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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1
【关键词】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审核;步骤;措施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土地的使用规划具有掌控、调解和管制的作用,在土地规划中我们不难发现,在策划的过程中有许多政策和技术都只是单纯的在文件或者是在策划图上不能实现,必须经过策划的执行,从执行的地点、时间和技术上进行仔细的布置,只有一项一项慢慢实现,才可以,因此,在落实策划工作后,能不能把策划工作落到实处,是能够能够顺利完成策划宗旨和展现策划的用途。
编制和执行是土地使用策划的整体程序的两个主要步骤,只有编制和执行互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如果在土地的使用中只看重策划的设计,并没有按照原有策划的内容进行执行,那么说,策划的功能没有得到实现。我们通过以往的经验证实,策划的价值在于执行。如果策划的再好,没有执行,那么策划图纸就跟废纸没什么两样。因此,我们只有按照策划图纸进行执行,这样才能使社会、经济和生态利益得到最大的体现。策划只有被执行了才有意义。为了保证策划能够得到执行,我们必须对执行阶段进行必要的管制。因此,在土地使用策划的执行阶段中,我们必须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经济和技术的措施,经过土地使用策划编写、审批建筑工程、审批土地开发项目、划分耕地用地、土地执法审查和土地使用情况监督等办法,对在进行策划执行要进行全面的管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实现土地使用的用途,让策划落到实处。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2.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增强土地使用过程中能够依靠的法律规范是贯彻落实土地策划的依据。应制定详细具体的土地使用策划管制条例,同时把它归属于法律制裁中。并且,应该创建按时的策划监视机制,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活动要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确保土地使用策划的顺畅执行。
2.3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实时、确切的了解土地使用活动行为,特别是监督城郊地区的农田用地的更改以及建筑用地的扩张行为,进而我策划的执行以及管制供应措施保证。应该充分使用策划阶段中以及活动行为中检测到的属性和空间数据,创建土地使用策划管制资料体系,按时检测、解析策划执行动态,提升策划管制的工作效率。
2.6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了能够尽早的把策划付诸于行动,还应该拟定相关的有助于执行策划的经济对策,例如土地整治、开发以及复垦都进行优待,对开发者在拥有权、融资、建造材料这些方面开展协助,抑或是制定相关的相应时间内减免税措施。这些措施由相关政府带领相关机构一起进行探讨,成立政府规章。全面推广土地有偿运用机制,在土地使用中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在供应以及需求方面的矛盾。并且,针对损坏土地、损坏生态平衡、造成水土流失以及污染的企业以及个人,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文件进行责罚。
三、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使用策划就是国家对土地如何使用制定了相关的计划。它是土地使用整体策划的详细执行策划。编制土地使用策划的根本,是按照土地使用整体策划所拟定的各个级别的政府对土地使用宏观掌控目标机制。土地使用策划大多是由文字讲解以及策划目标构成的。文字讲解是策划的拟定、策划目标、实施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讲解;策划目标是从数据上提出用地情况,土地使用策划目标是土地使用策划宗旨以及工作的详细化和数量化展现。土地使用策划目标大多是由相关的用地种类以及用地面积构成的。编制土地使用策划是国内现代化市场中执行宏观掌控的关键措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四、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4.1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五、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5.1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能够顺利的对土地使用进行策划以及执行,应该成立专门的土地使用资金。土地开发整治工程,尽量做到用最少的钱,达到最佳的状态。并且创建服务机制,对土地开发整治供应资本、物料、工艺等,确保土地开发整治活动能够根据策划顺利开展。
5.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使用策划下发之后,还一定要对土地策划实施情况开展常理性、整体性的审核。第一,要监测其策划执行状况。策划实施企业是不是将土地使用策划制定的宗旨以及工作当做自身将要完成的宗旨,是不是拟定了实施策划的有关方法,确保策划能够完成。第二,审核策划执行状况,在最早的时间内察觉策划实施过程中具有的问题,进而运用方法增加管制,并且还要发现以及整理实施策划的经验,并进行普及,推动策划的实现。第三,增加对策划的监管,但凡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征地的行为,要立即进行改正以及阻止,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土地使用策划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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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2
关键词:新时期;土地规划;土地利用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4-94-1
1 新时期的土地规划理念
新时期、新思想、新规划,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现实需求和环境调整土地规划。具体来说,新时期土地规划的新思想、新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理性发展
改变以往单一的土地利用模式,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环境质量、各个自然因素的组合情况来进行土地利用的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该明确指导思想、分配目标,改变以往以人类的需求为中心的规划模式,妥善处理经济、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遵循客观规律,坚持可持续性的理性发展观念,保证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避免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将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理性发展。
1.2 空间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了多方面因素的综合性供需调整,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长期性的空间规划,其本身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上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重强调了规划中对于数量的要求,对于空间概念涉及较少,尤其是在分区方案的规划中,对于内部土地利用的具体空间要求过于概括化,使得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控制功能难以得到发挥。因此新时期的土地规划应该从国家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发,遵循客观现实优势,进行复核地域实际情况的空间规划,并且通过相关的政策来进行约束。新时期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环境等多方利益相结合的空间规划。
1.3 可持续性发展
持续化是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中要贯彻落实可持续的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并满足其生存发展的观念。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来看,即要求我们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发展。土地资源关乎国家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和落实可持续性的发展理念,最终实现生态合理性、经济效益与社会需求三者的和谐统一。
2 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
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不仅要在思想观念和理论上实现创新,结合时代的发展特征以及土地开发的现状制定新规,还需要从方法上实现创新,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采用新的规划方法。
2.1 引入评估机制
评估机制的引入是提高土地利用规划水平,反馈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关键,在新时期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修编之前,各个地方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土地利用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且总结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与规划之间的关系。从当前评估机制的开展效果来看,评价体系的建立尚不完全,有许多地方没有贯彻落实评估机制。评价的内容不仅包括了土地资源本身的利用情况,还包括了土地规划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否符合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适应当地的环境发展需求。在修订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之前进行完整系统的评估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总结实践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2.2 系统化的方法
以往的土地利用规划相对来说较为分散,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新时期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着眼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规划。因此作为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土地资源,应该以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的规划方法来实现其系统化的运行。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整体联系局部,在国家整体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之上再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土地利用规划,适应地方发展,针对性地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2.3 运用现代化技术
土地利用规划离不开地理信息技术,随着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土地规划中引入了更多先进的技术,为土地资源的勘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提高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遥感技术、GIS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的技术都使得土地规划从调查、资料收集、信息处理到成图监督等实现了信息化和数字化,基于人机交互的土地资源管理系统,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关键性的决策依据。
2.4 鼓励社会参与
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性的资源规划,并且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往的规划主要局限在政府部门,人民群众的参与性极少,因此新时期的土地规划应该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的专家和社会群体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参与的方式,能够为土地规划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料,并且使得规划的目标更加明确,土地规划方案的实施更易得到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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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3
【关键词】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途径
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进程中,非农业用地越来越多,而农业用地则越来越少,这样就有碍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同时也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就需要对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利用与规划又是其最主要的内容,因此,采取有效的途径,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就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更好的推动各项土地建设的发展。
1.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际意义
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最为基层的土地利用与规划,虽然其属于低层规划,但是却起到了基座的作用,如果不稳扎稳打,势必会影响到上层规划意图的贯彻和落实是否可以顺利进行,因此,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土地利用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城乡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必须要对具体区段、范围、时间及方式做好具体安排,合理制定规划方案,并真正实施,才能从本质上提高城乡规划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经济正经历着转型,土地利用和规划也在不断的进行着变化,以往的土地利用与规划已经无法有效的满足于先进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依据现有的耕地法律来说,以往的土地利用与规划也无法满足其具体的需求。尤其是针对一些已经进行城镇合并的区域来说,不仅是原有的土地利用与规划无法有效的应用,就连现有的土地利用与规划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进行适应。所以,要想使得土地可以实现合理的利用和规划,就需要不断的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体应涉及到镇区规划,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同时,土地利用与规划不仅是调整产业结构、保障人民生活需求的蓝图,还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促进土地管理更加合理,从而推动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在进行土地利用与规划中,通过对各个部门的协调,尤其是对于耕地保护及建设用地比例的调整与规划,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生存与发展之间的矛盾,除此之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审批各项用地的编制都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
2.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当前规划难以衔接其他规划
从目前看来,现有的规划与其他规划存在衔接不当的问题,在建设用地标准上也难以统一,例如在对生态保护、土地管理、地质灾害等专项规划中还比较落后,从理论上来说这些规划必须要与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但是,由于在对各项规划中,所规划的侧重点不一样,对于修编的期限也有一定区别,实际操作中存在协调性问题。如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看,在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宗旨是严格控制各类用地指标,加强对土地的节约,尽量少的占用耕地,并根据供给需求来建设用地,而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来进行就应根据经济发展来进行用地规划预测,才能达到供给需求。
2.2规划缺乏动态性与严肃性
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以市场经济发展导向所作出的动态反应,但是现有的规划无法实际操作,上一轮规划采取了土地利用分区管理制度,而对于城乡土地利用条件从主观上看所划分的区域可操作性差,对于土地利用管理规定只有一些概括性规定,动态性和可操作性明显不足,必须要制定详细细则及规范性规划来确保实施。此外,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在法律范围之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实施中,土地利用计划没有与规划配套,因而造成二者指标不匹配,导致规划架空,无法得到落实。
3.从土地管理角度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的途径
3.1提高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与操作性
将土地利用与规划作为其他各种设施利用和规划的基础,在对土地进行利用和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其他各种设施的利用和规划进行有效的连接,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的规划和利用要与实际的情况相符合,而且各个部门也需要鼎力配合,在对土地进行利用以及规划之前,要对周边的地理情况以及城镇的发展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土地利用和规划方案,从而使得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得以提升,另外,土地的规划要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合理的对土地规划进行控制,严禁控制过于死板,要在规划最优的原则上,对土地规划的强制性以及约束性进行有效的降低处理,同时将土地规划的刚性和弹性有效的结合到一起,使得两者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得以最大限度的提升。
土地规划和利用都具有一定的刚性指标,针对其刚性指标要进行合理的空间预留,针对土地利用和规划所制定的方案一定要具备良好的弹性,可以对土地利用和规划进行上限以及下限的有效设置,在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的方案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所制定的方案设置为高、中、低这三个等级,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最为适宜的等级的方案,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3.2科学指导节约集约用地
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说,在对土地规划和利用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依据,对用地进行节约和集约,合理的调整土地,对土地实施有效的规划和利用,从而使得城市的用地紧张局面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另外,在对土地利用和规划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定出土地利用规划的未来发展方向,依据制定出的具体发展方向,来对土地的利用和规划进行深层次的布局和调整,深一层的对用地的指标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收集,依据用地指标,来对城市用地、耕地以及各种非农业用地等进行优化配置,以经济角度、生态角度以及各个方面的角度来对用地的集约节约指标进行制定,从而可以实现土地利用与规划的进一步完善。
3.3做好规划中的各项工作
要想完善土地利用和规划,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说,先要制定出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根据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来对土地规划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分析,保障土地规划和利用方案可以进一步的实施和开展,应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对土地各项数据的检测,然后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清楚的了解土地的分布状况,最后就是要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变更的数据进行全面的收集和调查,在经济学理论上,实现土地规划和利用测量数据的精确性,这样可以使得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科学性进一步的得到凸显,从而达到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的最终目的。
4.结语
总而言之,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要想使得土地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就需要对土地利用与规划进行完善处理,将土地管理工作作为向导,针对城乡以及城镇之间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的科学利用和规划,将科学发展观以及严谨的规划理论作为土地利用和规划的指导思想,全面的收集土地利用和规划的变更指标,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完善土地利用和规划,从而更好的推动城乡城镇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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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4
关键词:测绘新技术;土地规划;土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P2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计算机和空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以遥感技术(RemoteSensing,以下简称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InformationSystem,以下简称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以下简称GPS)为代表的测绘新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土地规划和管理领域。土地规划与管理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以及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措施。国内外早已将数理统计、运筹学、线性规划和重力模型等运用于土地规划和管理。但这些方法的分析对象仅是各个规划要素的属性数据,难以对设计对象实施空间分析,规划成果不直观、不完善。
一、测绘新技术及其发展
1、遥感
遥感是指不直接接触目标物和现象,在远离地物的遥感平台上,使用遥感器接受地面物体反射或发射的电磁波信号,并记录、传送到地面,经过信息处理、分析判读和野外实地验证,最终服务于用户的全过程。通常把这接收、传输、处理、分析、判读和应用遥感信息的全过程称为遥感技术。遥感具有信息丰富、全天候、多光谱特性、信息获取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像清晰,空间分辨率高,现已广泛应用于社会持续发展、资源综合规划与利用、自然灾害防治、气象观测预报、农作物估产、环境动态监测等工作中。
我国面临的资源形势十分严峻,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任务极其繁重。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必须有效地把握真实、准确和实时的土地状况。国内外已经广泛利用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变化及其发展趋势,为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2、全球定位系统
GPS是美国海陆空联合研制的全球性、全天候、具有实时三维导航与定位能力的卫星导航系统。系统由地面控制部分(主控站、地面天线、监测站和通讯辅助系统)、空间部分(21颗实用卫星和3颗备用卫星组成)、用户装置部分(主要由GPS接收机和卫星天线组成)等构成。其主要特点有: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三维定速定时、快速省时高效、应用广泛功能多。GPS的应用前景十分光明,除
用于各种交通工具和武器的导航定位和制导外,还可用于航天器定位、全球授时、地形测绘、国界测定、海岛与礁石联测、山体测高、测量板块和地壳运动、交通管制和工程建设等。
3、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硬、软件和不同方法组成的系统,该系统设计用来支持空间数据的采集、管理、处理、分析、建模和显示,以便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地理信息系统处理和管理的对象是多种地理空间实体数据及其关系,包括空间定位数据、图形数据、遥感图像数据和属性数据等,用于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地理区域内分布的各种现象和过程,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空间技术的发展,加速了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进程,使其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资源调查、环境评估、灾害预测、邮电通讯和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利用GIS技术,可快速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将空间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完整地结合,确保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从而实现对土地利用的数据建库、数据分析、数据管理和成果输出等。
二、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1、在土地利用调查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是指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现势性较强的卫星和航空摄影影像,依据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运用最新的国家行政区域勘界成果,采用新土地分类系统,对调查区的土地利用现状重新进行全面的实地调查,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影像数据库,达到土地利用的图件、数据、现状一致,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打好基础。
2、在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大量的信息。土地信息涵盖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及其价值等重要信息。在规划设计前,要做好与土地相关的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分析等工作。这些信息的处理,不但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数据基础,更重要的是明确土地性质、质量,从而确定未来发展中可使用用地和不可使用用地;确定保留用地和适宜城市发展的用地,在明确土地的空间分布的基础上,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在土地规划设计中,测绘新技术在数据收集方面展现了其实时性、准确性的、自动化和高效的特点。通过RS直接获取土地信息,通过遥感的数据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片及数字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信息。利用GIS建立土地利用空间信息系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翔实的资料。
3、在土地勘测定界中的应用
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土地测绘和编写勘测定界报告。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程序,勘测定界分为外业调查、外业测量、内业整理汇总及归档阶段四个主要阶段。在土地勘测定界中,无论是外业前端数据采集,还是内业图形数据处理,均可广泛采用测绘新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的外业工作中,可使用GPSRTK技术进行定位,将基准站的已知数据和观测数据发送给流动站,流动站接收基准站数据,并采集GPS观测数据,形成差分观测值,通过相对定位原理实时计算出流动站的三维坐标及其精度。
4、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应用
测绘新技术可以帮助土地执法人员快速准确地发现并到达疑似违法用地现场,辅助疑似违法用地的巡查、核查、违法违规处罚处理以及结果汇总上报等工作,实现土地管理的数字执法,其流程如下:首先利用遥感监测技术与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再利用便携式GPS接收设备和GIS提供的电子地图,快速准确找到疑似违法用地。
结束语
作为土地规划和管理中崭新而便捷的技术手段,测绘新技术必将为土地的规划与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和管理中的应用为土地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克服了传统技术中的许多不足,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规划和管理脱离国情、脱离社会和脱离管理的局面,使得土地规划和管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王成芳.GIS和RS技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探讨[J].测绘科学,2008,33(5):218-219.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5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重要性;构筑;运用
土地规划即自国家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出发对中国土地资源展开科学、恰当,且符合大部分民众意愿的规划及安排。鉴于国家土地资源出让及使用频率的日趋升高,对土地规划进行信息化监管已然成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构筑土地规划信息化体系的重要性
近段时间来,鉴于中国经济的迅猛前进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民对建筑用地的需求亦日趋升高。此外,就目前而言,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监管体系重点存在如下不足:①技术落后;②效率低下;③数据更新速度慢;④信息化水平不高。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土地规划的可持续前进,因此我国急需构筑兼具科学、恰当及高效的土地规划信息化体系,以更好地实现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构筑要点研究
(一)统一构筑标准
规划信息体系的创建属于一种繁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现今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体系从上至下可分成如下几级:①国家;②省;③市或地;④县;⑤乡。各级规划的战略目标及定位不一样,其信息体系的偏重点亦不一样。此外,鉴于诸级规划系从上至下控制的,且诸级间亦彼此联系。所以我们理应统一规划信息体系的构筑标准,实现如下几部分的统一:①文本数据;②图件数据;③软件接口。如此方能较好地实现数据共享,防止重复构筑,完成诸级规划信息体系的完美融合。
(二)健全基础数据库的创建
规划的拟定系从上至下的,但是诸级规划的基础图,也就是土地使用现状图的比例尺却是不一样的。我国当前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基础数据库系以1:10000的分幅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充当基础逐级拟定的,同时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亦是以乡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充当前提的,这同样需有精准完备的土地使用现状与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之基础数据库。所以我们理应优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库的创建。
(三)优化诸级规划信息体系的控制及数据交换
就当前规划实施监管的核心内容与基础形式而言,规划审批必须将县乡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看成基础,通常以乡级规划图为准,如此身为规划辅助审批之同级规划监管信息体系,其审批亦同样需将县乡级信息体系看成基础。省市级于掌控所辖地区信息体系的过程中,亦需掌控所辖县级信息体系。所以,相关部门理应优化省市级监管信息体系和县乡级信息库的掌控及数据交换,以更好地缩小省市级库和规划审批要求间的差距。
(四)创建规划落实监测及评估体系
规划的目的即落实,于规划信息体系创建时,相关机构理应创建规划落实监测体系,实现对土地使用年度规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测。与此同时,规划信息体系还应与如下几部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其一,地籍变更调查;其二,土地使用现状更新;其三,城市建设用地实时监测;其四,土地使用执法检查,供给综合技术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土地使用变更情况展开动态监测,以精准地了解规划落实的现实情况。此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属于一种中长期规划,因此我们于精准掌握规划现状的前提下,需创建恰当的评估体系,于保障规划有序落实的过程中,对规划落实的效果展开逐年评估,概括规划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若规划确实无法与经济社会同步前进,那么相关机构则需根据规划落实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恰当的调整。
三、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构筑的技术特性探讨
(一)功能集成
构筑土地规划监管信息体系可以实现规划的拟定、成果检查、落实监管及评估修改的集成,让规划管理完成全程信息化及标准化,更好地实现规划的落实及监控。与此同时,规划业务监管汇聚了土地规划的诸多业务,比方说用地预审、动态监测及评估修改等。于土地检测基础数据库及规划专项数据库前提下增设诸专题数据库,以更好地实现业务间诸类成本的协调,促进监管效率的提升。
(二)应用集成
1、和应用研究模型的集成
把土地专项应用模型归入体系里,不但能够强化体系的研究功能,同时亦能促进现有模型重用率的提升;
2、和知识规划库的集成
由于现今人们于解决繁杂土地决策问题过程中,不仅应当以规则知识为前提,亦应自数据库里获取属性数据,自GIS里获取空间数据。所以,管理体系把规则库、数据库及GIS完美地汇聚在一起,以期为土地决策问题的解决供给便利。
(三)数据集成
土地规划监管信息化体系构筑于数据集成方面可以实现自土地规划领导者立场出发组织数据,借助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数据于坐标体系及内容等方面的统一,挑选系统可以接受的数据模式,有效地降低信息损耗。
(四)平台集成
鉴于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前进,GIS技术已然被运用到了社会的所有领域,使用者亦自专业技术工作者演变成了诸类非专业工作者。同时土地规划监管的需求亦日趋复杂,通常于取得GIS技术支持的过程中亦需取得土地监管机构OA体系的支持。
(五)组织集成
除了以上四部分的技术集成,管理体系构筑于组织层面亦达成了知识集成:其一,体系构筑队伍由土地规划监管工作者、土地规划专业工作者及信息体系研发工作者等构成;其二,创建了多方共同前进的综合厅体制,能够实时辨别及更新体系的工作流;其三,规划专业工作者不单单是终端使用者,亦属于应用主导者及研发者。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构筑属于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同时其对于我国土地规划及管理的可持续前进而言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相关机构理应给予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构筑充分的关注,并选用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技术及措施,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土地规划及管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何瑞. 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模式的建设与应用[J]. 知识经济,2012(23);
[2]黄艳华,曹月娥,周颖,李小华.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问题及改革措施[J]. 安徽农业科学,2013(22);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范文6
第一条为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征用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集体土地,是指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统一征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用集体土地。
第四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对近期投资建设项目确定使用的集体土地实行规划控制。新村建设预留用地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新村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六条征用集体土地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七条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条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建设需要和规划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范围,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分批次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而占用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补偿登记结果,会同区人民政府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再次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能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征地补偿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第九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划拨国有土地15平方米作为商业服务用地,由村民小组统一集中建设。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费或冲减征地款。
第十四条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耕地被征用后实际占用133平方米(0.2亩)以下的;
(二)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
第十五条土地被征用后原负担的农业税相应核减。
第十六条自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被征土地即为国有土地。被征农村集体耕地,在政府未开发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耕种,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规划控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条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建立地籍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转让土地,严禁耕地撂荒。
建设单位需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