一定期限内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重建企业信用的,可以消除原指标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九是信制度用披露,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主动公开企业的信用状况,或者根据社会公众的申请满足其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要求。

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两个目标是,从工商行政管理出发,其目标是发挥我们的整体优势、综合优势,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从企业信用社会化要求出发,其目标是促使更多的企业成为信用企业。

三、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实际运转

1、采集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一个丰富、充实的企业信用数据库,是实现企业信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收集企业信用信息,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工作中形成,这类信息比较客观、真实,可信性强;二是通过政府的指令或者与有关部门的协议,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三是由企业主动申报。从实际情况看,通过办理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而收集企业信用信息,是主要的。我们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系统。对企业主动申报、有关部门主动提供的信息,要及时收集、录入,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丰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内容。同时,鼓励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

2、实施信用监管评价,给企业贴上信用标签。信用监管评价是企业信用监管的核心口我们所说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是以经济户口数据库为依托,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的方法,按照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对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情况作出的综合性评价。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是开展信用教育、赋予信用资产、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的依据。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客观、统一、公正、效能的原则。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的指标体系、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由省工商局根据评价的要求制定、开发并修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使用。

3、实施信用反馈,形成企业讲信用的氛围。向企业反馈信用评价情况是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企业,有利于企业了解本身的真实信用状况,给信用好的企业以动力,使其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给信用不良的企业以压力,使其努力改变信用现状,提高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报告主要记载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含义和代表颜色,各项得分情况,日常监管类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提示等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逐步扩大信用反馈范围。

4、赋予信用资产,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监管,赋予信用优良企业以信用资产;鼓励、指导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重塑信用。结合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听取企业在生产经营、合同、商标和广告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类企业提供信用管理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依法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授予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广告经营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信用资格,或者认定知名商号、著名(驰名、知名)商标、知名(著名)商品等信用资产的,企业的年度信用监管等级应在A级以上。对于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AAA级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可以认定为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AAA、AA级的企业,可给予年度检验免审查的待遇。

5、开展信用教育,提高企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建设的目的,是促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因此,对企业进行信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依托开业登记,建立从业教育制度;依托各类协会,建立专项教育制度;依托办案,建立针对性教育制度。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组织企业发起“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树立守法经营好、社会信誉高、商品质量优、道德意识强的守信典型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文明生产、诚实经营。实施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对工商联络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6、矫治失信行为,维护信用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对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将监管等级按监管力度的大小不同,分为A监管、B类监管、C类监管、D类监管。工商巡查、责任区监管,应根据监管类别的不同,分别确定巡查方式和巡查次数,合理分配监管力量,提高执法效率。

四、实施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取得的初步成果

(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信用监管工作平台基本搭就。近几年来,我们坚持统一、系统、效能原则,以有效的职能人员配置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户口对于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依托经济户口系统,开发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功能,使得信息数据录入、评价结果生成、内部信息共享等工作在统一的软件平台上顺利运作。在此基础上,消除了网络布局的盲区盲点,修正了个别地区网络技术不协调的局面,打通了影响经济户口网络一体化建设的各个关节,初步形成了经济户口的网络一体化。

(二)以工商业务流程为主要手段的征信系统初步形成。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制定信息采集录入制度,对各业务机构在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方面的职责,做出明确要求;2、摸清“家底”,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档案重新整理,充实登记、年检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3、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以综合量化为主要特征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去年,我们尝试运用综合量化的方法,建立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并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四等六级进行分类监管,为企业贴上信用标签。今年,又对企业信用监评价标准作了进一步完善,为更好地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依据。

(四)以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应用为重点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正在实施。信用监管是信用监管体系的实现手段。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方面作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一是实行信用反馈制度,把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企业,让企业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这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风气。二是建立信用监管提示制度,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和有关信用信息啻由经济户口系统自动产生相应的信用监管提示建议,提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对相关企业予以注意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与开展企业信用教育结合起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那些信用不良的企业进行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等教育,加强对企业有关合同、商标、广告、企业登记事项的指导。四是把信用监管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有关信用监管提示,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特点和其它监管要素,将企业分为四个等级、四种颜色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设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若干体会

(一)经济户口是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基础。“经济户口”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使企业信用监管发挥评估、指导、监管作用,必须以“经济户口”为依托,丰富、充实企业信用数据库,并确保“经济户口”数据的完整、正确、及时;否则,企业信用建设就是空中楼阁。

(二)信息化是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前提。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不开信息化,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同样离不开信息化。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在省市县之间应有广域网,以便企业信用信息的集中、交换和查询。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必须开发企业评价软件;实施企业信用评价必须有一定的企业信用数据,而且必须存在于企业信用数据库之中,否则,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难以开展,企业信用监管难以实现。我们已经实现从省局到基层工商所信息传输的网络化,实现现有各类应用软件的统一和整合,涵盖企业全面、全过程信息的新的经济户口软件已经推广使用。争取尽快实现省局能够随时调用、随时查询全省县级以上工商局的企业信用数据,各县级以上工商局相互之间能够查询企业的普通信用数据。实现省、市、县经济户口数据库数据的即时、自动交换与汇总。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法规及制度上研究、解决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方面遇到的问题,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