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1
一、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状况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较为薄弱。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去伪存真”,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从某市抽样调查情况看,有36%的被调查企业未将信用建设列入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有42%的企业从未参加过有关“企业信用管理”的学习或研讨,还有近50%的企业根本没有建立有关信用管理的制度,设立企业信用管理独立部门的企业不到18%。企业遇到与信用有关的问题时,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处理。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普遍缺乏,必然导致社会失信行为的大量发生。
(二)企业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较为普遍。调查显示,6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曾经有过披露虚假信息、数据的行为,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针对不同部门提供差异较大的会计信息,以达到统计、避税或获取银行贷款等不同目的。目前企业做假账、披露虚假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造假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与虚报浮夸之风盛行、部分企业家素质不高、企业利益观念走偏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都有一定的关系。
(三)合同违约、质量及价格欺诈等信用问题屡见不鲜,相互拖欠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在被调查的企业中,76%的企业家对当前较为普遍的违约合同欺诈、质量欺诈、价格欺诈等现象反映强烈。调查还显示,80%以上的企业曾受到过资金相互拖欠的困扰。另有,42%的企业把拖欠货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交易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成本。
二、中小企业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征信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确立。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征信体系也理应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核心。以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为核心,依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目前已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这是征信体系建设初期,一条较为简便能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捷径。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以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共有17个部、委、办参与的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工作小组,但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规划的滞后,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还没有最终确立,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对中小企业的积极支持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中小企业征信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和支撑,难于突破信息共享“瓶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在法律授权上存在“空白”,特别是《征信管理条例》从2002年就开始制定,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颁布施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使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可依。立法方面的滞后已严重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在现有法律中,《商业银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对侵犯商业秘密做出规定,加大了征信公司获得企业信用数据的难度。在缺乏法律保证和规范的情况下,对涉及诸如企业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问题难以界定,更难以操作。
(三)金融中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偏小。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资信评估、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机构等,是金融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得到较快发展,但与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一是规模小,竞争力不强;二是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发展受到环境制约;三是业务开展不规范,公信度不高;四是抗风险能力不强,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三、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尽快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发展铺平道路;二是尽快出台征信数据披露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等方面的新法规,尤其是应加快征信管理条例的立法步伐;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相关法规,对任何企业违法违纪行为,都应记录在案,形成“黑名单”,有关信息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使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违法者应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征信体系;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5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1-0052-02
一、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和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统筹规划
近几年,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引起重视,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目标,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也没有出台协调全市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更没有明确负责协调管理的机构和管理机制,社会征信体系实际上仍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社会征信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尚未真正开始启动。
(二)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支持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征信法律法规,对征信体系建设有关方面的责、权、利,以及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和使用等环节都没有明确。包头市的地方性征信法规也属空白,不能依法开展征信工作。
(三)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尚未形成
包头市公共信用信息集中分布在公安、工商、国税、地税、法院、海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质监局等十六个政府部门和业务部门。由于部门利益分割、财政资金不能按时按需到位,导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四)缺乏专业化的信用中介机构
信用服务主要由信用中介机构来完成。包头市普遍缺乏信用信息产品的意识,对信息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市场难以在短期内形成。截至2006年6月末,包头市尚无一家专营或兼营信用评估、信用调查等征信信用服务机构。
(五)社会诚信意识淡漠
一是由于正处于市场经济深化的关键时期,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企业守信和失信的成本均不能得到清晰的体现,甚至发生明显的反向引导。二是信用观念仍十分淡薄,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很多企业对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加快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政府推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市场经济的自发演进是异常缓慢的,必须要有政府的积极作为,即要发挥政府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倡导和推动者的作用。要按照征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形成政府牵头领导、共同研究、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示范引导的共促机制,才能确保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启动。
要根据包头市实际,因地制宜地制订征信体系建设的长期规划,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一是切实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总体规则,解决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二是将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并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三是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四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任务、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由“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和主要指标监测表,定期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追究责任。五是建立征信体系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每半年对全市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六是加强对征信体系建设情况的信息反馈。七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建设良好信用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加快征信法律、法规建设
国家应积极推动征信的立法工作。当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包头市应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来约束和规范征信行为,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要以规章的形式确立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工作中的地位,明确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参与者、使用者的法律地位。要尽快出台《包头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异议信息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使公共信息尽早得到整合,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
(三)建立征信体系的组织和运作机制
一是选择履行征信管理职责且有一定征信工作管理经验的部门牵头、政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承办。二是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共同分担机制,对征信体系建设的费用由政府监督,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从实际出发,采取财政列支一点,部门自筹一点,以达到合理分摊征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成本和人力成本,从源头上堵住“化整为零”给征信体系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
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入手:一是在全市征信体系平台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十六个部门已有的征信资源和包头市政府网络系统,进行行业征信。二是在行业征信的基础上,整合政府信息,建立公共信息系统。由于政府公共信息系统是非营利性的,其使用基本不受限制,因此在包头市专业征信机构空白的情况下,先建立公共信息披露系统,联合工商、税务、质量检查、打假、公安和法院等部门,以披露企业基本情况为主,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警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公共信息和特别信息。三是在非营利征信基础上,逐步过渡建立商业性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以客观反映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主,主要包括企业识别信息、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管理人情况、企业财务状况、银行往来和债务情况,以及公共信息等,信用信息由商业性征信机构进行收费服务。
(五)扶植征信中介机构
一是把开展企业资信评级作为优化地方信用环境的重要措施来抓。二是组织宣传发动、协调督促,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政策环境,促进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并积极利用外部评级,扩大外部评级市场需求。三是引入外地有丰富经验的征信评级机构,充分尊重评级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自主交易行为,培育具备社会公信力的评级机构;四是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评级产品质量,扩大评级市场有效供给。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防中介机构与企业合谋欺诈的情况发生。
对加强征信管理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黑龙江省;征信体系;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6-0185-02
一、征信体系的基本内涵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就词义本身看,“征信”的“征”可理解为“征集”,“信”可理解为“信用”。目前,“征信”一词在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应的可以将征信体系定义为: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
二、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黑龙江经济金融发展前几年一直在低谷中徘徊,金融生态环境成为制约金融发展,阻碍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桎梏。不良贷款企业一度多达3 000多户,不良贷款比例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很多银行将黑龙江省确定为信贷高风险区,严格限制贷款授信授权。
黑龙江省实质性的征信体系建设从2005年开始,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黑龙江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推进“诚信龙江”建设,改善金融生态。在“龙江信用网”全面启用的基础上,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国税局、地税局、哈尔滨海关等14家机关单位和23家行业协会全面完成信息资源整合,初步建立了联合征信平台。获得“诚实守信单位”称号的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119个单位联合发出诚实守信倡议。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了4 0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联合发起了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倡议。截至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全省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账户160多万个,个人信贷业务余额410多亿元,收录个人结算账户信息4 000多万条、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80多万条,收录的全省自然人数已达到840多万人,其中80多万人有信贷交易记录。
2006年以来,已经分三批曝光了多家失信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涉及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商业欺诈、制售伪劣产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失信行为。在曝光失信企业典型的同时,黑龙江省开展了企事业、商业、自然人等诚信档案建设,用行政手段帮助银行催缴企业和国家公职人员欠款等活动。据了解,黑龙江省17万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34个政府部门和若干自然人的信用状况都记录在案。
黑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两年多不懈努力,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组织领导、信息系统建设、宣传教育、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都有了一定提高。目前,黑龙江省已健全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社会信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进展,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普遍建立了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正在全面实施;持续开展了信用的宣传教育,诚实信用的道德文化环境初步形成;以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为突破口,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深入开展了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黑龙江省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通过借鉴其他省市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黑龙江省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发挥如下主要职能:
(一)建设诚信文化,优化信用环境。黑龙江省征信建设刚刚起步,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信用知识宣传,不断增强企业诚实守信意识,在全省营造诚信氛围。当前,应学习国外和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加大信用宣传力度与普及教育,使信用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各种方式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创造征信需求。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二)整合信用信息,健全征信体系。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相关信息为基础,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相关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联合征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依法披露。同时,借鉴国内外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信用认定标准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活动。由相关主要部门牵头,建立金融机构内外部评级与评估相结合制度,并研究相应的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征信体系的建设中来,力争规模以上企业和相关个人全部纳入信用等级评价系统。
(三)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根据征信体系的公共性、敏感性等特点,政府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如通过建立完善的统计分析制度,对金融风险、技术安全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实施风险监管;通过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征信人才引进机制和征信人才培养机制等实施专门人才的监管;通过整顿征信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管;通过对征信体系建设的各方面配套软硬件设施的控制,政府实施财政上的监管等等,同时,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社会监督。依托企业信用征信管理系统及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建立和完善信用的社会监督与约束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金融部门建立“金融绿色通道”,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不讲信用故意拖欠、恶意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黑名单”,并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失信信息数据库,增加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社会性惩戒机制。
(五)培育担保体系,规范征信中介市场。发展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商业性与互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增强担保机构担保实力,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我省专门从事征信的中介机构刚刚起步,不同征信部门之间的数据不能实现共享,相关的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和使用率都很低,用户查询的信用资料也缺乏全面性和客观性,征信体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初建阶段,政府应积极引导、培育、催生新兴的征信行业和征信市场,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中介市场经营秩序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大力培育扶持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等信用中介机构,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六)大力推动征信法制建设。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适合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法规和制度支撑。
参考文献:
[1]刘国阳.征信体系建设对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作用的探讨[J].黑龙江金融,2007,(1).
[2]刘媛.包头市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华北金融,2007,(1).
[3]冯松.加强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建议[J].河北金融,2007,(1).
[4]朱论.征信体系建设好六个关系要理顺[J].金融经济,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