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行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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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行动方案

医疗服务行动方案范文1

一、推进制度建设,建立改善医疗服务长效机制

1、建立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预约诊疗和信息共享功能,整合打通各类服务终端,加快实现号源共享,逐步增加网上预约号源比例。对预约转诊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解决上级医院“挂号难”问题。

2、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以远程医疗政策试点为契机,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建立远程医学中心,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近颁布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广泛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不断扩大对我院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范围,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向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

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转变服务模式,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服务群众感受。

3、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医疗服务费用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可以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二、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措施

1、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将缓解群众看病难作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在统筹协调、合理计划诊疗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弹性安排门诊时间,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以病人为中心,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要积极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的流程控制和衔接,加强门诊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我院落实首诊负责制,与120急救中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上级医院建立急诊急救转诊服务制度。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

3、改善入院、出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改进入、出院流程,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入、出院服务。要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做到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即时结算。急诊入院患者实行病人由急诊科诊疗过渡入院或直接进入科室抢救与办理入院同步方式。做好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及时传递患者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加强转科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4、以社会新需求为导向,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在医联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通过培训、指导、帮带、远程等方式,做好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探索为患者提供上门护理、居家护理指导等服务。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责任

医疗服务行动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医疗服务行动方案范文3

一、医政医管工作

(一)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和医师定期考核

1、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工作。对全县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提高材料送审符合率,提高工作效率,并按市考试中心要求于4月23日对我县174份审核材料按时送审。认真把好医师执业注册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以注册。

2、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统一时间,组织实施2019年度的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从6月初开始,年度需考核人员44人,其中经过简易程序10人,一般程序34人。一般程序要经过业务水平测试(考试),考试将于6月22日按国家规定时间集中人民医院采取网络APP系统进行。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行动计划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和质量,通过三年时间左右的时间,不断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实现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进度如何,将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三)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督导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保障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市卫计委工作要求,组织感控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查,检查从组织管理、基础措施、重点部门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存不少问题,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当场指出,及时予以纠正,需一定时间整改的限期整改,促进就医安全。

(四)创建平安医院和医患纠纷处理工作

结合改进医疗服务工作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创建 “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院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吃回扣、收红包等行为,住院病人均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深入推进医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维护患者利益,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强化安全生产及防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患纠纷原因复杂,处理起来棘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与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在医患双方见证下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对医疗机构有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了更好的化解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县司法部门,调解中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上半年共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案件4起,得到妥善处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六)疾病应急救治

协调各医疗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增强应急救治能力,集中力量,加强手足口病救治工作。

二、医改工作

2019年,全县派出28名医务人员下沉到被托管11家乡镇卫生院进行支医帮扶工作。诊疗患者1665人次,指导手术85例,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97次,教学查房144人次,业务培训和学术讲座84余场次,11家受援乡镇卫生院临床业务、收入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门诊量和住院病人数平均同比分别增长1.8%和0.9%,同时接收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53余人,极大地增强了基层卫生院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基层卫生工作

为了解我县政府举办村卫生室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满足基层群众一般医疗健康保健服务需求,与卫生监督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于2019年6月20日-21日召开村医培训会议,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村医从业规范化管理。

四、基本药物和药政工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按要求派员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含视频培训),对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采购情况督导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督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杜绝药品采购商业贿赂,保证满足医院药品供应及时到位,同时,对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监控,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五、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马山县中医医院承担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全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以中医为主的医疗、护理、医学教学与研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派出的中医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4次,采取到乡镇点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授课及实地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中的针灸、艾灸、穴位贴敷、中药烫疗、刮痧及拔罐等七大常用技术及临床常用中成药的应用。

活动结果:共培训医护人员265名,参加培训医护人员熟悉常用适宜技术的操作,同时分发试卷考核,考核全部合格;

六、开展卫计系统无偿献血活动

根据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驻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献血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医务人员献血月”无偿献血活动,制定本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及宣传活动,截止2019年6月21日,全县卫计系统参加献血活动人员320人员,最终献血人数,217人,献血量72300ml,充分体现卫计人员大爱无疆、纯洁高尚、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卫计人员新风貌。

七、医政其他工作及上级安排其他工作

1、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

2、各种报表工作。医改月报、季报表,各类医疗质量相关报表、平安医院数据上报、医疗卫生信用信息收集上报等。

3、行政审批工作。

4、上级下拨各项相关资金的分配划拨申请工作。

5、局办和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市场整治。

八、存在困难和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新业务工作刚展开,尚在探索中,耗力耗时。

2、除医政医管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由于很多业务没有很好归口,一些业务也放到医政股,工作量大,有顾此失彼现象。

九、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计划督导工作。

2、创建平安医院、抗菌药物等专项督导工作。

3、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执业。

4、继续抓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

5、加强医患沟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配合与县医调委,加强医调委的人民调解作用。

6、参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7、做好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医疗服务行动方案范文4

一、开展医院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1、按照《*区医院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竟赛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医院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管理、守法执业的法制意识,为依法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努力改善医疗服务

2、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在全区医院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狠抓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建立全面改善医疗服务的长效机制。

3、扎实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根据上级医院管理年活动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修订《*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完善《*区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贯彻落实部、省关于“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区内专项检查,迎接上级的督查指导。二是以等级医院评审为契机,以落实医疗服务规范为抓手。不断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促进医疗机构三级查房、三查七对、急、危、重症病人管理、重大手术术前讨论等医政核心制度的落实。积极协助区人民医院开展“二甲医院”创建工作。三是严格医疗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坚持病历评审和处方评审检查通报制度,评选医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开展医护人员“三基”考核,评选“三基”考核优胜单位和个人;开展医院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竟赛活动,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继续开展护理技能操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开展病案管理、供应室建设管理等达标活动。多措并举,全力提升医疗质量整体水平。四是继续抓住急诊“绿色通道”、病人安全目标、急诊科青年医师基本技能岗位训练和竞赛、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合理使用抗生素5项重点,开展系列活动。五是重点抓好落实近几年出台的医政管理系列规范和标准。选择院前急救、急诊、麻醉、院感、抗生素使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重点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六是继续实行重大医疗事故通报制度,执行《*区卫生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4、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独立的区级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构,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两项重点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加强部门协调,从体制、机制上落实医患纠纷处置的部门责任,完善医患纠纷院内处理机制。继续做好平安医院创建的其他各项工作,并全面组织考评。

5、改善护理服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着力在护士编制、待遇、队伍素质提高上下功夫,切实以实际行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和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二是按照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方案(试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组织实施《护理工作流程》及新修订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序推行表格式护理病历,不断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确保护理工作质量。四是积极做好护理队伍培训工作。

6、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一是针对院感工作中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培训、督查活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二是要把医务人员手卫生、临床抗生素使用、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管理建设作为今年院感工作重点,完善并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措施,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三是规范院内感染事件信息管理,及时、依法、规范处理院内感染事件。

7、加强药事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范,落实合理用药原则。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继续控制药占比。

8、加强卫生信息工作。规范使用“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病案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执业医师注册”及“执业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

9、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监管体制和机制,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违规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努力形成统一、高效、严格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0、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依法严格把好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关。认真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从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服务规范等方面全面加强医师队伍建设。

四、继续深化卫生支农和惠民医疗工作

11、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措施,探索建立卫生支农的长效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卫生支农工作健康发展。

12、认真贯彻省《关于切实加强惠民医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徐州市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工程》和《*区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主动适应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和完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服务政策,明确惠民医疗资金保障措施,使各项惠民医疗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六、全面推进其他各项医政工作

13、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视院前与院内急救的衔接,科学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14、热情接待、积极调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上访。及时认真答复人民来信、来电的举报和投诉。

15、组织完成09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报名工作。

16、做好临床检验管理、防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医疗服务行动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配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二)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协调各部门开展对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宣传部、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台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20*年6月—20*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对一年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检查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等,并将我市的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与上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医疗服务行动方案范文6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5]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0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动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5]38号)文件精神,推进社会办医工作,现将有关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多措并举,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

一是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在《**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明确规定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二是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和社会办医服务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和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三是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窗口和**卫生网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四是社会资本在我市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五是社会资本在我市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功能任务和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设置诊疗科目;六是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对社会资本在我市申请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及时予以批准并发放相应许可。

截止到2015年,**地区登记注册非公立医疗机构2532个,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7.4%,其中民营医院医院184个,床位1.46万张;2015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总人次为1121.68万人次,占全市门急诊总人次的25.9%;出院总人数为27.82万人次,占全市出院人数的18.61%。

    二、积极探索医疗和养老融合新模式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1.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有关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精神,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如云南省社会福利院在福利院举办了云南省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开设床位50张;**市社会福利院也在福利院内举办了**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开设床位101张。

2.支持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如在东川区第二人民医院原疗养院基础上成立的东川区老年病医院于2014年8月向东川区民政局申办公建民营东川区幸福家园老年公寓,并于2014年11月办理了民办非企业证书。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还提供养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生活照料等服务,切实解决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三、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在总结评估2009年以来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修订出台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放宽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的职称限制,支持实施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加强医师的合理调配使用,取消了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医联体内多点执业的执业地点数量限制。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打破了医疗机构对优质医师资源的垄断,弥补了医疗人才资源的分布缺陷,稳步推动优质医师资源纵向和横向流动的政策目标,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分享到更多的优质医师资源。截止2016年1月底,累计办理医师多点执业6508人次,其中:其中在职人员3854人次,占办理人数59.22%,退休人员2654人次,占办理人数40.78%。职称为副高以上人数为4132人次,占办理人数63.50%,主治医师2376人次,占办理人数36.50%。总体情况是在职高学历、高职称的医师办理比重逐步加大,高端卫生技术人才的辐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加强社会办医机构学科建设,提升其服务能力

为了规范社会办医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往年市财政每年投入的300万元优秀民营医院奖励资金争取到用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学科建设,并制定了《2015年**市民营医院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工作方案》。2015年11月3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4家民营医院的24个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进行了集中评审,根据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了拟立项的20个项目名单,并于2015年11月5日至11日期间在**卫生网上对名单做了公示。目前,市级财政安排的3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位,我委将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督导,各项目单位同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督查和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用在实处。

五、加强社会办医机构人才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民营医院人才培训项目,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市民营医院人次培养项目系列培训的通知》,培训分为急诊医学、药事管理、医院感染控制、护理管理、临床检验、病案管理、产科质量控制、口腔适宜技术八个专题,主要培训各专业的法律法规、临床技术规范、诊疗新技术及适宜技术运用等,共培训民营医院各类卫生技术人员700余人次。

六、落实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政策

2015年,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报考人数为1248人,通过人数为627,通过率为50.24%;中级职称报考数为726,通过数为315,通过率为43.38%;高级职称参评人数为48,评审通过26人,通过率为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