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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划范文1
全国自1990年以来出台了很多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政策工作出台了近20年以来[1],全国土地总体上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不仅节约了土地资源,也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了各方面用地,在一些土地缺乏地区进行了一定的调控,总体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之前的政策和制度大多是针对于城市土地规划和统一管理方面的,对于农村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则非常缺乏[2],也导致了农村土地的不合理开发和农村土地的严重浪费,农村土地合理利用率非常低,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农村土地的问题已发展到不得不进行探讨和解决的时候了,应尽快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彻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3]。
1 农村土地状况分析
1.1 农村土地利用率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且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村土地方面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农村的土地仍处于乱规划、无人管、乱管理的现状[4]。农村一些随意开发征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整体合理利用率非常低,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其合理的利用率则更低。
1.2 农村土地规划分析
由于农村在我国的规模大,农村人口多,农村土地面积也大,且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离城市还是有差距的,国家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配备的相关规划管理人员也是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当,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村很多土地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不去。以我国江西省南昌市为例,整体对南昌市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管理,最后统计的一共收回了20宗闲置土地,然后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得这20宗闲置土地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使用[5]。
2 农村土地系列问题
2.1 农村土地布局广泛
有研究学者长期研究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对土地闲置浪费研究有一定的见解,也发表了一些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地理位置因素是导致土地浪费与否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好的地理位置的土地更容易得到合理利用,相反地理位置相对差的土地得到利用率低,有的甚至闲置和荒废在那里。我国农村地形地貌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得不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农村土地转让
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早就出台了,规定土地私自转让必须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合法的手续,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多,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很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土地转让和交易,这不仅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土地滥用滥采,得不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后期也会带来一定纠纷和麻烦。
2.3 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在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程度低,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但是一些农民仍然直接无视这些制度,仍在私自的违章扩建建筑占用土地,私自转让和交易土地,随意的滥开滥采一些土地,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2.4 农村土地制度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而农村的村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人口分布也是非常广泛,尤其是一些大山丘陵地区,这也给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人员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困难和成本,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严重缺乏,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率低。
2.5 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发展,农村也有了一些工业,由于农村发展的相对落后,管理部门对农村的一些企业的管理也相对比较松,导致了一些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了农村的土地,使得农村土地被污染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了。
3 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管理制度
要想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首先要从制定制度的人开始出发,要有一批专业水平过硬的技术队伍,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了,对所负责的区域的土地情况熟悉、了解之后,才能结合具体情况做出适合的规划管理制度来,才能确保该区域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实施的更为合理。
3.2 统一管理农村土地
前面说到我??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不管怎么做土地规划和管理,怎么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前提都是需要保证要有充足的基本农田给农民耕种,而不能随意占用农民基本农田来作为商业用地,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上面来保证农民基本的耕种农田,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不能荒废任何一处农田,合理规划和管理使用基本农田,确保做到不浪费土地资源。
3.3 加大实施力度
在大力制定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的制度的同时,也要保证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对那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对那些违章建筑占用土地的要坚决拆除,按照法律法规要罚款的就罚款,该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的就要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该退还占用农民耕地的坚决要去退还耕地,坚决维护农民耕地不能被占用,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3.4 土地宣传
针对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应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土地合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政策制度,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结合农民平时生活现状,可以采用报纸、电视或者现身说法等途径进行相关的宣传,以增强农民对土地的重视,增强对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意识,也增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认识,从源头上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规划和管理部门应该定期的去农村组织开展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彻底提高广大农民的土地意识。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2
关键词:制定;农村土地;深度性;广度性
二十一世纪以来,人类在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空间和海洋等六大领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其中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为突出,这场革命在深度、广度、速度和力度等方面远远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革命,促进了人类新的社会经济产业和经济形态——信息产业和信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人类进入一个崭新的信息化社会。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对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行为等经济活动有直接影响,而且还强有力的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信息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成为社会生产力、竞争力的关键,信息化将为各类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处理、分析等提供全新的技术可能性,促使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土资源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富有远见的提出,以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带动国民经济和国土资源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省厅要统筹考虑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是一定的,而我县要实现社会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建设用地指标是很重要的一环,如何争取更多指标只是一个方面,而立足于我县原有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也是保证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本所在。
带着这个问题,我作了一个小调查。 选择了南楼乡二十二个村庄行政村除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设用地作为调查对象。之所以将范围缩小在一个乡之内,原因有几点:
一是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而不是走马观花;
二是南楼乡作为正定县传统的农业大乡,其占地情况较其他乡来说要少得多,对此分析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能够代表一个县的整体情况;
三是有利于对乡镇总体规划中下一轮修编工作进行探讨。
一、目的
通过本次调查能够将南楼乡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况摸清楚,分析其有没有内涵挖潜的可能性,找出乡镇土地利用的特点和规律,讨论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制定的可行性,试图找出一种内涵挖潜的方法,摆脱以大量浪费土地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内容
南楼乡原有建设用地重点是独立工矿,永久性建筑,公共设施,科教文卫,土地利用状况包括用地数量、闲置数量、用地手续的办理;调查每宗地的权属性质、权属单位、以及各权属单位发展情况、经济效益,及涉及矛盾纠纷情况;而不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及部分特殊用地的调查。
三、范围
南楼乡二十二个村庄和乡直独立的工矿行政区域内,关于建设用地情况的调查。
四、方法
采用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内业判读所有目标地块位置,量算面积,外业逐宗一一核实,并纪录闲置土地面积,及问询权属单位、用地性质等情况。重点调查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沟通。
将土地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等工作交由中介组织去做,既不用政府投资,又不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向土地权利人收费,而土地权利人,也不会因为不熟悉土地手续的办理,而多跑冤枉路,国土资源部门、中介组织和土地权利人各得其所,职能分工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既提高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又转变了政府职能。
五、步骤
(一)调查的准备阶段。将涉及范围内的图件、文本资料整理好,准备必要的测量仪器及其它工具。
(二)实施阶段。春节以前,由于时间上的关系,只做内业工作,判读调查范围内地块的位置,编号,量算面积,设计调查内容表格及调查线路等。
(三)整理阶段。安排上班以后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将调查内容汇总、分析、讨论,得出结论。
结论如下:
1、在这个工矿行政区内原有建设用地闲置率很高,为43.4%,很多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2、土地管理混乱,大部分没有正式的用地手续,或是手续不完备、不正规;
3、乡政府对这些地块实际行使着管理权和收益权,土地监察对此是一个真空;
4、砖窑复垦工作进展程度缓慢;
5、由于土地管理的混乱,也一定程度上给该乡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6、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该乡的招商引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有,将原有的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足可以,用地指标分配并不合理;
对于以上结论,我认为由于调查工作仍然还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调查结论只供参考和讨论。
对于本篇主题,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和反映出的问题,我得出的观点是:
当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贯穿整个大矛盾体系的主线,是搞好整个农村工作的主动环节。而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相互协调起来。农村经济的发展,二、三产业是主要带动力量,因此二、三产业用地的规划布局是整个建设用地治理的牛鼻子,以此为切入点,确实将农村建设用地的治理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也才能使我县的土地规划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极大的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
具体措施有如下几条,以供讨论。
1、对原有建设用地,特别是独立工矿、公共设施、行政机关等用地,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采用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在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制定和执行工作。
2、对于农业用地,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出发点,合理利用各类农业用地为原则,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为目标,制定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3、原则上将各乡镇的建设用地指标降到最低,除留给村镇进行空心村改造的建设用地指标外,其余建设用地应对每个乡镇土地利用详细规划进行详细审批的基础上,在适当分配指标。
4、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在有条件的地方,对利用价值高的土地,实行资产管理和经营。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3
一、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一)正确把握好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自愿、有偿、有期限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的期限、数量、条件、补偿办法等具体问题,应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出土地续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
2 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由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报发包方和镇(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完备流转手续,使流转双方建立比较稳定的流转关系,并明确流转双方之间及其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客体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农户在续包期内的承包权。
4 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流转的原则。农民承包土地情况比较复杂,土地流转情况也复杂多样。因此,流转形式必须坚持因村、因组、因户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搞“一刀切”或“一个模式”。
5 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优先经营权。
(二)因地制宜地选择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
从我国的实际看,农村土地流转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 委托经营。即农户将其承包土地委托给发包方代为经营,在给予农民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发包方接收农民的承包土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委托经营双方必须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接收土地后,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招标发包。在委托经营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2 转包。即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在一定期内转交第三者经营,并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在转包期内,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3 互换。因村镇建设和种养需要、地块细小分散不利耕作等原因,农户可将不同方位、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承包土地相互交换,并签订互换协议。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4 入股。即农户将拥有的土地承包权折价入股于股份制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用土地承包权入股时,必须向入股企业及时获取股权证明凭证。其承包权入股期间,经营权归企业,承包权仍归承包农户,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5 租赁。即单位或个人向土地承包农户租赁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及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利益关系。农户土地经营权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6 股份合作。村户、户户、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这种形式既不改变农户承包权,又能扩大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对此,要积极探索、大力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1 加强领导,过细工作。各镇(区)要把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农口部门配合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巩固。因此,各镇(区)、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务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要因势利导、积极稳妥,防止思想上的简单化和工作上的随意性。
2 把握政策,遵循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3 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加强对土地流转形式的探索,特别是对土地入股形式或股份合作制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对在结构调整或集中开发中,个别农户不愿流转,探索用土地置换方式加以解决。加强对农业投入机制创新的探索。建立起鼓励集中连片开发经营,形成以农民自主投入、引入“三资”投入及市、镇、村三级扶持的多元投入新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4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景观;低碳;道路;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经过IPCC报告显示,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元凶。我国的碳排放量还缺乏切实的数据,但只要约束好土地的使用情况,就能够减少居民生活中的碳排放量。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的人均碳排放量比城市居民的人均碳排放量要多。这是因为农村的发展没有先进理论和技术的指导。如果继续放任农村的碳排放量,那么就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成本损失。并且以后在农村做低碳减排工作,成效也不会很高。因此,我国必须要建设起低碳理念下的新农村。
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国情不同,国外很少有研究农村土地整治的资料,因此,我国若对土地整理,并实施低碳建设,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和技术困难。除此之外,我国各地区的农村土地整理对低碳生态景观建设也不够重视。国内的土地整理是调整土地之间的关系,并综合的整治田林路村。而农村的道路建设研究是农村结构规划、控制密度、功能混合的规律建议。通过对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规划设计,认为低碳建设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保证其地域的文化特色,注重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决策和规划设计。
1对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土地整理和道路景观建设,是农村集体按照集约化土地的原则,对项目区内的水、田、林、路、村以及森林滩涂等农村自然景观进行整理,合理的布置和规划好布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实施之前需做好规划的准备。要顾及到整治后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农村地域比较城镇广阔,但多数属于生态土地和农作土地。不合理的整治,虽可能会增加农村可使用的土地,但也会损害农村内原有的生态景观。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需遵循开发荒废多余土地,保护生态土地为原则。整治后的新农村,既要合理美观,也要增加农民的收益。
农村土地整治,可以将农村特定区域内的耕地数量减少,增加当地的城镇建设用地。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项目区之内的农民需要做好整理土地、搬迁安置、复垦以及维护生态环境、配备生活基础设施等。农村内首要的整治工作就是整理农用地。对农村内的水、田、路、林进行综合整治,促进自然生态和农村生产有机统一。这样能够促进农村的基础建设,也能够改善村民的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的粮食产量。整治之后,既能增加有效的耕地,也不会减少原有的农田总量,粮食产量不会有所降低。其次就是整治集体的建设用地和村庄。复垦集体建设用地和空闲的宅基地,可以促进村庄的统一整治,并促进整个村庄的整洁和美观。再就是让农村发展成为现代农业、城乡一体化。土地的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的农村经营模式。而农村多余的建设用地,可以给予城镇使用,减少城镇用地难的问题。土地极差增值的收益,可以促进新农村建设。
2农村土地整理道路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土地整理道路中,不重视生态效益。土地整理主要是水文、植被、土壤等因子变化引起了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变化。整理前后要保证生态系统的气候调节、固碳制氧,维护物种多样性。我国农村道路建设,多以水泥化建设为主,以现代化技术介入,并不注重道路的生态效益。农村的道路绿化,也很少重视生态环境的提高和生物的多样性。绿化的适应能力差,农田施肥的投入高,容易伤害生态环境,并产生大量的碳排放。
道路景观设计缺乏低碳理念。道路是村民的运输和通行空间,也是农村文化传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道路生态景观表现着农村独有的乡土气息,反映出农村的文化景观遗产。因此,道路设施规划要有乡村特色和艺术感染力。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还没有意识到低碳理念的重要性,除了在乡村看到部分的太阳能热水器和路灯之外,很少有低碳应用的景观。
3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规划设计
3.1提升农村景观的自身价值
在低碳理念下对农村土地道路进行整理,需要将土地模型转变为景观模型。景观是将各种因素结合为一体的地域风貌,是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影响的产物。乡村均具备景观风貌和特征,而且是不断影响和积累的。无论这样的景观是否会被观众所重视和注意,都为地区的自然和人文历史发展做出了贡献。在对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规划设计时,要注重提升农村景观本身的价值,将农村特有的地域景观进行维护和延续。而这,也是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兴的关键内容。
3.2建设绿色基础设施
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有多种的手段。将其转变为景观结构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生物空间分布和景观生态学的原理,将农村道路的生态环境提高。而这不单单包括池塘生态系统,也包括树林生态系统。研究半自然的景观规模和类型,寻找外界敏感影响源。从而规划出核心区、潜在廊道和缓冲区等。在每一个区域内合理的进行规划,建设起绿色基础设施。第二种方法是根据农村的生物地理理论、生物适宜性原则,根据每一个物种的基本状况,也分成核心区、潜在廊道和缓冲区,保证物种的合理繁衍,形成生态化的绿色经济。植被和物种,都会为低碳理念下的土地整理提供有力的帮助。
3.3开展土地多功能性设计
农村土地不仅可以产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还可以进行水文调节、净化废弃物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地域文化景观等功能。农村土地整理,要保证其服务生态景观的能力,并且营造科学合理的空间格局。景观生态学内的景观结构理论,表述了农村土地道路中的田块、田埂、防护林等景观所拥有的重要作用。土地可以涵养生态,道路属于线性因素,具有运输和美学的视角。景观框架的调整,离不开生态环节和景观格局的作用。推动乡村不断提高自身的连续性和多元化。并合理的对道路生态景观进行规划,避免景观的破碎化。土地,可以向多功能的方向发展,例如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或者营造多元化的群落结构,从而开展低碳。
3.4拓展项目实施机制
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涵盖了许多不同的行政机构,并且营造了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在规划设计时,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步骤、规范的体系,并推动公众参与其中。在科技方面,强调可视化,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并倾听公众的规划设计思想。拓展项目的实施机制,营造农村土地整理的信息网络。
结束语:
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对土地整理和道路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不是对村庄的附属规划,也不是仅仅对农村外表进行绿化装饰。它是融合多种学科的思想,综合塑造农村的景观。并且在其中考虑到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层面。由于低碳理念的影响,农村土地整理道路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需要更注重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既要保证绿色经济、也要促进新农村的生态景观舒适和谐,富有现代化的气息。
参考文献:
[1]刘凤树.浅析农村土地整理中道路生态景观建设[J].科技资讯.2012,(26).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5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土地;问题;管理
土地资源是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按照区域规划要求设定土地开发机制,才能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方案,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率。面对传统土地规划与管理模式,要掌握城乡一体化发展内涵,提出符合战略决策标准的可行性对策。据此,结合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可实时调整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
1城乡一体化背景
“城乡一体化”作为中国改革建设新思路,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土地资源规划进行调整,促进农村与城乡之间整合与发展,形成相对稳定的土地资源利用机制。从城乡一体化标准来说,其主要针对农业经济区域规划与发展,对项目改造建设提出可行的处理方式,帮助农村地区做好资源利用决策,统筹农村土地资源规划及安排,带动土地资源、产业资源、环境资源等协调发展。
2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规划问题
农村土地规划中缺少足够的保障机制,开发与保护土地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导致违规建设现场不断增加。例如,农村土地开发前期,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开发方案,土地资源结构布局失衡,开发之后,土地结构层次混乱,部分土地资源浪费;规划决策失误导致用地决策失误,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2.2开发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丰富,相比城镇地区具有更大的开发空间。但是,农村土地开发制度不健全,导致各个区域之间土地划分决策失效,限制了地区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例如,土地开发模式不够统计、标准,生产区、种植区、居住区等结构层次混乱,难以对农村土地资源实施综合调度管理,破坏了土地结构层次的协调性。
2.3流转问题
现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缺失,限制了土地流转与转换,如:土地使用权流转秩序混乱,影响了整个区域规划与改造标准。市场经济改革下,农村土地上市流转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地区经济收益增长,满足不同阶段农村土地改造建设要求。然而,农村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影响了农村土地上市流转的流通性。
3农村土地管理规划与对策
3.1政府监管规划
当前,我国国民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化,实现了经济战略转型目标。但是,农村土地开发与分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导致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限制了农村土地开发战略建设标准。对于传统土地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政府部门要建立相对完整的监督体系,按照区域规划标准执行土地建设方案,为农村地区土地整改实施综合控制方案,这些都是实现资源利用标准的可行性方案。例如,针对大规模土地流转情况,要时刻掌握土地资源分配计划,从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况出发,做好详细的监管与改革工作。政府部门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农村土地改造建设提出可行的指导方向,挖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
3.2土地流转调控
城乡一体化是为了促进城乡地区的综合体,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改造模式,帮助农村经济实现稳步增长,消除潜在性的发展隐患。例如,市场化改革准则下,城乡土地制度与规划建设、产业布局、政策调控、生态保护等紧密联系,从而保证了地区经济战略决策要求,消除了农村土地使用障碍,帮助城乡地区搞好市场转型工作。例如,“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
3.3开发土地市场
可持续发展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理念,任何一个阶段,都要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的战略性调整。为了摆脱传统土地资源模式的缺陷,城乡一体化倡导新型改造机制,要求土地管理平台建设更加稳定化,从而促进了农民经济收入增长,实现了产业规划与改造目标。坚持土地规划与统筹发展,建立符合农村区域发展要求的土地建设标准。同时,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3.4倡导规范用地
城乡一体化背景,最终是为了实现产业效益化,带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实现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同步进行。基于传统土地改造标准下,农村土地效益化必须注重收益增长,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统筹化建设。同时,按照土地管理规划标准执行操作目标,这些都是产业效益增收的主要方向。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4结论
城乡一体化促进了农村土地战略转型,实际管理阶段要考虑综合发展需求,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编制战略转型方案。同时,面对城乡一体化转型中遇到的问题,要敢于采取土地管理决策额,消除土地资源利用隐患。
参考文献:
[1]宋迎新.农村土地整治的突破口在于制度创新[J].浙江国土资源,2010,(01).
[2]鲁建平.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09,(09).
[3]刘彦随,刘玉.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展望[J].地理研究,2010,(01).
[4]黄飞,罗春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思考—以德江县为例[J].科技信息,2010,(16).
农村土地规划范文6
一、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现状
1、土地产权制度模糊内涵
产权的定义很多,一般认为,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对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的基本功能在于影响激励和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产权界定不清一般被认为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就产权构成来看,大部分学者认为产权是一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具体权利在内的权利束,且物的交换价值主要取决于交易中权利束的大小。根据上述产权定义,土地产权应是因土地的存在及对其使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土地为客体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之和。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土地交换价值应取决于土地权利内容的范围和大小。
就制度来说,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和规范人们相互交往行为的框架性安排,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制度体现的是集体行动的规则,也可以说是人们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关系。进一步理解,制度是一种放大的契约或称之为群体契约,与个人之间契约不同的是,制度需要明确的是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的行为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因契约约束范围模糊导致的契约边界模糊便不可避免。布坎南在提及契约对财产的保护问题时,认为在原始契约得到履行的同时,必须制定出一些条款来控制边界交叉的问题,以认定并惩罚那些侵犯他人已界定的财产权利的人,对制度来说,这个观点似乎同样适用。
具体到土地制度而言,它是对人们以土地产权为载体从事的各种行为的约束性规范,也是人们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或制定的规则,一般分为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并分别对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但实际上,由于公权力的干预,这种划分标准及各自作为权利束所包含的内容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产权理论,由于产权主体在界定、保护或实现权利方面的费用太高以及外来干预等原因,产权往往具有一定的残缺性。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非排他性或一定范围内非排他性的所有权,可以认为是一种社团产权。在出现社团产权的情况下,产权明晰只有在对抗社团以外其他人时才能体现,而在社团内部,由于所有者并不唯一,这种产权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而对于土地使用权来说,其权利束所包含的内容受法律规定或土地所有权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的影响,本身也是不确定的。上述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制度安排上,就是制度模糊。
2、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模糊的原因及表现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何种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只是所包含的权利人范围不同,但作为社团产权,在其内部都存在产权界定不清晰的问题。当然,从我国实践来看,这种不清晰还有一个表现,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边界交叉,并且受国家发展战略导向影响,呈现出前者对后者的制度歧视,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制度变迁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甚至过程中断导致制度模糊。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演进过程为例,建国初期,为推动经济复苏,促进农业发展,调动农民积极性,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但实际上,在1952年这场完成之前的1951年底,中央就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在已完成改革的地区实行农业互助合作。后经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一系列的制度实践,逐步在所有权制度层面上抹去了农村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至1962年《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实施,我国农村土地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体系。在1950年至1962年短短十二年的政策演进过程中,实际上贯穿一条主线,即土地产权逐步由明晰的私人产权向模糊的社团产权过渡,并逐步扩大其范围。从这方面看,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进化不全面”的所有权,产权制度模糊便不可避免。
(2)国家基于发展战略的制度故意,即战略性模糊。这种战略性模糊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说明,其一,源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需要的农村支援城市战略计划,即长期的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及城市建设。从这个角度上讲,自1953年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低成本征地制度,至少说明这种产权制度模糊可以大大降低城市建设成本,并使农村土地的资产属性只能在狭窄的通道内通过改变产权性质得以实现。其二,1978年之后的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开始逐步强化用益物权,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空制度”。以城市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城乡土地用益物权成为时展与社会性质相妥协的产物。以至于何・皮特(Peger Ho)认为,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就在于中央政府经过审慎考虑后,决定将本该成纲成条、没有任何歧义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隐藏在模棱两可的迷雾中,即有意的制度模糊。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模糊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不同类型的所有权之间、同一类型所有权内部存在制度模糊。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但由于“城市土地”、“国有”本身就是相对模糊的概念,城市土地的边界、权利人主体都难以界定,结果就造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大,集体土地不断受到侵犯。同样,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脱胎于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结构体系,所有权主体边界更加模糊。二是土地使用权制度模糊。以土地使用年期为例,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年期长期处于调整、总结和实践的过程,从深圳早期土地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88)规定最高期限不超过50年,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区分土地利用类型规定不同的土地使用年期,再到目前提倡的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可
以看出,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期是不断调整变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如此,早在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后《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改)将其调整为30年,《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区分耕地、草地、林地将承包期调整为30至70年不等。由此带来的则是产权不稳定,进而导致土地使用权人预期收益不稳定。
二、产权制度模糊对土地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1、产权制度与土地规划的关系
一般认为,土地规划是国家利用公权力干涉甚至侵犯私权-利的工具,土地利用规划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提高整体土地利用效益而获得合法性基础。
(1)产权是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条件之一。规划影响产权内容,但同时,既定的产权也影响规划编制及实施效率。我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基本结束,与前两轮不同的是,这次修编更加强调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更加重视规划对土地布局及利用结构的宏观指导性,并将规划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公共政策以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相协调。此外,这次规划修编更加面向规划的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产权作为影响规划实施成本的重要因素,必须得到充分考虑。
(2)在一定条件下,产权是产权主体保障规划落实的动力。土地规划强调的是土地结构的宏观布局,赋予土地发展什么、怎么发展的权利,并指导土地利用方向。但产权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在面临规划时他们首先考虑的往往是规划对土地产权内容、进而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不可否认的是,对个体来说这种影响一般是双面的,甚至可能使私权利受损。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实施规划提高了权利人预期收益,由此带来的保护力量无疑是最大的。
2、产权制度模糊对土地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目前,土地产权边界不清和主体模糊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的突出问题,土地产权制度模糊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规划实施效率,使规划控制效果低于预期。在所有权层面上,土地产权边界不清和主体模糊使规划控制对象难以明确;在使用权层面上,产权有效期限不稳定导致使用权人存在有效期限内攫取最大利益的冲动,使规划难以有效保护和落实。
(1)土地产权制度模糊使不同层次的管理主体行为目标不一。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负责行使,但问题是,我国现行国家一省一市一县一乡(镇)的五级行政架构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批地权,实际掌握了土地的部分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同层级政府出于多方面考虑,导致规划实施目标、立场和效果很难统一。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而言,也存在大量问题,一方面,自然村、行政村和乡镇是三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一个自然村既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同时也是其所在行政村和乡镇的土地所有权构成主体之一。这种产权主体模糊、边界不清的问题容易引发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的纠纷,并造成上级所有权主体对下级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益侵犯,提高了规划实施成本。
(2)土地产权制度模糊导致主体缺位,公众监督效力难以体现。主体缺位或虚置是产权制度模糊的直接结果,―方面,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意味着缺乏明确的被监督对象,从法理角度分析,委托―关系并非意味着权利义务的绝对转移,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主体仍为委托方;另一方面,主体不确定往往更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解门槛,增加了受众的监督难度,而主体不确定进一步增加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提高了监督成本。
此外,从当前土地利用形势和长远发展来看,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编制模式已是必然趋势,而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中交换物的基本特征。目前产权制度模糊和市场经济发展存有明显矛盾,并成为影响规划编制效率和编制成本的主要因素。
三、基于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的土地产权制度改进建议
1、物化土地产权,明确产权制度
一般来说,土地私有制在产权边界及产权主体方面相对明确,产权保护效率较高,但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其不可能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已经超越所有权层面的价值,而被赋予了社会性质的政治意义。但从国外经验来看,公有往往意味着“都有”或“都没有”,这明显与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也是我国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低效率的制度根源。
结合当前的情况和产权制度发展趋势,对于集体土地,从短期来看,必须在强化集体土地使用权上下功夫,在使用权层面上逐步强化私有,丰富和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明确的产权基础上,以规划引导建设,以产权保护促进规划编制和实施。从长期来看,还是应审视和反思现行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为构成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消除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歧视性政策,尽快赋予集体土地相对完整、明晰的土地所有权。对于国有土地,一方面,应稳定现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和内容,明确土地使用权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的边界;另一方面,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主体。在当前行政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建议以国有土地地域范围为依托,明确权利主体和权利边界。地域范围的确定应独立于现在的行政边界,以区域发展经济体为主体,并编制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改变地方政府因产权主体模糊而实际获得近乎所有权的土地处分权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