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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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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Financial Support for Education in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Taking Huize County in Yun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CHEN Yi-mei,SUN Rong-gui
(Yunnan Arts University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Office,Kunming 650500,China)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范文2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与评价情况
博州辖下两县一市一口岸,总人口48.73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22.21万余人,农户数8.15万余户。辖内已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和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精河县农村信用联社、温泉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博州分行、农业银行博州分行和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33个金融机构网点;正在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5个金融机构网点。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为7.29万户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占全州农户数的89.45%,评定信用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
(二)惠农卡的发放及授信情况
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服务,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推广发行“惠农准贷记卡”。截至2012年4月末,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发行“惠农卡”0.02万张,授信0.02万户,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990万元。
(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情况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已评定信用农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分别达129、4个。
(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博州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每年的评定工作,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对166户农村中小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级,全州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37286万元,分别占全州各项贷款余额和涉农的49.51%和55.05%。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情况
据调查,截至2012年4月末,博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有3户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拥有信用档案。
二、采取措施
(一)政府推动、人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积极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实践中,博州中支结合人总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制定《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博州地区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即以“信用工程”创建为载体,以农村征信体系和农村信用宣传为抓手,以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与自治州政府沟通协调,以博州政办发〔2009〕90号建立起了由1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在全州建立起了以地方及农五师党政为服务的组织主体、以人民银行为服务的指导主体、以村队及连队为服务的传导主体、以涉农金融机构为服务的营销主体的“四位一体”合力互动的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二)积极开展农村征信宣传工作
博州中支通过三个方面全面推动农村征信宣传工作。一是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全面推动博州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博州政府批转了由博州中支起草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县(市)-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构建了坚强宣传阵地。二是开展了“金融知识进牧区,征信宣传入草原”系列活动。博州中支组织金融机构成立了“征信知识宣传队”,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知识带入牧区。三是举办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为全面推动农五师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步伐,博州中支在兵团农五师9个团场开展了“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活动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在活动期间,举办了30多场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实现3000余名团场职工与信用知识的“零距离接触”,为农五师开展农牧团场信用环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民的信用工程,必须有严密的制度来推动它的发展并防患于未然。因此博州中支制定了《全面推进博州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兵团农五师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暂行办法》,在博州地方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在兵团农五师以创建“信用户、信用连队、信用团场”为主要载体,以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涉农金融机构实施利率优惠措施,积极服务“信用户”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博州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评出农户信用状况,不断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合理放贷提供参考依据,并对“信用户”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据调查,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56%,对 “信用户”实行上浮10%的利率优惠政策,利率上浮空间大大低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农户。利率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博州农户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取得成效
(一)农民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
截至2012年5月末,博州有3万户农户获得贷款,农户贷款面达37.43%;农户贷款余额18535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883269万元的20.9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258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65161万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信用社增效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作为支农主力军,博州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经营专业户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集中体现在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2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8008元,高于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2566元。同时,全州三家农村信用联社近几年以来,已连续实现盈利大幅攀升,实现了社农联动发展。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范文3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一、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为推动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早在2003年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颁布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作了总体安排,明确了三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4年自治区结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为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同时,与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合作,从技术、数据、管理等3个方面展开了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标准规范建立工作,并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确定下来,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标准依据。有力地推动自治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包头市达茂旗为例,达茂旗作为内蒙古西部边远地区传统农牧业大旗,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结果显示,全旗总人口数达到11.4万,农牧民人口为7.5万,占比65.8%。2015年末农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5.38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达到11784元,年增长达到7.7%。截止2016年6月末已建立农牧户信用档案26550户,占全部农户98.02%,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牧户为23900户,占已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数的88.2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初见成效。
二、比较分析与发达省份的差距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内发达的省份相比,差距很大。严重影响内蒙古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一)党政统筹协调、各方联动是关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以权威姿态统筹协调引导各方参加,打破各自为政格局,形成合力统筹推动。
(二)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是根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制度在改善金融服务、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征信共享平台是基础。征信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查询了解信用状况提供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激励约束“一张网”。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与缺陷
(一)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自然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建立好信用环境必须先在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急需的是要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使信用方面问题有法可依。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二)农村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随着内蒙古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牧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村民营企业增加,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增加,农村信用范围有所扩大。但这些信息主要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使部分农牧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以包头市达茂旗达茂旗基层乡镇白彦敖包苏木为例,该苏木原有农牧户100多户,而现在除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农牧户,当地只剩农牧户20余户,使得农牧户信息采集难以达到全面完整。同时绝大部分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
(三)农村信用体系处于建设初期,缺乏长期规划和持续推动力。
一方面,由于内蒙古地区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还处于建设初期,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效益分析,贷款风险预测也无法正常进行。
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激励制度,构建政策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确保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尽快修订完善或制定《担保法》、《征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好依,同时要完善好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制度约束和适时激励,保护征信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与工商、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以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内蒙古地区在法律规定下,要明确“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公民自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政府主导”为切入点,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另一方面,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基层政府考核内容,加大对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考核力度。努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范文4
一、农户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农户信用体系不健全
一是数据缺乏共享性。农户信用档案因市场竞争等因素制约金融机构间实现信息互享,且缺乏政府力量介入,金融机构拥有的农户信用信息仅限于本行信贷客户。二是数据收集难度大。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作为户主的农村青壮年长期外出打工,信息采集较为困难,而留守老人作为户主的农户,户主非家庭主要创收者,采集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农户信用情况。三是评价体系不科学。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科学的农户信用评级体系,由于各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评价偏好不一,信用评级指标选择不同,致使同一农户形成多个评定结果,且信用等级一经核定,不再进行变化信息跟踪调整,信用评级缺乏动态性。
(二)征信法律依据不明确
一是数据收集范围不明朗。《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其他个人信息。”然而,目前农户信息征集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各金融机构信息采集存在较大分歧。二是数据收集程序不规范。《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或者……提示和说明。”然而,目前个别机构采取半强制性方式征集信息,没有采用规范的程序取得农户同意。三是信息管理制度不科学。《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立健全和……获取的信息。”然而,目前金融机构尚未建立科学的制度规范,且信贷人员保密工作不到位,农户信用信息存在非法泄露风险。
(三)农户征信系统未建立
农户征信系统是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农户征信系统可消除农户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矛盾,为“信用户、村、乡”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可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及时、准确了解农户信用状况的平台,能有效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四)个人征信系统难运用
目前在农户征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对征信行业了解不深,信用观念不强,及时、足额还款观念不普遍,且金融机构收集信用信息时不乏有虚假信息;二是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财产流动性,信用信息征集更为困难。因此,若能将个人征信系统运用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可改善农户征信环境,提高农户征信的真实度。
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逐步实现农户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网络建设,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逐步实现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建立“政府推动、人行指导、银行配合、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设立由参与单位部门组建而成的联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各参与机构的工作职责及要求,将负责收集的农户信息按时按期上传农户征信系统。三是建设农户征信系统,与所有成员单位实现联网对接,在人行设立农户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按照“多方联动、严格标准、统一征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及时调整、授权查询”原则,由人民银行负责维护、管理系统日常运行,向有权查询单位、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二)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宣传工作
一是在各乡、村、社开展大规模征信宣传活动,通过征信文艺活动下乡、金融机构日常宣传、大众媒体大力宣扬等形成,向农户普及征信知识,增强农户征信认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二是在各行政村建立“信用农户光荣榜”,将信用优良农户作为标杆示范,金融机构优先放贷,在农户中形成典型带动作用,使“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实现农村信用宣传的日常化、多元化和长效化。
(三)制定科学合理信用评价体系
一是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合理评价,确保信息采集和指标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构建涵盖农户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守信情况、财产收入、借款、担保、林权登记和抵押、计生信息等各项指标的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机构发放农户信用贷款、确定授信额度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二是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定标准,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活动,并将评选结果纳入农户征信系统,对信用户、村、乡实行优先信贷、物质奖励等激励措施。三是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增加农户参与征信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全面建设农户征信配套制度
一是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制定相关的农户征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农户征信过程中所涉及的隐私权、查询权、知情权、异议权,为农户征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通过建设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措施,规范农户信息采集、加工、管理、使用、披露等环节,使得农户征信系统构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立法,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失信成本,建立保护守信者,打击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经济行为主体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范文5
一、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做好20****年的征信体系宣传工作
征信体系是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在内的庞大的体系建设工作。为此人民银行要求辖区各金融机构做好征信体系建设的宣传、推动工作,积极与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协调,从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入手,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将征信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制度化,本着“边宣传,边建设”的原则,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二、加大对政府各部门和有关机构的宣传力度,共同促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建设与征信体系建设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宣传征信体系建设的内容、实质和与诚信建设的关系,争取政府各部门对征信体系建设的支持。20****年的征信治理工作重点是在去年个人征信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范围,更全面地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公安、社会保障、建设、电信、公用事业、工商、民政、商业保险及邮政等诸多部门协调,提高社会各界对征信体系建设的熟悉度和支持力度,了解相关机构对征信数据的需求情况。同时,加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诚信建设,积极参与和配合市政府诚信建设。
三、以多种形式对特定人群,开展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
为了提高社会宣传工作效率,征信知识宣传应从与银行信贷业务联系密切、相对集中的特定人群开始。因此,20****年征信体系要选择以下几类人群为宣传活动的重点。
一是针对政策性贷款发放对象的宣传。金融机构要主动协商政府有关部门,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劳动就业中心和教育局,利用国家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信贷机制,将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传作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内容和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发放流程之一。
二是定期在市职业技术学院、市职业高级中学开展征信知识讲座,宣传征信知识,帮助在校大学生形成诚信理念。使大专院校学生在走向社会前把握必要的金融知识和个人理财技能,要积极探索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信用意识教育的内容。以一个大学生为中心,向社会的每个家庭幅射从而扩大征信体系宣传范围。
三是针对商业银行借款人的宣传。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今年还将开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宣传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可以采用发放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材料、现场解答问题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征信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守信意识,切实履行对借款人的告知义务,提高借款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认知水平。
四是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在”3.15”宣传期间与市工商局、市消协等部门合作,向广大市民发放百姓征信手册,让消费者了解征信知识,做重诺守信的诚信公民。
五是利用**每年度6—9月份的“桃山之夏文艺演出”之际,在市桃山公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征信宣传活动,提高征信体系建设影响力度。
六是在市广播电视台开展征信知识长期宣传。使广大公民熟知征信知识,了解全国全市征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发动全社会,共同致力于诚信建设,使征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七是在市报社开辟征信宣传专栏。吸纳各行各业诚信典型事例,发表征信知识宣传文章,从而扩大征信知识宣传面,增强影响力度。
八是社区征信宣传。在全市选择三至四个社区作为征信文明社区,通过设征信知识宣传板、宣传台、悬挂条幅、发放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长期宣传。
九是在勃利县、茄子河区建立农村征信宣传基地,通过农村信用社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之际对广大农民进行征信知识宣传。
四、加强对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为了密切配合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工作,要适时开展针对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征信体系建设意义、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和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个人权利与义务、以信用报告基本知识为核心的个人征信知识;教育公众维护自身良好信用记录以获得社会认可和融资支持等。宣传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活动: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通前,在电视台播放征信宣传公益广告、在报刊媒体数据库开通运行新闻稿等。设置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问题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社会公众问题,增加公众同征信治理部门的沟通渠道等。
五、各金融机构征信治理工作重点
一是精心组织,确保推广进度。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新老程序并行期间的数据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确保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治理,确保数据质量。各金融机构要在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库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加大系统应用的培训力度,高效、准确、全面录入并上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为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健全完善出谋划策。
三是深入分析,提高体系应用水平。要密切配合人民银行挖掘整合系统数据,定期向人民银行上报工作进度,汇总数据分析表,为宏观金融分析服务;针对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积极利用系统数据,开展专题分析,提供经济金融运行预警信息;加强对关联企业的查询,逐步开展多种组合的数据分析,创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分析品牌,揭示企业集团性风险,为金融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完善监管,培育征信市场,为全市征信体系建设作贡献。征信体系涉及的部门多,已不单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工作,它的建设,依靠政府的支持、银行业与其他社会团体公众的相互协作,提倡一个合谐的公共信用环境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所以继续构建企业内外部评级交流沟通平台,促进内外部评级优势互补,鼓励商业银行推荐企业参加资信评级,由资信评级机构与贷款商业银行达成协议,贷款行推荐贷款企业由有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作为商业银行信贷审贷的参考依据,发挥资信评级防范信贷风险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征信市场监督治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加强贷款企业资信评级结果的质量抽查,加强评级公司行业自律,引导征信市场健康发展,在提高中小企业资信透明度和缓解贷款难等问题上力争有所突破。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范文6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宣传“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一种金融理念,特别强调对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旨在让所有人享受平等的金融权利,体现一种公平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我国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是,依然面临着从宏观到微观等诸多挑战。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障碍。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能够有效缓解银农、银企信息不对称,预防信贷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并且帮助守信农户和农村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更快捷的方式获得贷款,从而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
一、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信息不对称
普惠金融的核心和目的是共享与普惠,旨在建立有效的、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尤其为小微经济体提供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邹力宏,2014)。就当前农村地区而言,普惠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经济体(包括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农村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环节不能取得农村小微经济体完备的会计记录和贷款去向等相关资料,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对于自己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贷款使用等情况比较清楚,在提供资料时总是避忧就喜、避实就虚,因此普惠金融机构便只能凭借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的信息和当地农业信贷市场的一般情况来研判信贷风险,无法准确掌握单个借款人的风险偏好、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发放后,普惠金融机构也无法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农村小微经济体可能违背合同约定,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动,从而损害普惠金融机构的利益,当借款者违约、契约执行的难题无法解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表现出非效率的特征(谭文培,2013)。此外,农村小微经济体小额分散的贷款需求、偏僻的地理位置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薄弱使得普惠金融机构收集和调查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成倍增加,普惠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或较少为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金融服务,从而背离了普惠金融机构的设立初衷,阻碍了金融信贷向农村地区的流入,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信号传递
(一)信号传递模型的基本假设
信号传递模型本质上是一个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向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传递某种信号来表明自己的某些特性。本文以信号传递模型分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理。在该模型中,局中人分别为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其中,农村小微经济体是信号发送者,普惠金融机构是信息接收者。普惠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并不知情,为了选择最优行为,普惠金融机构需要从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行动中对其类型做出概率判断,再选择最优行动。其基本假设如下:
1、信贷市场的两类交易主体:农村小微经济体和普惠金融机构都是理性的,二者决策依据都是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
2、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所需资金为L+I,其中I是通过自身经营或利润留存能够提供的资金,L是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资金缺口,需通过向普惠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来补足。假设普惠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借款利率定价为r,还款方式为在到期日同时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3、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产品质量、运营策略、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及信用等影响未来收益的因素统称为农村小微经济体质量,并假定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质量、未来收益、诚信情况等信息只有其自己知道。在提供贷款时,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普惠金融机构将要求提供抵押品Dθ,
其中θ=G,G代表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
B,B代表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抵押品的变现率为λ,0≤λ≤1。
4、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向普惠金融机构传递信号x,x信号信息包括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情况、运营情况、财务报告、预期贷款利润、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为争取得到贷款农村小微经济体往往对信号x进行粉饰,但这需要成本。成本主要包括虚假信息被发现后处罚的损失和声誉风险。假定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不需要粉饰信号,其发出的信号为xG;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粉饰信号为xB。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粉饰成本为Cθ(x),其中Cθ(x≤xB)=0。
5、普惠金融机构不知晓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真实类型,只知道农村小微经济体属于类型θ的概率为p(θ)。普惠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运用贝叶斯法则对先验概率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普惠金融机构根据修正后的后验概率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并选择合适的授信方案。
6、获得贷款后,农村小微经济体运营成功的概率为βθ,成功后的运营收益为R,且收益R应大于贷款还款额H,即R≥H=L(1+r)。运营失败的概率为1-βθ,相应的运营收益为0。农村小微经济体若能够按时归还借款,将获得额外收益S(如提高信用,增加融资便利等)。
7、若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情况良好,其履约概率为αθ,普惠金融机构将收回贷款和利率H=L(1+r),农村小微经济体得到的净收益为R-H+S;如果运营失败,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违约,普惠金融机构变现抵押品,得到λDθ,农村小微经济体除了损失抵押品Dθ外,还会带来额外损失F(如声誉的损失,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妨碍以后再融资带来的损失等)。
(二)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实现过程
农村小微经济体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向普惠金融机构发出信号x,普惠金融机构在观察到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的信号x后,使用贝叶斯法则对其先验概率p(θ)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x),并据此来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类型和预期盈利水平。农村小微经济体知晓普惠金融机构将根据发出的信号做决策,因而农村小微经济体将选择最优信号x*使得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效用函数最大,即通过求maxU(x,θ),得出x的最优值x*。
信号传递博弈有三种类型的均衡:即分离均衡、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分离均衡是指农村小微经济体传递的信号能反映出它的真实类型,能够给普惠金融机构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分离均衡是普惠金融机构所期望的均衡状态,即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分别以1的概率发出不同的真实信号。以下来分析达到分离均衡状态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因为在分离均衡状态下,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最优选择是发出信号xB,此时粉饰成本CB(x)=0。而高质量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xG。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对博弈结果的解释
(5)式表明,当粉饰成本实现C(x)>(1-βα)(D-D)时,信号传递博弈进入了分离均衡的状态下。从(5)式可以看出要达到分离均衡的状态,取决于以下因素: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普惠金融机构对高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和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的不同抵押条件、低质量农村小微经济体的运营成功概率及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从本文研究角度可以得出分离均衡状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到:
1、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发出信号的粉饰成本。由式(5)可知,农村小微经济体粉饰成本越大,该式成立的可能性也越大。可采取以下方式提高粉饰成本,比如建立可以多渠道了解农村小微经济体情况的信息平台,完善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银行、农村小微经济体三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等。
2、提高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履约概率。不断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典型失信主体“黑名单”、诚信示范主体“红名单”曝光和评选,普惠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提高对有违约行为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在信贷市场上的准入门槛,并加大对农村小微经济体贷款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
3、设置合理、科学的抵押条件。针对农村小微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微经济体设置相应的抵押率,并建立完善、规范的入押程序。除抵押外,也可以利用担保、联保等增级措施,作为抵押的补充。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县域普惠金融机构通过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准确掌握和判断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信用状况,增加信号的粉饰成本,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违约的声誉损失,从而督促资金需求方积极履约。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增加粉饰成本,提高声誉损失,有效发挥征信的激励约束功能,对于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拓宽县域普惠金融征信体系覆盖面
普惠金融机构具有小而散、数量多的特点,全国仅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就超过9000家。但是目前全国村镇银行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150家,占全国村镇银行数量的15%。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仅有300家,占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不足4%。诸多为普惠金融提供支持的机构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凸显现有征信体系对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有限。此外,央行征信系统主要采集银行信贷记录信息,有信贷记录的人群仅覆盖中国约24%的人口,部分普惠金融对象的信用数据未能纳入征信系统。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推进运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各类小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对其接人征信系统的途径、准入审核和政策许可,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方案;其次要实现信用信息的广泛征集,降低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成本;第三要为普惠金融机构提供更广泛的低成本征信增值服务,满足其多元化的征信需求。
(二)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及运用
一方面,系统平台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承担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传递以及辅助分析的重要职能,系统平台的建设及完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普遍存在功能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尽快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在运行效率和功能灵活性方面满足需求。另一方面,系统信用信息的充分运用也是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在建立了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应用,农村小微经济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将大大提升,粉饰成本也将随之上升。通过人民银行、政府部门以及普惠金融机构对系统数据的分析运用,发挥系统数据在货币政策评价、政府目标考核、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进一步突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三)强化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发现和增进农户及农村企业的信用价值,促进县域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为了强化声誉效应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整合针对“三农”的财政和信贷政策,完善落实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机制,推进普惠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农助农信贷政策,从融资价格、融资金额方面对农户和农村企业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推进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的落实,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办法,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将信用乡镇、诚信农户、诚信企业等予以公布。同时,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农村小微经济体黑名单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