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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城乡老年人养老的一项社会保障工程,也是党的一项惠民政策,为保障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把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学习,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理解透,落实好,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识的宣传,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宣传到家家户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宣传增设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四个缴费档次及对应的政府补贴100元、150元、200元、250元。
2、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3、1963年以前出生的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不愿补缴的也必须从政策实施之日起开始缴费(即从2010年开始补缴),补缴只能有一次,如果补缴以后中途又有断保,断保几年将推迟几年领取待遇。
4、1964年以后出生的必须逐年参保(不能补缴),缴够15年后才能办理待遇领取。
5、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出国(境)定居、死亡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等新规定。
6、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县人民政府应代其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女方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县人民政府应代夫妻双方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5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7、城乡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办法:
(1)衔接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参保时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养老保险费后,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加时间。
(3)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明确任务,理清家底,抓好落实
为搞好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的实际,根据各村(社区)人口等情况,将任务分配到村(社区)。各村(社区)必须认真摸清家底,切实弄清本辖区内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参保对象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工作:请各村(社区)继续加强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动员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及时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2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制度 新农保 保障体系
一、 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新型城乡养老保险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我国城乡居民老年人生活的基本需求,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该项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统一实施的,也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新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只要年满16周岁(学生、服兵役、服刑人员除外),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时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进一步巩固和拓宽了社会保险资金筹集的渠道,并强调和完善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健全了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从我国城乡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筹资标准及待遇标准。第二,多样化的筹资渠道,个人、家庭及政府共同承担缴费责任。第三,坚持政府主导和人民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参保。第四,在中央政府统一决策的指导下,要制定本地具有特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时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就当前来说,我国各地都已经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新时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下面,笔者将以宣城市西泽乡为例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1)城乡居民的参保意愿不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不强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我国政府对新型城乡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效果并不理想。第二,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很多城乡居民对新农保的理解仍然不到位,自我保障的意识缺乏,他们认为缴纳养老保险完全是在浪费钱。因此,他们不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中来,参保意识和动机不强烈。除此之外,西泽乡内部现已参保人员存在死亡、婚嫁、迁户、外出、无法联系、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造成中断、转保的任务数弥补困难,参保人数也呈下降趋势。
(2)保障能力不高。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年限相对较短,养老保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就当前来说,我国城乡居民的平均寿命在65到70岁之间,自然寿命平均较短,导致养老保险享受的时间也相对较短。同时,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仅能领到基础养老金75元,并不含个人缴纳的部分。这样看来,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并不高。
(3)法律保障工作不到位。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并不规范,资金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少有效的保值增值的途径,大都通过定期储蓄的形式。而银行的利率相对较低,并不能跟上当前物价上涨的指数。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增值,反而呈现贬值的趋势。而从另一方面来说,部分地区肆意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不及时,影响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4)筹资渠道太少。就西泽乡来说,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个人、集体以及政府共同承担的。但是,这些筹资渠道所能筹集的资金是相对有限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所缴纳的这些保险金额就相对薄弱,所起到的保障作用也就十分有限。总之,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不利于我国保险制度的落实,使得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三、落实新时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应举措
(1)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是转变城乡居民意识,充分落实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以及有效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的媒介方式,同时还要利用网络等新型的媒介,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老、养老以及敬老意识,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达成共识,积极主动地投入养老保险参保的群体中来。以西泽乡为例,他们严格按照《宣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设好村级协办员队伍,并通过党委、政府制定了有效的考核奖惩制度,把协办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激励考核奖惩范围,促使村级协办员积极主动并有效地开展工作,做好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
(2)增加新农保的保障能力。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作目前我国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工作来看待,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要从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困难人士尤其是残障人士的补贴标准,每年要按照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来提高补贴的数额。同时,要努力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保障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合理运用、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的重要举措。政府要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等各项业务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等,规范业务程序,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查制度,切实落实好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与定期检查工作,严禁任何违规资金挪用,保证资金完好和养老保险的及时发放。
(4)拓宽筹资渠道。政府要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财政投入,提高缴纳水平等。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多,政府要适当调整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额度。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参与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行动中来,借此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从而筹得更多的资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数,保证养老保险金的正常发放,为城乡居民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内容,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力和保障范围,为广大人民谋取更多的福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长时间的发展,更需要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奋斗。相信未来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定能更加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也会进一步提升,而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会大大提高,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氛围。
(作者单位为云南省宣威市西泽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 张琦琦.广州市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2] 李向阳.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3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并轨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的内容
2014年初,我国首次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建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年6月,人社部和财政部推出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和并轨。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处于一种“多轨并存”的碎片化局势,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岗职工与普通城市居民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都是存在着差异的,这样的差异不仅体现在养老保险的金额上,也体现在养老服务水平和能力上,这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并轨埋下了群众层面的因素,使得二者的并轨成为了民之所向,大势所趋。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的意义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一直都是多套方式并存的状态,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能够在社会公共资源和福利层面使得城乡居民拥有同样的待遇,是缩小城乡差异的一项措施,同时,也可以为城市化的提速减少障碍,是加快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手段。而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对于城乡参保人员,尤其是广大的农民工来说,也是一个权益的保障。通过二者的并轨,可以缩小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并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面临的问题
(一)群体之间的利益划分制约了并轨的进行
纵观古今,每一次改革都会涉及到利益的划分,有人在改革中受益,也就会有人在改革中利益受损,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改革的过程其实就是利益的均衡过程。城乡养老制度的并轨对于城镇的职工来说,他们的利益是遭遇了影响的,因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遭遇阻力是正常的。事实上,我们想一步登天,做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一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这种泛公平化的做法就实际情况而言反倒是不公平的,违背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的目的是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公平,而不是平均主义。
(二)养老金水平制约了并轨的进行
在我国的养老体制中,虽然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并轨,但是除了这两类群体之外,还存在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群体。对于城镇职工而言,他们的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采用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的形式,并且主要的资金来源于单位缴费,当前在城镇职工领域已经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自愿性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来承担,从养老金的水平上来说,是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正是这种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内部之间的养老金水平差异,给我们的并轨工作带来了难度,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群体实行有区别的养老体制,但是又需要在衔接上给予制度并轨。
(三)经济情况制约了并轨的进行
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并轨就面临着财政投入需要大幅度加大的问题,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这个钱怎么来也成了一个难题。养老保险的并轨是一个牵涉社会各方面的一个举动,它影响的不仅仅是财政的投入,还涉及到流动人员的养老对接,不同城市、城乡之间的统一等问题。因此养老保险并轨不单单是依靠政府来解决的,它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因此,经济水平也成了制约并轨的一个因素。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更好的并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是社会公平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新农保和城镇保二者性质和模式上的相似性给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诞生很大的有利条件。但是在现行的国情下,要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更好并轨,就要认清二者的性质和特点,把握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并轨。
(一)相互适应原则
如果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过低,那么居民很容易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容易引起社会的动荡。反之,如果保障水平过高,那么容易使得居民产生惰性,不思进取,最终影响了整个国家的发展。我们要实现的不仅仅是养老保险的并轨,还应该使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形成一个对国民最实用的发展状态。因此,我国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更好的并轨,就需要对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做出准确的评价,对我国的财政投入做出合理的计算,以此界定并轨后的保险水平,避免出现财政难以支撑社会保障的情况。
(二)平稳过渡原则
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它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改革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是我们也需要遵循平稳过渡的原则,要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并不意味着这两个人群的养老金水平一样。这个并轨更多的应该是制度上的并轨,也就是为每个人都提供同样的机会和权利,方便他们在各自角色产生改变时或者受生活需要进行迁移时能够得到一个福利联系的机会,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简而言之就是要搭建一个桥梁,按照待遇高优先的原则,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互转化,方便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这样的转化是一种灵活性的社会保障体制,但是也要防止有心之人钻空子,利用制度的灵活性谋私利。所以,我们的并轨幅度要合理,尺度要适种,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稳中求胜,随时进行评估和调整,避免重大漏洞的出现。同时,要有风险预估的意识,对后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风险评估,这样才能使养老保险更好的并轨,受惠于百姓。
(三)公平对等原则
前面提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不是二者的养老金一样,这是由于二者本身的性质和劳动付出所决定的。对于职工而言,他们的付出了劳动力,因此由单位老缴纳大部分养老保险是合理的,这是他们应该享受到的权利。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属于强制性的储蓄,那么在养老保险的并轨中,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要关注群体内部之间的利益分配。对于职工而言,要通过制度的制约和绩效的考核来实行多储蓄多收益的原则,实现公平与对等,真正让养老保险的并轨从内而外达到一个健康的状态。
养老保险的并轨涉及到社会每一个群体的利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并轨只是“万里”的第一步,我们真正要做到的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并轨。在首战战况良好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并轨,为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划分、福利的保障提供一个更公平、合理、可行的模式,为最终推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动力和参考,真正让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民所用,利国利民。
参考文献:
[1]柳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与并轨研究[J].理论视野,201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4
一、湖北省合并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意见》将参保对象设定为具有湖北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每年从100元至1000元共设10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负担10元。养老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保者在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二、政策实施前的环境
(一)全国碎片化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各地政府为了扩大覆盖面,通过降低费率、根据不同群体建立小制度的方式,将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当地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务农农民、失地农民等不同群体,而这使得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呈现出城乡分割,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分立,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碎片化”状况。
(二)“城居保”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并存
在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之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体中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农保”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分100至500元五个年缴费档次,缴满15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分别为69.03、79.82、91.15、103.48、113.81元 。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试点推行,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三)湖北省的情况
2009年湖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11年8月底,全省已参保人数达580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4%,其中135万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方面,在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湖北部分试点地区适当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如武汉市的基础养老金为100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2007年起,湖北省获国务院批准建立武汉“1+8”城市圈,为了配合城市圈的建立,湖北省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的要求,确定要建立和完善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险制度政策的衔接办法。
三、政策实施效果
2011年7月国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湖北省政府率先出台的《意见》,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缴费、政府补贴和对特殊群体的优惠的“三个统一”:将个人年缴费档次统一为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政府的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重度残疾人均由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对湖北省原自行探索的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了所有农民和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
在实践中,湖北省根据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意见》,对老农保和省原自行探索的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并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实现了城乡公平。
2012年和2013年,湖北省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98%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截至2013年底,全省22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610万60周岁以上居民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是全国第一个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省份。
四、政策评价
(一)该政策的成功之处
1.政策制定比较科学合理
该政策考虑到新农保和城居保都是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在保险给付上都是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给付方式的特点,参考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计发上将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个月的方式,比较好地利用各政策原有特征进行融合,使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较大的转制成本,政策设计得比较易于理解,不会引起参保者的反感。
2.有利于流动性参保者的解决转移接续
由于政策的制定考虑了原有政策的群体的流动性问题,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又与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运营和给付比较相似,有利于解决参保者的在流动过程中的转移接续问题。
(二)该政策的不足之处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过低、缴费激励机制不足
当前湖北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偏低,大都为55元/人?月,并且自2009年试点到现在已经4年未实现调整,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另外,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激励机制不足,一方面导致16至44岁的中青年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足;另一方面又导致人部分城乡居民都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使得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不足,进而致使未来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不足。
2.“碎片化”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
在合并了城乡居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后,湖北省社会保障制度中养老保险体系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组成,这种针对不同人群出台不同的社会保险办法带来了制度的“碎片化”,引起制度管理上的混乱,社会保障项目进行制度整合仍然任重而道远。
3.统筹层次过低
在目前的社会保险项目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过低,使得风险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分散,不利于基金的安全,也不利于参保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五、政策建议
(一)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
针对中青年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以采用加大政策宣传、加强行政推动、落实长缴多补政策等措施来解决。对于长缴多补政策,建议对于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下的参保者同样给予补贴,并且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实行累进制的补助办法。同时在补助上,通过多缴多补的政策鼓励参保居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5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补贴)&pide;139+基础养老金。
3、假如每年缴费100元,每年补贴30元,基础养老金为55元,连续缴纳15年。那么60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总额:(100+30)×15=1950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950&pide;139)+55=69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怎么缴费?
打开微信App,点击“我”,再依次点击“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省/市)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验证手机号,注册登录,最后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缴费即可。
从上文可以得知,参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退休后能获得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在如今,在网上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非常简单的,不用到现场排队,建议大家在网上缴费即可。
什么是全额缴纳?
也就是指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当然这个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是有不同的一个缴费档次可以让我们选择的,其中养老保险有很多档次,从60%~300%之间的缴费指数,都是可以自由的来选择的,选择的缴费指数越高,那么也就意味着自己所承担的缴费费用也相应的也就越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容范文6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保的覆盖范围,做好城乡社保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我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必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搞了一年了,取得什么成绩,存在哪些问题,确实需要好好理一理,总结分析一下。刚才,局长对一年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回顾,并就年度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镇、乡、乡、乡、乡个乡镇作了典型发言,和大家分享了先进的经验和做法,讲得很好,很实在。下面我结合前不久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精神,就这项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去年月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通过各乡镇、部门的共同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一年来,全县共有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覆盖面提高到,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的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体现出了三个方面的成效:
(一)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地开展这一顺民心、得民意、惠民生的工作,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村“三民工程”的切入点,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为确保基础养老金的及时准确发放,各乡镇(园区)、人劳局等有关部门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等诸多困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享受待遇人员的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工作。县里也于月日,在乡詹村村举办了首个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得到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热烈拥护。随后,全县年满周岁以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也都于春节前陆续发放到位。可以说,今年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力度最大、公共财政投入最多的一年,也是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得到快速提升的一年。
(二)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得到很好的检验。民生保障事关民心向背,是衡量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为此,我们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突破口,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问题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通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参保缴费率达到的目标任务,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得到很好的检验,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融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到了有力促进。截止年底,全县总人口为万人,其中周岁以上非在校生人口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万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万人,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仅为。绝大部分城乡居民仍然是“家庭养老”的生活模式,无法得到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养老保障覆盖面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达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跨出了坚实的一步。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起点低、保障水准不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还有很大差距。这当中:城乡居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经办信息的共享能力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如何进一步提高等,参保覆盖面如何进一步扩大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下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可以说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任重而道远。
最近召开的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它解决了我国社会千百年来养老这么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惠民政策。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非常之重大。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摸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这一惠民政策覆盖到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着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党提高执政能力和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了“到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工作目标。前不久,省政府专门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近三年的工作目标,有三个目标,这里我跟大家说一下。
一是参保人员基本全覆盖。年底参保率达到以上;年底参保率达到以上;到年底参保率达到以上。二是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探索实行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左右的额度设立缴费标准,最高不超过的缴费标准的三倍,最低不低于。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到年底,选择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左右缴费的城乡居民,其养老待遇水平基本相当于农村低保标准;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对缴费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年起按5元/年计发,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高龄老人待遇补贴,更好地体现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这些政策目前省委、省政府正在酝酿和计划出台中,相信不长时间会出台。三是工作平台建设不断发展。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平台建设,努力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建立工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所有乡镇、行政村信息网络的全覆盖。
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这些目标任务,各乡镇必须要认清形势,狠抓落实,将参保扩面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社区),加强考核监督,确保扩面任务圆满完成。明年的工作任务土荣同志前面已经说了,这里我再明确一下:对于今年参保率低于的乡镇,年参保率必须达到以上;今年参保率在以上的乡镇,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势头,动员更多的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时间安排上,在明年月底前有一个结果。工作安排上:考虑到年底各乡镇、部门工作很多、任务也很重,希望大家注意统筹兼顾,最好和新型合作医疗参保工作并轨来做。
三、创新方法,强化措施,努力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思想层面上,做到力不减、劲不松,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政策层面上,加强探索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反映,取得支持和统一;在工作层面上,加强业务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完善网络沟通。具体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宣传思路、宣传方式和宣传内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讲细、方法讲明,使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保,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要充分利用好年底、春节期间大量农民工返乡的时机,上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保费收缴等各项工作,争取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争取不落下每一个符合参保的群众。特别要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政策,算清经济账,使更多的群众知道参保实惠,在重视做好周岁以上人群参保的同时,也要注重推动周岁以下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要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上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交流,加强对乡镇城乡居保工作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公安部门要及时提供周岁以上人口基本信息,并对未办身份证的老年城乡居民及时出具身份证明等信息资料;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低保对象动态信息和参保人员生存信息;残联要定期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协同做好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人武部门要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档案查阅和军龄确认工作。各乡镇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十二五”期间新农村建设和推进“三民工程”重大任务来抓,配齐、配强工作班子,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稳定乡镇专职人员和村级代办员队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要强化内控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园区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规程,完善保费征缴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县、乡镇、村三级具体从事城乡居保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记录一身、服务一生”的社保工作理念,对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和规范,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参保者放心,让县委、县政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