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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一、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及其范围
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本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根据公司改制方案,理顺劳动关系的对象是____年x月__日止,本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二)公司终止原与职工签订的停薪留职、歇岗、借资离岗等协议,按本办法调整劳动关系,进行安置分流。
(三)公司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全部置换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与原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工龄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1-10年按每年补偿x个月标准工资,从第11年开始,按每年补偿x个月标准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__个月。工资标准经相关部门协商,定为按____年市社平工资____元/月计算。
(四)对原已按伤、残、病补贴的职工及按规定鉴定的伤、残、病职工,在公司改制中提留有关费用,移交改制后新公司负责管理,按期支用或发放。
(五)改制企业以后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被解除聘用合同员工的股权可以按规定转让,员工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清偿。
二、职工分流安置形式
公司改制中,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内部退养、协缴社保、自谋职业和竞聘上岗等多种形式,依条件自愿选择申请,终止原有劳动关系,签立新的劳动协议。
(一)竞聘上岗。改制后的新公司优先录用原公司职工,并重新与竞聘录用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内部退养。从改制基准日(____年x月__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x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在公司改制中办理内退手续。同时按__x字[____]__号文件:原已办理了内退手续人员应与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继续签订内退协议。内退人员不再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由新企业在提留资产中为未上岗的内退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给内退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以本人改制前档案工资标准为基础,按工龄折扣比例及距退休年限发放,每年增加x%,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退养期间社保金个人缴费部分自付,由企业在退养生活费中扣缴。
(三)协缴社保。从改制基准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x-__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新公司签订“协保协议”,不发给身份置换补偿金,由新公司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癌症、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特殊协保人员处理)
内退、协保人员均不参资入股,不享受新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
(四)自谋职业。不符合内退、协保条件的职工,以及符合而不愿意选择内退、协保安置方式的职工,均可申请与原企业以工龄补偿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为鼓励扶植再就业,对未参与新公司竞聘上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万元再就业扶植金。
(五)工伤、癌症及精神病患者等的安置
患有工伤x-x级的职工,在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离开企业时,可按政策规定增补x-__个月本人标准工资;患有癌症及精神病等不治之症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职工,经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离开企业或选择享受协保待遇。
职工签署身份置换协议及相关协议并领取补偿金后,由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个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二年,二年后未能就业者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x政办发[____]__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或合伙经营的,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证照,所得税、工商行政管理费和其他事业性收费免征一年。”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接续社保关系。
三、退休人员管理
根据政府特批的我公司不改变社保渠道的政策,企业改制后已退休人员的档案、党员关系暂留存新公司。改制企业在四项提留中为已退休人员每人提留医疗费x万元,按事业单位社保规定提留丧葬费____元/人,提留抚恤费__个月标准工资/人。离退休人员中原已确认的工伤人员,每年按公司原标准发放补贴。
四、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为确保离休干部安置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移交政府老干管理机构或
主管机关负责。有关经费的提留,按照x政办发[____]__号文件精神,每人提留医疗费x万元、丧葬费__个月基本工资、抚恤费____元,其他未纳入社会统筹的各项补贴共计__万元
五、人员分流安置中的其他问题处理
1、按文件规定的提留独生子女保健费,__名14周岁以下儿童,计提补发到14周岁。
2、职工住房未享受福利分房或面积未达到标准,应享受差额补贴__户____m2,按每平方米__x元、工龄x元,一次补发到人。
3、所有分流安置职工,身份置换时间均以____年x月__日为界限。新公司今后不再办理内退和协保。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身份置换申请的职工,以自动放弃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移送社区。
4、所有分流安置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身份置换前,必须与原公司结清往来帐务,欠款可在身份置换补偿金中扣抵。
5、申请内退、协保的职工,不参加新公司竞聘。
6、所有竞聘为新公司的员工,按协议身份置换补偿金等暂不支付,可转为新公司股金或负债,作为债务的,按计划逐步支付。
本细则,经公司第次职代会以%的赞成票表决通过,并经全公司职工%签名赞成通过。
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特点
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源战略管理,主要就是将资源作为基础,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特征,站在战略角度中考虑各类问题,以此提高企业的持久竞争能力,达到预期的管控目的。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将其资源分为三类,为: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人力资源,是企业生产操作与创新的核心体系,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其工作成效,?p少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具体为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价值性特点
在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可以作为主体实现经济价值,属于企业的重要资源,其价值就是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生产造价,提高企业的经济水平。例如:职工在实际工作期间,可以降低产品生产中的废品率,提高生产质量,节约各类资金。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合作关系之后,可以更加公平的对待职工,提高其积极性,使其在创新工作形式的基础上,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由此可见,企业需要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做好价值分析工作,完善人力资源管控机制,吸纳更多的现金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成效,优化其工作体系,减少各类问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2.人力资源稀缺性特点
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企业人力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特点,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就是人力资源有限,一方面,企业人力资源存在显性的稀缺问题,在一定时间之内,劳动力市场中缺少某一方面的人才,难以为企业提供充足的专业人才,导致出现“挖墙脚”的现象,如果企业无法利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将会导致出现人才流失的现象。另一方面,是人力组员隐形稀缺问题,就是在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具有非均质性特征,难以有效提高其工作成效,且在市场化判断期间,很难利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导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存在差异,由此引发稀缺问题。
在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稀缺问题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无论是显性稀缺还是隐形稀缺,都会导致企业人力资源水平逐渐降低,难以提高其工作成效,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效竞争能力。
3.人力资源难以模仿特点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难以模仿的特点,属于企业的竞争优势,但是,如果企业竞争对手可以模仿人力组员形式,将会导致竞争能力逐渐降低。因此,需要利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的方式,建立独立的人力资源形式,对人力资源进行难以描述与隐性处理,以此提高其难以模仿程度,减少各类工作问题。同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期间,劳动市场存在完善问题,在市场混乱的基础上,无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且在人力资源管理期间,可以创建良好的文化氛围,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求与特点,对其进行全面的控制,减少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力资源战略管理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中的作用
在企业实际发展期间,人力资源战略管理较为重要,企业需要予以足够重视,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具体作用为以下几点:第一,如果企业人力资源无法体现出营业价值,将会导致其竞争力降低,无法满足相关要求,这就需要利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方式,利用科学的管控方式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其次,企业人力资源在稀缺性影响之下,经常会出现竞争问题,因此,需要制定完善的战略管理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利用科学方式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第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战略管理工作较为重要,可以在提高企业短期竞争力的情况下,促进企业的长效发展。第四,企业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难以满足相关要求,无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在应用战略管理方式之后,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竞争能力,达到预期的管控目的。
三、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措施
1.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企业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使其具备一般技能与特殊技能。对于一般技能而言,主要是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技能,例如:员工在实际工作期间,可以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与管理能力,掌握专业知识与外语知识,保证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对于特殊技能而言,主要就是企业具备的价值,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按照竞争对手与政策特点等,全面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以此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一方面,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管控方案,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求等,对其进行全面的创新处理,使其可以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需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员工的就业能力与工作能力,使其掌握先进的工作技能,利用良好的薪资管理方式,减少人才流失问题。
企业要想提高长效竞争力,就要重视员工特殊技能的开发,以免出现竞争对手模仿的现象,提高员工的市场转化能力,培养其工作技能,达到预期的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目的。
2.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企业需要针对人力资源战略管理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创造人才条件,按照企业发展要求等,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的长效竞争力。同时,企业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期间,需要制定完善的人才管理方案,对人才进行全面的管理,提高其薪资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改动现象,利用科学的工作方式开展相关处理工作,在提高人才薪资水平的情况下,减少人才流失问题。
3.人力资源系统管理措施
企业在对人力资源进行系统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制定完善的管控方案,按照人力资源选择、评估与奖励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利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提高其工作价值。一方面,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期间,经常会出现与政策冲突的现象,需要企业利用科学的战略管理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企业竞争对手的识别能力,按照相关要求创新工作形式,以此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4.利用人力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在人力资源战略管理期间,需要科学应用人力资源提高其经济效益,减少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培养职工的敬业精神与创造能力,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需要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对人才进行分配,在人力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的情况下,提高其工作水平。
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关键词】公立医院 科室成本核算 责任成本管理
一、引言
随着公立医院科室成本核算的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科室成本核算不断改进与完善。科室成本核算继续深化的方向有:(一)、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科室成本核算可以通过实施作业成本法,为项目、病种核算提供有用的信息,如:医疗项目定价、单位病种付费等;(二)、对内部的管理者,在科室成本核算基础上,可以通过责任成本管理,为医院资本项目投资决策,为科室评价、考核,为绩效工资核算提供相关数据。
二、实施流程
在科室成本核算下公立医院责任成本管理的流程图如下所示:
按照公立医院内部责任中心的权责范围以及医疗业务活动的特点,公立医院责任中心可以划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二大类。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成本中心(cost center)或称费用中心(expense center)
成本中心是指有权发生并控制成本的科室单位。通常公立医院可以划入成本中心的部门有:人事部、财务部、医务科等部门。这类成本中心一般不会产生收入,可以通过现有的公立医院科室成本核算系统准确记录该类成本中心的发生每一笔的成本数据,并对其中的本部部门可控的成本进行评价考核。
1.成本中心处理的原则。①只评价和考核成本,不评价和考核收入;②只对可控成本负责,不负责不控成本;
2.可控成本确认的三个条件。①该成本的发生是成本中心可以预见的;②该成本是成本中心可以计量的;③该成本是成本中心可以调节和控制的。
3.成本中心标准成本的制定,应当与医院发展战略一致,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开展的医疗业务活动情况下的预算责任成本(可控),同时预责任成本的制定应不受“成本控制即为成本降低,成本到一定程度即无法再降低”的传统思维定式的束缚,充分认识到医院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评价考核的指标有:①预算成本节约额=预算责任成本(可控)-实际责任成本(可控);②预算成本节约率=预算成本节约额÷预算责任成本(可控)。
4.某三甲医院2014年1~9月部分成本中心评价、考核指标如下表(2014年1~9月预算责任成本按2014年度预算平均分解):单位:万元。
(二)利润中心(Profit Center)
利润中心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控制收入和利润的责任单位,公立医院归属于利润中心的科室部门有:医技类科室,临床类科室等。
1.公立医院利润中心的特性。①独立性;利润中心对外虽不是独立开展医疗业务,但对内医疗收入、材料成本、人员配备及设备投资等可以独立核算,即在科室全成本核算的前提下,可以独立核算部门的收入、成本和利润。②获利性;在科室全成本核算的前提下,都能以其盈亏金额来评估其经营绩效。故每一个利润中心都有收入与支出。
2.利润中心考核指标。①边际贡献=销售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该指标反映了利润中心的盈利能力。②可控边际贡献=边际贡献-该中心负责人可控固定成本;是评价利润中心管理者的理想指标。③部门边际贡献=可控边际贡献-该中心负责人不可控固定成本;反映部门为医院利润和弥补有关的成本所作的贡献,适用于评价部门业绩。
3.某三甲医院外科类2014年1~9月利润中心评价、考核指标如下表:单位:万元。
四、结束语
目前全社会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呼声的日益高涨, 同时医院“以药养医”的时代将一去不返,医院生存压力空前膨胀,成本费用和医院生存也是息息相关的。医院通过设立责任中心,设定责任成本,进行评价、考核,当然责任成本管理并不是一味地控制成本,责任成本管理理念也可通俗地表述为“为了省钱而花钱”的思想,即为了未来的更多收益应该支出某些短期看来似乎是高昂的费用。
参考文献
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着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卫生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抓紧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电视宣讲、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以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涵,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抽检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培训阶段(月1日—月20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活动,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月21日—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照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月16日—月15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年月20日前报至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落实《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
为了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2004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同时责成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直至2007年1月,上海市卫生局公布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从3月起正式实施。《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都是临床应用抗菌药的规范性文件,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应高度重视、切实执行。
1 《实施细则》的特点
1.1 基本内涵与《指导原则》相符
《指导原则》包括四部分。前两部分为主体,第一部分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预防性应用和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三方面规定其基本原则,临床各科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应予掌握; 第二部分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就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及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与督查提出具体要求。后两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及“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实际上属附件,其内容大多可在经典专业参考书上查到。
上海市卫生局出台的《实施细则》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卫生部《指导原则》的基本内容重新组合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两部分。前一部分包括《指导原则》的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和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后一部分将《指导原则》的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更加具体化。至于《指导原则》的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被省略,没有列入。
1.2 规范更具体、细致
针对临床上滥用抗菌药物的主要问题,着重在预防用药上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内科、儿科领域抗菌药的预防应用”一项中,《实施细则》除了重复《指导原则》规定的3条适应证,强调指出“对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昏迷、休克、心力衰竭、免疫抑制剂应用者等,预防用药既缺乏指征,也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对上述患者通常不宜常规预防用抗菌药”外,还特意列表阐明“抗感染药在预防某些细菌和病毒感染时的应用”,其中有预防用药指征的包括风湿热复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新生儿淋菌性或衣原体眼炎、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等十余类对象,对其用药品种、剂量以及用法和疗程均作详细说明,使临床实施有据可依。同样,《实施细则》按《指导原则》就不同种类的外科手术列表规定是否需预防用药以及具体用药品种、用药方案与疗程,从而形成统一的外科预防用药规范。
1.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具体《指导原则》明确提出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但没有限定如何进行分级。而《实施细则》根据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并结合上海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百余种药物具体分为“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和“特殊使用类”,且不同级、不同种类的医院包含的品种有所差别,以促进全面、合理地推行分级管理。
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列入分级管理的抗菌药物及剂型共124种。属“非限制使用类”的有35种,均为长期临床应用证实的安全、有效且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各级临床医师可根据对患者的诊断和其病情选用。大致包括青霉素、耐酶青霉素中注射用的苯唑西林和氯唑西林,氨基青霉素中的口服阿莫西林和注射用的氨苄西林,广谱青霉素哌拉西林,第一代、第二代头孢菌素,红霉素及20世纪80年代的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注射用磷霉素,复方磺胺、呋喃类、甲硝唑、黄连素和制霉菌素。这些品种加上“限制使用类”的5种口服制剂(庆大霉素、吡哌酸、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也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故基本上能满足大多数门、急诊和部分住院患者治疗的需要。属“限制使用类”的74种,鉴于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价格相对略高,需对其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故临床医师在患者病情需要应用时,应受到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留下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该类大致包括广谱青霉素中的美洛西林和阿洛西林,第三代、第四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头霉素类中的头孢西丁和头孢美唑,氨基糖苷类、口服四环素类、氯霉素、新型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主要品种,替硝唑和奥硝唑,抗结核药和大多数抗真菌药,更能满足包括大多数较重感染患者和部分耐药菌感染患者的需要。其中,头孢地嗪,大多数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奈替米星和异帕米星,奥硝唑,除氟康唑以外的抗深部真菌药共14个品种在二级医院按“特殊使用类”管理。属“特殊使用类”的有15个品种,某些用于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某些为新上市品种,对其疗效或安全性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品种;不少品种价格相对较高,因此患者病情需要应用时,应经感染专科医师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经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并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方可选用。包括碳青霉烯类,头孢米诺、拉氧头孢、依替米星,多粘菌素,万古霉素与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夫西地酸、伊曲康唑针剂,伏立康唑和卡泊芳净等。
对于一级医疗机构,92种抗菌药品也分成三类管理。“非限制使用类”34种,基本上与三级、二级医院相似,但多了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林可霉素口服剂、磺胺嘧啶口服剂、联磺甲氧苄胺口服剂这5种,少了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头孢丙烯、磷霉素钠针剂和制霉菌素口服剂这6个品种。“限制使用类”(43种)和“特殊使用类”(15种)共58种,与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的“限制使用类”相比, 删除了其中抗菌特性类似,主要针对耐药明显病原、毒副作用较明显、基层较少应用或价格较贵的品种,包括:广谱青霉素中的阿洛西林,第三代头孢中的头孢唑肟与头孢地嗪,大多数口服第三代头孢,第四代头孢菌素,大多数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针、阿莫西林/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氨基糖苷类中的奈替米星与异帕米星,氯霉素,替硝唑与奥硝唑,部分抗深部真菌药(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及特比奈芬共23种,但增加了小诺米星、吉他霉素这2个品种,以及三级、二级医院中属“非限制使用类”的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头孢丙烯和磷霉素钠针剂。所有的品种已能满足基层医院日常医疗的需求,且大多属安全、有效、价格较低的品种。
所有的常规抗结核药在二、三级医院的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但对非呼吸内科则按“特殊使用类”管理,在所有二、三级医院的结核病科或一、二、三级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却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1.4 强调抗菌药的管理建章、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从上海实际出发,强调药事管理措施具体到位,包括医院必须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并规定人员组成、职责、任务; 每一通用名药品的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定期公布抗菌药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每年至少进行合理用药培训2次,并作检查、考评和处理,切实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 执行《实施细则》必不可缺的措施
抗菌药物作为最常用、最普遍应用的药物,虽然长期推荐合理应用,但收效甚微。笔者分析最主要的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是我国医学教育“重诊断轻治疗”,多年来医药院校的学生在校均未经正规的药物治疗学培训,以致造成几代人“先天缺陷”;二是对临床合理用药缺乏严格的药事管理。这次贯彻《指导原则》与《实施细则》恰恰为纠正滥用抗菌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们应以此为抓手规范医务人员用药。
2.1 切实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的作用
实践证明,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措施不可能有效推行合理用药。因此,各级医疗机构首先应将管理队伍建立起来,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相关专家与医药卫生技术骨干整合到一起,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只要持之以恒,一定能看出成效。
2.2 分类、分批对医药人员进行培训
应由分管领导、临床专家和临床药学专家亲自授课,宣讲两个文件的精神与具体规范,使每一个相关员工知晓。培训的重点放在合理用药重要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包括:⑴严格治疗性与预防性用药的适应证;⑵如何尽早确定致病原针对性选择有效、安全、适当、经济的抗菌药;⑶如何科学地给药(途径、剂量、次数、疗程、联合用药);⑷特殊生理、病理状况下的患者的用药;⑸分级管理内容及管理、督查、奖罚、考评等规章制度。对于抗菌药物使用量大的临床科室与药剂科人员、医药院校实习学生应列为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系统培训。某些细节需具体讨论,统一看法落实措施,做到管理“细而不死”。例如单纯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时,或免疫缺陷者发热可能为细菌、真菌感染需用抗菌药物、抗真菌药物时,都应向患者解释说明,作相关化验和辅助检查,并在病史上留下具体诊断记录和暂不用药或考虑用药的依据。
2.3 完善标准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充实力量,实行质控
完善与临床密切联系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保证病原菌培养、鉴定、药敏试验质量的基础,也是确保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诊断水平的必备条件。不少医疗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还没有达到标准,缺乏严格的质控,对于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真菌、厌氧菌的病原诊断存在更大的缺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应得到充分保证。
2.4 鼓励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专业人员到临床一线
应鼓励药学、临床微生物专业人员到临床一线,使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协助临床医师合理用药。
2.5 对患者做好耐心细致的宣教
没有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合理应用抗菌药是句空话。针对“抗菌药是退热药”、“抗菌药能防所有感染”、“新药、贵药总比老药好”、“用多个抗菌药总比用一个药保险”、“用抗菌药就得静滴”等误区,医药工作者要借助公众媒介,宣传科普知识,促进市民科学意识的提高。应利用医院科普宣传阵地和从医过程,尽可能做好对患者的宣传解释工作。
3 持之以恒推行规范用药
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6
解读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一、出台《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背景
近年来,网约车迅速兴起,给市民带来了新的出行方式,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
二、《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具体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负责辖区内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在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细化相关标准。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经营者许可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营许可需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对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及具备电子支付及结算服务能力的资料,需提供省级认定结果。
(二)明确车辆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为此,结合我市巡游出租车实际,规定网约车车辆的条件为: 7座及以下乘用车;取得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或不小于1.4T),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如提供服务时以时间、里程等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安装相应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首次申请时车辆初始登记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车辆已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明确驾驶员许可条件。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结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细则》在明确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一是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二是确保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并购买相关保险;三是确保驾驶员合格,明确平台与驾驶员权利与义务;四是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规定;五是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六是根据实际需要为乘客提供驾驶员、车辆等服务信息。
(五)加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六)明确《实施细则》不适用于私人小客车合乘。
四、《实施细则》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不单独设立法律责任条款,按《暂行办法》具体条款处罚。
五、《实施细则》落地实施
本细则于20xx年5月4日起印发,8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期间,各网约车平台对存量的专车、快车须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同步申请办理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经营许可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和操作方法。
肇庆网约车细则新解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这也就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但截至目前,肇庆市网约车细则尚未公布。
据了解,《暂行办法》涵盖了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暂行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而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也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网约车辆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进行确定。
另外,《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层面制定的规定,肇庆市也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市交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暂行办法》,我市也制定了相关细则,还需要通过相关流程才能正式发文实施。
肇庆网约车细则:有效期三年近日,肇庆《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显示,网约车司机没有户籍限制须持本地车牌,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记者从肇庆市交通局获悉,细则要求肇庆市内营运的网约车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肇庆市车牌和行驶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初始登记年限3年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并且购买不低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