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的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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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的原则

诚信经营的原则范文1

一、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内涵概述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法律术语,我们通常称之为诚信。诚信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无论中国还是西方,诚信都是社会中传统的概念。

在我国,诚信最早是一个道德范畴的概念,很早就有关于诚信的记载人之初、性本善,这体现了我国关于诚信的认可。诚信的应用,可以追溯到古代伦理观念当中。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理性约束,它反映了人们的伦理价值观核心支点,一切伦理价值,伦理关系,都以诚信为支点,如果失去了诚信,伦理的大厦就会倾斜毁灭。由于我国长期处在封建统治的格局下,人治是我国古代最为重要的统治手段,和法治相比自然难免受到人为因素干扰而失去公正。因此诚信原则就很难在法制体系当中有所应用。这是我国和外国关于诚信的最大不同。同时,我们也认为,这方面的原因对我国现代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困境也是一种实在的影响。

进入现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制社会的不断推进,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就有必要涉入法制体系当中,有必要形成法律意义的规范和指导原则,来进行市场经济和社会民生发展的实践应用。我国从1987年开始,正式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法律条文当中,为现在的依法治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等目标原则提供了核心法律支点。目前来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渗透到了社会的各项事务当中。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领域

民商法是调节民事商业行为的法律,在市场经济中拥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它保证了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诚实信用原则以民商法的基本原则纳入我国民商法中,充分说明我国已经开始关注到民商法中的诚信问题。

民商法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之一,它主要针对民事主体的商业行为进行调节,对于市场经济的秩序和体制保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它保障了民事商业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对民事商业行为中存在的违法现象进行约束和规范。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支点原则,要求民事商业行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核心规范,一切民事商业行为都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准绳。目前来看,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领域主要涵盖物权法领域和债权法领域,本文依次分析如下。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领域里的应用

目前我国的物权法领域里面,有关诚实信用原则主要集中三个方面。

首先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核心支点,也是物权成立有效的基础保障。它是指民事商业行为里面,对于构建物权的正常商业交易的秩序原则。这条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示、二是公信。在我国民商法里面,物权是对世权,必须要进行公示,提示包括第三人在内的他人了解交易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其物权的合法性,进一步来对抗世人法律效力。公信指的是普遍认同。普遍认同包括所有人,只有在这样的一个普遍规范下,每一个人的交易才能具有安全保障,具有普遍保障。

其次是相邻权。

相邻权利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地役权。现代相邻权的本质就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延展。具体是指针对不动产的使用人或者所有人在处理相邻的关系时候的一种权益,尤其指土地相邻关系。当进行合法正当行为的时候,要依照事实存在行使本方权利,或者对相邻方进行限制。

用自然遗产保护中的相邻权举例说明。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遗产保护与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与自然遗产相邻的生活区和工厂,造成了许多垃圾污染,这些都对自然遗产的生存造成了问题。许多地区的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然遗产进行强拆强迁,使得居民失去生活空间、企业工厂蒙受利益损失,虽然政府对其进行了合理的安置和补偿,但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其中包含的相邻权内涵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严格说来,这种相邻权关系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相邻权内涵,其根源是环境权的产生和加入。因此说,在自然遗产保护相邻权中,除了要考虑经济关系,还要考虑环境保护、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这些都要在立法当中所以考虑,才能够体现现代民商法的立意。

最后是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市场商业交易行为当中最为常见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旨在保护第三方在善意取得某财产后对财产拥有的合法所有权。如财产转让人无权处分财产,那么原财产人无权要求第三方返还财产,只能向转让人提出赔偿要求。由此可见,这项制度旨在保护市场交易的公信力,保护正常的市场商业行为顺利进行,并且保障了第三方交易主体的安全交易行为,避免让当事人产生不安全感,从而维持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公众性。该民事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应用最多,是在所有权保护与便捷交易价值利益进行衡量之后的选择。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领域里的应用

在债权法当中,情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主要体现。情更原则比较抽象,它在处理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时可以避免由于不可预知情事出现所导致的不公平结果。在大陆法系当中,被称之为情更原则,而在英美法系当中,被称之为合同落空的原则。它主要指的是合同依法生效之后,合同中所涉及的民事关系由于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因素而导致的当事人无法提前预料的变更后果。如果按照合同产生原定效力,那么有可能丧失公平结果。可见,此原则是为了贯彻公平的原则,保证当事人遭遇不公平的损失。还有归责原则,在我国立法中,主要应用的为三元并立归责的原则,包含公平、过错归责与无过错责任等原则,最能合理地呈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是过错侵权原则。此原则结合了道德和法律两层标准,作为行为价值的公平判断因素,以此来维持公平性。另外,合同义务扩张当中,我国目前的合同法规定里面,对于承诺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规范,对于那些特殊类型的要约,当事人不可任意撤销。合同在依法生效后,即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于合同当中所规定的义务与权利必须严格执行,不可以任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制定合同后,邀约和承诺有效的情况下,必须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困境之处

目前我国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困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法制体系的困境,二是法律实践的困境。

(一)关于法制体系的困境

前文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社会当中更多

地表现为道德伦理范畴的原则。这种观念根深蒂固,长达上千年,已经深深植入人们的思维意识形态当中。这种固有的思维和传统的观念,对于诚信立法形成了很强的阻碍。在我国目前民商法当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把该原则当作指导原则的全国民商法具有100多部,地方类的民法则有400多部,覆盖范围特别宽广,但是涉及的下位原则特别少。从立法的角度观察,诚实信用原则根本没有下位原则。情更原则作为诚实信用的适用原则,本应该在合同法草案当中所有规定,但在正式的合同法文本里面找不到任何情更的原则的蛛丝马迹。这是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关系,由于信用市场体制不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相对落后,有关矛盾与信用问题的对立不断出现,举例像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与台湾塑化剂毒食品等事件的频繁发生,就是很好的证明。这些恶性事件造成了恶性循环,让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难度增加。

(二)关于法律实践的困境

在法律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也面临一些困境,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是资产非法转移的困境。

据了解,我国有一些大中型企业在特定的环境下,为了减少成本、逃避税率、追逐利润、回避债务,就通过资产非法转移以达到目的。这样做可以提高它们的商业实力,提高资本的运作能力,但是同时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利益,破坏了社会市场的公平秩序。由于相关法制的欠缺,对于这种无诚信的行为,在实践中很难去采取有效约束。

其次是市场中不良竞争的困境。

当前市场竞争激烈是不争的事实。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对社会商业主体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果把握好了机遇,可以实现更多的权益,如果竞争失利,就会丧失商业利益。在这种残酷的情况下,商业行为主体为了避免风险,侵犯知识产权,破坏行业规则,计较个人得失,损人不利已,这些都是无诚信的表现。

最后是合同契约中的困境。

合同契约是保障市场商业行为受到权利保护的条件和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合同契约当中,存在大量的违约、失约、不履行、欺瞒等现象。利益受损的一方出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或者诉讼成本代价过高等原因,没有行使自己的有效合法权利。这反而又更加纵容了此类现象的循环发生。这些现象不同程度表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困境。

四、浅析诚实信用原则立法困境之解决对策

如上所述,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一个社会诚信的构建至关重要,只有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针对目前各类无诚信的社会商业行为事实,本文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引发人们的思考。

(一)统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界定标准

任何法律概念的内涵,本质上说,是认识主体的主观精神的客观实在化表现。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基于认识主体的不同,因此就会存在客观的分歧事实。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理性看待这一问题。法律概念所指的是法律意义概念,是构成法律基本的组成要素,在长期法律实践当中法律概念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解决内涵界定的困境,必须要将个人理性的认识尽量融入普遍理性所接纳的范围,也就是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到普遍理性当中,形成统一固定的价值原则理念,让人们普遍接受。法律概念的界定标准必须要统一化,这样才能为立法、执法、司法起到有效的标准界定作用,从而发挥自身作用。

(二)快速完善民法典体系

目前我正在不断地完善民法典的体系,在当前形势下,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自从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后,已经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了民法典体系的基本指导原则和价值核心理念当中。民法典体系不仅仅是一部简单法律体系典律,而是在充分结合现代法律原则和理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所建立的具有理性和情感的双重意义的法律规范以及到道德价值评判法典。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突出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范围和效应。

(三)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针对当前的许多商业失信问题,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原因主要是由于诚实信用的标准缺乏具体的量化细节,因此在执法当中难以衡量。我们建议应该加强细化量化工作,对各类行业要实行统一的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诚信经营的原则范文2

--诚信我的原则

守法诚信,我的原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你们好!

我叫XX,现在在XX县城关2X路的广安楼一层,开了一家XX购物广场,经营包括卷烟在内的食杂及其他一些小商品的零售业务。前几天,XX烟草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管我这个片区的客户经理XX同志来我的店里,就XX市烟草专卖局在全市烟草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两个维护’在岗位”主题实践活动将要邀请卷烟零售户代表参加专题演讲报告会一事,征求我的意见,我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今天,我能够来到这里,要非常的感谢XX市、XX县两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举办这样一个活动,让我倾诉心声,尽情地讲述我及我与烟草的故事,并和大家一起分享。

古人云:四十而不惑。在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多年来,我认为要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要卖好烟,不卖走私烟,不卖假冒烟,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并通过诚信经营来创造合法的利润。

在未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前,我先后在农村支教、在福建XX珠宝集团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我已经能够深深的体会到只有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才是经营之根本的这个商界精髓!2004年年初,我决定独自创业,得到了各位领导、朋友的大力支持,当年的3月8日,我的XX购物广场就正式开张了。XX购物广场刚开张时,我就向广大的消费者承诺:坚持不是名牌商品不进商场的采购原则;坚持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销售原则;坚持售出商品质量跟踪的售后服务原则,通过这三条原则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在XX购物广场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后的两三年里,我经历过风风雨雨,磕磕碰碰,有成功、也有失败;有疑问、也有领悟;有喜悦、也有汗水;但是在XX县烟草公司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帮助下,XX购物广场卷烟零售业务争争日上。

XX购物广场刚开张不久时,首先碰上的事情就是时不时的有几个人,或男、或女,他们或用自行车、或用摩托车带一些像牡丹啊、双喜、红友谊等紧俏烟到我店上来推销,说这烟便宜,利润更大,希望能在购物广场销售。由于这些紧俏烟来路不明,并非烟草专卖公司正规渠道来的烟,即使利润再大,我还是坚持了自己守法经营的原则,为此对于的这样的烟,都被我拒绝了,一次也没有进过他们的货。因为我必须做个守法的经营者,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货真价实是诚实守信的经营者不怕被人误解的最好诠释。在XX购物广场的二楼有一个网吧,里面常常是一些社会青年在玩。有一次,有2个小青年在我店里买了2包红双喜上楼去了,不一会儿他们又下来了,说烟的味道不对,是假的,我当时没有多少经验,为了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我还是请片区客户经理小叶帮忙,在他们的解释和帮助下,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通过这件事,我深刻的认识到:只要自己的烟是正规渠道的烟,那就要理直气壮地向消费者解释。有了这次事件,我就有经验了。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一个社会青年来我店里要买红利群,他抽了一支,说这烟有问题,是假烟。我一看这烟是我店里出去的,我当时就对他说:这烟是真的,如果怀疑,你可以打电话给烟草专卖局或工商局的同志,请他们过来现场检测,如是是假烟,我假一赔十!“坚持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销售原则”是我的第二条承偌。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三五次后,附近的老百姓都知道我店里东西过得了硬,也承蒙他们的关照,XX购物广场的生意一直不错。因为,这么多年来消费者从来没有在购物广场买到过一包假烟、一瓶假酒,也没有买到一次过期的饼干、变质的洗发水等商品。诚实守信,这就是我的经营原则。

由于我一直能够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并按承诺的三条原则去经营,不仅XX购物广场的经营业绩每个月都是稳中有升,而且,我的经营原则也慢慢地被社会认可,因为最终我维护的是国家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就在上个月,经217路卷烟零售户无记名投票,我还有幸当选城区XX路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自管自律小组的小组长。我想这就是我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给我最大的回报,也是广大消费都对我最大的支持与信任。

回想过去,经过多年的商海拼博,我感慨颇多。但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守法经营,即使少了利润,我无怨无悔;诚信经营,即使被消费者误解,我无怨无悔。因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我的最高追求!

诚信经营的原则范文3

供销合作社行风建设,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政府行风测评的目标考核要求,强化作风建设和诚信经营,以深化文明服务、开展诚信经营为切入点,培育诚信企业、诚信门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广大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和安全放心的商品,树立供销合作社新形象,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服务意识。为农服务是供销社的宗旨,是立社之本,诚信经营是供销社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必须毫不动摇地树立服务意识,坚持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治社治理。各直属企业、基层社要采取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加强宣传等措施,不断提升全系统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充分利用供销社基础和网络优势,在搞好经营的同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搭建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企业产品的购进管理,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把源头质量关。建立商品购进台账和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严禁有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严肃进行整改,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开展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杜绝缺斤少两、偷工减料、制假售假、肯蒙拐骗等不法行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是供销社抢占农村市场的关键,加快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是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的工作载体。各直属企业、基层社必须深入扎实推进基层网络建设,重点抓好网络规划布局,提升网络运营质量和水平。建立以棉麻、日杂用品、银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要内容,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开放式发展,构建以仓储配送中心为龙头,以超市为骨干,以乡村小超市、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在物流、配送、合作等领域提高对农村市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以流通现代化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企业、基层社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行风建设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要把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把行风建设和诚信经营纳入对各直属企业、基层社综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诚信经营的原则范文4

[关键词]民营企业;诚信文化;核心竞争力;信用评价制度

[作者简介]戴,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200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在读;吴真真,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2006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在读,福建 泉州 362000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6―0067―0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中国大地上涌现出大批颇具实力及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仅靠粗放式扩大发展规模,只注重增加资本,引进人才和技术而忽视企业的文化建设,企业的发展将后劲不足。企业文化能为企业发展释放出最为持久的动力,企业诚信文化是企业创建稳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力量源泉。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于长远发展的企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企业诚信文化基本内涵的理解

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企业精神、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等意识形态和物化精神的总和。企业文化的基石是诚信观。诚信观是我国传统道德中最为重要的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本的准则。

首先,企业诚信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为企业员工认同的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人生价值观、行为准则和处事规范。诚信文化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企业坚持“诚实、诚心、诚恳”和“信念、信心、信誉”以及恪守“童叟无欺”的原则是企业诚信文化的精髓。

其次,企业诚信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对国家和社会诚信,不偷逃税款;企业对股东和员工的诚信,兑现招聘员工条款的承诺;企业对消费者的诚信,让用户使用放心产品,严禁唯利是图坑害消费者。企业坚持生产经营中蕴育丰富的诚信文化,企业将永葆生机和活力。

二、企业诚信文化的重要作用

(一)企业诚信文化有利于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利益。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在生产经营中对国家和社会讲信用重承诺,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利益作出积极贡献。民营企业的发展在我国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民营企业税收达3487.3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4%,成为国家税收的稳定来源。同时,提供70%的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要研发地。我国每年新增就业人员有80%被民营企业所吸收,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二)企业诚信文化有利于增强股东和员工的凝聚力,最终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诚信文化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产生归属感、自尊感和成就感,从而能够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一个信誉良好的企业能让企业的员工更多地得到社会的认同,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激发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奋斗的热情。众所周知的海尔品牌,“真诚到永远”信念以及无条件地为消费者服务,为海尔赢得了消费者的赞赏,也在短短的时间里使海尔的品牌大幅度增值,创造了海尔神话。企业要保证财务资料和经营及盈亏信息资料真实和完整的反馈给股东及广大员工,保证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符合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要求。企业要为员工建立各种保险制度,建设员工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兑现招聘员工的承诺,有利于保证企业对员工有吸引力,减少因缺少员工和技术人才对生产经营的制约。企业的诚信文化作为一种积极、健康的理念有利于企业引导员工树立诚信观,统一员工的行动意识,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使员工为努力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而积极努力,最终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三)企业诚信文化有利于消费者享受和满足消费欲望,提高核心竞争力。对消费者讲诚信是企业诚信度的最终体现,不仅要不断开发优质、新颖产品充分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还要实施全方位的售后服务,兑现服务承诺,让用户放心,并勇于承担信誉责任。企业诚信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诚信文化的价值,表现在企业产品所包含的文化内涵中,产品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带给消费者的是文化的享受和满足,企业以消费者为导向不断改革创新、丰富产品文化特色,有利于开拓和扩大消费市场,企业拥有诚信文化必然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企业的诚信文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树立起一个健康良好的企业形象。具有良好诚信度的企业,有利于在社会中获得社会的认可,从而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而良好的企业形象也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州鞋生产企业的一个转变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期假货、劣质产品充斥着整个温州鞋的市场,严重影响温州城市的形象。温州人经历了痛定思痛后,严禁假货、劣质产品流入市场,注重产品的质量,注重诚信,坚守诚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也才有了温州今天经济的辉煌发展。

三、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当前企业诚信存在危机,曾在市场上出现的山西假酒、河南毒米等事件反映出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贪婪无度,取财无道,拜金主义,背信弃义,甚至不惜一切损人利己的行为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2008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展了使众多婴幼儿患肾结石的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专项检查,涉案企业109家,还查出含三聚氰胺多种产品,这表明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必须重新塑造与构建企业的诚信文化。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估制度。企业的信用评估制度是指一整套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体系,包括相关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要素。当前企业信用的评估制度不健全表现在:缺乏公正的客观评价标准,评估者对企业信用的评价缺乏系统的量化指标。信用评估体制不健全,只对企业某一方面信用的评价,并不能全面地反映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往往降低企业信用评估的约束力。

(二)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构建企业内部良好的诚实守信氛围。塑造企业内部诚信价值观,要建立高层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之间的“共信圈”,这是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核心。由于高层管理人员对内管理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所以高

层管理人员诚信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具有诚信形象。高层管理人员的言行,直接影响到一般员工的价值取向。塑造企业诚信文化,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诚信理念,有利于培养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养成诚信守法的意识,高层管理人员与员工共创诚信守法环境,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

(三)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机制。诚信激励机制是指企业建立的一整套对员工的诚信行为进行考核和奖励的体系,包括考核和评价的标准以及奖励的办法等。要想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环境和诚信经营的氛围,必须建立一种奖惩分明的诚信奖惩机制,使诚信奖惩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以便于对企业员工实践诚信行为进行奖惩。如职务任免、级别升降、薪酬分配等。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奖惩的组织领导体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保证对企业诚信行为有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四)在构建良好的企业诚信文化中,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在构建社会诚信文化体系方面应起主导的作用,并在构建良好的企业诚信文化中,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应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形成社会良好的诚信氛围。对信用知识进行宣传报道,使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信用意识和观念,并使信用与政府权威、企业发展和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直接挂钩,使守信者得利,失信者遭市场的淘汰。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指社会建立起来的用于督促社会成员的活动是否符合诚信标准和要求的评价体系。包括信用记录、信用证信、信用担保。该体系的建立将使得企业和经营者的真实信用度变得透明,鼓励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信誉度。政府应加强法制建设,使企业诚信经营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有关信用和信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倡导和激发更多的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诚信经营的原则范文5

共同目标下的个性化尝试

大全集团的合资合作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我们当时的合资对象是德国默勒电器有限公司。这个在中低压电器领域拥有全球一流实力的企业对中国市场表示了良好的预期,处于发展关键时期的大全集团也需要借鉴和运用国际先进的资源和优势来实现跨越发展,因此双方在“把企业做大做强,获得更多利润”的共同愿景下一拍即合,并在这种高度的统一和共识中去理性地看待合资过程中十分敏感的股权问题。

面对51%、49%、50%几种方案,大全集团在很认真地思考了合资合作的初衷后,毅然选择了第三种,即50%:50%的股权合作方式,这意味着双方都没有绝对的控股权。因为在大全人的理解中,合作是指二人或多人一起工作以达到共同目的,它的根本并不是为了在股权的多少上争夺,而是为了双方能在平等的环境中进行资源的共享和共同经营,从而实现双赢。

以此为起点,50%:50%的股权合作方式正式在大全集团实施,并在今后的合资合作中进一步推广,成为集团经营的独特亮点。自此,大全集团又先后与德国西门子公司。伊顿公司等国际知名的电气设备商合资,都无一例外选择以50%:50%的股权形式成立合资公司。

资源互补中实现双赢

大全集团在40年发展历程中,在电气设备领域积累了强大的生产能力和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建立起遍布全国的完善的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也洞悉中国市场规律和文化传统,这对于试水中国市场,希望实行本土化运作的跨国公司来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与集团合资的外方都是国际电气设备制造行业的佼佼者,他们都拥有国际一流的技术实力。他们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开发的优质产品,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重要因素。而他们拥有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也是国内大多数企业所缺乏的。双方的优劣势对照必然产生合资合作,彼此取长补短的要求。

50%:50%的合资方式为合资双方创造了平等的合作环境。双方在公司中话语权的对等,有效地避免了在实际资源共享和股东支持上的有名无实,可以让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最大程度上达到资源和优势互补,使整体功能产生1+1>2的效果,从而实现双赢。我们的合资方可以迅速地进入中国市场并逐渐站稳脚跟。而大全集团在获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和发展速度的同时。也顺利引进外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获得自主研发能力,形成了规范的管理制度。为日后实行独立运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今,集团旗下的合资企业都成为国内某一领域的佼佼者,分别在中低压成套设备、低压母线、高压封闭母线等领域拥有了领先的技术实力和突出的市场优势。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暂时放弃控股权是大全集团与国际接轨和发展壮大必须要经历的过程。

组织结构贯穿平衡原则

50%:50%是一种平衡的象征,这样的股权比例意味着合作双方都没有绝对的控股权。但同时,合作双方因为在观念和文化上与生俱来的差异,在具体合作过程中,会存在具体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分歧。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平衡双方的利益得失成为合资企业面临的问题,成为集团经营能力的重要挑战。

在多年的实践中,集团依靠其对平衡原则的把握,不断与合作者进行磨合。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就以最重要的组织结构的问题来说,双方根据“股份对等,董事对等”的原则,分别派出同样数目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总经理也是中方和外方各一名,而且不分正副,以保证公司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都能充分考虑和顾及到双方的均等利益,符合股权特征。同时公司实行的是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制,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董事会的批准才能生效。

诚信经营铭记于心

除了组织结构和经营制度上的保证外,大全集团奉行的“诚信经营”原则也是其合作经营的法宝。集团一直将诚信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倡导“对客户诚信,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对合作者诚信,回报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员工诚信,提供成就自我的理想平台;对社会诚信,树立现代企业的形象”的观念。诚信原则贯穿于大全经营的方方面面,因而渗透在与外方合资合作每一个环节中。开诚布公的交流协商,权利义务毫不迟疑地履行,责任风险的共同承担,大全集团对诚信经营的坚守让其获得了合作者的尊重和信任。

10年成功的合资历程为大全集团积聚了雄厚的实力。目前集团已成为总资产45亿元,年工业产值60亿元,产业领域涉及电气、交通技术、新能源、环保的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并且拥有合资企业7家、合作企业1家,合营企业年销售收入占集团总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10多年独特的合资方式使大全集团成为国际公司争相选择的合资对象。今年,大全又携手国际知名电缆制造商丹麦NKT集团在南京成立了南京大全安凯特电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架空接触线系列产品(铜导线、承力索、电缆及附件)的设计、生产,开发与销售,将为中国铁路电气化事业提供国际品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而双方股权比例依然是50%:50%。

诚信经营的原则范文6

    公司法人制度的设计以及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引入和确立,在具体运作中,却发生了“实然不及应然”的结果,其突出表现在非诚信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既有公司法人制度所天然潜藏的“道德危险因素”使然,又有我国公司法制不健全,公司法之规定极度简约、抽象,且过分强调国家公权力介入,忽视私权保护的弊端所共同造成。

    由此带来社会生活中大量出现了出资不足,空壳经营,滥设法人,关联交易,甚至实施欺诈行为等情况的发生。而当其因逃避法律或契约义务受到法律追究时,往往又主张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致使债权人群体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社会诚信经营的理念荡然无存,公司法人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成为非诚信经营者“天然避风港”。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诉讼的相关程序如下:

    1、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审查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关键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主张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责任的,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由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多以隐蔽方式进行,而且其关键证据,如公司的业务往来帐册,包括资产负债表等会计帐目均保存于公司内部,故债权人举证事实上存在障碍和困难,守约股东也是基本处于同样境地。

    因此,在审理股东抽逃出资的纠纷中,应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对于股东是否抽逃出资,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者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此际,法官可要求被诉方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抽逃的行为如公司与股东间存在合理的对价关系等,否则,可认定有抽逃的行为。

    2、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后,权利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对其行使追究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一样,对抽逃出资股东的请求权,亦应受制于法律时效的限制,以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从而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程序并为司法审判减少因时过境迁而带来的调查取证的困难。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抽逃出资之规定极度简约,所以对债权人的追诉时效未有具体规定。为了与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相衔接,可以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其权利保护时效期间为两年。当然,因股东抽逃出资行为而对权利人的保护与一般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间有无区别,尚待最高院作出解释。

    3、关于防止滥用诉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