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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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措施

医疗改革措施范文1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受益资格;逆向选择行为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附加了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达到规定的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退休后才有资格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否则,就只能一次性结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就没有可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笔者认为,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虽然有利于防止企业和个人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可以减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出,但也有许多弊端,不利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

我国绝大多数省(市、区)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有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即规定男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女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其退休时才有资格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达不到受益资格条件的人员,则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仅以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例,进一步理解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主要内容。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11条,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71条,本规定从2001年4月1日起施行。对上述规定,本文的理解如下:

1.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必须达到养老保险的受益资格。如果劳动者不能获得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当前,我国大部分省、直辖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受益资格条件是,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例如,北京市某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9年,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2月退休。由于该职工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其退休后显然不能获得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现在,即使该职工愿意补足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由此可见,退休人员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前提条件是,获得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

2.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就会丧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一次性结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其退休后将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比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狭窄。根据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能够获得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的退休人员,不一定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退休人员,一定能够获得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从这一结论可以看出,未来将有一些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不会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资格条件比养老保险的受益资格条件高,显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比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狭窄。

二、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规定的利弊分析

制度设计是一把“双刃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于退休人员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

1.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规定的积极作用。

(1)可以防止个人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不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条件,有些没有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义务的个人,可以在即将退休时,挂靠到某一家企业工作,缴纳一段时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后就可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可见,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设计,可以起到防止道德风险、防止个人逆向选择行为发生的作用。

(2)可以防止企业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不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条件,有些企业就会不履行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有些企业就会在有即将退休的职工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企业没有即将退休的职工时,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会使一些企业不愿意履行缴费义务,就会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依法、足额征缴。

(3)可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公平。一些地方政府设置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目的在于防止缴费年限比较短的职工,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如果一个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只履行了几年的缴费义务,就可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这对于长期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和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为了实现制度设计的公平,有必要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条件。

(4)可减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根据一些地方政府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条件,未来将有一部分退休人员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这会减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出,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积累。

2.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规定的消极作用。

(1)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规定得过于苛刻。笔者认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设置的20年或25年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长,条件过于苛刻,许多职工特别是低学历、低收入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老退休时,可能会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受益资格条件,将会成为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社会群体。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劳动者面临失业的风险比较大。目前,我国劳动市场处于劳动力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不均衡状态,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企业在劳动市场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时刻面临着被解雇的失业风险。劳动者失业后,就会失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依托——企业,就会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对于失业风险较大、失业频率较高的劳动者来说,其未来丧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可能性非常大。

第二,企业不愿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买方劳动市场条件下,一方面是劳动者难以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却是企业逃避依法承担的责任,不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不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2006年3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资料显示,在过去4年对9680户缴费单位进行的专项审计显示,64.54%的被审计单位存在漏、逃社会保险费问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士介绍,缴费单位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方法是在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上做手脚,有的单位只给部分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而以各种理由不给临时工、外地城镇职工、季节工、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劳动者受雇于企业,即使知道企业未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企业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劳动者退休后自然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

第三,政府执法监察的力度不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法、监察的不到位,导致一些劳动者即使有在企业工作的年限,但是由于企业未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会丧失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资格。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未来丧失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群体中,这部分人将会占很大比例。这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反过来,政府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不利,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比较低。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延长,劳动者实际就业的平均劳动年龄大约为20岁。这也就是说,即使个人在劳动年龄内不间断工作,其工作年限大约有30—40年。20年或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实际上意味着个人在劳动年龄内需要用大约50%—70%的时间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其退休后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否则,就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这样严格的缴费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是难以达到的。

(2)苛刻的受益条件,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相悖。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制度的“低保障、广覆盖”,使更多的人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累计缴费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的受益资格条件的限制,无疑会使许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职工,在年老退休、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时,由于达不到规定的受益资格条件,而丧失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资格。根据我国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80%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医药费。根据个人生命周期理论,个人医疗消费的80%是在退休后的时间里花费的。可见,社会群体中,最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人群是退休人员。大量退休人员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固然可减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但却加重了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影响到退休人员的生活,给退休人员造成比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导致退休人员因病致贫、病困交加。

(3)苛刻的受益条件,对于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受益条件的个人是不公平的。对于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受益条件的个人来说,其单位已经履行了缴费义务。企业现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用于目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即现收现付),而当其职工退休时,却因为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而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也是不公平的。同样,对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女性职工或者不满25年的男性职工,其退休时,只能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再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这对于个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例如,对于履行了18年缴费义务的女职工和23年缴费义务的男职工来说,他们同其他劳动者一样,长期履行了缴费义务,只是由于达不到苛刻的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而丧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显然,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制度设计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可以预期,未来会有许多劳动者由于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

(4)苛刻的受益条件,会促使劳动者放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失业风险较高的劳动者群体来说,劳动者一旦失业、中断缴费,预期个人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条件,就会主动放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就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劳动者失业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年老以后,就不需要花钱看病了。当丧失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人员无法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时,依然需要国家提供医疗救助的保障。我国的家庭结构正在逐步缩小,原来几个子女供养1个老人的人口结构,正在逐步向1个子女供养几个老人的人口结构转化。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面临的疾病风险,难以通过家庭成员的互济互助加以分散,其医疗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只能是国家,政府的负担并没有减轻。

三、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规定的改进措施

基于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利弊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苛刻的受益条件,降低履行缴费义务的年限,可以将履行缴费义务的时间降低为累计缴费满15年,该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同养老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相同,可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这一受益资格条件的时间限制也是适度的,是企业和劳动者可以接受的,也适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低保障、广覆盖”的目标,更适合政府实现全民保障的长远目标。这样设计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设置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是劳动者可以接受的。这一受益资格的时间限制,大约相当于劳动年龄的1/3—1/4,是劳动者可以接受的,也是劳动者较容易达到的,可以激励劳动者积极履行缴费义务。

2.设置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可以使更多的劳动者退休后获得制度的保障。同20年或2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相比,设置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可以使劳动者比较容易达到规定的受益资格条件,可以使更多的劳动者退休后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适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低保障、广覆盖”的发展目标。

2.设置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可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是企业缴纳的费用。设置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可以鼓励职工监督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从而形成制度运作的良性循环。

3.设置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可以实现制度设计的公平。这样,既可以防止只履行几年缴费义务的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也可以防止个人因担心缴费年限过长、达不到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而不愿意再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四、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实施的制度建设

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资格条件的限制,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尽善尽美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良性运作。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强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是将职工和用人单位直接联系在一起筹集资金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使职工个人愿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无法缴费。鉴于企业在履行缴费义务中的特殊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尽快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随着劳动者就业难度的加大,许多劳动者到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这部分劳动者到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就业,即使履行了劳动的义务,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些劳动者同样面临着丧失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风险。由此,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尤其是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退休后才能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资格条件,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否则,即使劳动者履行了20年或25年的劳动义务,而没有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

3.扩展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方式。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个人缺乏有效的缴费渠道,如果个人不在企业工作,即使愿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没有缴费的渠道。这就意味着,劳动者一旦失业、中断缴费,就有可能丧失基本医疗保险受益的资格,这对于失业风险比较大的社会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失业风险比较大的人员,本来就没有工资收入,再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会进一步加剧这些人员的贫困化,会进一步扩大社会的贫富差距。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允许中断缴费的个人、失业人员、钟点工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创新制度规范,扩展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可以委托各地人才交流中心等管理机构,个人、钟点工、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手续,使愿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拥有依法缴费的依托,使这些人员年老以后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这也体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公平。

4.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如果企业可以随意解雇职工,而不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就会处于不断被解雇的不确定状态,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受益条件的可能性比较高。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国家有必要出台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参考文献: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令[2001]第68号)[S].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医疗改革措施范文2

2005年以前,爱尔兰一直采取的是由十家互无关联的地区性医疗委员会向450万国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当时,政界人员是这些委员会强有力的代言人,他们中有许多人决心维持其所在地区的医疗服务,哪怕这样做并不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

2005年,爱尔兰政府着手改革这种医疗服务的方式,将这些委员会合并成一个独立的机构,即健康服务署(HSE,以下简称健康署),并将基本医疗、住院治疗和公共卫生合并到健康署中,从而使医政分离。成立之初,健康署就和爱尔兰卫生与儿童事务部签订了一项服务合同,后者每年向健康署拨款150亿欧元。该合同明确规定,健康署的首席执行官要对每年的预算情况负责。虽然健康署很多医疗改革措施最初遇到了很强的阻力,也饱受爱尔兰政界和媒体的批评,不过它还是显著改善了爱尔兰的医疗服务。通过几年的改革,爱尔兰医院内候诊人数大为减少,更多患者享受到了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都明显改进。

建立综合的基本医疗团队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医疗系统的基本问题是资金和医疗资源的短缺。在这种环境下,患者把得到临床医生的诊治看成是一种优待。因此,尽管患者作为纳税人支付着医疗费用,但还是不愿意抱怨。临床医生从患者那里听到的大多是溢美之词,因此他们也缺乏改进的动力。”刚从健康服务管理署卸任的第一任首席执行官Brendan Drumm博士介绍了健康服务管理署成立之初,爱尔兰医疗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健康署开始向临床医生灌输这样一个观点,即爱尔兰的医疗体系需要的不仅是资金,而是必须对医疗服务的组织方式和护理服务提供方式进行重大变革。

“只有改变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式,才能在离人们的住宅更近的地方提供更多的基本医疗服务,甚至到他们家中服务,而且这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价值更高,也更方便且容易获取。这意味着很多提供社区服务和医院服务的独立机构将停止运作,我们需要一个单一的管理结构来负责处理这种医疗环境下的预算、人员、质量和绩效。此外,我们还必须解决患者和临床医生之间交流不畅的问题。因此,我们的第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就是将基于社区的专业医疗人员转变为基本医疗团队。”Brendan Drumm博士指出了建立基本医疗团队的初衷。

通过在各个社区建立综合基本医疗团队,健康署重新配置了医院服务,以便在最有效的医疗环境中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此外,所有的医疗服务必须实现一体化,这样无论患者接受多少临床医生的诊治,都可以获得流畅的医疗服务。”Brendan Drumm博士强调道。

在建立基础医疗团队的过程中,健康署以患者的需求作为起点,每一支团队都为约1万名爱尔兰人提供服务。这种方法让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护士等基于社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参与其中,使他们改变了过去患者信息交流不畅的状况,可以根据患者的需求将医疗资源有效调动起来。截止到目前,爱尔兰大约有300支基础医疗团队为爱尔兰50%以上的人口提供医疗服务。据了解,到2013年爱尔兰有望实现组建500支基本医疗团队的目标,其中有很多团队在运营时会使用最先进的设备。

重新配置医院服务

爱尔兰大约有50家急诊医院,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类。在大约40年的时间里,爱尔兰政界的压力使这些医院的医疗服务提供方式难以进行变革。这导致很多从医疗质量和安全角度来看应该废止的一些做法不得不延续,比如很多小型医院并没有多少手术要做,但还是配备了完整的手术团队随时待命。“这些规模非常小的医院不但使患者置身于医疗风险中,而且医疗成本高昂,使我们无法向大型医院投入足够的资源。”Brendan Drumm博士介绍道。

爱尔兰重新配置医院的第一步是将许多复杂的医疗服务从小型医院转移到大型医疗机构。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健康署先在一个地区对医疗服务进行了现代化改造,了解哪些措施的效果更为出色,然后将这个计划扩展到其他地区。

“最初,医院资源的重新配置遭到了政界人士和公众的抵制。幸运的是,我们得到了临床医务部门领导者的支持。他们游说地方和全国的政界人士,痛陈变革的必要性,并帮助我们向公众开展宣传,他们使我们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Brendan Drumm博士谈到。

争取临床医生的支持

一开始,爱尔兰的临床医生对医疗系统的改革也持怀疑态度。“很多临床医生对我们的改革措施甚至是冷嘲热讽。他们中的很多人虽然认为对医院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是必要的,但是并不愿认同改革计划。在健康署成立前,临床医生和医疗系统管理者间可谓泾渭分明,他们之间没有形成建设性的关系。”Brendan Drumm博士回忆道。

为了说服临床医生认可改革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能实现的,健康署决定让一小部分已经接受医疗系统需要改革的临床医生参与到变革中。为了使这些临床医生从他们同事那里争取到更广泛的支持,健康署与培养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和其他专业医疗人员的研究生院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组成了一个名为“爱尔兰研究生医疗培训机构论坛”的新组织。在该论坛的支持下,健康署向爱尔兰的临床医生介绍了临床部门领导者的观念及其在改进医疗服务方面的重要性,使更多临床医生认可并支持医疗改革,并使临床医生和临床医务管理者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工作关系。

“在争取临床医生支持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虽然临床医生的广泛支持很重要,不过临床部门领导者的实际人数也应该保持在相对较小的数量,以提高他们的可信度和权威性。要让临床领导者在发展一体化医疗系统方面卓有成效,采取跨部门的方法也很重要。我们的临床领导者不仅是外科、医药或儿科部门的临床主管,他们还负责医院中提供的所有临床服务。”Brendan Drumm博士总结道。

推进绩效管理

健康署成立之初,爱尔兰医疗系统没有与医院和临床医生相关的绩效数据。而对医院和临床医生建立全面的绩效衡量体系又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成为健康署早期的工作重点。

借鉴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用来提高当地政府绩效的方法,健康署制定了一套反映爱尔兰医疗系统绩效的指标。其中,医院的绩效衡量指标包括急诊部和非急需手术的等候时间、每日病例处理速度、专科医生的新门诊患者接待人数、医护人员数量以及病例组合。社区卫生服务保健机构的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儿童疫苗接种率、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团队每月接待的新家庭数量等。

健康署研发了一个名为HealthStat的应用程序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并定期与医院管理人员和资深临床医生开会讨论这套绩效管理的成效。因为这两个群体要负责制定行动方案以改进绩效不佳的领域。借助HealthStat系统,医院管理人员可以将自己的绩效与爱尔兰其他地区医疗机构的绩效进行直接比较。“我们发现,大多数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生都乐于了解他们的绩效结果,也愿意看到相关的绩效报告。因为他们都希望自己所在的医疗机构取得成功,知道这种成功将会得到认可和表扬。”Brendan Drumm博士指出。

此外,健康署每月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医院和临床医生考核的绩效,以供公众查阅。“不过,到目前为止,公众还没有开始使用这些信息来确定要选择哪家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也还没有充分利用HealthStat系统来了解不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绩效情况。一切还有待时间的检验。”Brendan Drumm博士对绩效考核的未来充满信心。

医疗改革措施范文3

作为一家《财富》全球500强的企业,美国礼来的全球化之路是在中国起步的。1918年,这家制药公司在上海设立了第一个海外代表处。在将近90年之后,礼来自这种“中国情结”变得更具现实意义,中国即将成为世界第二大医药市场,同时,一场新的医疗改革也已逐渐铺开。从近年表现出来的势头看,礼来在中国获得业务上的巨大增长已经没有什么悬念,接下来的问题是,它如何证明自己同中国正在进行的医疗制度创新具有偕同发展的能力,因为这才是立足中国市场的根本。

《新世纪周刊》VS李励达 戴文容

中国和美国都在进行各自的医疗改革,同时这也是礼来最重要的两块市场,你们应该能冷静地观察这两种不同改革各自的得失。

李励达:关于美国和中国市场进行医药改革的问题,先说一下美国。大家也都知道,现在改革对于美国新总统和美国国会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他们一个关注点就是扩大医疗保障的范围,把它扩大到目前没有医疗保障的4800万美国民众。还有一个关注点就是要提高医药服务的质量,同时降低医药服务的成本。

礼来公司非常支持这样广泛的医疗保障措施,但是我们的立场也很明确,那就是医改过程应该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我们觉得在这个医改过程中,市场的作用还是应该得到保障的,而不仅仅要听从于政府的行政指令。第二个原则,我们觉得要以病人需求为先,任何改革措施都要聆听我们患者的需求、他们的选择。最后一个原则,我们觉得任何改革,都应该致力于推动创新,在医疗领域创新,在治疗领域创新。在美国现在所有医药方面的投入,制药方面只占10%。而我们觉得加强对制药业的投入,应该是提高医药保障的最好方式。因为如果我们药好,就可以避免病人到医院看病,避免到医院做手术,可以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工作质量。

我说到的这些原则,我觉得在中国也同样重要。我们很高兴、电很受到鼓舞,听说中国政府最近有计划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的范围。提高医药保障方面的服务,这不仅是一个社会方面的公益事业,同时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医疗改革在中国说了很多年了,最近有消息说,在药品定价方面有新的变化,您是否担心政策不确定性,给礼来在中国的业务带来挑战或者不确定性?

李励达:我想从个人角度谈谈中国医改可能给我们企业带来的影响或者变化。中国现在的医药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有很多成分的。在中国13亿人口中,有经济能力能够寻求医药帮助的群体在不断扩大。这样一个群体的人数我想可以跟美国现在全国人口差不多是一样大的。中国政府现在关注的这个群体,基本是农村人口以及城市低保人员。我们非常赞同中国政府想要采取扩大医药保障体系措施,让基本医保覆盖到农村和城市低保人群。而且刚才也提到,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将会建立基本药物目录,我们也希望我们的一些药物能够列入到这个目录中。比如说我们一些已经在疗效方面被广泛证明安全有效的老药品。

制药公司似乎正承受着比以往更大的价格压力。据说美国总统奥巴马将强制要求制药商提高向医疗补助患者所提供药物的折扣,从15.1%提升至22.1‰并且承诺支持“生物仿制药”立法。你如何评价这些政策?这些措施若得以施行,对札来这样的制药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李励达:美国有两个国家医疗保障计划,一个是为65岁以上老人、65岁以下残疾人士或各年龄阶段的重病患者提供的Medicare系统,一个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Medicaid系统。现在有这样一些讨论,有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要求企业如果希望其产品被纳入到这两项计划中,企业应当让利。目前并无定论。作为企业,我们也在关注政府的决定,我们认为所有的政策应当以不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为原则。

作为一个在过去7年投入了200亿美元研发资金的企业,礼来是如何掌握巨额研发费用和企业利润之间的平衡点的?

戴文睿:长期以来礼来一直把年销售收入的16%~20%用于研发,很少有公司这么做,在这方面我们不是说全球数一的,也是数一数二领先的公司。这个比例是非常高的。做研发好比一个农民种种子,不能追求短期的效应,有好收成的话必须投入,种好种子。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战略,我们致力于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我们在中国研发领域主要从事两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研发外包和地方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比如我们跟一些学术机构,一些企业,刚刚创立的一些新兴企业进行合作开展研发。中国在我们礼来全球的研发领域还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作用。我们最早于2002年与上海开拓者化学研究管理公司建立了合作,从事早期化合物的开发,通过合作,我们也与中国本地的高技术人才建立了联系。同时,在美国和中国之间研发成本的差异,也能够节省我们公司的成本。

李励达:我想我们现在正在面临一个医药业创新新潮流的前沿,面临这样一个新的创新时代的到来,如果我们在这个时候缩减研发的话,将会错失良机。当然我也非常了解您刚才说到困难的情况,一方面监管越来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出台减价的措施。这两方面的趋势,其目的可能是提高业界的标准和入行的标准,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拿出更好的产品,展示我们的能力。我们觉得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更多拿出有效新产品和新的潜在产品,来向患者、医生以及花钱买药的人展现我们的价值。我们要推出新产品必须确保其效果更好,而且它具个性化,针对不同效果。

高额的研发投入是否会带来高药价,在中国10%药品收入来自创新性产品,礼来如何在中国面临这样挑战?

李励达:首先我想说研发投入和药品定价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药品价格最终决定权在于市场需求、市场的状况,以及药物本身价值、治疗价值以及经济价值等各方面因素所决定。在多数情况下,我们的产品价格还是比较有竞争力的。我以前也经常说,如果不是最开始有这样开先河的人,把创新药物领入市场,不可能有仿制药的存在。在美国三分之二处方药是仿制药,三分之一是创新药,在中国情况是90%是仿制药,10%是创新药,所以跟美国相比,我想中国推广创新药方面,是有很大的潜力开发的,是有更多的机会。尽管我们认识到现在中国的环境跟其他不一样,但是我们也有信心,中国患者能从礼来提供的药品中获得更多的益处。

医疗改革措施范文4

关键词:卫生局;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医疗改革

一、前言

卫生局作为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其日常工作不但要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还要结合国家医疗改革实际,积极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工作,使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能够取得实效,满足国家医疗改革的现实需求。基于这一认识,卫生局应从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和增加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资金投入等方面入手,确保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推进,保证卫生局的公共卫生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满足卫生局工作需要。

二、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卫生局在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过程中,应重视基层卫生管理机构建设,应重点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合理组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局在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并明确层级,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深入社区一线发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

(二)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原则

考虑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在管理过程中,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原则。可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按一定的管辖范围和服务人口在社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专业人员直接参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明确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管理职责

在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过程中,卫生局既要突出职能作用,同时也要明确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责,使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进而满足基层公共卫生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

卫生局在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过程中,应重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不但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重要的改革着力点,还要结合基层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的健全性,使其作用能够得到全面发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每个街道(乡镇)或3万~5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由此可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对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只有认识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并结合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实际,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才能保证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取得实效。为此,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应成为基层公共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增加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资金投入

卫生局作为基层公共卫生改革的上级管理部门,在推动公共卫生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改革现状和存在问题。从当前基层公共卫生改革来看,资金投入是困扰基层公共卫生改革成效的重要因素。为此,只有加大资金投入,并从多方面入手,畅通资金渠道,才能保证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取得实效。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体现,也是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的重要保证。按照公共财政分级管理的要求,市、市(县)区和街道(乡镇)三级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经费补偿。

为此,卫生局应发挥领导作用,应在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过程中,认识到资金的作用和重要性,并根据公共卫生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投入和管理计划,保证资金能够按时足额的发放到位,形成对基层公共卫生改革的有力支持,为基层公共卫生改革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卫生局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在推动公共卫生改革过程中,要想提高整体效果,就要从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和增加基层公共卫生改革资金投入等方面入手,确保基层公共卫生改革工作能够得到全面推进。

参考文献:

[1] 李水根.对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思考[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3(05).

[2] 李栋,许琨,王兴涌.公共卫生服务的市场失灵和政府调节[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04).

[3] 冯兴元,李晓佳.公共卫生事权应该怎样划分[J].中国改革,2013(10).

[4] 叶煜荣.揭阳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启示[J].卫生经济研究,2012(07).

[5] 朱吉鸽,张亮.“公共卫生服务券”评析[J].医学与社会,2013

医疗改革措施范文5

关键词:医疗制度改革“先看病、后付费”模式

一、“先看病、后付费” 支付模式已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医保的覆盖面快速扩大,但整体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程度依然很低 ,居民个人仍是医疗费用的主要承担者,病人就诊支付方式一直是个人先行垫付,住院缴纳押金,凭发票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提出将对这项支付方式进行改革。试点进行“先看病、后付费”的支付方式,总结经验,然后再完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就是如果患者到医院门诊就诊时,不用先缴纳挂号费,而是凭医保卡直接到相应的科室找医生诊治、临床检查、用药,然后支付由个人负担的那笔资金,剩下的先由医院垫付,第二个月由医疗保险机构结算给对应的医院;如果是住院病人,那么病人只需签一个协议便可拿着医生开据的入院通知单,直接到住院部办理住院,凭医嘱进行治疗,只需在出院的时侯支付自己个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大约是整个费用的15%左右,其余也是由医院先行垫付,然后第二个月由保险机构结算。当然这些病人都必须是参加两大类国家医疗保险中的一类,才能根据协议享受这一政策。对一些无姓名、无陪护、无地址的“三无”病人或者急诊抢救的病人直接进入绿色通道治疗,不需任何手续。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范围内,需通知第三方。这项医疗措施的推出,能简化手续,把更多的时间还给医生和患者,保证人人享有均等化健康服务,在第一时间内让病人得到良好的诊治。我们阜宁县东沟中心卫生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这种诊疗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病人不需排很长的队去挂号、诊疗,节约了时间,保证足够的诊疗时间,缓解病人焦急心情,增加病人诊疗的依从性。

②救助了一些弱势群体,对一些无钱治病的穷人来说,不需要先筹借一大笔资金去看病,仅带少量的个人自付资金。

③对一些单居老人来说,可以保证第一时间内获得治疗,其个人自费部分可以由几天后赶回来的子女结帐。

④对一些确实无钱治病的人来说,也让他们享受到健康的平等权,医疗保险剩余部分将由社会救助资金支付(大约15%)。

⑤病人不会因为无钱治病而死亡或延误治疗时间而残疾。

面对一些无助的人群和一些需自己先垫付的高额医疗费已经阻止了和谐社会的发展,使人人享有健康权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如果我们医保支付体制不加以改革,那医改还是注定要失败的。改变这种先行垫付药费的医疗模式已势在必行。

对此,我们政府的高层已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全国已有二十几个省在进行“先看病后付费”这一支付方式的试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我认为这种支付方式改变了医保的支付结构,原来应该全部由病人承担的费用改由医院先承担,病人只需在出院时才去结算需要个人自付的那部分很少的费用。然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再结算给医院,这项措施简化了繁锁的程序,把大量的时间留给了医生和患者,让先进的网络用很少的时间去完成并代替人工操作,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不至于浪费社会总的财富。

有效地推进这项改革,能够有效地解决大部分中国人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因为中国的农民占70%,而农民确确实实又是低收入者,是难以先垫付高额医药费的弱势群体。如果这项改革推进成功了,那么最低就能解决70%的农村人口就医问题,就能减少因无钱不治病或因病返贫的现象了。

阜宁县东沟中心卫生院从2013年3月26日起开始试行这一支付模式,截止2013年10月25日共有1859位住院患者享受了这一支付政策,产生住院费用450.4万元,而去年同期住院人次是1076人,产生住院费用291.3万元。虽然住院人次上升了72.8%,而次均费用却下降了9%。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中医院于2010年11月开始实施“先看病后付费”模式。2011年底门诊量较上年同期增加85.28%,住院人次增加73.28%,500张床位全部爆满。还有江苏的武进,河南的焦作、洛阳等地都已从2012年3月份起试点推进这项医改措施。

从阜宁县东沟中心卫生院和济宁兖州中医院显示的数据以及河南焦作、洛阳等地实行的先看病后付费支付模式,我们看到,这项改革措施的推进,能够有效地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问题,让患者不再为先期垫付高额医药费用而四处筹借,不再因为欠费而导致医院停止治疗,影响生命健康,不再因为报销发票而往返数次的旅途奔波!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有十几亿人口,全面推进“先看病后付费”这种支付方式也没有那么容易。

首先是文化土壤问题,要进行文化土壤改良,提高国民素质修养,“先看病后付费”是一个有效的创新支付方式,这种诊疗模式是离不开相应的文化土壤的,没有相对应的文化土壤的地方想推进“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次是诚信问题,虽然阜宁县东沟医院在七个月的试行中,没有一例逃费欠费现象,但它是一个乡镇医院,诊疗就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就医的人群几乎100%是当地村民,医院垫付的比例高达85%,病人自付的费用很少。而有的单位仍有恶意欠费逃费现象,特别是城市中二、三级医院。山东省1256家医院2012年6月试点这一支付方式,1个月就有120名患者恶意逃费欠费。河南省截止2012年11月份共有129所医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支付方式,共有恶意逃费欠费349人次。三是医院的垫付资金及时划归问题。现在一级医院多是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价销售。实行了收支两条线,这笔垫付的资金从哪里来?医保机构第二个月能否及时结算结清?四是遇到恶意欠费逃费的能够采取什么方式阻止?这些逃费欠费最终有谁买单?五是各省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保险联网制度是否能够落实?70%的农民到城市看病是否都能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而不用自己借钱垫付?

这些问题都是制约我国全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这一措施的瓶颈,如何能够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医改的红利,如何化解在试点实行这一支付方式的医院中遇到的难题,都是我们在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解决的问题。

二、推行 “先看病,后付费”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解决诚信问题。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医保平台系统,就像银行诚信系统那样,只要你出现一次恶意逃费,那么你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再次就医时受到限制,甚至高利息补缴所欠费用,也可以与其他诚信系统平网,无论你是什么原因失去诚信的,都会在你个人的信息上显示。这样能够阻止他下一次不诚信行为。

二是落实垫付资金,可以由医保机构根据医院平均的结算数据先提前预拨医保资金给医院,这些都可以由网络系统进行。

三是政府落实专项救助资金,对一些“无住址、无姓名、无陪同人员”的“三无”人员和一些急诊患者进行救助,不能让已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医院承担,以确保医院能正常运转。

四是将各种保险模式结合在一起,成立全国统一的医保机构,统筹支付,提高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自费部分,使病人看得起病,然后看得好病。

综上所述,卫生部提出的“先看病后付费”这一支付方式在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乡镇一级医院是可以推广全面进行的。而在城市的二、三级医院可以创造条件试点进行。

对于看病的支付方式,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模式,都在不断的改革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们对健康的需求。

加拿大的医保支付方式是加入医疗保险后的公民和永久居民持一张附有照片的健康卡,到医院看病均不需要自己付费,但分级诊疗的方式还是有点繁,被誉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守门人”的家庭医生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起到了分流病人的作用,缓解了高等级医院的压力,是节约医疗资源的有效模式。

如果不是急症,没有家庭医生的推荐,患者无法直接获得专科医生的服务。在加拿大病人所要支付的是门诊药品费用,加拿大实行严格的医药分开制度,门诊病人可以拿着家庭医生开出的用药处方到药店购药,但如果是住院病人,那么住院药费也是由政府医疗保险计划负担。

加拿大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深为加拿大政府和公民的自豪,他们认为本国的医疗支付模式是成功的。但这一支付方式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但我们在支付方式的改革上可以参考加拿大的某些方式以实现“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我国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取消按不同人群设置医疗保险基金的做法。取消各种不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处理好跨地区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衔接,使城乡居民能够得到平等的医疗服务。以“先看病后付费”为切入口,让患者先享有健康权,然后再讨论谁付费,也可以像加拿大那样实行“医药分开”。让患者只付药品费用,也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先看病后付费”这种改革。

再看美国是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支付方式呢?怎样进行的呢?

2010年3月21日,奥巴马政府的医疗改革提案在美国国会通过。该方案提出了建立可依赖的医疗组织(Accountable Care Organization,ACO)和进行捆绑支付(Bundled Payment)。即ACO对所覆盖的Medicare受益人的医疗质量、费用和整体健康负责,设定了一个总的预期费用。捆绑付费是一个短时期的人头付费,将更多的医疗服务捆绑在一起统一支付。

奥巴马的新医改推出这两项支付方式都是一种“先看病后付费”的模式,也是病人先看病,然后由雇主或保险公司支付费用,这种支付方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因此,虽然中、美两国的医疗改革是不同制度的,但是先看病后付费这种医疗支付方式在中国是能够实行的。但是先看病后付费这种支付方式要想在中国全面展开,我认为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强力发展经济,构建稳定的和谐环境,为开展“先看病后付费”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②要通过立法制定强制医保法,达到全民医保,以保障人人享有健康权。

③制定一些奖励医生的政策,控制医疗费用。

④改革公立医院,确保其公益性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还要加大投入,提升其运行的质量。

⑤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数据中心,实现信息化平台,确保全国各地无缝对接。

“先看病后付费”支付模式对中国来说应该是医疗制度改革的一个转折点,我们应该总结试点成功医院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各种与之配套的制度,使这项医疗改革得以顺利推广,以推动我国任重而道远的整体医疗改革。

参考文献:

[1]焦雅辉,《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3.2.19

[2]《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第六次人口普查》2011.4.28 [3]田作俊,《河南省医政处处长田常俊年终总结》2012.12

[4]中国财政部国际司,加拿大医疗卫生体制情况介绍

医疗改革措施范文6

然而,我们最好不要行百里者半九十。在中国经济最终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长为发达经济体之前,还不宜对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孰优孰劣盖棺定论。

首先,中国与俄罗斯有着不同的资源禀赋、历史渊薮与利益集团,换言之,在两国改革开放之初,初始条件大相径庭,因此很难用两国目前的经济现状来比较两种改革路径的好坏。毕竟,经济转型不是在实验室里进行的,而中国与俄罗斯并非很好的对照组。而举目迄今为止的世界经济史,似乎缺乏完美的自然试验。

其次,在笔者看来,激进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将困难的改革放在前半期来做,而后者是将困难的改革放在后半期来做。一个典型例子是国企所有制改革。俄罗斯是用私有化的方式试图在一夜之间毕其功于一役(当然效果并不好),而中国的国企改革则贯穿了改革开放数十年,而且时有反复与波折。换言之,对中国而言最困难的改革阶段,似乎才刚刚到来。

再次,渐进式改革的最大问题之一,在于改革本身会培养既得利益集团,而既得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将阻扰进一步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培养起来的既得利益集团,最舒服的环境就是半市场半管制的状态。如果缺乏管制,他们就没有制度套利的空间;如果缺乏市场,他们就缺乏将利益变现的机会。因此,如果渐进式改革的目标是彻底的市场化,那么这些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会千方百计地阻挠未来的改革。

第四,渐进式改革还有其他问题,例如政策短期色彩较浓,这会削弱政府的声誉,加剧市场主体的行为短期化与预期同质化。无论是产能过剩、金融动荡、房价调控还是医疗改革,概莫如此,无一例外。

其实,把市场化改革划分为激进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可能分类方法本身也存在问题。事实上,激进式改革也会有渐进的阶段,而渐进式改革也会有激进的时刻。如果我们把一个经济体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比喻为一个人跳过一个大坑,那么激进式改革无非是在初期跳这个坑,而渐进式改革是在后期跳这个坑。在初期跳跃固然有助跑不够的问题,而在后期跳坑,则会面临既得利益阶层的掣肘,以及改革预期与动力不足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