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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使我省医疗废物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检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情况,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条例》的配套制度、措施的监督检查情况和频次,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机构
重点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的具体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包括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纠正执法错误等。
(三)抽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并按下列内容核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质量和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2.分类收集: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287号)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分类收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是否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临时贮存: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对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分层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照以下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已有合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条例等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安全贮藏、集中处置外,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可不再进行毁形消毒,而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但针头、刀片等锐器必须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集中处置。
(2)尚未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地区:
①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理;
②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办法的,设施选址应当远离住宅和耕地,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避免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
③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3)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其处置方式应至少符合上款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检查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的办法逐级进行。具体可采用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走访调查与查阅卷宗等多种方法,使此次执法检查能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五、职责划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具体执法检查工作。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直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
(三)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六、检查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整改阶段:*~*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医疗卫生机构就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年*月*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组织检查阶段:*~*月,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开展执法检查,并至少对2~3个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2~5个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各州(市)要将检查情况于20*年*月*日前以总结形式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全省检查督导阶段:*~*月,省卫生厅组织督导组,在各州(市)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抽取4~6个州(市)开展督导检查,全省检查督导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切实抓出实效。
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范文2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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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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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范文3
(一)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全力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努力实行"随到随审"制度,及时审批;对权限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落实好重点项目预先介入制度和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度。项目审批时间在去年提速20%的基础上又提速了20%。此外,从五月中旬起,我局正式启用网上申报系统。各镇区的饮食娱乐服务类和区域开发及其他类项目均可通过网络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将不再直接受理以上两类项目。
上半年,共审批项目1532件(其中有市重大项目172项),包括报告书48件、报告表738件、登记表746件,预审项目915件。行政服务窗口共受理项目3697件,办结固废转移审批829件,排污许可证184件。
二是加大服务经济的力度。一方面,积极推进环保联络员制度。对企业的环保诉求,坚决做到"能办则办、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截止目前,已走访企业82家,帮助企业解决50多个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落实预先介入制度。积极主动与各区镇招商人员联系,对各区镇在谈项目,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议各地立即终止谈判,以免浪费人、财、物力;凡是符合产业导向的,积极给予帮助,实行审批提速。此外,在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还对具体项目创新灵活的审批方法,确保企业"早核准、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此外,还与我市金融部门联合推出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环境行为评级较低但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的企业,及时提升环境行为等级,确保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半年来,已为十几家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修复。
三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按照行政执法从严、行政处罚从轻、纠违重在整改的原则,严格落实"首查教育、二查整改和整改到位不处罚"的执法要求,把行政执法的重心放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守法经营上,重点抓好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上半年,共行政处罚违法企业8家,处罚金额19.9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56%和84%(去年同期处罚违法企业18家,处罚金额125万元)。另对8家已立案但后期整改到位的企业,作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
此外,还切实降低环境监测收费,对部分服务性监测项目实行"减半收费",对监督性监测实行不收费。上半年减免环境监测收费15余万元。
四是全力推进重点(实事)工程。坚持做到"领导、认识、责任、落实" 四个到位,在年初就成立了工作班子,并制订了《环保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机关科室分工负责,重点项目落实专人,要求责任部门及具体督办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抓好进度。到目前为止,我局负责的重点工作(实事工程)都能够按照序时要求顺利推进。有关污水管网建设、扩建三家(陆家、张浦、锦溪)污水处理厂、继续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以及在30个自然村落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都已纳入市镇长目标责任书中,从年中督查情况的来看,各项工作进展都比较顺利。
(二)着力抓好污染物减排工作
严格执行《**市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减排工作。在源头控制上,产业布局优先考虑环境容量,禁止建设与产业政策不符和含磷氮排放的项目。在结构优化上,排出低产出、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有计划、有组织、有节奏地实施转移或关停。在工程进度上,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做到月检查、月通报,确保减排工程早实施、早完工、早见效。在项目管理上,切实加强工作台帐建设和减排项目现场管理,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此外,还认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出台了《**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
经过努力,上半年全市共削减cod1660吨、so2660吨,完满完成了半年度减排工作任务。
(三)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坚持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落实阳澄湖蓝藻防控措施,完善蓝藻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饮用水有机污染物深度分析能力,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截至目前共编制完成蓝藻日报47期。对饮用水源地、调水通道及重点河流实行全方位巡查监测,上半年共完成污染源监督监测1646次。此外,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对于部分超标断面,要求各区镇认真分析超标原因,提出相关治理措施,持续改善水质。
二是高度重视空气污染整治。加快建设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空气污染排放企业实施全面整改,大力削减工业废气排放强度。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启动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严格按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加大不达标车辆治理和淘汰力度。加大建筑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落实清洁施工、文明施工要求。此外,还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和执法力度,重点对公路交通干线周边地区及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地区,进行不间断巡查。今年夏收季节,我市没有发生秸秆大面积焚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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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切实做好固废监管工作。对我市23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基础工作。商卫生局修订了《**市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活动。配合经贸委、安监局对双鹤药业遗留的废水处理库存的有机废水及报废的各类化学品中间体、化学试剂等进行了妥善处理。此外,还对绿利来的水处理污泥的处置进行跟踪调查和管理。对原化工厂"黑脚子事件"展开调查、取证及分析鉴定工作。半年来,共现场检查213厂次,开出整改通知30份。
四是认真做好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对我市24家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等级划分(其中高风险单位4家、中风险单位4家、低风险单位16家),并定期对涉源单位开展严格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防火、防水、防盗、防抢等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放射源转移备案和转让审批制度,加强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放射源丢失、被盗、被抢等辐射事故。督促企业将闲置、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及时送贮,减少安全隐患。此外,还切实加强企业申请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切实维护群众环保权益
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范文4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1、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范文5
一、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医疗机构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在查案过程中发现,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注册登记工作的卫生局医政科,对于近年来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名称、诊疗范围和有效期限没有详细的记录,由于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此外,医政科对于近年来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档案资料管理不善,导致部分重要档案材料遗失,对医疗机构发证情况不能准确全面地掌握。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也没有按照其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执法档案,对于医疗机构存在什么问题、日常如何执法均无记载,监督管理的重点在何处也没有明确的方向,严重影响着执法效果。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校验、注销工作不规范。卫生局医政科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及程序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校验、注销工作。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期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然而汝州市实际情况是,2011年批准办理了数百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前均未按规定向汝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校验,或申请了不予受理,现在,这批证件已经超过有效期限3月有余,卫生局医政科仍未曾开展校验工作。
3、监督部门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在查办胡某玩忽职守案件中发现,卫生监督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问题的,往往都是罚款了事,这边缴过罚款,那边继续执业,使行政处罚变成了“行政许可”,使整个监督管理流于形式,起不到任何实质作用。如某门诊2009年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0年10月31日到期后,该门诊没有按期申请校验或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其持有的属无效证件,继续执业属违法行为,然而卫生监督所在其持无效证件执业将近一年后于2011年9月20日检查时才发现,发现后不是依法让其停止执业,而是给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20日内申请校验,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如果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监管,执法到位,该门诊致人死亡的悲剧是能够避免的。
4、许多诊所普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除上述问题外,在查案中发现,不少诊所还普遍存在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从事超范围诊疗项目,违规医疗、医药广告,如上述的某门诊自开业以来一直超范围从事人工流产业务,并在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宣传;二是医师无医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上的执业地点不符,通常是一些卫生院或医院的退休职工,开设私人诊所,未变更其执业地点,或申请变更,但办理手续不齐全;三是使用无资格证件护士从事护理或医师助理工作等;四是部分诊所硬件条件和卫生条件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医疗废物未按规定放置,在诊疗室内随意丢放等等。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医疗机构管理台帐,设专人专室管理相关档案。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情况建立台帐,特别是对于各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包括名称、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许可证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等。许可审批档案资料及各类执业证件复印件要按规定完整保存,可设专人专室对其进行管理。对一些资料不全或缺失的,要积极补全,没有补全的,按规定不能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严格依法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校验、注销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准确执法打下基础。一是要按照法定的时效及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其去申请校验,对期满后未申请校验的责令20日去申请校验,20日后仍不检验的,由医政科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行公示。二是要按照法定的条件严格进行把关。在接到申请材料后,要严把资质审查和现场检查关,对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硬件标准不达标的、有违法记录按规定不能审核通过的,坚决严把关口,不予审批发证;对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要在受理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并及时发放证件。
3、规范卫生监督所的日常执法活动。一是对医疗机构进行摸底大检查,建立详细的执法档案,制定出相应的执法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辖区内的各诊所每年至少要监督检查两次,每次都要有检查记录,档案要完整保存。三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对于无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继续执业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发现有超范围诊疗的,要彻查其违法所得,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配合执法,对超诊疗科目所得超过三千元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是监督到位,杜绝以罚代管。将进行过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一次处罚后要监督其整改到位,杜绝交了罚款继续违法执业现象的发生。卫生监督所应将影响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检查结果及时向卫生局医政科反馈,相互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遵循依法行政、循序渐进、全面规范的原则,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模式,落实“规范服务行动”要求,以营造建设规范、执业合法、服务到位的基层医疗市场新秩序为目标,促进诊所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2012年7月30日,力争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2012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化诊所建设目标。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市卫生局负责规范化诊所的评定和监管。成立规范化诊所建设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对“规范化诊所”评定验收、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评定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评定小组成员由卫生局医政科和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
(一)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诊所门头匾式样,对辖区内所有诊所的门头匾进行重新规范,统一规格,各诊所务于6月30日前完成门头牌匾的更换。门头牌匾的内容包括诊所名称、诊疗科目、编号、发证单位、医疗机构标志(符合WS307-2009)等内容(具体格式和编号见附件6和附件7)。
(二)对评定为“规范化诊所”的机构核发《省规范化诊所评定证明》(附件4,以下简称《证明》)并授予“规范化诊所”牌匾(附件5)。规范化诊所名单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在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实施
(一)规范化诊所申报及审核验收
1、申报
市卫生局发证且符合《省规范化诊所评定标准》规定条件的诊所均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报。填写《省规范化诊所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⑵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⑶诊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⑷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⑸诊所工作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⑹诊所规章制度;
⑺医疗设备、设施、器具清单;
⑻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落实情况;
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核验收
市卫生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45日内组织评定小组对诊所进行现场验收,并由所有审核人员签署审核报告,验收合格的授予“规范化诊所”称号,给予挂牌并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截止2012年12月,未获得“规范化诊所”称号的单位,年度校验不予通过,同时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市卫生局将对授予“规范化诊所”的单位实行复查制,对经复查不符合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的,取消“规范化诊所”称号,收回《证明》和牌匾。
(二)规范化诊所管理与监督
规范化诊所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复审。市卫生局将加强对规范化诊所的日常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规范化诊所称号,审核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取消其规范化诊所称号。
1、不符合《省规范化诊所评定标准(试行)》的;
2、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
3、年度受卫生行政处罚2次以内的;
4、年度发生二级医疗事故,诊所负主要责任的;
5、年度不良执业记6-8分的;
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卫生局将取消“规范化诊所”称号。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
2、年度受卫生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3、年度不良执业记分9分以上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暂缓校验的;
5、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6、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
7、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违法违规使用品、第一类的;
8、因消毒隔离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9、抗拒卫生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10、年度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诊所负主要责任以上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诊所负完全责任的;
1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手段骗取规范化诊所称号的;
12、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程序或因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诊所授予规范化诊所称号的;
1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违法行为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同时取消“规范化诊所”称号,收回《证明》、牌匾。被取消规范化诊所称号的单位,市卫生局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规范化诊所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诊所是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之一,也是群众评价卫生系统形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之一。各类诊所要高度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申请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准备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省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将作为我市各类诊所准入基本标准。
(二)自查整改,全面提高。各类诊所要按照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对照《省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管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市卫生局将加大对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力度,努力实现诊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