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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范文1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要走出困境,应该调整以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需要为教育教学目标的习惯做法,而应重视企业对具有法律素养的综合型人才的需求,发挥高职院校办学的优势,尽快将教学调整到为企业培养大量具有法律素养的行政文员、合同专员、人事专员、法律秘书或助理方面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企业日常工作常与法律息息相关,如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招聘、离职、工伤处理、社保办理、工商注册、企业常用法律文书起草、企业常见法律事务处理等。在大多数中小企业当中,这类日常性涉法事务都不需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置专门的法务部来办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职员处理。因此,有法律素养和应用技能,能处理企业日常涉法事务和文书工作,能配合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工作的文员以及法务专员就是企业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师事务所中,律师助理大多由实习律师或刚执业不久的律师来担任,由于他们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诉讼或非诉讼业务办理上,律师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识的法律文秘来处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杂务,如接待当事人并作接案笔录,法院立案,递交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查找相关资料等。同时,由于法律文秘处理的是律所中事务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不高,和律师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定位,也与处于过渡期的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也会形成很好的互补关系,其在律师事务所中肯定是就业空间和广大的就业需求的。
二、对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议
1、确立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职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应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出一条有高职特色的办学之路。首先,应重点突出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将教学重点向企业需求倾斜;其次,应当重点培养学生在企业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法务、合同法务、公司管理法务、公司法律文书实务等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文书事务、礼仪接待与沟通谈判的能力;第三、重点加强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法律文书等课程的技能教学。在进行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企业日常事务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与企业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相结合,切切实实地发挥高职办学紧密结合社会与企业需求的优势,凸现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形成自己的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教学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学的路子,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职院校中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理论型人才的原因。纯理论型教师自身缺乏法律实践技能,缺乏对社会和企业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对企业职员法律技能构成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因此,他们在教学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论的讲解,而轻视或难以完成实操技能的培养。在这种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既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也未形成法律实操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从而在就业市场上丧失了竞争力。
3、重视建立法律实训中心、法律诊所等实践教辅机构的建设
但就法律专业而言,在众多本科院校普遍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情景式教学、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式实操训练、模拟法庭演练与观摩、企业实习等法律实践教学方式时,本该更重视法律实践教学的高职院校却忽视了实践教学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作用,实践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教学机构不健全,实践形式不完善,形成了理论教学不如本科院校,实践教学也不如本科院校的尴尬局面。同时,即使部分院校设立了法援中心和模拟法庭,使用效率及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如本科院校。
三、结语
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范文2
关键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课程设置
企业法务一般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管理法律事务,对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法律审查,预防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的职位以及受雇于该职位的人员和这些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推进,依法治企已经逐步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日益深化。近些年,法律职业中企业法务这个新兴的岗位悄然诞生,并迅速成长,这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法务人才。企业法务人才以企业合规经营为己任,以预防纠纷产生为目的,在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思维方式等都与传统的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司法法务人才不同。我国高等法律教育应该积极回应市场需求,从企业法务岗位需求出发,探讨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学校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设计的知识、能力、素质体系以及为实施这一体系而采取的活动方式。这里包括两部分:一是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所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培养目标与规格、内容与方法、条件与保障等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描述和设计;二是为全面落实培养方案而采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一、设计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企业法务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等狭义法律人的区别。法官、检察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依法承担着定分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重要职责。社会对他们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等都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一直把他们当作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法律的守护神。以法官为例,其职责的本质所在,是其应当公正,即不偏袒某一方,不主动介入事物,不主动行为,而是只对向他提出的案件加以决断。而企业法律工作不同,法律工作者作为企业内部人员,立足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法律人首先是企业人,企业法务部门是企业内设部门,是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管理部门,而不是国家派出部门。因此,企业法律人员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不能仅仅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应当以在合法前提下实现企业最大利益为追求,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应实现企业管理层期待的协助企业应对突破经济法规模糊地带的事业经营挑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法务工作者的特点。第一,信仰法律,但不应只提示风险,更要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二,追求正义,但不应仅追求公平正义,更要切实维护本企业的利益;第三,崇尚秩序,但不应仅遵循现成的法律条文、惯例、先例,而要有能力在法律模糊地带创新性思考,为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其次,改革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计路径和方法。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一直是以14门到16门核心课程为中心,即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设置是以部门法为导向,设计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这种以部门法为导向设计的培养方案,根本无法满足企业法务的职业岗位需求。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CBE(CompetencyBasedEducation)教学思想,即“在充分研究职业岗位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从事这一职业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素养为核心的教育思想”。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应该以企业法务职业岗位为出发点,运用DACUM(DevelopingaCurriculum)方法进行工作分析,明确企业法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在此基础上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形成在法律人统一框架下的“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再次,调整课程体系,突出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特色。课程体系是由教学的基本科目按照一定的逻辑程序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是教学内容的核心组成部分,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是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与媒介,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考虑到企业法务管理的学科属性,在设计课程体系时,要在法律人才培养框架下,注重法学与管理学的渗透与结合,打破学科相互孤立隔绝的状态,进行跨学科组织课程内容。同时,也要考虑学生人格的完整性、知识的综合性、能力的发展性。遵循课程体系设计原则,结合人才培养目标。
二、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四大模块,即理论知识课程模块、实训课程模块、见习实习模块、社会实践模块。
1.理论知识课程模块
一是通识课程。包括思想道德素养课程(如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文化素养课程(如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职业素养课程(如专业导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身心素养课程(如心理与卫生教育、体育、军事与安全教育等课程)。二是专业基础课程。根据企业法务岗位需求确定其跨学科的基础课程(如法理学、宪法、法律方法、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法律文书写作、法学名著导读、法律职业道德;民法总论、刑法、商法概论、经济法概论、行政法、证据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基础、企业法务概论等课程);三是专业选修课程。此课程模块中应既包括企业公司治理、对外经营和内部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环境法、劳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也包括经济与企业管理课程(如宏观经济基础知识、企业与管理基本知识、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企业市场营销、会计基础、税法、统计分析等课程)。
2.实训课程模块
实训课程模块应按照企业法务岗位技能设计校内模拟操作课程。包括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实务、商务谈判理论与实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实务、企业案件管理与实务、重大项目管理与实务、企业人力资源管控与实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实务等课程。
3.见习实习模块
见习实习模块是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的学习,按照教学计划到实际单位进行见习及实习。(1)见习。到企业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法院参观,获得企业法务职业的感性认识。(2)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课程实习是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的学习,利用暑期小假期到企业相关部门实习某项内容。例如,学习完劳动法和企业人力资源管控与实务课程,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实习,学习完合同法、合同管理和合同起草与审核课程,到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实习,课程实习是企业法务职业岗位某一项工作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毕业实习是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结合自己就业去向,自己选择或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一项综合性实习。通常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写作相结合。其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对未来要从事的工作和职业环境有更深入的了解,培养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是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的一个准备阶段。也可以设置“法律诊所”课程代替毕业实习。我们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企业法务模拟实验室,实训模块的课程即课程实习,可以在学校的模拟实验室完成。
4.实践活动模块
实践活动模块主旨是有计划、有组织、有考评地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包括走出去的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进厂区,普法宣传及社会调查;也可包括请进来的设置每周一讲的法律实践大讲堂,聘请社会兼职教师,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法官、政府管理人员等,讲授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人生感悟;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开设法律实务放映厅,每周固定时间、地点,放映与专业有关的影视作品和庭审现场。法律人还应该具备语言表达的能力,除在基础课中设置法律文书写作外,我们还可以在大一的两个学期进行讲演、专题辩论等活动。我们主张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培养方案,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计入学生所修学分。在教学方法上,应以“案例教学”“问题教学”为主。将学生应知应会的知识点布置学生自学,课堂以分析问题、研讨案例为主,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总之,通过四年的学习和实践,学生应该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企业法务职业伦理原则;在企业管理中,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问题、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企业管理知识;较熟练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如企业法律咨询、商务谈判、起草合同、审核合同、案件管理等)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有起草企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初步技能。
作者:马秋 单位:大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益权,唐丽雪,易招娣.关于卓越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3
[2]赵莹.我国企业法务制度完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出版,2012
[3]袁广林.关于构建学科理论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4
[4]郭建军.现代企业法务管理体系的模块构成[J].现代企业,2014
[5]爱德华•拉宾,王保民,姚志奋译.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与法学方法论[J].清华法治论衡,2013
[6]黄胜忠,余凤.企业法务管理的内涵、发展历程及趋势展望[J].商业时代,2014
[7]郭建军.现代法务管理学的体系构建[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4
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范文3
[关键词]法律文化 复合型 法科人才
[中图分类号] C9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7-0170-03
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依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各高校法学院系应根据自身的基础和特色实施分类培养。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试点实施了“双专业交叉模式[1]”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以法律人才“会写”和“会说”的技能作为交叉学科的融合点。在这一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推行过程中,虽能立足于自身特色、学生个体特性、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现状,突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锻炼与进一步拓展,但是在围绕复合应用型法科人才培养之时,开始意识到法律文化在法科人才培养中的欠缺,时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均未能真正意识到法律文化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笔者以期自己的拙见能求教于同仁大家,为所在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尽一份绵薄之力。
一、现状分析
法律文化作为与法律相关的物质性、精神性和制度性的全部文化现象,为立法、司法实践提供指导性和方向性的作用。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特殊部分,是一个涵盖法律领域的多种现象和因素的、多方面的范畴。[2]法学院校作为法律文化传播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机构,其传播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和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以及如何传播法律文化和培养法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主流法律文化所决定的。其间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的法治化进程和司法改革能否走上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法学教育下的法律人才培养对其影响甚大。但实际上,高校各法学院系特别是独立学院的法学院系在设计法科人才培养计划时,对自身的优劣势了如指掌,与其他高校法学院系相比更能充分运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分类培养指导精神,更多是立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多层次性,注重专业技能,追求复合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鲜少考虑或是引入法律文化。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为例[3],主要表现有:
(一)未能有效厘清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为了适应市场化、社会化的需求,法学分院主张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要职业化,将法科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为了能贯彻这一教育定位,进一步凸显法律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在对整个法科教育类型进行设计时,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职业技能与理论知识两方面的教育关系处理上,这两类教育的此消彼长,已经让设计者颇感棘手。而对于素质教育,确实存有一定考虑,但是与理论教育、技能教育相比,往往是被置于其后的,甚至是作为被平衡的空间,素质教育在整个法科教育内容上所占的比例很少。诚然,时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需求存有脱节,职业化教育确实需要,但只重视职业教育不仅很难培养出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还可能因此忽视对学生法律理论的训练,从而降低法学教育内容的理论厚度。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缺少对法律文化教育的设计
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由法律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认知、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治理想和法律设施等软硬件构成的经历、观念、态度、评价和信仰的总和,是培植社会法治理念,引导人们合法行为的重要载体。[4]法科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使法科学生掌握法律理论体系,还应该具有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价值。法学分院在设计法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其素质教育更多是通过通识课程来完成的,而在专业课程中鲜有与之对应的内容。法律文化教育主要集中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法律逻辑这些课程上。
(三)专业教师缺乏对法律文化教育的关注与投入
专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注重的是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多讲解的是概念、特点、关系比较、规则或制度的具体内容等等。多数的课堂教学,仍然是常规的“一言堂”式,填鸭式的知识灌输现象仍然存在。教师积极从事着结构式、内容式说明,鲜少说明解决问题时的法律思维,所应追求的法律价值,作为法律人在对相关法律事务处理时应该有怎样的操守和伦理道德等。虽然法学分院正在进行学生学业评价性教学改革,但是任课教师对这改革的信心并不强烈,更多的是担心平时分考查比重的增加会极大的影响理论知识的授课进度,担心在课程知识不扎实、不全面的基础上很难组织起有效的、有益的讨论,这样的学业评价成效难遂人意,更不用说在对法科学生进行平时考查时增加对法律文化教育的关注与投入了。
二、法律文化引入法科人才培养中的意义
一般而言,法科人才不仅应具有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还应具有健全的公民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操守。卓越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还应该具备成为法律人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律素质,具有呐喊精神,为权呐喊,为民呐喊,为公平与正义呐喊。因此,将法律文化引入卓越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中意义不凡。
(一)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会左右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
现今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追究正义,倡导正义,通过法律的适用,通过法治建设来实现正义。而对法律的适用也好,对法治建设也罢,都离不开人,都需要有与之匹配的法律职业人才。因此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势必会影响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价值观,左右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
(二)法律文化是法科人才培养,尤其是当下卓越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内容的来源
不论是静态的法律文化(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等),还是动态的法律文化(新观点、新学说、新学派运动等),对其最专门最系统的传承方式就是法学教育中的人才培养。法学教育者是一种人格化了的法律文化,法学教育教学资料是符号化了的法律文化,培养的学生则是法律文化的承载者。整个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就是教育者将所掌握的法律文化成果传递给受教育者的过程。
(三)法律文化决定了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
法律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影响着人才培养中施教者与受教者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的专业人才所需具有的智慧、素养、品格等要求直接反映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中。
(四)法律文化影响着专业人才素养的形成,成为社会法治文明进程的助推器
法律文化通过对法学教育的促进,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素养,而这些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人才不仅会传播法律文化,还会通过自身的法律实践和科学研究创造出新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通过对专业人才的促进,继而助推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增强,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三、引入法律文化后欲达到的目标
法学分院意识到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意欲达到卓越的培养效果,理应将法律文化引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当中。在对法科人才培养时,应以社会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为先导,以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间的良性互动为出发点,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为本,以实践为本,立足自身实际,力求对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进行改革,力争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目标一:以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为蓝本,以双专业交叉模式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层次为出发点,力求在原有法科人才培养目标之上,进一步明晰法科人才成为法律人的基础,即双专业交叉模式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应具有:1.解决问题;2.法律分析与推理;3.事实调查;4.沟通;5.咨询;6.协商;7.诉讼和非诉讼程序;8.组织与管理法律工作;9.解决道德困境等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目标二:以法律文化价值理念的精髓――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为依据,确立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内容为素质教育(由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所形成的逻辑严密的教学体系),职业技能教育(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技术理性和判断)和职业道德教育(理解和掌握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法律价值,形成相应的法治信仰、司法理念、法律思维、法律伦理等)。
目标三:通过目标一与目标二同时带动法学教育者自身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意识与思想认识,以法律文化的主流文化――法治文化为基点,主动进行课程改革和教学手段创新,优化培养手段与方法,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理论或实务背景的师资队伍。
四、法律文化引入下法科人才培养改革的举措
法学分院作为法律文化传播机构之一,对双专业交叉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应考量法律文化的影响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多层次性,立足自身本科教学的层次,充分整合办学资源,主动适应环境,改革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夯实复合型的内涵与外延。这样不仅能树立自身特色,还能适应就业市场竞争,增强培养人才的市场竞争力。法学分院在现有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加以改革,具体措施如下。
(一)从法律文化与人的关系出发,改革现有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从而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更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文化中的人形形,法律人仅是其中之一。同为法律人,因其从事领域的不同各有不同侧重,例如法律学术研究者、法学教育者、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者(公务员)、商务精英、基层法务工作者、城市社区或农村法律工作者等等。而法学分院的法科教育仅为本科教育,是法科教育中最为基础的教育阶段,并且因为国家教育政策的规定、自身的原因等诸种状况,缺乏延伸本科教育的平台,也就是目前还不具有独立招收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资格,更不用说法学博士这样的长远发展平台。鉴于此,欲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具有职场竞争力,便需注意复合型法科人才应该具有不同法律服务层次共同需求的通识性基础专业技能,也就是在法律文化的引入下,进一步加强“会说”与“会写”这两大专业基本技能在双专业交叉中的融合培养。如此一来,不仅能使法学分院的法学教育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而且能进一步满足社会多元化法学人才的需要,能够打造出契合社会需求的“差别产品”,能进一步拓展法学分院法学专业的发展空间。
(二)进一步修正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复合型法科人才的培养应符合法律文化的要求
法学教育既要用现有的法律文化来培养法律人才,又要打造出符合法律文化要求,契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因此需制订符合自身特色又不同于一本法科教育与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法学分院拟对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方案予以修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培养内容――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对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予以合理的比例分配,构建卓越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充分运用第一、第二和第三课堂平台,积极拓展法学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培养的渠道。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结合社会行业需求开设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实用课程。
(三)创新教学方法,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长点
法学教育不仅要适应法律文化,而且还要创造法律文化,尊重重视思索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同时,结合自身法科学生的特点,创新教学方法,探究互动性教学,一改以往法律辞典式教学方法,把法律学习变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成、发展、提升的过程。尊重学生的独立性,让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和动心,以此培养学生的行为技能、认知技能和情感技能。教学双方在互动过程中能进一步激发彼此的主动性和探索性,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长点。
(四)多元化师资队伍的搭建,进一步提升人格化的法律文化
现有法学教育师资力量,从整体上来说,相对较为薄弱,尤其缺乏实务型和理论与实务兼备的师资力量。教师作为人格化的法律文化,自身的素养直接关系到法律文化的传播与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需要搭建一支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法学教育的需要。应在现有理论型教师基础上,一方面鼓励理论型教师多参加法学实践,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丰富自身的社会阅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灵活性,从社会引进专家型人才如特聘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一线实务法律工作者来充实专业师资队伍,以确保师资队伍能迎合实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五)通过评估提升法学教育质量,推进法律文化发展
通过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实施有侧重的评估活动,建立系统科学的法学教育评估系统。实现教育过程与评估过程的有机统一,突出法学教育的优势与特色,更为有效的培育法学师生创新、质疑、反思等综合能力,实现法律文化的代际传递,从而促进人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
[ 注 释 ]
[1]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的“双专业交叉模式”指的是在新生入学时便将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而直接设置一个单独的教学行政班,根据这种交叉融合设置相对应的独立课程体系进行培养,四年修满规定学分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同时颁发第二课程证书。现有的试点分别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工商管理”.
[2] 孙国华.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学教育、构建法律文化[J].朝阳法律评论,2013(1).
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范文4
一、当今社会对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
就目前来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相对较高。在人才的选择上,不仅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同时还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我国汽车电子技术的发展
(一)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汽车的质量要求也相对较高,因此,将学生培养成全面的技术人才成为汽车电子技术专业的目标。但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我国大多数中职生在法律意识上还比较淡薄,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所以对于中职学校来说,要在技术维修教学中尽可能地渗透一些法律知识,并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够将学生培养成专业人才[1]。
(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
在中职学校中,学生的专业技术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就业情况,学生拥有大量的理论知识,却没有实际技术,那样就没有办法更好地融入工作中。因此,要求学生在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这样才能够符合社会发展要求。
(三)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
在中职学校中,汽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与技术,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这样才能够在工作中满足企业的需求。现如今,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对汽车电子技术人才的要求也相应地提高。汽车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技能且能安心工作的人才。在中职学校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已经不仅仅是唯一的要求了,而是应当要让学生能够具备一定的责任意识[2]。
二、在中职学校汽车电子技术人才培养上的定位
中职学校汽车电子技术人才培养上的定位需要与时代相结合,面向维修与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培养专业人才。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学生培养成为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才。
(一)结合时代的发展需求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中职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在人才的培养定位上也在逐渐清晰。因此,想要培养专业人才,就必须要结合时代的发展,培养更多维修与服务的一线专业人才。并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在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的基础上,提高综合素养。作为中职学校来说,也要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出现无法快速就业的现象。另外,在培养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人才上,首先要坚持有利于学生未来工作与发展的教学理念,将教学内容与学生未来实际工作结合在一起。同时,还要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中职学校的教师来说,也要树立起三维教学目标,在关注学生学习质量的同时,关注学生在学习中的情感体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活跃课堂氛围,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二)结合实际情况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
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范文5
关键词: 英语 法律 复合型人才 知能结构 培养途径
在中国入世、经济全球化和英语作为世界语言的大背景下,中国各行业、各领域表现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渴求。2000年4月高等院校《英语教学大纲》规定“我国每年仅需要少量外语与文学、外语与语言相结合的专业人才以从事外国文学和语言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而大量需要的则是外语与其他有关学科――如外交、经贸、法律、新闻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这种复合型的外语专业人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语专业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
新时代的需求”。本着这一要求,本文将探讨如何培养既懂英语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一、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
目前我国高等专业外语教学已初步形成了四种模式:外语+专业方向、专业+外语、非通用语种+英语、双学位。英语+法律即采用了外语+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外语+专业方向指以外语专业课程设置为主,适当加入一些与外语相关的专业方向的课程。而“外语+专业”的人才主要作为信息交流的媒介从事各类口、笔译工作。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特点是学生的英语专业技能水平既要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教育规定的要求,又要对法律学科领域的知识达到一定程度系统化的把握。即既要熟练掌握英语,又要有一定程度系统化的法律知识,能熟练地使用英语处理各种法律业务。
二、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一)涉外法律人才的紧缺
涉外法律人才是指在熟悉国内法律事务的同时,还需精通英文、法文或西班牙语,掌握国际通用的法律,特别是商法。
中国入世后外商必将大举抢占中国滩头,中国的企业和商人也将涌出国门寻找市场。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他们所面临的共同、首要的问题就是法律问题。未来社会发展急需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遗憾的是目前中国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实在是凤毛麟角。据国家有关部门粗略统计,2000年我国至少需要30万律师,40万其他各类法律人才(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实际上,截止1999年,全国仅有专职律师7.5万人,而复合型法律人才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缺口更大。有鉴于此,1995年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的通用人才。教育部也于1998年对法学教育提出了“宽口径、厚基础”的改革思路。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
(二)当前国内专业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
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和现有的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面临着入世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WTO的文件都以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3种文本为正式文本,但人们通常在国际交往中使用最多的是英语。英语在国际组织的活动、国际经贸交往和科技交流中已事实上成为“世界语”。因此,法律人员在国际业务活动中最常用的语言是英语。既然英语是工作语言,英语愈熟练者便愈主动。但在中国大陆,20世纪50、60年代学俄语,期间基本上没有了外语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了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
法律英语教学至今已历经20多年的发展,其学科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课程设置,每周只有2-3个课时,且大多院校只开设一学期;就教材而言,编写目的不明,内容面面俱到,失之空泛,不成体系;就师资问题,教师虽法律功底较深,但英语语音不准,基础不扎实,听力口语更差;就教学方法,我国的公共法律英语教育只要求阅读,忽视听、说、写。相比而言,若法律型人才的培养立足于英语专业,则优势更为突出。
三、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知能结构
(一)具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工作的能力。涉外法律人员在国际业务活动中最常用的语言是英语,这种能力要求听、说、读、写、译等5种能力齐备,否则在参与WTO决策,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启动或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时,就无法彻底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较为全面地把握外国法和国际法
熟悉外国法律主要就是熟悉英美法,因为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英美法适用范围广、影响大,几乎占据法律世界半边天。其次,许多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及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均与英美法有密切联系。因此,当前熟悉国外法主要就是熟悉英美法。
中国入世后,必将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更深、更广地改革开放。中国的民商事主体也将愈来愈多地涉及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仲裁等领域涉及到大量的国际法律知识,一些国内商事法律领域也涉及到国际法,如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等。
(三)具备较为扎实的本国法律基础知识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较为扎实的本国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各不相同,本国语言和本国法律是各国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本位和基础。
四、培养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途径
(一)课程设置
对“英语”与“法律”复合知识结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应在满足教育部专业设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课程设置,学生应具备“英语专业知识技能”类、“法学基础知识”类、“交叉融合”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以满足潜在就业领域或方向对学生在“知识”、“素养”和“能力”方面所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1.“英语专业知识技能”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为学生以后进一步学习、深造和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必要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这类知识主要可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取。如高级听力、口译、英美概况、英美文学、外刊选读等。
2.“法学基础知识”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为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学领域知识和素养、进一步学习和理解“交叉融合”类知识、从事英语和法律相交叉领域的相关工作奠定所需的基本知识。这类知识可以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取。如中国基本法律制度、外国法律概况、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刑法学概论、民事诉讼法学概论、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等。
3.“交叉融合”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使学生熟知或了解“英语”与“法律”交叉融合的领域和知识,进一步体现专业的办学特色,为以后从事学科的交叉和综合研究,以及承担交叉领域的相关工作做基础性准备。这类知识可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得。如法律英语语言特点、国际经贸法律、中国涉外经贸法规、涉外法律实务、WTO法律文件选读英文合同写作,以及法律英语的中英互译技巧等。
(二)教学方法
培养英语专业法律型复合人才的教学特色在于用英语讲授法律,传授法律知识及技能。各院校可结合实际,首先将法律英语、英美司法文书、经贸英语列为英语讲授课程,然后逐步过渡到用英语讲授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国际私法学等课程。
教师应注重教学创新,以学习者为中心组织教学。教师在课堂活动中应将尽可能少的时间花在语言结构、语法翻译上,而主要内容应是交谈式的、交际型的、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应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建立互动型的课堂氛围。具体地讲,教学的重点应放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分析,包括语域分析、目的环境分析、语篇分析和技能与策略分析,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和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三)师资队伍
雄厚的师资队伍是培养涉外法律复合型人才的根本保障。对于“法学基础知识”类学科,各院校外语系可结合实际情况,聘请资深的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对于“交叉融合”类学科,可聘请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后获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甚至有国外进修经历的教师。此类教师具备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同时又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因而是最理想的法律英语师资。此外,还可聘请国外法律教师或律师来我国高校授课。
(四)教材选编
在法律英语系列教材选用方面,应选用国外司法实践和国际商贸实践讲解详细的书籍。此外,教师应尽可能从国外报刊和网上收集最新适用的法律文章,作为教材的补充。另外国家教育部应积极筹划组织专人并划拨给一定的经费编写供英语专业开设的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国际法学等课程所需的英文版本。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大胆改革传统英语教学,配备优秀的师资,因材施教,提供足够的时间,我们就一定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培养出社会所需的涉外法律人才。当然,限于我们的知识和认识水平,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案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比如交叉课程从数量到内容尚需进一步丰富,法学基础知识课程的合理设置等还有待于我们在以后的办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剑波.论确立“法律英语”学科地位的必要性[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1).
[2]马庆林.试论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J].外语教学,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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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范文6
现今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才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人才的综合素质上。因此,对于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民办高职院校来说,在专注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应在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教育,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育,以更全面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律教育
近年来,作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社会单位之一的民办职业院校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和要求,而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社会对人才也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民办高职院校除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不断更新进步的技术水平,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更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学生管理、教育中,而法律教育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法律教育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到底有何重要性呢?有哪些途径呢?
一、法律教育在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养
民办高职院校在学生的培养上,除让学生学到一门扎实的技术外,更应加强综合素养培育,才能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原因在于,企业在用人一开始虽然重视技能水平,也将此作为门槛之一,但是随着职业发展深入,往往会看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同时,国家对法制化建设的日益重视,各行各业也重视法治方面的改革,法律知识和素质也是其中一个关键。因此,民办高职院校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过程中应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学习相关常识甚至知识,既充分响应国家要求,又有助于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反过来,学生法律常识的提升,也有助于校风的有序化形成,更有助于学生管理。
(二)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加强自我保护
在现实很多案例事件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大多数学生遇到侵害事件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有时明知权益受到侵害,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因此,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储备足够的法律常识,才懂得并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自我保护。同时,又可以引导学生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为规范,成为法律制度的忠实拥护者,这样助于法制化校园的建设与发展,利于学生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逐渐法制化。
(三)法律教育有助学生长远发展
在社会中,很多案例的主人公往往是缺乏相关法律学习的吃了苦头。由于不懂法律,虽然付出了很多努力,劳动成果却被懂法的人窃取,还有一些不顾法律规定,干违法事情谋取利益,最后自毁前途。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就能接受到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在工作生活中就能有一定的预判和处理能力,可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中,坚持高职教育的目标,发展社会所需人才,社会需要什么,就应该相应的培养什么。尽管现今互联网+社会对技能需求日益精进,但仍需注重学生的长远发展所需的基本素质培育。特别是目前社会人才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学校就应加强日常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教育,才有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教育对策
1、日常渗透,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进行法律教育,需通过日常不断反复的管理教育,渗透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班级思想政治辅导员可以通过班会课、班级活动以及日常教育等形式,引导学生认识法律,学习法律,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学校可以聘请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进校园作讲座,利用权威知识不断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令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2、结合专业,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式
一般情况下,高职院校只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效果也不如预期。教学方式未优化是其中一个原因,法律基础知识在课程教学中所占比例较小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该课程应结合学生的专业。比如,对动漫专业的学生直接讲刑法很难达到效果,学生容易产生厌倦心理。但如果讲与动漫设计有关的权利保护而引发的刑罚案例,跟专业对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习兴趣,吸引学生,日后对学生的发展也有益处。所以老师应该因材施教,在教学方式上引用实际的案例,把抽象的法条具体化,让学生在实际案例当中体会法律的严密和威严。另外,在教学分班上,一般学校考虑师资情况,在教学班安排下,往往只考虑班级人数,没有考虑到专业分班上。为了更好的学习效果,应更注重专业班级集中学习,更有利于教师课程准备,也更有侧重。同时,教师在课程设置上,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不要刻意分开道德和法律,而应将两者相结合,不断增加法律知识在课堂上的比例,与此同时又可以增添课堂趣味,可谓一举两得。
3、增加法律教育第二课堂,强化学生法律意识
单纯的日常渗透教育以及单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学生法律知识储备的要求,特别是在高职院校中,往往在课程设置上,缺乏相关专业法律课程的设置,学生的能力培育上出现法律意识的缺失。因此,可以通过增加法律教育的第二课堂,比如通过选修的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需要修得相应模块的法律知识学分,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课堂形成体系化的法律知识,增加法律知识储备,强化法律意识。
三、总结
总而言之,加强法律教育,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既可以形成良好的校风,使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更能符合办学目标,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因此,在日常学生管理中加强法律教育,能有效提升高职院学生的法律素养,为国家的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作者:陈雪敏 肖巧玲 单位: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朱长根,陈一健.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科协论坛,2007
[2]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