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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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的重要性

征信管理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新时期;机关单位;内容;行政管理;重要性;创新措施

在新时期下,机关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都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在此背景下,行政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自我管理模式,对于充分发挥机关单位的职能,提升机关单位的服务水平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结合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积极创新也具有较大的价值【1】。

1机关单位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机关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从内容上来讲主要包含着和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会议管理。机关单位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相关机关制度的执行、上级的重要指示的传达和宣传以及重要活动的开展、人员任免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会议来进行决定,因此,会议管理是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另外,会议的组织和管理也是机关单位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着个人综合能力。机关单位在进行会议管理时,需要对组织会议的频率、内容以及参会人员和时间等进行协调,避免会议开展过于频繁,或者是在内容上存在重叠,有人员因为其他原因参加不了等,这些都会造成会议组织出现问题,增加资金成本支出,影响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的安排。

第二,文档管理。机关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在很多时候都是通过文件来进行传达的,这也是机关单位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机关单位的内部文件主要包含着上级下发的、本级出台的以及下级单位上报,同时还包含着会议纪要、报刊杂志、文件审批手续以及领导批示等文件等。这些文档资料都需要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进行管理。

第三,后勤管理。后勤管理是保证机关单位正常正常运行的重要内容,在内容上主要包含着会议安排、车辆调度、水电网络、生活服务、安全管理以及公共卫生管理等。另外,机关单位的部门设置和职能定位、办公区域的分配等,这也是机关单位后勤管理的关键内容。

第四,办公环境管理。机关单位的办公环境主要包含着硬环境和软环境。其中,硬环境主要包含着办公场所的视觉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着机关单位的整体形象和精神面貌,对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情绪和工作效率也有着直接的影响;软环境主要指的是机关单位人员之间的协调性以及自身的服务水平和对外的亲和力等。

2新时期机关单位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机关单位在行政管理工作上,实行的是公共行政管理体制,体制革新也成为了机关单位创新发展的政治核心,具有较为关键的指导意义。通过加强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单位行政办公管理效率和行政管理服务质量。另外,通过进行机关单位行政管理,还可以有效降低机关单位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投入,帮助机关单位以最少的社会投资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学和市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基本上已经进入了全球网络经济化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通过进行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可以与两个或者是多个本地网络节点之间形成一定的关联性,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体系,通过加强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可以利用“涟漪效应”而引起新的叠加效益,最终促进机关单位的整体发展。

3新时期机关单位行政管理的创新措施

3.1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对行政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机关单位的行政机构的设置上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局限性,在经过了长时间的运行以后,很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短板和盲区,进而产生机构冗杂、职责划分不清以及人浮于事等问题。因此,机关单位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时,首先需要做得就是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对行政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一,机关单位在进行行政机构设置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阶段性的机构调整,根据当前的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并和分拆,精减或者是增加一定的工作岗位;第二,机关单位需要按照现有工作需求和未来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和新老员工相互搭配,实现知识结构交接的原则,提高行政机构设置的有效性【2】。

3.2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个体之间也存在差异化的特征,同时也具有共性特征。因此,机关单位在进行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的时候也需要尽量的将差异化工作利用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约束。另外,机关单位在进行制度构建时,还需要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不仅需要对工作职责进行硬约束,也需要结合单位个人发展前景的软构思,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3实现平衡分工和合理授权

机关单位在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还需要注意实現平衡分工和合理授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考虑不同人员的分工,工作岗位的不同,工作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在行政管理工作上也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第二,单位在进行人员分工的时候也不能单纯的考虑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对接关系,还需要考虑到工作任务的频率和责任的轻重,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授权;第三,机关单位很多人员虽然在行政管理的内容上大致相似,但是,在内容性质上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机关单位需要给部分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授权,避免教条主义,实现平衡分工,最终促进机关单位的高效运转。

3.4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评价体系

监督是性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机关单位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价体系。第一,机关单位需要加强行权监督,以此来保证机关单位日常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避免其在行政管理决策以及个人意见或者是理解方面出现偏差,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机关单位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采取技能考核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断提高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评价的有效性,避免相关的主观因素对其进行干扰和影响。

3.5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

行政管理人员作为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其专业水平和素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机关单位还需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管理人员的再教育,最终提高其专业水平,促进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机关单位需要重视培训方式和内容的选择,针对不同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区别对待,在正式开始培训之前,机关单位需要先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摸底,采取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的方式,保证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效果。另外,机关单位还需要鼓励行政管理人员积极自学,对培训效果优异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以此来促进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

征信管理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阶段;信息管理

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在不断地接收信息,加工信息和利用信息,都在与信息打交道。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信息革命,信息已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在市政工程的施工阶段也不例外,20年前我们就从工业发达的国家引进项目管理的概念,在工程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至今多数建设方和施工方的信息管理水平还相当落后。

一、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内涵

信息管理指的是信息传输的合理的组织和控制,它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的增值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是通过对各个系统、各项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管理,使项目的信息能方便和有效地获取、存储(存档是存储的一项工作)、处理和交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数据”并不仅指数字,在信息管理中,数据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它包括数字、文字、图像和声音。在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中,各种报表、成本分析的有关数字、进度分析的有关数字、质量分析的有关数字、各种来往的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摄影和摄像资料和录音资料等都属于信息管理中的数据的范畴。

例如施工方在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承包合同洽谈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文本,施工准备工作中图纸的提供、场地的提供、各种材料信息的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内部验收文件、施工录像、施工日志、检验评定等资料,验收过程中不合格部位的录像、验收的评定资料等,以及在保修期工作中形成大量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不但在施工方内部各部门间流转,其中许多信息还必须提供给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方、设计方、相关的施工合作方和供货方等,还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应有序地保存,可供其他项目施工借鉴。

在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信息管理不能简单理解为仅对产生的信息进行归档和一般的信息领域的行政事务管理。为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和提高信息管理的水平,施工单位和其项目管理部门都应设置专门的工作部门(或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管理。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收集、加工和输入、输出信息,管理的过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传输、信息加工和信息储存。在这个过程中由谁(哪个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等)、在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收集什么样的信息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信息收集后向谁(哪个项目主管和参与单位的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等)、以什么方式提供信息,再以什么方式储存信息等,这就是信息管理的内涵,其中哪个环节脱节都会造成信息的流失。

二、信息管理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

现代管理者在管理方式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很少同“具体的事情”打交道,而更多地是同“事情的信息”打交道。管理系统规模越大,结构越是复杂,对信息的渴求就越加强烈。信息,如同人才、原料和能源一样,被视为建设项目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成了项目管理活动赖以展开的前提,一切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信息,一切有效的管理都离不开信息的管理。正确应用信息技术不仅能提高建筑业的生产效率,还能体现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进度、质量、投资、合同、人员、风险、图纸文档等多方面的工作,众多的参与部门和单位如设计、监理、设备、物资、运营等,使沟通和协调的工作更加困难,大量的信息需要有效的管理。随着项目,尤其是较大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启动,信息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图纸、报告、文件、照片、音像、模型等各种各类纸介质和非纸介质信息会层出不穷地产生,它包括:项目的组织类信息、管理类信息、经济类信息、技术类信息和法规类信息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包括项目施工的阶段、实施部位、材料供应的信息、施工人员各项信息、环境对项目施工产生的有利或有弊的信息、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自身产生的信息,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信息,如果在运行过程中对产生的信息不及时收集、整理,那么再重要的信息也将随时间一起流失,不能起到指导工作的作用。还有一些信息如道路工程施工中,如果对地下光缆、燃气、热力管线等的信息收集不全不仅会影响本工程的施工,还会造成其他工程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市政工程施工的生产效率,以及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市政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是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

三、影响信息系统建设的因素

1、管理模式:国外通过多年对信息系统建设成败的研究发现,管理模式是最主要的原因。工业时代建立的以专业分工为主的管理模式,在信息社会,变得反应十分迟缓,弊端越来越明显。建设项目的管理,需要设计、技术、施工、设备、物资、运营、财务、市场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然而由于部门的堡垒,往往使信息难于顺畅流动。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建立信息系统,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2、人员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以人为本的,员工的观念和素质,直接影响着管理模式的采用。信息系统更是如此,如果不经过长期耐心的培训,员工的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水平就很难提高,对很多新的观念就不可能接受。很多系统,软件开发得很好,可就是用不起来,原因就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信息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征信管理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劳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43-0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选择。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的客观要求,企业必须紧紧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任务和长远目标,并不断充实工作内容,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做出积极地贡献。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必然涉及人事、薪酬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必然会触动各方的利益。而思想政治工作可以融入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中,理顺职工情绪,化解内部矛盾,排除改革道路上的思想障碍,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人事、薪酬等改革目标的实现,否则,就会使职工产生抵触心理,就会严重影响改革方案的实施。实践证明,思想政治工作只要是与职工的关系达到心灵相通、和谐、融洽,所产生的效应就会变成强大的动力,推动各项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可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局限。人力资源管理只是简单地进行竞争上岗、考核和奖惩等,如果没有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渗透其中,职工对单位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就不会“口服心不服”,就会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消极怠工等,就会影响团队主体工作的开展。而思想政治工作可以柔性地从人的精神层面上去激发人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柔性方法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的刚性考核、奖惩等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就会更有成效。

二、和谐的人事劳资关系是实现企业双赢的根本保证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这本无可厚非,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企业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因此,经营者必须转变观念,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企业在制定战略目标时,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把劳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增加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投入成本。使职工以厂为家,使职工以企业为荣,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企业职工文化程度、技术技能以及法制观念较以前都有大大提高。他们所要求的工资待遇理所当然也要提高。有些企业管理者总是片面追求利润,降低用工成本,并且一味要求职工要“以厂为家”,但经营者把职工当做你“家里人”看待了吗?特别是一些家族式管理的工厂,经营者总是以自己为圆心,以家属亲缘关系为半径画同心圆,将职工不成文地分成等级,搞人员等级歧视,像这样的管理模式要想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谈何容易。所以说,要使企业快速发展,首先经营者要建立良好的、和谐的企业文化,为职工规划广阔的发展远景,提供良好的工资福利待遇,把钱用在刀刃上,同时依法为职工提供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增加娱乐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等等,使职工有工作的激情和对工作有成就感,从而实现劳资双赢。

三、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提高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用科学的态度去对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引入到人事劳资管理中,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这样,思想政治工作将会更加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人的需求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从思想政治需求入手,提高思想认识

思想政治工作最大的优势就是理解人的需求,从根源上解决人的复杂矛盾心理,从而促进人在工作中积极上进、踏实勤奋地工作,有助于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稳定。企业的人事管理应该清楚了解人的需求,在企业工作的人有很多类别,有的对待遇有需求,有的对工作环境有需求,有的对人际关系有需求,有的对职业发展有需求。人事管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了解员工的内在需求,以及如何通过制度供给或其它形式来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只有及时和较好地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其发挥潜能,具有活力和创造性。所以,企业管理者要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的角度出发,注意以政策留人、机制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做到人才留得住、用得上,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的积极性,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征信管理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征信管理条例;征信;立法;修改;建议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04-0076-05

“征信”一词并非是个时髦的新词,《左传》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当然,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信用经济的发展,征信已被赋予了更加详细、深入和全面的内涵。现代意义上的征信,主要是指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在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我国征信业及征信机构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为了促进企业债券的顺利发行,人民银行核准认可了全国九家资信评估公司。1997年.人民银行开始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银行公司类客户的信贷征信。同年,经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填补了我国个人资信调查服务的空白。2003年11月。人民银行成立征信管理局,统筹信贷征信管理工作。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1日建成并正式运行。2006年11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注册成立,并于2008年5月9日正式挂牌。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公私并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私营资信评估公司并存)的征信体系。根据央行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末,纳入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统计的征信机构有80家,专职评级人员达到2000余人,如再加上央行统计系统之外,估计全国运行活跃的资信评估机构应该多达300家以上。随着征信业务供需的不断扩大,我国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与蒸蒸日上的征信业务相比,’有关征信业的立法与监管却一直处于供给缺失和不足的状态。

2002年3月,由人民银行牵头,共有16个部委参加,成立了建立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代表国务院起草征信管理的行政法规,为建立征信制度奠定法律基础。自2002年4月起。专题工作小组对欧美国家相关立法资料进行了认真研究,邀请国内外征信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座谈,并赴上海、汕头、深圳对其征信试点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信管理条例(初稿)》。但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加之利益关系复杂,却迟迟未予正式颁布。2005年,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查询、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完善我国金融征信体系。由此同时,一些经济发达、征信业务较为活跃的地区,也纷纷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例如深圳市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制定了《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上海市2003年制定了《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起草了试行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标准》。从以上列举的征信体系法治进程来看,除央行层面的部门规章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国家层面的征信专门法律、法规,制度约束和行业监管严重缺位,不仅造成了征信市场的鱼目混珠,市场秩序混乱,更不利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与金融市场的稳定。

为此,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条例》)。使我国的征信立法工作从此步人了实质性阶段,必将对未来我国征信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维护金融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条例》共分九章,分别从征信机构、征信业务、信用评级、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征信业进行规范。既然,《条例》尚属正式颁布前的修改阶段,作为金融与法律领域的研究者有义务对该条例进行必要的研读与分析,为此本文将主要从征信机构、信息主体保护等方面全面分析《条例》的相关条款,针对笔者的几点疑惑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一、征信机构问题

《条例》详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征信“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了征信机构应当采用法人的组织形式,对其设立、业务范围、业务变更、分立、合并,设立、撤销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对设立征信机构的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和审批程序、高管的任职条件、征信机构的退出等事项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征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考虑征信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有关征信机构问题,《条例》专辟章节,对2003年央行设立的中国征信中心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说明。《条例》确认了征信中心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家基础数据库运行维护者的法律地位,相应的明确了金融机构向征信中心提供客户信用信息的法定义务;赋予征信中心自行收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证券、期货、保险、外汇等金融信用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信息共享权利,并规定其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时不需要征得信息主体同意。数据库中的信息,也不允许个人删除,从而保证了征信中心充分发挥其公共征信机构的市场角色。央行因其独特的地位,在采集数据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先后建成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为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已成为目前我国征信业,特别是个人信用评价方面最主要的征信机构。《条例》对其法律地位的确定,不仅肯定了其已取得的成就,更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从具体条文上看,《条例》对中国征信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说明。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妥之处,不免产生诸多疑惑值得我们深入地探讨。

其一,征信业的监管部门是否也可以设立征信机构?《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国征信中心是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征信机构,负责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如果再根据《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那么,这是否就变相的承认了裁判员具有作为运动员参赛的资格,即人民银行既是征信业的监管部门,又经营着一个庞大的征信机构。自己管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机制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其二,同样是征信机构,中国征信中心的设立是否也应该遵守《条例》有关征信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国征信中心适用本条例除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外的全部规定,也就是说中国征信中心不受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规定的约束。如果同为征信机构,本着公平的原则,中国征信中心本应该按照设立条件考核自己,但从征信中心成立时的情况来看,该机构根本没有也不可能达到相应监管要求。这样就不免让我们产生疑问,为什么作为征信机构之一的中国征信中心就可以不受绦例》有关征信机构设立条件的限制而开展征信业务?这是否为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创造了制度上的条件,为行业的垄断打开便利之门?

其三,中国征信机构到底是非盈利性,还是盈利性机构?《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中国征信中心是独立的法人,依法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既然规定中国征信中心可以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但为什么还说他不应该盈利呢?如果这样的假设成立,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有偿服务收入完全作为成本摊销?那么随着征信业务量的变大,盈利超过了成本(这是迟早会发生的)的话,盈利部分该如何处理?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不以赚钱为目的的象征性收费”,如果这样的理解成立的话,就产生了有偿服务费的定价与价格递减问题,但遗憾的是《条例》中也未予以说明。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进行假设,认为征信中心是非盈利的,那么征信中心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业务量、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数据质量的驱动力和基础又是什么呢?

其四,《条例》虽然为民营征信机构赋予了同样的法律地位,但其生存空间在哪?《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征信中心报送其客户的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将信息主体的信息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的,可以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其告知提供情况;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前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顺理成章的理解为:金融机构必须,并且可以在不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向中国征信中心提供客户信用信息,如执行不力,还将受到监管部门(中国征信中心)的处罚。信用信息是征信业最重要的资源和商品,

绦例》在赋予中国征信中心必要的资源的同时,却没有为其他征信机构(民营性质的)寻求必要的经营资源,对民营征信如何获得信用资源只字未提。甚至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中国征信中心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等收集相关信用信息。“企事业单位”本身就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我们不得不问的是,其他征信机构是否也属于企事业单位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即便其他征信机构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了一些中国征信中心无法获得的信息资料,是否也必须无偿的拱手相让给征信中心?可见,这些民营征信机构根本无任何竞争优势可言。同样,《条例》第十条规定:设立征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征信机构从事信用报告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参照目前我国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现状来看,这个规定显然是十分严格的。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这必定意味着我国目前的征信业将面临着一场彻底的洗牌与行业整合,而过高的门槛,是否本质上存在限制民营征信机构发展的嫌疑?

针对《条例》关于征信机构问题的规定,笔者提出了以上四点疑惑,其对央行所属的官方性质的中国征信中心的质疑最多。为此,笔者为中国征信中心设计了两条“出路”。第一种是,赋予中国征信中心真正的、市场化的、独立的企业性质,即将中介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去。具体措施是,彻底划清中国征信中心与央行之间的从属关系,将征信中心企业化,但同时不再赋予征信中心获得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绝对权力,明确其盈利目的与有偿服务模式。人民银行既有监督征信市场、民营征信机构的权力,同时也有管理中国征信中心的权力,并且对其有同样的规定与要求。这样做即可以给中国征信中心必要的生存条件,又还原了征信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种是,彻底取消中国征信中心的有偿服务权,将其变为征信监管部门的一部分。具体措施是,将中国征信中心定位为事业单位而非企业性质的征信机构,其业务范围有别于征信机构,仅从事全国统一个人和企业(甚至可考虑加入政府、其他事业单位等)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不再从事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有偿服务业务。将真正的信用服务归还给市场,这样做既可以完善征信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监管机构的中立、公正和权威性,又能够为征信机构提供完善、科学和可靠的信用资源,以此活跃征信市场,促进征信市场的公平竞争与优胜劣汰。两种方案,孰优孰劣,有待进一步探讨,但笔者更倾向于后者。

二、信息主体保护问题

征信活动对普通信息主体来说一般存在着两难困境的局面,一方面信息主体可以依托已经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更加便利的获得其他部门的服务与帮助;而另一方面,又因这些私人信息多半属于个人隐私资料,使得信息主体在征信过程中常选择回避、不积极和担忧的态度。可见,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必须以对信息主体权益的有力保护为基础。从我国征信业发展的进程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十分突出,时常有消费者重要的个人隐私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并对信息主体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条例》参照国外经验,对征信不良记录的保存年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其中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5年,个人犯罪记录保存7年。该规定的提出,是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的,例如美国对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会马上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删除。

但是,从具体条文和措辞上看,《条例》虽强调信息主体的保护问题,但其中几项条款还是存在一些漏洞或不妥之处,值得进一步商榷。

其一,缺乏对征信内容,即哪些信息属于征信范围进行明确的说明。征信业最重要和最基础的元素就是能够证明信用水平的信息。随着我国征信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的不断完善,更加全面的、涉及更多领域和层次的信用信息可能将被逐步纳入到征信体系中。但是,并不是信息越全、越广,就说明征信体系越健全、征信市场越发达。事实上,目前我国征信系统中的内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一些地方将电信用户的缴费信息纳入其中,还有些地方将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等个人信息也纳入其中。如果没有一个全国性明确的范围界定,必将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监管套利的情况。例如到其他省份办理电信业务,逃避本地市场监管,破坏市场秩序、引起市场混乱。当然,有人会说,

征信内容是随时间和市场发展不断变化的,属于一个动态的范围。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是即便无法明确征信的内容,也应该明确有权增加征信内容的机构、条件及其程序。遗憾的是,《条例》也没有对这方面内容进行规定和说明。

其二,没有强调征信过程中的主体参与的形式与程度。征信行为从本质上讲是为信息主体服务的,信息主体有义务更有权力参与其中。试想,一个没有信息主体参与的征信市场,何谈能有效的为主体服务?目前,我国征信业仍停留在“单方记录”阶段,只由征信机构单方运作,而缺乏公众的参与。在现实中,不少人被银行或者电信企业、社保机构单方面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公民信贷权利已经造成损害,而当事人对此还浑然不知。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信息主体的参与形式主要是通过赋予其事前知情、事中异议和事后申辩的权力。在国外如果一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在将被列入黑名单之前,一般都会得到2次~3次的提醒,以确认这个信息是否真实,并赋予信息主体一定的异议权以便解释说明。即便是错过了争议期限,不良信息已成事实,信息主体也有权进行申辩,使错误及时得到更正。从这个过程来看,要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事前的通知义务。《条例》虽然强调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但对具体的操作机制没有明确说明。甚至还给征信机构的“不作为”留下了空子。例如,《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征信中心报送其客户的信用信息。报送前可以不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其告知提供情况。这样的规定有模棱两可的感觉,“可以不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和“适当的方式”都属混沌之词。特别在现代社会,因人员流动性大,征信机构根本无法保证能以适当的方式与信息主体保持沟通,这些不良信用信息很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被记录,却无法保证这些不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其三,没有说明当出现错误信用信息时的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条例》虽然规定了错误信息的更正程序,但却没有涉及造成错误后果的责任惩罚与赔偿机制。《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受理异议申请,并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和处理,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个人提出异议申请,征信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该信息主体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该征信机构一次性删除其全部信息。第四十一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这些规定虽体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公正性,即确认了信息主体拥有异议权,但不仅无法挽回不良信息已经纳入征信系统,已成既定事实之后给信息主体造成的不良后果,更没有说明谁应该对此负责?如何惩罚?如何赔偿?因为《条例》并没有赋予信用主体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所以一句“向监管部门投诉”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其四,没有给不良记录的界定留有灵活的、足够的空间,没有赋予征信机构细致调查的义务。信用信息本身十分复杂,不仅内容千奇百怪,每项内容的原因也是纷乱复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种复杂情况都可能出现,这些情况处理不好,不仅会产生错误的征信信息,更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害。例如,以信用卡还款信息来看,央行征信系统只显示过去24个月逾期还款记录。在统计上,不论是逾期1天还是1个月,都显示为一次逾期还款不良。这样的操作事实上是无视公平的,因为逾期1天和逾期1个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更何况,央行自身的清算系统也存在着制度上的障碍,例如,目前多数跨行或异地汇款无法做到及时到账,即便消费者在“最后一个安全日”还款,可能也会造成一笔逾期记录。

其五,将部分最重要的信用资料排除在征信范围外。《条例》第三十六条将收人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等信息排除在征信范围外。如果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角度看,这样的规定无可厚非,但征信机构一旦失去这些能够代表征信主体信用情况的最核心的指标,那么征信质量可能无法得到保证。公民的收入和纳税额度、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纳税情况,在理论上不应该是保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信息都应该是公开的。如果征信环节不涉及这些信息,那么依托其他资料而形成的信用评级结果至少应该说是不科学的。当然,参照国外经验,部分国家也是将收入状况等信息排除在征信范围之外,而是纳入了欠税情况这样的间接指标,但是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国家有完善的纳税和报税体系。目前我国这些条件均不具备,所以可以适当的考虑纳入收入信息作为替代之选。

针对以上五点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细化《条例》,并明确以下十点内容,以对信用主体做到切实的保护。第一,明确哪个部门有权规定或更改征信内容;第二,明确修改征信内容的条件和程序;第三,明确哪些信息应该被纳入到征信体系;第四,明确哪些信息永远不应该被纳入征信体系;第五,明确哪些信息目前不应该纳入征信体系中,何时应予以吸收;第六,明确征信体系中信用主体的参与形式;第七,明确规定不良记录的事前提醒、通知义务;第八,明确信用主体对评价结果和不良记录提出异议、进行申辩的渠道和程序;第九,明确错误不良记录造成后果的处罚、赔偿机制;第十,明确征信机构对不良记录的尽责调查义务。

三、其他一些规定

《条例》中还有一些规定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和从事法人及其他组织征信业务实行区别管理。通读《条例》,笔者发现这个区别对待仅是指:除中国征信中心外,征信机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一般必须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仅要求征信机构在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时则应当取得其同意。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料、信用信息来源及使用范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为了保证征信系统的有效运作及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关个人和企业的区别对待问题应该进一步论证和细化。

《条例》第八条规定,征信机构可以依法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但却没有明确行业自律组织的具体形式、组织机构及职责权力。由于行业协会较政府而言,更为了解和熟悉本行业的技术情况,对市场的刺激和反应更为敏感,因此,通过信用行业协会建立更具体、更明细的行业运作规范,强化本行业的自律,成为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征信管理的措施之一。具体来看,征信行业协会有助于促进行业内部的信息交流,促进征信机构信息采集和处理效率的提高;征信行业协会通过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有助于提高征信行业的人员素质。发达国家的征信业均成立有行业协会,例如在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行业协会的重要性,笔者建议《条例》应该更加详细的阐述征信行业协会,特别应该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与职责权力。

征信管理的重要性范文5

一、工作成绩方面

我的年,可以用10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既默默无闻,又轰轰烈烈。默默无闻表现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在线审批、信贷报表及部门的综合管理等几项工作特别需要深入,需要细致,需要默默无闻;轰轰烈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客户进入退出标准诞生了。根据我行情况,结合市场实际,我组织有关人员制订了授信客户的进入与退出标准,明确了房地产、汽车、商品流通等几个重点行业的客户选择标准,明确了支行进行客户选择的目标和方向。

二是风险承包责任制推行了。目前,由于我行的信贷文化比较落后,推行风险承包责任制后,既提高了支行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又增强了授信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39个信贷诚信企业产生了。经过半年的细致筛选、推荐及交叉评选,我行客户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有限责任公司、电子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获得银行业首届“信贷诚信单位”称号,这是我行诞生的第一批信贷诚信企业,对扩大我行影响、壮大我行的优质客户群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是企业征信系统正式上线了。按照人总行全面征信管理工作的要求,我部配合科技部平稳地淘汰了信贷咨询系统,成功完成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接口程序的开发、存量客户信息的整理和有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验收,我行客户信息正式提交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入库,为全行查询授信客户信息、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了信息保障。

五是在线审批开始推进了。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之下,经过反复磋商、协调和测试,我行远郊支行的部分授信业务已经推行了在线审批,审批方式和审批效率进一步改善,也标志着我行授信业务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是综合管理工作基本迈入了正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责分工基本明确;二是信贷管理系统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信贷档案完成了一期交接;四是完成了引资上市所需信贷资料的准备工作;五是迎接了各种专项检查6次;六是组织了全行的信贷培训5期。

二、廉洁自律方面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并以推进案防工作为契机,认真学习银监会的“十三条军规”,坚持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在具体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勤俭节约,没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同时,为了防范商业贿赂,还拟订了《授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签订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做到了警钟常鸣,进一步规范了自己的行为。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本人在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组织和协调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锻炼,但工作中还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与我行当前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应该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论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习不够刻苦,思想上存有“惰性”,有时借口工作忙、事务多,放松了对学习的要求,缺乏刻苦钻研的劲头。有时认为自己从事银行工作年限长,有一定的理论功底,满足于浅尝辄止、浅显认识,缺乏对理论的深刻理解,忽视了m金融理论的不断更新。

(二)思想还不够成熟。在工作创新上做得还不够,缺乏新点子、新办法,有时工作中存在懒惰和急躁情绪,在改革创新和锐意进取方面存在不足。

(三)工作还不够深入。工作方法有时简单,遇事不够冷静,缺乏一抓到底的作风和精、细、准的工作方法,工作布置得多,检查得少。

四、我的三点体会

(一)和谐是一种生产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切身感受到:信贷部是一个和谐、务实、高效的团队,在这个团队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这样的团队里工作,心情舒畅,干劲很足。

(二)团队是力量的源泉

从资料库建设到案件综合治理,从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到整改报告,从结构调整到考核任务的完成,时间紧,人手少,任务重,但我们都圆满地完成了,这全靠团队的力量,整体作战能力强大的团队是我们能够完成如此巨大工作量的力量源泉。

(三)无私的奉献最感人

为了配合全行档案管理的移交工作,在同志们的配合之下,集中2个月的时间,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8年信贷档案的移交工作,没有出过任何差错为了确保企业征信系统如期上线,在三个月,没有休息过一个星期天,全年所有的信贷报表都是在月初报出的,然而,每一个节日都在月初,但是,在他那里,没有听到过一声怨气,在他身上,没有看到过一丝不满。为了维护和优化企业征信系统,为了组织和协调档案移交以及迎接银监局的教育贷款等专项检查工作,带起甲板上班。这些事情,在综合管理工作中,只是众多默默无闻工作中的一小部分

在此,感谢信贷部这个和谐的团队,感谢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各位同事,特别是敢于在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奉献者,谢谢你们!年,我们继续战斗!

征信管理的重要性范文6

我的2011年,可以用10个字来概括,那就是:既默默无闻,又轰轰烈烈。默默无闻表现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在线审批、信贷报表及部门的综合管理等几项工作特别需要深入,需要细致,需要默默无闻;轰轰烈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客户进入退出标准诞生了。根据我行情况,结合市场实际,我组织有关人员制订了授信客户的进入与退出标准,明确了房地产、汽车、商品流通等几个重点行业的客户选择标准,明确了支行进行客户选择的目标和方向。

二是风险承包责任制推行了。目前,由于我行的信贷文化比较落后,推行风险承包责任制后,既提高了支行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又增强了授信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39个信贷诚信企业产生了。经过半年的细致筛选、推荐及交叉评选,我行客户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公司、电子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获得银行业首届“信贷诚信单位”称号,这是我行诞生的第一批信贷诚信企业,对扩大我行影响、壮大我行的优质客户群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是企业征信系统正式上线了。按照人总行全面征信管理工作的要求,我部配合科技部平稳地淘汰了信贷咨询系统,成功完成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接口程序的开发、存量客户信息的整理和有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验收,我行客户信息正式提交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入库,为全行查询授信客户信息、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了信息保障。

五是在线审批开始推进了。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之下,经过反复磋商、协调和测试,我行远郊支行的部分授信业务已经推行了在线审批,审批方式和审批效率进一步改善,也标志着我行授信业务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是综合管理工作基本迈入了正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责分工基本明确;二是信贷管理系统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信贷档案完成了一期交接;四是完成了引资上市所需信贷资料的准备工作;五是迎接了各种专项检查6次;六是组织了全行的信贷培训5期。

二、廉洁自律方面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并以推进案防工作为契机,认真学习银监会的“十三条军规”,坚持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在具体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勤俭节约,没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同时,为了防范商业贿赂,还拟订了《授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签订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做到了警钟常鸣,进一步规范了自己的行为。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本人在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组织和协调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锻炼,但工作中还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与我行当前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应该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论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习不够刻苦,思想上存有“惰性”,有时借口工作忙、事务多,放松了对学习的要求,缺乏刻苦钻研的劲头。有时认为自己从事银行工作年限长,有一定的理论功底,满足于浅尝辄止、浅显认识,缺乏对理论的深刻理解,忽视了m金融理论的不断更新。

(二)思想还不够成熟。在工作创新上做得还不够,缺乏新点子、新办法,有时工作中存在懒惰和急躁情绪,在改革创新和锐意进取方面存在不足。

(三)工作还不够深入。工作方法有时简单,遇事不够冷静,缺乏一抓到底的作风和精、细、准的工作方法,工作布置得多,检查得少。

四、我的三点体会

(一)和谐是一种生产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切身感受到:信贷部是一个和谐、务实、高效的团队,在这个团队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这样的团队里工作,心情舒畅,干劲很足。

(二)团队是力量的源泉

从资料库建设到案件,从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到整改报告,从结构调整到考核任务的完成,时间紧,人手少,任务重,但我们都圆满地完成了,这全靠团队的力量,整体作战能力强大的团队是我们能够完成如此巨大工作量的力量源泉。

(三)无私的奉献最感人

为了配合全行档案管理的移交工作,在同志们的配合之下,集中2个月的时间,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8年信贷档案的移交工作,没有出过任何差错···为了确保企业征信系统如期上线,在6、7、8三个月,没有休息过一个星期天,全年所有的信贷报表都是在月初报出的,然而,每一个节日都在月初,但是,在他那里,没有听到过一声怨气,在他身上,没有看到过一丝不满。为了维护和优化企业征信系统,为了组织和协调档案移交以及迎接银监局的教育贷款等专项检查工作,带起甲板上班。这些事情,在综合管理工作中,只是众多默默无闻工作中的一小部分···

在此,感谢信贷部这个和谐的团队,感谢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各位同事,特别是敢于在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奉献者,谢谢你们!2011年,我们继续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