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污染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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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污染治理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1

一、总体要求

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我街道生猪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情况、禁(限)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情况,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加强排泄物整治,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实现生猪养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加快建设“中国幸福乡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全街道个行政村、县前社区(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存栏5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下同)。

三、检查内容

(一)生猪排泄物治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生猪排泄物直排现象,是直排到渠道、水沟、河道,还是水田或旱地,造成影响如何;生猪排泄物排放是否经治理,采用何种治理模式,治理效果如何。

(二)猪场排泄物减量化排放情况。主要针对已实施“811”工程的猪场,检查相应的治理设施是否使用正常,是否存在储粪池未使用,粪污处理不规范的现象。

(三)猪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是否在猪场内采取农牧结合的循环生态生产模式,配套土地能否有效消纳排泄物,收集干粪的处理方式等。

(四)猪场的基本建设情况。检查猪场的生产规模、占用土地面积、生产用房的建筑面积、病死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是否处在禁(限)养区等猪场建设的基本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检查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县前社区(经济合作社)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规模场逐个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填写登记表(附件2),对不符合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要求的,由职能部门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情况于年月日前报送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街道相关科室(环保、水利、动物卫生监督站)督促指导规模猪场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规模猪场,由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联合出具限期关停通知书,依法进行关停。

(三)抽查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街道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情况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分析各行政村、县前社区(经济合作社)的大检查情况后,对各各行政村、县前社区(经济合作社)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落实、再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利员、环境保护监督员、动物卫生监督员为成员的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情况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各行政村、县前社区(经济合作社)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情况大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二)加强宣传。

各行政村、县前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加大对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情况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标语、召开广播会、编写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查。

街道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情况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行政村、县前社区(经济合作社)要掌控工作进度,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并及时向街道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情况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街道办事处生猪排泄物污染治理情况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依法、有序地开展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建立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养殖新模式,促进全县生猪养殖业规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本次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对象为年出栏1000头以上(含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分两年逐步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治污面实现100%。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阶段专项整治,有力遏制当前我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物随意排放现象,全面提升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我县生猪养殖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整治时间:要求在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生猪年出栏万头以上(含万头)的规模养殖场(户)的集中整治。年7月至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年出栏1000头—9999头规模养殖场(户)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一)严把生猪发展环保审批关。

对新建、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规模猪场(户)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实施健康养殖清洁生产,采取清污分流、粪尿干湿分离和落实废渣、污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等设施。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农业部门不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生猪养殖栏舍行为,对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的规模猪场(户)一律予以关闭。

(二)专项治理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养猪场(户)。

在全县范围内,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各地制定的规划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规模猪场,对在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猪场应作为今年的整治重点,确保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建设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经验收污水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养猪场(户)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切实加强规模猪场(户)环境日常监管。

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的环境日常监测,严禁养殖场(户)向场外的河流、水体及场地排放污染物,对现有直排口要立即全面予以封堵。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粪污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加快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离和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善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和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要建立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曝氧发酵和生物氧化塘等设施,加强粪污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五)推广粪污处理及综合模式。

我县的粪污治理技术主要推广三种模式:一是“猪—沼—果(渔、菜)”立体种养和生态畜牧小区模式,该模式适宜中小规模养猪场以及农户养猪采用。二是“自然养猪法”(生物发酵床零排放模式),此模式适合各类规模的猪场新建和改建。三是工业污水处理模式,积极推广江西五丰畜牧科技公司采用的生物菌藻处理工艺,这种模式适宜大型养猪企业采用。

(六)严格实行考核验收。

整治完成后,我县将统一按照国家GB18596/规模养殖企业畜禽排泄物日排放最高限量标准进行验收。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实施整治和考核验收四个步骤,实行统一部署、分批整治、分年考核。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15-25日)

各乡(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本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专题动员会,部署规模猪场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通告,印制、发放集中整治公开信等宣传手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群众高度关注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26-31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清查,全面掌握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建场时间、养殖地点(是否禁限养区)、联系方式、粪便及污水日排放量、现有污染治理方式、处理能力、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要按一场(户)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汇总,由农业(畜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各地要将调查汇总表于11月5日前提交一份给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三)实施整治阶段(年11月8日至2011年5月底)

规模猪场养殖场污染集中整治由乡镇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本乡镇规模猪场污染治理两年分部实施计划,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和整治办法。对于属本次集中整治的对象在进行公示后,向养殖场(户)下达养殖污染整治告知书,并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限期整治责任书,养殖场(户)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搞好治理,对逾期不进行整治的,县环保、县农业(畜牧)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5月底、2011年5月底)

各乡镇分阶段对本辖区规模猪场污染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于年5月15日、2011年5月15日前向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考核验收申请。市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召开总结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定期对达标排放猪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中心组成。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统筹指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全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治、堵、关”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治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规模猪场(户)污染整治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整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检查验收以及引导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环保局要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审批,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环境监测以及会同农业部门作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决定、违法排污的监督执法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做好服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规模猪场养殖污染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规模猪场养殖污染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加强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讲清说透养殖污染排放的危害性和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养殖场(户)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配合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并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我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3

关键词:南平市;规模化养猪场;污水治理模式

1 引言

环保部“十二五”把畜禽养殖业新纳入减排约束性指标。南平市近年来在国家、省和市三级财政的扶持下,开展了一系列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由于工程建造来自于不同设计施工单位,处理效果和投资状况有很大差异。为了进一步引导南平市规模化生猪养殖业污水处理的健康发展,作者系统开展了福建省南平市规模化养猪场污水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

2 研究方法

结合工作优势,笔者通过现场采样,对比和分析监测数据,针对南平市已建规模化养殖厂污水治理工程进行整理和归纳,以评价不同的工艺模式治理情况。所有分析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

-2009)。

3 研究结果

3.1 三类治理模式总结

根据 “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系统的整理,南平市规模化养猪场污水治理基本分为两大类,即常规还田处理系统和厌氧+好氧处理系统,进一步结合不同养殖规模可以细分为三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具体技术特征如下:

模式Ⅰ:适用于生猪存栏500头以下,周边有大量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工艺模式流程如图1。

该工艺模式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沼气能完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土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使整个养殖场的畜禽排泄物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的情况。

模式Ⅱ:适用于生猪存栏2000头以下,有足够土地面积消纳的养殖场。工艺模式如图2。

该工艺主要以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沼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且养殖场周围具有足够土地面积全部消纳低浓度沼液,并且有一定的土地轮作面积的情况。

模式III:适用于生猪存栏2000头以上,没有有足够土地面积消纳的养殖场污水,需要达标排放。工艺模式如图3。

该工艺模式能源需求不高且沼液和沼渣无法进行土地消纳,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的,应采用“厌氧+好氧+综合利用技术”。

3.2 不同模式的技术经济比较

以存栏量5000头的养猪场污水处理工程为例,两类处理系统技术比较见表1,处理效果见表2。

4 讨论

4.1 南平市加大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南平市养殖业迅猛发展,散养户减少,规模化养殖户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猪场粪便大量增加并集中排放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每头每天排尿液量为母猪4.52kg,公猪4.6kg,育肥猪4.2kg,仔猪2.1kg,常年存栏1000头的猪场每天排尿为4.3t左右,加上粪便及其他污水,日总排污水量为6.5t左右。生猪养殖对南平市水域、土壤、空气等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恶化了生态环境,危及周边群众身体健康。加强规模化养猪场污水治理已迫在眉睫,这不仅关系到南平市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也会严重影响南平市规模化养猪场的可持续发展。生猪养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不能不养、减少分散养、促进规模化养是畜禽养殖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必然趋势。

4.2 不同模式的适应性

通过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南平市目前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三种模式均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厌氧+好氧+综合利用技术比常规技术占地面积少,工艺设备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结构紧凑,整体性好,便于管理。

相比传统的还田工艺,水处理工艺投资并非昂贵,但是运行费用比较高。污水处理过程中主要能耗是一台2.2kw的罗茨风机,一般每天运行6~8h,经过测算,每头猪大约会增加成本0.38元。项目COD总去除率为98.8%,项目出水达到农灌标准后,可用于综合利用。

不论何种治理模式,污染物厌氧发酵都是必须环节,厌氧所产沼气集中供气给农户作为生活能源,猪场职工用能和火焰消毒和仔猪保温等。沼渣经处理后可作为有机肥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作物,种植食用菌,沼液上山种果、种茶,下地作为各种农作物有机肥料。

目前南平市厌氧消化工艺大部分采用塞流式厌氧反应器、升流式厌氧污泥体和污泥过滤器,升流式固体反应器。各种消化工艺都存在或多或少或不足之处,综合对以上四种厌氧消化工艺进行比较后,因地制宜选择。

5 结论

南平市规模化养猪场污水治理基本分为两大类,即常规还田处理系统和厌氧+好氧处理系统,根据不同养殖规模可以细分为三种不同的治理模式。综合分析,南平市的三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工艺技术均可行,具有良好的能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要注意适应性。

参考文献:

[1] 边炳鑫, 赵由才.农业固体废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2] 周昱, 阳作锋. 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的思考[J].江西能源, 2002(4): 41-43.

[3] 张无敌, 马煜, 尹芳等. 养殖场沼气工程与4F循环经济模式[J].云南化工, 2010, 37(1): 6-9.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4

1养殖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危害

1.1主要污染源畜产废弃物是造成养殖场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一般情况下,1头育肥猪从出生到出栏,排粪量850~1050kg,排尿1200~1300kg。1个万头猪场每年排放纯粪尿3万t,再加上集约化生产的冲洗水,每年可排放粪尿及污水6~7万t[2]。而北京郊区采用工程措施处理的粪水只占各自排放量的5%左右。畜禽粪尿排泄量很大,若以生物耗氧量(BOD)来折算,则1头猪1天所排粪尿的BOD相当于10口人,1只鸡相当于0.7口人。也就是说,建1个20万只蛋鸡场或1个1万头猪场,相当于出现1个14万人或5万人的城镇[3]。

1.2空气污染畜牧场臭气的产生,主要是两类物质,即碳水化合物和含氮有机物,在有氧的条件下两类物质分别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最终产物———无机盐类,不会有臭气产生。当这些物质在厌氧的环境条件下,可分解释放出带酸味、臭蛋味、鱼腥味、烂白菜味等带刺激性的特殊气味。若臭气浓度不大、量少,可由大气释稀扩散到上空,不会引起公害问题。若臭气量大且长期高浓度的臭气存在,会使人有厌恶感,给人们带来精神不愉快,影响人体健康。据1992年日本居民对畜牧业的投诉案件中,起因于臭气问题的案件占63.2%。我国近年来也出现此类投诉案件,例如河南省泌阳县1个村3000名村民状告该地区1个鸡场,其臭气扰乱村民生活和健康的投诉案件[4]。当前城镇建设向郊区农村迅速延伸,原远离城镇的饲养场与居民点距离缩短,畜牧场臭气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1.3土壤和水源污染粪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微生物和药物以及饲料添加剂的残留物,它们是污染土壤、水源的主要有害成分。1头育肥猪平均每1天产生的废物为5.46L,1年排泄的总氮量达9.534kg,磷达6.5kg。1个万头猪场年可排放100~161t氮和20~33t磷,并且1g猪粪污中还含有83万个大肠杆菌、69万个肠球菌以及一定量的寄生虫卵等。大量有机物的排放使猪场污物中的BOD(生化需氧量)和COD(化学需氧量)值急剧上升。据报道,某些地区猪场的BOD高达1000~3000mg/L,COD高达2000~3000mg/L,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BOD6~80mg/L,COD150~200mg/L)[5]。在生产中用于治疗和预防疾病的药物残留、微量元素添加剂的超量部分也随猪粪尿排出体外;规模化猪场用于清洗消毒的化学消毒剂则直接进入污水。这些有害物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会对土壤和水源构成严重的污染。

2京郊养殖场污染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1养殖场存在的问题

2.1.1多数养殖场都不太重视对动物及生产污水的科学管理。没有贮存设施,任其流淌,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近几年由国外引进的20~30套万头猪场整套设备,为节省外汇,节约的居然是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部分。所有这些做法的后果,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而且也会影响养殖场的持续发展。

2.1.2一些养殖场片面追求大型化或建场过于集中,增加了粪尿及污水处理与利用的难度。有的地区在不到10km2的土地上相继建起5个万头猪场,粪便处理成为很大的难题。在北京的整个郊区,家畜粪便远远超过了工业废渣排放量与全市居民生活废弃物排放量,成为一大污染源。

2.1.3有的养殖场不讲条件,片面提倡“鸡粪喂猪,猪粪喂鱼”,并誉之谓“良性循环”,这种方法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南方不少地区水塘中施猪粪,种水生植物作饲料喂猪,引起了蛔虫、姜片吸虫的交叉感染。

2.1.4适应商品生产发展而兴起的畜产品加工厂,在选址、建厂、原料收购、处理以及生产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影响环境的问题。如许多屠宰场的生产污水、养殖场的粪尿不经处理任意排放的情况屡见不鲜。屠宰场、毛皮加工厂等原料购自各个地区,难免带有病原微生物,既易导致水、空气和土壤的污染,也易引发人畜共患传染病。

2.1.5资源变污染在北京郊区还有其特殊原因:由于北京郊区大量的养殖场采用水冲式清理,使畜禽粪直接进入水中,固液混合,难以分离,无法成为有机肥原料,并且使水处理成了养殖污染处理中最花钱的项目。据介绍,1t废水处理如果直接排入河道的地表水需要5000~10000元。据一位专家介绍,曾有官员到国外猪场考察,觉得那里的水冲式好,劳动强度低,所以在国内推广。北京推行菜篮子工程时,对养殖业进行补贴,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使用水冲式清理,由此这种形式遍地开花。但弊端很快显露出来,北京是缺水城市,水源有限,于是水冲变成了水泡,结果是对水和空气造成更严重的污染,而且增加了处理难度。国外的水冲因为有配套用地,可以进行长时间密闭发酵,然后就近还田。日本实行的也是水冲式,虽然同样缺水,但在回收前期的干湿分离做得很好,到水冲阶段时,已没有很多固体成分,污染程度接近生活用水,因而处理起来也比较简单便宜。

2.2养殖场环境污染的原因

2.2.1环保意识薄弱:有关部门和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仍然存在,没有做到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安全高产的综合发展。

2.2.2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标准:虽然国家制定了GB18596-20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有些地区未按《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2.2.3资金投入不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程,业主在治理资金投入上有一定困难,制约了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2.2.4治理措施不到位:调查发现,大部分养殖场畜禽粪便干、湿分离程度低,虽配套建设了沼气池,但畜禽粪便经沼气池处理后,沼液、沼渣的污染物浓度仍然严重超过排放标准。除个别养猪场沼液、沼渣进入氧化塘或回田外,大部分是直接外排,污染防治措施还不完善,治理程度很低。部分业主认识上也存在误区,认为通过沼气处理就能达标排放。

3养殖场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1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环保观念要广泛宣传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增强有关部门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现状调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尽快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下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计划,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要动员规模化养殖场针对各自实际,围绕综合利用这个核心,积极、主动寻找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3.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治理难度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急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应尽快成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管理部门,为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负责牵头协调和治理方案的组织实施,落实治理进度,指导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工作,统一监管,协助提供达标治理的技术支持和污染监测,指导各地区要认真地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期治理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进行治理检查。

3.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治理投入针对治理资金困难的问题,建议成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基金”,集中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和环保设施示范工程给予重点扶持。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拓宽筹资渠道: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养殖场自筹为主;二是向有关部门争取扶持资金;三是对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可以申请政府的资金补贴;四是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环保部门从业主缴纳的排污费中给予适当补助;五是争取金融部门在治理资金贷款上给予倾斜。通过多渠道筹资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进程。

3.4坚持综合利用,应用生态技术,实现有效治理

3.4.1应用生态工程技术发展生态畜牧业:将养殖场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建设和无公害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农村发展农牧、鱼牧、果牧相结合的牧-沼-果、牧-沼-鱼、牧-沼-菜等种养模式,实现对有机营养物质进行多层次的利用,达到减少对环境污染的目的。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利用有机肥料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组织有关专家对郊区运行良好的大、中型沼气设施以及畜禽污染综合治理模式进行归纳、总结、改进,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的图纸、工艺、模式、管理技术规程等,为全市养殖业提供一些适度规模、科学饲养、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3.4.2养殖场粪便进行干、湿分离,实现零排放:要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粪便干、湿分离,尽可能把干粪回收生产有机肥,少量粪便随废水进入沼气池产生沼气回收利用,沼液(渣)进行生化处理或进入氧化塘、调节池后最终返回农田、菜地、果山综合利用,使畜禽粪便和污水最终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实现零排放。

3.4.3利用人工湿地实现养殖场污水的治理:常规的污水处理方法是沉淀、过滤和消毒。但在大中型集约化畜牧场污水排放量大,经过沉淀、酸化水解等一级处理后,出水中COD和SS含量仍然较高,尚需进行二级处理方可达到排放标准。人工湿地的应用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人工湿地由碎石构成碎石床,在碎石床上栽种耐有机物污水的高等植物,植物本身能够吸收人工湿地碎石床上的营养物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污水得以净化。同时,当污水渗流石床后,在一定时间内碎石床会生长出生物膜,在近根区有氧情况下,生物膜上的大量微生物把有机物氧化分解成CO2和H2O,通过氨化、硝化作用把含氮有机物转化为含氮无机物。在缺氧区,通过反硝化作用脱氮。所以人工湿地碎石床既是植物的土壤,又是一种高效化的生物滤床,是一种理想的全方位生态净化方法。

3.4.4利用环保饲料降低粪便中的氮污染: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应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降低畜禽粪便中氮污染,是消除畜牧环境污染的“治本”之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除了采用培育优良品种,科学饲养,科学配料,应用高效促生长添加剂,应用高新技术改变饲料品质及物理形态(如用生物制剂处理、饲料颗粒化、饲料膨化或热喷技术)等手段外,应用生态营养原理开发环保饲料,均收到了良好效果。如美国设计的饲料配方,使肉鸡的肉料比已达到了1∶1.7~1∶1.8,猪的肉料比达到1∶2.5~1∶2.9,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排泄物中氮的含量。

3.4.5利用除臭剂减少养殖场空气污染:为了减轻畜禽排泄物及其气味的污染,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可在饲料中或畜舍垫料中添加各类除臭剂。如应用丝兰属植物提取物、天然沸石为主的偏硅酸盐矿石(海泡石、膨润土、凹凸棒石、蛭石、硅藻石等)、绿矾(硫酸亚铁)等,来吸咐、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将氨变成硝酸盐,将硫化氢变成硫酸,从而减轻或消除污染。EM制剂是一种由微生物复合培养而成的有效微生物群,不仅能增重、防病、改善畜产品品质,而且具有除臭效果。在猪、鸡饲料中加入EM制剂,舍内的氨气浓度下降,臭味降低。据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对EM制剂除臭效果进行测试的结果,在猪饲料中使用了EM制剂1个月后,恶臭浓度下降97%[6]。

3.5坚持防治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抓紧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的同时,要坚持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农业、畜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在项目立项、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严格把关,引导鼓励企业走综合利用的路子,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的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一是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坚决禁止在禁养区、禁建区内兴建畜禽养殖场。二是在禁建区外兴建畜禽养殖场,选址上应考虑与蔬菜基地、果品基地等农业生产基地相结合,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为畜禽粪便或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打好基础。三是新建的养殖场应有足够的场所,以满足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所需的用地。

4小结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5

1 畜禽养殖业污染的危害及产生原因

1.1 畜禽养殖业污染危害

1.1.1 水体污染

畜禽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造成水体N、P量升高,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污水中有毒、有害成分一旦进入地下水中,可造成持久性的有机污染,极难治理、恢复。

1.1.2 空气污染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粪臭素和硫醇类等恶臭气体对环境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1.1.3 农田土壤污染

畜禽养殖污水长期用于灌溉,会使作物陡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大面积腐烂。此外,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1.2 畜禽养殖业污染产生原因

据调查,60 %的养殖场缺少干湿分离,80 %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90%以上的养殖场没有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设施,“三同时”执行率低,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迅速发展,畜禽养殖场的布局不合理,没有足够土地消纳畜禽废弃物。

政策和管理上的原因:在畜牧业发展上,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脱节。一是,政策制订环节上脱节;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脱节。受职能影响,各级环保部门对畜禽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重视和管理不够。对于畜禽污染物处理缺少扶植政策。

2 治理对策

为减少畜禽养殖场对环境的危害,畜禽养殖场需要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主要包括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系统建设,粪污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等。

2.1 术语与定义

雨污分流:用不同管道分别收集和输送畜牧场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即畜禽养殖场的生产生活污水经过地下污水管道流向污水贮存或处理设施进行贮存或净化处理;雨水则通过地下雨水管道或地面明沟直接排出场外;干清粪技术: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收集排出的清粪技术;堆肥技术:利用微生物对畜禽养殖场固体污染源进行分解腐熟生产有机肥的方法;好氧堆肥技术: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对畜禽养殖场固体污染源进行分解腐熟生产有机肥的方法;沉淀池:应用沉淀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一种构筑物;沼气池: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畜禽养殖场粪便及污水,制取沼气的构筑物。

2.2 治理对策

为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总量减排,减少对环境的危害,畜禽养殖场需要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主要包括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系统建设;粪污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等。

2.2.1 固体粪污处理

根据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场周围的环境条件,可采用不同的粪便处理方法。

(1)自然发酵后直接还田

是指粪便在堆粪场或储粪池自然堆腐熟化,符合GB18596要求后,作为肥料供农作物吸收消化的处理方式。腐熟度检测方法为:取 1kg~2kg堆肥成品,首先用 10mm 筛进行筛分,将堆肥粒径控制在 10mm 以下,调节堆肥含水率为50%~55%,然后置于设有温度计的保温瓶中,将保温瓶在常温下(20℃)放置 7d~10d,每天在固定时间通过温度计读取堆肥温度一次并记录,连续测 7d~10d,取测得的最高温度进行腐熟度判定,判定方法如下:20℃~30℃ 为Ⅴ级,30℃~40℃为Ⅳ级,40℃~50℃为Ⅲ级,50℃~60℃为Ⅱ级,60℃~70℃为Ⅰ级。堆肥产品质量(由优至劣)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2)好氧堆肥法生产有机肥

好氧堆肥是利用好氧微生物,通过控制水分、酸碱度、碳氮比、空气、温度等各种环境因素,使之分解利用畜禽粪便中各种有机物,达到矿质化和腐植化的过程,最终得到一种无害的腐植质类肥料。

主要适用于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

堆肥场地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堆肥场地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采用间歇式堆肥处理时,粪便贮存池的有效体积应按至少能容纳6个月粪便产生量计算;场内应建立收集堆肥渗滤液的贮存池;应考虑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应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

2.2.2 污水/尿液处理

污水/尿液应根据养猪场规模、周边可消纳粪污土地、区域环境要求等因素,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模式。

(1)还田利用

这是一种采用物理沉淀和自然发酵来达到粪污减排目的的方法。猪场内的污水/尿液在储存池内进行沉淀和自然发酵,沉淀后出水供周边农田或果园利用,池底沉积粪污作为有机肥直接利用或和固体粪便一起进行有机肥生产。

(2)厌氧发酵

污水/尿液经过格栅,将残留的干粪和残渣拦截并清除,清出的残渣出售或生产有机肥。而经过格栅拦截后的污水则进入厌氧池进行发酵。发酵后的沼液还田利用,沼渣可直接还田或制造有机肥。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厌氧池容积约2立方米。

(3)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该处理方法是污水/尿液经厌氧发酵后,厌氧出水再经好氧及自然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既可以达标排放,也可以作为灌溉用水或场区回用。工艺流程如下。

2.2.3 猪场污染治理推荐模式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区域环境要求等因素,可采用下列推荐模式进行猪场粪污处理与利用。

(1)养猪场(小区)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尿液分别在贮粪场和储存池储存发酵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外排污水。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出栏生猪每5头不少于1亩土地)。

(2)养猪场(小区)采用干清粪方式,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即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制沼气,有机肥、沼渣、沼液还田;污水/尿液经处理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进行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出栏生猪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且治污设施(堆肥场或沼气池、污水/尿液处理设施)应满足养殖场规模需求。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6

【关键词】 生猪养殖环境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龙岩新罗区对生猪养殖的清理整顿,大量的生猪养殖户拥入漳平市,畜禽养殖规模也由小型家庭的散养向集约化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发展。据统计,2006年漳平存栏数在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有597家,300头以上的有171家,1000头以上的有14家,而且大多集中在附城的菁城、桂林、西园、和平、芦芝等乡镇。迅速增长的养殖规模已经超过了当地土地污染负荷警戒值,大多数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设施简陋,污水排放超标,造成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

1 生猪养殖现状

据统计,2006年漳平市生猪养殖户共1.15万户,生猪存栏18.2万头,其中在九龙江流域主干流1000米、支流5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存栏200头以下)3142户,存栏6.4万头;规模化养殖(存栏200头以上)271户,存栏9.16万头,规模化养殖主要集中在菁城、桂林、芦芝、西园、和平、南洋等6个乡镇(街道)。生猪养殖分布情况见表1。

2 生猪养殖治理情况

漳平市的畜禽养殖业是散养与规模养殖并存。一家一户的散养方式,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污染面广量大,不容易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粪尿处理。而大、中、小型养猪场,由于猪的数量大,粪尿集中,若没有处理配套设施,将对附近水域造成较大影响。大量的猪粪、猪尿流入水体环境,势必造成了严重的有机污染和生物污染,粪尿中的大肠杆菌和其它致病性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进入水体后,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隐患。为此,近年来,漳平市加大了对生猪养殖废水的治理力度,全市2004~2006年共建沼气池58450m3、生化塘58850 m3。其中:第一批103户共建沼气池11880 m3、生化塘28200 m3,搬迁8户,搬迁猪舍面积3618.3 m2。第二批178户共建沼气池23770 m3,生化塘30850 m3,搬迁6户,搬迁猪舍面积4303.6 m2。第三批完成治理养殖户154户,建设沼气池22800 m3,搬迁13户,搬迁猪舍面积3278 m2。

3 生猪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1生猪养殖业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漳平市生猪养殖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全市尚无生猪养殖发展规划,造成养殖业布局不尽合理。

3.2对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生猪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差距。一是乡镇还普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意识,虽然意识到发展生猪产业所产生的粪尿对水、空气、土壤等会造成污染,但对其严重性认识不足;二是生猪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到位,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严重滞后,有的甚至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

3.3养殖场未批先建现象严重。由于养殖户多在自家的山场上建养殖场,既不用办理工商执照,也无需土地、农业、乡镇的审批,因此生猪养殖户大多是未批先建。目前,全市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只有45户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余均未经环评,造成许多养殖场选址不合理。

3.4污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大多数养殖场由于是农户自行投资,本身就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污染物处理设施简陋或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生猪养殖废水排入农田、水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甚至污染了部分村民的生活饮用水源,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4 生猪养殖业污染控制措施

4.1管理措施

由于生猪养殖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的集聚,以及区域布局的滞后性,生猪粪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控制,加快生猪养殖业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处理,使生猪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动生猪养殖业良性发展。

4.1.1搞好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划定市、乡、村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发展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及缓冲区、交通主干线和河道两侧的一重山内要严格新建家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小规模,多布点”、“畜地平衡”的发展思路,编制畜牧区域布局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区域,实施“三大转移”即:城区向乡村转移、密集区向疏散区转移、中部向南北部转移。实行按规划科学布局,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减轻附城高密度发展污染问题。

4.1.2抓好近期畜牧污染治理。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禁建区内规模场和污染重点乡镇,二是沿溪两岸一公里以内规模场,三是其余未治理和治理未达标的;另一方面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即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场审批,不在禁建区内建规模场,治理不达标的坚决关闭。

4.1.3治污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大中型规模畜禽场,以发展“猪――沼――草、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为重点,通过建设生态型现代化牧场,加快粪便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发展粪便加工有机肥、沼液转化能源,解决生猪污染净化问题,实现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4.1.4建立畜牧养殖业发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农业、畜牧水产、环保、林业、土地、工商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严格禁止在禁建区新建养殖场,严格限制适度发展区的畜禽养殖规模。设立农村环保员,通过乡村平时巡查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与协作,及时查处违规建场行为,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4.2技术措施

4.2.1实施生态立体种养工程。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树、菜、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力争到2010年,建成“牧――沼――果”生态农业示范点300个,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区片(场)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