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托管业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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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管业务

银行托管业务范文1

【关键词】资产托管 操作风险 声誉风险

一、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与面临的主要风险

资产托管业务是一项新兴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最早起源于1940年美国共同基金的托管机制。国内的资产托管业务是1998年伴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而产生的,至今运作历史不到20年。资产托管业务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我国托管资产总规模在近三年(2012-2014)保持了每年超过50%的增速。

在资产托管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亦应关注业务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是一项轻资产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不占用商业银行风险资本,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畴。资产托管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接受客户委托,为所托管资产提供安全保管、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等服务,主要法律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与所托管资产相关的法律以及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并不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等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风险,因此托管业务被广泛认知为一项低风险业务。但低风险并不代表无风险,资产托管业务因其特有的工作内容与业务性质亦存在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与防范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具体到资产托管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是在执行具体托管服务的操作过程中出现错误所导致的风险,例如未能及时按照客户发送的指令进行资金划拨,又如在对托管产品进行估值时发生核算错误,再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或比例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等。造成资产托管业务操作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主观错误、被动失误和系统问题三类。

主观错误是由于操作人员不够专业、对业务操作流程不熟悉或违反业务规章制度造成风险的情况,例如由于操作人员不熟悉相关市场交易时间安排或,在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关闭后方才处理管理人的资金划付指令,导致资金划付失败,交易无法完成。主观错误操作风险可通过以下几方面措施予以防范:一是建立全面的操作流程与操作规范,尤其要重点涵盖风险易发环节的操作细节,印发操作手册并严格执行。二是完善内控制度,设立多级审核机制和层级负责机制并明确责任,托管人亦可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国际标准对托管业务内控体系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建议,进而进行整改,资产托管业务适用ISAE3402标准(鉴证业务国际标准第3402号,SAS70的继任标准)。三是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专业性,强化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

被动失误是由于操作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由于失误造成风险的情况,例如操作人员在进行资金划付时错误输入了划付金额,导致交易出现差错。被动失误操作风险可通过以下几方面措施予以防范:一是通过提升系统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国际先进托管银行多采取电子指令系统取代纸质传真指令,即由客户向托管人发送电子指令并由托管人审核无误后予以划付,如此既可方便客户操作,又可避免托管人手工录入指令,还可大幅提高指令传输效率。二是通过设置经办-复核-审批三级操作机制防范错操作失误,尤其要强化和落实复核岗位的作用与责任。三是进行合理人力资源配置与合理分工,避免因操作过于集中或操作人员压力过大导致失误。

系统问题是由于业务系统软硬件发生故障导致的托管人出现错误或无法执行服务的情况,例如托管人支付系统崩溃或基金估值系统崩溃导致无法进行业务操作。防范系统问题操作风险需要加强对业务系统软硬件的维护,提升业务承载力;同时应设置应急预案,在出现问题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业务进行。

操作风险还包括托管人由于通信或电力中断、地震、水灾、火灾、恐怖袭击等原因导致的无法进行服务的情况,但该等情况托管人一般会在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中免责。

三、资产托管业务的声誉风险与防范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声誉风险的定义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在资产托管业务中,托管人仅对所托管资产的安全以及估值等附加服务负有责任,在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合法合规且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托管人无权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托管人对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不负有任何责任。但是由于管理人的不当宣传或委托人的不当理解,在产品收益分配出现纠纷或者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情况下,甚至在管理人非法占有委托人财产的极端情况下,委托人可能向托管人提出赔偿要求或对托管人进行负面评价。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托管人通常不对该等情况负有责任,但如果委托人通过媒体或互联网等渠道制造舆论,则会对托管人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防范声誉风险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甄选合作伙伴,选择资本雄厚、品牌优秀、管理规范的管理人进行合作,该类管理人发行的产品出现纠纷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即便出现纠纷亦有能力解决问题,不会对托管人造成影响;对于规模过小、成立时间短、管理混乱的管理人应谨慎合作。二是甄别产品,选择法律框架明晰、运作相对成熟、风险可控的产品。三是做好舆情控制与应急预案,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沟通,建立在出现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及时控制舆论传播的应对机制。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课题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银行托管业务范文2

一、农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到位。目前对拓展中间业务存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和认识上的滞后,一是对中间业务在经营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中间业务成为直接争取收益的基础业务观念没有确立,仍以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获得利润,因此,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自我激励不足,在行动上表现为畏难不前;二是在思想意识上往往把中间业务定位于一种可有可无、可办可不办、无足轻重的副产品,致使一些已开办的中间业务未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有效的推广,严重束缚着中间业务的发展。

2、人员素质不适应。同传统银行业务相比,中间业务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一般的银行业务知识,还要具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贸易管理、工程技术、国际金融、法律、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公共关系等专门技能。而农行现有的中间业务从业人员都缺乏专门培训,缺乏超前的竞争意识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开拓与创新。

3、业务管理不规范。一是中央银行至今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使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无所适从,甚至出现同业往来扯皮;二是农业银行系统近年来虽然设立了专门以市场为导向的机构,但对中间业务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缺乏总体和长远发展计划,特别在发展目标、步骤措施、业务种类开发、应用推广方面显的更为无力,以致于经营行政出多头、各行其是,不能迅速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化对中间业务的需求,既使在内部也很难形成合力效应,使得中间业务难以开展。

4、宣传力度不深入。中间业务的拓展,实际上是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的体现,但要真正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将自己的金融新产品品牌树立起来,营销出去,使社会公众了解熟悉每一项中间业务的具体内容及其优点,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而目前农行在宣传上有时分寸把握不够,力度上不去,做得又不扎实,没有形成整体联动效应,中间业务发展十分缓慢。

二、拓展农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路

总体思路的基本框架可归纳为:确立一个观念;突出两个重点;理顺三个关系;强化四个保证。

(一)确立一个观念

要明确中间业务的发展是以抢占市场和实现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观念。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是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中间业务的经营收益来自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既有手续费收入,又有中间差收入,同时又能扩大业务种类和业务范围,带来存贷业务和其它业务收益增加。因此,一是必须树立现代金融意识,摒弃银行业务就是存贷款业务的传统观念,发挥现代商业银行全方位的金融职能,把营业网点尽快办成批零兼营的金融超市和金融百货公司,立足巩固、发展资产负债业务,迅速拓展中间业务;二是必须树立市场占有份额意识,以抢占市场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根本,抓市场、吸客户、占据自己应有的份额;三是必须树立营销金融产品意识,主动出击,推销金融产品,把农行的服务领域延伸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和角落;四是要破除满足现状,不思进职的等、靠、要思想,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陈出新,力求达到独具特色,真正实现农行的中间业务成为直接争取收益的基础业务。

(二)突出二个重点

1、全面拓展。农业银行要结合自身经营的具体条件,选择力所能及、方便易行的中间业务种类加以推广和拓展。其重点是:一是在发展结算业务上,积极开办国际结算,扩大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和结售汇业务,大力发展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业务;二是发展业务上,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中国投资银行、各类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大力拓展代收、代付、代保管、清理债权债务业务,及发行、回购证券业务和外汇买卖业务。三是在发展银行卡业务上,要努力拓展信用卡、储蓄卡业务,争取全面实行缴费“一卡通”;四是在发展其它中间业务上,要大力拓展典当业务、租赁业务、信用证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项目评估、代客买卖业务、代客理财、贸易中介业务、风险控制融资策划等业务,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服务。

2、注重营销。农业银行在拓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必须确立营销意识,导入营销结合战略,主攻城区,面向市场抓公关,把中间业务的产品尽快送到客户手中。要注重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选择合理的营销途径。一是推广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营销策略,把银行各职能部门都动员起来,充分合理配置银行所掌握的资源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优势来推销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采取服务营销、关系营销、全员营销、整合营销办法,获取最大的促销效果,创造客户关系资产,实现盈利最大化。

(三)理顺三个关系

1、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必须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给予明确的定位。因为,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好,拓展中间业务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而中间业务发展的好,反过来又可以有效地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如通过开展信用卡业务、收付款业务,可以有效地吸收低成本资金,增强其资产负债业务的经营能力。为此,既要重视拓展中间业务,更要注重资产负债业务的巩固发展,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的关系。农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优化收入结构,增加利润来源。而目前我行对此不明确,在操作上偏重于抢市场、稳客户、增强竞争力等间接效益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拓展中间业务一方面应重视间接效益,但更应抓直接收益,不能倒贴不收费,以体现其本质目的,否则,必然会误导中间业务的拓展。

3、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农业银行总、分行处于决策层次,应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战略和趋势,通过对西方商业银行、国内同行业和本系统各项中间业务的研究,及时开发、确定各个时期中间业务发展的重点,自上而下系统性、指导性推行。而基层经营行具有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和营销的优势,亦应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自下而上提出发展中间业务的设想,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组织试验,通过试点,在上级行指导下,逐步完善推开。只有把这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加快中间业务发展的步伐。

(四)强化四个保证。

1、依法经营。一是建议央行尽快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中间业务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中间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合理的调控监管措施。此外,各金融机构之间对中间业务的不合理竞争应予以协调管理;二是农业银行开拓中间业务,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行的经营能力,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不搞违法违规经营。

2、规范管理。要尽快制定中间业务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发展中间业务的风险预警制度,防范风险。

3、深化服务。一是要推行超值服务。在拓展中间业务时,要追求或超越常规服务的极限,使客户享受与众不同的服务,得到满足感;二是要提倡知识服务。在以知识经济为主流的今天,传统的服务方式已不合时宜,知识营销正崭露头角,因此,要通过知识营销来培育、创造中间业务的市场;三是搞好售后服务。要善于采纳或听取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注意研究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从售后服务中发现问题,不断进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

银行托管业务范文3

“招行应该做市场的引领者。” 招行行长田惠宇在去年履新之初如是说,如今这家银行再次抓住了创新的机会。

伴随互联网财富管理的兴盛,作为连接资产管理和财富市场、保障托管账户资金安全的资产托管业务发展迅猛,急速膨胀的业务量、海量交互的交易数据,使得原平台的客户单一录入指令接收模式、托管业务流程分割处理方式,难以适应大规模、多品种以及不同管理人的效率与服务的需要。

在大资管和大数据盛行的今天,托管业务处理模式却大多停留在手工加电脑、电话加传真的原始阶段,管理人和托管人每天在各类交易系统之间反复切换,进行着大量数据的交换和核对,如此费时费力、不合时宜的操作改变势在必行。

针对操作“古老”的资产托管业务打造了国内首家网上托管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将客户端与托管人端整合,招行网上托管银行颠覆了原有的托管处理模式,实现了托管指令电子化、业务全流程直通化、业务账户查询实时化和客户服务网络化,完成了托管人与管理人业务交互、托管人与服务结算机构数据交互,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数据信息交互,也将托管业务从电话加传真半原始状态直接带入大数据云时代。

无缝对接

“资产托管业务的本质就是服务,托管竞争的核心就是服务水准的竞争。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托管服务的提升主要源于托管系统的持续创新开发。”招商银行副行长丁伟说。

所谓资产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委托资产进行安全保管、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资金支付和净值核算,并按照监管部门或者委托人的要求,对各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综合性业务。从1998年国内商业银行开办这项业务以来,托管业务的服务范围逐步遍及至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券商、信托、私募等多个领域。

传统托管银行服务中,查询和调用数据时,托管方需要通过传真公函通知托管银行,银行进行人工调用和查询后,再进行整理和反馈,冗时耗力;而招行创新将其改由“客户端”传送,“客户端”的指令接收方式由原来单一的管理人录入方式,发展为管理人上传、录入和通过深圳通传输等三种方式,扩大了平台可对接的客户类型。另外,“客户端”还增加了业务日报表的传送功能,将原以传真方式发送的每日头寸表、流量表、权益调表,改由“客户端”传送,管理人可随时查询和下载,极大地提高传输效率。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姜然介绍,在以往的托管业务处理模式中,交易数据、交易行为信息只在操作人之间传递,即便是当事人也很难看到业务的全貌。招行网上托管银行将所有的交易数据、交易行为都记录在云端,任何一个有权查询人都可以24小时随时随地访问。透明的托管数据云也为监管机构全方位监管提供了可能,

另外,与零售业务不同,资产托管业务的单笔交易经常在数亿元以上,传统的手工加电脑、电话加传真的处理方式难免操作失误,交易行为又缺乏详细记录,难以追溯,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网上托管银行通过管理人、托管人、交易所系统的无缝对接,排除手工环节,避免操作失误,防范道德风险。”姜然说。

这个自主研发升级的网上托管银行于今年5月30日上线,运行近半年以来,网上托管银行在托管指令传输、业务处理全自动化的业务直通率提升至95%。

其实,2007年,招商银行就已推出网上托管银行“1.0版本”,如今推出新的产品更多是基于客户需求,在招行资产托管部内部设有创新工作小组,会定期研究客户需求,把普遍性通用性的提炼出来,以便用于后续的开发参考。

“我们把客户需求和管理需求综合在一起,网上托管银行从提升业务效率与管控风险入手,设计了指令管理、业务对接、估值核对、业务查询、报表报告和系统管理6大功能模块。”姜然透露,“这个系统不但是业务处理平台,也是项目管理平台。”

通过网上托管银行,招行不仅将托管业务延伸于全国各分支机构,向各地托管客户提供直通式的网络化服务,而且通过平台的客户端或直联,将各类合作管理人、登记结算服务机构与该行平台有机联接,形成指令、数据、信息的直通高效交互的资管生态圈。

目前,网上托管银行平台已经与250家资管客户系统对接,基金和证券公司系统对接率分别达到70%和50%。从2005年6月工银瑞信基金成立,就和招商银行建立了资金托管的合作,截至2014年9月,资产托管规模达5000亿元。工银瑞信基金副总经理毕万英坦言,合作不但提升了工作效率,也节省了很多自身的资源和人力成本。

助推“轻型银行”

招商银行从2010 年开始实施“二次转型”战略, 2013年提出了打造“轻型银行”的发展目标,发展资产托管业务愈显重要――即使在资本零消耗的情况下,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也能迅速发展;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托管银行可以锁定同业、公司和个人托管客群,提高客户服务层次和对银行的黏合度;借助于综合化托管平台,托管银行得以聚合资管行业海量的数据信息,并将成为银行进一步深度挖掘和运用的“富矿”。

银行业协会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3年末,国内18家商业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34.98万亿元,托管业务已覆盖资本、货币、同业等10大市场,托管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1.5%。目前,招行托管资产余额达3.1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29万亿元,同比增长91.73 %。

“资产托管业务在招行打造‘轻型银行’和实现‘二次转型’的征程中,作用和效果愈显重要。网上托管银行的推出,在技术上进一步提升了托管规模。”丁伟说。

而随着托管业务的递增式发展,其运作由总行集中处理模式,逐步演变为总分行分级运作管理模式。但原平台支付基础存在着托管账户总量受限的不足。2013年末,招商银行第三代核心系统运行,以此作为支付基础,对原平台进行了一系列再造。

招行通过与核心系统直联对接,将平台业务承载力扩容至总量无限,并可直接获取托管账户信息,业务处理效能提速两倍多。新平台还突破了托管营运机构的数量束缚,将托管营运链条延伸至所有分部和分行,为建立总分行权责明确的多层级管理,业务布局合理的托管业务新模式提供系统支持,使得基于托管银行重构全行非估值托管业务系统将成为现实,简化了分行托管业务处理流程。

变化是市场永恒的主题。电子支付、系统对账、实时查询、信息推送仅是目前招行网上托管银行平台提供的基本服务,根据客户处理、投资便利和增值服务的需要,招行正在持续开发和优化功能。对于托管新蓝海的互联网金融资产,新升级的网上托管银行平台也为P2P托管业务做好了技术准备。

银行托管业务范文4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共同受托人,其主要职责是托管基金财产,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结算、支付业务等。基金财产主要是现金、存款以及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且数额巨大,应当由具有安全保管金融资产的资本基础、专业能力和技术、管理设施,并具有良好的结算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社会的信用中介,本身是存款机构,并承担着社会的支付和结算功能;依照现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严格的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因此,商业银行资本雄厚,专业管理力量强大,技术设施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同时还具有完善的结算系统和支付系统。可以说,商业银行具有有效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便利条件和可靠条件,由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有利于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将基金托管人的范围限定为商业银行,是符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实际需要的。除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承担托管巨额基金财产的重要职责,对其应当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质量,保证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基金托管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其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具体条件,主要有7项内容: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是反映银行的资产规模和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特别是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程度的基本标准。银行、证券等有关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规定了具体的数量要求,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银行,才能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目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银行与信托、保险、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基金托管业务属于信托业务,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这项业务,而应当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部门,专门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未设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的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基金托管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业务量很大,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应当达到法定人数,才能适应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需要。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保管基金财产,是基金托管人的重要职责。为保护基金财产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应当要求基金托管人具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安全放置基金财产的设施、忠于职守的专业人员以及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资金保障等等。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这是指能够迅速准确地接受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依法按照投资指令,办理资金和证券的清算和交割业务的系统。因此,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是担任基金托人的必要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营业场所是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点,办理基金托管业务必须有营业场所,同时还应有保证营业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设施以及与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这些都是履行基金托管职责,保证基金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有关稽核、审计、监督、控制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保障。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托管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

制度。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除应具备上述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担任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职责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担负着托管基金财产的重要职责,在法律中对其基本职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其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10项

内容: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这是基金托管人的保管职责。保管基金财产是基金托管业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因而是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这是基金托管人开立账户的职责。基金财产通常以资金和证券两种形式存在,资金一般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对分别以资金形式和证券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应当分别开立账户。

(3)对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这是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分账管理的职责。基金财产是信托财产,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同时,受托人应当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记账。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这是基金托管人保存资料的职责。

(5)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这是基金托管人的清算、交割职责。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必然会发生资金或证券的清算、交割事宜,而属于基金财产的资金和证券都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因此,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的职责当然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6)办理信息披露事项。这是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是反映基金运营和基金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充分、完整地了解基金财产的状况,应当予以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披露基金托管业务活动信息的职责。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这是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的职责

银行托管业务范文5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 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 已经从1998 年的1600 万元上升到2006 年的10.53 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 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 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 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 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 年2 月20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 月6 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 年底,这3 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 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 位, 建信基金排名20 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 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 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银行托管业务范文6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基金托管人资格。

    二、你行在担任依法批设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时,须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你行须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报告,并随时报告重大业务活动情况,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