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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学案例范文1
案例教学法的实质是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与讲解,帮助学生进行相应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可以适用于多种学科的教学中,其中对于意识范畴的教学而言更加实用。在案例教学的带动下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的个人能力,对于积极的教学氛围的营造也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需要按照相应的原则来开展实际的教学。首先,教师需要从意识上进行转变,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引导作用,在教学中通过案例的引出带动学生积极地进行问题的探讨,从而将学习的主体地位交还给学生。其次,在教学方式上可以结合实际的教学现状进行安排,对于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而言可以结合身边的案例进行讲解,从而增强学生的理解与重视。同时,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发挥出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教学的真正作用,为学生个人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指明方向。
二、中职院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部分教师的价值观受到了较大影响,在具体的职业教学中也更加侧重于技术教学,因而对于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知识的讲解有所欠缺,这种现象虽然在近年来有所改善,但是学生的学习意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改进。单一的教学方式与枯燥的教学内容无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其实际的教学质量无法得到提升。这对于学生的成长与个人能力的培养十分不利,需要在教学方法与形式上进行有效的改进,以便于更好帮助学生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
三、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及其运用
1.讲解法
在进行案例的选择时,需要尽可能地贴近人们的生活,这样既便于学生掌握相应的知识,同时也可以引发学生的深思,引以为戒。在讲解案例之前需要通过简短的理论知识来做铺垫,然后再将案例抛出,引发学生的探讨与学习。讲授《避免误入犯罪歧途》中,教师向学生们讲述了19岁的小佳偷走残疾人鑫鑫900元治病费用,耽误了鑫鑫最佳的治疗时间最后双腿截肢。小佳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故以盗窃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00元。教师告诉学生,若按照小佳的盗金额,还构不成犯罪,但其所盗窃的对象是残疾人,并且造成残疾人双腿截肢的重大后果,带来的危害性极大达到了犯罪标准。通过专业性的总结帮助学生明确地知道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并且一旦触及到法律就会给自己的人生造成无法抹去的污点。
2.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阅读相应的案例或者观看相关的视频,让学生进行问题的分析。例如,讲授《依照程序维权》时,引入案例如下:李某在舅舅的织布厂上班。9月末,李某向自己的舅舅讨要3000元工资多次,未果。为了能够要到工资,李某绑架舅舅的小儿子,并电话威胁舅舅发放自己应得的工资。当李某看到舅舅及其妻子赶到,立即把其儿子高高举起,并恐吓他们要把孩子狠狠摔在地上。之后李某被制服,法院最终以非法拘禁罪拘役李某五个月。教师可以要求学生针对该案例进行积极的探讨,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最终让学生明白,有些事情是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护的,从而使学生加深对于法律的认知,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惩罚坏人,同样也是保护正义的有效武器。
3.重视课中的讨论环节,增强学生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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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道德与法律;案例教学法;策略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方式即在教学中通过对生活或法律案例的引用,实现对学生思维活动和课程能力的培养。在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处于引导地位,通过案例导入,创设交流的情境,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从而提升教学效果。在案例的甄别与选择环节,教师围绕单元课程的具体内容,选择具有一定相关性、真实性、典型性以及多元化的案例,多视角、深层次地为课程内容进行辅助讲解。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现状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属职业型教育,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教育及技能培训,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大量的专业型、技术型人才,实现社会劳动人才结构的多元化。《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内容说教性质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课堂知识接收率。为提升教学效果,部分教师采用案例教学。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案例与课程缺乏典型联系性;第二,案例导入缺乏情境渲染;第三,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处于主体地位,忽视师生双向交流活动。为提升案例教学效果,下文对其应用策略进行分析。
三、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提升策略
(一)关联案例导入,强化学生理解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内容中,以法律基础单元为主的部分单元课程在内容设计方面具有理论性和政治性较强的特点,涉及到法律知识与国家政治机构的组成模式,中职学生在理解和吸收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基于此,教师在采取案例教学方式的过程中,可以围绕该课时的具体内容,选择关联性和典型性较强的案例,在进行课程知识讲解时将案例与理论知识有机结合,通过生动直观地讲解与分析,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含义,牢固掌握课程的知识点,强化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整体把握。
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二课第一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课程中,教学目标包括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途径。教师可以选择劳动权益保障案例帮助学生直观了解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拒签合同的现象虽然有所改善,但同时出现了合同签订短期化的新问题,小李在广州某企业从事销售职业近六年,与企业的合同签订以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该方式使得小李对公司的用人理念缺乏安全感,小李认为,在该工作环境下,自身工作能力技能无法的到培养,并且随着年龄增长,再次求职的难度呈伴随性增加,如果被公司解聘,自身的劳动权益无法的到保障。案例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化,帮助学生认知到合同的短期式签订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教师通过导入案例深化了学生对课程知识的认知。
(二)创设案例情境,引发学生思考
传统的课堂教学采用“填鸭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通过采用情境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围绕案例内容在课堂上创设案例情境,通过提问、演示等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促使学生在案例导入的过程中自主思考课程内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
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的第一节“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教学目标包括帮助学生认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对其判罚措施。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具有一定探讨价值的案例,重点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某省发生一起八毛钱抢劫案,犯罪人员沈某、王某在对学生安某、陈某进行抢劫,结果只在陈某衣服内搜出八毛钱,事后两位犯罪人员被警方抓获,法院判定抢劫事实成立,判处刑期一年并缴纳八千元罚金。教师根据案例特点,提出问题:抢劫金额只有八毛,法院的判决是否过重?以此激发学生结合课程知识进行独立思考:抢劫行为的危害性在于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危害了社会安定,因此对该行为的判罚不以抢劫金额的量度为转移。教师通过创设案例情境,引导学生对课程要点进行自主思考,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开展案例讨论,实现双向交流
教师在以课堂讨论为基础的案例导入过程中,可以适当减少案例辅助效果中的说教性和指导性,注重联合学生进行案例的讨论与分析。学生在接触到案例后,通过捕捉和收集与案例相关的课程理论知识,同时进行缜密的思维活动,针对讨论主题提出思考与判断,教师将讨论观点进行整合与补充。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强化了对课程知识的理解,锻炼了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同时深化了教师的思考,有助于教师完善教案内容。
综上所述,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学生进行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案例教学模式的应用可有效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效果,提升中职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推动我国素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忠华.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德育课教学中的运用[J].现代教育,2013,14(03):116.
道德与法治教学案例范文3
一、案例教学法简介
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的哈佛商学院所提倡的一种对培养与发展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课堂上讨论的一种教学模式,主张针对教学目标组织恰当的案例与材料,通过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达到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目的。这一教学法不仅改变了以前传统教学以本为本、再从概念到概念的一类注入式的教学方式,而且还成为一种促使学生变成教学的主体,实现在教学中,学生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自主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方式。
二、中职教学对象的特点
坦诚地说,中职教学对象,也就是中职学生,与高等院校中的学生相比,在综合素质方面是存在着一定欠缺与不足的。首先,中职学生的学习目的性不足,并且直接导致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底子薄,基础差已经成为了不容回避的现实性问题。其次,中职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相对较差,个人主义的思想相对明显,这种情况给组织教学等相关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再次,中职学生比较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自制力薄弱。相对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少了父母贴身管束的中职学生处于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这样的环境格外容易造成他们的生活重心偏离完成学业的主线。此外,中职学生对各类教学活动的参与度低;思想、行为两者不协调,时有知行不一的情况出现;部分中职学生还具有较为强烈的自卑感。根据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应当设计合理、贴切、高效的教学方法,并且坚决贯彻执行。
三、案例教学法在德育课中应用的优势凸显
新时期,中职德育课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在与传统的一些教学手法的比较中,案例教学使得学生从被动变成主动,从而就形成了学生们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自主学习以及探索性学习等诸多特点的一种开放式的学习氛围。它让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参与讨论,互相发表意见,然后经过相互之间的讨论,最后教师总结出统一的见解,这完全改变了以前那种“重教轻学”的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案例教学在增进师生沟通的同时,也实现了教与学的相互促进。中职阶段的老师与学生的关系相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要疏远一些。在案例教学的互动的过程中,师生们可以一起讨论,互相交流,便能够弥补一下这些不足的地方。这样,师生之间可以进一步沟通,从而使讨论得以深入。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不仅能够在老师的授课中学到更多的课本知识,而且在不断地激烈的讨论中,学生思考问题的广度与深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超过老师,这样,老师也能从中得到一些新的启示,让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从不可能变成可能。
四、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应用
在进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课“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这一课题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设计如下案例:小张和小黄是一起长大的密友,他们两人均从同一所中职学校毕业,并且在同一家公司找到了相同职位的工作,但是他们对职业道德与职业习惯具有完全不同的认识。在小张看来,工作后应当和在校时一样,严格按照既定的职业标准行事,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小张以审慎的态度处理一切工作,技能扎实,业务熟练,获得了良好的业绩,在几年的时间内由新人变为骨干精英,进而被提拔为车间副主任。而小黄在校时就排斥各种规章制度,对职业道德与职业习惯的重视程度很差,认为企业制定的规矩没有必要性,并且限制了自己的发挥,于是他平日大大咧咧,马马虎虎,引起了同事、领导的不满,在多次劝说无效之后,最终被辞退。通过案例中小张和小黄的对比,思考:职业道德养成对中职学生的成长有何作用?
教师在提出了案例之后组织学生们讨论,可以把上面的问题分解为三个有梯度的小问题,引导学生分别得出三个结论。问题1:人的素质包括哪些内容?道德素质在其中有什么重要性?问题2:良好的道德品格是单纯“教育”的结果,还是经常性的养成训练的结果?问题3:职业道德养成对于职业发展有什么重要作用?最后,让学生认同“职业道德重在养成”的观点。通过讨论,使学生意识到职业道德养成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职业道德养成有助于提高人的全面素质,有助于事业发展,有助于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实际上职业道德的根本含义在于培养一个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帮助从业者逐渐形成良好的、端正的职业观与行为习惯,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帮助从业者树立良好的职业作风,热情的投入工作,最终创造人生的价值。这些理论性的知识,原本通俗易懂,但是略显乏味,通过案例引出,则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
五、案例教学法使用的注意事项
案例教学还是不能够代替系统的理论教学。虽然案例教学有着鲜明的优点,但在应用案例教学的同时不可以排斥和取代那些传统的教学方法。所以,不管是在何种情况下组织实施的案例教学,在课堂教学中都必须注重教学本身的系统性。而且对于我们中职学校的学生而言,案例教学也只是一种辅助的方法,不可以像那些法律院系的学生一样纯粹的进行实践,也就是案例教学。
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所讲的案例要与所讲授的知识相辅相成,不可以脱离所教学的理论知识。作为一种传统教育方式的改进形式,案例教学虽然是以实例的分析为主,但是也不能够完全的抛开教材中的理论体系,进行毫无理论依据地讨论、研究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案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介绍案例的同时不忘强调案例背后的深刻意义。特别是法律制度相关内容,涉及的背景知识量比较大,内容相对冗繁,这一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的教学应当齐头并进,切不可有轻重之分。
通过文章中对案例教学法的简介与对中职教学对象的细致分析,本文笔者将《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采取案例教学法的具体优势凸现出来。同时,针对特定的课程设计了明确的案例教学设计方案,有助于案例教学法的有效运用。
参考文献
[1]宗玉洁,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与建议[J],价值工程,2010.4
道德与法治教学案例范文4
关键词:民法典;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实践运用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合理地运用这部法典,帮助学生增长民法典知识,提升民法典意识,指导民法典在实践中的运用。
一、学习民法典条文,增长民法典知识
学生的生活经验决定了他们的理解能力、水平和范围。“见多”才能“识广”。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要加强民法典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从而丰富学生法律知识。教师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加强民法典条文直接呈现和学习,增强学生对民法典知识的直观感受。
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教师可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利用晨会、班会、宣传橱窗、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方式,选取民法典的条文,帮助学生了解民法典内容。现行统编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非常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多次在教材正文或者辅文中直接引用法律条文。例如在七(下)第10课“法律伴我们成长”探究2“感受法的关爱”中,就引用了宪法第4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婚姻法第21条、劳动法第15条等4部法律的相关条文。在八(上)第5课第2框“预防犯罪”中引用了刑法第13条和第17条等。八(下)很多正文就是宪法条文的直接引用。但是,当我们更深入地研究教材后,不难发现编者更多的是选取典型案例引导教学,从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概括出基本原则和特征,并非每次都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
例如,八(上)第5课“做守法公民”第1框“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中,在探究分享部分列举了违反合同、侵犯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在随后的正文部分就概括了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包括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文帮助学生理解。教师在这部分教学中可以适当增加民法典第509条、第1019条以及第123条等相关条文。呈现相关民法典条文后,教师可以设计一个“阅读与反思”环节:(1)这些法律条文告诉我们民事违法包括哪些形式?(2)你能列举生活中与这3条民法典条文相关的案例或社会热点吗?(3)你还能找出与“民事权利”“合同的履行”相关的民法典条文吗?在解决3个问题的过程中,学生感性地认识了民法典,在查阅更多的民法典条文的过程中,澄清认识,丰富法律知识。
2.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或者通俗易懂的视频,帮助学生理解民法典条文,增强民法典知识。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公民生活与法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而法律知识相对而言是晦涩难懂的。想要帮助学生形象化地理解教材知识,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教师可巧借主流媒体关于法律的宣传短片,完成教学任务。如3D动画大片《当哪吒遇到民法典》中的“独家招式泄密记”“高空坠物伤人记”“贷款购物被套记”“离婚冷静和好记”,这一系列动画故事配套相关民法典条文,生动幽默,帮助学生直观了解民法典知识,理解法律的本质与作用这一教学重点。当然,教师在选取视频时,需要仔细甄别,不能只追求趣味而忽视教育性;同时视频不宜过长,5分钟以内比较适宜。在找不到合适视频或者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教师还可以选择更加直观明了的宣传漫画。
二、解决情境中的问题,提升民法典意识
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呈现、分析案例。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学生脑中对很多法律问题还是一片空白,对于事情的是非曲直并不清楚,所以,教师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可以将民法典条文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培养学生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治思维。
1.创设生活化、有冲突的情境,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有冲突、生活化的案例,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领他们主动探寻,培养他们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树立法治信仰。例如,笔者在教授八年级上册第5课第3框“善用法律”这一课时,就选取了这样一则案例:2017年10月8日,小黄在杭州市骑共享单车时,把化妆包忘在了车筐里。等她回来寻找时,车和化妆包都不见了。小黄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当天自己离开后把车骑走的小姜。小姜称,自己捡到化妆包后就扔掉了。小黄列了一张清单,写明化妆包里的东西价值约1700元,要求小姜赔偿1000元。最后,经当地民警调解,小姜赔偿小黄500元。在大多数学生的认知中,我们应该拾金不昧,见到贵重物品要交给失主或者警察,不重要的东西则会随意处理掉。案例中的失主要求赔偿,警察也支持,这与学生已有的经验发生了冲突,较好地引发了学生求知的欲望。此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查找民法典条文,寻找警察这样做的法律依据。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引出民法典条文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个教学案例中,教师运用民法典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情境问题处理得有理有据,同时也帮助学生丰富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学生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以及相信法律、依法办事等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如:坐出租车下车开门时,后方来的电动车撞上出租车车门,谁应承担损失?在小区里开车撞死没有拴狗绳的名贵小狗,需不需要赔偿?当然,教师在创设情境时,可以配合设问,分段呈现,这样更能激发学生深入学习的兴趣。
2.优化问题设计,激发求知欲。
教师设计问题时应注意呈现冲突,留有悬念,激发学生探究未知的意愿。例如,笔者在教授八年级上册第5课第3框“善用法律”时,在呈现上文中提到的捡到遗失物的案例之前,做了这样的提问引导:(1)你捡到过东西吗?(2)你遇到过捡了别人的东西又将其丢弃的事情吗?(3)捡到的东西被丢弃以后,失主找到你,让你赔偿,你会赔偿吗?通过3个追问,教师成功地调动起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随后,教师呈现上文案例,引发学生思考:“你从案例中的小黄身上,学到了什么?”通过讨论交流,学生明确了要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和尺度,而非主观臆测,从而激发自觉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养成用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处理矛盾的能力和习惯。
三、指导生活实践,熟悉民法典的运用
立德树人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更应该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要求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运用法律指导生活,离不开法律知识,特别是民法典知识。
1.以民法典为参考,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知行合一是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落脚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主动开展一些专门的法治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思维。我们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在身边”演讲比赛、法律情景剧展演等专门的法治实践活动。教师在设计活动内容时,要尽量选取与学生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和场景,并以民法典作为活动开展的重要参考依据。例如,模拟法庭活动需要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在模拟法庭上进行质疑辩论,进而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升华情感。如果没有对法律条文的学习,模拟法庭就会变成部分学生对法律概念及原则的诵读,从而失去开展这一活动的实际意义。
2.以民法典为指南,指导学生生活实践。
道德与法治教学案例范文5
关键词:思政课;营销专业;演绎教学;实践
作者简介:李象春,男,本科,教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李丹,女,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20-0125-03
演绎是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哲学思维方法。演绎在教学上的目的是要通过逻辑分析,从一般理论中寻找并还原个别的具体现象和事实,从而发现新知、深化理论,建立具有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结构严谨的教学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校思政公共课,所阐述的是一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理论。在对不同专业学生的施教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教学质量,就必须依据该专业对从业者思想道德与法律行为的要求,进行个性化演绎,以引导学生认识本专业领域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个性现象与事实,为学生把在公共生活领域和专业工作领域中践行本课理论统一起来。为此,我们在营销专业学生中施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中进行演绎教学改革,从营销专业的个性出发,拓展了营绡专业思想道德教育视野,丰富了营绡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思政公共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较好效果。
一、在“思想道德”基础上进行“营销专业思想道德”演绎
相对于共性“思想道德”来说,具体的“专业思想道德”则是对具体专业岗位工作者的特殊要求,它是属于专业工作者思想道德的个性。因此,要提高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教学质量,就必须在共性理论指导下追根溯源演绎出具体“专业思想道德”,并在丰富生动的个性中发现新知,丰富理论,把“思想道德修养”教学与具体的“专业思想道德”教学有机统一起来,体现思政课为具体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教学特色。让学生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一般理论的同时,为学生从事本专业个性化的“思想道德修养”实践奠定基础。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以具体专业工作岗位对从业者的思想道德要求为依据,把握和处理好教材,充实个性化、专业性的实践教学案例和项目。
现在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统编教材,是供高校各专业共用的公共教材。该教材虽然设有“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的内容,但阐述“职业精神”时仍然局限于一般“职业精神”和共性“职业道德”,并未也不可能囊括各个专业的个性思想与道德知识。作为应用型专业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应当在思想道德规范上体现具体的专业特色,逐一把“思想”与具体“专业思想”、“道德”与具体“专业道德”有机地统一起来,这只能靠教师在处理教学内容、展开教学设计时加以解决。因此,在教学设计中,教师应当把上述共性职业精神和共性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追根溯源演绎为具体的专业精神、思想与道德,建立起具有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结构严谨的教学体系,以实现由一般理论向具体专业实践的飞跃。
为把“思想道德修养”教学与具体专业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我们在市场营销专业的施教中,以统编教材为基础,演绎并阐述了“树立营销专业理想,坚定营销专业信念”、“立足营销岗位,发扬爱国主义精神”、“领悟营销职业的人生真谛,立足营销岗位创造人生价值”、“加强营销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营销职业道德”等思想道德理论,把共性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与营销专业理想信念和道德行为规范有机地统一起来。
为引导学生实现从一般职业理想向具体专业职业理想实践的飞跃,我们在教学中选用了与营销职业相关的典型案例和项目,作为实现飞跃的桥梁。例如,在进行营销专业职业理想教育方面,选用“北京营销大王的故事”、“王永庆从米店小老板到塑胶大王的成功秘诀”等真人真事,具体生动地演绎了科学的营销职业理想与光明的营销前途的在联系,为学生确立营销职业理想,坚定营销职业信念展示出具体生动、形象逼真学习楷模。同时,还采用了“制定营销职业生涯规划”、“市场营销历史文化的探讨”等项目,让学生能在职业生涯规划中确立和巩固营销职业理想,并从市场营销的历史文化探讨中汲取睿智和力量,为顺利实现营销职业理想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在“道德修养”方面,把“道德修养”与市场营销主体的道德行为规范有机地统一起来。在营销专业的道德教学中,选用“人品重于商品”、“善待顾客得人心”、“海尔售后服务观念”,“声望的价值”等正面营销道德案例。同时,引用“损人不利已的价格战”、“宰客黑酒吧”、“三聚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反面营销道德案例。通过对正、反营销道德行为及其后果的演绎,既较好地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了学生主体的积极性。不但让学生认识了市场营销行为道德的经济意义,而且深化了对一般道德理论和营销道德伦理内在联系的认识。这对体现应用型院校“思想道德修养”教学的专业性,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对引导学生实现从一般思想道德理论向具体专业的思想道德实践飞跃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在“法律基础”上进行“专业法律法规”演绎
高校各专业共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统编教材,在法律法规方面只概述了宪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即使在第六章中所涉及的职业活动法律,仍只是各种职业的共性法律知识。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很难囊括各种不同专业特定的“职业法律法规”。对此,在教学中从四个方面进行演绎。
1.从宪法来进行演绎。宪法是“母法”,专业性法律法规都是对“母法”的具体化。如宪法基本原则中的“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等,在具体专业工作领域如何遵循,就必须通过专业工作领域的具体案例或项目来进行演绎。例如,给营销专业学生讲授这些宪法原则时,通过选用“买强卖”、“合同诈骗”等案例和商业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项目,演绎出主体平等、买卖自愿、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禁止滥用权利等商事法律原则。再如,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等基本权利,以及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等公民的基本义务。在讲授这些共性权利和义务时,通过“协商签约”、“侵权赔偿”等案例和项目,演绎出订立买卖合同的平等协商权、专利权、商标权、财产权、人身财产安全权、获得赔偿权、人格尊严权等具体权利,以及承担违约、违法责任,公平竞争,不掺杂使假,保证产品质量,接受监督,依法纳税等具体义务。
2.从刑法来进行演绎。刑法是关于各领域犯罪的普遍性法则,囊括了各专业领域“犯罪”行为的共性及刑罚法则。例如,刑法规定的十大类犯罪都是一般性分类,尚未涉及具体专业工作领域的具体犯罪行为。在对营销专业学生施教中,除营销专业课中所列举的法律法规案例外,还从近年的“3・15”报道中选用了有关营销方面的具体案例来进行演绎。通过“夺命电热毯”、“火锅爆炸”、“毒豆腐”、“毒玩具”等典型案例,从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演绎出造假售假、商业欺诈、不公平竞争等具体的营销违法犯罪行为;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中,演绎出假冒伪劣商品损人害人等具体的营销违法犯罪行为;从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罪中,演绎出合同诈骗、地沟油、无证作坊、有毒食品等具体的营销违法犯罪行为;从贪污贿赂罪中演绎出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具体的营销违法犯罪行为。
3.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演绎。在教材所阐述的专业性法律中,通过选用相应的具体案例来进行演绎,可进一步体现法规的个性化内涵。例如,工商专业的市场主体法,以及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均属商法范畴,如果缺乏具体商业案例的演绎,空洞的法律规定是较难让人理解和掌握的,因而有待于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把“法律基础”与具体营销的合法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增选和充实了“野蛮装卸”、“违规运输危险品”、“私印私贴名牌商标”等具体案例,把商事法律法规演绎得淋漓尽致,发人深省。这不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对商业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还能让学生通过掌握什么是营销的合法行为,什么是营销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而深化对“法律基础”的认知,全面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4.通过具体项目来进行演绎。例如,“拟订商业合同文本”、“产品‘三包’实施方案”等项目都必须依法制作。在项目教学方面,精选“贸易或加工合同文本的制订”、“产品‘三包’说明书制作”、“安全运输规范”、“贸易谈判计划的制订”、“市场营销策划书的制订”、“发盘、回盘的法律效力分析”等,把“法律基础”中的“公司法”、“合同法”等与“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有机地统一起来。在依法制作这些项目中,先通过教师示范,再组织学生独立完成类似的项目。其实,这就是教师在“做中教”,学生在“做中学”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把“教、学、做”融为一体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在“做”中最容易从个性和共性的内在联系上,熟悉具体“专业法律法规”实践,理解“法律基础”理论。
三、把演绎和归纳结合起来,深化理论教学
演绎和归纳是科学研究常用的方法,也是进一步深化理论教学的重要方法。在教学中演绎是从一般理论推论出个别事实的方法,归纳则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理论的方法。
长期以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都是采用先抛出教材中归纳好的抽象理论,再用具体事例进行论证的实证教学模式。现在反其道而行之,先依据学生所学专业,运用相关案例或项目演绎个性化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法规,这些专业性的典型案例或项目非常生动、具体,也最贴近学生所学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实际,因而是学生所喜闻乐见的,他们学习起来也兴致盎然。在演绎的基础上,再从生动具体的案例或项目中归纳出一般的理论,把专业性的个性化案例或项目,同教材阐述的一般理论紧密联系起来,让学生在具体案例或项目中不但欣然接受理论,而且深化了对理论的认识。例如,给营销专业学生讲授“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时,首先讲述“张瑞敏砸冰箱”的故事。1984年12月26日,35岁的张瑞敏“临危受命”,走马上任担任海尔冰箱厂厂长。张瑞敏一上任就提出:“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85年张瑞敏带头把76台有质量缺陷的冰箱用大锤全部砸烂。如今在海尔科技馆里的那把“闻名遐尔”的大铁锤,仍在向人们诉说着质量与品牌的故事。这一锤砸出的不仅仅是质量意识,更是一种对顾客负责的诚信观念。从此,质量意识、诚信观念深深扎根于海尔人心中,引导海尔成长成为世界闻名的跨国大公司。
在演绎这个真实故事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从张瑞敏砸冰箱的故事中,不难发现“质量就是品牌,诚信就是生命”商场虽如战场,胜负难料,但真正的商人从来都是“人品重于商品”。只有坚守诚信的品德,才能树立品牌,赢得市场,把企业做大做强。教师三言两语的归纳,升华了教材阐述的“诚信理论”。
综合运用归纳――演绎法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创新就是在实践中不断从已知去发现未知,又用新知去指导新的实践,不断获得新认识、制造新工具、从事新实践的过程。创新离不开创新思维,创新思维就是在实践中不断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不断由新的认识向新的实践飞跃的过程。归纳和演绎的关系就是一般与个别不断转化的辩证关系。因此,在教学中坚持以实践性案例和项目为基础,把归纳和演绎结合起来,从演绎到归纳,又从归纳到演绎的过程,就是使个性与共性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过程,是启迪睿智、创新思维、诱发灵感、培养创新能力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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