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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陶艺文化范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承人;高校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2-0111-04
如果以2001年我国昆曲艺术成功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起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已经历时近十个年头,十年来,随着“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呼声不断升温,政府、高校、学者都围绕“非遗”展开行动,现已成为当今的文化热点,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都取得了“后集成”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成就。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意见》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保护与抢救工作如火如荼,现已成功组织了三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与评审工作,纵然是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是在保护与抢救过程中也出现了众多的问题,如“项目见景不见人”、“重项目申报、轻项目保护”、“项目传承人如何进行项目传承”、“项目传承立法”、“项目传承载体”等等,都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一一解决的难题。笔者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主体,应当“合理利用”《意见》中提出的“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的真实内涵,利用国家政策方针与资源,才能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根据近几年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与体会,本文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以求教于大家。
一、“非遗”应“合理利用”传承人
“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本质上是传承人的传承与发展。他们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的精髓,如果没有传承人,就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活态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保护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从其创造、演化、延续的历史来看,“非遗”的生活史就是传承人的生活史,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人在其生命中将“非遗”融入自己的历史,又将“非遗”传递给后代,如此往复,“非遗”的创造性、丰富性、历史性价值得到彰显。
如此看来,“非遗”所呈现到这种活态传承的特点,决定了“非遗”的保护工作其实质就是如何“合理利用”与保护“传承人”的工作。就笔者实地考察来看,“非遗”传承人在其实际行动中呈现出以下几种趋向。
第一,“非遗”传承人年龄老化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搭建平台发挥其“余热”才是更具意义的行为。在传承人总人数位居全国第二的河北省共有传承人53名,年龄最大的是屈家营音乐会88岁的老艺人冯月池,年龄最小的为45岁。江西省首批国家“非遗”项目“赣南采茶戏”唱腔老艺人徐荣秀已经79岁,“永新盾牌舞”的传承人吴三桂现已65岁;首批国家“非遗”项目“兴国山歌”的传承人徐盛久现已85岁;省级“非遗”项目“万安麒麟狮象灯”的传承人何源泉现已75岁、“万安股子灯”项目传承人林英石现已73岁。
抢救“非遗”传承人所承载的文化将成为现阶段政府、社会各界的首要工作,今天的文化自豪不要沦为明天的失落文明,政府和社会应积极为“非遗”传承人搭建平台,在“家传”、“师传”等传统传承谱系基础上努力构建“非遗”传承“大众化”的传承体系。
第二,“非遗”传承人找不到“被传承人”的苦恼比比皆是。
“非遗”传承的魅力在于“活态传承”,是一种“人―人”的传承形态,受多元文化的冲击和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的现实社会,导致实现人生价值方式的改变,众多年轻人远离家乡赴经济发达地区择业与创业,小型城市与农村普遍存在“空巢”现象。如此一来,当地文化部门申报立项的“非遗”项目即使确定了传承人,但是没有被传承对象,陷入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界,即将走入了“后继无人”之路。笔者于2009年5月赴江西永新调查“永新盾牌舞”期间,传承人吴三桂老先生感言:“现在村里的年轻人都去城市打工了,一年到头在家的时间只有春节五六天,现在农村除了老人就是正在读书的孩子,要想把年轻人留在家乡学习盾牌舞,已经是不可能了”。同时,笔者也认识到,这种现象在全国都存在,如我国藏族史诗《格萨尔王》日前就面临无人传唱的困境,原因就是曾经唱过完整《格萨尔王》的说唱老人已去世,而新的说唱人没有形成。[1]
第三,如何实现“非遗”传承人的价值,其实是“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中之重。传承人是“非遗”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非遗”如何利用传承人在有生之年将“绝技”传承下来,应是“非遗”与传承人工作的全部,其价值才有可能得到体现。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多种途径: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将“非遗”项目列入大中小学的教学内容,项目传承人走进校园,把“非遗”的“火炬”接力棒传给学生,将“个人记忆”转化成“集体记忆”。这种传承方式目前已经成为共识,并取得了可借鉴的经验。如,福建省泉州市将“福建南音”纳入中小学课堂,泉州师范学院音乐系开设福建南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其次,“非遗”应当建立传承人监督机制,激励传承人积极参与。
二、“非遗”应“合理利用”高校
大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把它建设为保护、继承、研究与弘扬传统文化(传统音乐、戏剧与舞蹈)的平台,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它为高等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与此同时,“文化传承”也是高校音乐教育的价值之一,张振涛研究员曾指出:民间音乐传承分两大类,一是民间自发性的世代传承、家传与师徒传承;二是在学府借助外力的传承,对于濒临灭绝的民间音乐品种借助学府传承尤为重要,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音乐院校是传统音乐传承的主渠道之一。这些充分说明,高校在“非遗”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它有责任和义务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因此,“非遗”应“合理利用”高校阵地,为自身科学的保护与传承发挥其能动性,科学实行其“文化空间”的合理转换。
关于“非遗”与高校文化研究的论题,得到有关学者的关注,[注:见 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师音教课堂的研究》中国音乐学[J]2009年第2期; 周咏:《高校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方略》南阳师范学院学报[J]2008年第11期。]很多高校以“非遗”作为研究课题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江西省部分高校为例,井冈山大学于2010年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重点研究江西省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民俗”等多项内容;同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第一,以江西省国家级“非遗”项目为论题做硕士论文,如《赣南采茶戏旦角唱腔音乐研究》、《永新盾牌舞音乐文化研究》2篇;[注:欧阳绍清:《赣南采茶戏旦角唱腔音乐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09年,李小兵:《永新盾牌舞音乐文化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 2006年。]第二,以非遗项目申报科研与教改课题,如《赣南采茶戏唱腔音乐的嬗变研究》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立项课题;第三,我院教师指导兴国山歌剧团演唱“兴国山歌”效果显著,已经在井冈山大学成功演出2场,[注: ]
并在艺术学院召开了“兴国山歌”研讨会;这些行动说明:“非遗”应当合理利用高校将“非遗”项目纳入高校尤其是艺术院校的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体系中,甚至可以将“非遗”项目纳入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以课堂教育为载体,通过普通的教育手段,让学生掌握“非遗”的内涵和价值。
在2010年6月11日,江西九江学院成立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九江学院研究基地”,这是江西省第一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该研究基地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涵盖了青阳腔戏曲服装以及资料300余件(套)、瑞昌剪纸70余幅、瑞昌竹编近40件、修水花灯10个、花灯道具6个、星子石雕24个、湖口草龙一条(长28米),此外还珍藏有大量非常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资料和视频光盘资料,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非遗”应当合理利用高校做好以下措施。
第一,将“非遗”项目引入课堂,纳入学科建设体系。对于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学生,“非遗”应作为《中国民族音乐》、《民族民间舞》等课程的教学内容,展开“非遗”专题教学,并将“非遗”转化为舞台剧目,实现从理论教学到舞台剧目的多手段综合性教学方式,达到“学府传承”的目标。对于非音乐专业学生,组织教师积极开设公选课,让非音乐专业学生了解“非遗”的内涵和价值;如井冈山大学艺术学院教师已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了《音乐鉴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公共选修课程,其中一项教学内容就是“非遗”。
第二,利用大学学科专业资源优势,定期筹办“非遗”专题音乐会。
第三,成立“非遗”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区域性的“非遗”代表作,对“非遗”代表作进行视频立项。
所以说,保护与传承“非遗”既是高校音乐教师的本职,更是高校音乐教师的使命。我国除专业音乐院校以外,各省市综合性大学、师范性高校的音乐学院(系)师生毫无疑问应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火炬手和“传承者”。高校在“非遗”保护中负有如此艰巨的历史使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高校教师必须认清现实,努力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将主要精力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普及教育上,努力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聆听者、爱好者、收集者、保护者、传承者。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哪怕是极微小的破坏。[2]
三、“非遗”应“合理利用”国家与地方立法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方式,但是最重要的方式是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方式。”[3]其实,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首先是从地方立法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甘肃、江苏、浙江等省区都制定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于促进地方性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对于“非遗”项目的立法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伊斯坦布尔宣言》(2001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等国际性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影响下,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3年,后为与国际接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04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作的意见》(2005年)、《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上作的通知》(2005年),这些法律法规形成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非遗”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积极推进“非遗”的传承,提供了“国家在场”。
为此,“非遗”应合理利用立法,为其自身保护寻求最有力的保护方式。
第一,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实情,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非遗”法规文件,指导“非遗”的申报、保护与传承,为“非遗”作法律上的支持,坚决杜绝“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目前有众多省份正在为“非遗”立法;如江西省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蒙古[注:.
[4]省略/roll/201007/22/10000307_102930318.htm[EB/OL].
[5]刘承华.保护与保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特殊性[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4).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ENG Yi-min,OUYANG Shao-qing
(Art School, Jinggangshan University, Ji’an, 343009, Jiangxi, China)
非遗陶艺文化范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同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9.033
1河南省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河南省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陶瓷艺术是中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务院批准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陶瓷艺术占有非常显著的比例。
1.1汝瓷烧制技艺
2011年5月23日,汝瓷烧制技艺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三批“非遗”名录。汝瓷造型简约大方、釉色犹如“雨过天晴云”,以玛瑙入釉,色泽独特,器物表面呈蝉翼纹开片状。
1.2唐三彩
唐三彩是古代陶瓷烧制珍品,以黄、白、绿为基本釉色,后来人们习惯地把这类陶器称为“唐三彩”。唐三彩诞生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陶器多采用刻画、堆贴等形式的装饰手法,器物线条粗犷有力,形态饱满、夸张。
1.3北宋官瓷烧制技艺
北宋官瓷的造型多仿青铜器型,风格多追求皇宫的华贵和大气、古朴庄重、雍容典雅,不同于民窑陶瓷艺术风格。改革开放后,开封市北宋官瓷研究所自1980年起,历经3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研究,取得令人欣喜的成就。
1.4钧瓷烧制技艺
钧瓷始于唐,盛于宋,为中国宋代五大名瓷之一。“入窑一色,出窑万彩”是钧瓷典型的特点,其釉色奇幻万彩,意境悠远,绝世无双。
2省内高校在陶瓷“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陶瓷“非遗”项目学术研究与保护脱离
省内高校大部分理论研究成果未能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理论指导体系,不能有效地与“非遗”保护与传承等应用型工作结合,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学术应用价值不能得到真正发挥。
2.2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流失严重
如今,随着中原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市场化,新兴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导致民众的文化消费方式多样化,消费人群年轻化,从而使传统陶瓷非物质文化渐遭冷落。那些“非遗”传承人老年化严重,年轻合适的接班人凤毛麟角,多数不愿继承老一辈的文化遗产,久而久之,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基础就会慢慢耗尽,从而遭受灭顶之灾。
2.3高学历“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环节薄弱
针对性地面向中原地区陶瓷“非遗”传承人才的培养意识淡薄,人才输出不能充分满足中原地区“非遗”项目对高学历传承人才的迫切需求。
3省内高校保护与传承陶瓷“非遗”的主要任务
(1)继续加大对陶瓷“非遗”项目研究的投入并保障研究成果的应用性。高校应鼓励师生积极研究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努力探索多种保护渠道和方式。例如有陶瓷艺术教育基础的高校通过增设陶瓷“非遗”基金项目等。
(2)建立健全陶瓷“非遗”项目研究成果的归档与应用体制。高校有责任和义务对所在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研究、有效保护、合理立档、积极宣传。
(3)努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非遗”后备传承人。高素质的“非遗”传承人是陶瓷“非遗”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郑州轻工业学院、许昌学院都根据地区特色科学调研,针对性的开设地区性特色陶瓷“非遗”相关的课程甚至专业,平顶山学院更是在2015年底成立陶瓷学院,大力推动陶瓷艺术的发展,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陶瓷专业人才。
4协同创新是时代对高校“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012年3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高校要充分发挥多学科、多功能的自身优势……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将“协同创新”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高校与“非遗”传承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只有协同创新才是未来陶瓷“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快速适应时展的新要求。
5结语
河南省高校在陶瓷“非遗”继承与保护中发挥自身科研工作优势,联合其他部门,突破体制限制、创新模式,培育陶瓷“非遗”新的发展空间,培养具有奉献精神和热爱民族文化的创新性传承人才。相信经过河南省内高校的不断努力建设,与校外各单位的协同创新,河南省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会取得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非遗陶艺文化范文3
[论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保护机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而言的。根据相关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第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第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第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第五,传统体育和游艺;第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特征
第一,非物质性或无形性。这里的物质性首先是指人们的理念、情感、技能、才智、知识以及生活状态,它本身具有无实体性或无形性,但是它可以通过人或物表达、体现和展示出来,成为人们能够感受、认识和共享的客观现象。其次是指表现形式或者类型,包括特定的语言、传统表演、技艺、仪式、习俗、岁时节令等,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器具、实物和文化空间。第二,特定民族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民族在一定地域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体现该民族成员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第三,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称作“非物质”是因为其没有将其文化内涵用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其也无法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究其存在与传承的特点而言,主要是依靠传承的个人、群体以及民族的技艺。口传心授,约定俗成。其存在和流传与孕育它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并没有明显的时代性,也不必依赖先进的传播手段。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行保护状况
(一)现行有关法律规范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不完善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还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与之配套的法律保护体系。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中,仅在2011年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而地方性法规中,最早的是2000年《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由此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被散乱分布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且以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保护为主,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底,这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局面。如我国的《花木兰》被美国迪斯尼公司改编成动画片《花木兰》,其故事情节与人物刻画严重歪曲了我国民间传统文学,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国内法依据,而无法保障和主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利益。再如,“端午节”作为一种无形文化标志,起源于我国,以纪念爱国诗人屈原为主。而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2005年11月24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代表作”。因此,“端午节”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由我国和韩国共享。以上实例理应引起我国行政立法机关的重视,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步伐以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
(二)行政执法力度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得到有效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采取行政保护模式,但由于我国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有关部门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以致很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例如,云南大理为修公路而拆迁唐代古城墙,正在扩建的公路,使古代关隘龙首关变得面目全非,仅剩的几段城墙也危在旦夕,而面对村民的质问,相关文化部门和交通部门并未给出一个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在村民们看来,这样的施工方案将使龙首关遗址遭到严重破坏乃至消失,使大量的旅游事业失去一个极具历史、文化和旅游开发的亮点。同时,我国的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比如陕西户县的农民画、陕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壮族的“三月三”、云南傣族的泼水节等,在数量上明显占有世界总量的很大份额,但仍没有申报成功。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完善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性质
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它体现的利益既有公共利益、公共关系,又有私人利益、个人权利。为此,对于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究竟如何定位其法律地位,学术界存在一定的分歧。一些学者认为,《公约》没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只强调了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主导作用,并没有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私权属性,故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属于私有财产,而属于政府介入的公权力;此外,有学者基于我国有关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具有浓厚的公权色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归结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认识,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备私权特征;有学者认为,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口授和行为传承的特点,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属于私权性质,从法律部门的划分看,属于民法部门。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一部具有私权性质的法律,应定位为私法。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由民族集体创作并世代相传,不同地域,不同地理环境及不同历史经历的民族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同的文化特性,其表现形式也精彩纷呈。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具有财产价值属性,涉及到产权的确认、利益的归属、权利人的利益保护等问题。从私权保护的角度以激励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的积极性,尤其是传统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美术及传统的手工艺、医药等知识和实践活动等,私权保护更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程序方面,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定民族性,即集体性的特点,以民歌为例,民歌作品包括原生作品和派生作品,当前民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很难确定其作者,也就不存在公开发表权,有关法律也只是作了必须署名作品的来源民族、群体或区域的原则性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派生作品的著作权,且派生作品的作者相对来说容易确认,但却导致流传群体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这就有必要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民间流传群体相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里的民事公益诉讼并不是与现行民事诉讼并列的诉讼制度,而是包含在民事诉讼的一种形式,该制度可借鉴完善后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具体规定。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律保护的完善
1.加强行政立法,规范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承担着大量的作为义务,如果不积极作为,将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流失和破坏。因此,政府行为既要合理,更要合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保护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当其行为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并构成犯罪时应将其交与司法机关进行制裁。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
在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下,政府应积极发挥其主导作用,并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各级有行政执法权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在保持、尊重、抢救、弘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对它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对于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
非遗陶艺文化范文4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漫产业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3(a)-0000-00
世界文化是多元的,也是多样化的,不同文化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交流,保护不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乃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最核心的特质,是其文明在历史发展中独一无二的文化基石,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民间文化的最集中表现,可谓是民族文化之根,民族之根。它是以人为核心的文化传承,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故而在传承时必然受到社会变迁、时空转换的制约。随着中国当今社会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传统的民间文化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传统手工业凋零,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已濒危,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刻不容缓。同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活态性、流动性,因此在保护的同时赋予其更强的生命力使其在未来也保持“活”的形态、“活”的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与我国现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保护过程中日益关注到,还有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形式,即无形遗产正在不断消失,遂于1997年正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我国于2004 年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2005 年起在全国推广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目前我国已有29项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三批,1219项。
2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和常见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如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12月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并且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搞得如火如荼,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肆意开发文化资源,过度商品化、产业化,使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土壤消失,或是为了迎合顾客口味,随意改动,生搬硬造致使传承“变味”;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是口传心授下来,目前往往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而且有些传承人还保留着传统思想,认为自己的“绝活儿”如果会的人多了,就不叫“绝活儿”了,导致传承困难。还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形式与流行文化相去甚远,不为大众所熟悉喜爱,影响其保护传承;而且目前很多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式化较严重,具体工作开展不够,往往由政府主导,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参与度不高,宣传和制作资料时也是以说教为主,很难提起人们的兴趣。
3动漫产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的优势
动漫产业是21世纪发展最迅速的文化产业之一,潜力巨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亦需要一定的载体,二者结合具有很大的优势。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处于濒危状态,传承人缺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关注度不够,青少年不了解、不喜欢。动漫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可以承载比传统媒体更多的内容,不仅各年龄段皆有受众,在青少年中更是广受欢迎。制作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动漫画、游戏等,可以使人们较为轻松的了解到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从而激发兴趣,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来。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其生存的土壤,使用动画技术可以虚拟还原已经消失的场景,可做到原汁原味,是较好解决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问题的办法。动漫产业作为新兴的文化产业具有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可以开发和盘活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而且由于以虚拟技术为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主体的影响较小,更利于其原生态发展。同时动漫产业有着大量的周边产业,可以带动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
4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动漫产业中的使用情况和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间文化,表现形式极为多样,一直都是中国动漫产业的文化土壤:首先,民间故事、传说是传统动画的创作源泉,中国动画史上最为经典的几部动画之中《铁扇公主》、《大闹天宫》、《哪吒闹海》均是取材于《西游记》,还有《神笔马良》、《阿凡提的故事》等都是人们熟知的传说故事,而《九色鹿》为敦煌壁画故事也已广为人知;其次,传统艺术样式的动画表现,产生了一些使用中国画风格、剪纸画、皮影戏、木偶造型、戏曲艺术等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有些动画作品,如1960年的《小蝌蚪找妈妈》开创了水墨动画片风格;近些年随着制作技术的改变,动漫画作品不再局限于传统题材,但对日、美动漫的模仿较多,不过也有部分作品加入了很多传统元素,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比如近年来比较成功的武侠动画《秦时明月》,将背景设为秦灭六国之后,故事涉及到当时的历史事件及诸子百家等重要文化元素,使观众在观看之余也对这些文化元素有了一定了解;国产较为成功的游戏往往以武侠、仙侠题材为背景;而且目前已经举办了两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大赛,出现了很多不错的短篇作品,同时网络上也涌现出不少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动漫画作品,说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入动漫产业中来,是为群众所喜闻乐见,有着相当大的发展前景。
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动漫的结合前景广阔,但现今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目前的国产动漫作品,内容是很大的问题,往往盲目套用日、美动漫剧情,将其中改造过的中国元素照搬回来,或者故事本身叙事性不强,只靠着文化遗产作为噱头,吸引不了观众,又或者对文化遗产元素使用死板,缺乏创意;而且画质粗糙的作品充斥市场,精品较少,一些作品虽加入中国文化元素,却是日、美的造型,东拼西凑、不中不洋,涉及文化遗产的部分通常说教过多,破坏了剧情的完整性,故事内容倾向低龄化,但很多时候低龄儿童反而看不懂。解决的关键首先在于提升内容的可看性,只有好的故事才能吸引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大量优秀的民间文学和戏曲故事,这都可以作为动漫创作的土壤。而且动漫本身应以娱乐性为主,过去很多动漫作品为教育而教育,往往陷入简单说教,事实上民间文化本身就是产生于人类文化的蒙昧期,有着大量夸张的表现形式、原始快乐的表达氛围,这些更适合用动漫来表现。
中国的动漫产业想要做大做强需要形成中国特色,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以提供优秀的题材和民族特色鲜明的制作技术,同时也为相关遗产项目提供传承发展空间,提升其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关注度和普及度,共同建设文化事业大繁荣的局面。
非遗陶艺文化范文5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价值 开发模式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拥有十分丰富和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分类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的决议,界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含义,基本上沿用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定义。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至此,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进入学术界的视野。
从国内学术界主流的观点看,基本认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界定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2005年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文化、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各种口头表述,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戏曲、音乐、歌舞以及宗教和民间信仰意识等表现形式;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重要的节庆、游戏、运动和重要集会等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时空观、宇宙观,对宇宙和宗教的信仰,关于天文和气象的知识和预言,农耕活动和知识等;传统的手工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包括传统的冶炼、医药知识和实践,书法和传统绘画,食品和烹饪技艺等;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一般把其划分为上述六类。但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大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10大类基础上调整为13大类,即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传统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传统医学和药学;民俗和文化空间等。这是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基础上,借鉴国际规范,提出的目前分类体系,也是一个动态的分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及特征
资源价值及特征是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本质特征,是资源价值评价的核心和基础,具体归纳为六类。一是历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带有特定时代的历史特点,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结构和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道德习俗。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从而达到真实还原历史的目的。二是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文化活化石。其文化价值有三个特点:其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该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具有不可重复性;累积性,是指在该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积淀下来的文化;多样性,是指非物质文化内容的丰富和创新发展。三是精神价值。是指文化遗产自身所深深蕴藏着的、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积极向上的、有凝聚力号召力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包含了发展的经验、生存的智慧,民族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在内的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和核心。四是科学价值。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含有相当程度的科学因素和成分,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为我们提供了积极丰富的具有学术价值的史料,比如我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医学药学等就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五是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了一个民族的生活风貌、审美情趣和艺术创造力;比如很多传统艺术品在形象、色彩、意境、风情及艺术、哲学、宗教等方面带给人们精神上或情绪上的审美感染力,即使在今天也值得大家欣赏和研究。六是时代价值。包括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大量的各学科的知识和技能,这些就构成了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即教育价值;经济价值指的是在做好抢救和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资源合理开发,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利用与旅游开发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和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有着很深的内在联系。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既可以作为独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又可以作为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和审美价值为旅游开发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旅游资源。许多精品的旅游线路和产品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价值中提炼出来的。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独特性使其可能成为稀有的旅游资源。这种稀有的旅游资源极大地满足了旅游者追新求异的好奇心,所以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独特性开发出高质量的旅游产品。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的多样性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的开发提供了基础。目前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了13大类,不同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类开发成不同的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满足各种文化背景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因此,要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积极发掘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因素,注意回避其不良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的发展能够相得益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
1、比较成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是收藏和展示一个国家、地区或者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也是以记录、录像的形式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其特点是主要按照固态形式展出。从实践来看,该模式虽然展示内容齐全,但表现形式不生动。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模式。即一种以展现非遗为主题,以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休闲娱乐为目的,建立极强参与性和知识性的主题景区。其中民俗文化类的主题公园占有很大比例,民俗度假村属于原生自然浓缩式的具体形式。其特点是主体突出,综合性强,有一定的参与度,但投资周期长,风险大。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旅游节庆模式。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符号,节庆模式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通过民俗或庙会的形式展示。一类是民俗节日旅游,即利用传统的民俗节日,开发成一种观光和参与相结合的旅游活动。另一类是民俗活动旅游,即以传统的民俗节庆活动为主题,举办专门的文化旅游活动,是在现代旅游发展过程中专门开发的节日活动。但无论哪类节庆模式,都有很强的时效性。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表演模式。将适宜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搬上舞台,通过表演形式展示给游客。舞台化可以提高效率,符合旅游者滞留时间短的特征。舞台化给游客以轻松的感觉,其唯美性满足了游客放飞心情。但其产品形式单一,有时过于商业化。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开发模式。这类模式是对静态博物馆模式的改造,弥补了静态博物馆在满足旅游者参与体验方面的不足,通常表现为民族文化村(寨)形式,也称为生态博物馆。主要是针对那些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古风貌保存相对完好的民族村寨,依托该村寨特有的民居建筑、民俗风情、民族手工艺开展文化遗产旅游。六是手工艺制作模式。民族工艺是各族劳动为适应生活需要和审美要求,就地取材,以手工或半机械方式制作的工艺品及生产过程。由于各地的历史风俗、地理环境、审美观点的不同,民族工艺各具特色。民族工艺历史悠久,构思巧妙,技艺高超,制作过程多系手工操作,观赏性、收藏性强,特别能激发游客的兴趣和购买欲望。让手工艺人用传统的工艺方法现场进行制作,将制作过程完整地展现在游客面前,游客既可以购买产品,更亲眼观赏制作过程,还可以亲手制作,亲身感受传统技艺的魅力。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开发模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成旅游纪念品等形式进行展示,可制作旅游纪念品、旅游用品、旅游食品、旅游书籍音响等,出售给游客,增加旅游的附加值。
2、评价及建议
对于上述七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结合旅游的特点,通过综合分析,本文建议如下:一是在旅游开发中综合运用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或者非遗旅游和传统旅游整合开发。这七种开发模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单种模式作为一条旅游线路就显得单一,因而可以在一条旅游线路上融合几种模式,将其优点发挥最大;同时也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和传统的旅游线路结合起来推广,这样旅游的内容和形式就更加丰富,游客的反映效果会更好。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模式中,除博物馆模式外,其他模式开发时都可以增加游客体验环节。增加游客体验是目前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让游客实际感知旅游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或性能,可以满足游客的参与意愿,充分地调动游客的积极性。三是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时,可以充分地运用目前的一些最新科技,让旅游产品既有历史的厚重感,也体现当代的时代感,与时俱进。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也只有坚持不断的发展创新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生命力,满足日新月异的旅游需求,这样的旅游产品既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又能提升非遗旅游的附加值。
四、结论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是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基本方针。在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既有效丰富旅游项目的内容,激发游客的兴趣,使旅游业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
(注: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1B77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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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春雨、何芝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J].知识经济,2009(3).
非遗陶艺文化范文6
贡润祥茶膏于2016年9月15日22时04分09秒随天宫二号进入太空,总计历时59天后,预计于2016年11月13日实现首次航天员太空饮茶后返回地面。贡润祥普洱茶膏代表全球茶类饮品完成了首次太空之旅,也完成了首次太空品饮体验,在中国太空事业进入全新高度的同时,中国茶饮品科研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制高点。
据悉,此次茶饮品甄选系因载人航天科研要求,受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委托,由太空促进会甄选,贡润祥茶膏经过层层严格检验之后成功入选。普洱茶膏素有“茶中黄金,养生瑰宝”之誉,通过现代先进工艺凝结成块状,遇水即可溶为茶汤。所以茶膏自身所具备的特点十分符合太空饮品的要求,茶膏遇水即溶,既可热泡,亦可冷饮,而且饮用安全,无有害物质残留,普洱茶富含多种营养物质经提取成为茶膏之后纯度更高、吸收率也较好,最重要的是茶膏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携带。
贡润祥是云南第一家获得普洱茶膏QS认证的企业。企业汇聚了茶行I领域多位权威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拥有前沿的创新科技和研发设备,不仅把从前仅作为古时上贡宫廷的茶膏带入寻常百姓家,也作为博鳌亚洲论坛茶礼而有较高知名度,而今,贡润祥茶膏也突破性地进入了太空,为航天员和广大航天科研人员提供健康支持。
2016上半年中国茶叶进出口双增
中土畜茶叶分会报道,据海关统计,2016年1~6月,我国茶叶进口10616吨,金额5178万美元,平均单价4878美元/吨,同比分别上升2.36%、5.53%和3.10%。
其中,红茶进口9186吨,金额3916万美元,同比分别上升12.73%和11.20%,均价4263美元/吨,同比下降1.36%;绿茶进口514吨,金额316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65.12%和26.09%,均价 6159美元/吨,同比上升111.90%;乌龙茶进口730吨,同比上升26.33%,金额约709万美元,均价9715美元/吨,同比分别下降 1.11%和21.72%;花茶进口141吨,金额约210万美元,同比分别上升52.58%和5.80%,均价14907美元/吨,同比下降30.66%;普洱茶进口16吨,金额 9.2万美元,同比分别上升664.34%和105.42%,均价5648美元/吨,同比下降73.12%。在茶叶进口市场中,位居前五名的是斯里兰卡、印度、台湾省、印度尼西亚和布隆迪。
2016年1~6月,我国茶叶出口16.1万吨,金额约7.2亿美元,平均单价4447美元/吨,同比分别上升7.19%、16.18%和8.38%。其中,绿茶出口13.4万吨,金额5.2亿美元,均价3927美元/吨,同比分别上升5.93%、12.74%和 6.43%;红茶出口15908吨,金额1.2亿美元,均价7637美元/吨,同比分别上升17.64%、61.54%和37.32%;乌龙茶出口7686吨,金额约3808万美元,同比分别上升17.93%和1.02%,均价4955美元/吨,同比下降14.33%;花茶出口2506 吨,金额约2034万美元,均价8120美元/吨,同比分别下降8.99%、13.26%和4.70%;普洱茶出口1289吨,同比上升17.75%,金额1078万美元,均价8367美元/吨,同比分别下降11.40%和24.76%。
在茶叶出口市场中,位居前五名的是摩洛哥、乌兹别克斯坦、美国、阿尔及利亚和塞内加尔。
云南大理州茶叶产业稳步发展
大理日报消息,近年来,大理州在努力培植农业新兴产业的同时,认真抓好作为农业传统产业的茶叶生产,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茶叶专业合作社,提升综合栽培技术水平,全州茶叶产业稳步发展。
目前,大理州有茶园面积21.78万亩。其中,投产18.58万亩,推广无公害茶园9.78万亩,有机茶认证2.44万亩,无性系茶园10.87万亩;种茶农户3.5万户,涉茶人口约15.09万人。全州拥有年产量200吨以上精制茶厂6个,初精合一茶厂50个,初制所141个。2015年,茶叶总产量7300.944吨;茶叶平均单产39.3千克/亩;成品茶产量10172.59吨;茶叶总产值130386.8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为27037.57万元。
2016年上半年各国茶叶生产与出口
国际茶业委员会消息,印度茶叶产量41.7万吨,比2015年同期增加9400吨,同比上升2.3%。斯里兰卡茶叶产量15.4万吨,比2015年同期减少18771吨,同比下降10.8%。肯尼亚茶叶产量24.9万吨,比2015年同期增加7.4万吨,同比大幅上升42.3%。茶叶出口25.8万吨,比2015年同期增加47371吨,同比上升22.5%。巴基斯坦进口茶叶7.7万吨,比2015年同期增加9449吨,同比上升14.1%。近两年来巴基斯坦茶叶进口量快速增长,2015年以15.2万吨跃居全球最大茶叶进口国。美国进口5.6万吨,比2015年同期增加1226吨,同比上升2.2%。英国进口6.4万吨,比2015年同期减少2482吨,同比下降3.7%。
云南凤庆获“中国茶叶发展示范县”称号
云南网消息,近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茶业经济年会上,临沧市凤庆县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授予“2016年度中国茶叶发展示范县”称号。此次共评出10个茶叶发展示范县,凤庆县是云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
“2016年度中国茶叶发展示范县”是通过对重点产茶县基本情况调查、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评选得出,旨在彰显对中国茶叶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产茶县的突出业绩,推动中国茶产业的整体与局部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中国茶业经济年会是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自2005年开始主办的一年一度的茶界全国性会议,已经成功举办11届,成为中国茶界最具影响力的盛会。
第4届西部茶博会完美收官,引领西北茶界新风向
10月24日,为期4天的第4届中国西部国际茶产业博览会暨紫砂、陶瓷、茶具用品展(以下简称“茶博会”)在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完美落幕。据组委会不完全统计,4天来,本届茶博会现场参观的人流量约为8.2万人次。
本届茶博会由深圳市华巨臣实业有限公司主办,西安华巨臣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展览面积近40000O,标准展位1900个,参展茶叶涵盖全国69个名茶产区茶叶,参展知名企业超600家,参展涉茶展品达万余种。传统一线品牌茶企在茶博会上大放异彩:陈升号、澜沧古茶、福今、云南白药、侨宝、春茗茶业、葳盛、世纪茗家、益木堂、凤牌滇红、老同志、七彩云南、雨林古茶坊、斗记、聚宝龙、高顶茶业、勐库戎氏、云南中茶、普秀、嵩顶茶业、陈升福元昌、瑞荣号、书剑、味茗堂等品牌企业强势进军西部茶业。
抱团参展,凝聚资源,协力共进,同创品牌,又是本届茶博会的一大特色:贵州铜仁组团、腾冲组团、茯茶镇组团、湖林村组团、中茶组团,以团体形式在会展上形成崛起力量。抱团参展现象凸出了会展平_的功能、价值,具有更多的挖掘可能,也表达了中国茶企对会展品牌平台的信赖。组团既是茶企之间共同协作的结果,也是展会与茶企携手的成就。
西部茶博会依然是海外企业和市场的瞩目大事,家己人、韩国贡福茶等海外展团,在西安形成中外合璧的景观,更加有力地证明了中国茶文化的强大包容力,海外展团的出现于西安历史映衬之下,为整个展会贡献了更有意味的历史厚重。本届茶博会涉茶展品品类丰富,器具从常见工艺到高新科技,材料从传统陶瓷到高新材质,茶服、工艺术品等等类别更繁多、形态更丰富。在专业买家邀约方面,本届茶博会效果明显,买家的辐射范围更广,辐射陕西及整个中国西部影响涉及西北、东北广大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