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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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关于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县纪委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禄纪发电〔2019〕3号)文件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组织全体文化旅游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委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的实施细则。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并利用有关会议经常讲、时时讲,使全体干部职工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入脑入心;二是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局班子会、机关例会等形式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的有关案例,以案示警,对有苗头性的干部及时提醒谈话;三是及时下发了“八项规定”、“十严禁”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和狠杀节日期间公款送节礼的不正之风等有关文件精神。四是每周编发廉政古语和节日廉政提醒短信,以手机信息方式及时下发每个领导干部职工,做到时时提醒警示。

二、整治“”问题不松懈

(一)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聘请专业的会计公司加大对机关经费内审力度,未发生公款吃喝、“天价烟”等违规使用公款的行为发生。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州县组织的安排外出考察学习,事先按规定进行报备,在外出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返回,未出现违规现象。

(一)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

截至2019年5月,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现有在岗工作人员为50人,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3人,副科级以下人员46人。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244平方米,科级领导干部人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人员人均使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根据国家有关干部办公用房标准计算,我局机关人员办公用房不存在超标问题。

(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方面

目前,县文化和旅游局共拥有公务用车1辆,文化和旅游局始终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公务用车已按规定喷涂表示,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监管系统,严格公务用车派车、登记、调度报备制度,没有发生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

(三)违规饮酒方面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2、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车管所立足本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特别是在春检等用车高峰,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及时、高效的提供用车服务,对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技术状况进行预演,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春检期间,与维修班,汽修厂等建立联动机制,得到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

3、开展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立足于工作实际,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巩固和发展稳定的交通安全局面,确保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针对今年5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次组织全体驾驶员和私家车职工进行宣传学习,做到新法到手,教育到人,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考试。对新聘用驾驶员实行上岗前的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进行驾驶技能和培训考试合格后竞争上岗,严把招聘第一关。

4、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职工注入活力与动力。认真贯彻学习公司年初两会精神,落实 “四项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读一本好书”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抢抓机遇,奋力赶超,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半年,我们的交通安全工作保持了良好的稳定局面,基本实现了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的“可控、在控”,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公司领导、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职工不断努力分不开的。目前车管所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驾驶员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个别驾驶员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在行车过程中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二是公用车变为专用车的现象比较普遍,车辆忙闲不均,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部门无论公私事,要求有求必应,不讲经济效益,工作不需派车的,也要车,造成浪费;三要加强对优质服务工作的认识,要立足本职,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四是在发挥车辆职能管理、加强工作调研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车辆更新方面有等靠思想,工作力度不够。

三、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

1、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要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尤其是教育培训力度势在必行,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要树立驾驶员违章就是犯法的观念。做好以下的培训工作: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使之成为支配自己行为的指南。二是努力学习提高驾驶技术,增强交通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大驾驶员服务意识的培训。要用“违章就是事故”、“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优质服务始于安全”来统一认识,不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以管理为抓手、以宣传为导向,驾驶员积极参与、家庭鼎立相助的交通安全环境。

2、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系统。认真总结今年车辆管理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调度和运行。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和各项技术资料,实现费用统计、油料考核、工资核算等工作的量化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加强管理、控制费用的原则,进一步合理调度车辆,加大油材料考核力度,降低费用成本。做好驾驶员的定期轮岗工作,提高驾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

3、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和驾驶员责任制暂行规定,大力查禁公车私用现象。大力开展查禁违纪违章行为。突出整治超速行驶、争道抢先、酒后驾驶、私自出车、不按定置停放等行为。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突击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立足于从更高的层次上提高交通安全,认真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超前防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举办驾驶员安规培训,加强超前防范教育,从根本上彻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考核制度,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好防范措施,加强考核、严格落实。二是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持续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百日竞赛”和“双争竞赛”活动,加大奖惩力度,做到交通安全奖惩兑现到人,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到人,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4、完善车友俱乐部的市场功能,打造汽车服务品牌。俱乐部将逐步完善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来适应新形势。要做好山东××保险公司针对电力职工私家车开展的保险服务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对公司多产企业的驾驶员和车辆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签订会员条约,代办各项业务。建立车友俱乐部网站,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提高俱乐部的社会知名度,把俱乐部做大、做强。真正做到让会员放心,让车友满意,以一流的服务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⒈交通安全局面稳定。今年以来,车管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交通安全“可控、在控”为目标,坚持抓超前防范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机动车辆安全性评价活动,使公司的交通安全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获得山东省“双创”活动先进单位,成为继去年获得山东省“百日交通安全竞赛”先进单位后××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截至到×月×日,车管所累计安全行车天,月份累计安全行车万公里无责任考核事故。在车辆的管理上,为提高车辆利用率,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成功进行旧机动车辆拍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车辆运行方面,充分利用公司网络的优势,及时调整、合理调度,提高了车辆的综合利用率。原创:加强了对外关系的协调,集中组织进行了驾驶员、车辆年审,办理了车辆营运证、市区通行证等各类运行证件,确保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用车。上半年,根据公司春检工作的精神,对车辆技术状况、人员状态进行安全性评价,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深入查找,定期对车辆机械状况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坚决纠正了车辆带“病”上路现象。特别是车辆改革以来,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大力查禁违章违纪行为,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公司良好的交通安全局面。

⒉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车管所立足本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特别是在春检等用车高峰,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及时、高效的提供用车服务,对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技术状况进行预演,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春检期间,与维修班,汽修厂等建立联动机制,得到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

⒊开展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立足于工作实际,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巩固和发展稳定的交通安全局面,确保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针对今年×月×日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次组织全体驾驶员和私家车职工进行宣传学习,做到新法到手,教育到人,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考试。对新聘用驾驶员实行上岗前的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进行驾驶技能和培训考试合格后竞争上岗,严把招聘第一关。

⒋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职工注入活力与动力。认真贯彻学习公司年初两会精神,落实“四项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读一本好书”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抢抓机遇,奋力赶超,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半年,我们的交通安全工作保持了良好的稳定局面,基本实现了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的“可控、在控”,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公司领导、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职工不断努力分不开的。目前车管所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驾驶员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个别驾驶员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在行车过程中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二是公用车变为专用车的现象比较普遍,车辆忙闲不均,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部门无论公私事,要求有求必应,不讲经济效益,工作不需派车的,也要车,造成浪费;三要加强对优质服务工作的认识,要立足本职,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四是在发挥车辆职能管理、加强工作调研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车辆更新方面有等靠思想,工作力度不够。

三、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

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要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尤其是教育培训力度势在必行,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要树立驾驶员违章就是犯法的观念。做好以下的培训工作: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使之成为支配自己行为的指南。二是努力学习提高驾驶技术,增强交通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大驾驶员服务意识的培训。要用“违章就是事故”、“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优质服务始于安全”来统一认识,不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以管理为抓手、以宣传为导向,驾驶员积极参与、家庭鼎立相助的交通安全环境。

⒉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系统。认真总结今年车辆管理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调度和运行。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和各项技术资料,实现费用统计、油料考核、工资核算等工作的量化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加强管理、控制费用的原则,进一步合理调度车辆,加大油材料考核力度,降低费用成本。做好驾驶员的定期轮岗工作,提高驾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

⒊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和驾驶员责任制暂行规定,大力查禁公车私用现象。大力开展查禁违纪违章行为。突出整治超速行驶、争道抢先、酒后驾驶、私自出车、不按定置停放等行为。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突击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立足于从更高的层次上提高交通安全,认真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超前防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举办驾驶员安规培训,加强超前防范教育,从根本上彻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考核制度,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好防范措施,加强考核、严格落实。二是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原创:三是持续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百日竞赛”和“双争竞赛”活动,加大奖惩力度,做到交通安全奖惩兑现到人,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到人,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⒋完善车友俱乐部的市场功能,打造汽车服务品牌。俱乐部将逐步完善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来适应新形势。要做好山东××保险公司针对电力职工私家车开展的保险服务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对公司多产企业的驾驶员和车辆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签订会员条约,代办各项业务。建立车友俱乐部网站,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提高俱乐部的社会知名度,把俱乐部做大、做强。真正做到让会员放心,让车友满意,以一流的服务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

1、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和性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通知》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管理费、宣传费、赞助费、手续费等一切非财政拨款收入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都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足额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所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缴款程序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即:凡地处县城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切非税收入(不包括按《行政处罚法》应当场处罚的收入)全部实行直接缴库,即: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直接到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其他部门和单位其非税收入实行集中缴库,即: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按日汇总填制《缴款书》,将所收款项当日缴入财政专户,对因数额较小、位置偏远等原因当日难以缴库的,最迟应在次日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不得迟延缴库,严禁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及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凡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一经发现,除全额没收所有资金外,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非税收入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县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编报工作。年初,各执收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提出本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建议数,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后执行;年内因超收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支出项目或调整支出计划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未批先支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对拒不编报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返还资金,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资金的管理和调控,坚决杜绝随意支付非税收入和滥支乱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4、严格收费票据管理。除有线电视收费收入、广告收入、房租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应依法纳税而使用税务发票进行征收外,其他一切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都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超范围使用票据、借用其他单位收费票据和接受其他单位开具的非正规收费票据,否则,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购销管理,严格按《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领用收费票据,做到“日清月结,缴旧领新,以票核收,票款同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1、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编制程序,实行支出计划申报制,即:乡镇和部门应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确定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据实提出支出建议数,严禁冒报支出项目、故意扩大支出计划等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和财力情况,严格审核,合理安排,并要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和预算调整,切实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力。

2、规范支出追加程序。各乡镇和部门在年初预算之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调整预算的,必须严格按照“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由乡镇或部门向财政局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变更事项的内容、理由和政策依据,对确需追加的支出,由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部门支出追加申请的可行性、合理性共同论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财力允许安排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政府审定,确需安排但无财力保障的,缓至下年度再作安排,在确保当年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努力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3、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备用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规定是:对因公出差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总金额500元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办公费等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支付方式。单位备用金限额按单位当年公用经费预算额的四分之一核定,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备用金额度内支付现金,超过备用金额度或虽非现金支付范围但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事项,由乡镇和部门向会计核算中心开据介绍信,说明支出事项,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提交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现金支付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支出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转账支付,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切实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县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凡属于《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禁单位私自采购,否则,除不予报账外,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要强化单位报账员管理,建立核算中心与报账员双重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出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新机制加强支出票据审核,基建维修票据、购置票据必须由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后方可报账,对构成固定资产的支出票据,还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确认、登记后方可报账。对资金来源不明、支出用途不合规、超范围支出等违规票据,核算中心坚决不予受理,强化支出监管职能。

三、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1、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不减少乡镇和部门财务管理职能,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乡镇和部门淡化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出现了外部会计管理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职能弱化和重花钱轻账务、重资金轻管理的问题,乡镇和部门财务管理职能亟待加强,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财务职责,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一是认真编制单位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努力实现收支平衡;二是按照授权和规定组织征收各项收入,建立严格的收入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三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严格支出票据审核,确保支出项目真实、合法;四是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实物保管制度,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财产购置、使用和报废处理,防止资产流失;五是加强内部财务检查,以查促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2、规范支出审批程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落实财务支出“副职审批、正职定期审核”制度,具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各乡镇和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财政局备案。要坚持民主理财,单项支出或单张原始票据超过本单位规定限额的,须经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时要注明该支出经何时、何种会议决定。分管财务领导经手的开支,必须由相关会议指定专人进行审批;要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单位财务部门每季度要向领导班子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职工公布,公布内容要详细准确,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切实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3、严格经费支出标准。一要规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总额2%的管理规定,对违反接待费管理相关规定的,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账,并在下年度该乡镇、该部门公用经费中扣减20%;二要严格执行省市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禁止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严把车辆燃修审批关,规范用车管理,努力将车辆支出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1、加强银行账户开设管理。对国家明文要求、应由项目单位进行管理、核算确需开设专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后方可开设,对不符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对已经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要进行认真清理,限期撤销,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收支应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不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2、严格银行账户使用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即:银行账户只能管理和核算财政部门所批准的项目资金,不得将应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或其他账户管理的收支转入该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将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各乡镇、各部门从上级部门收到的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额纳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私存私放,否则,一律按私设“小金库”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

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要坚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监理制和大宗材料物资政府采购等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活动,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及未办理招标手续就擅自开工等违纪行为;二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施工,确需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的,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严禁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防止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严格项目验收管理。一要严格预决算编审管理,县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基价定额编制预决算、规范预决算审核程序,特别是对各类项目的变更签证要深入现场,实地考评,并对考评情况进行如实、详尽的记录。今后,凡财政投资项目的变更签证,必须经县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实地考证后方予以认可,否则,不予受理,坚决防止利用虚假项目签证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财务决算未审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项目剩余资金,核算中心不得办理报账手续;三要是认真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凡财政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及决算编审完毕后,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坚决防止利用虚假决算或其他项目冒充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3、严格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一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混存混用和挤占挪用;二是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办理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协调费或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虚假发票在项目资金名列支任何费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不得向项目所在地单位、乡镇、村组列支捐赠资金,防止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以提取费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格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凡涉及资产采购的,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所有项目支出必须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报账制,坚决杜绝现金支付,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财政、监察、审计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项目建设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依据财政部以及省市拟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和部门配置资产,必须提出购置申请,配置标准由财政国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共同制定,财政国资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确需配置的,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

2、严格资产处置管理,一切资产的出租、出售、置换、捐赠、报损和报废必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且资产出售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拍卖,严防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3、加强国有资产核算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核算制度,切实做好县直部门的资产财务核算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所有医院和各乡镇国有资产账务核算和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应切实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清查和实物备查账簿登记和资产上报工作,协助核算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核算和管理,严禁隐匿不报和公物私用行为。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审计部门要会同财政国资部门对其任职期间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增强单位领导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七、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加快推行“村财乡管”改革。各乡镇农经站要对所属村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并研究制定村级资产管理办法,编制村级资产目录,对在农村实施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实施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要会同国资局办理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手续,出具相关资产使用权证明,作为村级处理会计账务的有效凭证,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

2、加强民生资金管理。要配备充分能适应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加快民生资金发放网络建设,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挤占、挪用民生资金,坚决杜绝民生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对违规问题要从严查处。

3、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各乡镇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积极清理化解现有债务,不得“还旧债、举新债”。凡不能及时清理消化旧债而继续发生新债的乡镇,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1、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对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现任会计,要强化其业务学习力度,限期二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否则,取消其会计资格。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逐步建立财务人员诚信档案,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财务人员,财政部门要坚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2、规范原始凭证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原始凭证规范管理,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相关人员签字审批,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3、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监督,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严厉打击造假帐、造假报表、隐瞒资金、收入和利润、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1、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类财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健全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专效机制。按照“共同监督、各负其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划分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股室的监督职责,财政业务股室在资金审核、安排、拨付过程中,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财监办重点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同时对业务股室的日常监督进行再监督。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

条一第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统一实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制度,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经公安部批准的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五个等级。一等车辆管理所为优秀车辆管理所,等外车辆管理所为不合格车辆管理所。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内容包括: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公安部评定一等车辆管理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车辆管理所。

公安部可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进行复核。第二章评定内容

第六条机动车管理

(一)办理机动车登记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认真查验机动车,按规定核查进口车、国产车相关参数,比对盗抢车信息。登记的机动车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75%以上。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发放机动车号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公开选取。

(四)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机动车档案。

(五)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核查法定证明、凭证,以及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查验、盗抢车信息比对。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70%以上,摩托车达到60%以上。

(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95%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一)受理驾驶许可申请严格审核提交的资料、证明,按照规定程序、期限考试和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除三轮汽车、牵引车外,其他汽车的科目二考试使用计算机桩考仪考试系统;科目三场内考试必考项目全部实行,实际道路考试根据车型严格按7公里、5公里、3公里的距离进行考试。各科目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

(四)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制约、防范机制,通过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任务,考试员不得为同一申请人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建立对考试员的考评制度和台账,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五)考试员具备考试资格,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考试,严格实行考前点名、考中鉴定和考后讲评三个考试步骤,落实双签名制度。

(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七)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消分的制度。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停止驾驶证使用率达到100%。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和限制受理制度。对已注销、撤销、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公告作废;对限制申请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不受理驾驶申请。

(九)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吊销驾驶证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档案。

第八条服务群众

(一)窗口服务:

1、严格执行业务办理时限规定,所有业务均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办结;

2、制订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忌语规范,推广使用普通话服务;民警和工作人员认真、热情、耐心、文明接待群众,回答群众问题,不与群众争吵,不甩抛证明、凭证和牌证;

3、民警按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民警和工作人员佩胸卡;窗口放置服务台卡,服务或者暂停服务时,向办事群众公示;

4、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窗式”服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传递,无推诿问题;

5、实行业务退办单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退办单上详细注明退办的原因和应当补充的材料、手续,群众能在补齐手续后一次性办理;

6、实行延时服务,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业务应当在当日办结。

(二)业务大厅:

1、业务大厅内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2、公布办理业务的法律依据、所需手续、办理程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作息时间,公布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照片、警(编)号;

3、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4、设立

宣传板、放置光盘(录像)播放设备,在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等环节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设立无障碍窗口、通道,方便残疾人办理业务;

6、在办证窗口设置低柜台和群众使用的座椅,实行开放式办公,在考场、业务大厅设置足够的群众等候场地;

7、提供群众填写书表所需的桌椅、笔墨、剪刀、胶水等物品,提供书表样表;设置公用电话、饮水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便民设施;

8、建立所长接待日制度和值日警官制度,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9、设立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

10、为税务、保险、邮政等部门提供办理业务的场所。

(三)设立停车场地,为办理车管业务的群众提供停车服务。办公区域卫生整洁。

(四)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市场设置代办汽车牌证业务的窗口;为大型企业、专业运输单位以及边远地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五)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办理部分汽车管理业务的制度。

(六)在互联网上建立车辆管理信息网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七)允许有资质并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车辆牌证业务,代办人员持证上岗。车辆管理所内无非法中介,以及以代办为名欺骗群众,诈取钱财的非法活动。

(八)群众对车辆管理所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对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定期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考核制度。

(二)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不按规定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对不按规定回收解体机动车的企业,通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为交易市场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和盗抢车信息查询,杜绝为走私、盗抢和报废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五)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驾校培训的驾驶人,在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暂停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建议对其停业整顿;达到20%以上的,停止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建议取消其培训资格。

(六)依法履行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职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进行监督。发现农业(农机)部门办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及驾驶证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条队伍建设

(一)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公安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健全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

(二)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开拓创新。

(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民警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业务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和考核的民警,不得上岗办理业务。实施考试员、查验员等级管理,对考试员、查验员实行资格评定、等级考试、业绩考核和升降制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占民警总人数的80%以上。

(四)从严治警,建立廉政教育制度、业务岗位民警定期轮换制度和错办责任追究制度。民警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未发生严重违纪行为。

(五)制定消防、防盗、保密、后勤保障以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公务用车等

装备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六)建立计算机系统操作授权、限权制度,对办理流程实行全程监控。

第十一条警务保障

(一)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本地实际配备民警和工作人员,机动车登记审核岗、驾驶人受理岗、档案管理岗等重点岗位工作由民警担任。

(二)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用车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汽车、摩托车场内考试所需的设施和相应的标志、标线齐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的路线上设置标志。

(三)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制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快速应对计算机系统故障等紧急情况。

(四)设置专用档案、牌证室(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牌证室(库)安全。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实行计分考评制,评分标准全国统一。满分为100分,未达到要求的扣减分值。分值达到95分以上的,为一等车辆管理所;达到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为二等车辆管理所;达到75分以上不足85分的,为三等车辆管理所;达到60分以上不足75分的,为四等车辆管理所;不足60分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第十三条一等车辆管理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荣立过集体功或者受过地市以上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表彰;

(二)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民警服务态度无投诉;

(三)大型客、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98%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四)科目三考试使用计算机路考系统;

(五)3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机动车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四条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发现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车的,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一等、二等、三等车辆管理所:

(一)经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并发放驾驶证的驾驶人,初领证后一年内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全部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

(二)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用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质量经检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四)未落实车辆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等外车辆管理所:

(一)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车辆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

(二)未对大型客、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进行监督销毁的;

(三)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发证或者不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发证、买卖驾驶证的;

(五)发现考试中存在舞弊问题,不予制止的;

(六)驾驶人初领证后一年内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占全部驾驶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

(七)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八)存在乱收费、指定保险、检测、维修和推销产品等问题的;

(九)违反规定,到其他车辆管理所辖区内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业务的;

(十)群众对车辆管理所的满意率低于70%的;

(十一)当年有民警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十二)当年车辆管理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十三)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十四)其他因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十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评定为等外车辆管理所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考评办法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分级负责,逐级考评。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纪检、监察、督察、政工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进行考核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考评程序

(一)地市级公安机关向省级公安机关上报本年度车辆管理所等级申报计划。申报一等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

(二)按照申报计划,由公安机关对所辖车辆管理所的等级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

(三)省级公安机关评定出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车辆管理所,对一等车辆管理所进行初评,并将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车辆管理所名单和一等车辆管理所申报材料报公安部。

(四)公安部对申报的一等车辆管理所进行评定;对省级公安机关评定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进行复核,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责令省级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在对车辆管理所进行等级评定时,要同时考评下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并将其结果纳入评定分数。

第二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年度等级评定结束后,由公安部公布全国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结果,对一等车辆管理所挂牌命名;省级公安机关对二等、三等、四等车辆管理所挂牌命名,对等外车辆管理所挂牌整改。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对车辆管理所实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不具备原评定等级标准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档案,记载各年度等级评定的申报、考核、评定、奖惩等情况。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所评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管理所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奖励。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等外车辆管理所的,取消评先受奖资格,限期整改。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