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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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1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20所镇(中心)卫生院、246所村卫生室。我县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全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县始终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及时研究、精心部署,目前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明显。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建章立制,为制度实施提供强大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发了《XX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XX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方案》等政策文件,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听取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多次带领县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认真了解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拿出解决措施,为基本药物制度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1、规范采购,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统一支付。为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我们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编制申报计划,每月上报两次,局采购办公室每月3号和15号统一审核。建立了全县基本药物专用账户,实行基本药物结算款项专户管理、统一支付。为提高基本药物配送效率,保证基本药物统一集中采购、付款,我县制定了《XX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工作流程》。每月25日前将核定采购周转资金上缴至专用账户,每月30号前付上月药款,回款率达100%。

2、建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考核机制。我们还成立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对基本药物采购全程进行监督,规范了进货渠道,杜绝了采购价格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建立了质量监管机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药供应商的诚信警示机制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我县还组织了由纪委牵头,卫生局、发改委、药监局、招投标管理中心等参与的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以来执行药品网上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回款、零差价率销售等专项检查。根据省卫生厅《XX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苏卫药政[2012]6号)及《XX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苏卫规药政[2012]2号)文件的要求,每月按照流程对供货企业进行网上积分考核,《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汇总表》每季度按时考核上报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

3、财政扶持,确保实施可持性发展。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改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和服务经费。我县相继出台了《XX县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XX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XX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以来,全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县财政每年投入约2600多万元,补助镇村医疗机构。同时,对发展建设、人才培养、风险防范和卫生应急等方面资金,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安排了专门的计划。至目前,全县没有一个医疗卫生单位因为资金问题影响运行、影响稳定。

4、强化监管,确保制度健康有序推行。在配备基药管理人员、加强采供环节对接、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和基本药物制度宣传的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检查,严防严禁超目录进药、超范围诊疗、超标准收费。专门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结算服务中心,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经费统一拨付、资金统一调度、财务统一管理、结算统一把关,确保基本药物补助专款专用,保证医疗机构良好运行。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突出公益、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2、核定机构编制。根据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我市共设18处乡镇卫生院、2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编制1710个(具体编制核定见附件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增减相抵的原则,科学调整和使用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编制,不得擅自增加编制总量。核定的编制总数,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3、科学设置岗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报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共同核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竞聘上岗

①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②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按照核定的编制及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市人社局、卫生局要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竞聘上岗办法并监督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市人社局、卫生局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安置未聘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自行妥善处置,今后不得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人员。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1、开展绩效考核。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p#分页标题#e#

2、实施绩效工资。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已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规范药品采购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五)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确保政府卫生投入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足额安排;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办法补助,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确保年9月底前完成。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量以及岗位设置规定,于8月15日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聘上岗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完成。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完成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在市卫生局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五、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3

关键词:医改;医疗机构;调研

一、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0年9月,我市启动实施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年来,我市围绕医改工作“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各项改革全面推进,成效明显。

1.公益性管理体制有效回归。2010年9月,我市8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政府管理和财政保障,明确规定13家基层医疗单位属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界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是为辖区内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公益管理体制有效回归。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解决,政府补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进行,保证其正常运转,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的后顾之忧。

2.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重新测算全市卫生院编制基础,市编办核定了13家基层医疗单位的人员编制,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种类别对岗位进行科学合理设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整体稳定、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全市基层医疗单位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对13名院长(主任)进行公开竞聘,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人员素质得到优化。

3.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建立了两级考核、两级挂钩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一方面市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另一方面各医疗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单位职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为进一步增强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其比例已由原来的6:4变为5:5,并逐步向4:6转变。现在基本工资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与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各医疗单位根据每半年考核结果分配每位职工的绩效工资。

4.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良好。基层医疗单位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全部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从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近年来,我们重点抓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配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杜绝私采药品的现象发生。

二、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有所降低。医改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全部实现了工资财政全额供给,解决了后顾之忧,致使有个别人员产生了“等、靠、要”思想,习惯“坐等病人”,据统计,13家基层医疗机构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份同期诊疗收入分别为115.39万元、98.3万元、91.81万元,2012―2013和2013―2014年度诊疗收入分别减少17.4%和7.1%,可见基层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运行机制没有活力,诊疗积极性有所下降,形成了新的“大锅饭”现象。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审核下拨,对营收结余自主性不强,造成内部活力不够,创新动力不足。

2.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卫生人才队伍是决定卫生服务质量能否提高的关键因素,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才匮乏,人才引进机制不够健全,成为制约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高层次人才匮乏。13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仅有7人拥有本科学历,72人拥有大专学历,仅占总人数的27%,且大专多数为中专毕业后进修的第二学历。职称方面,副高职称只有1名,中级职称22名,大部分都是初级职称,甚至没有职称。二是卫生技术人员老龄化,出现断层现象。由于卫生工作特殊性,卫生培养人才周期长,如不及时补充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将直接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日常运转。三是传统技术人员比例大,新技术人员相匮乏,如全科医生、影像技术等人员短缺。另外,上级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需开设中医门诊,但由于中医人才缺乏,有部分卫生院(中心)只是挂牌成立了科室,但无中医已坐诊。

3.基础设施及医疗设备方面的问题。医改前,基层医疗机构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长期缺少政府财政投入,房屋设施多为上个世纪建筑,医疗环境恶劣,历史欠账较大。近年来,随之医改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对基层硬件建设方面投入逐年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环境有较大改善,但是相比与经济增长水平及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要求,我市现有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远远不够。另外近年来政府投入偏重于基础建设,医疗设备无较大更新,一些单位甚至没有心电图、B超、血常规等检测仪器,不能开展常规检查,在开展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时不得不租用设备。医改后由于财务制度的变化,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买和维修需要首先申报,经财政局批准后统一购买和维修,手续繁杂,耗时较长,鉴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对日常医疗服务有较大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性。应当把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性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课题。应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根据一线、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合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政府层面,建议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用人、财务自,减少外部束缚,激发基层医疗单位内部活力。同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结余收支全部留用,其中50%用于事业发展,50%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医改政策,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补充机制。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公开招录尚未就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中去,特别是加快中医人才的引进,逐步改善人员短缺、学历层次较低和专业技术人缺乏的局面。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挑选基层卫生机构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开展离职进修、轮岗培训;鼓励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再教育,积极参加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三是完善对口支援、帮扶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任、业务培养、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3.加强基层医疗设施和设备投入。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基础设施和基本医疗设备配备,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原则,加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其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将更多的农村群众留在当地,有效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在基层的落实。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力争缩短简化基层医疗机构急需、必需医疗设备审批程序,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作者单位:沙河市卫生局)

参考文献: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4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6-236-01

前言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是落实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按照上级部署,我市于2011年开始启动了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9月,全市所有9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绩效工资,初步完成了岗位设置,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聘了院长,并对富余人员进行了分流,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96所,其中乡镇卫生院83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共有在职人员6587人,其中在编5183人、专业技术人员4891人。调查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315人,占35.14%,具有执业护士资格1400人,占21.25%;高级职称47人,占0.7%,中级职称1142人,占17.34%,初级职称3821人,占58.01%,无职称1577人,占23.94%;按学历构成看,本科学历246人,占3.7%,大专学历2341人,占35.53%,中专学历3249人,占49.32%,无学历751人,占11.45%。

二、困难和问题

1、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结构亟须优化。

一是医护比不合理。共有医疗人员2315人,护理人员1400人,医护比为1:0.61,与乡镇卫生院医护比1:1的要求相差甚远,更严重的是个别乡镇卫生院连1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都没有。二是职称比例失衡。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占18.04%;初级职称占58.01%;无职称占23.94%。三是学历普遍偏低。乡镇卫生院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仅为35.53%,中专及以下学历占52.95%,更有少部分根本无行医资质的人员在其中滥竽充数,提升了医疗风险。

2、编制总额不足,人员分流难度较大。

我市各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工作人员6587人,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上级下达编制仅4587名。在此情况下,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就人事制度改革进行艰辛的努力,完成了编制岗位设置,推行了院长聘任制等工作,但在人员分流上,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一是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推开,分流后将出现无人可用的局面;二是一次要分流达1800人,无疑将直接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的影响。

3、部分医院身份特殊,定编定岗难以落实。

涟源市斗笠山矿区医院、桥头河矿区医院,双峰县第五人民医院、骨伤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新化县芦茅江医院是因撤乡并镇、企业转制等原因设置的,既不属于县级综合机构,又不是建制镇卫生院,一直得不到国家在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医疗器械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经营状况十分艰难。双峰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双峰县青树坪中心卫生院整合成新的青树坪镇中心卫生院后,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来的特殊身份问题,但导致了人员严重超出编制标准、办公用房短缺及医院规模与乡镇卫生院职能定位不相适应等问题,人员定编定岗更难以落实。

4、绩效工资制度不完善,挫伤业务骨干积极性。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们在全市所有94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施了绩效工资,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财政补助、基层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打破了以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按业务收入与贡献发放工资的格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在实施绩效工资前,其收入水平往往是医院的人平收入的5-6倍,而实施绩效工资后,收入差距大幅缩小,实际又恢复到了“大锅饭”时代,起到了“奖懒罚勤”的作用。尽管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向业务骨干有所倾斜,但相比以前其收入大幅下降,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了这些业务骨干纷纷外流。

三、对策和建议

1、增加编制总量,严把准入关口。

根据娄底市主要属于山区(其中新化、冷水江、涟源还划入了武陵山片区)的实际情况,建议按每千名服务人口1.4人核定编制数。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卫生系统不再接收没有取得卫生系列执业资格的退伍军人安置任务,杜绝不具备卫生专业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国家必须出台相关政策,对通过提前退休或病退、自谋职业、学习提高等方式分流的不具备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担。

2、落实财政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争取各县市区财政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其增长幅度要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要将卫生经费列入预算,并落实到位,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的补助机制。尤其是落实人事制度改革中分流人员的相关工资待遇及提前退休、病退人员待遇等支出费用,使得农村卫生人员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保障,稳定基层卫生队伍,确保基层卫生稳步发展。

3、加大培养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要培养定向医学本科生,保证他们毕来后能到基层工作。二要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要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一支兼职的人才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从面上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总体素质。三是制定宽松政策,支持卫生人员在职学历教育,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四是健全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度,真正根据卫生院的需求选派好医生,试点一所卫生院就搞好一所卫生院。五是继续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实施政策倾斜(农村卫生中级职称降低5分,农村卫生高级实行单独考评)等诸多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政策,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4、明确特殊身份,科学设定岗位。

将由于特殊历史原因设置的涟源市斗笠山矿区医院、桥头河矿区医院,双峰县第五人民医院、骨伤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新化县芦茅江医院尽快定性,以便能享受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在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医疗器械配置等政策待遇,还有利于上述单位更好地开展岗位设置,科学设定岗位,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5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042-01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财政管理的全局性、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统筹规划,以及帮助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规范统一会计核算方法、改革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这次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医院会计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向会计现代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顺应了新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的做法,在许多方面都有比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作为我国医院会计规范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制度将对我国医院会计实务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本文拟对这次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些重要创新略作评析。

一、明确了制度的适用范围

原《医院会计制度》仅从公立医院的管理模式出发,使得民营等其他性质的医院和基层医疗组织、公共卫生机构无从选择适应本行业的会计制度,无法满足核算需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许多非公立医院大量涌现,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设立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多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该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则可参照该制度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与公立医院相比存在机构设置、业务范围简单、财会人员数量少、信息化条件差等现实问题,需要更加简单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适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而单独执行新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二、确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核算基础

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凡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支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支出,也不应该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新制度明确“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在会计核算上通过采用权责发生制,开展成本核算,可以合理确定各期结余或亏损,加强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种会计基础模式的选择,是对以往会计核算基础的创新,也是为落实医改意见、强化预算约束、满足我国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所进行的一次大胆的会计改革。

三、完善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原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耗,出现减值,会计处理结果并没有反应出来,因而造成净资产虚增,也无法反应医院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对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这不利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也无法反应医院真实的财务状况,影响医院相关财务指标的正确性,误导医院的经营管理决策。新制度革新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制度,增加“累计折旧”科目,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通过价值补偿实现资产使用效能的提高,保证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四、明确将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财务管理体系

新制度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而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财务管理体系,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调动医疗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加强了负债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医改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为落实医改意见的要求,考虑医院目前负债搞基建等情况,新制度增加了医院财务风险控制的要求。新制度明确要求医院应当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科学分析偿债能力,严格控制借款规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范文6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7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扎实稳妥推进。以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为核心,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任务目标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县16处乡镇卫生院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16处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文件执行。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设置内部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四)人员竞聘上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岗。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乡镇卫生院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竞聘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五)招聘新进人员。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乡镇卫生院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县卫生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在中旬完成设岗工作,要确保底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按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乡镇卫生院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同时做好迎接市医改部门的考核验收工作。按市政府安排,在各县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省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市对各县区逐一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县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县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要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一对一”责任包干,对辖区内每个乡镇卫生院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