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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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1

(一)会计核算尚不规范

1.会计科目混用。如合作社将流转的土地出租,租金作为生产成本直接冲减,未计收入;少数合作社的差旅费归属不清,记账时未根据出差人员的工作性质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经营支出等;申请商标的费用未计入无形资产。有的合作社账目集中于几个会计科目的使用,业务内容没有正确记账。

2.会计分录不规范。对合作社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实现账户之间对应关系。如成员工资,做账时直接借方记生产成本,贷方记现金把工资付了,没有经过应付工资这个科目,不能反映是否存在拖欠,不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同时影响相关科目的余额。获得扶持资金或补助,记账时有的合作社直接从银行存款到专项基金,将中间过渡分录省掉了,这样虽省事却不合规。还有的把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借贷方向记反了。

3.成员往来不详实。合作社成员往来账户没有任何记录,而按制度规定只要是成员的款项,一定要通过成员往来体现,非成员的计入应收应付款科目。有些合作社在年底进行盈余分配时,因为交易量记录不实或缺失,代购代销没有记录,只能按估计值进行分配。如合作社帮成员代购的生产资料,很少经过“受托代购商品”账户进行成员往来的核算。

4.财政补助的账务处理不得当。合作社零散收到的小额补助,一般都是直接计入收入与支出,没有通过专项应付款。也有合作社全部计入专项基金,按要求只需要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记入专项基金并量化到成员账户。

5.会计操作规范不够。如在原始凭证上,相应的证明签字、审批签字与支付方式不完整,应该加盖如现金付讫或银行转账等常规印章。还有一些合作社,账本封面没有说明,看不明白具体业务与时间。有的合作社成员公积金总额表的次页没有表头,不利于查阅等。合作社库存现金过多,达数十万元,不符合库存现金管理条例,且部分大额交易未通过银行转账,直接用现金,安全隐患较大,也不利于银行流水记录的形成。

(二)财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1.内部信用合作不规范。合作社向成员借款后付出利息,这种做法属于吸储,是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所不允许的。合作社个人借款处理不当。合作社将个人借款错记成短期借款,如果是成员借款,应计入成员往来,非成员借款应计入应收款。

2.成员身份不明确。有些合作社没有区别对待成员和非成员,比如与成员之间的委托代购代销关系需要明确体现,关于财政扶持和公积金的量化也要到位,否则体现不出来合作社服务成员、成员参与分配的特性。与成员的交易往来与税收相关,合作社仅销售成员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亦是税务衡量是否免税的标准之一。

3.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不符。现行的合作社注册资本没有验资的要求,自行填报,虚报注册资本的现象比较普遍。合作社财务入账时成员出资额与注册资本往往不匹配。

4.盈余分配数字关系不明晰。有的合作社把盈余分配方案做得很好,包括计提公积金,甚至包括两次分配,但财务报表中的数字对应不上,没有计提盈余公积,应付盈余返还与应付剩余盈余也对应不上。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成员账户登记管理制度。成员账户内容不全,出资额、盈余公积、交易额记录不完备,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在财务处理、量化分配上不符合要求。有些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登记与章程不一致,成员账户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没能做到公开,决策制度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存在“一言堂”的情况,甚至有些合作社没有财务预决算制度。三是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有的合作社原始凭证上没有审批人员签字,应该建立不同额度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确保财务开支的可控性和有效性。四是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如购进产品,需要有入库出库记录,材料或资产登记等,部分合作社没有出入库记录。五是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产品时做到分工明确,再编制相应的凭据,由销售人员开据发货单,由保管发出存货,将发货单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确定收款。现实中不少合作社忽视这一制度,存在较大漏洞。六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有的合作社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人兼任,有的合作社会计人员为理事长直系亲属,这都是违反规定的。有的合作社现金做不到定期盘点、银行存款余额做不到定期核对。

(四)财务人员学习不够

现行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主要有两类:专职与兼职。普遍来看,专职会计的财务管理效果高于兼职会计。从调研的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来看,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规范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财务人员不仅要懂做账,还要跟踪了解合作社的整个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及销售过程,了解每项业务往来的来龙去脉,才能找到每项业务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财务管理中发挥财务人员的价值,为合作社的决策者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以供参考。而现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不论专职还是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财务会计制度”)的了解与运用普遍存在问题。合作社财务人员基本上是财会专业毕业,或者从事多年的财务会计工作,虽有一定的会计基础,但是他们对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学习不够、运用有误,专业化水平不高。

二、原因分析

1.制度本身的欠缺。从2008年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开始,就始终只有这一部制度来作为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随着合作社的发展,财务会计制度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如科目设置上没有预收或预付货款,当合作社卖出小麦时,对方预付的定金,应该计入预收货款,但合作社财务制度中没有这一科目,合作社在记账时记入应收款,在理解上容易产生偏差和疑惑。此外,现行的合作社形式多样,如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旅游合作社等,加上合作社业务的拓展,农产品深加工、电商业务的大肆兴起,一二三产融合度越来越高,很多业务超出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合作社财务人员在进行核算时各自发挥,各自的理解难免出现与制度初衷相悖的现象,从而体现了财务会计制度的缺陷与配套制度的缺乏。

2.财务软件开发与服务滞后。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监制的“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该软件是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使用。这一财务软件普及度较高,但该软件的服务跟不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得不到服务人员的及时解答。地方上也开发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财务软件,玲琅满目。如江苏省一企业开发的软件得到了一定范围的推广与使用,略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合作社财务会计电算化是必然的趋势,软件开发与应用的滞后,也是影响财务会计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3.与税务部门对接不畅。合作社财务人员有一大苦恼就是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做账后在报税时与税务系统对接不上。税务系统在报税时把农民合作社按小微企业对待,而合作社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盈余及盈余分配等与报税系统设置的科目不一致。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检查合作社财务账簿时,不认可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作社也按企业会计制度来记账核算。

4.合作社发展不规范。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民主管理不执行、“三会”制度不落实、盈余返还不到位、成员账户成摆设。会计核算是对合作社经济业务的反映与监督,当合作社经济业务不规范时,财务会计规范从何谈起。

5.财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一是专业知识不足。大部分合作社会计的前身都是做企业会计的,直接用企业会计的一套做法来做合作社会计,在合作社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上略显不足。二是学习意识不强。有些合作社财务会计是以前的村委会计,或周边老厂的退休会计等,这一群体对于合作社这一新兴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意识不强。三是学习机会稀少。当今社会各界都重视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但针对于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方面的培训供给显著不足,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学习机会稀缺。

三、对策建议

1.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合作社及其业务发展的需求,从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修订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从与税法结合的角度来看,税收方面的科目在设置上要一致,要向企业会计靠拢,外加合作社一些特有科目。同时,建议出台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办法,或者对制度进行解读,能够让财务人员更加清楚合作社具体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合作社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有待于规范,向成员借款可以转为成员入股,参与年终盈余分配,或者作为内部信用合作,年终根据信用合作的盈余进行分配。

2.税务系统与合作社会计报表对接。建议在税务系统上增设与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对应的报税端口,在税务人员中普及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关知识,为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大力推广合作社财务软件的应用。通过一定的财政支持,开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且易被合作社应用的软件,由中央部署、地方落实,逐级推广财务软件的使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率,提升合作社财务会计的规范化程度。

4.继续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合作社规范运营是核算规范的基础。合作社必须按《农民专业合作法》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制定合作社章程并遵照执行,做好民主管理,落实“三会”制度,做实成员账户,实现盈余分配。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2

关键词:信用社;财务预算;重要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以为参与社员提供金融为最终目标的金融合作机构。在发展的历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当地居民的存款和贷款等基本性货币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的法人代表,以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但是农村合作信用社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财务管理制度不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等,这些都给信用社的运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为了保证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稳定地、有效率地为当地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本出了以下研究。

一、内部控制和财务预算的内涵

(一)农村合作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内涵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独立性企业或者单位为了实现既定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信息和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而确定的一系列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方法、程序的总称。现有内部控制在运作过程中主要目标可以解释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银行监管规章制度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确保法人在运作的过程中能够合理规避包括经营风险和环境风险在内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以降低成本和减少损失;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能够全面地实施和开展,这是内部控制最直接的目标。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运作的过程中内部控制是一项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种。内部会计制度是为了保证信用社会计事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主要指会计部门为了防止个别人员侵吞财务和其他非法行为的发展而制定的各种财务会计处理程序和措施。内部管理控制主要是对信用社在运作、管理过程中的各部门提出方针政策以提高农村合作信用社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信用社能够以较高效率为社员提供服务。

(二)农村合作信用社财务预算的内涵

财务预算是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和手段。财务预算反映了企业或者单位未来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运作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总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预算的要求较高,一般涉及到现金预算、销售预算、生产费用预算以及利润预算等。农村合作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要为社员提供储蓄、存款、贷款、结算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委托业务;另一方面要保证信用社的日常开销和费用。财务预算工作能够帮助信用社对未来一年度内日常开销、经营业务额度以及整体收益等价值指标提前做出计划。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预算管理现状

由于专业性和管理能力的不足导致信用社在财务管理工作上出现了诸多问题,影响了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在金融服务机构中的地位,尤其是财务预算工作的不到位不利于农村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的长期发展。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财务预算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财务预算管理意识薄弱

信用社作为一个独立性的金融组织和经济实体,要想长期发展下去,必须要实现经济核算制度,在专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下实现一定的利润。只有在实现利润的前提下,农村信用合作社才能继续生存下去,否则就没有能力维持生存和发展。目前,一些信用社的行为与以上理念背道而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树立存款立社的思想,认为提高信用社的存款率是硬道理,因此不计成本和费用,高息收揽存款,与此同时,由于费用管理不当以及利息设置不当导致信用社呈现亏损的状态。其二,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都较低,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很少能从科学的角度提出对信用社运作有推动作用的方案,在财务预算方面做得工作更是较少。

(二)财务预算制度不完善

财务预算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内单位的运作水平和盈利效果,给企业和单位提供信息和数据,指导领导层做出科学的决策。财务预算是一套完整的体系,在建立财务预算制度的时候要注意企业财务预算的目标、预算编制、预算实施以及预算评价等环节,并且财务预算有一定的科学方法。目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工作的主要内容围绕存款、贷款、财务收支、利润四个方面计划展开,并且侧重于事后核算,缺少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环节。预算管理制度的缺失使得信用社在日常的运作中对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

(三)内部控制效果不佳

内部控制是企业和单位为了保证资产、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和程序等。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了诸多投机行为的发生。主要表现在:随着信用社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借款人和担保人因无力以资金抵偿贷款而以固定资产代替的情况也随之增加,也就是说信用社取得的抵贷资产有所增加。农村信用社在处理抵贷资产的问题上缺少科学性和准确性,使“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成为农村信用社转移不良贷款的“避风港”。这种做法带来的后果是信用社抵贷资产名不副实,价值相差甚远。

三、信用社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不仅包括传统的会计控制制度,还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只有将两者完美的结合起来,才能从整体的角度看待企业的运作,也只有从系统的观念出发才能提出对企业发展有建设性的意见。在完善内部控制方面的对策主要有:

第一,明确产权关系,制定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法人企业,必须明确产权关系。积极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是明确产权关系的主线,具体措施有三点:首先,制定合理的增股扩股计划,广泛吸收社员股金,提高股本在资本总额中的比重。其次,扩宽入股范围。在原有农村信用社社员的基础之上,积极吸纳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企业入股。再次,为了解决股权结构分散化与控制平均化造成的社员对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关切程度不够可以适当提高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比例。

第二,重塑监督检查体系。监督企业和单位的运作情况,并将实际运作情况与计划作对比,对于完成计划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对于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计划的部门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因此监督检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信用社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保证监督检查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组织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要保证监督检查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这样才能保证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时保证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可靠的态度。其次,合理配置稽查人员。稽查人员对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以及指标评价有较为深刻的认知,这样才能帮助其在稽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再次,强化对稽查人员的管理。保证稽查效果的准确性首先要保证稽查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对稽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于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换。

第三,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估制度。结合信用社自身的业务特点以及属性,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业风险管理和控制方法,建立重要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制度以及预警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围绕经营业务、业务管理、风险防范以及资产安全等问题建立定期业务分析和信贷资产质量评价体系。预警机制是指对某个业务指标设定一个底限,一旦业务数值接近该底限值提醒信用社业务人员做出一定的措施,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完善财务预算制度

第一,明确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预算工作的前提的基本导向,是制定财务预算的根本依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制形式的金融机构,是为扶持和发展农村经济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区别于一般的盈利性组织。信用社的财务管理目标不仅保保证实现组织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保证社员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预算编制是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一定要符合以下原则:量入为出原则,即以信用社的资本总量为依据进行各项业务活动资金的分配,一定要保证收支平衡;综合预算原则,即做到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安排;部门预算原则,信用社各个部门的业务活动不同,产生的费用也不同,所以要以具体部门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的种类要全面,包括成本费用预算、利润预算等。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结合信用社的业务属性采用零基预算方法。

第三,有效的预算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部门设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监督稽查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对于预算执行效果较佳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帮助其分析原因,如果是外部客观原因造成的结果则吸取经验教训,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超出预算则找出相关负责人给予一定的惩罚。

四、结束语

取消乡级信用社法人资格,建立以县为单位具有统一的法人代表资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改善民生,实现县乡级资本统筹的一次重大改革。目前,由于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信用社在运作过程中举步维艰。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本文分析了目前信用社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最终认为完善财务预算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雪飞,贾迎苗.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制改革的局限及完善建议[J].湖南农业学,2009(11).

2.杨羽飞,梁山.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5(3).

3.徐永杰.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2007(1).

4.徐幼清.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机制缺陷及完善对策[J].浙江金融,2006(11).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3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一直以来承担着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农村信用社绩效评价经历了几个历史发展时期:

其一,绩效评价真空期(1952年~1984年)。1984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没有健全的金融市场,也没有监管的法律法规。农信社经营管理主要以国家的宏观经济计划为主导,首先保证完成政府经济计划目标,对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不够重视。因此, 农信社这一时期的绩效评价工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行。

其二,绩效评价试点阶段(1984年~1996年)。在这一时期,农信社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从1987年开始,农信社开始实行存贷资金管理,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制订和颁布了《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又了《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的通知》,要求在浙江、山西、四川、江苏四省的农信社和河北、河南、吉林已脱钩的农信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虽然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绩效评价的试点,但是受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农信社本身情况的制约,基层农信社未能真正建立资产负债比例等基本绩效评价制度。

其三,绩效评价改进阶段(1996年~2003年)。从1996年开始,农信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逐渐规范。1997年9月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强调了资本充足率、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资本总额的比例等4项指标。同年11月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又将这一指标体系扩展为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单户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贷款利息收回率、资产利润率等9项指标。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对指标体系做了进一步分解和修改,划分为流动充足性指标、资产安全性指标、资本充足性指标、收益合理性指标等四类17项指标。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非现场监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

其四,绩效评价规范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方案》,分批进行改革试点。目前,省级联社成为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省级政府、省级联社、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对农信社监督管理分工负责。2004年1月,银监会制定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该体系通过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定量指标的监测和监管者的定性判断来综合评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方法和过程,以实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2009年12月25日由财政部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的正式形成。

二、对农村信用社现行绩效评价体系的评价

自国发[2003]15号文件揭开农信社新一轮试点改革的序幕至今,伴随国家各项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政府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绩效评价采用的基本方法是财政部2009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此评价体系主要的问题是:

第一,只注重财务指标的选择,而忽视非财务指标的使用。财务指标只是过去经营业绩的静态反映和总结,决定未来绩效高低和持久竞争力强弱的是客户、内部业务流程与组织效率、人力资源和金融创新能力等非财务因素,忽略了影响未来财务业绩的非财务驱动因素。

第二,由于“总体评价”只提供金融企业的最终得分及排名,并不公示针对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分项结果,因而对未来工作的改进无从着手,容易导致“花钱买排名”的腐败现象;并且由于管理人员决策和行动的短期性,诸如控制操纵利润数据、削减战略性投资、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价值等,将直接损害金融企业的未来持久竞争能力。

三、农村信用社非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构建

非财务评价指标能够动态地评价信用社业务经营的过程,从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它立足于信用社的整体,强调信用社的整体绩效,更为重要的是非财务评价指标通过对信用社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的评价,能促进信用社可持续发展。

本文通过层次分析法(AHP)设计农村信用社非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第一,明确问题。先要清楚问题的范围,提出的要求,包含的因素以及各元素之间的关系;第二,建立层次结构。把问题中涉及的因素按性质分层次排列,分为三层。结合信用社的实际情况,非财务绩效评价模型分成如图1所示的三层分析结构模型。最上层是目标层,中间是准则层,第三层是方案层;第三,两两比较,建立判断矩阵(表1~表5)。进行两两对比,按其重要程度评等级;第四,进行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根据三层分析模型建立各层次的判断矩阵(表1~表5):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计算出农村信用社非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见表6。

指标权重计算过程:

A51=0.2×0.5=0.1 A61=0.6×0.1667=0.10002

A52=0.2×0.5=0.1 A62=0.2×0.1667=0.03334

A53=0.2×0.5=0.1 A63=0.2×0.1667=0.03334

A54=0.2×0.5=0.1

A55=0.2×0.5=0.1

A71=0.75×0.1667=0.125025 A81=0.5×0.1667=0.08335

A72=0.25×0.1667=0.041675 A82=0.5×0.1667=0.08335

四、农村信用社非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实证分析――基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5家地市分社

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5家地市分社调查为基础(分别命名为E、F、G、H、I),通过给每位专家发放调查问卷,验证非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步骤如下:

第一,根据非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建立调查问卷,发放给每位专家。对被评价农村信用社的每一个非财务绩效指标,调查问卷设计四个方面评价维度,即“优”、“良”、 “中”、 “差”,专家在自己认可的维度选择。“优”、“良”、 “中”、 “差”四个评价维度分别对应模糊评价的权向量中100、75、50、0的数值。

第二,对调查问卷的每一指标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加总每一指标在“优”、“良”、 “中”、 “差”四个维度的问卷数量,然后除以问卷样本总数量得出每一指标在四个评价维度的分布情况。

第三,用指标权重向量乘上每一指标的评价维度百分数构成的判断矩阵得到一个一行四列的向量,这一向量就是调查问卷总体对这家农村信用社的评价向量,并对向量进行归一化处理。

第四,农村信用社的评价向量与模糊评价权向量(100,75,50,

0)的内积就是农村信用社的非财务指标绩效评价总得分。

第五,计算样本数据的非财务绩效评价分值和排序。

下面以F农村信用社为例计算其非财务指标绩效得分(其他信用社的问卷统计表略),问卷统计情况见表7:

根据表6的非财务指标权重系数,可以对非财务指标计算样本数据的非财务绩效评价分值。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权重向量和问卷百分数得出在四个维度下的评价向量:B=(61.8614,16.8151,14.1905,5.873)。

接着,将其归一化得到向量:B'=(0.6265,0.1703,0.1437,0.0595)。

该向量说明有62.65%的专家认为信用社F非财务指标绩效评价为“优”;17.03%的专家认为信用社F非财务指标绩效评价为“良”,14.37%的专家认为信用社F非财务指标绩效评价为“中”,5.95%的专家认为信用社F非财务指标绩效评价为“差”。

然后,计算向量B'和模糊评价权向量(100,75,50,0)的内积得到非财务指标绩效评价分数是82.6075。

最后,根据同样的计算方法(其他信用社非财务指标绩效得分的计算过程略),得到被评价农村信用社的非财务指标绩效评价得分,见表8。

根据以上分析对照5家地市信用社的财务绩效得分及排序(见表9,计算过程略),可以发现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评价的结果并不一致,因此,在农村信用社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非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褚保金:《中国农村信用社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苏北地区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1期。

[2]赵国杰、赵红梅:《基于平衡记分卡构建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现代财经》2004年第5期。

[3]史宝平:《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的构建》,《当代经济科学》2003年第9期。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律;政府引导;模式优化

2011年江苏省新增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951家,新增登记成员254.1万户,成员总数达561.7万户,约占全国登记总数一半,农户入社率达37.9%;社均登记成员125.5户,是全国平均数的6倍;成员出资总额909.2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登记成员数、社均成员数、出资额四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合作社日益成为发展江苏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整体进入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江苏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1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律

近几年,在江苏行政力量的扶持下,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运作机制逐步规范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一个首创、三个全覆盖”的特点。笔者对江苏省各地区选取一些比较规范的、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典型调查分析,按照行业性质进行分类,对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归纳,以寻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可能途径。

1.1从发展原因看,依托行政力量的扶持引导

1)“一个首创”。即在全国突破性地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等纳入地方性法规调整范围,赋予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江苏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多形态发展的实际,2009年省人大出台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创制性地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写入地方性法规,促进了合作社发展。

(1)强化工商登记,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把工商登记作为推进合作社依法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合作社提升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9,725家,出资额687.8亿元、成员人数386.7万户,社均97.3户。登记条例出台后,针对一些地方出现了基层工商部门登记嫌烦、农民登记畏难的现象,省农委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合作社的所有成员都应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并将成员登记与出资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作为“四有”、“五好”示范社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合作社登记成员数与合作组织项目安排结合起来,将登记成员100人以上作为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不断增强合作社登记内生动力。省农委专门召开会议,对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合作社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农经部门迅速行动,对法律实施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指导其变更登记;对具备条件的农民协会,积极引导其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登记成员较少的合作社,督促其做好成员补登记工作。

(2)建立合作社名录,扶持要“有章可循”。2010年,江苏省专门建立了合作社名录,将符合依法登记、建立成员个人账户和依法进行盈余返还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行列,明确提出今后只有列入名录的合作社,才能享受财政扶持。经过乡镇农经部门初审,县、市农经部门复审公示,江苏省农委汇总形成了首个政府优先扶持的合作社名录库,全省8,646家合作社入选,占登记总数的35.5%。2010年江苏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明确要求,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必须列入名录。省农业资源开发、高效设施农业等项目也都对列入名录的合作社进行倾斜。合作社名录的建立,发挥了鲜明的导向作用,促进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社的规范发展。

2)“三个全覆盖”。即以专业合作为主实现合作要素全覆盖,以高效种养为主实现产业环节全覆盖,以村为单位实现区域布局全覆盖。合作要素上,分别以产品、资产、土地为主要合作要素的农村“三大合作”蓬勃发展,其中农民专业合作占85%,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占11%,农地股份合作占4%。同时,富民、劳务、资金互助等多种形式合作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产业环节上,由单一生产环节的合作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产加销一体化合作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类型合作组织占30%以上,高效种养业类型合作组织占80%以上。区域布局上,苏北地区以农民专业合作为主,占全省总数的68%;苏南地区以社区股份合作为主,占全省总数的87%;苏中地区专业合作、农地股份合作齐头并进,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7%和31%。全省范围内平均每个村建立了近2个合作社,整体呈现出“一村一社、一村多社、多村一社”发展格局。

1.2从发展途径看,寻求多种类型的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多种分类方式,如果按照行业性质进行分类,江苏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种植业类型、养殖业类型和加工业类型。

1)种植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宜兴市项珍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200万元,茶园2,000多亩,茶场占地面积30,000多平方米,拥有标准化厂房、仓库5,000平方米,加工机械设备先进、齐全,加工技术精湛,实现粗精制联合,红茶、绿茶并重,年加工能力达3,000吨以上,合作社现有职工350人,产业生产期用工2000余人。合作社采取“合作社+茶场”的立案机制,现有入社成员1,810个,带动农户6,000户,现有签约茶园基地达35,000多亩、省商检备案基地1,850亩,出口产品有绿茶、红茶、名茶三大类几十个品种规格,产品主销欧美、香港等国家地区。泰兴市溪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入股成员9人,现有社员412人,管理人员6人,聘用技术人员26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带动农户1,857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蔬菜种植与销售、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该合作组织主要产品为四季韭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

2)养殖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淮安市淮阴区君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前身是淮阴区刘老庄乡家禽营销协会,于2008年11月在淮阴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该组织在商品肉鸭养殖的每一个环节,严格贯彻统一鸭苗、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用药、统一屠宰的“五统一”生产管理体系。同时,合作社以扬州大学为技术支撑,采取民主参与、合作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权利平等机制,积极引导农民肉鸭养殖走上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仪征市义明生猪专业合作社,2006年该合作社被认定为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截止2007年底,该合作社的生猪栏数2,873头,猪舍1,000平方米。合作社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以“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为宗旨,制定了《合作社社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生猪生产质量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

3)加工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代表有泰州姜堰市白米镇苏鹏蛋禽购销专业合作社,该社由该地区某禽蛋经营部与蛋禽养殖户自愿组织起来的禽蛋饲养、禽蛋购销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该合作社发展迅速,已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荣获江苏省“四有”示范农民合作组织、“泰州市十佳农民合作社”、“泰州民间组织先进单位”、“江苏省农产品营销一百强”等多种荣誉。合作社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规范化运作,实行“五统两分”管理。“五统”即由合作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统一指导培训饲养技术、统一搞好防疫、统一供应专用饲料和兽药,统一委托收购产品。“两分”,即由合作社生产的苗鸡由社员分户饲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龙头企业为社员屠宰销售的鸡蛋采取分户过磅、分户验收,并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结算鸡蛋款,从而达到生产、供应、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经营,图1显示了合作社的运行流程。

2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般模式

虽然前述江苏各种类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具特色,各自都具有自身的优势,但这些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和形式,将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以达到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目的。

如果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上来考察,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分别可以是:农业技术协会+农户,农村产供销协会+农户,农产品加工运输企业+农户,农产品经营经纪人+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村股份制经济实体+农户,契约型合作组织+农户,会员制合作组织+农户和联合服务合作组织+农户。把这几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用一个一般形式来描述,就可以得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般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如图2)。

3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化模式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有很大的自发性,许多合作组织都是农民为了适应农业市场的需要而自发组织的。农民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新的模式,并得到了实践的检验。

1)龙头企业带动型。依托龙头企业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较强的带动能力等优势,按照“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作,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常州市艺林花木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常州市某园林花木公司为依托,该公司是苏南地区最大的科技示范园,同时也是观赏植物造景研究基地、科普示范基地以及全国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合作社与公司挂钩,合作社为公司提供充足而稳定的货源,以高于当地市场价5%-10%的价格收购,每年为当地农户销售花木近万株。启东市圆陀角小辣椒专业合作社,2006年获南通“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称号。合作社以两个团体社员――启东市宏利调味品有限公司和南通味思佳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从事辣椒的收购和销售。

2)大户(能人)带动型。由回乡创业成功人士、农民企业家或具有一定实力的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等牵头,按照“合作社+大户(能人)+农户”的模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代表合作社有宿迁市泗阳县乐口福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该社是由合作社理事长以及几个种植大户于2006年牵头组建,目前以双孢菇为主、香菇为辅,食用菌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双孢菇生产已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合作社从福建食用菌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食用菌研究所等高等院所先后请来技术专家对种植户进行培训达2,000余次,发放培训资料3,000份,为种植户解决各类疑难问题近千个。徐州市沛县盈龙鸭业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11月由5位经纪人出资80万元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现有省级认定规模100万羽无公害肉鸭养殖基地一个,标准化鸭舍60栋,年可提供商品鸭苗1100万羽,先后带动沛县龙河路沿线林鸭复合经营大鹏300余栋养殖户,2,000多人脱贫致富。

3)政府扶持型。按照“合作社+政府部门+农户”的模式,由政府部门牵头创办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品种引进、产品供销等一系列服务。典型代表合作社有句容市郭庄镇赤湖水产专业合作社,该社的法人代表是句容市郭庄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合作社讲究市场诚信和经营道德,积极扶持劳弱资少的水产养殖户,以合作社现有基本条件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养殖生产,帮助其共同提高效益,在当地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江都市渌洋农林综合开发土地股份合作社,共吸纳社员2,600人,入股土地3,368.75亩,制定了章程,完善了各项制度,2008年实现产值1.6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0,984元。合作社自身拥有15名中高级科技人员,以扬州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和园艺与植保学院为依托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参考文献:

[1] 张兵,欧国平,姚敏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以江苏省为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2] 本刊评论员.农民合作社成为江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J].江苏农村经济,2010(8).

[3] 申玉娥,创新模式、强化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8).

[4] 各地合作社发展特点初现[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10).

[5] 周林.江苏:以强化工商登记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10).

[6] 江苏省2011年新增近万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略 .2011-12-29.

[7] 袁淑清.包忠明.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化模式[J].中国发展,2008(1).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5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是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展开而孕育形成的。伴随着农村微观经营制度由互助合作到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对象也由最初的互助合作、初级社、高级社到,再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工作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由帮助和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到“四大管理加分配”,再到目前的“三大管理、三项指导”。纵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变革,我们可以看出,农经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无不是伴随着国家生产关系的调整,伴随着农村的改革而展开。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出现了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暴露出这一制度下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正是针对这些矛盾,一方面抓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减轻农民负担和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这三大管理,解决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抓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解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目前农经工作的格局。只要这些矛盾存在,就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生存空间,一旦这些矛盾得到解决,农经工作现有职能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农经部门也要加快这些矛盾的解决,不能成为改革的障碍。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居安思危,眼光放得长远些,着眼于这些矛盾解决后的农经工作的发展方向。

从当前情况看,农村的第一个矛盾即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虽未能完全得到解决,但改革的方向是朝着逐步规范化而展开的,无论是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和物权化、农村税费改革,还是集体资产的转制,都是如此。而农村的第二个矛盾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现在才开始着手解决。随着加入WTO,这一矛盾会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因此,从中期看,我们应该在解决第二个矛盾这方面多做些工作。

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经济;问题;对策建议

一、湖南省农村经济综合分析

(一)区域经济差异悬殊

湖南省共有区县122个,在反映区县经济差异的主要指标方面,首先,全省县际两级差异很突出,2007 年全省人均GDP最高的长沙市芙蓉区高达73772元,最低的湘西州永顺县仅为4456元,两者的绝对差高达69316元,相对差异16.56倍。而同年全国31 个省市的两极绝对差异为58512元,相对差异9.56倍。湖南省区县两极绝对差和相对差异都远远大于全国的差异程度。其次,县域总体差异也相当大,2007年全省区县人均GDP的标准差为13465元,反映区域总体相对差异的加权变异系数为0.7662。其三,与同年全国31个省市的差异较大,2007年全国人均GDP的标准差、相对差异的加权变异系数两个指标分别为11622元和0.6196,湖南省县域人均GDP的标准差高于全国,加权变异系数也高于全国水平,说明湖南省在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二)三农问题突出

湖南是个特殊的省份,既属于中部省份,又有属于西部扶持的州县,是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2007年统计为4100多万人,几乎占全省6800多万人的三分之二左右,广大的农村地区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因此,农村的经济发展对湖南省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湖南发展现状却是人口基数大、农民生活水平偏低、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缓慢等等。例如,湖南的总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5.23%左右,但共有贫困县(含市,区)31个,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0个,省级贫困县18个,贫困地区土地面积达7.9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7.68%。总的来说,湖南省农业还比较落后,其农业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农产品品种结构差、缺乏优良品种、农业生产设备差、大多数都属于单家独户小规模经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产品加工业不发达、农产品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等等诸多问题。这些都阻碍着湖南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其与湖南发达区域经济差距的缩小。

(三)城镇规模和产业结构不平衡

湖南省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不平衡。这种“落差”,严重阻碍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间的交流辐射,特别是大城区外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数量不足,使得都市圈向外辐射时找不到有效的“中转站”,而在农村,大量的资源要素又找不到“凝聚点”。湖南一般被划分为长株潭经济区(含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县域)、泛湘南经济区(含衡阳、郴州、永州和娄底四市县域)、大湘西经济区(含自治州、张家界、怀化和邵阳四市州县域)、环洞庭湖经济区(含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县域)四部分。长株潭经济区它的目标是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的火车头,泛湘南经济区定位是承接珠三角经济向内地转移,逐步成为两大城市之间的中小城市连绵区,成长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极,大湘西经济区则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发展旅游业,主要融入西部大开发范畴;环洞庭湖地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一是加强对农业发展的宏观引导,以发展“三高”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来推进农业产业化,主动融入长江流域经济圈。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对美国、日本、英国等13个国家产业结构变动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得出一个重要结论: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第一产业比重的不断下降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的不断上升。这一结论揭示了经济发展的本质之一是产业结构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演进。因此,区域经济发展既是总量增长的过程,也是结构成长的过程。

依据2008年湖南省统计年鉴数据,我们发现2007年湖南14个市(州)区域的第一、二、三产业比重的绝对差异十分明显,例如长沙区域的第一产业值只占国民生产总植的6.33%,而永州区域的第一产业值确占国民生产总植的29.68%。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区域产业结构有很大的关系,产业结构越高级越发达,其经济发展水平就越高,因此湖南省各市州产业结构的差异,是造成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之一。

二、湖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宏观经济发展不容乐观,经济环境先天不足

经济决定金融,稳定的农村经济环境是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前提。现阶段,湖南农村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十分突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总体发展不容乐观,弱质性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处于弱势地位。农村落后、农业弱质、农民弱势决定了农村金融生态运行具有高成本和高风险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农民贷款一般具有额度小、期限短、时效强的特点,这就导致交易成本高,农村金融机构生态运行成本也相应提高;另一方面,农业投入大、周期长、回收慢、预见性差,而农民又缺乏必要及时的市场信息指导,因此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差,而我国农村保险又严重缺失,使得本来具有政策性质的支农贷款风险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使其产生“惜贷”,“慎贷”。

(二)农村信用管理滞后,信用环境缺失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关键要素,然而现阶段的农村信用环境堪忧。部分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诚信意识,认为“不贷白不贷,贷了也白贷”, 在获取贷款后还款意愿不强;某些农村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信息批露失真,上报金融机构效益好的现象普遍,使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掌握企业运行的真实质态,给信贷留下了风险隐患;我国社会征信系统尚未建立起来,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归集和评估;缺乏惩治措施,农村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处,在信贷责任追究制的约束下,农村金融机构被迫实施逆向选择以规避风险。

(三)农村法治建设落后,法律环境薄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要素。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法律环境存在许多问题。在立法上,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法律主体地位没有确立,农村信用社一般都是比照商业银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忽视其特殊性和差异性;对农村信用社只发“出生证”,不发“死亡证”,缺乏市场退出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急待健全。在执法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农村法制建设不容忽视的顽疾。行政主导和行政干预现象普遍,执法效率低,周期长,金融债权得不到有力保护。在守法上,部分农户缺乏诚信意识,法律观念淡漠,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并不鲜见。

(四)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众多,情况复杂

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社会保障项目管理比较混乱,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而农村医疗保障则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以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使用风险大,难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甚至被挤占挪用、贪污等,造成了资金的大量流失。此外,农民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由于土地分割承包,以家庭为生产单元的农业生产方式阻碍了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面临着面窄、水平低、且难以监管,承保率低下、高赔付率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量较少等问题,致使农业生产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农民将置身于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由于素质、能力及客观条件的局限,农民往往在资金、技术、信息、营销等方面处于竞争劣势,农民也面临着较大市场风险,一旦失去土地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基础。

(五)政府对农村金融不当干预过多,服务欠佳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是一个权力部门和管理部门,更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部门,它的职能定位和根本宗旨应该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然而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偏远地区,基层政府尚未切实转换服务理念,未能正确定位其职能和根本宗旨,“生态环境建设”意识淡薄,思想上过分重视上级政策倾斜而忽视金融生态环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实践中不能主导当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更有甚者,基层政府行政直接或间接干预农村经济主体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在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运作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府的不当干预过多。主要表现是:第一,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投向;第二,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人事安排;第三,向农村信用社转嫁改革成本。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阻碍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市场化和商业化进程。

(六)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金融运行不畅

我国农村金融业包括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然而,湖南这个体系的整体功能却不健全:农业发展银行未能真正履行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网点陆续撤出农村市场,金融机构数量逐年下降;民间金融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社的发展。同时,金融机构放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缺乏,正式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单一,各地担保机构数量少。由于机构缩减,缺乏竞争,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村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创新不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因而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非常不够;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则未采取法制化、规范化地引导,只是依照传统的社会公德来约束。由于对农村金融的监管难度较大,尤其是把握“度”的问题,要么对农村金融业的过度保护和管制措施,极大地削弱了竞争机制对金融机构功能的强化和创新的推动作用,要么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发展,消除“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的农村经济环境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提升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村经济发展,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才能促使农村资金在供应量上放大,同时也会使农村资金在需求量上放大,从而增强货币创造力和农村资金使用效率,最终实现农村经济体系内资金的稳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数循环流转,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应当以发展现代农业整体思路为统领,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内源性增收能力,从经济基础上解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构筑信息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奖惩制度,构建和谐的信用环境

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建立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使企业和个人重视他人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活动,净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

(三)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构建和谐的法制环境

完善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合作金融法》、《金融机构破产法》,建立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地方政府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支持司法公正,杜绝不应有的政府干预。在执法程序上,由于农村金融案件一般多而小,如果按照惯常程序,会导致执法周期长,效率低,因此可以设计专门针对农村金融案件的简易程序,以加大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

(四)着重建立健全四项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的社会保障环境[JP2]

现阶段,应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农业保险。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悬殊。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只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和谐的政策服务环境

农村金融生态状况如何,当地政府是关键,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必须抓住地方政府这根主线。市(州)县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为农村金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积极帮助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不合理税费负担,对有恶意贷款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

(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整合四大涉农金融机构,发挥农业银行的商业优势,加强农行支农功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提升邮政储蓄银行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但是农村金融的弱势状况是先天性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提取都相对不足,资金主要是源于农、用于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资金成本较高。因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农村金融的现状,区

别对待。

参考文献:

[1]周小川.法治金融生态[J].中国经济周刊,2005,(3):11.

[2]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J].金融研究,2005,(1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