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务调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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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务调整

会计账务调整范文1

【关键词】PBGS模式;单人流程式;角色扮演式;组长负责制下的角色扮演式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论文编号】1009―8097(2010)04―0135―03

引言

实际调查研究资料表明,会计手工模拟实训无论是在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高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在拓宽学生就业面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1]许多高校也开设有这门课程,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问题,使得实训效果欠佳,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学时紧张。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在高校一般是作为一门实践课单独开设,课时为20学时(集中于一周完成),实训内容为一个完整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即从凭证的填制与审核到账簿的设置与登记,最后完成报表的编制。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的先修课程为基础会计,基础会计作为会计专业第一门专业课通常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因此会计手工模拟实训一般都安排在第一学期末的一周或是第二学期的第一周。由于学生刚接触这一全新专业,理论基础尚且薄弱,加上目前基础会计教学很多都是纯理论的,学生没有自己动手操作过,要将理论知识顺利地应用于实务操作,还需要老师进行大量的讲解和示范,这就造成实训课时远远不够。

2 实训资料“过于真实”或“过于虚假” 一些教师在选择实训资料时,过于强调“真实”,没有对这些实际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而有些教师所准备的实训资料则与实际相差较远,造成“模拟实训就是会计作业的翻版”的现象,缺乏真实感,使学生失去兴趣。两种情况都影响了会计模拟实习的可操作性,达不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3 实训方式欠佳会计手工模拟实训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单人流程式,由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账务处理流程;二是角色扮演式,由若干学生组成一个小组,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分角色共同完成一个完整的账务处理流程。两种方式均存在不足:首先,单人流程式没能体现岗位分工的要求,不符合会计工作实际;其次,单人流程式还要求每位学生都得对整个账务处理流程掌握得非常好,这对初学者要求偏高;第三,角色扮演式虽能体现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要求,但每位学生只操作账务处理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不利于对整个账务处理流程的全面掌握。

一 PBGS的含义

PBGS(Project Based Group Study),基于项目的团队学习,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倡导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学生相互间的协作学习相结合,运用所学的知识,集合集体的智慧共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达到“1+1>2”的学习效果。在课程中的具体应用过程通常为:由任课老师把该课程的学习目标转化成一个或多个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称之为项目,整个教学过程围绕项目展开,项目完成的过程即是教学目标实现的过程。项目的设定是核心,应体现如下要求:一是项目应是实际待解决的问题;二是项目要集中反映课程的教学目标;三是项目难易适中,工作量适当。PBGS教学模式有如下特点:

一是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项目既是实际待解决的问题,又是需要应用课程中所学理论知识来解决的问题。确定项目的同时,也把实践引入了课堂教学,使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克服目前课堂教学与专业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二是寓学于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毅力和耐心,加上“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导致他们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对知识掌握程度不高。PBGS教学模式把实践通过项目的形式引入课堂,学习目标明确又具体,而且完成项目的过程便是学习理论知识的过程,这种寓学于做的教学模式,学生乐于接受,学习积极性高。

三是充分展现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的能力。PBGS教学模式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教师的作用在于传授解决问题所需的必要知识,并对学生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如何去完成项目任务由学生自己决定。这样学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择不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充分展现他们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二 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的PBGS模式

1 总体思路

将PBGS教学模式引入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形成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的PBGS模式,其总体思路为:根据会计手工模拟实训“让学生掌握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体验会计实务操作”的教学目标,确立项目任务为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项目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学生按照单人流程式学习会计账务处理各个环节操作;第二阶段,学生按照组长负责制分角色对所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最后教师对学生完成项目情况进行点评。

2 实施步骤

(1) 建立项目

项目的建立是PBGS顺利实施的核心。让学生掌握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体验会计实务操作的教学目标要求项目包含的内容应该系统全面。而20学时的课时又决定了项目内容不能过于复杂。因此,把项目定为:利用20学时为一定企业一定期间(1个月)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比较合适。首先月是最小的会计分期,包含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循环周期;其次1个月的经济业务量不会太大,不太复杂,便于在规定学时内完成。

为了避免实训资料“过于真实”或“过于虚假”的问题,在选择企业、选择经济业务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应选择真实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二是企业类型不一样,经济业务也有所差异,为了更好地锻炼学生的操作能力,应选择典型的企业、典型月份为例,比如选择制造企业12月份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不仅可以接触到较全面的业务类型还能同时学习年末的账务处理。

(2) 学习完成项目所需的理论知识

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可以分成三个大的阶段: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的设置与登记、报表的编制。相关理论知识在基础会计课程中讲解。然而,由于基础会计教学多从纯理论的角度进行,加上基础会计课程本身概念多,理论抽象[2],基础会计对初学者来说晦涩难懂,更谈不上运用其去指导会计实务操作,反而使得本来就学时不够的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由于需要教师大量的讲解示范而变得更紧张。

为了缓解学时的紧张,学习完成项目所需理论知识的过程应当放在基础会计教学过程中。但为了保证基础会计所讲能切实地指导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应对基础会计教学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基础会计和会计手工模拟实训两门课的教师最好为同一人,这样便于教师根据实训所需把握理论知识的讲解;其次,在讲解基础会计中关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相关内容时,应当让学生动手进行操作,寓学于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让学生体会如何“学以致用”。具体操作可采用如下方式:选取3至5笔经济业务,让学生按照单人流程式的方式,根据教学进度逐步完成从填制凭证到账簿登记最后完成报表编制,在实际动手过程中去领会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内在联系。

(3) 运用所学知识自主完成项目任务

通过改进基础会计教学方式,让学生以单人流程式的方式对会计账务处理流程进行系统地操作,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各环节的操作,会计手工模拟实训课程的20个学时就可以全部交给学生自主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既然是模拟实训,应当尽量接近于实务,体现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因此,在项目完成方式上采用组长负责制下的角色扮演方式,即以小组为单位,每组独立完成一套账务处理流程;组内成员之间实行岗位分工,协同完成同一套账务处理流程,组内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组长全权负责。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① 确定实训岗位。实训岗位的设定在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训需要可作如下设置:会计主管、出纳、债权债务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总账和报表核算。会计主管负责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核;出纳负责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核算和日记账的登记,可兼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涉及债权债务和收入、费用项目的核算和明细账的登记;债权债务核算负责债权债务项目的核算与明细账的登记;财务成果核算负责损益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核算和明细账的登记;总账和报表核算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报表的编制。

② 人员分组。根据业务量确定每组人数。一般实训经济业务量为40笔左右,所以每个岗位可只配备1人,即每组5人。由于项目由组员共同完成,组员之间在工作分配,组员个人在业务处理上难免碰到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整个项目的顺利完成。如果这些问题都要教师来解决将会导致教师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应接不瑕,因此,每组应配备一名组长。其职责是负责小组成员工作的分配和小组内部问题的协调。一般问题由组长负责内部解决,只有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才求助老师,以此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协同工作的能力,同时也大大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实训效率。

③ 账务处理。按照教师给定的项目和组内的岗位分工,运用所学知识完成项目任务。

④ 轮岗。角色扮演式最大的不足是难以对流程总体有全面的熟悉和掌握。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实训时实施轮岗,即完成一轮账务处理后,组员之间重新进行岗位分配,具体安排由组长决定。然后按照新的岗位分工,进行新一轮的账务处理。轮岗的次数根据实训时间而定,至少应当保证轮1次,让学生对不同的岗位有所熟悉和体验。

(4) 教师点评

实训结束时,教师应当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不仅仅是数据的正确与否,还应当对操作的规范情况;实训过程中组员之间的配合情况;组长对本组的组织情况进行评述。让学生懂得会计工作不仅要做到数据准确,还应当做到规范操作、协同工作。

参考文献

会计账务调整范文2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9000

预提费用 85000

固定资产清理 19000

应付福利费 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000

贷:待摊费用 11000

应付福利费 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 39000

在建工程 31000

累计折旧 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三)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

国税总局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2)某企业1999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12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2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

(1)若企业少记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13.2万元(40万元×33%)一倍的罚款。

(2)若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末作纳税调整130万元,扣除账面亏损12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42.9万元(130万元×33%)一倍的罚款。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1.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

(1)调减亏损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132000

贷:银行存款 132000

2.调减亏损后为盈利。由于工资超支属永久性差异,不需作账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所得税3.3万元,罚款42.9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429000

贷:银行存款 42900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15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现利润总额59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14.万元[(59一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

(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额进行,在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会计法。

现按例1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94000(600000+调增利润90000一调减利润101000+纳税调整105000)

应纳所得税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64020(262020一已提所得税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29370元

[(190000一101000)×33%]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14850元

[(一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19800元(60000×33%)

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44220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020

(2)上交所得税

会计账务调整范文3

近年来,随着钢铁企业利润水平的不断提高,纳税额连年增长,企业在抓成本和资金管理的同时,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和管理,即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运用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地减少税金支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策略与方法多种多样,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针对具体税种进行,二是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型或业务流程的具体环节进行,三是围绕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人义务所采用手段、方式的不同进行。三种方式并非截然分开,实践中,常常是围绕税种和业务环节而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税收政策来进行筹划。结合钢铁企业现状,我们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利用国家免税政策,实现节税

钢铁企业投资扩大规模时,会遇到是在原基础上发展还是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如若设立分支机构,则涉及到采用什么组织形式的问题,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成果,也影响到企业的税收结构。

在企业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中,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将其收入、成本、损失和所得并入总公司纳税;而子公司因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独立纳税。

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分支机构的费用已从总公司应纳税得额中扣除,若母公司和分公司有一方发生亏损,则亏损方的亏损额可从公司整体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但分支机构为子公司时,须分别纳税,亏损方虽不交所得税,但亏损额不能从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在设置组织形式时,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如果子公司具备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60%)的,可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则显然分支机构应该设置为子公司。

利用有关会计政策?协调好税务和会计处理方法,实现节税

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由于有些经济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存在不只一种认可的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譬如我国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于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而对于折旧的计提,也允许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所有这些方法都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以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钢铁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很大,形成的时间很长,不但长期占压着企业资金,且其中很大部分已经形成呆账、坏账,事实上已无法收回。多年来,企业特别是非股份制企业,一般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每年按照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提取的比例偏低,不足以弥补可能形成的呆坏账损失,形成了事实上的潜亏。如何进行会计和税收处理,做到既能在当期实现的利润中处理掉这部分潜亏,又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很有必要进行税收的筹划。

由于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所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同,其出发点和目的也不同,会计法规是为了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会计秩序,维护投资人和其他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规是为了保证国家和企业合理的分配关系,维护国家的利益,两者处理经济事项时遵循不同的原则。会计政策规定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既可采取百分比法(5‰),也可以来用账龄法。但税法规定对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依据,一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提取的50‰坏账准备金,二是按实际发生的呆坏账损失。如果企业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了应收账款总额的绝大部分,企业可以通过重大会计政策调整,将百分比法改为按账龄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在进行这项税收筹划时,需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归纳、整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认证,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征得按账龄法提取额度超过百分比法部分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税前予以列支。

再譬如,会计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此部分资产损失须做纳税调整,但如果属于处置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的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是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类似的需要协调统一处理的事项,企业在税收筹划时都可以充分考虑运用。

运用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为企业节税

企业应缴纳税额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政策为依据计算缴纳。实践中,对有些经济业务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均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但由此造成的税收负担却截然不同。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手段,将成本费用向有利于节税的方面转化,以降低税收负担。

税法规定,企业有兼营和混和销售行为的,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若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负责为客户办理公路运输服务,涉及这两种业务一种是增值税税率17%,一种是营业税率3%。如果将销售产品和运费分账核算,那么运费应纳税额等于运费收入乘以税负率(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3.315%。假定x表示向购买钢材客户收取的运费,应纳税额为x*3.315%。如果不分账核算,取得的运费只能按7%进行抵扣,进销项差额按增值税率计征增值税,假定y表示支付给车主的运费,应纳税额为(x/1.17*17%一y*7%)十(x/1.17*17%一y*7%)*10.5%=(X/1.17*17%一y*7%)*(1十10.5%)

后者-前者=(X/1.17*17%一y*7%)*(1十10.5%)一3.315%X=0.12735x一0.0773y.通过测算可以看出,分账核算税负要低。涉及此类业务的企业可以将产品销售业务和运输业务交由两个部门或单位分别办理,并单独设账,使销售货物与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分账核算,达到节税的目的。

类似的还有诸如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全部或部分出售职工住宅产权并全部或按出售产权比例核销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再征收房产税”。企业若能对于已出售的职工住房的房产原值及时核销,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则可按规定避免计征“房产税”。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常会利用税率的差别和减免税政策来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来促进国家的产业发展,地区发展,科技发展,保护国内工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密切关注、跟踪、研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变化,及时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节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为鼓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12月8日颁布并实施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又于2001年1月14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不超过五年”。

近几年,钢铁企业为调整产品结构、加决发展,大都增加投资进行基建技改,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部分,可享受用国产设备投资款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企业应及时研究并在时效期内用好这一政策。

加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

会计账务调整范文4

在部门预算方面,一切的支出和收入包括全部的预算资金,为此导致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不能有任何的遗落,必须反馈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会计,例如,涵盖在部门预算中的基建资金必须和其他财政资金相等,换一句话说想要真实的说明综合预算,那么一切的基建预算收支都必须毫无疑问的囊括在部门预算里。在预算单位会计体系中汇集了所有的预算资金,有时不得不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的应付收支做相应的类别调整,因为在会计单位核算体系中会有特别的业务,导致必须对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进行新的设置,例如,对财务报表的结构进行调动,来满足国库管理制度和会计预算的需求。所以,重新组建会计体系,让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要素交融是势在必行的。政府采购资金的做法将成为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的重中之重,财政部门将全部支拨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一系列采购支出,其中囊括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为此,预算单位的资金流向财政部门的现象也就应运而生了。某些工程的大额采购尾款支付是要经过漫长的保修期才能给予付款,这个现象的形成是因为政府在项目的施行、货物采购的验收与付款都存在时间的间断。这些情况会导致现行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在做账过程中与实帐存在很大的差异,无法确切的反应预算单位的经济项目。这些情况会导致财政部门的预算支出信息不准确,继而真实的政府支出活动将被掩盖。所以,只有改变现行的会计核算方法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定位会计核算方法的问题

事业单位在经济市场为主导地位的大环境下,活动项目、性能也随之改变,经济活动项目比重越来越高,非经济活动项目比重不断的减弱,大体方向不断向市场靠近,但又与市场有着微妙的不同,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担负着为社会提供需求的伟大使命。事业单位、社会团员、非企业单位(民办)、各类基金会等在为人民群众服务或提供管理的的出发点是基于社会效益,才按照财务资源等提供更好的、更多的服务与管理。他们的实质在会计中称之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部门与这个组织的实质特性类似,但差别还是很大。所以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包含在非企业单位会计中,但又不可以统称为政府会计。而让利润最大化,效益最大化、收入最大化才是企业的真正目的。这就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和政府部门存在的差异。

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账务调整范文5

关键词:股权;纳税;调整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单只是为获取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因此,投资的时间跨度较长。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所得的确认和具体征税政策方面与会计制度之间客观上难以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探讨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1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纳税调整

1.1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会计上的权益法的处理是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但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1.2税法规定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按现行税法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不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在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1.3会计与纳税差异分析

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和损失,而税法规定不予确认,因此企业在纳税清算时,应将确认的收益或损失转回。

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投资企业应按规定补税:[分回的利润÷(1-被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被投资企业已缴纳所得税,税法规定不再纳税。

2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纳税调整

2.1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结转,将处置价格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

2.2税法规定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即处置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投资转让成本,准确确定投资的转让成本是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关键。

根据税函[2011]390号文件中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2.3会计与纳税差异分析

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权益法核算时发生以下情况时要进行调整:追加或减少投资;被投资方分配接受投资前的累计盈余;确认的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的权益的增加、减少;提取的跌价或减值准备。

税法上的投资成本确定则是为了准确计算投资所得(损失)、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除追加或减少投资外,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的因素,一是投资方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企业的全部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部分;二是持有投资过程中已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投资方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方企业的全部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超过投资方的计税投资成本的部分。

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则按照两者的所得税税率差补缴所得税;若两者税率相同则不需要还原计算已纳税额,应确认为免税所得予以扣减。

现结合具体实例说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的纳税调整问题。

例:2009年A公司对B公司投资70万元,拥有B公司70%的股份,2011年收到B公司分回的红利5000元;2013年1月A公司从B公司的原有股东中以25万元购买B公司25%的股份(假定平价收购);2013年11月A公司收回对在B公司的全部股份,收回银行存款2169516.64元。B公司资料:B公司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享有两年的免税期,即2009、2010年免税(2009年实现净利润1009643.21元,2010年净利润同2009年),2011年实现净利润100000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36986.30;2012年12月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130692.09元,实现净利润16832.95元。2013年10月B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22322.45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00元,盈余公积1218392.36元,未分配利润-96069.91元。

注: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09,2010年免税,2011年27%,2012,2013年33%。

A公司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1)2009年初始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0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0

2009年末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1009643.21×70%=706750.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06750.25

贷:投资收益706750.25

2009年会计上投资收益为706750.25,但税法上不确认为投资所得,故会计上的投资收益706750.25不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10年B公司净利润不变,不做账务处理

(3)2011年A公司收到B公司分红款时:

借:应收股利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000

2011年末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100000×70%=7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0000

贷:投资收益70000

2011年度A企业会计账面上反映投资收益70000元,税法上不确认投资所得,故会计上的投资收益70000元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度汇算申报时,在国税发[2013]56号文件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投资收益”只需填入收到的股利5000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2011年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7%,低于A公司所得税税率33%,A公司应按规定补税。

A公司应补税投资收益在B公司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5000÷(1-27%)×27%=1849.32元。此项填入“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中,填入“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4)2012年末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16832.95×70%=11783.06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1783.06

会计账务调整范文6

关键词:债券投资 核算方法 应用

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企业的债券投资业务进行了重新划分,根据购买债券的意图不同,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新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多样性及“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债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变得较为复杂,虽有些规则可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看到,但没有进行系统归纳。为此,本文作以梳理,并用实例予以明确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以此与同仁切磋。

一、购买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案例一: 2011年5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交易所支付价款1 020 000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债券10 000张,另支付交易费用2 040元。该债券剩余期限2年,每张面值100元,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票面利率6%。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债券的收盘价为105元。2012年4月20日甲公司转让该债券,转让价格为每张103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60元。

该案例中的甲公司购买债券的意图是为了短期(一年)内出售,以赚取买卖差价,因而应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出售债券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溢。因此,甲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是:

(1)2011年5月1日,购买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20000

投资收益2040

贷:银行存款1022040

(2)2011年12月31日,应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50 000元,应确定的公允价值增加额=1050000-1020000=30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

(3)2012年4月1日,应确认的利息收入=1000000×6%=60000(元)。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投资收益60000

(4)2012年4月20日,按出售债券取得的价款确认转让损失=1050000-(103×10000-2060)=22060(元)。

借:银行存款1027940

投资收益 220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20000

——公允价值变动30000

同时将持有期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

二、购买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案例二: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60 000元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债券10 000张。该债券期限三年,每张面值100元,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支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票面利率10%。甲公司准备并有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

该案例中的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债券的目的是将其持有至到期,以获取利息和本金,并且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将其持有至到期。再加上债券本身具有固定的面值和期限,到期日和回收金额是可以确定的,因而应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核算。

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债券,当企业取得时应按债券面值记入“成本”明细账,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即溢价或折价金额记入“利息调整”明细账;购买债券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债券持有期间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应根据债券的付息方式确认利息收入:如债券是分期付息的,应将票面利息确认为短期债权,计入“应收利息”总账账户;按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其差额计入“利息调整”明细账户,作为溢价或折价金额的摊销。如债券是到期一次付息的,应将票面利息确认为长期债权,计入“应计利息”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因此,甲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是:

(1)2011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000

——利息调整 6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0 000

(2)2011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并确认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即票面利息)=1 000 000×10%=100 000(元);投资收益(实际利息)=1 060 000×7.6889%=81 502(元)。

借:应收利息100 000

贷:投资收益 81 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8 498

甲公司收到的利息100000元中有81502元为购入债券所获取的投资收益,另外18498元为当初购买时多支付的溢价摊销额。2010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为1041502元,据此可计算下一年的投资收益。

(3)2012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41502×7.6889%=80080(元)。借:应收利息100 000

贷:投资收益 80 08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9 920

(4)2013年12月31日,因最后一年需考虑计算结果的尾差,此时应采用倒挤法计算出本年利息调整数(即溢价摊销额)=60 000-18498-19920=21582元。则此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00-21582=78418元。

借:应收利息 1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1 582

投资收益 78 418

2013年12月31日债券到期时,持有至到期投资溢价摊销额和收取的债券本息入账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余额为0。

三、购买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 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价值1 250 000元,利率4.72%,利息于每年末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甲公司没有意图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假设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10%,2011、2012年末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200 000元和1 230 000元。2013年1月20日, 甲公司出售了全部债券,取得价款1 260 000元。

该案例中的甲公司取得A公司债券时并不能确定是在短期内出售,还是长期持有,因此不能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也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因而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企业取得时与交易融资产一样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同的是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债券持有期间利息的核算,同持有至到期投资方法一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所不同的是,每到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因此,甲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是:

(1)2011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50 000

(2)2011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 000 000×10%=100 000(元),应收利息(票面利息)=1250000×4.72%=59000(元)。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1 000

贷:投资收益100 000

确认投资收益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 000 000+41 000=1041000(元),公允价值为1200000元,因此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00000-1041000=159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9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9 000

(3)2012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 041 000×10%=104100(元),注意这里不考虑2011年末债券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

借:应收利息 59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45 100

贷:投资收益 104 100

确认投资收益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 200 000+451 00=1245100(元),摊余成本=1041000+451 00=1086100(元),公允价值为1230000元,因此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45100-1230000=15100(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1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100

(4)2013年1月20日,出售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 26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63 9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25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43 900

投资收益 30 000

同时,转出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43 900

贷:投资收益 143 900

本文将企业债券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作了比较分析,目的是将债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归纳,明确三者在账务处理上的异同点,以便正确组织企业债券投资的核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