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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招标投标制度; 电子标书招投标
Abstract: The bidding work of Dongguan city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Dongguan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save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increase the competition ability of bidding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develop and improve the important work of the bidding system is the Dongguan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 bidding system; electronic tender bidding
中图分类号:D52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90年代中期,东莞市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共经过近20年的发展,至今招标投标地方法规规定初步完善,招标投标市场不断规范、扩大,共大约经历三个阶段。
(一)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制度至《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于2003年9月25日的第二次修订)的出台,期间在1998年11月11日颁布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在2001年8月24日做了第一次修订,这个过程不断地修订完善招标投标骨架基础制度,深化严格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加强规范了对投标单位的管理、细化描述了评标工作的规定、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确定了相应的定标方式等等,这个阶段是东莞市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等相关单位探寻符合东莞市招投标需要的摸索过程。
(二)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于2003年9月25日的第二次修订)的出台至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电子标书招投标。这个阶段深化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例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村镇自行招标的扩大放权、定标方式的细化、按本市同类工程上一年度平均下浮率(或50%)下浮确定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进一步扩大了招标领域、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充实并实现和周边地区如广州深圳的资源共享等等,多次修改直至定版了东莞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版本。
(三)从2010年1月1日试行电子标书招投标至今,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定型、招标投标流程成熟、管理制度细化明确、行业管理规范,目前的工作主要是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及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电子标书招投标工作试行已有两年多时间,计划在2013年7月初将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扩大到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计划在2013年8月份评标环节使用电子标书;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对接,出台招标文件备案约谈制度,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和复核人在招标文件备案后至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解答,从而预防资质挂靠和虚假从业人员,在规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上起了很大的约束作用,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招标投标工作已经落实到东莞市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环评、水土保持等各个环节中,在东莞市建设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东莞市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和普遍推行,使得招标投标具有透明性公正性,使得极大程度地杜绝私招滥雇、行贿受贿,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良性竞争。
(二)节约建设投资。
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模式的创新,抽取评标专家全过程为自动语音系统且至少2名为外地专家等等,投标单位必须提交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等,不同程度地预防了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产生,通过招标投标活动科学的节约了建设投资、大大提高了招标投标的质量和效率。
凡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应按最新建筑材料价格编审,在市住建局备案后一个月内未能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和完成招标的,该值必须按东莞建设网公布的最新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碎石、石灰、柴油、汽油)参考价进行调整,到市住建局办理最高报价值修正手续,并重新在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对外公示(《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时间的通知》东建价[2008]62号),从而保证最高报价值的时效性及时性。
另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年年初统计并公示上一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中标价情况分析,招标人参考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例如3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厂房及厂房配套的宿舍2012年的平均下浮率为19.98%,则2013年的同类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时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19.98%、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的固定投标下浮率(百分数)及固定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10.99%,从而保证最高限价更接近投资成本。
(三)增强投标企业提高竞争能力。
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2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创新贵如金,诚信重于山”的精神,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到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打造“财富*、智慧*、绿色*”的重要基础,是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市民生活放心区和实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标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市《关于加强*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资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工作诚信考核制度,促进信用产品在公务员考核、人才招聘、政府采购、公共财力招投标环节中使用;加强政府部门承诺和服务内容的诚信考核,特别是政府重点工作的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区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个人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库,并逐步扩大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范围和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开展信用评估,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和监管活动中的使用;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失信行为,组织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优化诚信发展环境,逐步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和市民生活放心区。
20*-2009年,基*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息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扶持和培育规模型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基*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诚信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诚信*”框架基*建立。
到2010年,基*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
加快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确立市场规则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服务,必须交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实施,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长远规划,分步推进。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其他地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先进经验,结合*区实际,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应用先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与*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部门带头先行,金融行业要重点推进应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鼓励应用信用信息,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咨询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等,并将有关信息纳合征信数据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
三、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抓紧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法制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和制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征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联合征信机构和其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业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优惠或方便性规定,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中小企业贷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要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行业信息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加强对*领域、*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使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到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待共享平善后再逐步纳入市征信服务系统。征信管理和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订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条例和措施,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辟信用调查渠道,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增强“信用为*”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好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鼓励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设立信用主管和信用管理制专职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把依法可以公开的与个人和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可向掌握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采集,也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收集方式,归集个人和企业信息用记录。尤其要将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违法犯罪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录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也要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鼓励企业主动提供自身真实的信用状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信用产品的使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先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公务员考核和录用、各类先进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再逐步向登记注册年检、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证管理、小企业贷款担保以及金融、保险中的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和租赁等领域中延伸。
(五)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要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机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加大舆论、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协调发展
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3
现将交通部《关于学习推广*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等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意见》(交监察发〔*〕453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规范从业各方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和长江航道局制度防腐等廉政建设典型经验,在我省交通建设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环节的“阳光操作”,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的监督。
二、进一步提高招投标过程的公开程度
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各招标人应认真执行招标核准(批复)意见确定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在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应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数名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价、投标业绩、拟投入主要人员及其证书信息等)进行公示,以上公开信息应在交易场所(或网站)公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公示的内容,投标人不得拒绝。
三、规范征地拆迁管理政策标准的公开
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协调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将项目涉及的用地批复文件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栏(册)等形式给予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征地拆迁户公开,接受监督。
四、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工作的公开
各项目建设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一)项目管理单位应将项目法人构成情况、工程概况、内部构成组成和部门负责人、廉政制度、质量、进度、计划、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受理投诉方式、动态进展情况等予以公开,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社会监督。
同时,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注重时效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杜绝超越合同的计量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及时将计量支付情况(包括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情况)等内容公开。
(二)监理单位应将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总监、副总监、主要驻地监理人员及岗位职责、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等给予公开,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社会监督。监理人员要按照粤交基〔*〕846号和交通部厅质监字〔*〕131号文的规定,及时完成网上岗位登记备案工作。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单位资质等级、中标时间、开完工时间、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和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给予公开,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部门、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社会监督。项目经理应及时完成网上岗位登记工作(指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的“在岗”状态应是目前所负责项目)。
其中涉及分包工程的,应符合合同约定,将分包工程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分包工程内容及定期支付的费用等给予公开;涉及劳务分包单位(队伍)的,应将劳务分包单位(队伍)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投入人员构成及定期支付的费用等给予公开。所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报业主同意。
以上公开信息应在项目单位驻地或涉及沿线乡镇、村委会等办公场所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开。
五、加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加大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检查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抽查,切实解决投标承诺与现场投入脱节的问题。
对于人员履约能力差的中标单位,低价抢标导致质量差、进度慢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设计或监理单位,要依法处理,公开曝光。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交通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取消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将处理结果抄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记入从业单位诚信记录。同时,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活动紧密结合,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电子招标投标建筑市场对策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electronic tendering and bidding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iel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ackground,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electronic tendering and bidding, and the analysis of its application in building market meaning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electronic tendering and bidding construction marke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随着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承发包活动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的主要方式。由于招投标工作程序复杂,数据量大,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规范严格的操作流程已成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也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在建筑市场推广应用电子招标投标,已是进一步有效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秩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电子招投标定义
电子招投标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招投标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重组工作流程,在网络上执行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监督监察等一系列业务操作,最终实现高效、专业、规范、安全、低成本的招投标管理。它以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业务流程为基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其本质是网络协同作业,极大的提高了招投标的效率和诚信,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全方位、无纸化的创新型采购交易方式。
三、应用意义
以网络为媒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招投标业务的协同作业,是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业务的本质区别。总体来说,应用电子招投标主要有以下几大优势。
1.促进公开透明,实现阳光运行。推行电子招投标能够增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有效地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发生。其一,交易参与各方可通过网络实时了解各类公开信息,实现了招标投标的阳光运行,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暗箱操作。其二,由于招投标业务流程都在电子招标平台上统一运行,便于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造成一定约束。其三,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了完善的质疑和投诉处理流程,为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处理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处理通道。
2.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电子招投标利用网络的实时性和同步性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差别和空间限制,可以帮助招投标参与各方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于招标人而言,电子招标采购有效的降低了信息成本、投标商搜索成本、考察成本以及相应的人工成本等等。对于投标人来说,电子招投标除节省标书制作等投标直接成本外,也可减少办事人反复往返于招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等地,在通信、交通、印刷、人力等方面费用的支出。
3.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交易监管。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决了招标文件的获取,匿名提疑、答疑等环节的保密问题;利用经授权的信息留痕技术,数据分析对比技术,可以为侦查机关提供串标、围标的取证便利;通过对招投标全过程事项办理、经办人员、时间节点的完整记载,各级行业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可直接对所有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保证招投标监管适时准确、全面到位。
4.减少人为干预,防止腐败滋生。电子招投标将制度设计和流程标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以固化,以期规范操作程序、减少人为因素、避免执行偏差。网上报名、网上资格预审、网上答疑、专家随机抽取及语音自动通知等系统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和识别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人为因素对评标过程的影响,减少了专家评委受干扰、被收买、走过场等情况的发生,增大了投标人事先串通的难度,无疑是保护招投标当事人,防治商业贿赂,防止腐败滋生的有效举措。
四、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虽然电子招投标的应用拥有诸多优势,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电子招标投标合法性和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研发运用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大多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属于自行研发,自己使用,各搞一套,自成一体。
第二,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和信息不能共享。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行业、地方的招标投标流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信息数据格式和交互接口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信息交互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方式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行政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行政监督部门尚未具备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和相应的监督方式,对于推行和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和完善电子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招标作为一种新的方向,目前还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保证各地研发、运用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技术和数据标准规范、统一,功能全面、合法。
其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意识电子招标对整个行业发展的影响,应主动介入,尽快统筹协调各地电子招标系统的推广应用,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数据接口标准,防止各地标准林立,划地为牢,秩序混乱。
第三,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应搭建电子招投标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交互、资源共享,提供行业管理、行政监督、信用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管理通道,采用多部门、多用户协同办公的模式,打破各职能部门自建系统而造成的信息孤岛,让招标人、投标人、交易中心、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等各方,均基于统一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和审批,保持信息及时畅通,提高办事效率。
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乡镇工程建设问题 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urbanization pace, rur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constantly increasing, the financial input in also has been increasing. From the recent township project found in audit, the township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exists some problem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township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sue advice
中图分类号:U41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乡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不断加大,乡镇财政投入也在逐年递增。笔者从近年来的乡镇工程审计中发现,乡镇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改进,以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具体问题表现为:
一、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审计发现乡镇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一些投资较大的工程无可行性论证报告,无环评报告,立项手续不完善。甚至有时为节约投资,不请或请资质与工程投入不相符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导致设计深度不够,实际施工时出问题、出状况,现场签证频繁,形成边设计边建设的局面,既增加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如某乡镇一老路改造,合同价达1500万元,建设单位未请勘探设计院进行地质勘探,亦未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而是由本镇建管所技术人员设计了一张草图,就交施工单位施工。由于未进行地质勘探,结果在工程实际施工时,发现地下有许多暗沟暗塘,导致临时修改施工方案,出变更签证,最后工程决算价达2000多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乡镇一些工程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招标,或虽招投标但程序不合法。如将一个大的工程肢解成若干个小工程,逃避招标;或邀请一些施工单位走形式、走过场,实际招标单位已内定中标人;或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不招标;或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摒除他人投标;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借资中标或违规转包、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如在审计某乡镇文化楼的工程决算中,从报审资料中看到,该工程的外装和内装分别单独招标,中标单位分别是南京和深圳的两家装潢公司,但从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及询问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后,发现实际施工时却是同一套人马,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工程量核对时也是同一人。
三、施工阶段监理形同虚设。为节约投资金,一些工程未聘用专业监理,或是由当地的乡镇建管所略懂施工的人员代替正规专业的监理。有些工程虽聘用了监理,但建设单位对监理的履职情况无考核,缺乏有效监督,或拖欠监理费,监理形同虚设,监理出工不出力,对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的偷工减料视而不见,没有发挥良好的监督作用,反而个别监理甚至受利益诱惑与施工单位一鼻孔出气,帮助施工单位出虚假签证,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四、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资金来源得不到保障,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导致既损害了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规模缩水。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如支付工程款时,不是以正规完税税票为依据付款,而是以个人收条为据支付工程款,大额工程款以现金结算甚至超付工程款等等。四是工程决算超概算现象频繁,如在检查某镇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时发现,2010度该镇共实施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9个,其中有8个项目决算超概算,超概率达80%以上。
五、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资料保存不完整。通常一个项目从工程立项到实际施工要经过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好几段环节。有时一个大的项目要跨几个年度,乡镇的人员又经常调动,有时一个项目有几任领导接手,由于没有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加之前任与后任衔接的不及时,导致一些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向建设单位了解工程情况,后任说前期是某某负责的,前期的事不清楚,前任领导又说我已调离,不再管事。出现断层,相应情况就会了解不全面,有时资料也会相应出现不完整。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重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需编报项目建议书,这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然后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再到相关有权部门立项审批。工程经正式立项后,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勘探和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探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只有前期准备工作做充分,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合规和顺利的进行。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办法》。乡镇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来确定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可出台相关文件,对工程投资达多少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全部纳入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对工程投资多少万元以下的“小工程”,规定一律参照招投标管理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达到全面覆盖,不留空隙。严把工程的报建登记关、资格审查关、编标关、招标投标关、评标定价关和审核关。对施工单位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以及恶性竞争的行为,可实行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来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
三、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乡镇建设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这包括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履职负责制,监理履职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还可加大工程建设全程跟踪审计的覆盖面。乡镇工程负责人自身也要加强工程建设法规的学习,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违纪违规的问题发生。
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范文6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一年来,我中心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推进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和统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新模式。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为路径,持续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交易体制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运作、监管有力、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就三年来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此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领导挂帅出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并印发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系列文件和制度规定,为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发挥关键作用。
(二)省市合一,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采取“先挂牌、后规范,边建设、边规范”的方法,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现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的统一进场交易。
(三)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交易服务”思维理念,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完成“一网三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收退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了省、市两级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成了涵盖公共服务、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行政监察及综合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
二、充分发挥职能,扎实推进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一)交易项目标准化运行。积极推进“应进必进”项目进场交易,将农副产品集中采购和销售、林权、苗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无主物、涉诉资产拍卖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中,目前已实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政府采购、医疗器械、大宗农资采购等统一进场集中交易。
(二)合理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化场所。按照国家交易平台整合的要求和功能区域需求,中心对交易场所的功能设置进行了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实现了物理隔离、电子监控、一站式服务、在线监督等一体化平台的既定功能,以科技手段体现人性化服务,实现了功能布局合理、场所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顺畅。
(三)强化制度建设,促进管理精细化、标准化。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年)》,切实保障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试行)》,包括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联动并相互制约机制、业务流程、交易活动主体管理办法等30多项管理制度,形成了符合我省实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制度体系,为交易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扎实的制度支撑。
(四)制定项目范本,以标准化促规范化。组织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统一的公告、公示模板及建设工程、房屋市政类项目招标、评标范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确保了各类招标项目交易业务工作基础规范统一,为一体化平台建设及网上招投标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新模式
(一)建立“绿色通道”,服务重大民生工程。中心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积极开展重大项目、民生项目招投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活动,建立了“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确保进场交易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二)整合专家资源,促进资源共享。中心整合招投标综合评审专家库专家3458名,评标现场监督专家信息库和应急专家信息库专家1000余名,并及时做好专家库信息更新、完善工作,实现了兵师专家资源共享,有效提高了专家评标质量。同时,加大对评标评审质量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一标一评工作制度。
(三)开展CA认证办理,确保平台网络安全。全统一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的建设实现了数字证书“一地办理、全省通用”,降低投标单位的交易成本,确保了网络信息安全。
(四)强化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步建立了对进场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制度规定,建立交易各方主体的诚信库,记录交易者的行为,并对机构进行“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实现科学动态管理。
(五)实行分段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实行分段式管理,将受理与组织相分离、开标与评标相分离、操作与监督相分离,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各管一段,独立办理业务;对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风险表现梳理和等级划分,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明确岗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督人,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强化了对科室、岗位人员行权的动态监控和常态性监督检查。
(六)狠抓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着重从完善制度和严格管理入手,强化源头防腐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风险,中心在内控管理、业务流程、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查找梳理、改进总结,印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科室工作职责、各科室廉政风险防控表、民主议事制度、窗口服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共计20多项,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业务范围未完全整合进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应进必进”要求还未达到,目前国有产权交易和土地招拍挂业务未全面进场,系统未完整对接。
(二)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存在一定困难。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工作力度不够,对“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的认识不足,对交易中心的工作理解不深,造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不顺畅。
(三)综合评标专家库不完备。按照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分类标准(试行)》文件要求,目前部分分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专业类别尚不全面、专家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均,影响了交易项目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五、2018年工作打算
(一)推动“放管服”政策落实,不断优化交易环境。一是开展规范性清理,对不合规、不合理文件进行及时废除,对不适应当前交易服务管理工作的文件进行修订完善试行。二是全方位推进电子服务,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投诉举报网上受理、交易信息适时观阅、电子签单与电子证书实现互认互通。
(三)全面推行电子化,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手段从源头上规范交易活动,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进一步与
投资项目数据分析和监管平台实现对接互通,将所有进场交易项目信息数据进行集中汇总,及时为行业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