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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1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不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比较容易被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在讨论学术问题时,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关键词:
世界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与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订日期: 2010-12-28
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产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旅游资源与文化发展创新基地》(CLA601)资助。
作者简介:
梁保尔(1953-),男,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遗产旅游、旅游文化。张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规划与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别有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词汇。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2万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9万条记录;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作检索②,以“世界遗产”为题名的有1703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4537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的有6304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26391条记录③。与此同时,以英文法文两种文字围合的“世界遗产”徽
记也无可争议地成为优质旅游资源的身份标识(见图1)。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时使用的一种专有名词,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们发现,学术界在一些场合使用时,往往以“世界遗产”通称两种类型的遗产,如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遗产类别五: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且此类现象亦非个案
如孙克勤《世界遗产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章节并列,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将这两种遗产并称为“中国的世界遗产类别”等。
。这样一来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遗产类型究竟是同属一个范畴还是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倘若是分属两套独立体系的话,那么这两种遗产类型的主要区别何在?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梳理工作。
2 两种遗产归属两种不同的体系
“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属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条。
的遗产保护项目,然而研究发现,这两种遗产,其内涵和外延并不属于一个统一的范畴。
2.1 有两份独立的公约文本
UNESCO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规定,由“政府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委员会”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这份《公约》将“世界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992年又增列“景观遗产”,总计为四个类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世界遗产”应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保护项目,除了“自然遗产”之外,“文化遗产”还应涵盖“文化景观”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的文化遗产部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2条。
。
UNESCO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由“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份《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个类别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2条。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选项目时,又划分出一个“文化空间”的类型(参见表5),曾一度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参见本文3.3叙述)。入选这份《名录》
的遗产保护项目通常就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径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强调是一种所谓“国际”级别的遗产类型。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泾渭分明,是由两个不同的遗产委员会独立宣布的两种类型的遗产保护项目体系,UNESCO因此为两个相对独立行使权力的“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4条第1款。
制定了两个独立的标识(见图2)。
2.2 有两套不同的遗产目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世界遗产目录》,另一个是《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结束时,《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总数达911项,包括: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704项、自然遗产180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项;2010年在册的濒危遗产项目总数为34项。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遗产目录》先后收录中国项目达40项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罗列,可参见“维基百科”相关条目。
,包括: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中国的“世界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项、西班牙41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建立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一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收录项目总数213项,2010年在册的急需保护项目总数达16项。自2003年至2010年,这两个目录分别收录中国项目28项和6项,中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总量达34项
UNESCO官方网站http:∥。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种目录而论,其性质亦大相径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项目均须已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中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0条。
。如1995-2003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1992-2004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柬埔寨“吴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遗产目录》收录的项目(便于“吴哥窟”及时接受国际援助)
Google 译自UNSCO官方网站的2010年《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册的35个项目名单以及经整改已陆续解除濒危的25个项目名单。
。而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则未必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已列入项目,如中国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6个项目,皆为UNESCO当年的新增项目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主要区别在于,列入前一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尽管在社区或群体的努力保护下其存续状况仍然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申报国需要承诺制订专门的保护计划。
。
3 两种遗产执行不同的标准
3.1 遴选标准不同
UNE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价值”为准绳拟定了10条遴选标准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条对世界遗产的遴选做了规定:()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只须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多条相应的单一标准就会被认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如“奥斯维辛集中营”、“九寨沟国家风景名胜区”是符合一条文化标准或者自然标准,“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标准而入选(见表1)。“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则必须同时满足双重标准才具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资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时满足了文化标准与自然标准,特别是泰山同时以7条标准入选,在《世界遗产目录》中十分罕见(见表1)。“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在于文化,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见表1)。
UNESCO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设立具体的遴选标准,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引言。
。各缔约国在此基础上都建立了庞大的名录体系。以中国为例,截至2010年,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万项之多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副司长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会上所的通报,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有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
,国务院并为之制定了6条遴选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6条: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主要涉及候选项目的杰出创造力、世代相传、文化认同、高超技艺、见证传统、濒临危险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些遴选标准对各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3.2 类型标准不同
本文将已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各种类型的遗产项目尝试着排列了一份比较直观的通表(见表2):
本表综合了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先区别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两大类;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第2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的口径,继而将“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拆分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两部分列入相应类别。第二板块,参照《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条例》(1998)二分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五分法和《国家级非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31条:“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1/2003)(第一批《人类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公约》2003)
1.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注)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宣布的目的在于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条例》1998)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公约》2003/《暂行办法》2005)28+6项
2.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条例》1998)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暂行办法》2005)(如妈祖信俗、端午节、麦西热甫等)
2.自然遗げ(《公ぴ肌1972)
.文化与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动植物生境区
3.天然名胜
4项
(总计8项)
资料来源:据《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等并参考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293页图表归纳整理。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六分法拟定。通过一种通融办法,把UNESCO宣布的两种体系的遗产类型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显示其相互关系,这样似乎比通称为“世界遗产”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要比“世界遗产”复杂。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12条。
:“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因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这种特殊的“清单”性质,旨在为中国项目前赴后继地跻身《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热身”。很显然,国家级项目和世界级中国项目之间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国家级项目处于一种预备状态,随时可向UNESCO申报“国际一级”的项目。限于篇幅,兹选取两批被收录的中国项目列表,以便说明世界层面与国家层面两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类之外,还有一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性分类,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Z].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这两种分类也有一个明显的对应关系(见┍4):
从表上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并没有建立对应的类别,而只是在“民间知识”下设一小类;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类)分类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6类)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
3.3 类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遗产”分类中的“文化景观”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似乎难以截然区分。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这样理解:其一从遗产性质而言,它是人类学的一个概念,代表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文化遗产/遗址”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
韩锋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一文中认为,“文化景观”在于“展示人类社会与聚落在自然环境的物质性制约或机会下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内在和外在持续作用下的演进,突出强调人和自然之间长期而深刻的相互关系作用”(见 ,200918)。并参见UN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47条。
;其二从遴选标准而言,“文化景观”的入选项目只须满足符合文化标准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标准;其三从类型划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园林、公园)、有机进化的景观(残余物景观、持续性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文化)三类。所以说,“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应该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说,“文化景观”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
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与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一起,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发了无数艺术家以美学的态度看待自然,开拓自然文化。
(参见表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文化空间”(“文化场所”)的分类有颇多争议。起因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分为五类,而实际宣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多了“文化空间”的类别(见表5);与此相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有“文化空间”的类别,而实际上在国务院两次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却难觅其踪迹
参见相关文献。
――于是便引发了关于“文化空间”的学术争端。
从源头而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文化空间”概念来源于《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UNESCO,1989)“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文化空间”解释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 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王文章认为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本身就不是一种逻辑的分类,难免会出现一些跨类现象。乌丙安认为
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在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传统节庆活动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间。但这些解读听起来仍然有些费解,关键在于要解释清楚“文化空间”为什么是“非物质”的。相对而言,向云驹的解读比较透彻
向云驹《论文化空间》20091026,《再论文化空间》20100101,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他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和理论依据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人类学”的概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样式之一的文化空间,首先必须有实在、实有的场所,这个场所必有物的存在(桥、民居、村落、庙宇、街道、广场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时间周期;其次,这个空间必与人的身体的栖居和精神的栖居相关联,才成其为“文化空间”。栖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场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因此,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如果没有活的人在场,“此地空余黄鹤楼”的话,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迹和遗址(“文化遗产”)。向云驹的解读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文化空间”的释义作了必要的注脚。
4 结论与讨论
4.1 本文结论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官方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World Heritage,汉译名“世界遗产”,包括了“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四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颁布的官方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汉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本公约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这一文本将目录译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人类”二字,以表示这是一种“在国际一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4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
由此可知,“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社会层面通常的兴奋点在其UNESCO“出身”,比较容易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讨论学术问题时,为避免产生歧义起见,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4.2 问题讨论
两个《公约》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条有关“完整性和/或真实性”条款内容。
。国家为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3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第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表”分列了8个资源主类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4.3条款,见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观、B.水域风光、C.生物景观、D.天象与气候景观、E.遗址遗迹、F.建筑与设施等类别多与“世界遗产”(自然、文化)有关,G.旅游商品、H.人文活动等类别则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换言之,本文讨论的两种类型遗产的“合理利用”与旅游吸引物有着有高度的相关性。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旅游要素进行生产性传承,如昆曲(人类2001)(国家145 Ⅳ1)
人类、国家、国家三推分别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人类2005)(国家101 Ⅱ70)、京剧(人类2010)(国家172 Ⅳ28)等
参见表3。
是通过旅游“娱”的要素的发挥、通过剧场演出和票房收入解决一部分传承发展中的问题,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购”的要素的发挥,使濒危手工制作技艺在各类旅游摊档令人爱不释手的小商品形态中保持“活态”,如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国家898Ⅷ115)、龙凤旗袍、亨生和培罗蒙奉帮裁缝(国家三推Ⅷ6)、上海鲁庵印泥(国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锭制作(国家三推Ⅷ73)、油纸伞、西湖绸伞(国家923Ⅷ140)、嘉定黄草(国家830 Ⅶ54)等;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嵌入现实生活,成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选择,最典型为“吃”要素的发挥,如存续我国城市历史文脉的“老字号”项目等(见表6)。
令人瞩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和睦、味觉上的美好体验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平衡的“法国美食大餐”(人类2010)首次以一国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参见UNESCO官方网站;并参见《文汇报》2010年11月20日报道《法国大餐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美食大餐”是庆祝个人或群体生活重要时刻,如:出生、结婚、生日、纪念日、庆功和团聚等活动时的一种实用的社会风俗,通过节日盛宴,法国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独特的美食艺术。“法国美食大餐”的入选,对旅游资源而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遴选将逐渐从诸如中医针灸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吴越,王乐.如何让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10)(444 Ⅸ5)、中国活字印刷术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人类急2010)(国家918Ⅷ135)、中国书法
莫三相.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09)(国家839Ⅶ63)之类主要依赖于诠释系统予以转化的项目趋向于开始关注存活于现实生活中的通俗旅游吸引物了,这对于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研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鲜活的信号。オ
(鸣谢:谨对上海师范大学张萍、姚小梅所承担的资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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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2
关键词: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旅游开发
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各地掀起了一股申报世界遗产的热潮,许多旅游地因被冠上“世界遗产”之名而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旅游者和投资客。世界遗产在旅游开发背景下面临着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在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过分注重于旅游开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修旧如旧的“保护”和超量的游客观赏,对古迹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造成了极大影响,以至使之成为“濒危遗产”。一种是原本不太知名的文物古迹,因被列入世界遗产而受到特别关注和保护,文物的价值得以发掘和整理,并成为地方旅游发展的品牌形象和核心景区。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从1987年我国首批6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10年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2项遗产申报成功,我国共有40项遗产(文化遗产28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自然遗产8项)进入《世界遗产名录》,数量上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意大利(45项)和西班牙(42项)。
随着遗产价值在中国的影响不断扩大,中国学者有关世界遗产的研究也在持续深入,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遗产申报的标准解读、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遗产的真实性和原真性、遗产的文化与价值等方面。尹国蔚通过计算比例和密度,分析了各大洲及全球世界遗产的分布特征,但对于中国的世界遗产时空分布特点的研究还比较缺乏。
2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特点
2.1 从分布流域看,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
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中国文明的发源地,留存有众多的文化遗迹,因此世界文化遗产也相对较多,从表1中可以看到,包括遗产扩展项目在内,黄河流域有18处文化遗产人选《世界遗产名录》,长江流域有10处。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遗产数量较多,这一分布特点与中华文明繁荣于中原地带、在此留下众多人文遗存有很大关系。近年来珠江流域、辽河流域的文化遗产逐渐受到重视,珠江流域有4处遗产入选世界文化遗产,辽河流域也有4处(其中3处为遗产扩展项目)入选。
2.2 从分布行政区划看,涉及省市众多,分布不平衡
从遗产分布的行政区划上看,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分布于20个省市,其中最多的是北京市(见表2)。随着遗产申报策略的转变,在捆绑式、联合式、扩展式申报策略的指导下,未来各省市的文化遗产数量还会不断增加。
2.3 从中报时间看,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经历了三个阶段。1987年~1995年为突变型阶段,具体表现为申报没有规律性,如:1987年申报成功6项(含1项双重遗产),1990年申报成功1项(双重遗产),1994年又申报成功4项;而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5年这6年没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1996年~2002年为渐变型阶段,其间申报成功的情况是:1996年2项(含1项双重遗产)、1997年3项、1998年2项、1999年2项(含1项双重遗产)、2000年6项(2项为扩展项目)、2001年2项(1项为扩展项目),2002年1项(扩展项目)。2003年2009年为平稳型阶段,每年申报成功都不超过2项:2003年2项(扩展项目)、2004年3项(2项为扩展项目)、2005年~2010年每年有1项(见表3)。
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中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早期对遗产保护和申报的重视不够。地方政府对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受到旅游业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引导,在早期旅游业还没有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前,地方政府对保护遗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二是近期出现的遗产申报平稳现象,主要是受到“凯恩斯一苏州决议”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政策变化的影响,中国开始注重自然与文化的平衡发展。“凯恩斯一苏州决议”规定,每年每个国家限报2项,而且必须有1项是自然遗产,这样在申报过程中不能再片面强调某一种类型的遗产价值了。
2.4 从儒释道文化遗址数量看,以佛教遗址为最多
从儒、释、道文化遗址分布的数量看:佛教文化遗址有7处,包括的布达拉宫、四川的峨眉山一乐山大佛、重庆的大足石刻、甘肃的莫高窟、河南的龙门石窟、山西的云冈石窟和五台山;儒家文化遗址有4处,包括北京的故宫和天坛、山东的孔府孔庙孔林以及河南登封的“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道家文化遗址有3处,包括湖北的武当山古建筑群、四川的青城山一都江堰、福建的武夷山。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国佛教文化遗产保存较好,另一方面也说明佛教文化的普适性已得到世界认同,其独特性价值更易于得到遗产委员会专家的青睐。
2.5 从世界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看,建筑设计、雕刻艺术等受到专家青睐
从世界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看,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符合第1项的有16处、符合第Ⅱ项的有21处、符合第Ⅲ项的有24处、符合第Ⅳ项有20处、符合第V项有10处、符合第Ⅵ项有17处(见表4)。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建筑设计、雕刻艺术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展现出一种独特的艺术魅力,见证了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是中国文化特色的有形载体。
文化价值观的改变使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研究将人与环境、自然与文化之间的有机关系放到了突出的位置。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正从重视单一类型的遗产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因素与自然环境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双重遗产、文化景观类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过渡。1987年以来,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观念上不断前进,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走出了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的局限,从“死的”、孤立的“点”走向“活的”、综合性的、联系完整的文化景观;不再单方面地展示帝王和贵族宫殿的壮观和辉煌,而是走向更全面地反映中国文明历程中人民与土地关系的文化景观。在2000年澳大利亚凯恩斯世界遗产大会上,入选的青城山一都江堰、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明清皇家陵寝、龙门石窟等遗产,总体上体现出了这种集合性特色。其中青城山与都江堰,同在一个区域内,都是道法自然的文化典型,具有联合申报的优势。西递、宏村是地方特色建筑的典型作品,体现了我国从原来注重贵族豪宅和宫殿转向注重普通民众的居住空间。
3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要求影响着申报工作策略
《世界遗产名录》从1976年建立发展到今天,它所刻意关注的遗产目标已经发 生了一些变化。一是随着世界遗产总数的不断增加,国际社会审视遗产的眼光也越来越挑剔了,因此要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具有突出的和普遍价值的项目。二是“凯恩斯一苏州决议”之后,为了使世界遗产的分布更具有平衡性,要求有20项以上遗产的4个国家少报或暂停申报,同时规定1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1个世界文化遗产。
国际上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审定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日益重视更具特质的遗产,如人类起源遗产、神秘遗产。这些遗产不能完全获知其来龙去脉,但因其具有的特殊意义,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而被列入名录之中。我国的史前岩画、四川广汉三星堆考古遗址、金沙遗址、广西花山崖壁画就具有这种特征。
二是联合申报项目成功的把握更大。几个国家联合申报的项目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已经出现了不少,两个国家共同申报并共享1项世界遗产在欧洲、美洲、非洲都已经出现。我国的丝绸之路(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等跨国的文化遗产可以走与其他国家联合申报的路子,目前此项申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三是文化景观遗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遗产名录》的青睐。文化景观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它符合当代人的审美取向,与单纯的主要以考古、建筑物、遗迹构成的文化遗产相比,文化景观遗产代表着人对所生活的世界认知的一种进步。我国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留下了众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文化景观。
随着国际上有关世界遗产申报和审定规则发生的变化,国内对线性文化遗产(包括遗产廊道)、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日益被强调,这三大类遗产也首次出现在国家文物局2006年12月15日公布的《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中。列入最新《预备名单》的35项文化遗产是从全国申报的129个项目中精心遴选出来的,包括古迹类5项、遗址类8项、建筑群类14项、文化景观2项、文化线路3项、工业遗产3项。其中线性遗产有:大运河、丝绸之路中国段、坎儿井;工业遗产有:中国白酒酿造古遗址、中国古瓷窑址、古铜矿遗址;文化景观有:杭州西湖一龙井茶园、哈尼梯田等。这份预备遗产名单,既充分体现了我国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体现了近年来国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的新认识、新拓展。
4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方向
4.1 要重视尚未申报的部分省份,体现文化权力与利益的平衡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遍布20个省份,但还有部分省份没有世界遗产。因此在未来的申报中,应兼顾各个省份之间文化和经济利益的平衡。对于那些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和代表性、可以填补空白的,要极力促进其按照申报政策要求,实行联合式、捆绑式申报。对于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应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在保护资金和申报名额上给予一定优惠。如内蒙古、新疆、青海、等地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大量搞工业生产,但民族文化氛围浓厚,具有旅游吸引力,适合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4.2 强化文化认同意识,将遗产申报上升到为国家统一服务的高度
随着全球遗产事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遗产是关乎民族自我认识和发展的关键要素,遗产可以作为消弭彼此纷争的切入点,使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和谐共存成为可能。文化遗产是民族认同的终极表现,它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多元的文化艺术形式,反映了一个民族和国家对自身特性的认同。文化遗产具有整合性和认同性的价值,促使我们将文化遗产上升到政治的高度,为国家利益服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必须要重视台湾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海峡两岸在经济上强调互动发展,在文化上也应该力求互动共赢。要主动争取和推动台湾地区文化遗产的申报,增强两岸的文化互动,以文化促进和平统一。
4.3 世界文化遗产具有竞争性和选择性,要宽容地对待各种历史文化遗产
遗产具有竞争性、选择性,何者可认作遗产、何者不被认作遗产,甄别之中糅杂着“精英话语权”因素。在遗产的选择性与竞争性中,形成了社区性遗产、国家性遗产、世界性遗产的三级梯度,国家在遗产保护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区域性遗产要维持、世界性遗产要落实保障,都要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通过选择、竞争、取舍,个别遗产可以从区域性遗产中脱颖而出,经国家认可而上升为国家乃至世界性遗产。
遗产是“过去”、“历史”的一部分,但不可能容纳所有“历史”,总有相当部分的“过去”、“历史”的东西会被遗忘。自然界的遗存与人类的文化创造,都包含了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和发展的可能性;有些东西我们今天不知道它有什么重要性,以后可能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人类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了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在遗产的选择性过程中,需要以相对宽容的胸怀,将更多的“历史”、“过去”的东西作为“遗产”来看待和保护。
5 结语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有40处遗产进入了《世界遗产名录》,这对于提升遗产地的知名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申遗热”。申报世界遗产的目的在于保护遗产,进入遗产名录可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同时也可以为文物保护提供足够的道义、物力和制度保障。然而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国内一些地方“申遗热”已经演变成了一场巨大的利益之争,很多地区的旅游业变成优先发展的产业,遗产自然成为最优先的资源。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已有和正在申报的遗产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管力度,防止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遭受人为的过多破坏,最大限度地保护遗产的原真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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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都在积极讨论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场讨论中旅游开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旅游开发能够继续保持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单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部分陈列在博物馆供人欣赏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内在精神。旅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暂时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适当的旅游开发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得到延续,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在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组织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同时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③表演艺术;④传统手工艺;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在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明确定义的是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具有权威性且代表中国政府意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该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器具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指出其范围主要包含: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通过对国内外主要的代表性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具体叙述上有所差别,但只是中西文化表述上的差异,在实际所包括的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认为应该包含一个国家的民间传统和民俗礼仪等,注重在一个国家发展中对于其主要文化的一种传承和体现,这对于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大量的研究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主要体现在:(l)传承性﹙继承与发展的性质﹚;(2)存储上的易逝性(指容易遭到破坏和遗失);(3)利用上的可持续性(指价值不因物理损耗而减少);(4)地域性(指有地域上的限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上述主要特征之外,还具有综合性、艺术性、多元性等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进行全面综合的把握,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珍贵的文化内涵,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旅游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文化行为,旅游者靠文化去与自然景观交流,与人文景观对话,没有文化的旅游是苍白乏味的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进旅游者与旅游资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民间传说、口头传统、民间歌舞、地方戏曲、民俗节庆还有传统手工艺品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这为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基础,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以促进人们更加深入地体验地方传统文化的精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与发展。
(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渠道
民族民间文化是旅游产业开发的关键生长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程度上说比物质类遗产更为珍贵,因而受到旅游者普遍欢迎,能够为旅游经营者、为社会带来巨大的旅游效应和经济效益。为了发展旅游,为了拉动经济,或多或少都会促使各级政府以及旅游经营者们自觉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都将促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存得到宣传、交流、创新,能够扩大其在民众中的影响力,增强他们的保护意识。
(三)旅游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
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将这些文化遗产引入到旅游开发中,不仅成了弘扬和传播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而且还培育和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群体。如南京夫子庙秦淮观光带,把绮丽的秦淮风光和独特的秦淮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大批的海内外游客慕名而来,而且众多的专家学者也纷纷加入研究行列。
(四)旅游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其文化、经济与社会价值。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旅游开发而成为旅游产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展,便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其次,通过产品交换,实现经济价值的转化,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开发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被人们认可和接受,被社会所了解和欣赏,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提升,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构想
(一)认真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就应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对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详细普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名录体系。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现代高科技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整理记录,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作为旅游开发的有形可视资源,对下一步作出合理的旅游开发提供信息上的方便。
(二)创新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强化旅游者的切身体验
对于民间音乐舞蹈的旅游开发,可以从服饰、道具、形式、内容、风格上加以创新,以更好地适合现代广大观众的口味。对于传统戏剧和曲艺的旅游开发,首先要充分发挥编剧、导演、表演者的创新能力,依靠成功的再创作提升传统戏剧的文化地位和艺术魅力。对于迄今仍有感染力的经典作品,则要通过在文化上赋予时代的活力并在技艺上的精益求精,使之焕发出新的光彩,以求吸引更多的观众。
(三)在旅游开发中要突出原生态性,精心设计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的设计应该突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个性,满足旅游市场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开发有据、开发有序的原则,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态基因,在旅游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原生态性加以创新来设计旅游产品。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与开发时,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点开发,注重合理开发与保护。
四、旅游开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旅游资源调查评价过程中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和保护
旅游资源调查是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之一,是进行资源评价的前期工作,为后续旅游产品开发提供前提条件,在旅游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旅游资源调查评价阶段可从两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一是在调查时注意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搜集,二是建立一套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评价体系。应该重新研究一套指标体系来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全面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人们更深刻认识到它们的价值,意识到它们的珍贵性,从而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最终达到保护的目的。
(二)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时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就应从宏观的指导思想上予以重视,将其纳入旅游开发的体系与有形的物质遗产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依托于有形的物质而存在,其本来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制定发展战略时应本着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原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此对于开发者必须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们的民族甚至是国家的重要性,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做发展战略规划时要有一种责任感,把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仅要保护非物质文化本身还要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不仅要保护与无形文化遗产创造有关的个体文化还要保护社会群体文化形态。
(三)旅游项目设计中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旅游项目设计是整个旅游开发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有力的手段。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不同,旅游开发者在设计旅游项目时就必须改变以前的固有模式创新出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笔者认为在项目设计中让民间组织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来,做到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和谐发展。当地民间组织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充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它们有深刻的感情,他们不仅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更会以实际行动来保护,而他们其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让他们参与到项目中本身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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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4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村落变迁文化影响
村落,从一般意义而言,是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理性空间,为人们提供物质资料生产的场所,满足人们生存的经济基础。村落文化遗产,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以村落为其一般的地域性空间,而在此地域性空间上所衍生出来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村落文化遗产是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在谈村落文化遗产变迁之前,我们先谈一下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与特征。
一、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
村落文化遗产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产物。远古时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氏族公社,可以定义为村落的原始萌芽。进入阶级社会,在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的封邦建国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以封建领主制为特征的地域集团,是村落的继续发展。与前两者不同,“现代意义上村落的诞生,大约在秦朝,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所推广的郡县制,其基层单位乡、亭、里就是当时的一个个村落。”若以严格的时间来说,村落的出现应在春秋战国时期,而秦统一只是广泛的推广,但这并不影响对村落形成因素的探讨。村落文化遗产形成的因素:任何事物的形成与发展都是由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亦是如此。自古以来,村落的形成或以自然因素或以政治需要,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了村落文化遗产景观。
(一)自然因素
古代文明多萌芽于大河下游的冲积平原或河口三角洲等自然条件较为优渥的地带。中国先民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的、浓厚的靠天吃饭的观念,先民们的生存离不开两样东西:一是土地,二是水源,而大河下游的冲积平原或河口三角洲不仅带来了肥沃的土壤,这些因素对于村落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把“重土”的烙印深深地打在了生死于斯的华夏先民的身上,土地对他们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靠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珍贵……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有最高地位的神,无疑是土地。”村落文化遗产和泥土以及在土地上劳作的人密不可分,因此自然条件下而形成的适宜人类居住的区域是村落以及村落文化遗产的主要聚集区。
(二)社会政治因素
自村落形成以后,村落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发展不仅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约,更重要的是社会政治因素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格局下,政治需要对村落及其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大规模的因政治需要而形成的村落,从目的上来看主要有:豪强迁徙,远离本地乡里,使其失去不能聚族而居;移民戍边,抵御来自民族外围的威胁。
二、村落文化遗产的特征
所谓文化,就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更是村落文化遗产创造的关键性因素,因为村落文化遗产的实体性形态无一不是经人的双手创造的。因此,村落文化遗产所展现的特征更为重要。
(一)历史演进性
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的产物,因此具有其历史性。陈世娟在《论村落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一文中指出:“村落文化遗产的时代性是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与发展在时间上所呈现出的特征,随着历史的演进,人事更迭,社会经济、政治强烈的影响着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发展和消长。”任何文化都有其时代的印记,无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迁,经济基础的变动交织着社会政治的变革推动着大历史的进程,作为历史文化演进、变迁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落文化遗产也会随之沿革。
(二)乡土稳定性
村落文化遗产,简言之就是在非城市化的农村中生活的农民所创造的文化。农村人或者说乡下人以地为命根子,因此村落文化遗产的存在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先生指出:“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这与老子描绘的“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终极理想世界如出一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农村婚嫁离不开买车买房,然而令我们好奇的是农村人买房子好像有一个规律:那就是几乎同村的人都愿意往一个地方买房子,而且位置的选择大多是在城市与乡村的边缘地带,更令我们惊讶的是关于小区内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市民阶层主要是用来种些花草来改善环境,而农村人却选择用来种一些蔬菜,生活方式可以说同在农村一样。
(三)空间专属性
所谓空间专属性,即村落的地方性,以地域与自然环境为前提,构成了村落文化遗产的关键特征。“每一村落文化遗产的型式的形成、发展和消失,均受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缘关系的制约,因而,或多或少的总要染上地方色彩。”中国地域空间的广袤以及地理环境的多样性,是村落文化遗产丰富性的基石。若粗线条描绘从南到北,则以秦岭-淮河为界,从而又造成了南北方文化的差异:在气候上,北方气候相对严寒,故衣着主御寒,而南方气候较温和,其衣服穿着往往以轻巧透气为主;在饮食上,北方以面食为主,而南方以米饭为主;在性格上,北方人粗犷、豪爽、大气,南方人则感情婉约,内心细腻等等。
(四)安定熟悉性
村落的形成,在安定的生活环境下创造出了安定的村落文化遗产,先生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我已经说过,向泥土讨生活的人是不能老是移动的。”也就是说,安定构成了村落文化遗产的特殊形态,它所给予的那种宁静的气息是喧闹都市所无法比拟的。另外,村落文化遗产还表现为熟悉性。村落文化遗产规模小,小范围的人与人的交往与生活养成了听声辨音的技能,也就是说,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用语言的,要达到这种程度,人与人之间的熟悉程度则是非常高的,归有光在《项脊轩记》曾描述:“轩东,故尝为厨,人往,从轩前过。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先生称之为面对面的社群。
三、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
文化的变迁是指文化本质性内容的增加或减少,并因此而引起的文化结构性变化。村落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其变迁的过程也是一样的,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主要是指村落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不仅是一个生存环境的消失,更是一种文化形态的消亡。
(一)村落文化遗产变迁的方式
文化是一种抽象性的东西。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随与文化的变迁有着莫大的关联,但是,我们应该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则是在不同历史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村落文化遗产景观,并伴随着实质性和内容性的变化。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主要有两种方式:发展与消亡。
(二)村落文化遗产的发展
哲学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村落文化遗产的发展奠基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地主制社会,因此,对于中国社会我们更应清楚,土地在整个国家政治乃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在历代统治者重农抑商政策的约束下,广大农村则形成了“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的农业静态生活,西方新航路的开辟,使全球历史进入了新的征程,产业革命尤其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得城市化速度加快,我们应该注意一点,城市化的发展遍及各个角落,乡村城镇化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农村环境脱去了稚嫩的清一色的田园风光,农民收入在增加。农村人口的减少标志着村落文化遗产的衰落,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从某种意义上说,村落文化遗产是向前发展的。
(三)村落文化遗产的消亡
村落文化遗产的消亡,也就是村落的终结或者说寿终正寝。与村落文化遗产发展的自然规律性相比,主要是社会经济因素,主要的还是人为的原因。田海鹏指出,造成村落终结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城市边缘地带的村庄被迅速扩张的城市所吸纳;远离城市的偏僻村落在过疏化老龄化背景下迅速走向终结;在政府社会规划工程主导下,通过村落合并等形式走向终结。”从以上三条可以分析出,文化消亡的主导因素还是人为大于自然,但对村落文化遗产的终结我们不能一刀切,不能全面的肯定与否定,应该辩证、理性的看待。
(四)村落文化遗产变迁的影响
村落文化遗产作为中国古老的、精彩的文化景观正在悄无声息的一步步的消亡与改变,但我们不应悲观,须知,事物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其发展变迁正是对其一般规律的最好阐释,但其影响我们则不容忽视。
1.对农村的影响
首先,对农村格局的影响,可以说,对土地的重视和家庭的责任是每一个乡村男同胞们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但目前,村落及村落文化遗产面临着终结,在城市化潮流冲击下乡村,打破了理想的“小康”的农村格局;其次,对农村民俗文化的影响。村落文化遗产中,不仅仅是土地和农民,更重要的是劳动人民创造的民俗文化,它是村落文化遗产的纽带。村落的终结,使这种文化夭折。最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村落的终结,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所追求的高质量生活促使其在城市扎根,而农村中剩下的只是一些孤儿寡母,从而造成农村经济的严重削弱,农业发展受到制约。
2.对城市的影响
对城市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对人口的影响。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如潮水般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的人口压力。我们都知道,人口的增长主要有两个方式,那就是自然增长与人口迁移,在自然增长的同时,又伴随着人口的由乡村到城市的迁移,必然造成大量的社会负担,经济负担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短缺,突出增长的则是房地产业,但这是站在风口浪尖的舞动。其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农村劳动力的涌入城市,势必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无可置疑,农村劳动力无论在劳动强度还是在劳动效率上都是顶尖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必然会因此农民工工资的大的波动,以此来刺激城市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村落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形态下的一部分,其发展和变迁对于牵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对于村落文化遗产的实质性研究为形成一个体系,对于村落文化遗产的研究吾辈仍需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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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5
关键词:自然与文化遗产 管理体制 改革
近年来,我国旅游资源的开发遍地开花,一方面各地通过旅游开发,加快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疏于保护,许多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遭遇了人为的破坏。而破坏的重要原因,一是保护理念的缺失,二是现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遗产)的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直接导致了遗产保护的危机。
自然、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的异同
旅游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用于发展旅游业的自然的与历史文化性的资源,包括诸如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以及可以展示的民间艺术、戏曲音乐、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自然、文化遗产(狭义)指公认的、能为人们提供生态、科研、文教等功能的、具备独特价值的、自然界演变的产物或人类社会发展的精神产品。凡旅游资源都属于自然与文化遗产,但自然与文化遗产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广泛,有的文化遗产就无法直接展示给游人,譬如精神等,遂不能直接作为旅游资源。
鉴于自然与文化资源的范畴大于旅游资源,因此遗产的管理体制较之于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更为宏观。这就是本文为何要把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或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的改革扩展为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
当然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因素是面对着自然、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的词句时,人们的潜意识里的反应是有明显差异的。面对遗产,人们首先映入脑际的是保护和继承,而面对旅游资源,人们可能会事先想到开发取利。《文物保护法》规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应该说这是对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规定性意义。
我国现行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现状
(一)法制不健全且缺乏针对遗产管理统一的国家立法
由于自然、文化遗产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遗产等,以及价值的多重性,有国家级、省市级等,这客观上增加了遗产管理的难度。目前涉及遗产管理的法律有《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法》、《城乡规划法》等几十部之多,再加上各地制定的条例规章更是数不胜数,这些法规对遗产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为法规多,执法单位多,推诿扯皮多,从而就陷入“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怪圈。
(二)国家指导及属地管理相结合
目前我国遗产的管理体制除少数归国家部委直属外,如故宫博物院,大多情况是遗产由属地管辖,国家部委负责业务指导。旅游开发给地方政府带来gdp的增长,激发了其发展当地旅游业的积极性,这是现行体制有利的一面。然而从实践来看,由于地方政府掌管着遗产管理的大权,他们出于gdp的考虑,往往置国家法规于不顾,不惜人为破坏遗产,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导向是各地遗产管理的主要阻碍因素。
(三)多头管理导致效率低下
自然与文化遗产大都属于公共资源(私人藏品和一些非物质遗产除外),其管理主体毫无疑问应是政府。目前,我国涉及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太多,有文化、旅游、环保、林业、国土、建设等部门,管理分散,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工作效率低下。另外,遗产管理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又兼经营,自己办公司,造成政企不分。
我国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
(一)建立自然与文化遗产统一的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正进行政府机构体制改革,这为遗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带来契机。由于遗产管理缺乏统一机构,造成实质上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效率低下、保护不力,为权力寻租开启方便之门。为此,有必要针对遗产管理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从而完善遗产管理体制。
基于以上思路,可以把涉及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文化部、旅游局、林业局合并,并吸收其他部委如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下属的相关遗产管理部门,精简组成为一个统一的政府机构(省市县对应设厅局),实施对遗产的监管。之所以将此三机构合并,是因为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资源的管理与开发,林业局负责生态建设和保护(此两局主要涉及自然遗产的管理),文化部负责文物管理、文化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化的监管(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这种整合打破了条块分割,降低协调的成本,管理易落实到实处。该机构(姑且暂称自然与文化遗产部)的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遗产的管理,制定遗产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利用的制度、条例和规划,并监督实行。为提高该机构的权威性,中央应给予其适当地位和完全的执法权。
(二)废除属地管理体制且实行中央垂直管理
废除属地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将遗产管理经费纳入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新体制必须能妥善解决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关系,以防止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公平的博弈,导致对遗产的损毁。属地管理虽能调动地方的开发积极性,但由此带来的地方主义、竭泽而渔式的发展理念,会使遗产的保护陷入危机。因此,要克服地方主义必须废除属地管理,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人事也由上级遗产部门管理,从而摆脱对地方的依赖。对于一个可能跨及数省或数市的大遗产区,其管理应打破区域管辖范围,由上级遗产管理部门任命一个专门的直属机构管理。目前许多地方风景名胜区采用的是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形式,这个直属机构亦可借鉴这个形式——即某某遗产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对整个遗产地的管理、保护与利用的各项事宜,至于该遗产地与所在省市的关系,可沿用中央直属企业与省市的关系来处理。
考虑到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各地遗产局即使不受各省市长直接管辖,各地遗产部门恐仍难以对当地政府的破坏遗产行为予以制止,可考虑将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与各省市主管领导的政绩直接挂钩(地方只对由于自身的不端行为造成的遗产损坏负责,而对遗产部门自身的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免责),各省市长与上级人大或同级人大签订直接责任书,如发生遗产的重大损毁,则人大立即追究省市长的责任。
另外,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对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可以给当地赢得长期的无形资产——知名度,大量的人流物流(不超过限度)为当地居民源源不断地提供就业、商贸等机会,而地方政府也可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随着研究者、志愿者的到来,可以提高当地的文明水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政府应给予其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使其安心工作。新体制能否协调各方的利益分配,至关重要。
(三)健全法制并严格监督制度
健全法制,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遗产管理法,严格监督制度。我国涉及遗产管理的法规不少,也起了相当的作用。但执法主体众多,易产生内耗和惰性。况且遗产形式多样,价值多重,有些遗产陷入法规的盲区,只能以其他法规套用,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就套用文物法。因此为了妥善管理遗产,呼吁人大尽快制定国家统一的遗产管理法,以提高遗产管理的权威性,使遗产管理部门有法可依。
为确保法律的实施,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遗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应定期接受上级人大、政协与同级人大、政协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同时,中央可以授权并委托专家和志愿者组织民间监督团体,对遗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遗产管理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对于查出的问题,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由遗产管理机构遵照执行。对于出现严重的遗产毁损,人大可立即责成启动行政乃至司法程序,追究遗产管理机构首长的责任。
人大应责成政府将遗产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经费每年适度增长机制,并监督预算的实施。政府应在每年度的人大会议上,就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情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请人大审议,这应成为一个制度。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遗产管理部门退出经营活动。遗产管理部门按照遗产管理的要求,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企业或个人,对遗产进行合理开发经营,并向经营者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上缴国库,国家适当返还。遗产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必须脱离经营活动,对其下属企业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把企业从机关剥离出去,或由国资委托管,或市场化改制,至于经营者与遗产机构的责、权、利的关系可通过法规界定。
(四)拓宽经费来源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拓宽经费来源,严格专款专用制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高效运作的管理体制,离不开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精简的管理机构有利于减少支出,要将节约的经费和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加强财务审计。但我国各类遗产丰富,政府拨款除去人头费往往捉襟见肘,拓宽资金来源也是当务之急。政府应成立保护遗产基金会,开展对外工作,积极吸收国际友好组织和人士的捐款;另外拓宽国内渠道,运用税收杠杆,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基金会捐款,并在应缴税额中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它关系到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弘扬,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自然与文化管理体制,是保护利用好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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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6
〔关键词〕非遗项目数字化保护旅游模式海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生产劳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工艺技术、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神话传说、信仰崇拜等的总称,它在文化生态、文化形态、文化传承和文化意象等方面隐含了丰厚的民族智慧、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历史传承等多重价值。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化与认知程度不断提升,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全面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采集、整理、传播、服务等管理领域,建立起适应数字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成为当前的重要发展趋势。
海南岛有着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孕育了为数众多、类型丰富、形式多样和文化元素兼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序幕的拉开,人们对地域文化的挖掘,加强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研究,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角度,探究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和传播方式[1.2]。
一、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海南是一个“孤悬”的海岛,相对封闭的环境既孕育了本岛文化,又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历经了岛外文化无数次撞击与融合,铸就了富有海岛特色的地域文化。
(1)地域性:海南岛地处热带北缘,四面环海,中部为山,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影响了岛内居民的生活和民族心理,具有许多地域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表现为:
①独特的非汉民俗文化;海岛世居有黎、苗、回、汉等约30多个民族。以黎族为例,其为海南土著居民,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黎族计有124.78万人,其中海南有117.22万人,占黎族人口数的93.9%,海南黎族民俗文化在全国具有垄断性优势。黎族传统棉纺织工艺、黎族纹身、黎族干栏建筑生态自然村、黎族"三月三”节、黎族民间打柴舞等,即为其留存下来的文化和习俗。
②鲜明的热带特色;由于生活在热带,海南人形成了依山傍水的居住习俗,进而产生了“穗选法”、“牛踩田”、“种山栏”“休闲制”等农业耕种方式,“船型”、“金字形”等民居建筑技艺,用葫芦(“渡水腰舟”)、独木舟和竹筏实现水上交通,又因种植热带林木,形成食“椰子饭”、啖槟榔等独特社会风俗。
③极具特色的海洋文化;海南孤悬海外,沿海居民终年以渔获为生,不仅形成了独特的出海祭祀仪式和妈祖信仰,也造就了他们以渔业为主的生产民俗。也决定了海南人独特的饮食和食物加工习惯。如海南四大名菜之一的“和乐蟹”、三亚一带的“酸汤鱼”、“崖州海蛇”等都与海洋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2)历史性;早在1万年前,三亚“落笔洞人”就在海南岛从事生产活动,具有久远的农业生产习俗,与此相关的生活、信仰习俗也都体现出早期农业社会的特点。距今3000年前,海岛黎族人掌握了用剑毒树、构树(学名“楮树”)等树皮来制作“树皮布”、“树皮衣”的技艺。在《山海经・海内南经》中就记载了海南黎族纹身习俗,其曰“伯虑国、离耳国、雕题国、北朐国,皆在郁水南,郁水出湘陵南海。”“雕题国”指的就是海南岛,“雕题”指黎族文身习俗。宋元明清各代,有关海南纹身习俗的记载更多。2005年底,黎族纹身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此外,像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黎族传统纺染织绣工艺”、“黎族钻木取火技艺”、“黎族原始制陶技艺”等都具有悠久的历史性。
(3)原生性;古时海南岛被视为“蛮荒之地”,虽历朝历代大陆官员来到海南后倡导汉化和文明,但总体上海南仍保持着原生态的面貌,因而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得以保护与传承,如刀耕火种这种原始游耕文化在五指山腹地至今仍有残余。“秦以水德王,其数用六,今琼人行使铜钱,犹用六数,以六文为一钱,六十文为一两,六百文为一贯。又田禾以六把为半担,十二把为一担,亦用六数,皆秦旧俗也,黎族至今传统计算方法仍然如此。再如海南传统的牛耕田、人工插秧农业习俗,鸡卜、钻木取火、放寮以及古越族一些自然、神灵崇拜等习俗。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对海南旅游业的促进
数字媒体技术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中[3],使传统文化得以保护和发展,有助于冲破各种文化类型相对封闭的自然状态,为不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提供了现实空间,同时也创造了相互借鉴的机会。
1.旅游产业极大地推动海南发展步伐
海南拥有独特的热带海岸线和独一无二的生态旅游资源。目前,海南旅游已由单一的滨海观光旅游向复合型的休闲度假转变,旅游业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收入一直是海南最具权重的经济来源。
2.旅游资源开发与非遗项目保护结合的可行性
旅游是商业行为,非遗保护项目本身与商业并无直接关联。旅游与文化产业发展相互融合[4.5],能给旅游产业注入极大的活力,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而非遗项目为保证其延续性,需要获取资金的支持。显然,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两者尽管在利益诉求上相近,但其最终目的并不一致,但合作将给双方带来各自需求的收益。因此,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构建之间的结合点,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当下的旅游观光行业中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适应现代人旅游猎奇的需要进行某些改动。以现代人的实用考量进行,把非遗项目打造成一种配合旅游活动的表演节目,其重点往往在视觉效果上。同时,剔出不适合旅游参观、无法让游客产生视觉享受的非遗项目,利用现有的数字信息技术能更有效地传播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3.旅游资源开发与非遗项目结合的方式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种类越来越多[6],开发方式也逐渐多样化,有静态的展览式开发,也有动态的表演式开发;有原地开发式,也有异地集锦式;有原生型和提升型开发,也有复原型和集合型开发。从旅游开发的具体形态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模式主要类型有;博物馆式:运用声、像、物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陈放在民族博物馆内供游客参观。民族文化村式;直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且古风貌保存相对完好的民族村寨原地开展旅游。节庆旅游式:主要以各种节日、赛事、盛事等具有旅游特色活动的庆祝和举办来吸引游客。舞台演艺式:主要将历史传说、民族歌舞、民族戏剧、民族手工技艺等经过加工和包装后搬上舞台。海南地域范围集中,比较适合建设上述类型的文化产业模式,容易形成旅游品牌效应,能有效达成非遗文化和市场经济共赢的形式。通过一定程度的政府行政参与支持,由企业在非遗项目社群搭建文化产业平台,融合该社群自然景观、风土人情,打造旅游文化产业链。不仅是振兴了该社群的非遗项目,同时也在旅游文化活动中带来了交流,让相对封闭的区域活化,形成一个有机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与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就是“采用数字采集、数字存储、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数字化技术将文化遗产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文化遗产转化为数字化形态[7.8],以文化遗产为资源来进行生产,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使文化遗产得以永久保存和保护,实现文化遗产的重现、再生和利用(研究、传播和展示),从而体现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体现当代人对遗产的守望、体现未来人拥有遗产的权利。
1.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
2010年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纳入了“十二五”规划中,这表明数字化保护手段的可行性,它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①降低工作成本;艺术形式和内容的丰富性等因素所致保护成本较高,需要耗费较多人力和物力。若采用数字化保护方式,经过信息化处理,实现与计算机之间的互通,将所需内容存储在计算机中,便于信息之间的相互交流,这样既省去了举办艺术展馆的成本,也降低了文化资源保护的成本,极大地降低维护工作的成本。
②益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艺术失传很大原因是后继无人,后人对传统艺术的不了解以及宣传力度不够,数字化手段可以将民间艺术资源与网络相关联,在手机、电脑、电视等现代工具中可以很容易查询和了解真正的民间艺术,让更多人了解、认识到传统民间艺术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能够有效地起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的。
③便于文化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能实现更大范围内文化交流,通过信息化渠道,既能实现传统艺术的推广和宣传,也能实现传统民间艺术与当代文化的交流。只有通过文化之间的交融,才能使得传统民间艺术更加适应时展的需要,促进当代文化的繁荣发展。
④易于修复和管理
数字化保护的对象,在岁月流传中会出现或多或少的残缺,数字还原可以运用处理软件对其进行视觉上完全修复,它比传统的保护方式更易于修复,实现保护对象的虚拟复原与模拟演示。同时以数据库为基础,将保护对象的数据信息进行规范、合理的编排与存储,能有效增加保护的科学性,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和系统性。
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主要表现在资源共享、虚拟展示、动漫制作、电子出版等四个方面。在各种数字化方法和热点技术上,基于信息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民族民间文化需要注入更多的现代化内容,这些内容包括:
①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分类、信息化存储,建立资料性的符号库和素材数据库;
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声音、图像检索技术,研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③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信息获取技术、多媒体虚拟场景建模技术、虚拟场景协调展示技术;
④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对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方式、使用方式、消费方式、流通方式、传播传承方式等文化存在方式进行再现;
这些数字化遗产保护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研究与保护开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类型
数字摄影、三维信息获取、高保真全息存储技术、虚拟现实、多媒体与宽带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类型有:一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存与存档;二是数字化虚拟博物馆;三是虚拟文物修复、复原及演变模拟技术;四是数字化图案、工艺品辅助设计系统;五是数字化故事编排与讲述技术;六是数字化舞蹈编排与声音驱动技术。
结论
旅游产业中引入非遗项目,既解决了非遗项目的资金问题,也使旅游产业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此犹感迫切。旅游与文化产业发展相互融合,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构建之间的结合点,是实现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的有效途径。基于信息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有益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传承,最终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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