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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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范文1

一、土地整合的情形

一是未进入项目生成前置服务阶段,申请人向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局”)申请整合周边国有未供应地。二是在项目生成前置服务阶段合规性审查过程中土地权属核实后发现有国有未供应地的需要整合的。

二、土地整合程序

(一)对第一种情形,未进入项目生成前置服务阶段,申请人即向区局提出土地整合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土地整合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区局向被整合土地提供方发函,征求是否同意该地块被整合的意见。被整合土地提供方回函同意后,将拟整合用地同步纳入拟建项目规划范围信息图,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同意后,由区局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备注:本合规性审查意见包含XX平方米待整合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XX用地,待取得《土地整合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和拟建项目规划范围信息图(标注拟整合土地位置、面积和用地性质)。

第二种情形,由区局在合规性审查意见中明确告知有可整合的国有未供应地。待申请人填写《土地整合申请表》并向区局提出土地整合申请后,区局向被整合土地提供方发函,征求是否同意该地块被整合。被整合土地提供方回函同意后,区局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和拟建项目规划范围信息图(标注拟整合土地位置、面积和用地性质),并将该项目纳入项目合规库。

(二)区局按程序出具《关于XX公司整合土地的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并附规划用地红线图。该规划条件应明确备注:1.该规划条件在土地整合批准前仅作为地价评估使用;2.该整合用地经正式批准后,该规划条件作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继续有效;3.如整合方案未经批准,则此规划条件自动失效;4.该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5.本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是整合土地后的“整体条件”而非单独为拟整合地块出具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申请人持区局出具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以及被整合土地提供方的意见,委托市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开展地籍测绘并出具《勘测定界图》。

(四)被整合土地业主委托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开展被整合土地评估(备注:评估结果用于签订《土地移交及地价款结算协议》,评估结果有效期半年)。

(五)由申请人按《土地整合申请表》(见附件)中要求前置要件准备,并向市局窗口提出申请。

(六)市局按程序办理土地整合事项,取得《整合意见的批复》,并按批复内容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范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范文3

【关键词】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选址导则;选址分析。

中图分类号:F287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应当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2],并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3](以下简称《导则》)。

在新疆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援疆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短,且大多数建设项目是关乎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选址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新疆经济的可持续及稳定发展。因此,要求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在速度与质量上须做到并重,本文将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新疆华电伊犁火电厂一期(2×660MW)工程”为例对报告编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一些技术要求进行分析,以帮助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者更加清晰的认识报告编制本质,从而使选址报告的编制更加的科学、规范、合理。

二、技术思路

1、建设项目的分类

根据新近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将建设用地基本分为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4]。

在选址论证过程中,不同建设项目对应于不同类别的用地,所对应的建设条件和要求也不相同;而且对各大类用地分类中进一步细分,各小类也会存在不同的主要分析点,例如工业用地中的水泥厂与火电厂,由于二者工艺流程、所需原料、产生的污染物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所以在分析论述中各自的重点也不同。

2、技术思路

在开展项目选址工作前,需要先对整个工作流程有个清晰的认识,确认工作框架,再按照框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明确核发选址意见书程序、收集资料、确立报告框架、编写报告、分析重点要素、绘制分析图。

其中,重点说明资料收集、报告框架确立和重点分析内容,这几点决定了选址论证的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

1)有针对性的收集资料

需要对项目性质进行定位,明确项目包含的重要工艺流程,确定对项目选址有较大影响的要素,有目的的进行资料收集。

2)确立报告框架

由于没有适用全国范围的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因此,各地在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时须符合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的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建设项目须符合《导则》,报告内容需涵盖导则中确立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框架要基本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与原则、项目选址方案(包括方案比选、用地需求比较)、项目与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相关影响分析(包括工程适应性分析、基础设施条件分析、交通条件分析、特殊影响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历史文化影响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结论与建议和相关附图。

3)明确分析重点

在报告编制的基本框架下,建立系统分析的思维,整体上从项目建设条件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方案比选、建设效应分析等方面论证;理清论述内容的主次脉络尤为重要,各项目选址论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的依据(相关批文)、与城乡规划符合性关系[5]、选址方案内外部条件研究(配套设施分析等,见表1)和对城镇发展的影响度分析(特别是很多工业项目建设地点周边会存在村落、城镇,应尽量避开,可考虑周边村镇适当增建一些服务设施,既可服务于当地村民,也可承担企业的后勤服务职能,避免大拆大建对周边村落原始空间形态、生活习俗的影响和对社会资源的浪费,符合各方利益,也符合《马丘比丘》关于功能符合的概念,“规划、建筑和设计,在今天不应把城市当做一些列的组成部分拼合在一起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使周边居民分享城镇化过程带来的土地级差变化的收益,从而兼顾了企业发展和当地居民的利益。[6])

表1项目设施配套分析内容

4)确立图纸内容

在根据《导则》内容,基本包含选址位置图、用地蓝线图、拟选用地综合分析图、城市(镇、乡)总体规划图等,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管制规划图,其对项目拟选位置的区域管控有着明确要求,直接决定了项目选址的可行性。

三、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技术分析――以新疆华电伊犁火电厂一期(2×660MW)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为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初步拟选两处厂址,均位于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行政区中部,北距察布查尔县城约16km,南侧紧邻伊南煤田,储煤量大,北侧约2.5km是引自伊犁河的南岸大渠,南岸大渠以北有大稻渠东西向流过,两厂址西侧是南北向的团结公里,东侧是南北向的伊昭公路,对外交通便利,整体地势为南高北低。

图1 电厂区位示意

2、资料收集

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前,首先要明确此项目的性质属于火电厂,且电厂依托伊南煤田运营,项目用地构成包括电厂厂区、灰渣场、输煤皮带用地、厂外道路和厂外管线等用地,同时,火电厂在运营中需较大水量进行机组冷却,在踏勘时应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了解,同时对上文中提到的常规资料进行收集。

3、框架编排及资料分析

建议报告的框架编排与资料分析同步进行,在分析过程中会发现有别于其他类型项目的特殊分析点。

本项目框架初步定为项目概况、编制依据与原则、项目选址方案、项目与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相关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共六大章节。

4、报告编写

在报告编写中应充分依据现场踏勘及调研中收集到的资料,明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给予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可行的建议,避免后续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事故,因此,在报告编写中应对项目条件分析、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方案的比选等几点进行重点论述,选址比选的前提条件需要符合城乡规划,选址适宜建设须有项目条件及选址合理性的支撑,多个选址的最优就需要选址比选进行决定。

5、重点内容分析

1)项目条件分析

首先对项目两处拟选厂址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周边情况、项目用地需求、与灰渣场、输煤带及取水口的布局联系等内容进行简单说明。

2)城乡规划符合性

主要分析项目所在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中的职能定位、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总体规划中对于项目空间管制规划符合性、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经过分析本项目的性质符合以上规划要求。

3)选址合理性分析

对项目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分析,主要从项目建设详细的工程适宜性情况(工程地质、水文气象[7]、地质灾害、地震设防烈度、岩土类型、地基承载力、地下水埋深、地下水腐蚀性、防排洪、矿产压覆、文物压覆)、详细的设施配套情况、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进行着重说明。

本项目厂址一用地地形平坦,厂址东西两侧各有一条冲沟南北向流过,需在厂址南侧修建防洪沟对可能发生的洪水进行截流,厂址距离地震断裂带的距离大于20公里,无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厂址区域内无矿产、文物压覆,厂址北侧已有沥青道路与外部公路相连,对外交通便利,取水方面首先考虑中水及矿井疏干水,但现阶段由于厂址离城区有一定距离,且城区无正规的污水处理厂,南侧伊南煤田目前正进行试开采,其疏干水目前尚无法满足电厂生产要求,地表水方面可选择大稻渠及南岸大渠,但南岸大渠主要为农业灌溉服务,水量有限,不宜作为工业水源,所以前期以厂区北侧的大稻渠为取水来源地,后期考虑中水及矿井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电厂经过相关的处理措施,能够符合环保要求,对周边城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能够带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拟选厂址二位于厂址一西侧5km左右,在工程地质条件、文物、矿产压覆情况及地质稳定性等建设条件方面均与厂址一类似,仅在输水管线长度、输煤皮带长度、运灰道路长度等方面不同。

4)选址比选

选址多方案比选主要从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下矿藏压覆、地震、地质稳定性、防排洪、交通运输、管线排布长度、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对比,择优选择,这里的比选应采取表格的方式进行表现。

本项目两个厂址在技术和经济上均是可行的,其中:拟选厂址一紧邻伊犁二号矿井,电厂后期燃煤距离近,厂外带式输送机长度短、初投资及运行经济性好,厂外补给水管线相对较短;拟选厂址二相对伊犁二号矿井较远,厂外带式输送机长度较长、初投资较高、运行经济性相对较低,厂外补给水管线相对较长。综合各厂址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推荐采用较优的拟选厂址一。

5)结论及建议

项目经过采取两个拟选址比较的方法,择优选择拟选厂址一,从各方面的详尽分析得出,拟选厂址一是经济、合理、可行的,在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按照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尽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议将本项目纳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便规划工作的实施。

四、新疆与内地省区项目选址的差异性

由于各地环境、政策等方面确实存在差异,因此,各地的选址论证报告编制中考虑的内容也有一定的差异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内地省区编制项目选址报告的差异主要有如下几点:

1、政策环境方面,四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及援疆工作的展开,使得目前新疆基础设施项目集中建设,项目量多,多数项目对于新疆各地州来说都是以前少有的大型工程,当地为了抓住机遇、提升经济水平,均进行项目“三同时”建设,这从一定程度上要求项目的建设、选址报告的编制速度及质量须快且好。

2、产业发展方向上,新疆的工业化目前仍处在初期阶段,大多工业项目以能源资源型产业为主。因此,众多大型建设项目基本以基础性建设及重工业项目为主,相对内地来说项目类型比较单一。

3、由于地域原因,新疆的气候与内地有着较大的差别,新疆大多数地区有着甚至长达半年的冬季,气候条件较内地恶劣,选址需要对这方面要素的关注也较多,例如降雪、冰雹等气候条件对于项目的影响较大,在选址时要充分考虑不利气候及地质作用影响。

4、文化构成上,由于新疆的民族构成较为复杂,几十个民族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各民族都有一定的生活习俗和禁忌,选址的合理性一定程度上关乎了地方的稳定,这就要求建设项目在选址时要考虑历史文化方面的因素。

五、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在新疆各地大力发展大型项目建设的背景下,在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对自然环境、社会效益、民众生活环境都能够有所保障,真正的做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能够更加合理、科学的对厂址进行选择,而提出了一套能够快速掌握构架报告内容的方法。

在科学、规范的编制方法下,综合、灵活的运用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够编制出合理的选址论证报告,更重要的是能够为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稳定提供前提条件,从根本上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2、建议

1)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前须对报告编制乃至审批流程有系统的概念。

2)熟悉各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性文件,才能在编制过程中做到灵活运用。

3)因建设项目种类繁多,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上文中提到的类别,需对基于八类项目进行细分的各建设项目的性质有明确的认识,积累不同类型项目需考虑的不同侧重点,以帮助报告的编制更加合理、科学。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袁旭东,周潮,刘科伟,胡顺侠.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论证[J].城市问题.2007

[6]胡功臣,徐敏.工业项目的选址和土地利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范文4

关键词:旅游地产、规划设计、生态、园林景观

Abstrac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people to travel, leisure, private way of life needs more and more, the healt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een ecological life quality request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In the current real estate policies under control, set the tourism, culture and leisure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ourism real estate project with its natural resources advantage and tourism policy advantage has gradually become a real estate business new development goals. Tourism real estate by using the extensive tourism resources, into the corresponding property elements, the integration of vacation, life, sports, entertainment and so on, so as to create beautiful pleasant living environment, promote real estate value. This new real estate mode, had been in national many urban practice and a success. After more than in tourism real estate projects all over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the project and the on-the-spot investigation, in sanya, China vanke, "lake" project as an example of real estate projects of urban tourism specific planning design is discussed,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different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project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ourism ideas and methods.

Keywords: tourism real estate, planning and design, ecology, landscape

中图分类号: S7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项目背景

三亚城市总体规划对开发该片区的整体诉求

万科•三亚“湖心岛”项目所属的片区为南新农场管辖范围,在三亚原城市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由于近年三亚城市快速发展,规划区内用地大部分已对外出售,并拥有开发意向方案。为科学合理地引导规划片区的开发,经政府批复该片区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11年3月,修编后的控规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规划片区处于三亚市门户地段,片区内山、水资源丰富,可开展山地徒步旅行、山野活动、观光以及文化休闲娱乐等,因此特色旅游和服务是该片区的主导功能。控规中该片区功能定位为:以风情特色旅游为先导,集旅游休闲、康体养生、生态居住功能为一体的城郊型度假旅游生活区。

项目用地区位示意项目所在片区控规示意

项目概况

场地概况

万科•三亚“湖心岛”项目用地位于迎宾中路段控规用地东南角,离三亚交通枢纽田独转盘约3公里。项目地块南侧、西侧临山,北侧靠湖(小型水库),东侧为住宅用地;区域内拥有良好的湖泊及山体景观资源,区域外有规划道路连接北面迎宾路,交通条件良好。

地块性质

项目总用地面积436120平米(土地证范围),计容总建筑面积约319505.8平米。其中三个地块为可建设用地,B-06-04为商业用地,可建设商业及酒店;B-05-03为商住用地,可建设住宅;B-05-09为教育用地(不可售),建设足球训练基地;其余部分为非建设用地。另外,项目用地边缘的高园水库及一部分山体用地租用作为运动公园用地使用,共约550亩。非建设用地和租用地可配套成园林景观、运动、休闲、游憩设施等。

用地规划条件示意

甲方诉求

在规划设计之初甲方提供给我方的关于该地块开发设计的关键词是:运动会所、足球基地、公路自行车赛道、复健中心、水上乐园、多功能运动场。

在不断的交流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甲方的具体诉求就是在该旅游地块结合优美的自然环境,建设以体育运动为主题的公园。体育运动以自行车运动和足球训练为主,其中自行车运动根植于万科的企业文化,甲方希望能在该基地上能组织自行车运动的体验、训练、比赛等内容,不仅服务于在此旅游居住的人,还能服务于万科内部的自行车活动;足球训练基地定位为服务全国足球队的训练基地以及国内企业内部足球运动的活动中心。在此基础上合理配备运动会所、复健中心、水上乐园、多功能运动场等于体育运动相关的服务设施。

场地条件

土地证范围内基地大部分区域较平坦,南侧为缓坡地,坡度约8%。场地标高为10.8至35.0,高差约24.2M。基地现状主要为未利用地,现状植物主要由山体草坡和低矮灌木组成。基地内部有三个水塘,水质良好。租用水库已不具有灌溉功能,水位受季节影响较大。草坡及湖面形成的景观格局自然优美。租用山体多为次生植被,景观效果较差。

根据分析场地正面要素:南面山体、北侧水库及对面山景是基地最重要的景观资源要素;基地东面有控规的绿廊通过;负面要素:场地南靠山体,北朝水库,对空间布局有一定的影响;场地内部有三个大的水塘,集中与商业地块,成为酒店建筑布局的限制条件。

场地条件条件示意

规划设计

规划思路

通过对场地的分析研究以及与甲方的多轮沟通,形成了以下规划思路:首先要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空间中心,联系周边的居住、商业、教育地块,进而向四周辐射,使旅游、生活居住的人员的活动能够围绕这个多功能的中心展开。其次,加强轴线的联系性,从而突显功能的支撑性和主体性,形成空间骨架;然后,利用自行车的的赛道来串联场地的各个部分,使其项目用地内的各个功能成为有机的整体。

概括来讲,本项目规划结构可归纳为:“一心、一环、三轴线”。

“一心”是指一个“空间中心”。

从项目规划开始,我们就强调创造一个强有力的核心来联系和控制周边不同功能地块之间的关系,使区域内人的生活都能够围绕这个中心展开。

该项目主要的任务是三个地块(分别是商业、商住及教育基地)及由周边绿地湖面组成的运动公园的规划设计,从空间和实际的利用上来说并没有一定的关联性。从功能上来说缺乏合理的组织,从人在场地内的活动来说,没有把各种类型的景观和活动整合成完整的序列。

规划中通过利用控规中广场用地形成空间中心,该空间中心将酒店、商业、居住、公园有效的统一在一起,形成人通往各个功能区域的空间场所和意向节点,同时该中心还承担广场的景观、人的休闲、运动、娱乐、表演及日常活动等功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空间中心统领全局,是整个方案的灵魂。

“一环”是指一个“自行车赛道环线”。

根据项目主题,我们利用自行车赛道形成环线,串联场地内部的绿地系统,使公园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具体的组织上形成多种方式,并将人的其他运动及休闲活动串联起来,强调运动公园的项目定位。

“三轴线”是指通过场地的规划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及生态景观要素,在空间中心的控制之下,形成的具有相关意义的三条 “空间轴线”。

轴线一:生态轴

根据控规广场南面控制有一条宽度为31米的绿廊联通山体,我们打通绿廊连通广场(空间中心)并一直延伸至湖面以北形成一条绿廊,成为控制整个园区运动休闲的轴线,休憩、运动、公园景观等均沿此轴线展开。

这个轴线具有生态的含义――它以广场为中心打通了山和湖的关系,统领了场地内部自然景观要素,形成了一条鲜明的视线通廊。

轴线二:景观轴

该轴线以项目用地整体的生态景观要素结合商住(B-05-03)及商业(B-06-04)展开,由南至北形成山体住宅――花园酒店――临水商业――无边泳池――内湖――高园水库公园绿地为节奏的空间序列轴线,两地块的建筑、广场等要素均按此节奏展开,与人的生活联系紧密,也是一条景观序列轴线。

这个轴线同时具有人文的含义――它顺应自然、强化景观要素,控制了景观的节奏,为场地中活动的人提供鲜明的指引,利于人文活动的展开。

轴线三:休闲轴

保留自然冲沟,留出自然汇水的路径,形成生态廊道和体现自然野趣的通道。通过景观的塑造形成联系居住地块及广场(空间中心)的轴线,这条轴线可以很便捷的到达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居民日常的休闲活动都能够以此轴线展开。

轴线位置明确,形成三条强有力的控制线,是整个方案的功能布局和空间控制的骨架。

规划设计思路示意

功能布局

项目主要用地可以分为商业用地、商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及规划绿地、租用水库及山体形成的公园绿地四种土地利用形式。总体上可以分为商业、居住、教育及公园四大功能用地。

商业功能用地位于迎宾路进入场地的首要位置,而且占有北边开阔的水库景观资源,其入口形象的地位相当突出,是对外形象展示的焦点。该地块主要布置为酒店和服务性商业,是公共活动的中心,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居住功能用地位于商业南面,自然条件优良。容积率低,绿地率高,着重打造高品质度假型住宅产品。

教育功能用地位于居住功能用地东面,功能涵括两个国际标准的足球场、康体设施及宿舍,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足球训练中心,可以成为三亚的足球培训基地,可以承接企业足球队的训练,可以承接国家级以上足球队的训练。

公园功能用地包围以上三个功能用地,定位为体育运动休闲公园,以自行车赛道为主,赛道环绕整个项目用地范围,室外篮球场、网球场、拓展训练场,水上娱乐、休闲、健身等设施分布在公园内部。综合性的运动项目体现公园的运动主题。

场地设计

空间组织

在空间组织上我们从地标、节点、界面、区域的角度出发,让整体的空间形象就有标志性、可识别性。

地标:以酒店群体建筑及其环境形成区域地标,建立区域形象。

节点: B-06-05地块公共广场空间,是放大了的城市节点及公共活动节点。

界面:整合上述商业和居住的布局,形成主要城市界面,并划分公共和私密的空间。

区域:各个地块内部空间形成属性明确的区域。其中住宅小区通过生态轴、景观轴、休闲轴与公建相联系,保证住宅的便利性与私密性。

园林景观组织、

园林景观组织由外而内、由内而外的分析景观资源,发掘场地特质。

外部自然景观资源:湖泊(水库)景观,南北两面自然山体景观。

城市景观资源:酒店群门户形成的城市标志性建筑景观。

内部庭院景观:在各居住组团内部形成大庭院景观。

总体景观节奏:由南至北,山体――居住――酒店――无边泳池――内湖――外湖(水库)。

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生态化处理方式

场地地形的处理。我们采用因地适宜的设计手法,尽量不对规划用地做大面积的地形修改,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土方施工带来的很大一部分施工成本,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地形来塑造自然的环境肌理,为游客及居住者创造多元化的自然的体验。

水的利用。设置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屋面、地面雨水进行回用。由于本项目现有水体面积较大,可结合进行充分利用,将屋面和室外地面的雨水经室外管网收集,通过弃流井对初期雨水弃流后,收集储存于室外水库、鱼塘等处,经简单净化处理,用于绿地浇灌用水、车库冲洗用水、水景用水、以及中水供水系统补充水。水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太阳能的利用。本项目生活热水全部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中酒店和酒店式公寓、宿舍用热水采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给,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环境污染,降低用电量。

六、旅游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思考

(1)宏观定位决定开发走向

开发商所站的角度和立场决定项目的高度。万科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对项目主题、客源市场、户型产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分析,使得该旅游地产项目以体育运动休闲为主题,以居住、度假、疗养等人群为市场,提供多样的户型产品和多边的空间丰富客户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完善的服务配套,形成高品质的主题式运动休闲公园。

(2)项目策划突出主题思路

各类项目的组织开展是主题内容突出的必要条件。在该项目当中,万科以自己的企业文化为出发点,突出自行车运动,提倡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以自行车道贯穿整个项目为亮点,打造运动主题,另外结合足球运动、水上运动等项目,将项目的主题凸显得更加丰满、完善。

(3)规划设计理清功能关系

规划设计是从甲方的诉求、场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宏观上处理好自然环境和不同功能分区之间的关系,微观上处理好建筑与场地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建筑内部的组织关系。在该项目中,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做到商业、酒店、居住分区明确,交通联系便捷,做到园林景观空间丰富,层次分明,达到步移景异的效果。

(4)生态理念营造自然氛围

生态理念贯穿规划设计的全过程。在该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在场地设计、地表径流的组织,雨水的回收利用,太阳能的运用、植物选择等方面都始终坚持着生态理念。从这些方面出发,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完美融合,创造出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

规划效果图示意规划效果图示意

参考文献:

[1] 苏堤,旅游地产的新探索――周庄云海农夫山庄三期度假别墅区规划设计浅析[J],华中建筑,2007,(10)

[2] 文彤,城市旅游住宅地产发展研究[J],城市问题,2006,第9期.

[3] 岳克涛.旅游地产规划设计的思考――以海南旅游地产为例[J].城市建设理论研,2012,(6).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的规划管理,促进村庄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庄,是指设有村民委员会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规定所称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和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镇(街)城市规划管理所,作为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的下设机构,依照本规定协助实施村庄规划管理。

农业、计划、财政、建设、土地、房产、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规划的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编制村庄规划,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土地范围为基本编制单位。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并向各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下达每年度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第八条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由镇(街)规划管理所会同镇(街)国土所组织编制。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组织编制。

第九条承担村庄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丙级以上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非本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村庄规划应当服从*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和市、区、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方针,加强对生态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蔬菜生产基地的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村域范围内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发展用地,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落实和深化;城市规划已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道路、工程管线、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基础设施应当予以具体落实;

(四)村庄规划建设,应当选择集中和相对集中方式,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工商企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布局,防止建设无序扩散;

(五)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只能用作村民居住、生产及发展经济用途,不得用作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规划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村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成果报审前,应当在当地公开展示村庄规划设计方案30日,听取村民的意见,实现公众参与。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

第十二条位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重要地区和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村庄规划,由镇政府、区政府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地区的村庄规划,由镇政府初审后,报区、县级市或者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自收齐村庄规划报批资料之日起40日内予以审批。区、县级市或者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村庄规划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者专项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听取村民意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村庄规划经依法批准或者调整后,应当在当地公布。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村庄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保证村庄规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村庄各项建设,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未被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村的各项建设申请。

第十七条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应当统一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

第十八条村庄各项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

(三)建设用地预审批准后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农村村民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可以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

第十九条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统一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番禺区和花都区以外的其他市辖区范围内,农村村民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在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区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依照本规定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持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

(一)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村民建房申请人家庭及其户内成员身份证明;

(三)建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非住宅建设项目,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区或者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以下权限核发:

(一)建设项目在天河、海珠、黄埔、白云、芳村区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建设项目在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由区或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核发。

城市规划部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在收齐资料之日起40日内核发。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原审批机关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1:500实测地形图;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五)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有建房申请人名单及身份证件;

(六)村庄非住宅建设项目,应有计划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城市规划部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在40日内审批。

第二十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载明村民委员会名称和使用人姓名。

农村村民建设非公寓式住宅需要申请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区城市规划部门按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具体使用人名单进行分解核发,同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需要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报批。

第二十六条村庄各项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向所在镇城市规划管理所申报:

(一)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身份证明、1:500实测地形图及建设工程申报表申领规划设计条件;但已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段,可直接依照规划进行建筑设计;

(二)申请人持规划设计条件或者经批准的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图和建设工程申报表等资料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但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建筑工程,申请人可以不报审建筑设计方案;

(三)申请人持建筑施工设计图和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申领建设工程审核书;

(四)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后3日内,应当委托市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城市勘测单位办理现场放线,验线合格后持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可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农村各项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或者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的,镇城市规划管理所应当在收齐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审批;但对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镇城市规划管理所应当在5日内完成初审,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5日内审批;

(二)申领建设工程审核书的,镇城市规划管理所应当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定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镇城市规划管理所应当在10日内完成初审,市、区、县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审定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

(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合格后5日内核发;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应当在3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村庄建设工程位于市属各区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40米以上主干道临路建筑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珠江*河段两岸、五级以上航道两岸、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农村各项建设工程,由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农村村民不得利用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居民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村庄各项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规划验收:

(一)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附图委托法定的城市勘测单位进行现场测量;

(二)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成果和规划验收申报表向镇城市规划管理所申请初审;

(三)镇城市规划管理所收齐验收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初审和现场复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在1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不予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进行下列违法建设,由所在区、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三)临时建设工程批准的使用期已满,或者使用期未满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经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五)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三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为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建筑工程设施提供永久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供水、供电、供气。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地产权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证书刊号规定的房产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定的用途一致。

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并核对用途。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城市规划核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有关证照。

第三十三条镇、街、村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越权审批和违法审批建设工程的,由上一级城市规划部门责令改正。因越权审批或者违法审批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对越权审批和违法审批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范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依据国家《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小区(包括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城郊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规划

(一)严格布局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各区县政府要将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人口的数量、分布等情况,组织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辖区《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规划期5-10年)。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须经市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区县由区县政府审批。《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照编制原程序审批。

(二)明确布局规划的编制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居民小区幼儿园。原则上住宅小区每5000人口配建1所6-8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配建1所12-15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小区开发建筑面积均未达到15万平方米或未达到5000人口规模的),要根据《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另行规划预留出幼儿教育用地;开发区块如有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的,可根据需要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块内。

(三)做好布局规划的实施。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出具居住小区规划条件时,应落实《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有关内容;在审批涉及配套幼儿园项目的规划时,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居住小区规划方案须明确幼儿园位置、建设指标等内容,不符合《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切实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制订各类地块出让方案过程中须按照《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同步做好预留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配套幼儿园项目用地纳入小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就近补还建设用地,补还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少于原有面积,且应当满足幼儿园对周边环境的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布局、具体建设标准、规模等,应征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中心城区须征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涉及幼儿园土地的,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居民小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筑标准、建设时限以及产权移交等内容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实施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招标文件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做好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建设

(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每年10月份,由区县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幼儿园建设计划,经批准后,做好项目立项、土地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中心城区年度幼儿园建设计划须经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区县由区县政府审批。

(二)建设主体。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主体等相关工作落实由区县政府确定。本意见施行前已出让给开发企业的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区县政府统一组织,教育、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督促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幼儿园规划位置,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超过出让合同开工日期两年未动工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设标准。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等规范进行设计、建设,严格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四)监管责任。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做好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教育部门参与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审查建设方案,并予以备案。

三、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管理

(一)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不得擅自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对已经改变用途的,由所在区县政府限期改正。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并负责相应资产的调配和管理。幼儿园用地按教育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