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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1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养老保津体系
论文摘要:由于经济转执、人口老龄化等,使得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就中国的国情而言,通过建立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走不现实的,必须要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而补充养老保险就是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养老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江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 —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在这三个支柱中,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来说是低标准的,仅从字面我们就不难发现“基本”两字已经明确圈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出发点;而第二、第三支柱的水平则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人水平而定。从目前国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和趋势来看,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来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解决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是力求使国家、企业、家庭和个人在解决保障任务方面互相配合,尤其加强个人对风险防范的责任。
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已经进人了老龄化社会。目前,中国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了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多,预计本世纪30年代,将迎来老龄化的高峰时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就要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以此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
为了顺利渡过我国迅猛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与改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确立了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统一了全国养老保险基本制度。1997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本模式。根据文件精神,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瞿盖范围不断扩大。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筱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人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考。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提出“两个确保”方针,近年来,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净增加朋多万人,共发放基本养老金12230亿元。
(四)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2、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3、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机制初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同题。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统帐结合的模式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从理论上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地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但是在实践中,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建立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把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的资金界限模糊地结合在一个框架中,在缺乏养老保险法律对个人帐户保护机制的情况下,个人帐户财产很容易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足。事实上近几年政府确实透支了个人帐户资金用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一来,职工个人帐户就没有形成真正的积累,制度设计时确定的要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积累部分基金的初衷没有实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替代率高,转轨成本过高。目前,全国各类企业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缴费的3%计人职工个人帐户,这在世界也属于高的缴费率。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80%左右,而国外的替代率大多在40%左右。较高的替代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压力增大,同时也使得职工养老缺乏风险意识,降低了个人自我保障的主观能动性,使得老龄化趋势下社会赌养问题的矛盾突出。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已经累计高达1990亿。川隐性债务的长期存在使得“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由于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在一起,最终造成个人帐户空帐运行,基金积累有名无实,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三)退休人员增长较快,社会统筹基金人不敷出,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严重。在1999年2月中国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后,养老保险体系就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推算,统筹基金在未来25年间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年均717亿元,总缺口1.8万亿,但按照实际退休年龄推算,赤字运行年限将延长到28年,年平均1030亿,总缺口扩大至2. 88万亿元。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于是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透支,个人帐户成为空帐。因而统帐结合沦为统帐结合,混帐管理,空帐运行的境地。
(四)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不适应保值、增值的要求。现阶段个人帐户的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形成巨大的规模。如何对个人帐户基金进行投资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个人帐户资金原本可以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进人资本市场,得到理想的投资回报,实现保值增值,但在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上,这一要求却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运营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这种方式很难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建立单一的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必将成为这一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它是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它实现了社会保障中国家与个人的合作,体现了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贝弗里奇报告中就社会保障计划的建立上提出了三条指导性原则,其中第三条指出:“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就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保国家提供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一些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由此可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性需要。 转贴于
同时培育和发展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实意义
1,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是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保障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施行的,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互助互济的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的三重压力,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一定要逐步地、有计划地降下来,否则,就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点在历次出台的文件中都反复进行了强调。从目前已经实施的统一制度的设计上来看,其养老金的平均目标替代率为58.5%,收人高的职工替代率还要低二些。
但是,消费水平是有刚性的,上去了就很难降下来。降低基本保险的替代率的同时,必须保证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不降低且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这项工作:一是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在职职工收人增涨速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增长速度要适当放慢,在发展的过程中调整养老金与工资的相对关系;二是要实现养老金内部结构上的转变,把一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待遇转移到补充养老保险中来。据测算.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养老全大约相当于退休前土资水平的70%左右(替代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资收人用于食品的比例(恩格尔系数)要比西方发达国家武,因此,要想退休后的养老金能够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其替代率应要高一些,大约80%左右。如果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降至40%左右,那么替代率中的缺口,就要通过补充养老保险(解决20%)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解决20%)来弥补。补充养老保险最主要的作用和功能就体现在这里。
国际上,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相似的国家有美国,它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由“三根支柱”构成的,即社会保障计划、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退休帐户。在1988年,它的私人养老金积累的资产已达16000亿美元,是公共养老金积累的三倍;从退休人员的待遇结构上看,私人养老金占了主要部分,公共养老金则比重较小,个人储蓄养老金微乎其微。改革进行到现在,我国的养老金种类仍然比较单一。对于绝大多数退休人员而言,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几乎是唯一的生活费用来源。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就要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同时,要加大宜传力度,切实转变企业和职工的观念,使职工明白,基本保险只保基本生活,要想生活得更好,就要依靠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
如特殊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等)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科技人员和工人技师的特定补充养老保险等。通过建立这些特殊人员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留住和奖励他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人才竞争,吸引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需要大量的人才的支撑,企业通过补充养老保险的建立为人才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解决养老等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
3、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完全积累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积蓄大量资金,减轻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补充养老保险把大量的即期消费转化为储蓄资金,还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间题。而补充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侦结构。同时,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必将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补充养老保险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同样,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个人也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如果养老等方面的风险解决不好,每个人都在担优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当前的消费需求就会受到抑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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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正式公布
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60年来,对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试点和探索。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与其他职工统一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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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才刚刚开始发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构逐步老化,农村家庭保障日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三、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探讨
(一)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制度体系,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第一层次: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通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二层次: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
第三层次: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高收入人群,是在具有了基础保障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保障。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政府可视经济发展需要,给予政策扶持。
第四层次:传承家庭养老保障。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是互惠互利关系的体现。年轻一代对父母提供照顾,也为自己将来获得子女照顾创造了道德基础,这种供养与反哺的循环使家庭养老能够延续。
(二)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
扩大覆盖范围,是基本社会养老制度的一个基本目标。目前扩大覆盖范围的政策是出于制度内的资金不平衡的需求,缺少统筹机制。这种以扩大覆盖面为手段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压力的政策背景,使非国有企业产生了其缴费将被用作于退休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实质上是现收现付性质的收入转移支付的预期,而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对非国有企业及其缴费相对应的养老金承诺做出制度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制度漏洞是造成覆盖率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国有、集体企业使用农村、外来劳动力临时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大部分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因为,其中的很多制度规定是很难执行的,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国家规定个体户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8%~20%缴费,其中的10%~11%记入个人账户,8%~9%记作社会统筹部分。个体户的雇工也是这个总比例,只是个人缴8%~9%,其余由雇主缴纳。自由职业者按这个总比例,全部由个人缴纳。由于操作很麻烦,而且很难得到这些人的理解和信任。更重要的是,规定中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例如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本来是个人全部缴纳的,但是进入社会统筹部分其所有权则不再属于他们自己的了,如果他们中途出现意外,继承人只能继承记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很难吸引他们入保,这种规定不被理解。这是非国有经济不愿意参加目前的养老金计划的背景原因,也是扩大覆盖面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4
近几年,有关社会保障的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普遍性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许多国家已经面临严重的养老保险财务赤字和制度危机。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加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成为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识,更是欧美企业最重要、最普遍的激励机制。一些原先实行单一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开始建立包括企业年金计划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一些已经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国家,也开始考虑缩减国家养老保险的比重,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分担国家财政压力。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将过去单一的国家养老保险进行分解,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国家承担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企业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的压力,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会逐步下降,企业年金的补充作用开始显现。针对电力企业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缴费人员变化不大、退休人员急剧增加,政府面临的支付危机越来越大,社会保障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的现状,深入剖析电力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对当前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电力企业建设多层次养老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意义
1、建立企业年金对提高电力企业团队、员工积极性,提高核心竞争力有着推动作用。员工把应该在当前支付的一些收入上缴到企业年金中。员工退休时,根据自己工作年限,工资收入水平,将这些年金取出,得到了递延支付的工资,数额往往高于缴费总额。因此,员工要想获得较多的养老收入,就需要工作一定的年限,客观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为电力企业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自身软实力的增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企业年金制度是帮助企业合理避税、节约经营成本的好方法。该制度的税收优惠往往较大,为企业合理避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员工福利提供了条件。
3、推广电力企业年金制度,可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根据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金融市场可以推出不同风险、收益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有助于保险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4、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制度得到大幅提高。企业年金不仅增加了养老金的数量,还避免了养老金缴费封顶产生的待遇不高的问题,是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使职工的利益有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二、电力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优势。
1、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好。
企业年金不同与基本养老保险,它是由企业发起的,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是企业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后仍有余力才能举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所以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坏,不仅影响到企业缴费,同时也影响到职工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来源于工资,而职工工资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一部分,所以只有企业经济效益好,企业和职工才有能力为企业年金供款。众所周知,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国际民生,所以一直以来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其垄断利润丰厚,虽然我国加入WTO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行业的垄断被打破,而电力行业受到的冲击很有限,所以其经济效益依然可观。加之我国近几年由于投资拉动经济高速增长,各行业发展迅速,对电力这种基础能源的需要急剧上升,去年底还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好几个省拉闸限电,这都说明了电力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其经济效益将会保持长期的增长势头。
2、拥有养老保险管理的机构、人员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各级电力企业和部门都设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着全行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资金,拥有着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帐户管理的经验, 1998年,电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各级电力企业社保机构的同志们为平稳过渡、政策衔接、业务接续协助当地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了电力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平稳的转入了27个省(市、区)地方管理。这足以证明电力企业社保机构的工作能力,各级电力社保机构在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社会化管理之后,可以顺利转入企业年金的经办业务。
三、电力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必要性
1、为了提高电力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建立的企业年金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原因在于它进一步实现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企业利润分配,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企业年金的分配方案可以是多样的、差别的,与效率工资制度结合使用,是企业鼓励竞争、奖励忠诚和贡献的手段。企业年金的水平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所以在不同的企业必然有差距,这就成为了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手段,这在知识经济时代和人力资本价值不断上升的阶段尤其重要。如今,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关心的不仅是工资,还包括了企业年金和其它福利水平。
2、改善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5
关键词:老龄化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长寿风险
一、 我国的“老龄化”问题现状及对养老保险市场的影响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截至2000年底,我国总人口是12.8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大约为1.3亿,占总人口数的9.35%,成为典型的老龄化国家。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7%,2050年将占到31%左右。
养老保障问题是老龄化社会发展和面临的最主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就物质上的提供来说,在城市,许多人拥有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主要靠自己,但中国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即“未富先老”,由于经济不发达,社会财富不充足,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因此要解决不断增长的、人口众多的老人养老问题还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政府的大包大揽不仅会让其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走到国家社会保障濒临于破产的地步;还会加重我国总人口的经济负担,使得国民收入中消费基金比例扩大,投资率、积累率下降,减慢经济发展速度。而在广大农村,目前的养老主要是靠子女扶持的家庭养老方式,但这种方式当前受到了老龄化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总之,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有明显的超前性,超前的老龄化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对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 商业保险在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中的定位及其作用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方面,我们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因国情有着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选择。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构建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了养老保障的水平。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主要是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来提供的,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其覆盖面广,满足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些基本的保障,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却又是一项基本的生存权利。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提供了很重要的服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筹资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企业年金需要精湛的精算技术,这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支持。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即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则主要是靠商业保险来支持的。它们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它们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和灵活的保障程度。
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它是减轻政府社会保障压力,稳定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充当着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也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范围。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老龄化”背景下商业保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途径
基于上述所提到的商业保险对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笔者在此提出几点相应的实现途径。
1.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运作
为了弥补社保巨大的缺口,国家应当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社会保险资金的运作上来。社会保险资金是广大老百姓最基础也最根本的养老保障,但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代际保费”的缺口,使得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机构压力巨大,社会保险资金运作艰难。从发展成熟度来说,商业保险机构拥有比社会保险机构更专业化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技术。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合理有效的方式,更好的抵御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所带来的基金贬值压力和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基金需求激增等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也有利于保险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公众的信任感,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行业美誉度。这对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的经营与管理
企业年金不同于社会保险,其在资金性质、投资渠道、风险管控、现金流管理方式等方面与商业养老保险极为相似。西方发达国家历史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的经营与管理是可行的,也是有益的。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险机构应当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企业年金的经营与管理中来,使商业保险公司能更好的发挥专业优势,双方各尽所能,将企业年金制度发展起来,让更多的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3.商业养老保险应当积极开发个人储蓄性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国际实践,决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 的重要作用。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低保障、广覆盖,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保障需求;受城镇化水平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制约,企业年金制度还难以惠及广大的社会群体。这就对商业养老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通货膨胀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个性化保障需求,设计出适应不同层次人群的商业保险。
参考文献:
[1]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年鉴,2000.
[2]李兴华.我国老龄化现状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J].河北: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
[3]祁峰.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辽宁:生产力研究,2010,7.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范文6
关键词: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阶段;理论回顾;前景展望
引言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①概括起来,是个人在购买商业养老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险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领取养老金时再缴个税的一种私人养老储蓄计划,其实质是将税收优惠与商业养老保险结合的制度创新,其最早产生于美国,并在美国得到充分发展。1978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新增了第401条K项条款,该条款规定不同类型雇主为雇员建立累积制(DC)养老金账户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该税收优惠政策明确雇主为员工开通的个人养老计划账户在缴费阶段和产生收益阶段不缴税,直到雇员年满59.5岁时,才能从其养老金账户中领取资金,这部分资金作为个人收入需要交税。由于极大的税收优惠激励美国雇主及个人积极加入私人养老计划,短时间内养老计划累积巨大基金,逐渐改变了美国传统养老保障体系,成为社会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这项养老计划也被称为401K计划。税延政策在美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取得了极大成功,其他欧美国家也采用税延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税收优惠模式、设定不同的优惠税率和最高缴存限额激励不同目标群体自愿加入个人商业储蓄养老计划。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比较晚,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共养老金支付金额逐年提高,平均替代率60%以上,居民覆盖率达超过80%。但随着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财政养老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养老资金缺口问题逐渐显现,亟须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空间受限,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被寄予希望。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从2018年5月起对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试点一年期限过去,成绩差强人意,2019年6月底,共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销售66款产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亿元,投保人4.52万人。相反,同时期没有税收优惠的养老目标基金试点发展如火如荼,自2018年9月试点开始至2019年9月,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55支,募集资金170亿元,投资者达150万元,其募集资金与银行个人储蓄存款相当。
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1940—1960年)。自1875年美国运通公司设立第一支企业年金计划来,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伴随其存在。1935年,美国通过法律确定企业和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障税,对工薪课税。随后美国税法规定雇主为其雇员向税收优惠养老金计划、简易雇员养老金计划、避税年金计划存入的资金不按工薪对待,免缴薪金税。1962年,美国开始允许自我雇用的个人建立个人税收优惠退休账户,即IRA前身。
2.产生阶段(1970—1980年)。1974年,美国颁布《个人退休收入保障法案》,IRA账户基于该法案应运而生,并将税收递延优惠推广至没有养老金账户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纳税者。1978年,美国《国内税收法》以401K条款明确企业加入雇主养老计划适用税延政策,雇主为雇员缴纳企业养老金计划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暂缓缴纳所得税。由于401K计划具有税收平滑和投资免税效应,对美国企业年金发展产生较强推动力,该养老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末起步,到80年代末逐步成为仅次于国家养老金的第二大养老基金,居于美国养老体系的次要地位。
3.成熟阶段(1990—2010年)。经过401K计划和IRA计划的高速发展和快速累积,美国养老体系发生结构性变化,并强有力的促进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减少了公共养老金财政压力,促进经济复苏。税延政策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激励为其他国家建立多层次养老体系改革提供成功经验。2005年,德国进行李斯特改革后,根据《老年收入法》确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政策。澳大利亚的2007年税法修正案针对雇主,为75岁以下雇员提供的养老金部分、个体户自愿储蓄养老金部分全部抵税。
4.调整阶段(2010年以后)。欧美国家经过多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税延政策适度调整和放宽限制,逐渐适应本国私人养老保险市场。福利国家逐渐认识到私人养老计划应该保障居民福利,需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率,逐步对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模式做出调整。与传统IRA计划和401K计划不同,罗斯IRA和罗斯401K养老计划实行个人税后收入缴费,即TEE①模式,而澳大利亚个人超级年金采用TTE税收模式。
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回顾
1.税收激励论。不考虑代际遗传和税收影响,根据精算平衡原则年金化的财富跨期安排是最合适的,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实际上,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通常需求不足,除个人非理性决策和财富遗传动机影响因素外,税收负担是主要原因。因此,对个人投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延期纳税,一方面可以降低个人边际税率,另一方面推迟纳税时间缩短缴税期限,从而减少投资者税收负担激励加入养老计划。
2.公共物品论。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一般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不同,运用商业模式保障个人退出劳动市场后收入损失风险,属于准公共物品。公共养老保险保障参与社会劳动的人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公平。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财富投资计划,个人缴纳养老金越多,其退休时期领取资金越多,体现效率。将公共养老与私人养老结合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政府财政政策支持。
3.福利经济论。在工业社会,高水平社会保障能保障社会问题,促进就业从而提高经济产出,而过高的社会福利加重生产企业负担,挤占储蓄份额,同时滋生懒惰,损失效率,长期不利公共福利增进。养老保障制度要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责任,采用收益确定型或者缴费累积型的公共养老保险通过代际再分配能增加公共福利,具有个人特性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可以通过税收安排提高个人福利水平,进而提高整体福利。
4.风险管理论。随着社会老年化,养老保障需要应对长寿风险和通胀风险。这两类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具有系统性的长寿风险和通胀风险,二是具有差异性个体保障需求和投资需求。系统性风险需要长期储蓄资金来应对,个人差异风险则需要市场配置来分散。虽然保险计划资金市场运营会带来新的风险,但其相对老年化风险处于从属地位。
5.税收调节论。递延所得税对个人生命周期收入有平滑效应和累积效应。平滑效应可以使边际税率高的收入转向边际税率低的收入,从而节约税收,形成结余收入。累积效应是这部分结余收入随着时间累积会增加收益,滚动累积,形成利得收入。但这两种效应会随着边际税率、参与率及通货膨胀率等外在因素变化,对个人效用产生的影响不确定,因此可以调节个人投资行为。虽然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多层次养老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已成为共识,但是也有学者对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持有不同的观点。一是税延优惠政策不是私人养老金增长的激励因素。有实证研究表明具有税延功能的401K账户不能刺激个人储蓄,认为401K计划对其他形式的养老安排没有替代效应,也有人认为个人储蓄增加是企业匹配缴费形成的而不是延迟纳税激励的。也有人研究缴费前401K账户与缴费后401K账户个人参与率是否有关来说明税延的激励作用,结论不一。二是税延政策具有累退效应,加大贫富差距。David对美国居民参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意愿进行研究,研究表明,能够取得非劳动所得或者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参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概率更大,而家庭中仅有一个工作劳动力或者有被抚养者时,该家庭参与计划的可能性更小,说明中高收入家庭享受更多税延优惠。三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对宏观经济的作用不明显。蒋丽彤利用戴蒙得模型分析EET模式下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储蓄效应和消费效应,认为税优养老险能否真正影响到国内储蓄并刺激消费,应综合权衡各方面利弊。四是对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机制的研究较少涉及。很少学者对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具有长期投资功能的投资机构在管理长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绩效进行研究,也很少探讨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机制。五是对不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税延激励效果作实证研究。吴孝芹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模型,分析得出边际税率、投资收益率和激励年限均会影响政策激励效果。崔军对试点进行建模测算,指出税收优惠力度较小,激励效果会随着时间而减小。
三、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展望
1.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与公共经济相关。税优政策对401K计划的激励作用是有其特殊背景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滞胀”,传统货币和财政政策难以奏效,为走出困境,里根政府采取大力减税和增加储蓄的宏观调控政策。此时,401K计划及税延政策与此宏观政策方向相同,力度相当,客观上促进401K计划快速发展。而我国储蓄率一直高于西方国家,传统依靠储蓄养老,这给个人税延性养老保险提出较大挑战。
2.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激励有明确的目标人群。法国李斯特改革,以法律形式确定改革目标是保证养老金替代率不变,对补充养老金实行补贴,不影响已参与养老保险人的福利。参与养老金计划的个人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其家庭成员也可以参与该计划并可享受财政补贴,鼓励家庭参与养老计划。澳大利亚对于年龄55~65岁处于半退休的中老年人,可以将提取养老公积金,同时存入养老公积金,享受15%的优惠税率,增加老年人收入。我国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要根据不同目标群体给予相应力度的税收优惠。
3.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其他配套政策。401K退休计划在法律上强制要求雇主匹配缴费,澳大利亚对雇主不缴纳超级年金需要缴纳保障税,这些半强制约束雇主加入养老金计划,客观上提高私人参与私人养老计划的积极性。英国将个人养老金写入《社会保障法案》,并明确税收返还政策。我国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除了税前扣除优惠外,没有其他配套政策手段,仅依靠税前扣除鼓励个人进行长期投资,其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