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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范文1
劳动部《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5〕240号)及《关于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94号)后,各地正在认真贯彻执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劳动部于今年7月份对上海、天津、广东、山东等地扩大覆盖面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些地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截止今年6月份,上海市把城镇各类企业和劳动者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已达91.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85%,并正在制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办法,山东省威海市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深圳市把农村劳动力也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推进“覆盖计划”较快的地区的主要经验是思想重视、组织落实、工作细致。上海等地充分认识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当前养老保险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们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局领导直接分管,成立了工作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并且发挥其他部门作用,做到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职人员以收集情况、分析研究、做重点单位工作为主,兼职人员按业务分工进行联系、催办。在具体工作中,他们注意与工商、税务、人事、体改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争取支持配合,调查摸清各类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如通过工商、税务部门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情况,通过体改部门掌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情况。另外,还通过发信、打电话、实地访问等方式,确定扩大覆盖面的对象。在工作重点上,他们集中力量搞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参保工作,主动把宣传材料送到参保单位,举办厂长、经理培训班,并派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取得了良好成效。另外,这些地区认真监督检查参保单位的参保情况,把扩大覆盖面工作落到实处。上海市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办法”,设计了争议仲裁、监督处罚的有关文书及程序。检查的重点是:一查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了解开业时间;二查用工情况,了解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三查工资发放情况,了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通过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应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范文2
【关键词】社保支出 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趋势分析
引言
2015年,我国社保支出超工资四成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社保支出除了利用财政资金弥补外,企业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重大的成本费用支出。企业的社保支出各项缴费比例不同,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的责任承担存在差别。
近年来,我国的社保政策不断调整,尤其是养老保险费政策调整得更为频繁,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这五项保险政策还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在我国,尽管企业的法定社会保险费率相同,但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与非国有企业承担的程度不同,对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重视程度差别较大。通常认为国有企业较非国有企业受到了更多的政策优惠,国有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国家很大的帮助,所以国有企业应该将部分利润用来补充社保,从而使社会资源实现更优化的配置。
通过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社保支出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异质的社保支出差别并针对社保支出的不当支出提供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一、社保的概念及构成
(一)社保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国家面向国民依法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的统称,是运用经济手段来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促进人民福祉的制度安排的总称。全球的社会保障模式,一般可分为国家福利、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蓄四种,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助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的资金收入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因此,本文的社保指的是社会保险。
我国企业目前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30.9%,个人为10%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1%。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社保支出占员工支出比例过高,企业社保支出负担较重。
(二)社保的构成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在法律的强制下,通过面向全体国民或劳动者征收社会保险费来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面临疾病、伤残、年老以及死亡等风险时,为其提供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从而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称“五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纳基数。
我国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每个地区的规定不相同,都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五险”的缴费比例大致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19%和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0.8%和0.2%:
4.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各在1%左右,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三)企业社保支出的构成
企业的社保支出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是,企业会以各种方式形成社保支出。根据企业社会保险支出列示的明细不同,本文统计的社会保险支出情况如下:
1.养老保险支出包括: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短期薪酬中的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等支出。
2.医疗保险支出包括: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医疗互助金等支出。
3.工伤保险支出包括: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中的工伤保险等支出。
4.失业保险支出包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中的失业保险、离职后福利的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等支出。
5.生育保险支出包括: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费、女员工生育保险、生育金等支出。
二、国有和非国有的社保支出的横向比较分析
笔者从CSMAR数据库中选取全部上市公司3019家,剔除数据缺失的911家上市公司,对2108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整理,计算分析出企业2010~2014年的各项社会保险支出。其中国有企业为985家,非国有企业为1123家。整理出企业的社会保险支出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各项社保支出均高于非国有企业的社保支出,国有企业的各项社保支出的保险支出均高于非国有企业,表明平均每家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支出大于非国有企业承担的支出。
1.国有企业各项社保支出占总支出的情况
国有企业社保支出项目中,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支出占社保支出90%左右,养老保险在“五险”中占比最高。2014年,国有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占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养老保险费用较2013年占比增加了27.2%,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占比均下降了25.91%以上。从2005年至2012年,国家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而2014年大幅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0%左右。受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影响,国有企业的养老保险占比逐年增加,在2014年增幅最大。国有企业2010~2014年的各项社保支出占总之支出的情况如表2所示。
但是国有企业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占社会保险支出的比例不到5%,不到养老保险费占比的10%,表明国有企业对员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
2.非国有企业各项社保支出占总支出的情况
从近五年的占比来看,一方面,非国有企业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占社保支出的比例在80%左右,其中养老保险占比在70%以上,非国有企业非常重视职工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所占比例变动比较稳定。其中,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占比分别保持在6%和2%左右。非国有企业2010~2014年的各项社保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情况如表3所示。
三、企业异质的社保支出的横向比较分析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企业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这四类保险。但是企业异质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支出仍存在差别。一方面,非国有企业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占比的差距大于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占比大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较非国有企业较重视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方面。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占比水平相当,但是两类企业的这三类保险存在未支付保险费用的企业,且这三险的占比较低,表明企业并不重视职工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障,且职工享受这三类的保险比较苛刻,比如:职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等。
四、国有和非国有的社保支出的趋势分析
笔者首先计算出各项社保支出的算术平均值,然后分析2010~2014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各项社保支出的变化趋势。
(一)国有企业社保支出的趋势分析
2014年国有企业的大部分社会保险都列示在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收益计划)明细项目下。2014年国有企业的养老保险急剧上升,上升幅度达到了715.72%。在2014年我国作出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决定,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重大调整,表明国有企业的养老保险支出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失业保险2014年的上涨幅度也达到了422.28%,国有企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变化较稳定,但是这四险占社保支出的比例较低,国有企业对这四险的重视程度基本不变。国有企业2010~2014年各项社保支出的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二)非国有企业社保支出的趋势分析
2010~2014年五年内,非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支出维持了小幅度的上涨趋势,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在2013年和2014年持续上涨,但是养老保险费支出的上涨幅度明显小于国有企业养老保险支出的上涨幅度。非国有企业对各项社保支出的重视程度在近五年基本不变。非国有企业2010~2014年各项社保支出的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
(三)企业异质的社保支出的趋势分析
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各项社保支出的变化情况图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支出基本稳定。但是2005年以来,我国不断调整养老保险费,使得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支出变化幅度较大,但是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受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影响的程度比较大。
国有企业受养老保险政策的影响较大的原因是我国社保基金存在缺口。如果由财政资金对社保基金缺口承担全部的弥补责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保缺口问题,但国有企业对养老基金出现的缺口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国有企业欠了社保的账。社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国有企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其盈利情况良好。但由于企业没有承担职工养老交费,企业成本费用不真实,利润情况也不真实。
五、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企业异质的社保支出的金额的绝对数比较、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异质的社保支出的差别,分析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各项社保支出的重视程度。
(一)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社保的重视程度
因为各项社保支出的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文各项社保支出的缴费比例可以算出各项社保支出之间的正常比重,如养老保险支出应该是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的20倍,但是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各项社保支出间没有达到理论上的比重,所以企业对各项社保支出有一定的偏向,我们能从中看出企业对各项社保支出的重视程度。
由表1、表2和图1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极其重视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且其养老保险支出受政策的影响程度较大,尤其是2014年的养老保险支出。由表1、表3和图2可以看出,非国有企业的社保支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保险,其对职工养老的保障重视程度高于国有企业,但是非国有企业对职工医疗保障的重视程度低于国有企业。
对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来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差别不大,但是两类企业对这三险的重视程度明显低于企业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
(二)建议
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范文3
关键词:社会保险制度;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前言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及一些配套险种属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都需要得到这些险种的支持,而为了能够真正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正是本文就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影响展开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的积极影响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带来的影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基础性险种,二者的重要性、广泛性特性与社会公平也存在着较强联系,劳动关系发展往往能够受到二者较为直观的影响。(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影响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创建至今已经开展了多次改革,经济较发达地区逐渐实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便是这一改革所取得的成果。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日渐普及,很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也开始进入或渴望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可以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的企业、劳动者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错误认知实现了根本改变,劳动者的“无依无靠”风险也在不断下降,这些都使得我国劳动关系日渐向和谐方向发展[1]。(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负责劳动者疾病风险的控制,其同样能够对劳动关系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我国医疗事业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未能实现根本性解决的现状也必须得到重视,而随着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日渐深入、农业合作医疗开始在我国各地实现普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缺乏对劳动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降低,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也早已成为过去式,这些同样为劳动关系的健康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带来的影响
相较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联系更为紧密,劳动关系的稳定乃至相关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三者的影响。(1)失业保险制度影响相较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发展速度较慢,而由于失业代表着劳动关系的破坏,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带来的影响往往也较为强烈。受社会体制、计划经济等因素影响,我国曾在很长一段时间不承认失业现象的存在,但随着社会主义特色经济体系的日渐完善,政府开始正视、实事求是的对待失业问题,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速度由此也实现了飞速提升。在失业保险制度的支持下,我国社会整体失业率得到了一定控制,长期动态稳定的劳动关系格局实现也由此获得了较为有力支持,这对于新的劳动关系建立也能够带来较为积极影响,某种意义上来说,失业保险制度可以视作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的守护神[2]。(2)工伤保险制度影响虽然近年来我国各领域工作的安全水平都在不断提升,但工伤仍旧是很多工作无可回避的问题,这一问题往往也是许多劳资纠纷的触发点,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制度的应用就能够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劳动关系由此也将得到较为有力维护。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与部门的工伤保险制度落实较为优秀,非国有部门、民营企业的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程度则有所欠缺,但随着近年来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国的不断普及,完善的工伤鉴定和保险规定实现了企业与员工利益的协调,这就为劳动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3)生育保险制度影响生育保险制度直接关系着女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劳动关系在生育保险制度的推行发展中也能够获得较为积极影响。随着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实现的不断推广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生育保险制度对和谐劳动关系塑造带来的积极影响也日渐显露出来,由此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就实现了更为直观传达。总的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的改善带来了较为积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则对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的消极影响
简单了解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带来的积极影响后,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带来的消极影响也需要引起重视,这里笔者主要围绕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宽、社会保险待遇群体间差异较大两方面展开消极影响的论述。
1.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宽
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取得了较为长足的发展成果,但从总体角度来看,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宽的问题仍旧对我国劳动关系和谐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这种影响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无法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而这种现状的出现与上文中提到的五大险种便存在着较强联系。(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近年来我国基本养老制度改革逐渐降低了基本养老的门槛,但由于这种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脱离传统劳动保险制度框架,这就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很多非公有制企业的推广往往存在较大的难题,由此引发的劳动力成本过高问题也使得很多企业逃避为员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这一现状与基本养老保险债务问题的结合,就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较为负面影响[3]。同时,受各地经济发展不均因素的影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各地区不统一的现状,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信度、公正性、进一步推广都有此受到了较为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平衡业已经被打破,这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国的整体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营造都将带来较为负面影响。(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立之初主要是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提供服务,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多次改革与升级虽然逐渐弱化了其国有与集体性特征,但较高的缴费率仍旧影响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普及。由于我国被没有对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做出强制性规定,这就使得很对中小型企业、业绩不佳企业往往不会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量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也能用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庇佑,这一现状对社会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都将带来较为负面影响。(3)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除了刚刚提到的社会保险制度两方面重要组成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同样会对劳动关系带来较为负面影响。①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覆盖面不足方面,外来务工群体的未覆盖就属于该消极影响的具体组成,此外,失业情形的难以认定同样影响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②工伤保险制度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相关条例的不完善方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业务操作环节存在的效率低下与分歧都属于条例不完善带来的具体影响。此外,工伤保险的执法力度不足、力量配备不够同样影响着劳动关系。③生育保险制度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立法层次低、执法力度小等方面,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类企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压力日渐提升,生育保险制度推广受到的消极影响还处于不断加强态势,这点在男女比例失衡的很多企业表现的尤为强烈。总的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都会对劳动关系带来较为消极影响,职工因医疗保险不到位而发生的因病致贫现象便属于这一消极影响具体展现。
2.社会保险待遇群体间差异较大
社会保险待遇群体间的差异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对比中有着较为直观展现,二者的差异也属于引发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方面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职工与普通企业职工间存在着较大差距,退休职工月养老金、人均医药费都对二者差异进行了直观展示,而这也使得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日益加强。值得注意是,在社会保险待遇群体的差异中,正规就业人员与非正规就业人员间存在的差异也不容忽视,这种主要体现在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较少、缴费和待遇水平较低方面的差异,往往会严重损害各社会群体的公平感,和谐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关系的稳定也将由此受到较为负面影响。
三、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关系带来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在文中实现了直观传达。而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制度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存在的重要意义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展示。因此,在开展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研究中,本文内容具备着一定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田珊珊.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J].法国研究,2015,4:10-17.
[2]陈强.浅谈企业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的关系[J].中国电力教育,2009,12:245-246.
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范文4
一是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继续做好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养老金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增长10%。巩固新型农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成果,规范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和及时到位。适时统一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确保基金的平衡过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推进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总额付费和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切实减轻城乡群众的医疗负担。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统一”。做好新修订《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和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积极探索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全面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二是着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养老保险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参保,确保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别净增参保人数300人和6686人,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2%。医疗保险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净增参保人数10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1%。着力解决事业单位拖欠失业保险费问题,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确保全州失业保险净增参保人数160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促进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依法参保,特别要依法将民营企业、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纳入工伤保险,确保全州工伤保险净增参保人数700人,其中农民工125人。积极推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全州生育保险净增参保人数5000人。
三是着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力度,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按月审核机制,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欠费的清欠力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和网络即时监控。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依法征收、严格监管、有效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认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障私有化 社会保障制度 影响 效率
一、引言
社会保障私有化的观点在20世纪初炙手可热,几乎成了社会保障领域的主旋律和大趋势。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内涵十分广泛,从覆盖的项目来看,社会保障“私有化”的争论涉及社会保障的所有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家庭津贴等等。社会保障私有化又分为部分私有化和完全私有化,目前也有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领域实行了一些私有化,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在各个项目中同步进行的。克里斯汀娜.库普什还提出了“正规私有化”和“渐进私有化”的概念。而对于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功过是非问题,不同国家的学者对此也持有不同的观点。例如,国际金融组织就认为,如果私有化失败的话,世界末日就来来临。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不少国家在实行社会保障私有化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提高了本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这也是不少支持社会保障私有化观点的学者和政治家们更加坚定了“私有化”的信念。可以说,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在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实行私有化观点的学者,他们的总体目标是一致,那就是——要建立一个最有效且最节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障“私有化”在不同项目中实行的典型代表及其比较
(一)养老保险的“私有化”
社会保障私有化开始的标志就是拉丁美洲国家智利在1980年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智利的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要求,参加社会保障的雇员每月要将工资的10%存入储蓄账户,由高度规范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每家养老金管理公司只管理一支基金,并为雇员们提供伤残和遗属保险。除了10%的缴费外,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佣金也得雇员承担,这些佣金一部分用于遗属和伤残保险费用,剩余部分除去管理成本,就是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利润来源。智利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因为给资本市场运行带来了积极影响,从而得到了不少国家的褒扬和效仿。随后玻利维亚和墨西哥(1997)、巴西和萨尔瓦多(1998)以及尼加拉瓜(2000)陆续进行了与智利一样的改革。但是,智利模式也是有缺陷的,它的私有化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很高,甚至超过了它所取代的“无效率”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最初15年,智利的改革对国民储蓄产生了负面结果,即财政负担的转制成本比资本积累额要高,平均每年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6%。
(二)医疗保险的“私有化”
对医疗保险进行私有化有何意义,这是众多学者所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一直在为之寻找答案的问题。与其他社会保障的项目相比较,在医疗保险制度里一直存在着一个难题,那就是如何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这个问题上,突尼斯的医疗保险改革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
突尼斯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国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医疗保障。1999年,约有13万人享受了免费医疗,760万人享受了就医优惠。二,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NSSF)和国家养老和社会保险基金(NPSIF)这两类社会保障基金为其成员提供医疗保障。基本实现了改革的目的:通过实施医疗机构自身对其管理方法和基金平衡负责的政策,重组国家医疗卫生体制并调整公共卫生政策。
(三)失业保险“私有化”
失业保险的“私有化”主要体现在就业服务的“私有化”,这里主要介绍美国采取的做法。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金融危机导致了美国失业率持续居高不下,促使美国借鉴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类似做法,建立了劳动力发展服务体系,并将之作为稳定美国经济的一项政府责任,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美国的就业服务逐步走向了私有化。美国失业保险 “浮动费率”的使用使得私营失业保险管理咨询公司作为雇主和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中间人应运而生了。因为每个雇主支付给失业保险制度的税额与其雇员得到的失业保险补偿金的多少有关。雇主需要对其失业保险责任进行管理,为此他们决定向私营公司购买其失业保险责任。另一方面,私人就业服务提供者与因特网就业数据以及培训和其他就业服务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也是一种“私有化”的表现。总的来说,在美国,私营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国家和求职者之间的一种媒介,其地位越来越重要。
(四)工伤保险的“私有化”
在工伤保险领域的“私有化”问题,一直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但从已经实行了工伤保险“私有化”国家所取得的结果来看,工伤保险的“私有化”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这里分别以新西兰和德国为例。
在新西兰,工伤保险的“私有化”主要体现在事故补偿制度的私营化方面。1998年,新西兰决定实施私营化,并颁布了工伤保险私营化法案。法案规定,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事故补偿保险,当事故发生后,由商业保险公司依法支付待遇,但是前提条件是雇主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向其支付工伤保险费,而不再向事故补偿协会缴费了。但是当法案运行一年之后,新西兰又恢复了以前的工伤补偿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国家劳工党政府认为工伤补偿制度商业化将会导致成本升高、引发争议增多、工伤认定条件更为苛刻。
在德国,对是否应该对工伤保险私有化这一问题曾经进行过广泛的讨论,讨论的结果就是:法定工伤事故保险较私营工伤保险更有优势,这一观点也成为了德国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方针。德国取得的成功,如工伤事故发生率稳步下降,法定工伤保险方案在资金方面比较稳定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通过适当的手段”进行工伤预防。但如果实行私有化,相对而言,工伤预防可能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范文6
一、2012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1.案件总量。201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件,比2011年减少60%。其中受理77件,比2011年减少67.09%,不予受理及依法作其他处理的21件。已结案件60件。见表1。
表1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及结案情况
(单位:件)
2.申请复议事项分类。2012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人事行政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55件,占56.12%;养老保险21件,占21.43%;人事行政6件,占6.12%;劳动监察2件,占2.04%;行政审批1件,占1.02%;其他13件,占13.27%。见表2。
表2 2011年、2012年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案由分类
(单位:件)
从表2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上述两类案件的总量虽然分别比2011年下降24.66%和86.54%,但仍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77.55%;其中,工伤保险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56.12%,养老保险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21.43%。
3.处理情况。在2012年已审结的60件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54件,占90%;撤销和责令履行5件,占8.33%;作其他处理1件,占1.67%。见表3。
表3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
(单位:件)
从表3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作其他处理的分别比2011年下降了0.31个百分点、5.47个百分点,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增加了5.78个百分点。
(二)被复议的情况
2012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加复议,作出复议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材料,履行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职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被复议119件,比2011年减少195件,减幅62.1%。在被复议的119件中,由地市以下部门处理109件,由省级部门处理10件。
(三)行政应诉情况
1.案件总量。201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84件,与2011年基本持平。
2.案件事由。2012年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劳动监察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132件,占71.74%;养老保险36件,占19.56%;劳动监察5件,占2.72%;行政不作为2件,占1.09%;行政审批1件,占0.54%;其他 8件,占4.35%。 见表4。
表4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事由分类
(单位:件)
从表4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中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占全区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91.3%,工伤保险比2011年上升13.27个百分点,养老保险比2011年下降12.68个百分点。同时,案件涉及范围呈多样化趋势。
3.处理情况。2012年已审结140件,未结44件。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103件,占73.57%;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14件,占10%,作其他处理23件,占16.43%。见表5。
表5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处理情况
(单位:件)
从表5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应诉案件中,维持的比2011年下降11.77个百分点;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作其他处理的分别上升5.69个百分点、6.09个百分点。
二、主要特点
(一)与2011年相比,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1.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和被复议案件数量分别下降了60% 和62.10%。下降的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大幅度减少。2011年7月起,除对特殊工种和政策性提前退休仍需审批外,其他退休一律不再实施退休审批。因此,因退休审批引发的养老保险行政争议数量大幅减少;二是群体申请复议的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三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行政复议不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工伤(亡)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亡)认定不服而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应诉案件基本持平。2012年与2011年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持平,说明近年来我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总体保持稳定,波动不大。究其原因是作为行政应诉案件两个主要来源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此消彼长:一是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后,我区新增参保职工65万人,工伤保险方面的诉求最为集中,诉讼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二是另一个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源的养老保险诉讼案件有所减少。
(二)工伤保险案件占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的比例仍居于首位
2012年工伤保险案件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中分别占71.74%和56.12%。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开展,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维权意识增强。二是由于工伤涉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无论是否认定工伤,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是由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工伤保险案件处理难度增大。
(三)从审结处理情况看,2012年全区案件纠错率有所提高
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占已审结案件的8.33%,比2011年提高了5.78个百分点,表明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一是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能够通过学习和培训等方式,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问题
(一)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取证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些具体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仍存在不仔细审查材料和证据、不重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核实,仅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就作出认定的情况,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由此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责令重作。
(二)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仍需不断提高。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少,更缺乏专职专业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往往身兼多职,需要应对各类繁重的事务。同时,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程序、证据规则及执法依据等掌握和理解不够,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处理应对不及时。另外,仍存在部分基层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制定成文时校对不仔细,因内容和程序方面的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有瑕疵或无效,从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征缴力度,促使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效地减少争议和诉讼发生。
(二)进一步更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举办讲座、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