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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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1

关键词: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043-2

庆元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仅25家,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14家,现已覆盖粮、菌、竹、果、茶、蔬、药、养殖等产业,总社员11637人,联结基地12.92万亩,带动农户5.7万户,注册资金10522万元。达到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80家,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8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6家。2010年销售收入39649.92万元,盈余1913.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有效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开辟了新的途径。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1 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轻视财务管理

当前我县有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重盈利轻管理思想,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是兼职人员;有的合作社只有出纳没有会计;有的合作社甚至没有财务人员由理事长负责记录收入支出,根本没有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1.2 记账不规范

合作社存在记账科目运用不当、会计凭证不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规定科目记账,用企业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经营利润及上级拨款形成积累公积金只有总账科,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白条入账普遍、缺少经办人审批人签字,绝大多数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业务的特殊性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

1.3 成员账户管理混乱

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设置成员账户科目量化到社员,社员不了解自身权益增减变化情况。一些合作社连最基本的股权登记制度都没有,不发给社员股票权证,社员的利益从形式上得不到保障。

1.4 财务公开不到位

有些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长期不公开,有些作社年终不召开社员大会公布一年来的经营情况,社员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不了解。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没有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分与不分全由理事长一人说了算。

1.5 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

合作社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大部份是只经过短期培训后就进入工作,正规学校毕业从事合作社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少,有的合作社为了减少支出,从社员中选取并不懂财务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

2 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

2.1 合作社重生产轻管理

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缺少管理经验和缺少管理人才,对合作社法律、法规、章程等学习不不够,管理上认识不到位,由于合作社性质决定他与其他企业不同,产品生产、管理、销售连结在一起,合作社主要重视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把财务管理放在次要地位。

2.2 缺少财会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合作社发展较快,对财务人员需求较大,合作社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大部份是只经过短期培训后就进入工作,正规学校毕业从事合作社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少,合作社中有一部分财务人员是从事企业、商业会计兼职合作社会计,没有经过合作社财务制度培训和学习,用企业会计科目替代合作社会计科目,有的合作社为了减少支出,从社员中选取并不懂财务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造成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

2.3 成员账户管理混乱、盈余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对合作社性质和经营方式不了解,对成员账户不重视,没有按照合作社律规定设立社员账户,合作社的盈亏情况没有直接反映到社员账户,社员不了解对自身权益增减变化。生产经营决策和盈余分配等重大事务由少数人说了算,一般成员没有发言权,社员行使基本表决权的机会被剥夺,可分配盈余返还标准和比率不符合法律规定,惠顾额返还低于60%的法律规定,由于利益分配不合理引发的矛盾而影响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

2.4 监督机构没有发挥作用

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是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财务制度的要求,合作社没有按照章程操作,有些合作社年终不召开社员大会公布一年来的经营情况,社员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不了解。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造成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长期不公开。

3 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3.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再认识 ,确立财务管理在合作社经济中的中心地位,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加强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使合作社成员了解合作社法规、政策和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理论知识,全面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

3.2 加强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建立合作社会计上岗培训制度,担任合作社会计必须经过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充分利用农经队伍的业务优势,从乡镇农经员中挑选事业心强、会钻研业务的人员组成合作社财务辅导员,与合作社开展一对一的业务指导,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3 落实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完善内部财务的控制制度,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

3.4 强化成员账户核算,提高社员监督意识

成员账户是合作社成员利益的载体,按照合作社律规定设立成员账户,成员账户应准确记载成员出资、成员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盈余返还金额,公积金份额。盈余分配等重大事务按照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可分配盈余返还标准不得低于按交易额60%的法律规定。

3.5 依法推进规范化建设、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2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对策

1发展现状

勐海县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来,各种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更是迅猛发展,覆盖全县11个乡(镇)85个村委会,截至2014年8月全县已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450个,总注册资金达4.41亿元,共计成员28330人。合作内容涉及种植、养殖及相关加工销售等业务。农村合作组织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等基层大农业方面的难题。

2存在问题

2.1组织管理不规范

目前勐海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只需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就可以,但备案制度较混乱,有的在农业部门备案,有的在供销部门备案,有的在乡镇财政部门备案,有的在林业部门备案,还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不在任何部门备案,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全的现象,使县委、县政府无法掌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2总体实力较弱

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规模较小,多由一个种养大户或种养能手牵头组成,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整体经营规模不大,除个别合作社社员达几百人之外,其他合作社的人员基本在几十人至一百多人之间,致使合作社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3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

虽然勐海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较快,但“重创建、轻管理”,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较严重。如一些合作社为了得到国家补助资金,成立了徒有虚名的合作社;由于市场监管缺失,有些合作社存在着打着农业合作社的牌子,进行违规代开或虚开发票,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偏离了创社宗旨,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财务会计核算不透明、不及时、不准确,财务上不能如实地反映出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大部分合作社对社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4科技支撑乏力

勐海县多数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很多合作社对发展加工、销售高附加值产品信心不足。

2.5闯市场能力弱

由于农民合作社市场信息及品牌意识不够强,制约着市场的开拓和合作社的发展。农民合作社不缺乏产品的种植及供给,缺乏的是市场的拓展及营销,其主要原因还是生产者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对接不准所致。由于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市场服务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市场恶意竞争,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无法及时打入市场或造成生产过剩,给合作社及社员带来损失。

2.6对资产管护意识低

大量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在建成后得不到合理规范的管护,其原因在于合作社对财政扶持项目形成的资产管护意识低,认为不是自己投入的东西,坏了政府会帮助修缮或能重新申报建设等错误认识还广泛存在。此外,缺乏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确保农产品质优价廉的意识,让社员放心、安心、省心的氛围还不浓厚,社员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合作意识不强,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致使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弱。

3对策建议

3.1加强组织管理

建议今后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通过县农委办审批备案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以方便管理

3.2强化宣传培训

农业部门应通过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各种形式,着力抓好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论知识、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财务管理等知识;供销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市场拓展、农产品营销等技能培训,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3.3加强业务指导

县农委办要根据全县合作社发展情况,分类别、分行业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探索专家或龙头企业单点联系挂钩帮扶制,根据合作社类型、发展层次和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加强分类指导。对发展良好的示范社,指导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着力打造自主品牌;对已具备一定规范发展条件的合作社,指导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密切利益联结关系,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对略有差距的合作社,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运行。

3.4强化动态管理

1)大力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认真总结推广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2)着力打破合作社的终身制。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首先通过严格财务月报表上报、信用登记备案情况的审查;其次结合项目申报加强对合作社运行的考察;最后是根据审查、考察情况对合作社名单进行相应调整,或给予一定观察期进行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名录,让真正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改造、自建研发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通过优胜劣汰的办法,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的积极性。3)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对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合作社高效率高质量的健康发展。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偷税漏税的合作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强化政策扶持

1)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协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扶持,精准发力,侧重于对示范型、骨干型、品牌化、规范化的农村合作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尤其对潜力大、前景好的合作社,起步阶段要合力帮助解决其发展面临的土地、用电、信息、技术等困难,为合作社发展开通绿色通道。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根据县财力的不断发展,逐步加大安排专项扶持发展的资金量。2)强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现有的涉农税收优惠进行宣传、指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优惠。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的措施办法,科学量化并分配财政补助项目所形成的财产份额给社员,建立发挥财政项目资金扶持作用的长效机制。3)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提供各种无息、低息贷款(红色信贷),帮助农村合作组织解决启动资金、购置设备等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强合作社的信用文化培育,引导守法经营,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规范开展对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

3.6强化土地规范流转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流转数据库,积极引导各村集体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田等集体土地资源,按照“自愿有偿、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签订合同和备案”的原则,采取反租、转包、转让和互换等形式,由村集体统筹进行有序适度流转,实现统一收包、统一经营,为进一步扩大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基础。

3.7加大科技投入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3

通过对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后,统计和分析表明:截止到2013年底,本省共有依法已经在工商执法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759家,平均每月增长350家,注册资金达到230亿元,涉及农民社员10.95万户,带动农户15.25万户。从产业整体分布情况来看,果蔬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占56.2%,家禽养殖类占16.5%,渔业水产养殖类占8.9%,花卉、经济林类占18.4%。据调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民高出6%左右。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迅猛,,但由于合作社的登记门槛较低;加之一般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是由种贩销和养殖大户担任,没有足够的会计基础知识,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同时还缺乏相应的审查和监督等等。因此众多不规范的行为也日益显现,阻碍了合作社的积极发展。因此,当务之急便是寻找有效的对策和建立完善的制度来解决财务管理问题,加强财务管理意识,改善农村合作社的现状。

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

国家虽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但是合作社对于制度的执行却不彻底,存在许多漏洞。并且没有建立自己内部的一整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没有规范具体的措施,只是根据部分需要建立了相关制度,缺乏研究量化标准和定性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一般比较小,入社成员也偏少,业务量不多,运作较简便。因此,合作社的负责人完全忽略了财务问题,合作社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岗位,当需要结账的时候,通常找临时的人员以“流水账”、“豆腐帐”草草了事。一些出纳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甚至是由一个人承担,并且合作社负责人在大多时候一兼多职;合作社的管理层和普通成员都没有强烈的财务管理意识,没有意识到规范的会计制度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因此在合作社初建立的时候,就没有财务管理的相关概念,而且合作社所有事务都由负责人主观判定,这样就使得财产的流动和使用变得不透明,权利过分集中在一个人的主观意识上,缺乏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不利于理财。

(二)缺乏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道“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但是合作社却没有按照制度严格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大部分建立的账簿是只记录了收入和支出的“流水账”。有些建账人员甚至没有合格的会计从业证书。”;合作社的部分农业生产材料的购买,没有向对方收取正式发票,或者也有一些已开具发票的,发票上却没有标明清楚的用途和没有经过审批人的审批。这些使得合作社的财务资料失去了真实的信息,非常不利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档案存放和管理机构,没有对会计档案进行集中的管理。大部分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直接放在合作社负责人或者记账人员家里,不仅非常的零散,导致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无法进行及时的归纳整理和归档装订。

(三)资金运作流通性差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资金,基本来源于农民和入社成员的入会基金、股金,加之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补贴和向银行的贷款,资金的结构非常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社员是农民,所以投资范围少,投资额又小,盈余有限;对于大部分的固定资产,仓库存货,应收账款没有进行相关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导致这些资产分配混乱,没有明确的分工。还有《合作法》中有明确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多数合作社对于利润分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制定相应的分配制度,而是负责人随意决定盈余分配情况。从而导致了社员的个人应得利益受损,普通社员和负责人或者股东的所分配到的利润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利于提高社员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四)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了监事会,理事会,但是在走形式,真正起到的作用却微乎其微。大部分的日常经济事项以及大的经济活动都是由合作社负责人一手操持决定,缺乏民主意识。国家要求地方政府需要按照法律来规范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合作社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这使得政府管理机构没有多少过去的经验可循,需要不停的在实践中进步,这难免导致在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中出现漏洞。另外,审计、税务等部门都各有其侧重点,没办法全面的监督,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产生的组织没有太多的关注度。

(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当中部分是不能完全了解会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国家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专业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这些财务人员不能按照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也不懂得科学的财务管理,不了解最基础的税务知识,不懂得如何规范填写税务报表;并且合作社也没有开展一定的专业培训来提高这些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之农村的条件有限,熟悉电脑操作的人更是缺乏,财务人员基本不会使用专业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错误率高,最新的财务信息获得渠道匮乏。

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和合作社实际情况分析,制定相应的量化和定性指标,列举有效的改革措施,建立适合本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然后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管理;其次聘请具有专业会计知识,熟悉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会计人员出任财务人员,并且要将出纳和管理人员等等分开,避免亲属担任重要会计人员,将管理账本和管理物资的人员明确的分配;举办讲座、活动等宣传财务管理意识,加强负责人及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定期学习最新的会计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财务人员的理财观念,特别是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管理观念的提高,需要让负责人以身作则,提高整体合作社员的水平,让大家了解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息息相关。

(二)合理规范会计核算

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统一的记账方法,记账科目来记录账簿,相应的建立明细账、总账,对于经济业务的往来要及时记入账本,在年终的时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对于资金流动和经济往来,必须向有关单位收取原始发票,每一笔业务都要有明确的原始凭证,仔细检查凭证上的来源用途、审批情况等细节信息,确保无误后完好保存,支票和财务的印章分开存放。并且要做到账物匹配,需要专项记账的则单独记账,严格将凭证装订好,禁止“白条”入账,私自挪用资金;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条例进行建档和会计档案管理。

(三)增强资金流通,提升资金增值

资金是合作社发展的核心,首先应该扩大资金筹措渠道,从合作社自身角度来说,可以扩大合作社的自身规模,增强水平,吸收更多的社员,再根据这些社员的自身实际情况来分配入社时候所缴纳的股金,增加合作社创立的本金。从外部筹资条件来说,合作社应该积极利用政府的财政资助资金,提高自身的筹资能力。并且政府应该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同时要尽量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平,创造积极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另外银行、贷款机构可以增加一些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业务,以便合作社更快的赶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其次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合作社需要定期盘点清算固定资产和存货,观察是否发生贬值,记录好相关信息,需要赔偿的则立即处理,资金资产要及时核对;最重要的是建立合理规范的盈余分配制度,一定要从盈余分配中提取公积金,风险基金,发展基金,并且可以实行二次返利,在按照法律规定从盈余分配中提取相应基金之后,再依据盈余部分原则,进行适当的股利分红和产品贩销量的利润分配。以此来促进合作社成员的向心力和主动性,有利于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健康发展。另外,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四)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从合作社内部来说,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避免监事会人员为负责人的亲属,制定科学规范的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社里的财务情况和财务信息,并且将财产在年终进行公开化,增加财产的透明度,接受社员对财产疑问的质疑,保障所有社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民主意识;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是否依法上岗,依法从业,其次职能部门需要经常派遣人员到合作社进行检查和指导,审核政府的财政资金是否有被合理使用,是否出现公款私用的状况,加强对合作社日常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而社会上的审计单位,也可以专门成立有针对性的合作社审核,毕竟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在未来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

(五)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了解会计法律法规,然后不定期的开展培训班,鼓动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不断完善强化会计专业知识,再结合合作社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条件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尽量的聘用有高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实行奖励机制,或者定期开展考试,确保财务人对财会信息的熟悉度;另外也可以派遣财务人员到其他的模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吸取工作经验,取得进步。

四、结束语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发组成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据国家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l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但由于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中的种养大户和长期从事农产品贩运的大户担任,他们中绝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等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不及时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生命力。2008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才能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农业生产者为主体,以专业化生产技术和生产经营为纽带,以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等互助合作的民办经济科技服务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实质就是合作组织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第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收入,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第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便取得盈利。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于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资金收支。合作社要进行生产首先要采购原材料商品,以便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合作社将产品销售以后,便可以取得收入,收回资金。

第四,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的活动:一是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这表明合作社有了资金增值或者要依法纳税;二是用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三是要向社员分配利益。

二、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基本情况。截至2009年11月,安宁市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4个,2008年实现农产品销售额4,000多万元,入社社员850多户,带动农户5,50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安宁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特等农业主导产业,包括茶叶、水果、蔬菜、食用玫瑰、生猪、畜禽、蚂蚱、乡村生态旅游、农机作业等10多个主导农业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施行以后,对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财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财会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2009年8月至11月,笔者对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财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第一,很大一部分专业合作社都没有建账,由供销社基层社记账;第二,有的将专业合作社财务与村的财务混在一起记账,没有单独核算;第三,建账的大多只是一本流水账;第四,有的虽然建账但没有按财务规定科目入账。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也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积极寻求解决措施,规范财务行为,以提高合作社竞争力,促进合作社长足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2、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会费、股金、从结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借款、接受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加之社员通常需要以现金形式得到更多的返还金;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对合作社发放贷款。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很少有对外的投资活动。对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一些合作社未制定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导致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缺乏有效控制。如一些合作社缺乏对货物流通的必要账簿记录,从而不能将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一体化。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二是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没有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也是只公开几笔数字,而没有详细公开具体内容,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同时,外部监督也没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弥补资金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想方设法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弥补资金不足。一方面应适当调整原来的分配制度,形成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并存的格局。即合作社生产经营产生的盈余,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风险基金等之后,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与按股金比例并存进行分配,从而提高社员集资入股、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尽可能扩大股金来源;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广泛地在合作社外融资。譬如,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借助证券信用,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

(二)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首先,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定适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货币资金审批使用程序。货币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收支业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再次,实行现金管理双人监督制。现金收付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一是按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齐配财务人员,做到责、账、钱、物相分离,实行理事长、监事长双笔联签和监事会民主监督制度;二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亲属不得在社内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等相关工作;三是财务人员要实现聘任制,理事会在聘任人员的时候要严格把关,挑选思想好、业务素质优、责任心强的人来担任;四是主管部门要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使合作社财务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灵魂,既是社员努力工作的核心激励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要明确合作社是社员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谋福利。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实现社员收益的重要手段,搞清社员加入合作社应该得到的各种收益至为关键。贯彻《合作社法》中有关收益分配的规定,并根据本社的特点,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根据该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不同于企业,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并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个人账户,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这说明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第三,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另外,要分清盈余返还、股金分红、股息这三个不同概念。简单说,社员作为顾客(供应商和消费者)应该得到盈余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者收益各自占的比重,由合作社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初创阶段,股金分红的比例高一点,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发展阶段的关键是稳定,利润返还应该成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员缴纳的股金数量较大,在合作社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股金分红就应该占较大的比重,反之,则应该着重进行利润返还。

(五)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应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充分体现全体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每个合作社在制定章程时,都应当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以便于成员的监督,体现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宗旨。要将成员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定期接受业务指导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门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安宁市委党校)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8.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合作组织;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现状

1.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偏小,利益机制不够健全,跨地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较少。据统计,大约80%以上的合作组织是由乡范围的成员组成,成员跨县的合作组织不到1%,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多数是买断型的,内部比较松散,没有章程。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无序状态,基本上不存在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起会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没有形成会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基本上“内部人员”控制协会运作,而普通会员的实际参与能力和参与效率明显很低;三是政府干预较多,许多协会经营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有问题就找政府,创新能力和自决能力太差。更有些乡镇,为了完成县(市区)里下达的指标和任务,只是虚晃一枪,挂着牌子、留下的是个形式上的壳子。

2.资金实力不足,综合竞争力不强

全国各地农民合作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部分来源于社员的自筹资金;一部分依赖于各种形式的混合投资,其余的来自当地政府、地方部门和企业。从实际情况来看,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社员入社股金组成。由于社员人数有限,与组织发展需要相比是杯水车薪,而且根据退社自由原则,社员队伍不稳定,这造成了合作社不但没有实力,而且缺乏商业资信,没有资产作为抵押,交易中承诺的可信度也很低,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可约束性自然也是脆弱的。因此,其他经济主体一般不愿与合作社确定经济合同,导致合作社销售活动规模受到一定的限制。

3.牵头能人数量少

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牵头人,这种牵头人既要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又要有甘于奉献的精神。目前发展很好的专业合作组织,都是有好的带头人。他不仅有丰富的经验与技术,而且善于经营与管理,乐于奉献,在当地具有很高的威望,许多农户入社是冲着他们的信誉来的。但目前在农村中有些地方缺乏这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凝聚和带领农民共同闯市场的能人。而有些能人宁愿自己单干,也不情愿办合作组织,他们担心其他农户加入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大多数龙头企业由于没有与农户来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与农户的关系属于松散型的,也难以办成领办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头羊。

4.农民参与不够热情

一方面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养成了分散经营,自产自销的习惯,加上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资料购买和农副产品销售的数量相对较少,对合作不积极;另一方面,也由于合作产生的效果不明显,对合作组织还有“搭便车”的心理和观望心理,形成发展农村合作“上级行政部门急,而农民不急”的态势。

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策

1.发挥政府在合作经济发展中的指导和扶持作用

当前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应通过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扶持,促进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应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如对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征收实行先征后返或全部征收部分返还的政策,使农村经济组织在与外部市场的竞争中发展壮大。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用于培育合作组织和规避风险。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以至于企业无法按照契约规定价格进行农副产品收购时,政府动用基金予以部分补贴,从而稳定双方的契约关系。弱化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对合作双方的冲击。具体讲,要抓住农业企业化、农民职业化、种植规模化这三点。要进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流转,完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配套,完善农业金融和保险等不同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培育职业农民,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农业生产之外,还需要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并扎实扶持引导,采取加强农业组织化、机械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等综合措施,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推广规模种植,完善国家的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对人工的依赖程度;把先进的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简单易学的适用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作用;构建人力资本面向农业、农业园区经营、农村社会保障等制度等实效上来。

2.尊重农民意愿,切合当地实际

我国农业生产力参差不齐,由此决定的农民的认识水平和素质也有较大区别。一定要坚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体是农民,至上而下根据农民的意愿,考虑农民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要注意根据各地农业发展的不同层次,争取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如在产业化、市场化经营刚刚起步的地方,着重发展和规范合同和契约,发展竞争农业,建立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在农业市场化发展较好的地区,主要发展农村社会化生产销售一条龙综合服务合作组织;这一点浙江余姚临山镇葡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做的较好。在专业化经营基础较好农业经济组织初具规模的地方,通过建设规范有规模效益的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长期稳定地分享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经营带来的利润,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可言“科学技术”和“规模经济”两股力量扭在一起,才是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公司、协会+农户是推动农业企业化的一条出路。

3.必须完善合作社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

党的十六大提出“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作为专业合作组织,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章程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就难以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和运行。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完善合作社章程和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特别重视制订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各个科室岗位职责以及合作社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完善规章制度时,既要充分体现社员的民利,又要使合作社能够高效运行。在重大决策上要以社员是否拥护作为决策主要依据。在利益分配上,要使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增收,在赢利中分红,同时合作社自己也要有所积累,在财务上,则要强调透明度,让社员放心,在理事会、董事会中,应以农民占大多数。

4.应鼓励多部门牵头、能人牵头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难以发展,也与缺乏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既有威望又有风险精神的带头人有关。因此要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一方面应重视在基层农技干部,农民中挖掘与培养带头人,另一方面,本着“谁有能力谁领办”原则,鼓励多部门牵头,多种形式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 使专业合作组织初步构建了政府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参与、中介组织服务的发展机制。

5.坚持市场导向,在不断改革中保持农民合作经济的强大生命力

国外农协组织发展过程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运行机制,服务功能等进行深化合理的改革是保持其生命力的关键。在坚持对内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打破封闭性的自我经营的疆界,大力兴办实业,实行开放型,市场化经营,把对外赢得最大利益摆在重要位置。这样既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谋取更多的福利,又可以提高组织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

三、合作经济发展的启示与思考

由于农业生产存在分散性、自然性以及经营基础的家庭特性,使合作经济较为普遍性。合作经济的出现并不代表取代农业的家庭经营,而是将农业的家庭经营视为合作经济的前提,这样家庭经营既要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要发挥合作经济的功能;合作经济,即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生产、农产品储藏加工及销售等环节的合作。这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模式的出现,是对传统的合作制度与合作观念提出的挑战。这种合作经济着眼于将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以形成对市场的抗衡力量,并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以纵向一体化为特点的合作经济,是传统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它与市场竞争相联系,引入了现代企业的运作机制,着眼于市场竞争与扩张。

以加入世贸为契机,我国农业将逐步与世界农业接轨,所遭遇的农副产品反倾销、反补贴会越来越多,现行农村合作经济所暴露出来的不足会越来越多,因此应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组织。首先切合当地实际发挥政府在合作经济发展中的指导和扶持作用;其次尊重农民意愿;再次必须完善合作社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第四应鼓励多部门牵头、能人牵头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五坚持市场导向。在不断改革中保持农民合作经济的强大生命力。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同时,也要思考合作经济,加深对它的理解,进而促进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军.中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2(01).

[2]闻海燕.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2002(04).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范文6

关键词: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构想;建议

课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9年度软课题“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推动区域农村金融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但当前农村信用社在性质定位和自身经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有非农化的特征,在经营目的上,农村信用社逐渐转向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化经营方向,服务对象也转向农村中较高收入者、乡镇企业等;(2)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较低,呆账比例较高;(3)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等等。因此,尽管在山东农村信用社有庞大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但提供的金融支持仍然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户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补充来满足农村地区的发展。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的金融问题,银监会适度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可以抓住这个机遇,参与到农村金融合作领域中,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合作优势

近年来,为了适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构建等方面作出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领域,提供了很多有利条件。

(一)新型农村流通服务体系的设立加深了与农户的联结。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从2001年开始进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从整合县域资源起步,形成覆盖乡村、实施规范化服务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比如,莒南县社通过加盟苏果、联华的方式,在县城办起了天天乐、开元百货两个超市,营业面积均超过1万平方米,并依托这两个超市组建占地60亩的日用品配送中心,还建立了占地30亩的农资配送中心,在集镇和大村建设了136个连锁店、超市。其中,18个基层社都至少有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日用品超市和300平方米以上的农资超市,通过加盟的办法在较小的村建立了1,270个超市便利店。目前,经营网络覆盖全县农村。供销系统日用品销售占农村份额由不足40%上升到90%以上。销售额增幅连续3年超30%,创造了全国闻名的“莒南模式”。到2008年10月,全省90多个县(市、区)建成了农资连锁经营网络,40多个县(市、区)建成了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构建为金融合作提供了基础。2005年下半年,山东省供销社提出以现代经营服务方式为基础,整合各类物质文化生活项目,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搭建农村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比较规范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400余个。与此同时,山东省供销社立足于农民自愿组织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建立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同样,从县域内起步,选择一批县级供销社作为试点单位。县级供销社作为主要发起人,广泛联合涉农部门、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农民经纪人和农技专家等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不断强化联合会功能,提供组织、信息、财务管理、法律、培训、协调等多种服务,尤其重视总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采用农民现身说法开展培训,引导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试点县市的带动下,全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服务体系迅速发展,目前已有14个市和80多个县市区组建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除此之外,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于农村,熟悉农村的基本情况,和农户的关系紧密,且作为一个合作组织符合银监会关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的条件,因此具备参与农村金融的资质和能力。

三、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金融合作模式构想

该模式的前提条件:(1)有充裕的社会闲散资金;(2)市场信息充分,且获得市场信息的成本较低;(3)地方政府能够审批农村信用社发行信贷基金;(4)信贷基金的发售由农村信用社委托商业银行进行。

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在信贷资金的整个循环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发售信贷基金,委托商业银行代为销售基金份额,商业银行利用其在城市的地位优势和信息优势发挥其融资渠道的作用。基金发行获得的资金由农村信用社使用,享受其收益、承担其风险损失。农村信用社将收集到的资金通过信贷的方式将其运用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上。贷款对象主要是通过供销合作社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贷给农村专业合作社使用。专业合作社通过供销合作社的流通服务体系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销售收入的富余资金存入担保公司,再由担保公司负责归还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图1)

该模式的优点:(1)摆脱地域限制,使资金更自由流通,拓宽了融资渠道;(2)农村信用社直接将信贷资金投放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专业合作社提供所需要的资金,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3)供销合作社为各专业合作社社员生产的产品提供现代化的流通服务体系,便于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循环发展。

四、实现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金融合作的建议

(一)政府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向担保公司提供融资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充裕的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一方面来源于吸收的存款,根据设计的模式,另一方面的资金是通过发行信贷基金获得资金。因此,需要当地政府能够提供政策支持,允许市级的农村信用社发行信贷基金,并通过农村信用社授权商业银行销售信贷基金来吸引投资者,商业银行利用其在城市的网络优势和信息优势发挥融资作用的同时,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融资费用,该部分费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实现。

(二)完善合作金融立法环境。合作金融法的立法目的,一是要把农村合作金融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个独立的法人来管理,真正确立其市场主体的地位,约束其活动,规范其行为;二是维护其自身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转。合作金融立法时,应运用发展市场经济的原则来指导合作金融立法工作,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要求的农村合作金融的运行秩序。

(三)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村社会信用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瓶颈之一,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难以保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实施。因此,加强农村诚信环境建设已成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首先,大力发展和规范信用中介组织,将分散的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统一征集,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农户信用信息登记制度和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并向社会开放;其次,完善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法律制裁机制;同时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总之,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整治农村信用大环境,为经济主体正常信用交易创造良好的条件。

(作者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葛书院.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山东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路径与启示[J].中国合作经济,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