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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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规划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1

【关键词】土地;农田;灌排

就现阶段的发展来说,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并不是特别的完善,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一定的深化和加强,将其中的漏洞和隐患有效的解决,这样才能得到一个理想的效果。我国在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当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现有的成果已经产生了较大的积极影响,面对未来的需求需要一定的深化工作。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的过程中,国家应予以大力的扶持。本文就此进行一定的讨论。

一、设计标准

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的过程中,首先要有一个严格的设计标准。有些地区在进行规划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制定严格的标准,因此较多的环节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对于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而言,虽然是在农田当中进行,但现阶段的农田都是非常规范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规范化的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农田的产量和质量。在设计标注方面,本文认为,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如临夏州是以旱作物种植为主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在水源有保障的情况下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般取75%~80%,若水源保证率低于该值,则以水源保证率为参考取值。这样不仅在规划的过程中能够减少工作的时间,同时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对农田整体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影响。

二、灌溉渠道系统设计

(一)输配水系统

在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当中,灌溉渠道系统设计是一个核心的环节,其中输配水系统是重点系统。在这个环节,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过不断的探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于输配水而言,在实际的工作中,通常分为干、支、斗、农渠四级。在各级渠道上根据需要修建渠系建筑物,包括分水闸、桥梁、涵洞和量水建筑物等。各建筑物设计均要进行必要的水力计算和结构计算,结构断面较小时可适当简化。由此可见,对于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的整体工作来说,需要在输配水系统方面进行一定的努力,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农田水利灌排系统是由多个重要的系统组成的,因此需要将每一个系统进行一定的优化,这样才能对整体的规划起到较大的积极影响。

(二)渠道断面设计

对于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来说,渠道断面设计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方面。渠道断面设计贯穿于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的每一个环节。主要原因在于,渠道断面设计能够将每一个数值都精确地计算出来,在农田水利灌排系统当中,很多人认为由于是与农田相关,因此很多的环节只是需要在某些范围以内完成即可,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渠道断面设计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深化和加强,对整体的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精确化的计算数值能够将系统的优势发挥的更加充分。断面尺寸确定后校核其平均流速,应满足不冲不淤要求。如临夏地区土地整理项目中干支渠流量较大时一般采用弧底梯形断面,灌溉渠道流量较小时均设计为U型断面。弧底梯形和U型断面优点是水流条件好,施工方便,运行安全可靠。

(三)渠道防渗工程设计

对于广大的农民朋友来说,防渗一直都是一个非常焦点的话题。从开发农田以来,防渗工作一直都为人所担忧。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的工作之后,防渗工作更加是重中之重。渠道防渗工程设计对于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来说是一重非常重要的保障,如果防渗工作出现丝毫的问题,将会对整体的规划工作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在渠道防渗工程设计当中,材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防渗材料的运用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量力而行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可选用土料、砌石、塑膜材料、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等材料。临夏地区土地整理项目中渠道干、支、斗渠大多采用混凝土预制块衬砌,其特点是结构轻巧,施工方便,在多地区许多水利工程中使用多年效果良好。

三、管道配水系统设计

(一)灌溉管道系统组成及配置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灌溉管道系统组成及配置是重要的部分,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谨的对待。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灌溉管道系统组成及配置方面,灌溉管道系统可根据地形、水源和用户用水情况,采用环状管网或树枝状管网。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配水口的位置、给水栓的型号和规格尺寸,必须与相应的灌溉方法和移动管道连接方式一致。由此可见,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将灌溉管道系统组成及配置放在重点部分来对待,这样才能得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效果。

(二)灌溉管道系统设计

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工作的时候,必须对灌溉管道系统设计进行一定的努力,值得注意的是,灌溉管道系统设计必须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有些地区在进行灌溉管道系统设计工作的时候,只是看到了其它地区的成就,但是没有顾忌到其它的方面。因此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灌溉管道系统设计必须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样才能在设计方面,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效果,而且管道转角不应小于90°。输水管道的强度可按下列负荷组合情况进行计算:填土和运输工具对放空管道的压力。

总结

本文对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进行了一定的讨论,从现有的成果来说,已经对广大的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在前景方面,也是非常广阔的。对于未来的社会而言,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农田水利灌排系统规划需要进一步的深化和加强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必须将每一个地区的优势良好的发挥出来,同时要结合国家的扶持政策才能有一个较大的成就。

参考文献

[1]康静.农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理项目中的作用[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08(04).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2

项目系统性与完整性原则、先易后难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选择的要求:

项目合法、以整理和复垦为主、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具备、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无权属问题、投资方向合理、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在近几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项目区的选择存在着很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通过不断研究与实践,总结出项目区选择的三个基本原则和八个具体要求,希望对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能有所裨益。

目前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片块过于分散,有的项目片块过多,相隔太远,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二是项目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即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统、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具备。三是项目区位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地区,比如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与还草的生态脆弱地带不宜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四是项目区水资源无保障,比如华北地区,处于严重缺水的漏斗地带,生活用水都十分紧张,解决项目区农业灌溉要靠大量打深井。像此类干旱缺水地区不宜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五是项目将林地、草地规划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方向。六是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规定上限或者低于规定下限,项目新增耕地率低于规定下限。《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申报国家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不同地貌类型项目的建设规模、单片规模、片数、新增耕地率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申报基本农田整理的项目新增耕地率可按不低于3%掌握。七是项目建设区属于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项目受益主体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八是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限制为其他用途的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如湿地开发、围湖造田、毁林毁草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九是项目投资方向不合理,如工程内容主要为草场改良、矿区生态重建。十是建设大片经济林或生态林。这属于投资方向错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项目,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其用于经济林与生态林建设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

项目区选择的基本原则

项目系统性与完整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项目区应是一个彼此联系着的有机整体,人为的割裂与随意的划定都会破坏项目完整性,难以实现项目区整体的目标。项目区地块过于分散,片数过多,或者项目区内与区外严格分离,割断区内与区外的联系,给项目区的实施或完成后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困难与不便。项目区的选择也应根据实际条件的不同,有所取舍突出重点。现实中经常出现两种不合理的做法,一是划定项目区时的“平均主义”。如某县申请一项目,其行政范围内有四个乡镇,项目申请人可能出于某种良好的愿望,每个乡镇都确定一个项目片,这种照顾“平均”的做法“合情”但不“合理”,会给项目规划和实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项目区的选择应相对集中连片,体现规模效益。二是划定项目区时的“随意主义”。如某县在申报项目时,根据确定的规模的大小直接在地形图上随意“画方块”、“画圆圈”。忽略项目区内部的相互关系,破坏项目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在选项时要考虑本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注意项目区周边基础条件,如道路是否畅通等。

先易后难原则

我国农用地开发整理工作刚刚开展几年,无论是经验还是技术都有所欠缺,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因此,应该优先选取投资环境好、风险因素小、施工难度小的项目。项目投资环境指土地资源禀赋优劣、当地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态度和参与积极性;风险包括生态环境条件、社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施工难度主要由开展项目所需的技术、资金决定。土地自然生产潜力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减少项目的风险,是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而项目建设的难易程度,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是项目选择时要慎重考虑的。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整理,对提高工作效率、尽早体现效益、鼓舞工作信心大有益处。

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宜全面上马、遍地开花,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合地方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地域差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工作难度小、工程量小并具有较大规模的区域优先进行开发整理,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大效益。

效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因此,土地开发整理追求的是综合效益。效益最大化是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选择项目区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综合效益问题。只有效益好,土地开发整理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只有效益好,才会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开展才会对其他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起到带动作用,土地开发整理才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

项目区选择的具体要求

项目合法

“合法”是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合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二是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合法性要求阐明该项目实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一致。如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是否一致,土地开发是否经过依法审批,是否依据规划避免了湿地开发、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规定:“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以整理和复垦为主

首先,我们要清楚土地整理的概念及其涉及的内容,从广义上讲,土地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在选择项目区时,应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当选择开发项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选择国家投资项目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土地开发项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荒滩、荒地开发项目,可以适当申报;荒山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应申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鼓励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指出: “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展农地整理;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整理农村废弃建设用地;运用复垦土地置换政策,复垦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治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具体政策的执行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

《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要落实《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积极实施重大工程,促进项目布局的相对集中;要建立项目指南制度,促进资金与资源合理配置,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上述区域相重叠的,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支持力度较大的区域予以支持。重点支持上述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利用不充分,整理后新增耕地量较大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2)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幅度较大的土地整理项目;(3)对责任人灭失的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新增耕地量大,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土地复垦项目;(4)水资源总量不足地区的节水效果好、农田灌溉保证率高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结合村庄治理开展土地整理,群众积极性高,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6)结合中部崛起,开展沿江、沿路、公路铁路建设后沿线农用地区域改善生产条件、效益明显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

申报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或需要地方资金投入的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承诺函,并按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出所投资的工程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的要求似乎与前面所讲的重点支持“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项目要求相互矛盾,其实不然。前者是指项目区应具备一定的水利、交通等基础条件,具有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可能性;后者是指项目区内农田灌排条件、交通条件等较差,具有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容易见到成效。在这点上,我国与国外土地整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如德国在进行乡村土地整理时的选择条件是:该区域在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阻碍生产的因素,诸如农田形状破碎、道路通行不便、水利设施不全、开发水平不足等等,但要求整理区域具有一定的交通与水利基础条件。

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选择还应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及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承载力。水资源无保障、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不宜开垦为耕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资源或环境条件恶劣而曾经撂荒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坚决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围湖造地,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还湖,逐步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的坡地实现梯田化。”

无权属问题

在选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时,要摸清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有严重权属问题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范围。权属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二是项目受益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合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首要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从前几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情况看,有些项目工程施工费主要用于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虽然有意义,但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法律规定,因此存在投资方向不合规的问题。例如,东北某项目规划建设的防护林、水保林、经济林过多,占总投资的50%以上,超出国家投资范围。北方某项目位于典型的牧区,为矿区生态重建项目,项目的实施旨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畜牧业,不属于耕地开发项目。上述两个项目,都存在投资方向合情、但不合规的问题。

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重点与示范项目的规模作出了规定(见下表)。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项目区片块规模下限可以适当放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规模要求为:项目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山区100公顷(1500亩),平原地区200公顷(3000亩)以上。规模不宜过大。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3

一、土地开发整理主要阶段及其内涵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是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区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有效政策措施。土地开发整理一般包括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两个方面,涉及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三项活动。目前,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工作重心是农地整理,是指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从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工作体系或全过程角度来分析考察,一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到项目实施及竣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阶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及管理阶段。各个阶段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每个阶段又可以划分若干环节与过程,各个环节与过程都要应用到相应的测绘技术。

二、各阶段测绘技术的应用分析

(一)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阶段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础图件是土地利用现状图,在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上制作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对于数量占绝大多数的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其图件比例尺一般要求为1:5万~1:20万,是在国家测绘部门提供的中、小比例尺航测地形图(1∶1万)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航片、调绘片编绘而来。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调查是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潜力调查图以1∶1万土地详查图为工作底图,结合野外实地调查来开展工作的。目前,市县级实际使用的土地详查图编制时间多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或中期,变更调查又不能较好地到位或及时地反映实地的土地利用变化,因而导致图件的现势性较差,影响了规划成果的准确性。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当前对于较大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础图件,可以借助3S技术,从遥感影像图片中提取有效的土地利用信息,或采用GPS实测现势性较强的数据,再用GIS技术建立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数据库,并对这些基础数据进行实时分析评价,以解决专项规划基础图件的现势性问题。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期的框架性基础研究。该阶段对项目区的土地面积、长度、高程等精度要求并不很高,可采用专项规划中的相应图件作为工作底图,图件比例尺一般不为1∶1万或1∶5万。也可以到项目进行概略性的现场实测,如使用平面定位精度小于15m的手持式GPS,现场实测项目的规模、土地权属界线、道路、排灌沟渠、电力线等。但该阶段对项目区边界的要求较高,要求边界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及经纬度坐标,建议采用GPS测量方式精确测定项目区边界控制点。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因涉及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判断、沟林路渠工程的详细设计、工程概(预)算及土方计算的准确性等,因此对项目区地形地貌的准确性、现势性上有较高的要求,对项目区各类土地的面积、长度、高程有相对较高的精度要求。通常要求实测比例尺大于1∶2000的全要素地形图作为设计底图。可采用常规方法先用GPS布设控制,再用全站仪进行野外数据采集,首级高程控制点应采用四等水准进行联测,利用全站仪野外数字采集的资料或数字,生成项目区数字高程模型(DEM),利用DEM辅助计算出每个设计田块的设计填挖土方量及施工填挖土方量。池塘、河道、沟渠、涵洞应测水底高程,水闸应注高宽及孔数,以便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测出农业基础设施、道路、林地、坟墓的分布及面积信息,以便于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及管理阶段

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只要根据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前期测量成果及设置的专门控制点(界)石,采用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方法,依据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件进行相应的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提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图,其比例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相同。这一阶段的测绘数据是工程项目的成果图,最终将反映项目的竣工现状,其测量成果一般就作为工程项目及各管理部门的存档及管理资料,较设计阶段而言,必须达到较高的测量精度,有着较全面的内容要求。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后期管理及分析评价,可充分利用项目竣工验收的测量资料和图件,与施工前的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及施工设计图进行对比研究及跟踪管理,但施工过程中如牵扯到较复杂的如沉降、变形观测等施测活动,则需要由专门测绘机构进行专门施测研究。

三、与相关专业测绘的比较

土地开发整理测绘一般指借助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成图系统,通过野外实地测量或室内成图,最终生产出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及施工的测绘产品的技术性工作,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各项相关活动的现状图、潜力调查及分布图、规划图、施工设计图、竣工图的生产。土地开发整理的不同阶段对图件比例尺、成图技术方法及测图精度均有不同的要求。在测绘组织上,既有采用全站仪野外数据采集按较高尺度标准施测的方式,以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要求;也有按照一定地图制图综合的原则,编绘成小比例尺的现状图,以满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及可行性研究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开发整理的测绘成本。

土地开发整理中的测绘工作与地形测绘、工程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专业测绘既有某些相同特性,也有不同的一面,是上述四种专业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综合应用,属于专题地图的测量及应用范畴。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4

关键词:3S技术  土地整理储备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需求量不断加大,用地需求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满足城市建设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缓解城市发展用地的紧张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效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应运而生,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中,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尤为重要。土地整理储备是指为保障城市建设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备,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1]。

土地整理储备工作涉及大量的空间数据,由于基层国土、规划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再加上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涉及面较广,涉及程度较深,给基层的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带来很大困难,依靠传统技术手段已难以适应繁冗复杂的土地整理工作[2-3]。

3S技术是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的统称,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4]。3S技术的集成,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已成为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三者之间已经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RS和GPS负责采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GIS负责存储、管理、分析、显示和应用空间数据。3S技术以其精准化、快速化的特点在土地资源管理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仅可以像传统数据库管理系统那样管理数字和文字信息,而且可以管理空间信息,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利用各种空间分析的方法,对多种不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寻求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5]。利用3S技术可以对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数据进行采集、编辑、管理、分析及输出,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土地整理储备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2  3S技术在土地整理储备项目中的应用

土地整理储备是一项系统工程,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土地整理机构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整理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整理范围、面积、地上建筑拆迁量等,确定土地的用途及规划情况,对土地实施土地平整等工程,达到土地出让条件。

土地整理储备过程中涉及大量空间数据的量算、分析、储存等工作,依靠传统手段已无法满足需求,3S技术在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应用已全面展开,使得土地整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2.1  3S技术在土地整理前期调查工作中的应用

在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首先要调查被整理土地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城市规划性质,结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得出土地整理范围。这就需要利用GIS技术对土地利用数据和城市规划数据以及土地市场供需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分析、查询及统计,得到土地整理范围,结合土地供应优先级,绘制出土地整理储备范围图及土地整理储备等级图,进而制定合理的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土地整理机构在得到土地主管部门下发的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时,需调查整理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地上建筑情况等,甚至需要了解整理地块历年来权属变更情况及遗留问题,以便精确整理地块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数额。利用GPS技术的定位和测量功能,结合城市规划、道路规划情况,绘制整理地块用地范围图、1:2000现状地形图。结合GPS现状测量和GIS数据库分析,绘制整理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图和权属图。利用GPS技术测量地块内地上建筑物、高压线、通信线路、坑塘水面、树木等,绘制整理地块内地上建筑、高压线、通信线路、坑塘水面、树木等现状图并绘制地上建筑专题图(包括建筑位置、面积、结构等)、高压线专题图(包括高压线类型、走向等)、坑塘水面专题图(包括坑塘面积、深度)等。

在土地整理工作中,整理地块内经常涉及违章建筑调查工作,基于历年的遥感影像数据可以调查违章建筑建设的年代、进度,为违章建筑核量和拆迁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在违章建筑拆迁谈判中提供精确数据,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整理成本损失,节约成本。

在土地整理储备前期调查工作中,主要利用3S技术的测量、统计、量算和制图技术,得到一系列专题图件,为地块规划设计和整理方案决策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2.2  3S技术在土地整理工程中的应用

土地整理机构整理的土地在出让之前,必须进行土地平整,达到场清地平条件,保持一定地面标高,所以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必然涉及土地平整工程,如何选择土地平整工程方案以及土地整理面积量算、土地平整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就成为土地整理工程中的难点。传统人工估算方法精度不高,导致项目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无法严格控制土地整理成本,而借助GIS技术可以取得满意的效果。通过GIS平台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后,根据土地整理计划设定地面标高后,结合高程数据,对整理地块范围内高出和低于地面标高的所有图斑数据进行精确统计,在进行土地平整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利用GIS平台的数字地面模型子系统建立数字地形模型进行高精度土方量计算,大大减少了土方量手工计算的工作量,并提高了土方量计算的精确度,为精确计算土地平整工程项目预算提供依据。

2.3  3S技术在土地储备数据库中的应用

在土地整理储备工程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空间数据及图件,在过去传统工作中,主要利用纸质档案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不仅会产生大量的纸质档案,浪费纸张,而且影响数据检索速度,更无法做到空间数据综合叠加分析。目前,利用GIS技术对数字化的空间数据建立空间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快速更新、检索和有效管理,节省大量人工工作时间。对于单独的土地整理项目,可以基于空间数据库快速提取项目相关数据,并基于空间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出图等工作。对于土地整理机构,可以基于空间数据库中的整理地块数据结合行政区划、城市规划等,统计历年整理储备土地范围、数量、面积、分布等,为合理制定整理工作计划、地块整理优先级提供直观可靠的依据。

2.4  3S技术在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规划策划中的应用

为提升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发挥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导作用,创造和谐的城市空间环境,土地整理单位需委托具有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方案的策划设计工作。规划策划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地块和区域现状分析、规划控制性内容、建筑群体组合形态分析、市政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分析、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6]。

传统的二维城市规划主要是通过图纸来展现设计者的设计思想和意图,所表达的信息具有一定的限制,规划设计的整体效果如何、建成后的景观如何等取决于非规划专业人员对图纸的理解和判断,这就要求非规划专业的决策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空间想象力,才能充分理解设计者的设计思想和意图。近年来,基于三维GIS技术和虚拟现实(VR)技术建立的三维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使得人们可以从真三维空间来处理各种规划问题,在虚拟的环境中通过动态交换的方式对某个建筑或某个规划区域进行全方位的观察和分析,从而制定最佳的规划策划方案。

利用三维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可以在仿真的城市场景中实时互动地评估与分析规划方案,为规划管理者提供更加直观与科学的依据。三维城市规划系统能够真实地反映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并能支持动态水面、雨雪等多种画面特效,实时调整规划参数,进行规划项目的辅助设计。支持多种城市规划策划方案论证、日照分析、通视分析、天际线分析、交通影响分析等方案分析功能。

3  结语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人们涌入城市,城市建设的步伐大踏步向前,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土地整理储备工作日益繁重。依靠3S技术可使得土地整理储备工作更加高效、科学、合理,加快整理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尽管3S技术在土地整理储备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但是应用范围相对松散,数据成果不集中,需进一步联合各相关部门将数据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土地整理储备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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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新军,王光文,穆荣.县级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研究[J].新疆农业科学,2010,47(2):351-356.

[3] 聂宜民,宋子秋,董晓声,等.基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践[J].农业工程学报,2004,20(1):311-314.

[4] 冯仲科.3S技术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5] 陈国平,赵俊三,魏保峰.3S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集成应用[J].地理空间信息,2007,5(4):74-75.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5

土地整理具有完整的规划体系。比利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体系,逐级引导,以规范土地整理行为。首先是全国性的并由立法支持实施的国土规划,对各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向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其次是地区性的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地区土地利用布局。在此基础上,各地再编制区域性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最佳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整理规划是在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的详细规划,是为更好地进行农业利用和实现农村地区的多种功能而编制的田块调整、景观设计和生态保护方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利时土地整理规划内容包括土地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娱乐休闲用地、景观生态设计等内容,涉及面十分广泛,需要公众参与。因此,一个地区开展土地整理项目时,通常将整个地区的相关部门职能综合起来,做一个包含土地工程、地块调整、水利设施、道路设计、景观设计、休闲娱乐等内容的综合的土地整理规划。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充分尊重产权人意愿。土地权属调整是比利时土地整理的核心内容,权属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以土地使用权集中为核心,充分尊重土地产权人的意愿,不改变土地使用关系,保证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整理前后土地质量不降低、价值不减少。为保证权属调整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在项目实施阶段,专门成立项目执行委员会,采取社会的、技术的、经济的措施来保证权属调整的顺利进行。

启示一:综合的土地整理观

比利时的土地整理从内涵到工程措施都体现了全面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原则,避免因过分强调某一方面而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了土地整理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土地整理的地位,使土地整理事业长盛不衰。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过分追求某一目标,措施单一,往往会引起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在我国江南水网地区,土地整理中为了追求增加耕地面积,将原“桑基鱼塘”的土地利用模式,改造成了单一的耕地利用模式,对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西北地区在水资源不支持的条件下过度开垦,使土地沙化面积扩大等等。因此,我国土地整理不仅需要在理论方面对土地整理内涵重新进行认识,更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土地整理的综合目标,提高土地整理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整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启示二:以权属调整为核心,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从本质上讲,土地整理就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关系进行治理和调整,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并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充分和有序利用。也就是说,把土地利用中不合理、不充分和混乱的变成有序的、整齐的,使不合理的利用逐步趋于合理化。在我国农村,由于长期实行以为主的土地经营体制,土地分散于各个农户经营,导致土地使用权主体细碎化。而目前土地整理主要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展工作,对土地整理的权属关系、土地整理利益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目前的土地整理是一种不完全的土地整理,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贡献较为有限。如何把土地整理和农村经济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比利时的经验,以权属调整、规模化经营为核心的土地整理将是土地整理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6

我国最早的土地整治工作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井田制,但现代土地整治工作起步较晚。国内关于土地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理论体系不够成熟。目前,我国的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仍然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6]。解放初期的土地整治主要是调整土地权属、改善土壤肥力状况、治理南方水土流失、配套农业基础设施等。直到1998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新一轮的土地整治工作才开始。为了协调人地关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国家先后制定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和“占补平衡”的政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来保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入21世纪,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理论和工程设计模式、方法不断增多,内容也逐步趋于全面。国家先后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此外,各地方结合自身情况又制订了许多制度规范,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前期的土地开发整理只重视土地的经济效益和面积,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效益和质量,后期的土地开发整理逐步重视土地的生态景观功能和耕地质量,力求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1年,总理提出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再建成2667万hm2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国土资源部特颁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土地整治的验收、监理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土地整治制度建设正在不断趋于完善。我国台湾地区把土地整理称为土地重划,其主要实施依据源于《农地重划条例》,它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方法和步骤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2贵州省概况

贵州省是喀斯特岩溶地貌典型发育地区,以丘陵山区地貌为主,全省山地面积占61.7%,丘陵面积占30.8%,宜耕平地面积仅占7.5%,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平原的省份。素有“地无三里平”的贵州由于近年来建设用地侵占耕地面积不断加大,导致耕地资源奇缺。为此,贵州省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土地整治项目以扩充耕地资源。通过土地整治为今后规模集约化的农业大生产搭建平台[7]。至2012年底,贵州省石漠化治理面积逾100万hm2,森林覆盖率提升20多个百分点[8]。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以及土地整治专题资料,2001-2012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6.79万hm2,累计开展土地整治项目13000多个,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1.99万hm2,总体完成了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开展整治项目过程中,贵州省结合贵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整治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为进一步推动贵州土地整治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和技术支撑,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如《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等。从项目选址到最后竣工验收都有一系列规程制度管理。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从2011年3月1日起,《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在全省正式施行,贵州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9]。贵州省制订的《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指出贵州省2015年将建成40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拟出台相应规范指导省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开展。

2.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和项目公告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级别,一般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其职责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资金筹措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项目施工之前由承担单位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公告内容: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土地权属情况及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单位等。

2.2实施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单位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各级国土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方案,在报经上级监督部门批准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在公证、纪检、监察等监督单位的参与下,举行公开招投标,从而确定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由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项目资金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

2.3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土地整理监理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根据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土地整理专业化的外部监督管理活动[10]。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每一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工程监理能有效地控制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能高质量地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及协调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4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对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有详细规定。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分级验收,验收分技术评定和结果确认2个阶段进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有验收权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验收。市级项目和省级项目验收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过初验,要抽查60%以上的工程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

2.5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资质备案

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整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检举、控告以及投诉。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费进行管理,省、地、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安排及有关经费的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审计。对于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也要对项目进行监管。从2012年4月9日起,省国土资源厅对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各单位、公司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即所有从事土地整治方面工作的单位和规划人员都要在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根据贵州省土地学会公布的信息,至2013年底,全省具备土地规划甲级机构2家,乙级机构89家。根据2012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全省具有测量资质单位384家。这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

3存在的问题

3.1项目立项随意,公众被动参与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性,政府主导色彩浓重。政府扭曲土地整理的目的,单纯地追求项目规模大,把土地整治看成是地方投资项目或换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而忽视了该地区土地整理是否有必要性。缺乏对群众的引导和宣传,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较差[11]。项目选址、立项之前没有经过公众参与决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政府强制性投资行为,未体现公众意愿。虽然在规划设计时村民签署了各种意见书,但由于农村村民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难以体现真正的民众意愿。村民只知道这个项目已经确定要开展,需要他们签字、征求规划意见,而没有决定这个项目该不该开展的权利。

3.2资金管理漏洞多

不少土地整理项目变质,从整理土地变成修路。很大比例资金用于与土地整理关系不大的道路建设,资金未用到正题上。尤其是土地平整工程,在计算填挖方量时没有统一的标准,超限误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精确度。在预算时部分费率的选取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规定[12]。另外,把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这不利于资金监管,不仅存在挪用拖欠的风险,还会造成上级部门监管困难等。

3.3许多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土地整治项目通常都是省市一级的投资项目,且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影响地区发展。专家评审时受政府的干预强,往往要承受政府方面施加的压力。尤其是在可研阶段审核制度不到位,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基本上是全部通过,这不符合实际。在评审规划设计时,缺乏系统的评价标准,使得规划设计不合理。例如贵州省贵定县某土地开发项目所设计的蓄水池全部规划在田间道生产道边沟上,布局不合理;一田间道最大坡度超过20%,完全不符合道路设计。设计不合理造成整治资金和土地资源浪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要做变更设计,有的施工单位为避开高难度作业地段(如道路涉及大面积爆破作业)申请变更规划设计,使得规划缺乏法律效力。项目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和惩罚措施缺乏,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

3.4缺乏后期管理维护制度

项目往往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沟渠堵塞未及时清理影响灌溉,田间道损毁不能及时补修。项目业主一般情况下是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政府在取得业主管理费用之后,往往不再重视项目区维护。目前没有对后期管理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责任模糊化直接影响整理区各工程设施的有效使用年限,导致不经济现象产生。

3.5土地整治法律效力低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发挥土地整治的法律效力。虽然各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一些规范、条例,但其法律约束力不强,现实操作中缺乏强制力,对各项目负责单位没有有效规范力度,效果甚微。尤其缺少生态工程方面的规范和制度,规划设计中每涉及到生态工程就是种植行道树、播撒绿肥等寥寥几字。

4对策建议

4.1建立一套系统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专门的土地整治法规。高效力的规章制度是高质量执行土地整治活动的前提。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制化的土地整治使得规划、管理等行为更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整治管理的主要依据。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尤其是要加强项目监理体制、资金审计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以及资金利用的规范合理。建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以保正整治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和长期效益。

4.2建立项目纠察制度

由国土资源厅定期组织省外专家对省内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评价。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告、投资预算、施工质量等进行核查,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对高质量的整治项目予以表扬。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考核,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4.3建立统一的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

将历年来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统一录入专门的数据库中,内容包括项目地址、规模、参与项目的各负责单位以及项目的各相关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投资预算书、监理日志、竣工验收资料等。为以后的数据查询、责任追究、新项目选址意向等起到高效率管理作用。

4.4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推动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最大动力来自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规范,而非政府鼓励或舆论呼吁[13]。首先政府要保障土地整治项目基本信息及时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公民的监督。建立畅通的土地机制,使公民的意见、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反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政府宣传等途径加深公民对土地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知。在全省范围内成立土地整治公众监督团体组织,对政府土地整治行为实行监督、提供建议。

5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