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行业分析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土地规划行业分析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土地规划行业分析

土地规划行业分析范文1

【关键词】城乡规划;改革

引言

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成立于1989年,县级建制,属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技术保障和科研服务工作。2007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全国测绘甲级,土地规划甲级等7项资质。截止目前,共有职工15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1人、后勤服务人员32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教授级高工及高级工程师共9人,工程师28人;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55人、本科学历43人。有1人入选省555专家人才库。专业齐全,技术力量雄厚。

1.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2.城市化战略和村镇建设问题

城市化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在城镇和城市相对集中的过程。城市化也意味着城镇用地扩展,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城市化率水平通常以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来定量表达。大城市到小城镇必须形成一个城镇体系、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才能实现我国整体的现代化。不同等级城镇承担着不同的职能,提供不同等级的社会服务,这就是建立完整的区域化的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区域化的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农村城市化,除少数乡村发展为城镇外多数乃是农村。农村城市化,如果这个“城市化”被理解为要有城市物质文明,那是对的。但常被误解为要有城市的大马路,高楼大厦,这在不少村镇中屡见不鲜。为了避免误解,准确的提法应是农村现代化。这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农村现代化”的提法相一致。农村由于规模小,它不可能配置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但可依靠发达的交通网,就近享用城市的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正因为规模小,就更容易亲近自然,和大自然交融,这样就既可有大城市的现代化文明又有大城市所没有的自然环境。

3.科学的决策和城市规划管理

3.1这首先就是要松绑,也就是职责范围内想做的事,基本上应有权去办。这就要求在体制改革重组中,必须将注意力集中于任务、职责范围的科学界定。条块问题的解决,不是简单的以条为主,还是以块为主,或条块结合能决策的,而应当研究管理对象特性,界定管理对象的内容和职责范围,才能确立其体制和机构。城市是个复杂的巨型系统,它必定存在着等级结构,因此城市管理必须分级。分级管理和管理权下放是有本质区别的,分级管理关键是下级应向上级负责,而上级要对下级的管理实行监督;规划管理权的下放则是意味着由下级负责,规划管理主要是向同级政府负责,同级政府对规划管理实行领导与监督,事实证明这种分级管理、权力下放,往往造成为局部利益而牺牲整体利益的后果。条块问题是体制改革中的关键,应以管理对象为导向,确立相应的体制。根据建设管理领域的特点,越高层次的子系统,越要制定宏观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因其专业性较强,所以应以“条”为主。而“条”间的协调是非日常性的,是周期性、阶段性的,这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条间的协调。而低层次的子系统的管理对象则具有明显的属地特征,协调则是日常性的,所以应以块为主。进行有效地组织管理才能有效克服推诿、扯皮,而实现高效化。

3.2建设城市实现规划目标就必须经营管理今天的城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的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生产由国家统一调度,财政由国家统一分配,人才由国家统一培养,城市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供给也均由国家统一承担。政府只有建设管理城市,没有经营管理城市概念。城市建设强调城市基础设施的福利性、公益性;重视建设,忽视经营,政府只是把自己看作城市建设和投入的主体,而不是经营的主体;把城市作为单纯的投入对象没有当作可供开发利用的巨大资源。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政府的职能随着转变。同时,政府应利用由国家垄断的公共资源,如土地、水等对市场实行宏观控制,从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变为有限政府,许多事务从政府内部管理转为外部的市场运作。但城市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供给仍然是政府的主要责任调控。城市经营的主体是城市政府,客体是城市资产,城市经营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市场行为。 市场是有缺陷的,因为市场的外部效应,私人利益和社会效益往往不一致,可能导致环境恶化、交通阻塞等城市不经济现象,由于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因此市场不会主动提供社会的公共产品,而且还要保证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基本公平,例如向困难群体提供公共产品,通过社会再分配等,弥补市场经济的自发缺陷。

4.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4.1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在规划的立法中要建立起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的羁束性联系,使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4.2 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4.3 提高规划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

城市规划管理是确保城市规划落到实处的管理工作,不是嘴上说说就可以的,是要具体操作的,必须提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制约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5.结束语

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调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法规等为规范市场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服务。

参考文献

[1]徐善登.公民参与与城市规划公共性的实现[J].广西社会科学. 2009(09)

土地规划行业分析范文2

关键词:两规;差异;协调;建议;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鲁春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研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7,(4):1-2.

[2] 张瑞平.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20-2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6-8.

[4] 唐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12:33-37.

[5]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S].2012.

[6]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20)[S].2013.

[7] 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发展规模相协调探析[J].城市规划汇刊,1999,(2):36-37.

[8] 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1):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