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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服务方案及措施范文1
关键词:医疗器械维护保养健康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9-0482-02
1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现状
为了提高疾病诊断的准确性,为病人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使用医疗器械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已成为当下医疗单位的主要发展方向;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也购买了一些面向家庭用户的医疗器械,通过个性化的功能选择,为病人量身设定治疗方案,不仅提高了疗效,还降低了医疗费用。不过,无论是医疗单位还是家庭用户,其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都依赖于良好的维护和保养,然而限于医护人员和我国居民的学历和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在医疗器械的维护和保养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1医疗单位医疗器械维护与保养。
1.1.1医护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当下我国各大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主要以听从执业医师的医嘱,对病人的日常生活进行护理操作;或是对病人进行日常的询问,记录病情变化情况,并承担静脉输液、针管注射等工作职责。相关的医护教育机构也普遍以这些领域的基础医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对于病房内的医疗器械只是讲授一些基本的操作方法,医护人员一般只是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对于医疗器械的维护和保养则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1.1.2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对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医疗器械在我国属于特殊设备,不管是标有国家准字号的医疗设备,还是标有健字号的医疗设备,其在出厂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质检,只有质量合格的产品才可以上市。因此,造成部分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认为医疗器械的质量很好,没必要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这就是对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经常忽略此方面的工作,会导致医疗器械在长期的使用中慢慢形成各种隐患。
1.2家庭用户医疗器械维护与保养。
1.2.1依赖售后。我国的家庭用户普遍缺乏专业的医疗器械维护知识,对于购买的医疗器械多是听从销售人员的介绍,或者自己阅读说明书进行简单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比如表面清洁,人离断电等。而深层次的维护和保养则依赖于售后人员的上门服务,尤其是一些功能较为复杂的先进医疗器械,比如带有9000V、6000V、3000V高压正负静电场以及激光设备的智能康复仪,其复杂的内部电路只有专业的人员才能进行维护和保养。
1.2.2违规操作。由于我国购买医疗器械的家庭用户多是送给自己的长辈使用,而这些长辈的文化知识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尤其是农村地区更是如此,这使得他们不能依照说明书进行正确操作。而违反了医疗器械的使用规则,必定会引发事故。
2医疗器械的日常维护措施
针对医疗单位和家庭用户在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中存在的问题,经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对我国实际情况的分析总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2.1医疗单位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
2.1.1与各大医护人员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医疗单位应该与医护人员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医疗单位对医护人员的要求准确的传达给医护人员培训机构。医护人员培训机构根据医疗单位的实际需求对学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仅要加强对基础医护知识的培训,还要对各种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进行培训,全方位的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能力。
2.1.2完善医疗单位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条例。医疗单位应该制定完善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条例,对各类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和保养事项等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经常使用的小型医疗器械,在使用前,一定要进行消毒,比如注射器可放入开水中进行水煮消毒,或用酒精溶液浸泡10到20分钟;玻璃或易腐蚀的医疗器械在清洗时一定要轻拿轻放,避免接触强腐蚀性的药物,以免损坏;而对于大型的医疗器械,比如核磁共振仪、CT设备等自动化程度很高的医疗器械,除了查看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准确的操作外,还要定时对其程序、备用电源、放射源等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作。
2.2家庭用户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
2.2.1做好宣传工作。家庭用户不同于到医疗单位就诊的患者,医疗单位有很多专职医生和专家可以从旁进行指导,而家庭用户多是依靠自身的理解进行操作。因此,家庭用户的医疗器械产生事故的风险更大。销售医疗器械的部门应该对购买医疗器械的家庭用户做好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措施的宣传工作,提高家庭用户对医疗器械的认识,比如保持医疗器械周围的干燥、表面的清洁、不让孩子乱碰、依照规定操作等。
2.2.2成立售后服务站。同时,医疗器械销售部门应该成立各级售后服务站,为购买医疗器械的顾客建立病例资料卡,定期向购买医疗器械的家庭用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其病情变化及医疗器械的运作情况,并根据病人的病情状况及时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指导家庭用户正确的进行医疗器械功能的选择及维护保养,并每周至少一次登门拜访,对医疗器械进行深层次的维护和保养。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医疗、电子、工程等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取得了很大进步。在帮助医疗单位提高诊断准确性,赢得宝贵抢救时间的同时,也开发出了面向家庭用户的多功能、量身定做的个性化医疗器械,为保护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再好的医疗器械也必须要有完善的维护和保养措施,只有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才能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运作,才能为病人病情的诊疗工作开展实质性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鲁刚.医疗器械维护管理问题及对策[J].生物技术世界,2013,01:153
[2]张启阳.浅谈医疗器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J].技术与市场,2009,02:10-11
医疗器械服务方案及措施范文2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按照“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目标
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市药品安全监管在线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各环节的电子监控;完成药监局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交互式管理(网络在线发送文件、通知、药械召回指令、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指令与处理情况上报等);完成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的建立,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及公共信息服务查询功能;完成药品目录的统一确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政策指导、法律法规咨询以及企业间的信息交流服务;为药品、医疗器械物流追踪监督管理、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提供现代化信息服务;科学有效地利用政府的监督资源和广大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对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统一、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局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小组,局长张路、局党组书记*任组长,*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做好与药品安全监管相关环节、部门信息的采集对接、交换等准备工作;负责药品安全在线监控网络的硬件设施设备的管理,掌握、维护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三)工作内容及安排
1.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暨在线监测系统)。
2.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相关资料进行采集和录入。
3.建立药品稽查监管、执法监督数据库。
4.药品、医疗器械在线监测信息动态管理。
5.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本项目为第一期,将蜀中药业、泰华堂制药、诺迪康威光制药、通园制药、雄飞制药、三星堆制药、源基制药、金药师制药、中药饮片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吉昌药业、医药开发公司、天心堂药业等7家药品批发和连锁公司,市人民医院、二医院、保健院、中医院等4家市级医院纳入系统平台运行;第二期逐步将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纳入系统平台运行,做到有重点、分步骤、有序地实施完成。
四、工作步骤
从20*年3月份开始启动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力争*年4月底实现“药品安全在线监控系统”试运行。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3月31日前)。
(一)成立药品安全在线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按照相关要求,选定项目设计单位,签定协议,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工作。
(三)制定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相关管理文件和制度。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年3月20——31日)。召开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动员会,指导督促涉药单位积极配合参与项目建设。
第三阶段:设备安装调试,基础数据录入阶段(4月1日—30日):按照方案要求,在软件公司协作下完成先期试点企业有关基础数据的录入,完成设备调试进行运行。
医疗器械服务方案及措施范文3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 检工作。
第九条 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 食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任何事件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 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质量检验报告;
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医疗器械服务方案及措施范文4
文章标题: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xx〕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并针对当前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
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 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龙游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龙游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3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钱先凤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张金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111623,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药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在整治过程中,强化正面引导,树立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经营者自觉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来。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药品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及时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供准确、科学的药品安全信息,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医疗器械服务方案及措施范文5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科学监管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强化责任意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定期评估和分析本辖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任何单位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要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治理突出问题
(一)在研制环节,重点整治和打击各种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严密防堵以弄虚作假出具研究报告为主要手段的虚假申报行为;通过药品再注册,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全面清查*市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研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再注册,对药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审核。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对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要求,对*市涉及的已不作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和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产品进行清理,对调险级别的医疗器械产品办理重新注册,对2005年以后国家的GB、YY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适用范围、缺乏临床有效支持、产品名称和说明书不规范、机理不明等问题的治疗类产品作进一步清理核查。核查中发现注册申报和研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要坚决纠正、依法处理并上网公告。
(二)在生产环节,全面检查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要继续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对原辅料供应商审计不严格、生产记录随意填写或涂改、现场批生产记录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混乱,尤其是在产品生产中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等问题。规范药品原料药的销售,严格管控原料药厂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原料药的行为。继续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实施细则》、《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医疗器械净化生产环境和无菌检测”、“医疗器械无菌加工技术标准”等培训,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落实。强化对医疗器械质量的针对性抽验,加强上市后产品的再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建立不合格企业退出机制,确保*市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三)在流通环节,着力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要重点对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情况以及进货渠道与购销记录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着重检查前期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疫苗批发或分况。对全市所有零售连锁企业和社会单体药店进行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连锁企业对加盟店管理的可控性,社会单体药店的采购渠道、柜台出租和药师在岗服务等情况。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依法收回GSP证书、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要加强与市药品招标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质量管理,防止质量安全系数低的药品以价格优势中标进入*市。
建设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将市疾病控制中心集中采购的疫苗(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市人口计生委集中采购免费发放的计生用药、各医疗机构和社会单体药店直接从外省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的药品等信息纳入“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市市场流通和使用的药品信息全覆盖。
通过对上市药品的实时、动态监控,强化流通主渠道的质量、品牌意识,保障*市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四)在使用环节,加强药物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要加大质量抽验力度,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全面、综合分析抽验数据,查找不合格药品的原因,探索对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再评价,着力防范高风险产品安全问题。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完善报告机制和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安全预警,快速处置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视情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等措施。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进货渠道及有无违法使用过期药品或假劣药品现象、医疗机构的药房质量管理状况及制剂加工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农村卫生室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扩大检查覆盖面。继续组织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普及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回收销毁过期失效药品,指导市民科学安全用药。
(五)在广告治理方面,及时发现并定期向工商部门移送、向社会公开曝光虚假违法广告。
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告的监测管理。重点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故意夸大疗效以及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等问题进行监测。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责令其在当地相应的媒体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对拒绝更正启事或屡教不改的,依法采取产品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媒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广告监测信息,使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在案件查处方面,始终保持严处和高压监管的态势。
要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违法案件。加大对*市地下制售假劣药品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地下加工销售窝点的发现机制,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坚决取缔地下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加强对网上违法销售药品活动特征的研究,探索有效的监控措施。
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主体,要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错误的,予以经济处罚和公开曝光的同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效率
(一)加强监管网络建设。
要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优势,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将监管重心下沉到一线。充分利用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力量,发挥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扩大监管网络范围,努力消除药品监管盲点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郊区(县)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管网建设成果,规范农村卫生室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源头、流通和使用的严格监管,保障农村用药安全。
(二)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要整合市药品检验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有条件和技术资源,强化技术能力,发挥药品安全评价的积极作用。组织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比对,探索以比对工作为核心的药品检验所质量考核工作模式,加强药品检验和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监测分析水平;定期评估*市药品安全状况,为药品安全监管、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运用信息和数学拟合模型等技术,建立*市高风险产品模型库,探索药品快检方法,提高药品监管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平台,构建并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监管、企业生产情况等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和相应的数据库,逐步推广无纸化审批。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植入性医疗器械追溯管理系统”数据库,整合监管资源,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药品监管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把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关,加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药品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
要大力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和科学合理用药常识,提高市民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水平。加大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和市场机制的力量,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产品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重视药品安全、支持监管、关注企业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考核档案,规范药品研制行为。
要完善药品研制现场考核制度,规范考核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和结论合议活动;建立完善药品研制考核档案,探索药品研制单位条件及工作质量记录制度;以药品研制现场考核为手段,规范药品研制行为,加快药品研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同时,结合现场考核,培训专业人员,培养熟练掌握药品注册法规和技术规范、熟悉药品研制过程及要求的专业队伍,从根本上防范研制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
要探索建立企业法人培训、企业责任承诺、企业质量放行人等制度,深化驻厂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全面实施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生产经营质量,有效防止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不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组织企业公开向社会作出保证产品质量的承诺。在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试行企业质量放行人制度,提高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地位,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质量自检和自我把关。及时总结驻厂监督员制度试点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发挥该项制度对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作用。
(四)加大曝光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要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违法违规企业曝光、企业法人(负责人)约见谈话等制度和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监督检查、产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发生问题的性质和次数,视情列入“黑名单”;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的相关情况,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时的评价要素之一;对问题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告予以曝光。同时,对问题产品的相关企业法人(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提出行政建议,督促其加强自律、严守法规、诚实守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定召回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要研究制定有问题和有缺陷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召回的规定。对在监督抽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产品,区分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缺陷产品,由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使用者的危害。
医疗器械服务方案及措施范文6
关键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ISO13485
一、引言
21世纪正是医疗器械领域异常活跃的时期。无论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应用、还是在法规的制定修改、质量体系、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完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印度、越南等亚洲新兴工业国的崛起,医疗器械业务及其带动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将是又一个诱人的商业机会。从广义上来说,医疗器械研发制造与汽车、机电设备、建筑工程的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必须注意到医疗器械生产有其特殊性,医疗器械的业务存在着种种限制,承接门槛也相对较高,标准、技术都将是企业必须郑重思考的问题。
二、ISO13485的内涵
何谓ISO13485?15013485是全世界医疗设备制造商(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最为接受的标准。这一标准包括专门针对这一行业的要求,并为诸如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有源移植型医疗器械和灭菌医疗器械等其他的术语做了定义。
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状况
目前我国共有1万多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但是产业规模相对比较小,产业技术也比较落后,因此国内医疗器械的技术和质量都有待提高。由于一些公司内部文化氛围问题和执行力度不够,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很不理想:很多企业认为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是在客户的要求下去建立的,在通过认证拿到证书后,就要以向客户交差了,为了减少麻烦,甚至在实施过程中采用虚假数据,欺骗认证公司;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是品管部门的事,在实施过程中由高层率先打击质量管理体系,久而久之公司内部的其他人员就会认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人就是笨蛋的观念,采取不配合的消极态度,因为老板根本就不重视它;认为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是装演门面,对必花的费用大打折扣,造成公司内部的员工很可能未经过适度的教育培训、实施起来就会产生问题。实施状况实在令人
担心。
四、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规,为在用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提供依据
我国的法规尽管不是很健全,却也有一些法规对于相关的问题有所涉及,例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对所经营的高风险产品随品种、规格建立质量跟踪服务卡,进行购进、存储、养护、出库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各医疗单位在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过程中,要尽力使用记录卡,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己使用于患者身上,因质量问题造成患者致残、死亡不良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
(二)加快制定器械不良事件处理标准程序,规范器械使用文档
建议通过收集不良事件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展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实际可行的器械不良事件处理程序,使得医院有法可依。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我国器械不良事件的处理尚无规范化的程序,相关法律也尚未健全,这带来了很大的弊端。当发生不良事件时,医院只能尽力避免事故曝光,希图通过经济赔偿防止事态扩大。显然,这不利于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影响不良事件报告的主要矛盾是:需要由医师来上报不良事件,而医师因为害怕纠纷不愿意提出报告。而通过制定实际可行的器械不良事件处理程序,既能监督医务人员依规处理不良事件,又能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促使不良事件报告体系得以有效运行。
建议加强医院内部器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特别是器械技术信息系统建设。对于医院内部来说,医疗器械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规范记录文档,由器械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录入各类日常器械维护,以及器械失效事件;器械管理人员定时查看记录并利用数据进行分析,定时向上级提交分析报告,必要时随时递交报告,从而有助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日常管理
建议强化临床工程部或器械科的管理职能,赋予其在医院对器械的采购、维护、维修,以及使用培训等重要事项决策过程的参与权,实现设备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尽可能降低在用医疗器械风险;
医院应设置由有关部门如医务部、护理部和临床工程部以及相关的临床医护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院长直接领导,主要职责为质量管理活动的执行,并将此作为医疗机构的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考核指标;
临床工程部或器械科应负责在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提出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管理措施的建议,事件处理情况的汇报等。
(四)建立不良事件监测第三方监督机制,增强上市后调查
目前,我国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尚处于建设阶段,根据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对于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工作的评价由执行不良事件监测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来负责。笔者认为,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对于监测系统的有效性、数据质量、投入经费进行研究,实现监测工作的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从而能够加强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工作的监督作用。
对于上市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调查,是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管理系统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上市后安全调查可通过信息反馈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五)建立仪器考核指标体系,将检测作为过程进行管理
通过对医疗器械上市后调查工作,由检测机构统一进行器械状态指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首先针对质量程度高的医疗器械,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器械指标考核体系。
其中,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无论出于检测的实际需要或者是收集检测数据的需要,都必须将检测作为一个过程而非结果来进行管理。在当前内外部环境不成熟的条件下,首先可推行器械使用前检测制度,由器械操作人员依据说明书、通用程序或技术规范来检查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附件、耗材或系统的配置情况,并开机验证。
第一步,组建一个由法规专家、器械生产商、医院器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器械维修人员、指标体系构建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致力于构建一个完整、合理、可操作的仪器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步,先从临床上应用最广泛、事故频率较高的仪器开始,注重新的、复杂的医疗器械,逐渐普及,为各类医疗器械都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可根据不同级别医院做不同程度指标范围要求;
第三步,在试点医院中试推行该考核体系,观察效果,反复对该体系进行修正,以使其最终适用于我国在用医疗器械考核;
第四步,指标体系进一步试点,并最终以指南或法规形式。
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将带来以下益处:
通过检测提高器械使用安全性;
为器械性能是否安全的提供判断的标准指标;
有利于降低器械不良事件的隐匿性;
为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提供量化判断依据。
(六)加强检测机构建设,保障器械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