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措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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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措施方案

医疗保障措施方案范文1

一、贫困人口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实施成效

(一)政府参保资助,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

(二)实施贫困人口 “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 综合医保政策,贫困人口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351、慢性病补充医保180等补偿政策待遇。

2019年,贫困人口发生补偿10.3万人次,发生医药总费用2.14亿元,总补偿1.87亿元。

其中住院补偿2.5万人次,医药总费用1.8亿元,综合补偿1.54亿元,综合补偿比85.5%。

其中慢性病补偿7.8人次,医药总费用3349.8万元,综合补偿3237万元,综合补偿比96.6%。

健康脱贫兜底“351”累计保障5260人次,累计保障资金575.2万元;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累计保障7.8万人次,累计 “180”补偿费用812.7万元。

(三)2019年大病保险继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5000元;整体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 3.1万人次,补偿资金2973.6万元。

(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纳入医保“一站式”结算系统,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补偿 6.1万人次,救助补偿资金2018.2万元。

(五)完善医保资金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2019年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六)全面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要求,规范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结算程序,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医保资金保障,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慢性病补充医保“一站式”结算,为参保患病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脱贫攻坚期后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接续工作建议

医疗保障措施方案范文2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

全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精准扶贫,群众受益”原则,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核心指标,组织全系统1000余人次走村入户,对3个县级医疗机构、25个乡镇卫生院、143个村卫生室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一)“四重保障”情况。一是动态调整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医保等部门协同共享机制,第一时间掌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信息。明确享受医保政策时间和标准,及时更新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数据。(数据)二是政策落实情况。2020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7565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455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8人,异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人,死亡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100%,实现医疗有保障政策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0元/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35元/人)全额财政代缴。三是患病救助情况。2020年1月至4月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情况:贫困户救助481人次,报销金额33万元;门诊报销33人次,报销金额2.9万元,住院报销30.1万,救助448人次。四是政策宣传情况。2020年1-4月,组织宣传队伍一支,在乡(镇)政府及卫生院的协助下深入各乡、村面对面宣传20余次,印制、发放宣传手册17000余册、折页5000余份,张贴海报30余张、宣传横幅20余条,政策宣讲20余次,有效提高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知晓率。

(二)医疗保障情况。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局成立了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健康扶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核心指标,我县巩固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二是组织各级医疗机构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家庭医生签约等制度,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帮扶工作,并创造性地开展健康扶贫政策个性化宣传,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健康方面的问题。三是开展“送健康下基层”巡回诊疗活动。在乡(镇)政府及基层医疗机构的配合下组织县级医疗机构高年资医务人员组成巡回诊疗队,有针对性地深入到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健康扶贫巡回医疗服务。健康扶贫巡回医疗覆盖25个行政村,为44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了免费体检工作。四是慢性病管理服务到位。优化鉴定评审程序,采取上门排查的方式,做到精准识别、应办快办。针对特殊慢病用药需求,采取一户一策,落实购药渠道。五是重点人群服务到位。针对全县未脱贫4户17人,安排专人每月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着重解决看病就医过程中的转诊、特需药品购买、慢病报销等问题。六是制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方案及台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联合乡(镇)政府村医开展边缘户调查,截止目前调查出4户有因病致贫风险的边缘户。我局对每户均制定了相关医疗帮扶政策。七是开展挂牌督战工作。我局在年初对今年脱贫的4户1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了脱贫计划,3月初对全县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了全县督战计划,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完美收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体检只能达到在家人员体检率100%,未达到省、州要求的在脱贫攻坚(2014年-2020年)期间所有贫困人口免费体检一次的要求。尽管今年我局开展了“送健康下基层”活动,但是贫困户体检效果不佳,活动期间补检了440人。截止目前仍有一些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体检(部分贫困人口长期不在家,部分贫困人口返乡后不愿配合体检);已完成的体检人中尚有一大部分人员体检项目未做完整(多数体检项目乡镇卫生院无法完成,组织县级机构下乡体检时贫困人口又不愿配合)。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人数457人,据调查符合政策、符合病种的贫困户患病均纳入慢性病管理,在检查时仍有贫困人口反映对慢性病报销政策不知情、不知晓。

医疗保障措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200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700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省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4500人,社区护士4500人,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及管理人员4000人。平均每年完成90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90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800名管理干部和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培训,以及2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制)。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2000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400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根据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对各市的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市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市、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区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各市县根据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并报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每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补助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市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分两期下拨,批复下达后拨付60%,剩余40%将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研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省、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小型的二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市、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医疗保障措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蚌政[*]3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2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县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36人,社区护士36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38人。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2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年重点建设:

1、站下、黄桥北路、大营路、谷阳、孟庄、西圩六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2、城关镇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设东菜市和老街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分别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补助。根据各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县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定标准安排补助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县财政部门。省级补助资金分两期下拨,批复下达后拨付60%,剩余40%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拨付。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市级补助资金在年终按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实绩核拨。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县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一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二级医院转型或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医疗保障措施方案范文5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确保到2020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贫困户脱贫销号实施方案

 

     一、脱贫计划  

     2016年我县仍有贫困人口24386人。计划 2016年脱贫6700人;2017年脱贫6500人;2018年脱贫6500人;2019 年脱贫4686人;2020年对前四年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真脱贫。

     二、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指标。“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三、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我县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详见附件 1 ),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详见附件2 )。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 3 )。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详见附件4 )。县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户脱贫销号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销号认定标准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户脱贫销号进行督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脱贫户开展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户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四)实行一年跟踪观察。脱贫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继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达到稳定脱贫作销号处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附件 1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屯    户主:          脱贫年度:           年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认定情况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安全稳固住房,人均 13 平方米以上。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3

有电用

家庭用电接入农村电网,并正常供电。

4

有路通自然村

贫困户所在的自然村(屯)通道路。

5

有义务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8

此项

只要

有1

小项

达到

即可

有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

力的家庭)

人均 0.5 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出租收入,或有劳务输出稳定收入,或拥有一项以上稳定收入的主业。

9

有最低生活

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

无劳动能力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10

年人均纯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经验收认定,该户达到“八有一超”标准,可认定为脱贫户,跟踪观察一年。

 户主签名:              帮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两人以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 审议意见

审议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审议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  在脱贫认定栏中填“达标”或“不达标” ,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户。

      2.  此表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村委会、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

      3. 由县扶贫办将脱贫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4. 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按手印。各项脱贫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标准,因户主

         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委会研究认定脱贫,并在双认定栏注明。

      5.验收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工作队人员由县、乡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每组两人以

      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2

脱贫户名单第一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本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        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本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附件: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

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          乡(镇)            村      脱贫年度:______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3

 

脱贫户名单第二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         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      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  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附件: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附件

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          乡(镇)            村      脱贫年度:______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_____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4

 

脱贫户名单公告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公示无异议,审批       村有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确定为        年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脱贫户公告名单

 

                                          县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

 

 

附件

脱贫户公告名单

        县(市、区)       乡(镇)        村     脱贫年度:______年(上半年/下半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________县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第二章    贫困村脱贫摘帽

 

     一、脱贫计划

     2016—2020年,全县31个贫困村分四批脱贫,每年7个以上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2016年平乐镇的长滩、六合、桃林;桥亭乡的六冲;青龙乡的大刚;沙子镇的保安;源头镇的古营7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7年平乐镇的湖塘、高埠;阳安乡的善福;二塘镇的大展、大水;大发乡的四冲;同安镇的平山、妙贝;源头镇的义洞9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8年桥亭乡的上堡;张家镇的水山;大发瑶族乡的塘冲、黄龙、广运;青龙乡的平西;源头镇的兰洞、金井8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9年沙子镇的保和;桥亭乡的平石;张家镇的老埠;源头镇的启善;同安镇的旺塘;二塘镇的新华;阳安乡的双合7个贫困村脱贫摘帽。

二、脱贫标准  

按照“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的标准执行。“一低”指脱贫村贫困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四有”指有合作组织,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有好的领导班子;“ 四通”指通硬化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三解决”指解决饮水问题,解决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基本解决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问题。

     三、认定程序  

     按照县扶贫办制定脱贫计划、村申请、乡镇自评、县审核公示、市审定、县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村认定脱贫。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县扶贫办根据全区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采取倒逼的方式制定我县贫困村年度脱贫计划,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  

    (二)村申请。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每年底由贫困村提出脱贫申请,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详见附件5 )中申请意见。

(三)乡镇自评。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逐项指标进行脱贫自评,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和自评意见,形成脱贫报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县审核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贫困村脱贫标准,入村逐项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拟脱贫村的村委公示(详见附件 6 ),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市审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进行逐项核实,审定脱贫村,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脱贫村的村委进行公告(详见附件7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村脱贫摘帽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程序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村脱贫摘帽进行督查。

(四)实行脱贫不减扶持政策。贫困村脱贫摘帽后,2020年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变。

 

 

 

 

 

附件5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_______村      贫困村类别:_______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脱贫认定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 5%。

本村贫困发生率____% ;达标,

未达标。

2

通硬化路

行政村通硬化(沥青/水泥)路。

达标,未达标。

3

解决饮水

通过打井、引用山泉水、自来水、水窖(水柜)等方式,95%以上农户解决饮水问题。

未解决饮水问题的_____户;

达标,未达标。

4

解决农户

住房问题

95%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

未解决住房问题的_    ___                                 户;达标,未达标。

5

通电

95%以上农户用上电。

  未通电的__户;达标,未达标。

6

有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村有办公场所、公共服务设施。

达标,未达标。

7

通广播电视

所有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

未覆盖广播电视信号的村             (屯)____个;达标,未达标。  

8

通网络宽带。

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达标,未达标。

9

基本解决贫困户医疗保障

贫困户基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达标,未达标。

10

有合作组织

有 1 个(含)以上合作组织

有合作组织_______个;达标,未达标。

11

有特色优势产业

有 1 项(含)以上特色优势产业。

有特色优势产业_______

项;达标,未达标。

12

有好的班子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村“两委”工作制度。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村“两委”工作制度;达标,未达标。

村申请

意见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本村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特申请为       年脱贫村。

     

                    负责人签名: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自评

意见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出列标准,经自评,村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可认定       村        年脱贫摘帽。

                    负责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审定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贫困村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2.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村。

      3.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贫困村各执一份。

      4.由县扶贫办将脱贫村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6

 

贫困村脱贫公示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村脱贫标准,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入村调查、摸底核实,                                 村在贫困发生率、公共服务设施等 12 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拟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该村为                       年脱贫村,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 5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7

 

贫困村脱贫公告

 

医疗保障措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六中全会和市笫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26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l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450人,社区护士450人,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及管理人员300人。平均每年完成9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9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60名管理干部和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培训。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15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32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市、区按2:3比例)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县(市)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市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根据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对各地的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地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县市区给予专项补助。

县市区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经市级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市及县(市、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小型的二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

各县(市、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