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短期托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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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短期托管

老人短期托管范文1

一、问题的提出和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周小川、王林,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引进了个人账户,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所以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19000亿元(世界银行,1996),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76000亿元(国家体改办,2000)。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1995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职工(“中人”)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新人”)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积累的“空账”已近5000亿元。尽管如此,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从1998年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理论政策界提出了多种设想,包括开征社会保障税、向非国有企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经过2000年的大讨论,国务院做出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10%和中央财政特别拨款的融资来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掌管和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于2001伞6月份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的紧急叫停也使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断了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支出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经济学家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吴敬琏、林毅夫,2003)。

二、可能的“划资”方式

如果把划拨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明确规定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那么最基本的问题是由什么机构来接收划拨后的资产。事实上,划拨国有资产还应当产生另外一个作用,即有助于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接收划拨资产的机构能够在有效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同时,也能够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如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几乎可以肯定不能成为所有被划拨国有股权的企业的一个合格股东,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社保理事会必然要聘请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托管股权。还有另外一种设计思路,即将部分国有股的获益权赋予社保基金理事会,而国资委仍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是这似乎同样会带来权利割裂的问题,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养老金现金流的出纳机构而存在了。从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原理上讲,这种情况下理事会未必有充分的理由存在:如果只是现金的收付,它可以完全由一个现收现付的计划所代替。

另一种方案是,由国资委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债,后者对前者的债权形成资产,并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债权人负债;或是直接以债权形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要以此担负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负债。实行这种债权划拨方案,关键的问题是社保基金必须把债权变现,因此需要以与此债权相关的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于是,最终的问题是如何回购和兑付这些债券。

在股权划拨和债权划拨之间,也许08够找出第三种划拨方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在其卖出股权之前,持股处于封闭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国资委掌握;股权卖出之后,社保基金要以所得现金偿还养老金负债,而公司控制权也要从国资委转移到实际购买股权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以上述咽附方式实施划拨,都还面临着另外—个问题,即划拨后的债权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家拥有,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社会保障基金事会。就此而言,可能的权衡有如下两个:第一、在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能需要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单独成立一个社保基金保障会,来接收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划拨国有资产的债权,并发行债券。

第二,不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通盘考虑中央和各省国有资产需要和能够划拨的国有资产数量,以资产总量为抵押,按一定抵押率,分期发行债券,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按各地划拨比例进行分配;债券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在约定回报率以下或相等,则按划拨比例向各省分配;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约定回报率,高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

我们还要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考察以上两种选择。首先,当投资工具供给因为划拨而增加时,如何使得投资的有效需求同时增加?其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多重均衡的市场,只有同类投资者的数量足够多时,才有可能形成这类投资者行为的一个局部均衡。这意味着,多个社保基金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将会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这似乎支持第一个选择。但是,在第二个选择中,假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选择足够多的投资托管人,而这些投资托管人的行为又能受到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那么这些托管人一样可以构成资本市场中的长期稳定的力量。最后,行为金融学的一个原理认为,投资者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防范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抑或是另辟新的债券市场,哪种做法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呢?

根据改革的历史经验,第一种选择也许更容易操作。如此操作的基本模式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划拨出来的资产,同时,各省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各自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出来的资产。这种操作上的便利性所要接受的代价是,划拨计划本身不会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各省主要凭借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划拨来解决问题。采取第二种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各地可能没有足够的意愿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托管其划拨资产。

综上所述,可能的基本划拨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股权的集中划拨,股权的分散划拨,债权的集中划拨,债权的分散划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在以上几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出现某些变式,如分散划拨条件下的集中委托经营或部分集中委托经营。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当是中央与各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三、划拨后的运行方式—划拨资产的证券化

在股权划拨的方式下,社保基金资产出于变现的需要而不太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长期的持股机构,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SPV)。这种模式就其涉及的范围和运行的体制基础而言,与国有股减持是一致的,但国有股减持方案是先减持变现,后向社保基金转移现金,而股权划拨是先转移股权,后变现还债。

养老金基金等社会保障类基金具有较明确的收益率目标和支出公式,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通常只是要求一个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率,所以会以权益性投资作为自己的投资导向。但是,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鲜有以权益性投资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这使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要么消极地等待着股票市场出现了足够多的权益性机构投资者以后再大举入市,要么大举入市以带动权益性机构投资者的成长。目前权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他们并不是股票市场中的主导者。中小投资者还缺少一种能够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组织化机构来他们的投资行为。建立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养老金基金或信托投资基金,也许可以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在增量的范围内,巨大的银行储蓄仍然有可能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但是,现在银行资金是通过某些灰色渠道(如不明确的银行表外业务),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负债扩张性投资而流入股市的,这也是银行体系高风险的—个源头。既然资本市场的运转实际上离不开银行储蓄资金的支持,那么将这种支持以透明的而不是灰色的方式提供出来,将会有助于降低银行和储户的风险。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改变其长期以来品种单一的储蓄产品结构,开发契约型储蓄产品,为储户提供养老金储蓄等契约型储蓄户头,提供高于一般性存款利息的利息回报;由此形成的契约型储蓄资金,在银行内部以独立基金的形态,交给基金托管部门单独经营,并且实行单独的风险内控和外部监管。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这种养老金储蓄可以是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实现形式,不排除投资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权或发行的债券,或者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它可以以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

提高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及其组织化或机构化程度,将会从投资需求方面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稳定性因素,却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国有资产以股权形式划拨时,作为持股机构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否应当按与普通股同股同价的原则将所持国有股变现?如果是,那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扭曲,因为变现的融资部分地被用作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了。如果定价高于普通股,则会引起普通股市场“剧冰”。这意味着,直接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在同一个股票市场上为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而融资,可供回旋的空间实际上是很小的。“划资还债”的一个好处是可以绕开上面的问题而开辟一条新的通道,例如在现有的股市之外建立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新交易市场,其主要问题就变成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

如果是由财政部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于所划拨的资产发行抵押债券,可以避免对股票市场的直接干扰,同时也不会扭曲公司的市场价值。抵押债券的运作可以借助于债券市场来实现。在需求方面,银行的契约型储蓄将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来源。

债权划拨的关键问题是债券的回购和兑现。在养老金债务偿还以后,债券应当被回购或兑现。一个附带有明确的回购条款的债券发行书,将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在财政状况允许时,政府要有计划地回购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或兑付已发行的到期债券。但是,债券的回购或兑付并非是唯一的最终手段,债转股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所以,可以考虑把这种债券设计为可转换债券。因为被抵押的划拨资产与公司本身的融资结构无关,所以,抵押品既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也可以是非股份制公司的资产。

国有股减持受挫还证明了划拨资产运行策略的重要性。不应当让投资者形成这样一种心理预期,即“划资还债”是—个短期的工作,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按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量—次性划拨完毕,并全部推人资本市场。实际的划拨过程可能会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内,资产划拨可以根据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每年现金流的需要而分期分批地进行;采取股权划拨方式的,可以小批量多批次地逐渐进入股票市场。

四、“还债”方式——支付方式的经济合理性

养老金隐性债务包括“老人”的养老金和“中人”以及“新人”的个人账户中的“空账”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的准确含义是以实质性资产偿还此前对个人账户的借款。这个实质性资产未必非现金不可。如果只是考虑以现金“做实”个人账户,那么短期现金流的不足将是一个决定性的障碍。但是,如果在实质性资产的基础之上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期现金流的不足。因为“中人”和“新人”都还具有相当长的一段工作期才能退休,而他们只是要在退休以后才需要支取养老金收益的现金流,所以目前而言,他们“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没有必要全部是现金,而可以是一个由流动性各不相同的多种投资工具、即到期日各不相同的金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所以,短期内可以用中长期资产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而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则是一个长期性的需求。这样,以划投资产为抵押发行的中长期债券,以及以股权划拨形成的资产,都可以成为偿还个人账户“空账”的资产。抵押债券和股权划拨的作用是以实质性资产为抵押,把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欠账认可下来,并在个人符合受益条件的时候,将这部分资产变现支付给个人现金。用这样—个资产组合而不是单纯的现金来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有助于提高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

以上操作思路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相结合,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转移支付力度的不足。具体方式是,基本养老保险有实际积累的省份,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用其社会统筹现金收入的盈余部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无实际积累省份的抵押债券或股权,由此为后者支付养老金现金流;当然,无论是以哪个省份的划拨资产为抵押发行的债券,作为国有资产,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或资产质量应当是相同的。根据这个要求,对分散划拨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化的委托经营,对中央政府而言更为有利一些。

至于个人账户中的现金积累如何投资,应当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来决策,这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个人对政府信用和经济增长具有足够的信心,一样会选择购买此类证券。政府对个人账户的作用在以下几点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第一,切实保护个人账户所体现的个人权利,不应从中强制借款;第二,引导建立专业性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的组织化程度;第三,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运作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的外部监管,并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偿还“老人”的隐性债务只能以现金支付。在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划拨机制建立起来以后,这个现金需求主要以两个融资来源来满足:一是现行制度的社会统筹,二是划拨资产变现得来的现金。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一些辅的财政来源,如没收者的非法所得,以及中央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拨款等。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也为“老人”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因为没有实际积累,所以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支付名义账户本质上仍然要以现收现付的融资为来源,所以它只能代表一种支付公式的改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转轨。如果是出于“划资”前后制度衔接的考虑,也不妨保留“老人”的名义账户,只是要通过划拨资产的经营来为名义账户的支付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划拨资产运营和养老金的支付是分开的。也许还存在另外的做法,比如同样以划拨资产来做实“老人”的名义个人账户,但是这样做需要事先就产生足够和稳定的现金流的能力、以及划拨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与运作能力进行分析,然后与前者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和风险集中度的权衡。另外,以上两种做法相比,后一种做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更大。

五、结论

本文仅仅是为权衡比较各种方案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思路。这个思路的着眼点不在于划拨什么样的国有资产,而在于划拨的方式和划拨后的运行。另外,虽然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明确地提出一个“划资还债”的方案,但是分析过程隐含了—个原则性的考虑,即划拨资产需要进行较为充分的证券化。这是为了两个目的:第一,在良好的金融市场的帮助下,充分的证券化能够产生更大的现金流;第二,充分的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被划拨资产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产生问题。

长期而言,“划资还债”和社会统筹两种方式的比例关系应当根据人口结构、经济增长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的体系依赖度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人”数量逐步缩减,养老金体系的实质性个人账户的比例还应有所扩大。同时,对“老人”的受益资格以及“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内涵应严格界定,与“中人”和“新人”分开,与提前退休或失业者分开。至于“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长期来讲应当向着年金化的方向推进。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林毅夫:侧拨国有资产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社保基金欠账),载<比较)策6辑,中倌出版社2003年版。

[2]周小川,王林,《企业社会保障职能的独立化》,(经济研究)199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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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本市场,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商业银行,货币市场

一、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关系的 理论 研究

(一)资本市场不完全条件下养老金介入的研究进展

正像西方 经济 理论中论述的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很难发生一样,完全资本市场形成所需要的前提条件也很难满足。为了弄清楚不完全资本市场,首先应该知道完全资本市场是什么样子的。经济学家托宾认为,对资本流动没有约束的市场就是完全资本市场。法博齐和莫迪利安尼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买卖双方的数量都非常大,并且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所占的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而言都小得多,其结果就是所有的单个市场参与者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时就不会有交易成本和阻碍商品供求的障碍。爱德华·s·肖认为,资本市场完全就意味着资本市场上的实际利率很高,有组织的利率与场外利率差别很小。由此可以看出,完全的资本市场意味着资本市场上资本的供给者与资本的需求者都是利率的接受者,资本流动中不存在障碍,投资者的风险为中性。但事实上由于经济结构等原因,很多 企业 和居民户被排斥在有组织的资本市场之外,上述的完全资本市场得以形成的条件并不存在。在我国市场经济推进的同时,国有和非国有产权的经济主体在资源占有、政策待遇以及所拥有的市场权力等多方面还存在着差别,这种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经济结构的割裂促使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不可能形成。穷人出于谨慎动机所形成的短期储蓄根本无法形成资本积累,养老金对于穷人而言有储蓄的需求但根本没有办法进入金融市场。这种穷与富的差别使得拥有不同财富的人进入资本市场的权利不同,从而使其进一步积累财富的机会和能力也有很大不同,这些人在资本市场上拥有的信息也不同。

随着经济 发展 ,养老保险基金的数量在增长,作为一个机构投资者介入资本市场虽说是一个新话题,但越来越引起更多国家的重视,但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全,养老金安全、高效地介入资本市场过程中,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在不同制度设计的国家面对的难度还不能一概而论。所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内外在养老保险与不完全资本市场关系方面虽然从理论层面进行了研究但一直不是很深入。大多数人坚持资本市场不完全是养老保险存在的基本原因。但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养老保险与储蓄和投资之间的关系,认为当养老保险涉及储蓄和投资时就要特别注意资本市场是否安全。戴维斯就曾经做过这方面的研究,研究认为在资本市场不完全情况下,由于资本流动性约束的影响使得消费者的终生消费路径与没有资本流动性约束情况下有很大不同。原因在于:流动性约束限制了个人自由贷款的可能性;养老金的非流动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得个人储蓄不会对等减少;相同数量的资本的未来消费收益很大时会提高个人的总储蓄。阿萨德拉在这方面的研究很具有代表性,认为现收现付制向完全基金制的转移可能造成贫困陷阱,社会保障私有化的成本不仅使当代人的生命周期收入减少,还会通过馈赠变量影响下一代。博迪1990年也提出,养老金发展是促进资本市场扩张的重要因素,资本市场的扩张直接会促进金融创新。霍茨曼在智利养老金市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程度方面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认为养老金对资市场场的流动性以及竞争程度有绝对深远的影响。沃尔克研究认为,养老金通过以下几方面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金融市场一体化;减少交易成本;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增加储蓄等。

国内关于不完全资本市场与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并不深入,其间虽然还未明确提出不完全资本市场条件下到底应该实施何种养老保险制度,但很多学者在资本市场的成熟度的重要性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方面达成了共识。由于智利养老金制度的成功转轨时间还比较短,由此做出完全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之间关系的结论还为 时尚 早,所以智利养老保险金的运营模式不能复制到 中国 来。大多数学者认为基金制的养老保险需要一个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和较高的投资管理支持以保障其较高水平的投资回报。一般认为,无论任何国家,资本市场都不可能是完全的,资本积累的增加应该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并非养老保险的转型导致。养老保险的目的也不在于资本积累,资本积累对于养老保险的意义在于,当资本积累的边际产出高于工资增长率时,参加养老保险的消费者的福利状况得到改善。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资本市场效应 分析

20世纪70年代以前多数国家采取的还是现收现付制度,养老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的投资额不大,投资收益也不高。由于这时期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失业率低且人口老龄化程度也低,国家并没有感到支付养老金的财政压力,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资本化运营没有受到重视。资金运用的方式也主要限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急需增值的愿望,通过投资获得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是诸多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养老保险纷纷向基金转型,主要出现两种投资趋势:一是证券市场;二是海外投资。养老金介入金融市场后,其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话题。研究认为,养老金介入资本市场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

1.养老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积极影响

(1)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主要表现在金融中介可以将公众的零散资金进行集中并投资于资本市场,为扩大市场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强化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选择安全性好、投资收益高、投资期长的投资方向是资本的本性,养老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

(3)引导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包括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养老保险基金的形成可以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养老保险计划应该具有经常性支付的特点,这需要开发包括收益稳定的套期保值类的新的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满足市场的需求。以美国为例,随着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的颁布,零利率债券、有抵押支持的债券、指数期货和期权以及保证收入合同等金融产品逐渐被创造出来。

(4)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能够促进 现代 企业制度的建设,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参与和改进公司的治理。

2.养老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

(1)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机构投资者的短期行为会增加资本市场的易变性。一般情况下养老金多作为稳健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出现,但偶尔也会产生短期行为。由于养老基金的规模庞大,一旦出现投机行为就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在缺乏弹性的资本市场中,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养老基金的一个大的买盘或者卖盘就会造成资本市场的过度需求或者过度供给,增加资本市场的易变性。

(2)巨额养老保险基金增强了资本市场的压力。随着养老基金规模的增大,当其积累额超过的市场吸收能力时就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的回报率下降,养老基金的回报率也随之下降。

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及管理模式比较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迅速。各个国家先后采取了不同的运行模式:英国实施了福利国家模式;美、日、韩、德实行了投保互助模式;新加坡实行了强制储蓄模式;中国以及东欧国家实行了国家退休保险模式。

1.福利国家模式。该模式以英国和瑞典为代表,按照普遍性原则,以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和福利设施体系化为目标而设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政策。这种保险模式以1942年英国颁布的《贝弗里奇》报告为标志,提出了为每个公民提供儿童补助、养老金、残疾补助、丧葬补助、丧失生活来源补助、妇女福利以及失业救济等7个方面的社会保障。福利国家的保险模式的主要特征有:所有人按照统一标准享受保险给付;国家强制所有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保险的种类由单一险转向综合险。相对更加安全的全民保障的安全 网络 得以建立。

2.投保互助模式。这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实行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该保险制度的特点在于:保险对象不仅涉及工薪劳动者而且涉及未在职的普通公民;雇主缴纳的保险费比例要高于或者等于雇员交纳的比例;养老金分为普通养老金、雇员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等三个层次。该种模式的养老金的优点在于: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相对丰富;社会覆盖面更广;基金管理更加 科学 ;缴费和受益挂钩从而保障了公平和效率。互养老金在二战后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3.国家保险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受惠对象是国有 企业 和集体企业的劳动者;国家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形式的保险费,保险费全部由劳动者工作的单位负责。

4.强制储蓄模式。保险金全部来自于企业和劳动者的缴纳,国家财政不进行任何补助。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制度,国家对公积金不收税。公积金的缴费率随 经济 的波动而变化,在经济衰退、企业发生困难时公积金的缴费率降低。为保障公积金德安全性,国家规定公积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是政府债券。

  

(二)养老基金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西方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虽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细微差别,但从管理主体角度可以区分为政府管理与非政府管理两种模式,各自在运作模式上存在着不同。

1.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管理是指政府有关机构直接参与养老金从收到支的各种具体事务,这取决于政府的功能定位以及能力和工作效率。政府管理基金存在诸多好处:通过收入再分配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更能体现 社会 公平;政府通过数量巨大的养老基金进行宏观调控;政府恪守谨慎原则可以防止个人在选择投资工具中的不理智行为。这种模式也存在很多 问题 :政府容易从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基金成员的利益出发管理基金;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使投资收益不能很好地反映资金价格。

2.非政府组织模式。无论是盈利性的还是非盈利性的非政府组织管理基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政府管理模式的缺陷,以便更大程度上保障养老基金积累最大化。非政府组织模式包括以下三类:(1)保险公司和银行。该方式一般适用于职业年金和个人退休储蓄账户的管理。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参与养老基金的管理,但养老基金财产要与保险公司财产分开。除了保险公司外,银行也可以管理个人退休储蓄账户,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和收益在退休前享受免税优惠。(2)养老金管理公司。养老基金委托给专门的基金公司运作,公司将养老基金直接投资于市场提供的 金融 工具。基金成员有权利将其账户在不同的基金公司之间进行转移。基金质量主要取决于有关管理公司的 法律 监督体系。基金管理公司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公司,所以母公司的任何问题都会 影响 到养老基金的运行质量,出现问题时基金成员只能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在不同的基金公司间转移其账户来规避风险。(3)基金会。这种模式中,一般由雇主、雇员等利益相关主体的代表组成董事会对基金行使最高决策权。基金的资产与发起人的资产相分离,通过各种契约型安排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营。基金会一般运用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共同基金等对基金进行专门管理,并授予这些管理中介以很大的决策权,同时通过一定的监督手段对这些中介的行为进行约束,以充分保障基金的安全性。董事会一般不强行规定中介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等具体 内容 ,着重于引导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的正确性。

三、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与养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 分析

根据金融学 理论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从新 中国 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不仅没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也没有完善的银行体系。在长达30多年的计划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本这一市场要素无法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我国只有资金概念没有资本概念。1981年我国发行48.66亿的国库券才标志着资本市场的起步。1985年开始实行“拨改贷”,银行开始涉足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中长期信贷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方式。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的出现使资本市场的规模日益扩大。虽然各方面都在迅速 发展 ,但很多方面还充分说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不完全的,这包括利率非市场化、交易工具落后、监管不得力、交易规则不健全等。造成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全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体制不完全、市场结构不完全、市场功能不完全、监管不完全和交易主体不完全等。诸多问题造成了两个严重的影响:一是存贷款利差偏高对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存贷款利差呈现稳定上升趋势。按照 目前 的居民收入水平,这种较高的存贷差直接造成30%甚至更多的家庭不发生消费信贷。在目前资本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投资渠道非常有限,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被认为是最安全的资产存在形式。二是间接融资比例偏高对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存款型金融机构的垄断和存款型金融机构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直接造成社会资金流动不畅,居民户的储蓄主要聚集在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市场中来自银行的间接融资的比例过高,有关资料显示,银行信贷占到信贷总额的90%以上,国有银行占到70%以上。形成储蓄存款居高不下的原因也是很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居民储蓄缺乏投资渠道和谨慎性消费习惯。

(二)不完全资本市场下养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不完全延缓了我国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进程。面对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金介入金融市场在没有合适的金融工具条件下,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又不能脱离开养老保险的传统管理制度,国家在养老金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寅吃卯粮”的做法如果不连续只能给国家的养老保险职业铸成大患。整体而言,我国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隐性债务和转轨成本的承担主体虚化。隐性债务是相对于显性债务而言的,是指现收现付制度下的保险金缴纳者在未来某个时期需要获得的养老金收益。如果养老金制度是可持续的并且传统养老金制度是不变更的,则上代人需要获得的养老金收益就可以通过下代人的缴费获得,并且以此顺延。但出于转轨经济背景下我国很多制度层面是不健全的,我国的保险制度也在进行着改革,新制度的出台使得原先的现收现付的保险金制度不能再传承下去,上代人的养老受益的兑现就成为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的隐性负债,“老人”(已经退休的马上就需要领取养老金的人)和“中人”(已经参加工作的正在缴付养老金且在未来需要享受养老保险收益的人)的隐性债务于是就被显性化。所以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需要承担较高的转轨成本,这个成本包括三部分:“老人”的养老金的给付;“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的给付;物价水平变化需要增发的养老金差额。这个转轨成本 自然 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因为“老人”和“中人”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先扣除的方式交给了国家并且国家已经将其投资和固化在国有资产当中。但国家并没有愿望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一笔庞大的债务,而是通过收入代际转移的方式将其转移给下一代。年轻一代能否承担这样繁重的债务还未可知。所以至少在短期内转轨成本的承担主体虚化了。

2.空账管理和保险覆盖面狭窄。在国家无力承担如上所述庞大转轨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在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只能不断透支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以支付“老人”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由此变为空账。“中人”虽然每年将自己的保险费打人自己的账户,但又不断地被提走,“中人”的账户总是一个空账户,在养老保险不能得到合理增值条件下,“老人”不断将“中人”的养老金提走,当“中人”变为“老人”并且需要从自己的账户中提取养老金的时候导致其并不能得到预期的收益,空账户累加的本质在于国家负债的增加,当国家对累加的负债不堪重负的时候自然会引发养老保险体制的崩溃。空账户不断累积叠加将会危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企业拖欠、逃避和拒绝缴纳保险费、私有和乡镇等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参与养老保险缴费的积极性较低等多种原因导致保险范围狭窄。社会保险不仅体现在老有所养,还要体现互济性特点,“寅吃卯粮”的做法只能说是在很低的层次上实现了互济性。由于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和扩大规模,其覆盖面扩大的进程难以铺开,最终会导致收入高的老人获得相对高水平的养老金,而收入水平较低的老年人仍然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这种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自我保险,社会保险很难实现层次上的提高。

3.退休年龄偏低。我国现行的男60岁女55岁的制度规定是在经济不发达、居民预期寿命较短的20世纪50年代推出的政策,随着居民平均年龄寿命的增高,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也在逐渐增长,低退休年龄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有后移的趋势。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普遍较我国高(如表2)。不但如此,目前全世界一共有165个国家对享受养老金的退休年龄做了具体规定。丹麦、冰岛和挪威的退休年龄最高,男女都是67岁。斯威士兰、赞比亚、科威特等国最低,男女都在50岁退休。据统计,全世界男性平均退休年龄约为60岁,女性约为58岁。其中规定男女相同退休年龄的国家占多数。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低于发达国家。日本也将退休年龄从60岁后延到65岁,英国人的退休年龄将从现在的男65岁、女60岁,逐步提高至2044年男女都68岁。据测算,如果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退休金的支付总额可以减少50%。美国的退休年龄正从65岁向70岁推延,美国采取种种措施鼓励人们尽可能推迟退休。如果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则可在继续工作情况下领取退休金,也可选择不领退休金继续工作到70岁,在这种情况下,每多工作一年,退休金就会提高约7%。德国在2003年出台了2010社会福利改革方案,按照这个方案,从2011年起逐步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并提出了包括降低养老金标准、提高养老保险保费等一揽子应对老龄化冲击的解决方案。法国从2008年起,雇员只有付满40年保费才能全额获得退休养老金,到2012年这个期限将延长到41年,而在65岁前退休的人将不能领取正常的退休金。澳洲和意大利对容纳大龄员工工作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新加坡为了满足老年人“退休之后继续工作”的要求,近来正在酝酿出台“反年龄歧视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有待提高。这对减缓我国的社会养老财政负担是一个重要举措。

四、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策略分析

(一)商业银行作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

与其它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相比较,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业务没有本质差别。银行作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在经营养老基金的过程中应该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要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包括委托人委托的全部资金、基金投资购买的全部债券、股票以及由这些不同形式的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或其他形式的收益。其次要负责基金投资的结算和对托管基金投资运作负责监督。 现代 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宽使其中间业务能够有很大空间成为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基金数额的增长,使银行托管养老金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客观的收入来源。商业银行参与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不一定会伴随高风险,原因在于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不在于经营项目,而在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资金在不同项目上的投资组合状况。不但如此,银行介入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银行的中间业务,不但没有提高其风险反而使其风险降低。所以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优势满足了养老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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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 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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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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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主要形式

在国有粮食企业完成富余职工分流后,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指导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走向市场,我省不少地区积极采取了资产租赁经营改革形式。尽管资产租赁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定的距离,也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由国有国营逐步走向市场的过渡形式。但从我省租赁经营改革的实践来看,资产租赁经营一方面筹措了改革成本,盘活了国有资产,更为重要的是以国有资本为纽带的租赁经营方式,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了企业经营活力,发展了粮食经济,保持和巩固了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实行国有民营,资产租赁经营。我省苏南等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通过集中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原企业经营者、职工出资、吸纳社会自然人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组建公司整体租赁原国有企业资产。如江阴市20__年将30个基层粮管所的国有资产集中到市粮油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按照《公司法》要求,以原基层粮管所经营班子为基础,依法组建了21个民营性质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国家不再参股,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发起人持大股或控股,职工自愿参股,有限公司租赁原粮管所的仓库、场地以及生产设施。原粮食购销企业保留牌子,不开展经营业务,印鉴、账册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并配备相应人员管理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及“三老”问题。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后,21个民营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真正做到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摆脱了长期经营亏损,经济效益逐年得到提高。同时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从根本上避免了民营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出现经营亏损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苏中等地区,几年来随着企业历史包袱的逐步释放,针对风险抵押租赁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不断改进和规范租赁经营机制的同时,稳步推进国有民营租赁经营。20__年扬州市邗江区组建9个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民资450万元,公司与区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原国有企业资产整体租赁合同,原粮管所171名返聘人员档案全部移交区劳动输出服务中心托管。公司自主录用职工,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

(二)风险抵押租赁,加强资产监管。风险抵押租赁经营,是我省苏中等地区普遍采取的国有资产管理运作方式。企业经营者与主管局签订协议,整体租赁企业的全部资产,通过资产出租、粮油经营收益消化特殊群体负担和企业各项费用、完成协议指标后实行自负盈亏。为防范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使经营者加强管理,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几年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本着“以人为本、规避风险”的原则,不断改进和规范租赁经营机制,变协商租赁为公开认标、竞价租赁;变返聘原企业职工为承租者自主招用;变法人聘用会计为总公司或主管部门委派;对租赁经营的购销企业进行全面审计、清产核资,实行新老帐务划断。努力理顺与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关系,规避资产租赁经营风险。扬州市从20__年起在江都市粮食局率先进行租赁制改革,采取按照企业老人负担、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确定经营者上交基数,落实奖惩措施的办法,将“三老”问题集中到粮食购销总公司或托管中心统一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他们注意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管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租赁经营改

革的思路。20__年开始在全市推广租赁经营,采取变协商租赁为公开认标、竞价租赁,变返聘在职职工为自主录用,变“法人”聘用会计为上级委派的租赁方式,租赁期一订三年,租金按年一次性上交购销总公司,以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江都市粮食局还实行联租互保责任制形式,实行企业内部职工联合租赁,承租人之间互相担保,强化相互制约,并对主办会计由用人企业和总公司实行双聘双考。泰州市粮食局制定了租赁经营企业营运监管意见,明确监管目标、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强化对租赁经营企业营运监管。通过建立资金管理台帐、粮油经营购销存台帐、特群负担消化台帐、印章管理台帐、印章使用逐笔登记核准备查制度、票据领用核销制度,规范企业运行;加强与农发行联系,定期相通信息,共同开展监管;建立监管情况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做好企业营运情况分析,定期通报企业营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改正。

(三)租赁国有资产,发展规模企业。发展骨干规模粮食企业是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在国有粮食企业仍处于小、散、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我省部分地方通过探索创新,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优势企业以租赁经营方式加快产业链条整合,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宿迁市粮食局从培育骨干购销企业、增强竞争力着眼,20__年全市除保留9个国有独资经营企业外,对139个原有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粮源、交通、仓容、资产质量等实际,依托部分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和要求,以联合兼并、经营者持股、职工认购股等方式,组建了29个国有控股粮食储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改革时期,各地投股到新企业的国有资产只是整体资产的一部分,股份以外的大部份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为解决这一矛盾,宿迁市采取由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对周边乡镇原粮管所的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粮食储销有限公司和有经营能力的储备库等就以较少的法人资产盘活利用了较多的存量资产,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经营空间得到成倍拓展。扬州市以租赁合作等形式,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融入产业化经营,实现保值增值,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高邮双兔集团、高邮万佳面粉公司分别与高邮粮食购销公司开展购销合作。宝泰米业与宝应粮食购销公司实行联合经营。江都天一与吴堡粮管所合营以后,实行一个“法人”,分开核算,合作经营,资源共享,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工商联手后,为工业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购销企业利用仓储、收购网点及政策性贷款等优势,负责公司生产原料的采购,按公司产品生产要求组织订单收购,或建立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解决了原料问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促进购销企业扩大经营量,做优原料品种,做大生产基地,形成双向互动良性发展。二、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主要成效

从近几年我省实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实践看,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量的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盘活和利用,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泰州市通过实施租赁经营,系统80%左右的资产仍然通过粮食购销发挥作用。二是国有粮食企业运行状况得到改善,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营利能力得到增强,绝大多数企业能正常履行租赁合同。三是通过资产租赁经营消化了特殊群体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改革平稳推进。四是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实施租赁经营后,租赁者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用工人员,根据经营效益确定职工待遇,做到了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真正意义上实行了全新用工制度,降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五是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实行租赁经营后,企业承租人注重加强管理,成本核算的意识明显加强。通过会计委派制,促进了资金、费用管理,费用水平明显下降,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经营人才,提高了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实施租赁经营后,经营者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实现了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磨练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骨干,企业的经营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攀升。七是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在粮食市场化进程中,虽然形成了多元主体的经营格局,但是社会主体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承担当地粮食流通主渠道的重担。通过租赁经营,充分发挥了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储设施、人才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实行市场化运作,粮食企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人均购销存量比改革前提高8-10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粮食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全省20__年以来连续四年实现经营有赢利;在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和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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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储蓄国债;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0日

一、针对币种和发行地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在境内发行外币储蓄国债。随着经常性项目的全面放开,国际人员、经济交往日趋频繁,国内居民和外国人持有外汇金额不断攀升。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住户外币存款规模已达821.96亿美元。因此,可适量发行一些用美元、欧元等币种标价的储蓄国债。

(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储蓄国债。近几年,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离岸市场结存大量人民币金融资产。据央行统计,截至2015年第1季度: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4.22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2.02万亿元。在持有人民币金融资产较多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发行储蓄国债,可方便境外个人持有的人民币通过合法途径回流国内。

(三)在境外发行外币储蓄国债。当前,我国信用等级优良,通过在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滚动发行外币储蓄国债,一方面可将我国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发行地居民;另一方面也可积累国家良好信用记录、树立正面国家形象,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和实体经济“走出去”战略的具体实施。

二、针对期限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丰富短期储蓄国债品种。现行经济金融环境下,居民出于再转换、流动性考虑,投资行为短期化倾向严重,锁定1年内期限和收益的意愿较强;而当前储蓄国债多是3年期、5年期等中期品种,1年期品种很少发行,短于1年的储蓄国债品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适量增加1年期储蓄国债供应,滚动发行期限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凭证式储蓄国债,并允许短期国债到期自动转投下个周期。

(二)设置关键期限长期储蓄国债品种。当前,居民对长期国债存有一定的投资需求:基于家庭长期收支计划考虑,居民希望储蓄国债能成为一个安全可靠、收益稳定的定投理财工具,以应对未来长期某一时点购房、养老、子女的教育、婚嫁、就业等大额家庭支出。因此,可以增设7年、10年、15年、20年等长期储蓄国债,采取年金形式零存整取、复利计息,方便居民提前进行理财规划。

三、针对利息计付方式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发行按年付息凭证式国债。现行凭证式国债采取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投资期限越长、投资者收息等待时间越久;如果按照复利计算,考虑到利息再投资,实际收益率低于票面利率。为增强凭证式国债吸引力,可参考储蓄国债(电子式)采取按年付息、到期还本方式。

(二)发行贴现储蓄国债。储蓄国债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票面利率为零,到期则按照面额偿还,持有期内不付任何利息,实际上折价额作为投资者利息损失补偿,收益率是该债券面值折现为发行购买价格的内含报酬率。

(三)发行可变利率储蓄国债。浮息计算可变利率储蓄国债,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都发生改变。在预定的重新设置日期(如美国EE类储蓄国债半年调整一次,每年5月和11月宣布新利率),将票面利率根据现行市场利率进行调整:可与同业拆放等利率指数挂钩;或在初始发行时所设定票面利率基础上,根据期间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加减一定通胀贴水。

四、针对流通性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发行可转让记名储蓄国债。采取实物券形式,发行固定金额的记名储蓄国债,可参照票据法律制度设计,允许记名储蓄国债按照票据行为规则,在经济活动主体间自由转让,充分发挥储蓄国债支付、结算、信用、融资功能。

(二)发行可上市交易储蓄国债。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发行电子记账式储蓄国债,建立二级流通市场,建立和健全投资者、承销机构和财政部之间两级托管体制,采取集中统一和分散管理结合的方式,协调承销机构间签订清算过户协议,清除各种市场交易限制,从制度和技术上支持电子记账式储蓄国债交易性或非交易性过户。

五、针对特殊投资主体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针对农民发行“惠农凭证式国债”。针对当前储蓄国债难下乡、农民买国债难的问题,发行仅面向县域农村的“惠农凭证式国债”,开通国债下乡直通车,由农民本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承销机构核实后办理申购。可采取限额管理,安排较长发行期,以传统柜台方式销售。

(二)针对老人发行“夕阳红凭证式国债”。针对老人因信息技能落后导致被挤出国债市场的现象,可发行期限较短的“夕阳红凭证式国债”,开辟绿色购买通道,仅面向60岁以上老人,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承销机构核实后办理申购。可采取国债池的方式,不用限额管理,全年开放发行,以传统柜台方式销售,允许提前兑付并且不收手续费,允许提前兑付国债二次销售。

(三)针对残障人士发行“助残电子式国债”。针对残障弱势群体,可发行“助残电子式国债”,兼具储蓄理财和社会救济双重功能,将个人社保补助资金账户和国债投资账户绑定,凭身份证和残疾证自行购买或委托他人代为购买。除基准利率外,按照残疾等级加成不同补助利率,保证收益率高于普通储蓄国债,并采取开放式管理,可在持有期间随时兑付。

六、针对投资目的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发行养老型储蓄国债。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迫在眉睫。储蓄国债作为一种无风险的理财工具,可成为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养老金计划方案的有益补充。具体来讲,可根据未来递延期限、支出义务持续期限、支出义务金额等输入变量,以长期储蓄国债利率为折现率,计算支出现值;然后对该支出现值金额,以折现率、提存计划持续期对应的年金现值系数,进行年金化处理,计算等额定期提存金额。该储蓄国债采取零存零取方式,不计付利息、现金流基本确定,有利于形成稳定预期。

(二)发行保值型储蓄国债。长期来看,以抗通胀为目的理财需求比较强烈。适应该种需求,可借鉴国际经验,发行与通胀指数高度关联的抗通胀储蓄国债,功能上类似于我国1992~1993年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期间所发行的保值贴补国库券。此种储蓄国债可依托现有信息网络和登记结算系统,采取电子化形式,只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是一种本金或利息根据国家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定期进行调整的债券产品,国外也称作通胀指数国债,如美国财政部发行的TIPs通胀指数债券。从期限选择上看,除短、中期储蓄国债外,参照美国和加拿大经验,应多发行10年以上最长至30年的长期储蓄国债,帮助投资者有效规避长期投资带来的通胀风险,有效管理居民通胀预期。

(三)发行家庭支出理财型国债。据调查,居民认为未来子女教育、婚嫁、购房等大额一次性支出,是家庭重要财务安排。因此,可借鉴存款零存整取方式,不设置持有期间付息条款,由投资者根据未来家庭一次性大额支出时点、金额,合理确定投资品种期限,然后根据同期储蓄国债利率折现倒推定期提存储蓄国债投资金额。从当前时点看,该国债通过每期提存储蓄国债固定投资金额,按既定利率复利计算至到期时点的累计终值,恰好可满足未来一次性大额支出需要。

七、按照资金用途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发行重点建设储蓄国债。稳增长需要稳投资,我国水电、邮运、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区域发展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尚有很大提升空间。在经济下行压力很大时,通过大规模重点项目投资,可以为经济发展起到托底作用。历史上,我国在财政形势紧张时,曾发行过中长期重点建设债券;当前,家庭财富盈余较大,根据项目建设期限和资金规模,面向个人发行重点建设储蓄国债具备可行性。既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又可缓解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

(二)发行绿色环保储蓄国债。经过国家多年宣传,国民逐步树立环保理念、环保意识不断觉醒,对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工程关注度空前。当前,在大气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国家需投入大量财政资金,通过发行该主题储蓄国债,既能有效缓解资金不足压力,又能调动国民参与环保建设的积极性。

(三)发行社会事业储蓄国债。由于民生支出刚性较强,政府又承诺支出增速不低于经济增长,在财政收入放缓的形势下,预期未来缺口将会不断扩大,通过发行该主题储蓄国债,可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推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发行国防建设储蓄国债。国防建设是当下国民关注的热门话题,目前我国国防力量与经济大国地位不匹配,与国民对安全保障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国家的核心利益屡屡受到挑战,祖国的统一大业尚未完成。国防建设是持久之功,需要注入大量资金,借助储蓄国债吸收民间资本,符合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更能弘扬国民的爱国热情。

八、针对实体形式设计储蓄国债新品种

(一)记名实物储蓄国债。采取实物券形式,在券面上记载认购者姓名,发行具有票据特点的记名国债,允许依法设权、背书、转让、自由流通,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网上认证,防止金融欺诈和伪券现象,维护正常二级流通市场秩序。

(二)无记名实物储蓄国债。采取实物券形式,不记载认购者姓名,限量发行具有纪念意义的整套实物储蓄国债,投资者购买后既可获取利息收益,也兼具享有收藏升值;发行此种债券,除筹集资金外,也有利于宣传储蓄国债文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培,曾传能,梁广.储蓄类国债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和管理建议[J].时代经贸,2012.8(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