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1

(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积极性不够

高校的教学任务较重,所以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同学接触到的普法活动还是比较少的,基本上都是靠一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来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但是这门课程在许多高校都是公共课,对学生的要求不高,所以,很多同学就不重视这门课的学习,也就没有了主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甚至很多同学只是为了考试而对书上的内容死记硬背,这样的学习,会让学生产生法律学习是很枯燥的错误想法。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一样重要,一个好的法律意识能使一个人积极守法。而现在许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都十分淡薄,经常分不清道德准则和法律的界限,对一些违法事情却站在道德的角度去分析,对一些需要公平公正处理的事情会带有私人感情,这些都是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三)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权

其实对一个人的法律教育是一个漫长的、困难的过程,而在高等教育阶段,想要培养出一个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样优秀的人才更是难上加难。就像前文所说,一门思修公共课就作为整个大学阶段的法律教育是不够的,如果都以应付考试的态度来对待这门课,那么这门课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也就是说,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不会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这样的教育是失败的。

(四)法律意识淡薄

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很多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到分不清犯罪和不道德行为的区别,这导致了近年来大学生的犯罪率越来越高。对大学生犯罪的研究表明,原因各种各样,可能是因为贫富差距,可能因为日常小事的矛盾、感情破裂、极端主义、报复心理,等等,但这些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严肃和不可侵犯性认识不够,连一些行为能不能做都不清楚。

二、对高校的法律教育进行改革

从而培养出学生优秀的法律意识对高校的法律教育进行改革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途径,改革主要是针对法律教学方面,首先是对思修这门课的重要程度进行大幅提升,对教学内容也要进行改革,不再以枯燥的法律条文作为上课的主要内容,而是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当成主要教学目标,对一些死的法律条文,可以当做课外读物。这样的改革会使得课程更加精炼,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

(一)学校应营造良好的法律教学氛围

高校应和国家保持步调一致,每个学校都应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去要求学生遵守,如果学生违反了相关制度,就应该根据规章做出适当的处罚,不能因人而异而让学生产生法律可以讲人情这一错觉。当然,这些法律法规一定是科学合理的,这样就能在校园里营造出一种良好的法律氛围,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慢慢提高法律意识,对学生日后走上社会起到巨大作用。

(二)加大法律的宣传工作的力度

法律的宣传工作是很重要的,可以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在高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违法情景演练等,这些能把枯燥的上课内容形象生动地表现在学生的面前,使学生对其有了更深的理解。

(三)举办心理教育活动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2

一、当前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现状

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的现状总体上表现为观念意识淡薄、对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缺乏信任感。

(一)法纪观念淡薄

实践中,许多大学生无视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存在,屡屡以身试法。调查研究数据显示:65.07%的同学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意识有待提高;近四分之一的学生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意识非常差;48.63%的同学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普遍淡薄;仅7.53%的学生认为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贵州省高校暴力事件频频发生,造成了学生伤亡的同时,肇事者也面临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学生在解决相关问题的时候,不考虑违反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后的责任。实际上,很多学生在违法行为乃至犯罪等事件发生后,常常后悔没有认真学习法律。在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后,被学校追究相应责任比如责令退学后,方意识到没有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后果的严重性。

(二)对法律制度缺乏信任感

多数学生认为,法律制度应当被一视同仁的适用,而不应该有例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制度的威严。在调查中,44.52%的学生希望法制、纪律、规则既然被制定,就应该得到遵守。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法律制度只有具备强有力的执行力,才能保证其效力。60.96%的同学认为纪律在学习中虽然重要,但往往被滥用,没有发挥其价值。

二、造成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不强的原因

导致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家庭教育的错位、学校法制纪律教育的缺失等等。

(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现阶段,违法犯罪行为年轻化的趋势越来越强。贵州省一些大学校园与周边经营场所相互交错,这样的布局,使得学校没有权限管理周边经营场所,也使得不良社会风气,对在校大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冲击了在校大学生的规则意识、纪律意识。

(二)家庭教育的错位

一些大学生的家长只注重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制度和学校规章进行教育。导致大学生不仅成了高分低能儿,也成了法律和纪律的“低能儿”。家庭在大学生整个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只有充分发挥家庭的堡垒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树立大学生强有力的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

法制教育的缺失,是导致法纪观念淡薄的重要原因。大学生要具备一定的法纪素养,就要经过相关知识的学习。当前各大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学校在采用大班教学模式下,甚至由非专业的老师来授课,导致了开设此门课程的初衷与教学实际效果的差距。在教学过程中,忽视了违法违纪后产生损害后果的个案教育,在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方面,鲜活的案例教学往往比枯燥的理论教学收效更为明显。学校针对违法违纪事件教育的滞后性也是导致法纪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实践中的做法是,出事之后,很多学校纷纷开展相关教育,事过之后,又像没有发生一样。对法律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

三、培养贵州省大学生法纪观念的途径

(一)培养法纪信仰

建设法治国家,法制应该作为一种信仰。马克昌说:“要使社会进步,除法制以外,别无他法。”法制得以很好实施的前提是被人民认可,然后奉为信仰。信仰法纪的人越多的时候,也就是这个社会更为和谐有序的时候。在教育中,开设一定的法律课程,重视对法纪观念的培养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处理违法犯罪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时,要落实违者必究,执行必严,不徇私枉法。在学校,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一律按章办事。这样,法纪才能被信任,然后才能被信仰。

(二)重视榜样的力量

榜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当榜样的精神深深根植于人的灵魂。雷锋精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提升法纪观念,培养法纪意识,应加强对遵纪守法模范的宣传。

(三)学校教育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 % ,其中有效率为 65% ,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 仅为23.85% ,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二,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决方案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4

关键词:急诊  护患矛盾  原因   对策

        急诊科是抢救患者生命的前沿阵地,护患矛盾产生的几率偏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发上升为护患纠纷,护患关系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到病人的就医诊治和护士的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声誉,关系到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对急诊科护患矛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对策。

        1  引发护患矛盾的原因

        1.1护理人员不足  这是目前大多数医院普遍存在的现象。急诊科就诊病人多,因护士不能及时满足病人的要求而产生不满,从而引发护患矛盾,急诊科人力资源配备及调配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病人得到的护理效果及护士自身的健康。

        1.2患者家属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  医疗服务具有高风险性和病情转归不确定性,而部分患者认为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患者在就诊检查、治疗护理过程中,接触最多的是护士,当短期内治疗效果不明显时,就常常会把不满情绪发泄到护士身上,加上医疗护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会使护患之间发生矛盾,影响正常护理工作的开展。

        1.3服务态度生硬  在工作中使用服务忌语,不注意说话的方式和语气,回答问题简单导致病人误解等,护理工作缺乏人文关怀,简单从治疗护理角度出发,不能主动适应病人心理、生理的需要。

        1.4业务素质不过硬  护理操作不熟练,如采血和输液不能一针见血,各种仪器使用不熟练等。

        1.5费用问题  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病人不明白收费标准,对费用清单不理解,当护士向病人催款时,病人没有得到详尽耐心的解释时易引发护患矛盾。

        1.6急诊科管理不到位  如仪器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急救药品准备不足,抢救程序混乱,延误抢救。急诊科护士法律意识淡薄,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如一些侵入性操作,未及时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

        1.7急诊科布局不合理  挂号收费、就诊检查地点分散,延误抢救时间。 

        2  对策

        2.1合理使用人力资源  在急诊科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的随机性大,突发事件多,应根据各班的工作情况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保证急诊病人得到及时诊治。在当班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职称高、经验丰富的护士应起到骨干作用,及时出面处理,化解护患矛盾。全体护理人员随时保持通信通畅,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调配人员进行抢救。

   2.2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  在抢救病人生命的同时,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病人家属患者的病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预后等。各种侵入性操作要有知情同意书并签字,在护理过程中注意尊重患者的各种权利,切实履行护士职责,维护护患双方的权益。

        2.3转变服务观念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护理心理学,学会和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技巧,提供人性化护理,尽量满足病人需求。操作前做好各种解释,把护患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4强化专业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急救护理在抢救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伤残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急救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急危重症护理技术,熟悉各种急救器械的使用、保养,有成熟的急救护理思维,有快捷的反应能力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2.5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并合理收费  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医疗费用之间的差距使病人对收费问题甚是敏感,加之急诊病人病情急、重,变化快,需做的检查、化验、治疗及抢救多,使病人家属在短时间内难以接受,当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情恶化时就易发泄不满情绪,因此,急诊收费应根据医疗收费标准,实事求是,使用费用较高的仪器时,应解释并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

        2.6加强急诊护士法律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护理行为涉及到患者的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护理人员中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特别是缺乏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当发生护患纠纷时,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必须强化护理队伍的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预防护患纠纷的发生,采取服务措施到位,管理工作到位,加强工作能力培训,包括服务方法培训。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5

为深入研究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对中小股民的维权意识,行使知情权、诉权的情况以及不同职业股民的法律意识差异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1 中小股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对股票投资中可以行使的权利的了解程度,反映了中小股民行使权利与维权的意识程度。调查结果显示,82%的中小股民明确表明了解知情权,知情权比较浅显易懂,被熟知的可能性较大;72%的中小股民了解分红配股权,该权利都与收益紧密挂钩,因此较多的股民对此的了解比较深;48%的中小股民了解投票权; 39%的中小股民了解诉权;而了解回购请求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只有30%,这两种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比较严格,相对于前几种权利,在股票投资中行使这两种权利的可能性较小。目前,我国中小股民对股票投资中可以行使的权利的了解仅局限在与自身经济利益关系更紧密的几种权利,对于其他行使几率较小或行使难度较大的权利了解较浅,甚至不清楚有这种权利。中小股民绝不能因权利真正落实于实际的机会较少,就放弃该权利,如果连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就更不可能实现权利的行使。

对于股票交易中的知情权,中小股民认为“没有必要行使”的占11%,“不知道自己可以行使”的占14%,认为有必要行使但“不知道怎么行使”的占63%,觉得“自己很好地行使了知情权”的占12%。可以看出,大约七成的中小股民有行使知情权的意识,能够认识到知情权在股票投资中的重要性,只是不知道如何付诸到实践上,而少数中小股民对权利的无知或轻视令人忧心。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在这些不对称的信息中,中小股东均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因此极易受到“掠夺”和侵害。维护知情权意识的匮乏,无疑是放纵了控股股东凭借信息优势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掩盖了中小股民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现象。

对于在股票投资中受到侵害后可以行使的诉权,65%的中小股民从未有过行使诉权的想法,31%的中小股民有过该想法但认为不会成功便放弃,只有4%的中小股民行使过该权利。事实上,中小股民权益受到侵害是普遍现象,无论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还是证券公司,都能以多种多样的手段和方式压制中小股民,甚至恶意侵害中小股民的权益。然而能够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过侵害的中小股民占39%,这些中小股民能够意识到作为弱势群体的自己与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的真实关系,41%的中小股民对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表示不清楚,还有20%的中小股民觉得在投资中没有受过侵害,这类中小股民必然会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用品。在调查中我们还对中小股民提出了假设“如果您投资的股票因存在违法行为退市,会怎样做”,表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与证券维权业内律师联系”的中小股民占27%,“想要求索赔但不知道怎么做”的占54%,“自认倒霉,不再追究”占19%。能够认识到可以诉讼维权是股民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但是已经迈出这第一步的中小股民只是少数,大部分中小股民放弃维权或不知道可以维权。

2 不同职业中小股民法律意识差异及原因

不同职业主体自身的利益、思想观点、知识素养和社会心理等因素都会影响他的法律意识。各中小股民所处的不同职业环境会影响其对各类专业知识的认知程度,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在股票方面就会体现在他们对股票投资中权利的认识和对法律在股市中作用的评价等。

我们选取了八种职业,并根据职业和中小股民对自己在股票投资中拥有何种权利的认识程度以及他们对法律在股市中的评价的交互统计,得知法律意识最健全的是学生和从事法律、政府部门、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小股民,其次是在私企、金融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单位、建筑制造企业工作的中小股民。

首先,我们谈一谈从事政府部门和法律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这部分股民律意识普遍较好。他们绝大部分都能够认识到自己在股票投资中拥有的权利,也对法律在股市中的评价持肯定的态度。一方面因为这一群体作为社会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较高的学识和素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开展的“依法治国”思想最先普及到这一群体。他们接触了太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成惨剧的情况,而其较高的法律素养折射到其作为股民这一身份时,亦是如此。他们是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中国法制道路的探索者,无论是从学识素养还是职业要求,这一职业股民的法律意识都非常的高。

其次,我们分析下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问题。这部分股民整体法律意识也很高。虽然他们工作任务重,自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时间、精力较少,但是近年来关于医疗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促使他们对法律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潜移默化地培养了法律意识,继而这一类中小股民会赞同法律在股市中的重要地位。

再次,我们谈一谈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现如今许多企业为了建设企业法治文化,注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企业会要求员工自主学习法律制度,甚至会组织培训活动集体学习。企业对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视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甚至包括普通职工。企业员工会在企业学法用法的过程中逐渐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当这些员工参与到股票市场中,就会成为法律意识较强的中小股民。

从次,从事金融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虽然与上一群体比起来略显逊色,但整体也呈良好状态。金融类职业的工作内容或多或少与股票有关联之处,大部分工作人员比较熟悉这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实际操作中就能更为理性,然而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会让他们更在意经济利益,很容易忽视除了赚钱以外的事情。这类中小股民虽然是最可能了解经济方面法律内容的,但是法律意识的缺失会让他们丧失这方面的优势。毕竟,如果没有经过自主学习和了解,从事金融工作的中小股民接触这方面法律规定的几率就很小,这也正是为什么过半的金融工作者不了解自己的权利的原因。

另外,从事科研教育的中小股民,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他们的法律意识有些模糊。各中小学响应国家法治精神,在校内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常识水平,但是在校园内的法律知识宣传都比较简单,在校职工对法律的认识只停留在能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更深层次的认识就比较模糊,而且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工作性质比较单一,职工对问题的认识不会过于复杂化、社会化,对于与自身职业联系较远的事情常会缺乏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因此对于将法律与实践的联系认知较淡薄。

除此之外,从事建筑制造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与其他人相比是最淡薄的。建筑制造类的企业中,上至公司领导、中层骨干下至一线工人,只对施工技术、工程生产、财务管理予以重视,对法律法规所知甚少,他们之中很少能有人认识到法律事务在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企业的许多重大决策也不会向相关法律认识咨询,更不会注重引进法律人才,有些施工企业甚至连外部法律顾问也不聘请,只在打官司时才想到要请律师来受理。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员工,在缺乏法律意识的环境下,员工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低,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只会少之又少。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股民,即炒股的大学生。现如今,大学生炒股日益盛行,不过投入股市的大学生大多是金融、经济、财政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他们系统地学习了经济学、金融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法等专业课程,有些学生还参加过模拟炒股比?,在掌握股票交易基础知识的同时,了解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所以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对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也比较清楚。大学作为股票市场中最年轻的力量,未来社会上的新鲜血液,他们的认知和行为都会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3 提高中小股民法律意识的政策和建议

(一)增强法律宣传

1、增加证券公司的职能

证券公司就像上市公司与普通股民之间的通道,作为帮助投资者赚取利益的平台,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业务的同时应站在一个中立的位置上。各上市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而中小股民往往缺乏法律方面的素质,那么证券公司应该对中小股民提供帮助,特别是在新股民开户的时候,证券公司应向新股民说明,如若遇到侵权事件,应怎样寻求法律救济。使中小股民初入股市时就接受法律意识的培养。

2、运用H5页面宣传

在如今这个信息化时代,H5几乎成为了移动端宣传的主要方式,许多商业活动和品牌广告都会选择H5页面来进行宣传工作。所以,我们可以将H5的功用拓展到法律宣传上,借助它新颖的形式和具有互动性的特点,吸引用户主动关注法律方面的事情。特别是微信,微信本身就拥有大量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社会阶层的用户,他们的每一次转发和分享,就是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将宣传股票投资方面法律知识的链接,放进股票类的公众号菜单中,这样用户只要在公众号相应的菜单栏目,就可以快速的浏览到法律知识宣传页面,而且借助H5平台普及法律知识是一个低成本高传播的选择。

(二)提高中小股民自身素质

一个成熟的股民,不仅应该具备专业知识、管理和使用资金的方法、控制风险的能力、良好的投资心态和豁达的人生态度,还需要拥有法律意识,只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会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中小股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的加强,可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中小股民的维权意识,是对上市公司和股市操纵人员的行为的制约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

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范文6

关键词:内科护理 安全 隐患 防范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484-02

护理安全是病人在接受护理的全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护理安全是反映护理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是保护患者得到良好护理和优质服务的基础,对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如何保证护理安全,有效地回避护理风险,是护理管理者的首要任务。

1 常见的护理安全隐患及原因

1.1 病人因素。

1.1.1 病人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增强。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医疗案例的增多,病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加上各种媒体对于医疗案例的大肆炒作,使得护患关系紧张,病人与医护人员之间缺乏信任。

1.1.2 病人对医疗期望过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健康的要求及护理服务的需要日趋增高,并已趋向多样化。若病人心理承受能力差,对疾病缺乏正确认识,易产生焦虑、恐惧、心烦意乱等心理现象,不信任医务人员,怀疑诊断、治疗错误,出现不遵医嘱行为,拒绝配合治疗,导致病人人为的护理不安全因素。

1.2 护理人员因素。

1.2.1 技术因素。护士业务知识缺乏,技术水平低下或不熟练。护理人员不重视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经验不足或协作能力不高,有的护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有的护理人员在进行放胃管、导尿、静脉留置针、动脉穿刺等的操作中不能很好的顺利的完成,造成患者疼痛、损伤,甚至操作失误或操作错误而发生护理缺陷和事故。

1.2.2 责任心不强。由于内科人多,治疗繁杂,加上医务人员所开医嘱没有规律,时时都在出临时医嘱,随时都可改动长期医嘱,护士长期超负荷工作,加上社会地位低,使护士身心疲惫、不安心本职工作、缺乏责任心等,就可能出现言语、护理行为的不当或过失,做事不认真,马马虎虎、草草了事,给患者带来了不安全感或造成不安全后果。

1.2.3 法律意识淡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医疗传统习惯使护士工作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护士只重视病人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的病人开始意识到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希望并要求参与到诊疗过程中来。

1.2.4 护理文件未及时书写或书写不规范。执行医嘱后未及时签名及记录执行时间,或执行时间不准确;抢救病人过程未及时记录或没有客观、动态、连续反映病人情况,常常是记一些主观的内容,未详细记录观察内容、采取的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不按规定书写或有涂改现象等。都使护理记录失去真实性、完整性,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势必造成举证困难甚至举证失败。

1.3 其他因素。护患间缺乏有效沟通。在进行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护士缺乏与患者沟通交流的技巧,面对患者及家属的提问,回答简单、生硬,引起病人反感;另外,由于护理工作繁忙,护士无法与患者进行更多交流,也无暇顾及病人及家属的情绪与心理,使病人及家属不满而可能导致病人投诉。

2 防范对策

2.1 提高内科护理人员的综合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护理人员应具有风险防范意识,要不断更新观念,把握各种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护理技术和知识,才能在护理患者时自然应对各种突况,游刃有余地完成护理工作。同时护理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知识的水平,自学心理学、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等知识,从而开阔视野,使专业技术更加娴熟,实现护理质量显著提高。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患纠纷发生时的重要证据之一,法律上有不可忽视的严肃性,因此,护理人员应重视护理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护理文书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护理记录。应杜绝代签,随意编造、篡改护理记录等行为。

2.2 提高内科护理的管理水平。内科护理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安全隐患的发生数量。医院管理者首先应提高风险隐患意识,卫生法律意识以及规范管理意识。护理管理人员应有计划地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法律法规教育。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和学习目标,针对不同层级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重视并定期进行“三基理论”知识与专业操作技能的考核,并将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挂钩,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护理理论或业务技术学习,每周进行护理查房1次,以督促和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除此以外,针对护理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管理人员应注意加强《卫生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学习和教育,以提高护理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法律知识,从而提高护理安全隐患的预见性,工作中注意尊重患者的权利,形成良好护患关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方面,应努力健全护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及各项操作规范等制度进行护理工作的全面监控和管理。使内科护士各种护理行为都处于制度的监控之下。要通过教育和管理提高护理人员的责任感,形成从护士长到助理护士自觉完成岗位责任,各司其职,协调互动,以身作则的工作风气。

2.3 建立良好护患关系,加强患者及家属的教育指导。只有建立其良好的护患沟通关系才能有效避免安全隐患。护理人员首先转变护理理念,树立以患者为本的服务意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将护理职业当成神圣的工作来做,注意规范护理服务言行,从思想到行动均体现高度的医德风范和人道主义精神。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给予他们家人般的温暖,以积极、乐观、认真的工作态度影响患者及家属。在融洽的护患关系下降低护理安全隐患,使患者早日康复出院。

总之,作为内科护士,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对许多护理环节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尽最大努力为内科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安全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