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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置预案范文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产生申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上年度本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其中,按照本规定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向市环保局申报;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申报。
第五条(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本单位内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巡回医疗和现场急救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其中,病原体培养基、病原体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先行消毒后,再进行包装。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临时贮存)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包装后应当临时贮存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学性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要求。
第七条(自行就地处置)
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一)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
(二)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
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第八条(集中处置)
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自行就地处置情形外,其他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市环保局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收运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收运医疗废物。其中,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4小时收集一次;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设置的临时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48小时收集一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环保局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临时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车次,保证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
第十条(转移和交接)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向集中处置单位转移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
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对照转移联单对所接受医疗废物进行复核。
经检查与复核,包装、标识符合规定且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相符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接收的医疗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不符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时更正,拒不更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区、县环保部门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中转站)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可以根据医疗废物运输需要,设置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卫生等有关手续。
医疗废物在中转站应当密闭贮存,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二条(运输要求)
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专用密闭车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设置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渗漏。其中,运输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处置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
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产生的最终残余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理。
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第十四条(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程,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的规定,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确保处置设施、设备在检修、故障排除期间以及紧急情况下保持不间断运行。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台帐,并按照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报上年度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处置费用)
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处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有关信息,实施实时监管。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移医疗废物应当使用电子联单,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鼓励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医疗废物使用电子联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
(二)医疗废物转运的识别记载系统;
(三)处置作业区域电子监控系统;
(四)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集中处置单位提前停止处置活动的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停止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履行处置合同的,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活动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
第十九条(事故管理)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市环保局备案;
(二)其他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应当对致病人员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以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应急联动机构、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环保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定位装置,或者定位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备用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电子联单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未将该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置预案范文2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1、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置预案范文3
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我县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安排部署工作会,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总工担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和污防科工作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安排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零售企业、县医疗卫生系统进行了筛查,重点对2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不达标内容,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发了整改通知。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重点监管单位20家(1家污水处理厂、2家矿山企业、1家医疗机构、13家机动车维修单位及3家水电企业),该20家企业每年产废量较多,通过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存在废机油渗漏,防渗措施不到位,未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实施,围栏门槛低蓄电池未规范贮存未做到三防措施,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厂区工具物品、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未妥善处置,易燃废物与废物混合贮存;无防泄漏托盘,标识标牌张贴有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情况
1、对县城13家汽修企业负责人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班,其它7家涉废单位采取上门宣传讲解、一对一培训等方式,会上详细对各企业讲解了危废暂存间、标识标语、制度、管理计划、台账登记等方面的知识并现场讲解应急演练,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
3、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手机app二维码及相关文件,已下发给相关企业及矿山,按要求填写信息数据,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台账不规范,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利用等工作人员未进行业务培训,未按相关要求张贴标识标牌,无“三防措施”。
4、危险废物贮存间未设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标识,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5、我县暂无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医疗废物均以消毒、焚烧、填埋方式进行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
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厂、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山盛矿业有限公司检查了环评审批情况,都已完成环评编制手续及备案。
(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情况
此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今年通过开展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促使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目前暂未发现我县境内产废企业出现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情况
1.排查整治过程未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
2.未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
三、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危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没有开展,导致管理人员对新的法律法规不了解。
2、个别企业制度不全,企业对危废管理制度要求及规范管理台账不认真。
3、企业对各种危废的标识标牌、标签放置不规范,内容和实物填写不明确,个别标签未张贴或掉落。
4、部分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马虎,应急事故演练未及时开展。
5、个别企业对危废贮存间重视不够,危废储存间建设不规范,未由专人负责,维护力度小,对“三防”措施要做什么不明白。
(二)对策措施
1、督促企业对其危废存放点要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内部管理、申报登记、建立台帐、源头分类、设置标识标志、危险废物储存间建设、应急预案备案、业务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且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追踪检查。
2、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缓慢或者遇到困难的企业到已经有整套完善、规范危废管理体系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让企业负责人能够更直接地发现自身管理优缺点,以便能更有效地处理、改善自身管理中的短处。
3、对本次考核验收成绩较低的企业,将联合监察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多方面向企业施压,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规范化管理常抓不懈。
4、督促重点监管产废企业及时完善环评相关手续。
四、工作经验及亮点
1.这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企业的排查,几个部门的联合检查行动,让各个部门更加熟悉彼此的工作,更好的能在各自的工作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
2.经过这次排查,发现很多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底,对危险废物知识接触不够;存在危险废物记录台帐不规范、危险废物年度演练的内容与要求不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制定备案、危险废物标识标语制作不全等问题。以召开培训会、上门宣传讲解、一对一培训等方式,对产废企业大力宣传讲解危废知识、环境保护知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将从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在2020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制定2021年度工作方案,以汽修企业、矿山企业、水电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单位和医疗卫生单位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针对近期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二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和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排查整治过程如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同时,配合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置预案范文4
【关键词】 医院感染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评估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1105-02
医院感染管理在综合性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体系中,承担重要的监测预警及感染控制职能[1],所以医院感染管理科作为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职能科室,在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解本市县镇级医院感染管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结合医院感染管理职能对本市医院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本市12所医院作为调查对象,其中市级医院3所,镇级医院9所,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监测预警及感染控制的职能,设计统一的调查表,采用访谈的方法进行调查。
2 结 果(见表1)
2.1 所调查12所医院的基本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是否配备传染病管理专职、兼职人员;配备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情况,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模式情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建立规范感染性疾病科或者预检分诊处情况。
2.2 医院感染知识知晓率 共调查12所医院的15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标准预防的概念有11名对概念比较熟悉,知晓率73.33%。
2.3 医疗废物的处理 调查的12所医院均加入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规范化管理,并建立了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和处理。其中2所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欠规范,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方面,均存在理论清楚,而实际操作中存在混放的现象。
3 讨 论
医院感染管理的第一职能:监测预警,其主要职责为:收集传染病发病及病原体信息、统计分析、报告预警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与控制措施建议[2]。结合其职责,回顾我市此项工作现状,调查12所医院无论是在硬件还是软件的建设都基本遵照规范执行:①在调查的12所医院均配备的疾病预防控制计算机网络直报系统,则是实现其有效快捷信息传递的必要保证,为医院收集传染病发病信息,报告预警提供了信息依据。②从12所医院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的配置及传染病报告的管理模式看,有9所医院为兼职,而传染病报告的模式只有2所医院规范地采用了由临床科室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及时填写传染卡并上报到感染管理科或疫情报告专职人员处的方法。③被调查的12所医院有10所规范建立了感染性疾病科或预检分诊处。感染性疾病科或预检分诊处,其是否建立与运行的是否正常,均直接影响到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④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方面看,12所医院虽均已制定,但其内涵参差不齐。在预案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前提下,当真正发生突发事件时,如果仅以预案为指导就会无从下手。而预案的内涵又间接反映了制定预案各专职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高低,同时也势必影响到其真正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所以在确保足够人员的前提下,规范的建立和管理感染性疾病科或预检分诊处、规范的进行传染病的管理、科学的制定预案是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应对突发公共生事件监测预警职能的重要前提与保证。医院感染管理第2个职能:感染控制职能,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疫点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督导检查、效果监测与评价。通过对本市12所医院关于感染控制工作的相关调查,各院的感染控制工作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逐步走向正规,但在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其人员配备的数量、结构、层次及继续教育的多少等都是其素质的间接体现,同时也能直接影响感染控制工作的质量。对被调查医院15名专职人员医院感染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显示,知晓率为73.33%。专职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一个医院搞好医院感染工作的关键,同时也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体现。通过对我市此项现状的调查发现,我市医院感染专业队伍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专职人员的整体素质都有待提高,否则势必会制约医院感染工作的深入发展,影响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感染控制工作的好坏,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其影响因素,而工作落实与否则是其最终体现。通过对12所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是否合理的调查,12所医院的医疗废物都加入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但有2所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需要完善;随着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的配备,相应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在逐渐落实,医院临床科室人员的医院感染控制意识也在逐年的提高,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市目前在医院感染管理方面已具有一定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但应对能力的大小各医院之间存有差异,同时部分工作也有待于进一步。领导的重视、专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医院感染等各项工作制度化的管理等,均是医院感染管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必要基础与前提。
参考文献
[1] 朱士俊,韩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体系中医院感染管理的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4):361-364.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置预案范文5
一、医疗废物范围
医疗废物范围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执行。
二、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过渡性处置方案执行。
(三)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和能力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四)医疗卫生机构内直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在实处。
(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四、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法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监测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二)医疗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必测项目为:PH、余氯、COD、BOD、悬浮物、挥发酚、油类、总磷、汞、砷、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医疗机构自我监测的项目为PH、余氯、COD。可按废水处理的周期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六、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对每批医疗废物处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学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存入医疗废物临时处置档案,每半年向县环保局和县卫生局报告一次。
七、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所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县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据检测计划,每半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县环保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定期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物进行排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认真落实过渡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环保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规定及时安全处置废物,严禁未经处理、处置和肆意排放医疗废物的行为,严防因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医院感染。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置预案范文6
【关键词】医疗废物;管理
【中图分类号】R8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3-0286-01
1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我院成立了由院长负总责,行政副院长具体负责,后勤科管理,控感科监督,各科建立控感小组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消毒、安全防护、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形成规范的收集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2 专人专线,密闭运送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我院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每天由专人收集,分类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并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材料保存三年。
3 规范暂存,严格管理
我院在后院空旷地带建立了暂时储存处,袋装的医疗废物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集装箱内,严禁露天存放。储存室封闭,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并定期投放防鼠药、防蚊蝇、防蟑螂。室内集装箱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严格管理。
4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每年制定计划,对医护人员、实习、新上岗人员及保洁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教育医护人员提高职业暴露的防范意识,使受训人员充分认识到按操作规范进行临床处置和操作是最好的防范,要求全体人员掌握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对医疗废物回收专人上岗前进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护知识的强化培训,确实保护好自己,预防医院感染。
5 加强监督 做好安全防护
定期进行终末消毒,防止病原菌的扩散。暂时储存处及区域每日用 0.1-0.2 %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一次。及时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规定各科室不许私自出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发现加倍处罚。每月感染管理科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对执行不好的科室及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6 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感染管理科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尽快对泄漏扩散现场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迅速收集、清理和消毒,无害化处理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7 管理到位,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