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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范文1
日照市地处中国大陆沿海中部、山东半岛南翼,全市总面积5310平方公里,其中山区、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沙沟村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西北部,距镇驻地约2公里。全村共有560户,1760人,分为11个居民小组;全村共有土地1568亩,山场600亩,茶园360亩,少量林果50亩,小(二)型水库1座,塘坝5座。该村村民以外出打工、种植、养殖为主要经济来源。
(一)生活垃圾污染
各种不易降解的工业制品大量进入农村并被广泛使用,如电子产品、塑料和注塑产品等,但对于这类难降解工业制品却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给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二)草堆、粪堆、垃圾堆三大堆随意堆放
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全部露天堆放,这不仅占用了大限的土地资源,同时还使垃圾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不断向外界释放,污染周边环境。
(三)生活污水排放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和不足的问题,污水的排放也是农村的另外一个污染源。每年农民日常生活产生超过的生活污水全部直接排入周围的环境,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构成了极大的环境隐患。
(四)生物质燃烧导致大气污染
我国广大农村由于生存条件的限制,燃料问题比较突出,大多时间是以秸秆甚至乡间杂草作为主要燃料。这些秸秆在燃烧过程中,释放大量的烟尘,成为农村一个重要污染源。
二、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存在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缺口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村民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环境治理工作缺乏长效管理。同时,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又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公益工作,经济效益的相对较低和奖励机制的欠缺,直接造成治理资金投入的不足,制约了治理工作的开展。如去年主要道路两侧美化、亮化资金缺口比较大。
(二)基层组织实力不强,农村环境治理普遍存在人员、设备、资金、制度的欠缺,治理工作走上“边治理边污染”的恶性循环。行政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按照“以各村自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模式,在基层组织经济实力不强的情况下,农村环境治理中人员、设备、资金、制度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与此同时,由于资金投入上的严重,专职保洁员队伍和长效管理难以落实到位,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治理后又出现反弹,部分村道和居民生活区“脏、乱、差”的情况再次出现。
(三)部分农民环保意识薄弱,农村环境污染呈多元化。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极大的冲击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部分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和传统陋习的长期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污染呈多元化特点,由过去单一的生活垃圾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转变。
三、沙沟村解决目前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资金的投入
加大资金的投入是解决目前新农村环境问题的首要措施。沙沟村在党委政府和中级法院的帮助下,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先后硬化村内道路12条,对主要道路两侧排水沟进行了修建,对村内多处地方进行了绿化、对公共厕所进行了整修、对墙面进行了粉刷绘制,安置了健身器材,配备了多处垃圾箱和专职保洁员。
(二)综合治理环境
沙河沟村在河道治理方面,清除河道下面积压的垃圾、淤泥还应该将河面上覆盖的一些对于河流有严重危害的植物做到彻底清除,定期为河道清理杂草。在党委政府和当地水利部门的帮助下将进行河道治理和护坡。
(三)增强农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解决目前新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保证。只有从根本上强化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保证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沙沟村定期向农民宣传,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意识,签订责任书,消除农民一些陈旧的观念,帮助他们能够更好地顺应社会的发展,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可以在新农村的未来发展中形成一股全新的风貌,鼓励当地农民自主地对当地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草堆、粪堆、垃圾堆的老大难问题,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
帮助农村制订建设总体规划,包括建房、道路、排污、排水和公共设施,都要有规划,不能到处乱建。
努力改变农村“三无”现状,争取实现“三有”。一是要实现家家建有厕所,或村上建标准卫生公厕,消灭解手要“打游击”的现象;二是建有鸡圈和猪栏,做到鸡要圈养、猪要关养,不能把禽畜与人混住。三是继续抓好改水、改厕、改灶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建沼气池或使用煤气、太阳能 四、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保洁队伍,营造农村环境保护浓厚氛围。一方面,各村要高度环境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长效保洁队伍,确保村道、河道清理保洁日常化、制度化。由专职保洁队员加强村道、河道巡查,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打捞河道漂浮物;另一方面,推行基层干部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基层领导环保责任意识。
(二)坚持发展,加大投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针对目前农村基层组织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现状,要始终坚持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一方面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环境保护治理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努力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在全体村民中进行中国梦的宣传,加快农居点体育、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健全制度,落实长效,不断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一方面要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保洁员队伍,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保洁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明确保洁员岗位职责;另一方面,要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安排专职基层干部负责村容村貌和卫生设施的日常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断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范文2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需要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治理全过程。在提高公众参与广泛性的同时,政府也面临着如何优化和改进参与要素,进而提高环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环境治理的有效性问题。文章构建了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并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当前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实现程度及限制因素,提出应从提高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强化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构建参与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以及健全参与保障等方面来提升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质量和效果。
关键词:
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决策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主体功能区差异化绩效评估:检验、比较分析和政策调整”,项目编号:71203245;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北京市PM2.5治理的政府规制政策工具比较分析和选择”,项目编号:12JGA033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凸显出来,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特点,涉及广泛的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加上环境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的。政府需要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治理的全过程当中,在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使其充分地表达自身的环境利益诉求,加强环境社会监督,提高环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对于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国内外学者已有诸多研究。其中,国外学者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主要是将公众参与理念引入到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管理当中。例如,美国学者乔纳森提出公众参与是一种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降低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1],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原田尚彦认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可以创造出符合公民福利最大化的环境政策[2]。在全球绝大部分范围内已经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给予认可的基础上,随后学者们主要关注具体环境资源项目、不同国家的差异以及公众参与主体构成等角度对世界各国开展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进行评价[3]。例如,托马斯•维勒(Thomas•Webler)和赛斯•图勒(Seth•Tuler)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公众参与行为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一套评判是否实现有效参与的标准[4](P566-595)。Lu⁃caDelFuriaa和JaneWallace-Jonesb对意大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公众更广泛的参与机会,这是提高参与有效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5](P457-479)。新近的研究主要是对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进行反思,有学者提出将公众参与引进环境治理领域不仅会增加管理成本和时间,而且公众参与的结果未必能够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否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模式,而应该努力优化和改进公众参与过程,使其发挥更大功效。例如,安德鲁•J.格林利用统计学研究表明,环境治理效果与公众参与程度呈现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关系[6](P435-488)。相比国外学者的研究,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研究相对滞后,且大多遵循着国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理论研究轨迹,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创性研究很少见。例如,学者叶文虎对不同类别的公众参与方式作了详细的效用分析[7];杨贤智关注公众在环境治理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8];马晓明利用博弈论构建的环境谈判模型分析了环境治理谈判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情况,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力度[9];徐晓明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构建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效用函数,认为政府部门应当着力于拓宽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降低公众参与成本,以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效用[10](P127-128);问泽霞选取了上海某钢铁厂螺纹钢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作为案例分析对象,指出公众在参与环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①,认为公众很难真正客观地参与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当然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有效完成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11](P62-66)。从现有文献来看,已有研究聚焦于环境治理领域引入公众参与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而就公众参与对于环境治理的实际效用以及参与的有效性、治理的有效性,已有研究虽有涉入,但缺乏有效参与实现路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分析框架。事实上,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众参与在诸多领域的深入应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并付诸了诸多努力,环境治理领域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也在不断强化。然而,我国的环境治理问题依旧严峻,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在参与范围、参与渠道、参与程序保障、参与回应性、问责机制和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随着互联网、移动智能设备、自媒体的日益普及已得到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在环境治理问题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是政府和社会各界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应对和解答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有效参与的角度切入,在借鉴约翰•托马斯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并以此作为分析框架对比剖析环境治理的多重典型案例,寻求和探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促成因素,提出提高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一、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构建
(一)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及其简评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面对“政府失效”和“市场失效”的双重存在以及政府治理创新的需要,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公众参与浪潮兴起。面对迅猛发展的公众参与运动,约翰•托马斯教授提出,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阐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而应当对公众参与进行理性、客观和全面的分析,尝试解决公众参与的实践问题。为此,约翰•托马斯教授开展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设计了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为公共管理者提供了一个平衡社会治理与公众参与的思考框架。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核心变量有两个,一个是政策质量,另一个是政策的公众可接受性。一些公共政策问题更多地需要满足决策质量要求,也就是说,需要维持决策的专业化标准、立法命令、预算限制等要求。而其他一些公共政策问题则对公众可接受性有较大需求,即更看重公众对政策的可接受性或遵守程度。于是,对政策质量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就越小;对政策接受性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吸纳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和分享决策权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如果两种需求都很重要,那么就会存在要求增强公众参与和要求限制公众参与等不同观点的争议和平衡。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引入中国后,虽然部分国内学者对于托马斯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提出了诸多批评,但多数问题集中在模型适用条件不足、模型结构要素不完备两方面[12](P104-105)。另有学者针对有效决策模型进行了本土化发展[13][14](P102-105)。笔者认为,总体来看,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是具有重要理论开创意义的基础模型,其所立足的美国公众参与实践与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的研究和实践并无实质性差异,只是在具体形式和发展阶段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该模型具备在差异性环境下作为基础改造模型的资质。基于此,笔者选取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作为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设计的基础模型。
(二)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构建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曾提出“管理即决策”的观点,认为管理的全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下的管理,本质上也是多元主体共同决策的治理过程。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环境治理过程,是指在多元主体(广泛的公众参与)基础上的环境决策全过程,包含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决策评估以及决策反馈等四个环节。从这个角度来讲,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并不能完整地回答社会公众具体如何参与环境治理以及如何有效地参与等问题。因此,笔者以约翰•托马斯的有效决策模型为基础,针对现有模型的问题和不足,参考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具体国情,引入决策制定、执行、评估、反馈的环境治理全过程以及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程度、参与评估、参与反馈和参与保障等六大参与维度,对模型进行重构,形成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上述模型中,参与主体是那些受到法律支持,能够以制度形式参与环境治理的个体或群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人、专家、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学会、消费者等。参与形式主要包括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讨论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传统形式,以及伴随着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产生的电视辩论、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方式;参与程度可以通过参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予以界定,其中,参与广度可以通过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参与渠道的广泛性加以反映,参与深度指公众参与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程度;参与评估是评估公众参与对公共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产生的影响,即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并实施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参与的整个过程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环境治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参与反馈是指政府部门对是否采纳公众提出的政策建议作出必要解释和回应,并及时反馈公众参与的评估结果;参与保障具体指能够保证社会公众切实有效地参与环境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模型中六个参与维度与公共决策全过程相契合,进而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它们的契合之处体现在;第一,决策制定一般包括决策信息获取、利益主体博弈以及决策权力机关的最终决策三个步骤。在信息获取阶段,各类参与主体作为信息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参与形式(需求表达渠道),政府作为信息接受者和采纳者参与到决策制定中;在利益博弈阶段,各类参与主体凭借自己的表达、协商、对抗等手段对决策权力机构产生影响,甚至是施加压力,进而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目标,经过前两个环节,决策权力机关作出最终决策。在决策制定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由公共部门根据决策质量或是决策可接受性的决策目标而决定。第二,各参与主体作为与决策事项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是决策实施和决策执行的对象,决策执行顺利与否取决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而且他们在决策制定中的参与状况又决定了对决策执行的态度和执行力度。第三,决策评估和决策反馈对应于模型中的参与评估和参与反馈,是参与质量和决策质量的提升机制。第四,参与保障作为参与环境,也是决策制定全过程的环境,它们甚至共享某些制度性保障,如信息制度披露制度、听证会制度等。
二、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案例解析
为剖析我国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及环境治理有效性的现实状况,笔者选取四个相关案例,根据本文构建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进行比较分析。第一,从参与主体看,政府部门在四个案例中都居于主导地位,甚至是独立决策的地位;专家学者的参与更多是为政府部门服务,其客观性、科学性和中立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社会公众的参与极为有限,而且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直接影响其参与效果的实现。这表明,参与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参与素质、参与能力都和参与要求以及环境治理问题解决的要求不相匹配,急需提高。第二,从参与形式看,参与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形式包括集体上访、游行、集会、开展“反建”签名活动、利用网络媒体的力量开展线上与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等。然而,在部分矛盾尖锐的领域也出现了造谣、威胁、恐吓等非理性参与行为。这表明,在确保参与形式的可及性与可用性的同时,还要关注参与形式的选择性使用和可控性把握。第三,从参与程度看,在决策制定阶段,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很低,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微乎其微,无法有效表达自身合法的利益诉求,在决策制定中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表明,上述案例中的公众参与,只是形式参与,远未达到实质参与的层面。因此,参与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也是各方虽然努力,环境治理问题却依然严峻的根源之一。第四,从参与保障看,为公众的有效参与提供的各项政策、制度、程序、支持等保障没有得到实质落实,比如信息公开不足、科学知识普及不够、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有效监督、传统上访渠道无法得到有效答复等。这表明,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监督机制、技术条件支撑等仍处于缺失状态,甚至难以保证一次参与活动的完成,更无从保证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实现,也就难以期待公众参与下的环境治理问题得以解决。第五,从参与评估和参与反馈看,四个案例中均未涉及评估和反馈环节,这不仅是对评估和反馈的忽视,更是对参与效果的无视,是对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漠视。这不仅不利于环境治理问题的解决,也不能及时发现各个决策环节和参与维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无法形成参与质量和治理质量的提升机制。综上,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六个维度均存在各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参与有效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实现程度较低,环境治理问题难以在公众参与下得到解决或者缓解。
三、提高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度的具体措施
模型构建和案例分析表明,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和分析价值,它在环境治理领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环境治理案例解析结果显示,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和环境治理均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成因探究提示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实现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进而缓解或解决我国环境治理难题。一是要提高公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积极性,只有自觉自愿的态度才能促成追求结果和有效性的参与活动。二是要提高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参与一项活动需要公众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谈判能力等,对于环境治理领域而言,参与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因此,与参与活动不匹配的参与主体必定也不能带来有效参与。三是要强化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的缺失会使参与成为一种“作秀”,不仅会因利益表达得不到决策体现而挫伤参与者的积极性,还不能形成提高参与质量的良性循环上升机制。四是要构建参与的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参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维度,只要存在问题,特别是妨碍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实现的问题,都要追究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当然,这需要首先确定参与标准和问责原则。五是要健全参与保障,制度保障、程序保障、技术条件保障等的缺失已成为公众参与领域的常态,在公众参与井喷式发展的今天,为提高参与效果和环境治理效果,必须完善各种保障条件,尤其是涉及到环境治理领域的参与制度建设。当然,笔者所构建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缺乏量化研究基础上的修正,因此也存在一定的应用局限性,需要在今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进一步加以延伸和拓展。此外,本研究选取的四个案例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但以此为基础展开对环境治理领域效果的问题剖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完善和修正这一不足,也是未来研究努力的方向。
作者:王红梅 刘红岩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2]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王凤:《公众参与环保行为机理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7]叶文虎、栾胜基:《环境质量评价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8]杨贤智:《环境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9]马晓明:《三方博弈与环境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0]徐晓明:《环境领域中公众参与行为的经济分析》,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1期.
[11]问泽霞:《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政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性分析》,载《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2]陈胜勇,钟冬生,吴兴智:《让公民来当家: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制度创新的浙江经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范文3
关键词:矿山环境 问题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c)-0138-01
1 矿山开采对矿山环境造成的主要危害
1.1 矿山开采活动会占用周边大量土地
无论矿山开采采用露天还是地下的方法,都需要占用大量的矿山周边土地。例如选矿场地,冶炼场地,为防止由于采矿发生次生灾害建立的围堰等,这些土地在开采时被占用,开采后也可能无法复原遭到破坏。
1.2 矿山开采对矿山山体本身的破坏
矿山开采是一个巨大的经年累月的工程,它会对山体斜坡,植被甚至水文的走向造成重大影响。有些影响或破坏力虽然暂时或者表面看不出来,但它们的危害长期隐秘存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就会诱发地质灾害,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1.3 废气,废水,废矿渣对水土和空气造成污染
虽然国家对矿山开采排放废气,废水和废矿渣有严格的监管,但现实是在利益驱动下,开采活动中产生的“三废”很多都没有经过达标处理就排放到矿山周边,采矿废水废矿渣对土壤的污染可能几百年也无法复原,受污染的地表水渗入地下污染到人们可能直接饮用的地下水,危害到人民的健康甚至生命。而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一些有毒有害气体,被人吸入后易造成慢性病,同时对矿山上空及周边地区空气造成污染,严重的会引起酸雨,酸雨所引起的灾害又更为严重并且更难治理。
1.4 矿山开采破坏了原本的生态自然景观
矿山开采特别是露天开采造成森林被砍伐,植被遭破坏,原本郁郁葱葱,现在黄沙裸石,如果矿山处于城市周边,不但影响城市美观,等大风一起,黄沙飞舞,还会严重危害居民身心健康,在交通干线旁,甚至会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2 现阶段矿山环境出现严重问题的几个原因
2.1 没有建立起专门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虽然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对矿山开采时关于矿山环境保护有一些原则性指导,但对一些具体性操作和惩罚没有规定。矿山开采者造成污染,由于矿产资源所有者不清晰无法及时处理处罚;对于如何防治矿山污染没有提出具体措施并形成有效监管制度,等到开采后出现问题在处理为时已晚;各种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政出多门,既多又散,既有不同部门的法规,又有不同地方的制度,甚至还有村级的办法。
2.2 不能对矿山开采时产生的环境破坏进行专业防治
对于矿山开采企业来说,矿产资源的开发是主要的,对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破坏缺乏必要的技术投入。例如“三废”的处理往往采用简单的化学处理,而不是国际上推崇的清洁环保的物理处理。作为矿山开采的“第三方”,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公司在我国还是相当缺乏的。
2.3 部分矿山开采企业及个人唯利是图,无序无证开采
近几年,矿产开采的巨额利润吸引一大批企业及个人投入其中,其中很多开采前未进行环境评估,开采时不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开采后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破坏不治理,特别是一些无证无序开采,有关部门根本无法监管。
2.4 对矿山开采技术、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缺乏必要支持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多样,不同的矿山地质要采用不同的开采技术,不同的矿产资源需要不同的开采流程方法,先进的开采技术及工具不但能降低开采成本还能将破坏程度降低。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的提高,能有效减低矿山开采造成的破坏,尽快尽量恢复矿山周边生态系统。现阶段,我国对开采技术,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不能满足矿产资源开发的需要。
3 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及治理
3.1 逐步建立完善专业的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法律法规
显然,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这样一个专业性强,关系到矿产资源所有者,开发者,环境保护监管者、执法者,以及矿山周边群众的系统性工程,在《矿产资源法》及《环境保护法》的原则性规定之外,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行政法规,规范约束各个层面所有利益人的行为,明确相关方责任和义务,严厉处罚有法不依者。对矿山开采的一系列过程,要有专门的a规章制度来规范,首先是制度上的“防”,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可以很好地降低矿山开采、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成本。
3.2 积极鼓励成立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公司
矿产资源的开采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前期准备,开发过程,还是开采后期,对环境保护都需要资金技术及人力投入。对一些小的采矿企业,这些都是缺失的。即使是大的国有的采矿企业,为了利润率的考虑也会对这些投入尽量压缩。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强制执行,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成立专业的治理公司,使得采矿企业以较小的投入获得专业的效果,降低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成本,最重要的是,专业的治理公司可以从一开始就进入到矿山开采的环境保护治理,在技术上进行“防”,对开发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对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开采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
3.3 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升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观念及技能
可以使用一些矿山环境遭到破坏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的图片展示,提醒人们矿山环境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可以展示对环境保护不力的一些犯罪案例,警醒人们不要以身试法。同时,对参与矿山开采的人员不但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要加强环境保护技能培训,提升在开采时环境保护的观念及技能。对一些环境保护及治理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及个人要大力表彰,做的不好的要坚决处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执法效果,打击一些企业及个人的侥幸心理。
3.4 极力提升矿山开采技术、对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研究加大支持
使用一些落后的开采技术,不但增加了矿山环境治理的成本,危害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还会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采用先进的开采设备,优化采矿工艺流程、技术,提升了矿产开采的效率,有效降低开采过程中次生灾害的发生几率。同时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的研发、引进力度,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加大适合我国不同地形,不同地质的有针对性的技术开发支持,竭力减少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气候污染以及地质灾害等。
4 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但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又会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应该运用各种专业的技术手段,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对矿山环境加强保护及治理,营造“矿产开发”、“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范文4
【关键词】 青少年 学生 伤害 干预模式
【Abstract】 Objective To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the education-governance environment-community interaction triple viable comprehensive intervention model of unintentional injuries for reducing the injury incidence rate of adolescent, and provide related evidence and guidance for advocating scientific prevention against unintentional injuries. Methods Eighteen schools were sampled by the method layered system sampling among primary school and middle school in Liuzhou.18 schools were set to control and intervention group. A cluster sampling retrospective questionnaire study on the condition before and after intervention among 3600 students was conducted. Results The Comprehensive Intervention model has been established. After intervention The Urban intervention group incidence rate was 8.55% lower than Urban control group was 13.66%(x2=12.14,P
【Key words】 adolescent Students; Injury Intervention Model
青少年伤害被国际学术界确认为 21世纪重要的健康问题,青少年伤害日益上升趋势,并已逐步成为青少年第一、二位死因[1],我国伤害研究工作始于 80 年代[2],对儿童青少年伤害的研究起步更晚,伤害对青少年产生的影响逐渐引起国内外专家的重视。进入21世纪,我国对青少年伤害的研究也在日渐增多, 但至今尚缺乏系统、完整、有可操作性的干预模式。本研究通过教育-环境治理-社区互动三联屏障综合干预模式的建立和实施,有效降低青少年伤害发生率,为科学预防青少年伤害提供借鉴。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柳州市区重点小学、初中、高中学生1200名,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1200名,乡镇小学、初中、高中学生1200名。
1.2 方法 采取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全国学生体质调研点校中选取样本学校,市区分小学、初中、高中3层,普通、重点两类,每层每类各选取2所学校,郊区分小学、初中、高中3层,每层各选2所学校,共选取18所样本学校,将样本学校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9所。学校确定后,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抽取班级,在样本学校小学四年级、五年级,初中初一、初二,高中高一、高二每校随机抽取3个班。班级确定后,班内全部成员作为研究对象。共抽取54个样本班级。每所学校200人,预期样本量为3600人。 基线调查共发出3600份调查表,有效问卷3261份,有效率为90.60%。干预后调查共发出3100份调查表,收回有效问卷2917份,有效应答率为94.10%。
伤害诊断标准:凡具有下列4种情况中任何1项,即可作为伤害的统计对象:①到医疗单位就诊,诊断为某一种损伤;②由自己或他人作紧急处理;③因伤请假(休学、休息)半天以上;④因伤活动受限半天以上。严重伤害诊断标准:医疗单位诊断为某一种损伤,或因损伤休息 (休工、休学、请假)1日以上。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将伤害分为跌伤、碰伤、刀割伤、骨头卡喉、车辆伤、烧烫伤、交通伤、溺水、中毒等。
调查表的确定:参考已在全国多个城市正式使用的《中国城市青少年健康相关行为调查问卷》伤害部分设置回顾性调查表核心内容,包括伤害发生情况,伤害相关行为(包括心理和情绪因素),伤害相关影响因素:包括家庭影响因素、学校及社会影响因素等问题。
1.3 质量控制 严格对调查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方法和指导语, 建立统一调查程序;专人负责收集、检查问卷,发现问题即通过电话回访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进行核对,并清理弃除不合格问卷;使用EpiData软件进行双录入,经逻辑效能检验 对录入结果进行校正。
1.4 统计分析 采用 EpiData录入数据, SPSS 13.0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教育-环境治理-社区互动三联屏障综合干预模式的要点:
2.1.1 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安全需求为核心。
2.1.2 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注重于行为改变的目标,结合学校课程改革,采用课程讲解、参与式教育方法、同伴教育策略结合的方法,开展伤害预防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形成“教师培训-课程设置-同伴教育-家校互动”教学链。
2.1.3 以环境治理为保障:结合学校安全治理要求,以现有政策为依据,积极开展督导活动,包括学生自身督导和行政督导,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同伴教育-社区互动-环境治理”的交互圈。
2.1.4 以社区互动为链接:注重学生的社区实践和体验,营造社区支持的氛围和条件,创建社区服务支持网络。
2.1.5 以干预方案设计为线索:通过科学设计的计划、方案贯穿综合整个模式,保证上述策略的综合性,使各种策略目标一致、内容统一、相互促进和渗透,实现无缝链接。
2.1.6 以评价贯穿干预活动始终,形成干预方案-过程评价-效果评价-需求评估-下一轮干预方案的循环,通过工作记录进行过程评价。通过伤害监测活动和实时报告系统定期评估学生安全需求和评价干预效果。
2.1.7 教育-环境治理-社区互动三联屏障综合干预模式,见图1。
图1 教育-环境治理-社区互动三联屏障综合干预模式
2.2 教育-环境治理-社区互动三联屏障综合干预模式的具体措施
2.2.1 健康教育 ①培训教师,提高其结合各自教学工作传播伤害预防知识的技能,以及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②以学校、社区有关部门互动形式增设预防伤害和伤害紧急处理健康教育课、举办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和伤害急救技能培训;③ 编印、订(购)置、发放画册、教材和影碟等传播材料,包括学生自自制传播材料。④以学生去信、家访等家校生三元互动形式开展预防伤害和伤害紧急处理家庭健康教育活动。⑤开展以“预防控制伤害,创建安全校园”为主题的征文、征画比赛。
2.2.2 环境治理 ①学校设立安全保卫教师、每班设立“小小安全保卫员”、开展“安全班级”流动红旗和“安全黄牌”活动、开展安全设施检查和评选学生“安全隐患火眼金睛”活动;②联合教育、消防、卫生监督和治安等部门建立学校安全卫生检查制度;③实施校内外安全值班和监督措施。
2.2.3 社区互动 ①建立由教育、消防、治安和医疗急救部门组成的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应急体系。②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安全隐患大检查”、“劝阻不安全行为”、“一日小交警”等社会实践活动。③进行伤害急救模拟演习和游戏活动。
2.2.4 监测和评价 ①学校、医疗单位联合建立伤害登记、报告制度并。②完善各种活动记录表格,记录干预措施的应用情况。③分析青少年伤害发生的现状、原因、特点。④以简报、例会等形式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反馈信息,以便进一步完善干预策略框架。
2.3 干预前后伤害发生情况的比较
2.3.1 对照组和干预组伤害发生率干预前后组间比较
基线调查城市对照组伤害发生率9.73%而城市干预组为8.6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随访调查城市干预组伤害发生率为8.55%,低于城市对照组的13.66%(x2=12.14,P
表2 干预前后城市中小学生对照组与干预组严重伤害发生率组间比较
表3 干预前后乡村中小学生对照组与干预组严重伤害发生率组间比较
2.3.2 对照组和干预组严重伤害发生率干预前后组内比较
两次调查比较城市对照组严重伤害发生率由2007年的9.73%上升至2008年的13.66%(x2=7.23,P
表6 乡村中小学生对照组与干预组干预前后严重伤害发生率组内比较
3 讨论
3.1 青少年伤害干预能有效降低伤害发生率。国内外众多的研究资料表明, 针对不同的伤害特征开展科学的干预措施,伤害是可以预防的。本次研究结果显示, 通过干预, 可有效控制青少年伤害的发生。
3.2 针对不同地区青少年伤害的现状、原因、特点 ,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才能有效。在干预措施研究中,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伤害的现状、原因、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等实际情况, 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有效的预防伤害策略。
3.3 控制青少年伤害需要社会多部门共同参与。对青少年伤害的有效干预和控制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协作、多部门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3]。青少年伤害的发生涉及生理、心理、社会、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其预防所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需要社会多部门共同参与,单一力量难以在控制伤害发生方面取得成效。伤害干预必须突破知识、行为技能教育,引入媒体、公安、行政、社区等多领域力量,探索可持续、综合干预模式,才有助于提高青少年对伤害预防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从而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青少年伤害发生。
参 考 文 献
[1]王声湧,池桂波,汪宁.伤害流行病学[J].预防医学文献信息,2002,8.
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范文5
汪民副部长强调:在和谐矿区建设方面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全国都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要继续探索深化和谐矿区建设的实践,为建设美丽家园发挥出更大作用。
9月的内蒙古草原秋高气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国土资源部环境司巡视员柳源、财务司副司长韩和平、勘查司副司长于海峰、开发司副司长王昆、办公厅秘书庞剑波、开发司副处长王德杰等一行来到内蒙古调研和谐矿业建设情况。人民政府副主席赵双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白盾、总工程师张宏等人陪同。
自治区政府:以“三个统一”来构建和谐矿业
在“国土资源部、和谐矿业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政府向汪民副部长汇报说,近年来,为了构建和谐矿业和生态矿业,内蒙古提出了“三个统一”的理念,即实现矿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实现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统一、实现矿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相统一。按照这个思路,自治区政府采取了六大措施:
一是加强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矿业秩序。
矿业是我区的主导产业,矿业经济和矿业税费收入占自治区工业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大。为此,内蒙古紧密结合实际,持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按照矿业权管理法律法规审查矿业权登记申办要件和流程办理,新设矿业权实行会审制度。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前,必须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今年以来,针对矿业经济引发出的生态、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统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稳定的关系,采取召开党委八届十五次全委会反思、下发《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全面开展排查自纠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构建和谐矿山,印发《关于批转全面整顿锡林郭勒盟矿业开发秩序工作报告的通知》形成逐矿处理意见等措施。5月份以来,自治区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责令停产整顿484家,关闭268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盟市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处理了一批无证生产、占地补偿不到位、生产运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集中打击了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宣传了国家、自治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有关方针政策,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周边群众不受影响、依法履行义务的社会责任感。
二是合理利用资源,集约规模开发,加快矿业结构调整。
通过资源整合,矿业结构更加优化,全区煤矿从2005年的1378座减少到525座,淘汰落后产能3000多万吨,关闭非煤矿山1043座,关闭选矿厂335户,矿业权设置趋于合理,资源赋存条件、生产规模和资源储量进一步协调,矿山企业数量结构明显优化,全区形成了包头白云鄂博、哈达门沟、巴彦淖尔东升庙、鄂尔多斯准格尔和东胜煤田、锡盟胜利煤田和白音华煤田、赤峰拜仁达坝、白音诺尔等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基地。全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大幅度提高,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矿山“三废”的回收利用能力得到增强,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和二次开发利用。通过整合和技改我区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个减少到目前的598个;平均单井产能由2005年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30万吨以下矿井全部退出市场;矿业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初见成效,自治区六大国有煤矿沉陷治理资金共投入18亿元,治理面积122平方公里。煤田灭火已投入资金2.3亿元,治理和控制灭火点近200处,全区核定火区面积1903万平方米,已熄灭和控制火区700多万平方米。累计地质环境治理面积20万公顷,治理固体废弃物452万立方米,整治土地面积2082公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资源产业转化延伸加工水平取得新突破,一批规模大、技术水平领先、带动力强的资源转化和深加工项目相继建设。
三是实施生态矿业战略,发展循环经济使废料转化为有用资源。
在实施生态矿业战略,发展循环经济,使废料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的过程中,内蒙古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科学有序开发矿业。配套规划自治区各区域资源开发方案,科学布局自治区生态矿业建设,加快矿产普查等基础性工作,加快开发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油、气、铁及有色矿种;对煤炭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开发。新配置煤炭资源全部集中在有转化项目的业主;对品位低、伴生矿种多或储量小难以实现工业化利用和机械化开采的限制性开发;对草原、森林、耕地、水源等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或生态破坏严重、生态脆弱地区暂时禁止开发。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开采、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控制只占资源开发、只开资源不加工、只采资源不治理的短期行为,对这样的的企业建立惩罚机制,甚至要收回资源。实现矿业的产业化。按照大产业、大基地、大园区、大项目的思路,推动有条件的实施煤、电、化综合开发和矿业探、采、选、冶、加工一条龙发展,坚持原矿不出区,煤炭一半就地转化的政策,加快推进矿业升级延伸,推动矿业产业化。煤炭转化率达到50%以上,电石转化率达到60%,有色金属加工比重达80%左右。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立产业之间、企业之间、项目之间的循环耦合配套,使废料最大限度转化为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矿业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总结煤矿技改和安全投入的经验,重点推进有色矿业科技和安全水平的升级。通过产学研有机结合,进行矿业科技和生态治理科研攻关,实现矿业开发的科学化、安全化。
四是建立环保补偿机制,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奠定基础。
为解决矿业开发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内蒙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意识深入人心,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开展地质基础性工作、矿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和生态治理及恢复奠定了基础。建立环保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强制建立和执行地质环境治理补偿机制、地质环境治理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治理规划方案和矿业开发同步实施。通过强制缴纳矿山治理保证金,确保及时开展生态环境的治理。强化政府依法监督,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矿业管理许可制度,从源头控制低水平、低效益和高污染、高消耗项目上马。强化环保许可关。坚持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逐步建立全区环境保护与污染物排放监测监察体系,运用网络和遥感等现代手段对矿山企业污染源实时监测,分区域、分矿种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生态矿业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建立对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效绩和责任主体考评体系。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需求程度的价格形成体系。通过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将环保成本纳入到矿业产品市场价格中。
五是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切实保护草原生态。
内蒙古党委、政府始终以惠及民生的成效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程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工作,着力点主要是改善群众生活条件,重点是实施好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内蒙古以草原著称,保护好草原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我们积极实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实行禁牧休牧轮牧政策、推行“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矿业开发注重回填和植被保护、生态移民、惠牧补贴、草原生态补奖等,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惠牧补贴政策,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惠牧资金15亿元。
六是继续加强地质勘查,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要求,结合全区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不断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鄂尔多斯市政府:走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双赢路线
9月26日,汪民一行来到鄂尔多斯市伊泰集团大地煤矿、伊金霍洛旗煤矿治理区、神东煤炭集团上湾矿、乌兰木伦新村,实地查看了矿山整合,矿区生态环境、土地复垦绿化、矿区村民安置情况。鄂尔多斯市市长廉素向汪民副部长汇报说:“鄂尔多斯矿产资源富集,我们在加快开发利用的同时,高度重视矿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矿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现在,我们正在走一条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双赢的道路,具体措施有四点。”
第一,推进资源整合,提升产业层次。
一是组织实施了煤炭资源整合三年攻坚战。2005年,鄂尔多斯市组织实施了以打击非法盗采专项行动和关闭环境污染、安全无保障、浪费资源的小煤窑为重点的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三年攻坚战,有效提升了全市煤炭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二是全面推进小煤矿置换和矿业权整合工作。将黑岱沟矿区17座煤矿与哈尔乌苏矿区23座地方小煤矿与国有大矿进行整合,通过关小上大、提高产能,使矿区综合回收率提高到98.5%。对上海庙煤田10个矿业权进行了清理整合,确立了四大整合主体,全面完成了资源整合任务。三是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形式,全面启动实施了煤炭资源二次整合,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计划到2013年,全市煤炭企业单户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40户,构筑一个亿吨级和一批千万吨级以上地方煤炭企业,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的地方煤炭企业15户。四是加大非煤矿山整合力度。自2007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针对非煤矿山的专项治理整顿,加快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步伐,非煤矿山由698座减少为448座,总数减少近30%。
第二,加强生态治理,保护矿区环境。
一是全面开展了“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活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通过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措施,要求矿山企业对开采中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全面治理,构建起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二是组织实施了企业营造节能减碳林行动。按照每生产10吨煤捐植一棵节能减碳树的标准比例,组织全市煤炭生产企业营造碳汇林10万亩,截至目前已建成5.58万亩。三是加强露天煤矿环境治理。针对露天煤矿制定了一系列治理措施,通过设置防风抑尘网、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的粉尘污染;对具备回填绿化条件不及时回填绿化的煤矿企业,采取不再审批新的建设用地、继续征收土地使用税、停产停销等措施,督促其进行复垦绿化。截至目前,全市露天煤矿完成复垦绿化255平方公里。在露天煤矿开发过程中,我们对煤田开采临时用地不进行征转,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标准对农牧民进行补偿,待临时用地具备复垦条件后,再交回农牧民使用。这种方式既保证了农牧民的长期利益,又减少了社会矛盾,缓解了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制约。四是全面推进煤田火区治理。在煤炭部门成立了专门的煤田灭火管理机构,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规划设计,采取煤矿火区由业主进行治理、煤田火区由专业公司统一治理“两种模式”,加快火区治理进度。目前,全市已消灭火点254个,煤田明火基本得到控制,火区治理工程完成复垦绿化23.6平方公里。五是加大重点区域治理力度。2004年以来,全市共申请获批矿山(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5个,争取上级资金1.36亿元,完成了鄂托克旗白云乌素矿区等矿山治理面积4.84平方公里。
第三,健全监管体系,维护矿区秩序。
一是构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2007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市矿业治安警察支队,下设煤炭警察大队和矿业警察大队,编制在公安部门,主要任务是协助市煤炭局和国土资源局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的矿业治安警察支队,对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了联合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由煤炭、国土部门牵头,煤监、安监、工商、公安、环保、交通、林业、税务、电力等部门共同负责、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巡回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资源开发违法行为,确保了资源开采规范有序。三是形成了四级监管网络。完善了村级协管员、乡镇国土所、旗区和市监察队伍四级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巡查网络,严格实行“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管区、定责任,包巡查、包制止、包处理)制度,实现了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四级联动。为强化基层监管职能,市政府拨付4400万元,建设标准化基层国土资源所44个。四是加强技防网络建设。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建设了数字国土工程系统,与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运用遥感与航拍技术,构筑起了“天上看,地上管,网上查”的技防网络。建成了全市数字煤炭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了全市各煤矿井下人员、环境、设备运转的实时监控和预警。五是严查违法行为。重点围绕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05年以来全市共查办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纪案件273件,罚没款8.4亿多元,有效维护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第四,化解群企矛盾,维护群众利益。
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范文6
【关键词】河流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生态建设
如今河流污染问题已经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一些沿河而生的城市发展区域,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对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尤其是在国家倡导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城市发展和河流环境综合治理的关系,是如今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1]。
1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1.1 河流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人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河流的推动,通常情况下城市都是沿着河流进行分布。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依靠河流居住可以便于人们获取河流水源;二是河流可以为人们提供水上运输的航线,从而方便城市的交通运输发展,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便利条件。在我国的城市分布中,许多城市都依河而建,尤其是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一直以来就是我国人类文明的诞生地,也是我国城市密度最大的区域之一,与此相反的一些水系不发达的西北内流河流域,相对来讲其城市分布较为稀少,并且该区域的经济与沿河的城市对比一般比较落后[2]。
1.2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对今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近些年来工业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不仅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促进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然而,由于一些工厂将废水排放到河流当中,从而污染了河流的水源,不仅不利于人们饮用水,还影响了交通运输的发展。由此可见,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不仅对河流周围环境有重要的改善作用,对于城市化建设的发展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积极治理河流环境有助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该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以及人们的生活有非常大的帮助作用[3]。
2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和优势
2.1 国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人们在进行河流环境治理工程之前,对整个河流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可以预防或者减轻因河流治理带来的不良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措施,对于确立城市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河流体系较为发达的地区,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影响评价对该区域之后的经济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2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优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发展中,城市居民的分布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同时由于人口的过度集中,给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例如,河流的水源枯竭、周围土地的荒漠化现象。因此加强河流环境综合治理,不仅能改善目前的城市发展现状,还能提升河流的防洪能力以及改善沿岸的河流景观,进而大大地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将清水、白云、蓝天再还给人类[4]。
现今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当下环境的改善和网络技术的推动,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倡导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下,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提升,还需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发展。由此可见,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正好符合当下城市的发展战略,并且还能对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进行综合的评估、分析,减少河流治理中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从而将环境的污染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进而既能优化河流的环境治理,还能促进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效益的提升。
3 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措施
3.1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分析
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程不可避免的会对改造区域的植被、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以及人们的生活带来一些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有好有坏,并且不同的治理因素对于整个环境的改善作用也会千差万别,所以对于河流的治理工程方案应该事前做好具体的分析、调查,并且合理地布置其施工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环境的损害。
3.2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现状调查
为了能够更好地对河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程进行评价,需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研究,并建立一个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数据分析表,在后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结合其具体的图表对其进行研究和评价。因此,环境的调查区域相对而言比较广泛,包括周围的地质、地貌、水文气象和植被生长情况[5]。
3.3 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影响环境因子的识别
环境因子的识别是指对已确定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这包括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地区的自然分布状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立。在此基础之上,对河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评价河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中可能对哪些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环境因子产生影响,然后根据其影响因子,研究其具体的治理措施,从而减少河流治理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在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基础上,还能对周围的河流污染加以改善,从而促进周围河流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发展。
3.4 以信息化推动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
在河流环境综合治理中,环境影响评价除了对现有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外,还需要对潜在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预测,找出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潜在的风险因素,并根据风险因素的大小进行识别、评估、判断和决策。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河流在治理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任何的破坏,将其对周围一些生物物种和人们活动的影响减到最低,从而保证周围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此基础上为周围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也能促进我国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6]。
4 结语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河流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河流是当下城市建设的重要环境影响资源,无论对城市的建设还是城市的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推动意义。然而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河流的污染现象却日益加重。究其原因是人类的工业化发展使得一些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物排放到河流中,致使河流的水质出现污染现象,因此要想改善河流目前的污染问题,就需要对河流进行治理以及河流周围环境的改善。但是还应该在河流的治理中进行环境影响的具体评价,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减少河流治理中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并且尽可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参考文献:
[1]段昱君,张新禧.新城区河流景观改造――安徽省界首市界洪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例[J].中华民居,2010,(11):246.
[2]林鲁生.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探索与思考[J].水利水电技术,2012,43(8):112-114.
[3]陈莉.论西北地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工程[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2,(6):6-9,16.
[4]朱向宏.河流治理的生态环境技术架构[J].中国水利,2011,(22):20-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