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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范文1
(一)部分行政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习惯势力的不良影响,部分中小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普遍落后。这些行政单位的领带普遍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不仅缺乏对财务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也没有积极探究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甚至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单位经济管理的有效机制中。这些行政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部分物资在采购和保管环节中出现短缺和积压现象,且不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另外,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部分行政单位不仅没有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是觉得没有必要制定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了相关制度也只是进行浮于表而的管理。而在这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购置轻管理”的畸形思想下,不仅难以正常发挥财务管理应有的监控作用,而且还会使单位出现巨大的财务亏空隐患。
(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行政单位各个部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各项经费相互挤占、资金支出无定额等原因是导致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在这些行政单位中,往往是先使用资金,再进行财政资金的管理,直接忽略了财务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控制环节,不仅没有规定资金支出的最高额度,而且也基本没有对资金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率进行监督。这就给心存侥幸心理的不法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的往来款项账而资产不仅占单位流动资产中的很大比例,而且还普遍存在坏账和烂账现象另外,再加上行政单位长期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不良影响,部分部门将流动资金只在自己部门内分割使用,造成一个部门资金使用有余,但其他部门却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影响行政单位的总体运营质量。
(三)财务管理人员的任用机制不健全。现阶段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挑战主要来源于历年来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部门行政单位领导任人唯亲,不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且任用机制也不健全。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人员选拔中,把不具备资格从业证的人员强行安排进入单位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另外,由于在岗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缺少竞争压力,这就造成了这些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大大降低,职业素质不高,思想观念相对陈旧,财务管理工作自然也停留在传统模式中。再加上部分行政单位领带不重视在岗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在他们参加工作后也没有深入学习财务知识,本身薄弱的知识环节没有及时得到补足,在日后的工作中极易出现问题,不利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二、相应措施
(一)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增强行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对行政单位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为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行政单位应在遵循财务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安全完整的且操作性较强的财务管理机制,这就要求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激励奖惩的机制,这不仅能充分调动整个财务管理队伍的积极性,使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每个在岗人员和其他部门的在岗人员同时进入管理体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而且能达到相互配合又制约的目的,对行政单位日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科学的资金预算监督机制。抓好内部控制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内部制度最重要的一个点是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这就要求行政单位从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预算管理体制入手,在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单位分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归口管理,明确每个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实行定岗、定人和定位管理。这不仅能明确资金的领用部门和使用状况,也能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自身岗位的责任感,使他们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在关键控制点上加强监督。同时,强调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授权与批准方可执行,并严格规定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使每一笔财务开支能满足单位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还能最大程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用财有效。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鉴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到任何部门的影响和限制这一特点,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应用好好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能力。而要想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就必须要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这一方而入手,这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也是一个重要措施。其次,应强化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感,使他们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始终秉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对财务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全而的、客观的、科学的监督和评价。接着是加强监督单位当年的资金使用状况,追查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异常情况。在完成审计工作后,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书而的形式反馈给单位领导,以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行政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在行政单位中把财务管理视为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这无可非议,但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也同样重要。这是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完成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此,行政单位应以综合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配备具有专业技能过硬的财务管理人员。选拔具备从业资格且具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进入单位参加财务管理工作。另外,要适当增加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次数,并定期组织在岗财务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同时,单位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辅导,强化他们的岗位责任感,进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范文2
关键词: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开财”、理财为重点,利于自我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近年来,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也有少数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出现了内部控制不严,甚至缺失的现象,导致各类经济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一、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缺乏会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运行体系紊乱的局面。当前,行政单位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方面缺乏,主要存在以下现象:内部控制分散、重叠、脱节、矛盾、空白、低效;财务人员职责不够清晰,未细化到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权责不清;缺少岗位职责的恰当分离,不能达到互相制约、互相牵制的目的,会计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监督流于形式。甚至有的行政单位有章不循,只是将订立的制度“印在纸上,挂上墙上”,仅仅是为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在具体执行上却大打折扣,使内部控制制度名存实亡。造成上述缺乏现象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理念待加强
一是各级领导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认识不够全面,重视程度不够。行政单位的财务是预算财务,较企业单位财务而言,其业务相对单一而简单,不需要象企业一样进行成本核算,追求利润最大化,因而使得有些单位领导重视不够。
二是多数行政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部门领导不是专业财务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缺乏财务专业知识,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认知度不够。有些领导认为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建章建制,忽视了内部控制是一种业务经营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的机制;有些领导把内部控制等同于内部审计,忽视了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和业务部门检查监督前两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财务人员内部控制意识淡漠。在实际业务工作中,有时没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报账程序,没有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做到财务部门各岗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缺少“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意识和措施。
(二)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待提高。行政单位财会人员存在整体业务素质不够强的现象,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分财会人员是半路出家,后期也未经过系统的财会专业培训,只是通过继续教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匆匆上岗,大都是“边学、边干、边提高”。
二是由于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职级与专业职称等级不挂钩,职称不作为提升行政职务的依据,财务人员职级普遍晋升较慢,导致财务人员对会计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缺乏进取心,缺乏主动学业务,钻技能的“动力”。
三是行政单位的财务部门多数为办公室的内设机构,财务业务不受重视,为单位的“边缘业务”。
(三)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待健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现执行的部分财务管理规定、制度、办法已不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亟待国家财政部门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例如:由于物价上涨原因,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协议酒店标准间房价已超过现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四)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待完善。一是部分行政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财务监督检查职能由财务人员自己执行,造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象。二是部分行政单位审计人员非专职人员,业务能力难以胜任审计工作。三是部分单位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是同级别机构,审计人员存在“怕得罪人,做老好人”的思想,使得单位审计监督工作疲于应付。
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使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节约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以下对策:
(一)树立内控观念,强化内控意识。一是单位领导要树立内控观念和意识。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承担主要责任。加强内部控制是领导应有的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内部控制,支持财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教育职工执行内部控制,理解内部控制。二是财务人员要增强内部控制的意识。财务人员按照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办事,是其基本的职业规范。防止无原则,惟命是从的人治情况,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以标准制度为依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二)抓制度促规范,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要将财务人员队伍打造成“懂业务、高素质、强作风”的团队,应做到:一是要把好“用人关”,对不适合在财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坚决予以调离。二是建立财务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防止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降低财务风险。三是强化财务人员内部管理,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责任细化书》,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便于相互沟通、监督。
(三)灵活教育培训方式,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的成效最终还要依赖于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坚持“两手抓”,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着力抓好会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财务人员自我约束的素质和能力,做好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二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方法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轮训,做好“持证上岗”。定期进行法制宣传培训,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三是建立“评先促学、评劣促改”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财务人员进行表彰,加大宣传力度,在物质上给予奖励,在政治上给予关心。达到“以强带弱,以好帮差”,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四)强化预算控制,加强资金管理力度。每个行政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就是本单位当年的“财政法规”,也是最重要的内部控制手段之一。虽然行政单位大都实行了部门预算制度,但部门预算涵盖范围有限,预算之外的追加调整项目仍然很多,弹性较大。追加项目越多,预算的随意性越大,权威性和约束力就越差。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规范合理地使用预算资金,必须做到:一是对部门预算资金实行“年初预算二次分配制定”,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量,将年度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包干分配,进行全年总数控制。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根据人员编制数,对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年初定额分配、全年执行总数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公务用车制度,严把车辆购置关,杜绝超标准配备;对在编在用车俩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对出国经费,严格执行“出国人员审批程序”,做到“事前严格审批,事后规范报销”。三是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使用制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五)加快财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到“透明理财”。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贯彻和执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科目,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预算控制数相结合,构建本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应用平台,各业务部门报账员通过前端报账(业务)系统,实现与后台财务系统集成应用,形成业务部门人员和财务部门的人员相互监督、提醒,达到“五个实现”(即: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财务管理工作透明度;实现科目、部门、人员、项目等多维度的专项核算与管理,便于财务数据的核算、分析;实现进一步规范、优化业务报销流程,每个岗位均有处理时限要求,逾期未处理的会被预警提醒、起到督办作用;实现对各部门预算经费进行事前预设、事中稽核、事后监督的全程;实现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统一费用审批单、各类费用报销凭证单的规格,使用条型码功能对会计记账凭证和费用审批单进行编号,便于凭证查阅检索,提高工作效率)。
(六)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同时把行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审计资料、审计信息的共享。
(七)建立违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追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建立违反内部控制的追究制度,凡遇违规违纪问题,要追溯经办财务人员责任。领导应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对由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不力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范文3
一、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经费保障是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财务管理是规范行政单位经费保障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行政单位不核算成本,不追求经济效益,以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为目标,导致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的认识局限在日常财务收支概念中,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忽视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随着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推进,目前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如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则无从谈起财务管理。行政单位普遍存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规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行政单位虽然多数都已建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但陈旧过时,不适用于实际工作,不能反映客观实际需求,不仅不能发挥其促进单位科学发展的作用,还会阻碍单位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各部委相继出台了多项财务管理制度,如不及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则无法满足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就是空制度。行政单位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力度不到位的现象。使原本好的制度,因得不到有效执行而荒废。个别领导忽略制度的存在,甚至凌驾于制度之上,导致制度形同虚设,不能起到规范监督作用。
(三)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财务管理工作离不开人,所有的工作最终都需要人来完成,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单位没有明确的财务机构,财务职能由几个非财务部门承担;有的虽设有财务机构,但人员较少,仅能完成日常收支核算工作;有的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报账制,机构被撤销,单位不设会计机构,不保留财务人员,只设报账员,且多数为兼职人员,不懂财务,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现代的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专业性、综合性,而实际上,单位财务人员配备不足,领导不重视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导致仅有的财务人员,疲于应付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工作,无暇顾及财务管理工作,即便人员充足也因能力有限而不能胜任财务管理工作。
(四)忽视资产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行政单位不核算成本,不计提折旧,导致不重视资产管理,普遍存在重采购、轻管理,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的问题。没有固定资产台账,没有专人管理,购买资产不及时入账,不准确入账,人员调离、岗位调整时未及时清点资产办理交接手续,导致账目混乱、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未按要求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盘点,更不能按规定如期报废核销使用年限届满的资产,使这笔烂账越滚越多,越滚越乱,最终只能打包核销。家底不清,导致资产闲置浪费,不能有效利用现有资产,重复购买现象严重。基建工程往来款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账务处理不及时,未及时结转决算,导致长期大量挂账,导致账面资产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行政单位重资金数量、轻使用效益,在乎要钱花钱,却不管怎么花,花在哪儿。财务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起点和重点,在行政单位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预算编制前期准备不足,时间紧、任务重,编制方法不科学、预算编制流于形式,导致财务预算不合理、不科学,未能准确反映实际需求。
大量往来款项的存在,使行政单位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大量资金趴在账上不动,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缺乏监督考核机制
行政单位内部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预算执行部门与预算编制部门脱离,预算结果未与预算执行部门业绩挂钩导致预算执行难度大,效率低,不均衡,效益不高。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估流于形式,缺乏有力的奖惩机制,无法调动行政单位的积极性,不能引起行政单位重视,导致对其敷衍了事,未能起到监督作用。社会监督作用发挥有限,行政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已全面公开,但因公开不充分、公众看不懂而导致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监督效果有限。
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不能停留在过去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应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以部门预算为核心,领导要注重财经政策和财经理论的学习,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职工要充分理解、大力支持财务管理工作,以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为荣,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同时加强创新管理理念,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管理模式的转变,以适应发展需要。
(二)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加强财务规章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执行监督,以制度促廉洁,促发展。财务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作中每个程序和岗位的职责范围及监督保障措施,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保证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和业务处理程序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为创建安全、高效的财务运转机制打下良好基础。制度要与时俱进,应认真研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对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清理,使财务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实现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的目标。同时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一视同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中“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及“不相容会计岗位不得兼任、替换”的要求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使财务机构设置与其所负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应发挥的职能作用相适应,有利于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报账员应由专职财务人员担任,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符合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的辅助账。
现代财务管理工作不应只停留在财务核算上,应通过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客观的财务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提出重要参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此需要财务人员有过硬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以适应发展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组织开展财务培训、专题研讨和综合调研等活动,努力提高财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财务人员要树立追求卓越的意识,自觉加强财务管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发挥潜能,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单位的新要求。建立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行政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发展的物质基础。有效地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资产保值增效对促进行政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一套涵盖固定资产采购、登记、调配、维护、处置等的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固定资产由专人管理,负责资产的登记、盘点,报损报废等工作,权责明确,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资产配置时坚持合理配置原则,不超标准,杜绝攀比,防止奢侈浪费,资产使用时,杜绝重购置、轻管理,重买入、轻使用的现象。采购前通过固定资产台账核实现有资产情况,结合本单位资产情况统筹安排,尽量内部调剂使用,确需购买的,严格按照标准采购,避免重复购置,超标购置,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树立成本意识、效益意识、学习借鉴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增强科学理财能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提高执行效率,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的满足职能需要,提高财务管理效能。对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支出,避免铺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同时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避免旧账不清,新账又设,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的情况蔓延。
(五)加强预算管理执行与考核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范文4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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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范文5
事业行政财务管理的作用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事业行政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药卫生等事业单位,担负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劳动者,为社会再生产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国家机关担负着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任务。因此,事业行政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对于促进社会进步、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国家财政管理中的作用。事业行政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一般主要来自国家财政。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事业发展和政权建设的资金需要。我国财政收入中相当大的部分用于事业行政支出。事业行政支出在我国财政支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财政支出与事业行政支出的关系中,财政支出处于主导地位,财政支出规模制约和影响着事业行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规模扩大,事业行政支出规模也会相应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缩小,事业行政支出规模也必然要缩小。因此,加强事业行政财务管理,合理控制事业行政支出规模,对减轻财政压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作用。事业行政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事业行政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筹集、分配和使用资金。依法筹集并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是事业行政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事业发展和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各项事业的成果和行政工作的成绩,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包含了事业行政财务管理的成效。因此,事业行政财务管理在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
事业行政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财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和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业务上受财政部门领导,在行政上受本单位领导,产生不少弊端。会计人员在行政权力的压力和一些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会做出一些增加不必要费用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事。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监督,致使有些会计人员没有压力,没有责任心。
另外,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职能分工的细化,财务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直接影响到管理目标的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编制有限、人手紧张等原因,许多单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岗现象,有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不相容职务没有严格分离;有的岗位互串,不相容职务未能合法合理分离;有些经济事项的流程控制过于简单,仅仅局限在事后审批上,而且部门预算的范围有限,尚未涵盖单位全部财务收支事项。
经费管理不规范。统计表明,新财政体制推行后,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控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预算使用定额标准,下属单位、专项经费支出成了新的“挖掘点”。目前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收支核算不够清晰,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尤其是项目经费支出没有明细账,与正常经费混在一起,无法判断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真实情况。
财务分析缺乏。行政事业单位普遍缺乏适合本单位的财务分析制度,财务人员往往用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编报说明来代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报告。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参与单位管理的机会少、意识不强,对单位的业务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缺乏了解,财务人员在做财务分析时,只能根据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从单纯的会计核算角度进行分析,不能从全局角度看待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因而做出的财务分析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找不准问题的要害,导致了财政部门和单位决策者不能全面了解单位财务运行状况。
改进事业行政财务管理的方法
法律方法。运用法律方法进行事业行政财务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各项财务活动及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方法。法律方法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运用法律方法进行事业行政财务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的。我国事业行政财务管理所依据的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预算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以财政分配中的各种经济关系为主要协调对象的,将各方面在财政分配中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职责,以及行为规则等,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据此规范和约束财政分配活动和相关的经济关系,使有关各方在法制轨道上正确地履行各自的职责,规范财务和经济行为,实现财务管理、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目标。
行政方法。运用行政方法进行事业行政财务管理,是指通过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采取命令、指示、布置任务、指令性计划等形式,对各项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方法。行政方法具有强制性、权威性、速效性和直接性等特点。
运用行政方法进行事业行政财务管理,其优点是直接体现国家及上级机关的意志,保证国家统一的方针政策、统一的规章制度、统一的财政财务计划得以贯彻实施。特别是在财务活动出现特殊的、紧急的和不正常的情况时,采取行政方法实施管理,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运用行政方法进行事业行政财务管理,一要注意依法、合理运用行政权力;二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杜绝“长官意志”;三要克服形式主义,讲求办事效率与效果。
行政方法在事业行政财务管理中运用较多。比如,当某项经费支出出现不正常增长时,上级财政采取下达控制增长幅度的方法进行控制,就是行政方法。又比如,为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而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和布置工作任务;上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工作,运用的也是行政方法。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范文6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1、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不到位,忽视预算的评价,使现有资金难以发挥就应有的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工作大多数流于表面,对于整个财务收支的约束和控制能力不显著。从预算编制来看,首先大多行政单位没有完善的预算编制系统,分配随意性很大,编制内容也过于粗糙。此外。对于预算编制没有统一的标准,编制过程存在很强的主观性,导致预算不完整及不规范,出现一些应纳入地方预算而没有纳入的现象。从预算执行来看,一是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追加、调减支出随意性较大,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二是部分单位虽然编制了预算。但对其资金使用效益不进行跟踪审计,即使跟踪调查。也是分析肤浅,总结简单,效益考核基本走了过场,成本考核几乎是空白,从而使好多项目资金难以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2 资金运用效率低下
行政事业单位不像企业之类的盈利单位,基本不存在竞争压力和生存问题,因此。很容易产生资金运用效率低下问题。目前我国行政单位对资金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手段和控制方法,使得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严重。对于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收支核算不够清晰。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经费混乱导致无法判断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真实情况。而对于超支、挪用等现象也没有进行合理调整,因经费管理往往在事后进行核算。忽视了资金使用前的预算控制,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很低。
3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其一,弱化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财务角色。调查显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偏低,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简单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工作,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并不多,缺乏对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安排。造成资金管理的真空。
其二,资金支出环节管理薄弱。大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与事业开展进度项目进程难以保持一致的现象,项目资金跟不上项目进展。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导致资金管理失控。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并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基本上是实报实销,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就很容易造成资金超支问题。大多行政单位没有对专项资金使用做详细规定,即使有相关制度,也是缺乏执行办。工作人员觉得制度操作起来麻烦或者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还是习惯于根据自己的想法做事,对资金管理造成不利。
其三。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组织工作不到位。预算管理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事前的预测对未来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并以此发挥控制作用,将“钱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但很多行政单位没有统一的预算编制用表。另外,由于受时间限制,工作人员没有研究预算编制说明,最终做出的预算并没能符合编制要求。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情况,带有普遍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施行,同时。也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色可乘之机。
4 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帐
年度终了,对全部会计核算进行清理结算和财务结帐是编制年度决算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单位决算报表准确、真实、完整的的一项基础工作。突出表现在:单位财务没有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项往往由于跨年度责任不清,形成呆帐坏帐。会计部门和财产管理部门没有按有关规定,对各项物进行清理盘点,致使盘盈盘亏资产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财务,从而导致帐实不不符。
5 预算外资全管理存在问题
冲击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导致分配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分配不公,诱发腐败,在利益机制和攀比效应的诱惑下,一些部门竭力寻找预算外的财源,“三乱”行为进上步蔓延,加剧了部门保护和条条分割,不利于政企分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部门单位的既得利益。
二、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1、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大管理约束管理力度
编制财政预算是一项比较严谨的工作,是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起点,行政事业单位应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一要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彻底改变“掐头去尾”的预算管理方式。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健全编制程序。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公平合理地确定预算支出。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公开预算内容,预算编制权和执行权分属不同部门。二要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法律约束力。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及时足额批复预算,努力压缩预留预算支出指标。完善追加支出审批程序,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依法进行预算的调整变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三要完善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建立预算执行的奖惩激励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加大违反预算法的处罚形式和力度,对有关违反行为的处罚不仅追究行政责任,还要增加刑事责任和经济性制裁方法。
2、规范经费支出的管理
首先,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使专项资金预算能够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及结构,改变原有对专项资金预算实行“切块预算”的不良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主要通过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遵守支出的合法性,强化开支计划性。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确保人员经费,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需要,严格经费支出管理,控制招待费,杜绝挥霍浪费现象,加强经费开支的事前监督,然后再按照轻重急缓安排其他项目开支,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来规杜绝“专款不专用”现象的发生。最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效率低与缺乏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很大关系,可以效仿盈利企业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做到行政单位市场化,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实行奖惩制度,可以大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1)强化财务人员素质教育。除了着重培养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外,对其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也必不可少,财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养。行政单位的财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才能很好参与到资金管理的过程,对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根据“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尤其是要加强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
(2)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制定立项、筛选、论证制度,并组织专家进行可性行研究和评审,按规定程序申报。建立建立滚动的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开展之前应制定详细费用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项目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及时报销。并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形成专门项目决算,阐明形成预算差异的原因。
4、对预算外资金行财政专户管理,是搞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前提
逐步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就是实行“立项、收费、支出、稽查“诸权分离机制,执法单位有权开票,无权收费,开票多少与其正常经费不相挂钩。行政事业单位应缴款项及非财政拨付取得的各项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上缴,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其统一纳入单位综合财务收支讲计划,统筹安排。这样,使应缴款由暗处摆明处,有利于控制不合理支出,同时为财务检查、审计工作提供便利,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