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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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四大工程措施,其中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及梯田修筑等内容。随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旱作农业区,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的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土石山区的深入展开,梯田建设已经成为发展旱作农业的突破性措施。在修筑梯田的过程中,常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办法,但由于实际操作方法不当,措施不力,会使原有土壤结构遭到破坏,大量的表土被埋压和损失,将会形成旱作农田“生、硬、冷、薄”的恶性土壤特征,并且导致平田整地土方量大,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梯田一般修筑于宁夏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土石山区地面坡度大于2°的坡地。坡地改为梯田后,可改善土壤的水分和养分,大大减少径流速度,增加降水的入渗时间,梯田的田埂可以拦蓄土壤吸收不了的雨水.据测定每667m2梯田可以拦蓄地表径流15m3~50m3,一次可拦蓄100mm大小的暴雨泾流。修整好的梯田一般比坡地增产20%以上。因此,在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土石山区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壤质地、土层厚度的差异,因地制宜修筑不同类型的梯田。

1梯田的分类

根据断面形式不同,梯田可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反坡梯田、复式埂坎梯田、削坡复式梯田6种。主要以前3种为主。a)水平梯田:沿等高线把田面修成水平的阶梯农田,(1),是最常见,也是保水、保土、增产效果最好的一种。b)坡式梯田:在坡上隔一定距离(20~30m)沿等高线修筑田埂,埂内地表不加平整,仍保留原有坡度,利用田埂蓄水保土,也是坡耕地向水平梯田发展的一种过渡形式,(2)。c)隔坡梯田:水平梯田和自然坡地沿山坡相间分布,即上一阶梯田与下一阶梯田之间保留一定宽度的原山坡地,此坡地可作为下一级水平梯田的集水区。水平梯田上种作物,坡地上种草防蚀、集水、割草沤肥或饲养牲畜。水平梯田和坡地两带宽度比一般为1∶1~3∶1(干旱地区取大值),(3)。d)反坡梯田:梯田田面坡向与山坡方向相反,修成外高内低,约有3°~5°的反坡,这种梯田具有较强的蓄水、保土和保肥能力,但用工多。e)复式埂坎梯田:为便于机械施工与耕作,增加梯田宽度,田坎也随之增高,但较高的田坎不仅修筑费用高且易滑塌,可以采用下陡上缓的复式梯田,下部切土部分为硬埂,上部填土部分为软埂,f)削坡复式梯田:即水平梯田与削减原地面坡度的缓坡田面相结合的复式断面梯田,也称为“集流梯田”,其田坎低,工作量小,修筑速度快,抗旱能力强,增产显著。根据埂坎修筑材料不同,梯田分土坎梯田与石坎梯田。土石山区一般多用石坎梯田,黄土丘陵沟壑区多用土坎梯田。

2梯田类型的选用

梯田类型的选择,主要以地形、坡度而定,另外还需考虑土壤质地、雨量大小、水源状况、距村庄的距离、机耕难易程度等因素。应本着投资少、省劳力和效益大的原则进行选择。根据宁夏水利厅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技术标准汇编》(DB64/T242-2000),梯田类型选用的主要依据:(1)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400mm、土层深厚、地少人多的地区,尽可能一次性修成水平梯田。(2)多年平均降水量300~400mm、地多人少的地区,宜修成隔坡梯田。(3)多年平均降水量小于300mm的地区,一般不宜建设梯田。(4)耕地土层较薄或土石山区,应先钻孔勘探其土层厚度,然后根据土层厚度选择适宜的梯田型式。

3梯田规划和设计

3.1梯田规划

3.1.1规划原则a)梯田规划包括梯田、道路、林网、引排洪设施等,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设、同步实施,并有利于机耕或灌溉,有利于防洪安全和稳定,省地、省工、便于耕作。b)梯田应在15°以下的坡耕地上修筑,人口密度大于150人/km2的地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20°以上的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种植的应逐步退耕还林还牧。c)梯田应根据地形沿等高线布设,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宽适当,长不限,以便利耕作。d)梯田建设应坚持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先缓后陡的原则,并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与其它措施相结合。e)梯田总体布局上既要有产流区(梯田的客水)又要合理分配到汇流区(梯田的田块),严禁不管地面坡度和人口的分布,从山头修到坡脚的做法。f)梯田尽量与水保治沟骨干工程、塘坝、井窖等水源工程结合。有条件的逐步完善小型水利配套,发展节水灌溉,实现梯田改小片水地(“梯改水”)目标。

3.1.2梯田规划a)田块长度应随地形而定,为防止田块长度径流集中冲刷,沿纵向每隔30~50m应修横向软埝,软埝应低于田埂。b)田间纵向坡度不大于1/200,田面高差应小于30cm。c)机修梯田应留1∶0.5~1∶0.75的田坎,在埂与坎之间的软埂上种植经济林。d)田埂采用梯形断面,人工修筑,顶宽40cm,内外坡1∶1,埂高以安全拦蓄集水区设计暴雨径流为标准,外侧不得大于1∶0.5或者出现倒坡现象。e)田面宽度,应根据地面坡度、降水量、土层厚度等因素,按照坡度缓田面宽、坡度陡田面窄的原则确定。f)在黄土丘陵沟壑区,原地面坡度在5°以下的梯田田面宽:机修梯田不应小于16m,人修梯田不应小于14m;5°~15°梯田田面宽:机修梯田不应小于12m,人修梯田不应小于10m;地面坡度大于15°梯田田面宽:机修梯田不应小于10m,人修梯田不应小于8m。g)在土石山区,地面坡度大于15°且土层厚度小于1m时,田面宽度不应小于5m。

3.2梯田设计

3.2.1设计原则梯田设计主要指对梯田断面的设计,包括确定梯田的田面宽度和田坎高度。地面坡度越陡,田面宽度越小,相应的田坎高度越大;田面过窄,不便耕作,田坎蒸发面比例加大,不利增产;田面过宽,挖填量大,造成人力、物力、时间浪费,同时田坎过高不易稳定,田坎过缓,占地多。因此,梯田设计应以耕作方便、田坎稳定、少占耕地为原则。3.2.2梯田设计(1)水平梯田断面设计水平梯田田面应比道路低30cm以上,土层厚度不小于60cm,耕作层厚度不小于25cm。田面30~50cm深以内没有石块、石砾。梯田田坎设计要安全稳定,占地少,用工省,因地制宜选用田坎材料。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田坎稳定性应按土力学方法进行计算。(2)坡式梯田设计坡式梯田是在坡地上作土埂以蓄水保土。每两条沟埂之间的斜坡田面应有足够的宽度,以满足耕作的需要。根据地面坡度情况,一般是地面坡度越陡,沟埂间距越小;地面坡度越缓,沟埂间距越大。根据地区降雨情况,一般是雨量和强度大的地区沟埂间距应小些,雨量和强度小的地区沟埂间距应大些。根据土质情况,一般是土壤颗粒中含沙粒较多、渗透性较强的,沟埂间距应大些;土质粘重、渗透性较差的,沟埂间距应小些。根据以上几方面不同条件,经综合分析确定沟埂间距。在3°以下的坡地上,一般间距为20~30m或40~50m;在7°~15°之间的坡地上,一般间距为8~16m。沟埂的基本形式应采取埂在上、沟在下,从埂下方开沟取土,在沟上方筑埂,以有利于通过逐年加高土埂,使田面坡度不断减缓,最终变成水平梯田。埂顶宽30~40cm,沟底到埂顶相对高度1m左右(挖填各0.5m),沟底宽40cm左右,埂的外坡与沟的上沿坡一般1∶2左右,埂的内坡与沟的下沿坡一般1∶1左右。(3)隔坡梯田设计隔坡宽度按公式L=M+B,M=η计算。式中:B—水平段(承流面)田面宽(m);η—隔坡比,即产流面积与承流面积之比。经验值选2~4,年降雨量小于350mm的干旱地区大于4。隔坡梯田水平段田埂高h,以拦蓄隔坡面及水平段田面的设计频率降雨径流为标准。按式h=(1+η)(h24p-f)/1000+h计算。式中:h24p—设计频率24小时降雨量(mm);η—降雨时段内土壤入渗雨量(mm);h—田埂蓄水超高,一般采用30~50cm;h的经验值50~70cm。

4梯田修筑

坡地修筑梯田是一项多工序的施工作业,同时,还因各地的土质、地形等自然条件不同,要求修筑梯田的规格也不同。目前,修筑方法有人工修梯田和机修梯田两种方式。

4.1人工修梯田施工工序大致是:保留表土、修筑田坎和修平田面三道工序。

4.1.1保留表土为了保证新修梯田当年增产,要严格保留表土。坡面耕作层(即表土)土壤比较肥沃,结构良好,透气蓄水保肥性能较高,适宜作物生长。因此,修梯田时应保留耕作层土壤,采取“里切外垫,生土搬家,死土深翻,活土还原”的方法。一般有3种方法:①表土中间堆置法适用于10°以下,田面宽15~20m的情况,先将田面表土堆置在田面中部不挖不填位置上,从上方挖土填平下方,然后将中部堆置的表土均匀铺在田面上。②表土逐行置换法适用于5°以下的缓坡地,地面均整,田面宽30m以上的情况。先将田面中部2m宽修平,然后将其上下两侧各1m宽表土取来铺上,挖上侧1m宽,填下侧1m宽,将平台扩大为4m,再向上下两侧各发展1m。每取1m宽表土,就向新修平面1m铺上表土,边挖、边运、边填、边还原,既省工质量又能保证(图4)。③表土逐台下移法适用于坡度较陡(15°以上)田面较窄(10m以下)的情况。梯田一般由下而上,逐台修建,先将最下一台修平,不保留表土,将第二台表土取下,铺在第一台;再把第二台修平,将第三台表土取下铺在第二台,如此逐台向上修,表土逐渐向下移,能比较全面保留表土。

4.1.2修筑坎埂一要清理埂基,二要分层夯实。埂基宽度不小于1m,修筑时土壤含水量在15%~20%之间,每次铺土厚10cm左右,夯实后的干容重应不低于1.2吨/m3~1.3吨/m3。埂坎的外坡用铁锨拍实拍光,也可用椽子或木板夹土夯实,较坚固耐久。

4.1.3修平田面这是梯田施工的主要工序。因田面宽度和运土距离不同有两种不同的施工方法:坡面坡度较陡,梯田田面较窄(10m以下)时,田坎基本顺等高线布设。没有远距离运土,修平田面,一般不用架子车。施工时先从埂坎下方挖土,用铁锨向上翻土培埂填膛。到埂坎高约2m时,则从田面上方取土,用铁锨向下翻土填膛,把地修平。田面宽度10m以上(缓坡梯田可达30m)时,需顺田坎方向远距离运土,修平田面时需用架子车。由于田面的填方部分是由虚土填成,修平以后经过一段时间还要发生沉陷,沉陷深度一般为填方厚度的10%左右。因而,需将田边填得比水平面高10~20cm,形成宽1~2m的倒坡,预留沉陷量,等土体沉实后才能保证田面水平。

4.2机修梯田机修梯田必须保证施工机具能够进入耕作区内每个田块,并能较方便地进行施工和耕作,尽量避免远距离调运土方,提高机修工效。机修梯田包括推土机修梯田,机引犁修梯田和铲刨机修梯田。由于各种机械性能的差异,使得修筑梯田的方法各异。不规整地形宜采用推土机等正向运土机具施工,规则地形宜采用机引犁、铲刨机等侧向运土机具施工,工效较高。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2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开发整理体系不健全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工程涉及面比较广,如果单独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目前在贵州地区由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开发整理规划不统一,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政策各异,从而造成了项目重复、资金管理混乱,土地开发整理混乱的局面。

1.2 工程设计不合理

由于设计人员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条件等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从而导致部分的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并且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大面积进行土地平整,石坎工程,工程量统计不准确,在水利工程方面缺乏设计的依据,工程量统计不准确,设计混乱,从而导致计算和设计的结果不合理,造成很多的浪费,并且不能有效达到提高生产力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1.3 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亩均投入有几千元,因此如果想要达到综合整治的目的,实现优质的更地要求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工程,并且目前的耕地开垦费用是很难满足实际的需求的,由于投资的资金不足,从而导致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出现轻质量、重数量;轻整理项目,重开发项目的现象。

1.4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承包法》相冲突

在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如果想要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满足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需要,必须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域内的村、田、桥、渠等进行综合的整理和统一规划,因此这就必然会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界限和土地所有权界限,但是在《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由此可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承包法》之间有冲突。

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建议

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工作中,为了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能够有序、健康、规范的开展,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

为了保证土地整治、土地整理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领导小组对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权负责,同时,应该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从而可以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合力攻坚,从而保证整个项目工程有效的开展。

(2)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工程设计要求极高,并且也是一项理论性、科学性和技术性极高的工程,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制定科学合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且应该注意农田水利的规划、林带的规划、居民点规划、道路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等,在工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科学数据为依据,遵循理论性、科学性以及技术性的原则,从而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科学,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资金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关键。所以应建立资金保障体系,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筹集和使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资金。并且可以组织群众人民投资、投劳,并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吸引广大群众的投资。还可以利用金融部门贷款,可以根据土地抵押债券可靠性、稳定性并且偿还周期长等特点,从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具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进行。

(4)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管理。

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项目的建设后,应该加强项目工程的前期和中期的管理,并且应该有项目承担单位负全部责任,对项目竣工之后,可以将项目实施新增加的耕地有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然后再采取对外公开招标,并且同时还可以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过程中进行投资建设防护林,并且还可以进行联合耕地发包的收入为工程项目长期有效的管理费用,从而可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周鹏.浅谈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存在问题及建议[J].吉林农业C版,2010(7):34.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3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超规划开发;问题;措施

1 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

当前,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忽视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在进行城市土地资源规划和利用时,仅仅以短期经济目标为出发点,没有贯彻和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政府宏观机制失控和市场机制失灵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阻止。

1.1 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对于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并且由此导致了城市道路堵塞、地皮紧张等问题。城市土地是非可再生的资源,当前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征而不用、早征迟用以及多征少用的现象,导致了大面积的土地资源被浪费。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过多地重视经济效益的获得,扩张城市用地,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系统,更使其自我更新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为了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在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充分管理和利用好现有的土地资源,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

1.2 土地管理与城市发展规划步调不够一致

土地管理和城市发展规划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两个重要的方面。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而城市规划建设则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来负责。在管理权限划分上较为明确,然而两个部门之间在配合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规划不协调的现象,导致管理的脱节,必然会对城市建设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给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带来阻力。

1.3 地方政府的目标和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存在不一致性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短期目标时,一味地以当地的经济利益和地方利益为中心,而忽视了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一些污染高、占地广的企业虽然能够在短期内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然而带来的危害却是巨大的,不仅造成了城市的污染,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还极大地浪费了当地的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使城市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原来的面貌,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城市整体的建设规划也无法实行,造成巨大的浪费,严重阻碍城市发展的进程。

1.4 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有待规范化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土地市场可分为三级。一级市场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缴纳费用,即向政府缴纳出让金。二级市场涉及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企业或者集体,交易方式为直接将土地或者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投入市场。三级市场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是基于二级市场的,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采取房屋产权交易的方式。比较来看,一级市场具有控制和垄断的意义,二级市场则相对较为灵活,也正因为如此二级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交易者众多、交易频度高,在交易方式的选择上也比较灵活多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二、三级市场交易的灵活性,有些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城市土地资源的使用中仅从自身利益出发,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一些混乱现象的出现,因此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规范,来规范土地资源的使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2 土地资源管理的超规划问题分析

通过对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可知,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城乡之间的建设发展规划的影响。在城乡间的建设布局中,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并且与该地区的发展息息相关。超规划开发问题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一个较为显著的问题。在我国的土地资源可利用面积日益减少的形势下,充分开发和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避免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此外,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同土地资源的超规划问题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土地资源超规划问题影响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和经济状况,并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3 如何解决土地资源管理中超规划开发的问题

3.1 建立健全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因此需要制定严格而有效的管理制度,并确定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应落实责任制,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土地资源管理对于国家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进一步完善调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资源的损失,有效保护可用耕地。

3.2 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

土地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时,必须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推动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首先,可以从提高技术方面入手,积极采用遥感技术、GPS定位系统等先进的技术。其次,从制度方面加以保障,严格预审制度,合理规划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最后,在管理人员方面,转变旧的思想,培养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创新的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3 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更是农业发展的前提,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息息相关,土地保护并非只是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是与每一个人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树立土地保护的意识,全民参与爱护土地资源,必须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从思想上意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并自觉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

3.4 吸取外来先进的经验

土地资源超规划管理的途径有很多,各国的管理方法也都各不相同。因此在实际管理中不妨从其他国家借鉴经验。然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其加以适度调整,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法。

3.5 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首先,政府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计划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运用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价格。其次,应严格审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规划;最后,把住产权登记关,审查土地转让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对于土地的三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与消费市场,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监督机制,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 结束语

土地作为我国的珍稀资源,如果不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将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阻碍,从而影响我国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土地资源的超规划进行解决,是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周先易.土地资源管理中超规划开发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建筑・建材・装饰,2014(23).

[2]蒲荣昆.土地资源管理中超规划开发问题及对策的研究[J].科技研究,2014,20(2):143-144.

[3]李区芳,周琪钧,李区成.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与经济可持续发展[J].新材料新装饰,2013(12).

[4]张莹.土地资源管理中的超规划开发问题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4).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4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将统筹安排土地后备资源潜力的开发利用,有效引导区域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结构,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同时也为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确保用途管制全面实现提供科学依据。

1应保证一个衔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定位与职能决定了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是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即只对土地利用中的某些方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进行总体部署或统筹安排。它的功能也仅是统筹安排土地后备资源潜力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引导区域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结构、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国家投资总量和结构、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划规模上的衔接,二是规划内容上的衔接。在规划规模上的衔接是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最终确定的耕地补充量等指标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净增耕地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等指标约束下的约束值。具体是指在后备资源潜力、经济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最终要完成的规划目标应大于等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相关指标量。规划内容上的衔接是指专项规划在规划内容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绝不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业用地的安排矛盾冲突,特别注意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建设用地和城市规模控制线内的土地不要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否则将造成投资浪费。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最好坐落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2应搞好两个评价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首先应搞好土地利用的适宜性评价,其次还应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产出效益评价。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牵涉面比较广的工程措施,项目的实施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发挥其积极的影响的同时,很可能也会引起新的生态等问题、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对土地的开发、复垦进行适宜性评价,对未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程度、开发方式、开发后土地的利用方式及待复垦土地后备资源的复垦途径、复垦后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评价,然后以评价结果指导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效益评价则是对规划能行不能行或者说规划的质量优劣的论证分析。首先,效益评价中的投入分析将明确给出整个规划所需要的资金、人力投入量,从而使规划的各操作层面在规划未实施前就明白规划实施过程中筹资上的工作任务,这不仅有助于编制一个真正体现地方经济实力、后备资源潜力的专项规划,而且有助于规划的顺利实施。其次,利用效益评价中的产出分析对专项规划实施所能创造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客观测算,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群投身土地整理事业的热情。最后,效益评价中的筹资分析对规划实施中所需资金的来源、构成等进行的详细客观的分析,将保证规划实施中资金的全面如期到位,做到规划项目的顺利落实。

3应做到三个结合

土地整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投入大、见效慢的基础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地区农业发展计划相结合,二是与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相结合,三是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相结合。土地功能的多重性决定了土地整理工作的复杂性。土地的养育功能决定了土地整理势必要与土壤的培肥改良、与农业发展相联系。因此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紧紧结合地区农业发展态势,与地区农业发展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体现在实践中,土地整理项目的选择、设计应结合地区高新农业示范园、特色农业、优势农业发展等有侧重地进行,做到专项规划与农业部门发展规划保持总体上的协调。土地的生态功能决定了土地整理必然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土地整理综合效益发挥的前提是人地和谐的大环境的建设,如果没有小流域乃至地区生态环境的整体改观,土地整理的综合效益就不能完全发挥或持久发挥。同时,土地的承载功能决定了土地整理必然与矿山开发、公路建设、水利兴修等辐射面广、生态破坏性强的重大工程建设相联系,对建设毁损地、压占地等进行适时的整理复耕,无疑是实现耕地内涵挖潜的一项重要措施。

4应抓好四项工作

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实施的效果,必须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4.1抓好基础数据与图件的现势性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信息。在规划时要注意数据和图件的更新,注意资料的现势性。特别是对近年已列入占补平衡方案的地块,在规划中不能作为开发整理的对象。

4.2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的规模项目一般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区内安排的、在规划期内组织实施的具有明确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活动。项目一般按照相对单一活动类型划分,可分为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和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包括耕地整理项目、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耕地整理项目是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林网、沟渠、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是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等,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用地面积。土地复垦项目是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利用和经营,以增加有效耕地和其他用地面积。土地开发项目是在规划期内预期的经济、技术、生态环境条件的约束下,将各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为耕地及其他用地。开发项目应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鱼则渔”,根据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分别开发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等。土地开发一定要注意是否会引起新的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问题,要做好开发的生态环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统筹选择项目、确定项目规模及其比例,同时对各项目建设期进行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要注意各类项目的大小搭配、类型搭配及建设期的搭配,以实现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项目合理搭配、有机组合,建设年限分布有序,工程任务量在规划期内分解适中,便于今后项目的申报、批准与实施的同时,保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占用耕地量及补充耕地量指标在规划分期内的衔接,完成规划期内每年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5

项目系统性与完整性原则、先易后难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选择的要求:

项目合法、以整理和复垦为主、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具备、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无权属问题、投资方向合理、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在近几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项目区的选择存在着很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通过不断研究与实践,总结出项目区选择的三个基本原则和八个具体要求,希望对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能有所裨益。

目前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片块过于分散,有的项目片块过多,相隔太远,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二是项目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即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统、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具备。三是项目区位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地区,比如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与还草的生态脆弱地带不宜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四是项目区水资源无保障,比如华北地区,处于严重缺水的漏斗地带,生活用水都十分紧张,解决项目区农业灌溉要靠大量打深井。像此类干旱缺水地区不宜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五是项目将林地、草地规划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方向。六是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规定上限或者低于规定下限,项目新增耕地率低于规定下限。《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申报国家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不同地貌类型项目的建设规模、单片规模、片数、新增耕地率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申报基本农田整理的项目新增耕地率可按不低于3%掌握。七是项目建设区属于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项目受益主体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八是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限制为其他用途的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如湿地开发、围湖造田、毁林毁草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九是项目投资方向不合理,如工程内容主要为草场改良、矿区生态重建。十是建设大片经济林或生态林。这属于投资方向错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项目,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其用于经济林与生态林建设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

项目区选择的基本原则

项目系统性与完整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项目区应是一个彼此联系着的有机整体,人为的割裂与随意的划定都会破坏项目完整性,难以实现项目区整体的目标。项目区地块过于分散,片数过多,或者项目区内与区外严格分离,割断区内与区外的联系,给项目区的实施或完成后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困难与不便。项目区的选择也应根据实际条件的不同,有所取舍突出重点。现实中经常出现两种不合理的做法,一是划定项目区时的“平均主义”。如某县申请一项目,其行政范围内有四个乡镇,项目申请人可能出于某种良好的愿望,每个乡镇都确定一个项目片,这种照顾“平均”的做法“合情”但不“合理”,会给项目规划和实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项目区的选择应相对集中连片,体现规模效益。二是划定项目区时的“随意主义”。如某县在申报项目时,根据确定的规模的大小直接在地形图上随意“画方块”、“画圆圈”。忽略项目区内部的相互关系,破坏项目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在选项时要考虑本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注意项目区周边基础条件,如道路是否畅通等。

先易后难原则

我国农用地开发整理工作刚刚开展几年,无论是经验还是技术都有所欠缺,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因此,应该优先选取投资环境好、风险因素小、施工难度小的项目。项目投资环境指土地资源禀赋优劣、当地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态度和参与积极性;风险包括生态环境条件、社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施工难度主要由开展项目所需的技术、资金决定。土地自然生产潜力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减少项目的风险,是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而项目建设的难易程度,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是项目选择时要慎重考虑的。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整理,对提高工作效率、尽早体现效益、鼓舞工作信心大有益处。

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宜全面上马、遍地开花,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合地方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地域差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工作难度小、工程量小并具有较大规模的区域优先进行开发整理,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大效益。

效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因此,土地开发整理追求的是综合效益。效益最大化是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选择项目区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综合效益问题。只有效益好,土地开发整理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只有效益好,才会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开展才会对其他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起到带动作用,土地开发整理才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

项目区选择的具体要求

项目合法

“合法”是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合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二是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合法性要求阐明该项目实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一致。如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是否一致,土地开发是否经过依法审批,是否依据规划避免了湿地开发、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规定:“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以整理和复垦为主

首先,我们要清楚土地整理的概念及其涉及的内容,从广义上讲,土地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在选择项目区时,应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当选择开发项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选择国家投资项目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土地开发项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荒滩、荒地开发项目,可以适当申报;荒山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应申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鼓励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指出: “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展农地整理;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整理农村废弃建设用地;运用复垦土地置换政策,复垦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治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具体政策的执行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

《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要落实《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积极实施重大工程,促进项目布局的相对集中;要建立项目指南制度,促进资金与资源合理配置,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上述区域相重叠的,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支持力度较大的区域予以支持。重点支持上述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利用不充分,整理后新增耕地量较大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2)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幅度较大的土地整理项目;(3)对责任人灭失的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新增耕地量大,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土地复垦项目;(4)水资源总量不足地区的节水效果好、农田灌溉保证率高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结合村庄治理开展土地整理,群众积极性高,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6)结合中部崛起,开展沿江、沿路、公路铁路建设后沿线农用地区域改善生产条件、效益明显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

申报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或需要地方资金投入的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承诺函,并按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出所投资的工程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的要求似乎与前面所讲的重点支持“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项目要求相互矛盾,其实不然。前者是指项目区应具备一定的水利、交通等基础条件,具有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可能性;后者是指项目区内农田灌排条件、交通条件等较差,具有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容易见到成效。在这点上,我国与国外土地整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如德国在进行乡村土地整理时的选择条件是:该区域在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阻碍生产的因素,诸如农田形状破碎、道路通行不便、水利设施不全、开发水平不足等等,但要求整理区域具有一定的交通与水利基础条件。

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选择还应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及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承载力。水资源无保障、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不宜开垦为耕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资源或环境条件恶劣而曾经撂荒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坚决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围湖造地,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还湖,逐步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的坡地实现梯田化。”

无权属问题

在选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时,要摸清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有严重权属问题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范围。权属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二是项目受益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合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首要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从前几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情况看,有些项目工程施工费主要用于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虽然有意义,但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法律规定,因此存在投资方向不合规的问题。例如,东北某项目规划建设的防护林、水保林、经济林过多,占总投资的50%以上,超出国家投资范围。北方某项目位于典型的牧区,为矿区生态重建项目,项目的实施旨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畜牧业,不属于耕地开发项目。上述两个项目,都存在投资方向合情、但不合规的问题。

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重点与示范项目的规模作出了规定(见下表)。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项目区片块规模下限可以适当放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规模要求为:项目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山区100公顷(1500亩),平原地区200公顷(3000亩)以上。规模不宜过大。

土地开发规划范文6

关键词:土地开发;建设;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指的是依据开发目标和规划,对一定地域内的土地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提高土地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利用效率,真正的实现土地开发、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以及可持续发展,最终赢得经济以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认识不足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适用于广大农村的项目之一,人们对于项目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只是知道这项项目是一种德政工程,所以大家对这项项目具有很大的期望,期望通过这项项目的开展能具体解决大家的一些实际问题。但是人们对于项目的具体开展流程、以及项目的长远意义并没有良好的认识。当土地开发项目涉及到其自身的利益时候,人们就会自然的产生抵触情绪,不主动的为项目开展提供帮助,甚至破坏项目的正常开展。如在某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由于项目材料的运输车队需要经过某村的自建公路,所以当地村民就提出了收过路费的要求,甚至有的村民会在路上设置障碍,破坏材料等。

2.2、缺乏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项目工作的开展都离不了完善的制度指导,只有在完善的制度指导下,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不例外。虽然目前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但是其根本的制度还不够完善,这样就很难保证项目开展能够顺利进行。在缺乏完善制度的制约下,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容易抓住制度的漏洞,以非正常的手段搞政绩、急功利,常常存在表面应付的情况,这都严重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正常开展,使开发整理的土地项目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2.3、缺乏先进的技术指导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性,但是我国目前采取的管理方法仍在沿用传统的陈旧管理技术以经验管理为主,通常是通过定性方法对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与评价,缺少系统的方法对开发管理过程进行整合团。传统的开发管理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相比,缺少定量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应用传统管理方法将对土地开发管理以及开发项目管理的准确性带来负面影响。

2.4、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

在制定土地开发规划与整理过程中,应用科学方法也有利于保护改善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缺少科学方法,可能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如对耕地的土壤进行化学性开发利用可能造成土壤的肥力不足,使土层产生板结等现象。

2.5、项目资金短缺、使用中介缺乏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一项较为庞大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较多,有关部门对于项目资金的投入方式不是根据具体项目所需要的情况而定的,而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受投入资金量而具体执行,这样的模式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很难开展,对于项目开展的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如在某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资金量而进行了工作,但是其功能工程的整体性就没那么完整,所以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不满,纷纷要求增加工程。另外,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中,常常会借助于一些中介结构的力量,但是由于对中介机构的资质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存在一些中介机构业务水平低下,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开展,还有的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常常会脱离项目实际,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实施,这种情况也会影响项目整体的质量。

3、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措施

3.1、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度

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应确保其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以主体身份参与其中,通过有效的引导,使农民亲自参与土地开发与整理。具体是要制定出引导政策,通过宣传与沟通,使农民了解土地开发的重大意义,并在制定土地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诉求,使土地开发与管理更加科学。

3.2、制定实施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首先要在实际的工作中制定出科学的规划,科学的土地规划能够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科学的土地开发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对农业耕地的开发利用规划、对城镇化经济用地的开发规划等。进行土地开发规划设计,要依据土地总体规划目标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土地做出科学规划,在规划出土地用途的同时制定出科学的土地管理制度,遵循因地制宜开发原则,有效开发利用本地区的土地资源。

3.3、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首先在实际的工作中哟啊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管理,从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的落实方面入手,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科学的实施计划书;其次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度规范等,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有效监督,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勒令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再者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合理的安排资金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规划,避免出现投资的盲目性,对于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需要严格的给予审评,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3.4、加强施工验收管理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工程验收制度,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其次,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项目进行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再者,强化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只有对项目实施审计后才能进行资金的结算;最后还要做好相关资金的支付工作。要特别的注意在项目施工验收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的移交,这个过程中,要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投资方扣除工程费用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如果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者无法进行修复,保证金不给支付。对于质量保修期过后的管护工作及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前也应该重点考虑。

3.5、加强施工生态环境控制

只有制定出科学的土地开发规划,才能保证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获得平衡发展,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在农业用地的开发过程中,应注重对低产田地的改造,完善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大力度提高农业水利设施的建设,通过植树造林、人工种学等措施绿化荒山,提高地表植被率,以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的肥力和生态环境,提高本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率,使土地资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城市用地的增多以及农用耕地的逐渐减少,我国的自然环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国家利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来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在保证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严格的控制了城市发展对农用耕地的占用,充分的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正确的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讨相应的改善对策,以此增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张淑洁.浅谈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4,06:86.

[2]马照亭王婷武玉龙等.土地开发整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测绘科学,2014,07: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