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1

1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办法

为保障参保人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切实降低个人住院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在确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以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改革方案(2009年到2011年)为指导思想,本着“公平、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理念,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结算办法.

1.1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总量控制”为基础,根据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建立以“服务质量评价”、“履约诚信评价”及“绩效考核”为体系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办法,将结算、考核与拨付进行有机结合.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别医院所发生的属于“病种付费”以外,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

1.2办法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之间对发生在一定结算周期内,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住院费用的结算与拨付方式.参保职工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所享受的住院待遇不因结算办法而改变.1.3结算周期办法以1个季度为结算周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拨付实行的是“绩效分类预付、结算周期清算”的方式,即:每个结算周期前按照绩效评价对其住院费用进行预付,结算周期末按照“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进行结算,扣除已预付的资金、服务质量保证金,计算出最后实际拨付基金金额.

2相关指标解释

2.1“总量控制”是指根据年度基金收入和既往住院费用发生规律,医保经办机构做出统筹基金支出预算,对结算周期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出实行总量控制.

(1)“总量控制”系数为可拨付住院统筹基金预算与实际发生统筹基金之比.

(2)“总量控制”系数由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测算并公布.

2.2“质信双评”是指“服务质量评价”与“履约诚信评价”:

(1)“服务质量评价”是对医院为参保人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每一个结算周期根据“服务质量评价表”进行评分,得分除以一百后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系数”,该系数决定了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内的住院费用结算标准;

(2)“履约诚信评价”是对医院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评,每一个结算周期根据“履约诚信评价表”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评分情况支付当期服务质量保证金;

(3)“服务质量评价”与“履约诚信评价”满分均为100.

2.3“考核付费”是指根据“服务质量评价”与“履约诚信评价”情况,每季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分类对其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进行审核、拨付:

(1)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服务质量评价”与“履约诚信评价”评分在绩效考核分数中各占50%;

(2)根据绩效考核决定对医院的住院费用预付方式及审核模式;

(3)对于提前预付的医院,按照绩效考核情况,依据其上年度同期住院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预付.

(4)按照绩效考核情况,住院费用预付方式、审核模式的更改自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根据其下一次绩效考核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3绩效考核分类

A类,考核分值95分以上;B类,考核分值85~94分;C类,考核分值75~84分;D类,考核分值75分以下.

4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设计

依据医保中心对医院进行考评的相关指标,同时本着对患者、基金管理方的责任,设计相适应部队医院的管理办法,可以有效遏制过度医疗及不合理医疗行为,使医保中心拨付医院资金及时到位.做法有:利用昆明总医院“军卫一号”数据库,设计科室医保患者考核管理指标,使管理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手段到位,临床科室能依据指标以及考核数据履行细节管理,医院管理职能部门做到宏观监管.

4.1平均住院日管理

计算出昆明总医院3a各临床科室平均住院日,结合总后卫生部及当地卫生厅规定的平均住院日,合理分配各临床科室指标.按百分制超出1d扣1分.

4.2住院费用增长率管理

控制昆明总医院住院总费用增长率小于等于本市住院费用平均增长率,制定每季度科室大额费用患者收治人次,如大脊柱矫形内固定手术,血管矫形大支架放置手术等,核定各科室定额医疗费用.利用“军卫一号”数据库计算出每个临床科室每个月住院总费用,并与上个月相比增长率,在季度结算时,超出医院核定的住院费用总额5个百分点按百分制扣1分.

4.3自费率管理

科室使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不超过医疗总费用10%.设计科室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软件,对每个患者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进行跟踪统计,每季度按核算单元汇总,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按百分制扣1分.

4.4药品费占比管理

不超过50%,控制药品费占总医药费比例,可遏制滥用药现象.每季度统计各科室药品费占比,超过一个百分点,按百分制扣1分,并在全院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4.5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外治、针刺、灸法、推拿、中医特殊疗法)占比管理

中医科不超过总住院医疗费用15%,其它科室不超过2%,以控制和降低呈增长趋势的过度治疗费用.设计科室物理与康复、中医治疗管理软件,对每个患者的相关治疗进行跟踪统计,每季度按核算单元汇总,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按百分制扣1分,并在全院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4.6检查、检验费用占比管理

占总住院医疗费用比不超过20%,以控制和降低呈增长趋势的过度检查费用.设计科室检查、检验费用管理软件,对每个患者的相关检查进行跟踪统计,每季度按核算单元汇总,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按百分制扣1分,并在全院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4.7绩效管理

(1)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的科室,建议医保中心不抽查该科室病历审核,给予医院质量管理考评经济奖励分值10分;

(2)考核分值在85~94分的科室,建议医保中心抽查该科室总住院人数10%的病历审核,住院总费用超标5%以上,所超金额在科室毛收入中扣除;

(3)考核分值在75~84分的科室,建议医保中心抽查该科室总住院人数20%的病历审核,所扣分值与医院质量管理考评经济处罚分值挂钩,住院总费用超标5%以上,所超金额在科室毛收入中扣除;

(4)考核分值在75分以下的科室,建议医保中心抽查该科室医保住院患者病历审核,并进驻实地核查,所扣分值与医院质量管理考评经济处罚分值挂钩,当期发生的医保患者医疗住院费用汇总不予计算到科室总费用中.

5医院履约诚信管理

履行与医保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是部队医院收治地方医保患者的条件,因此要接受医保中心对昆明总医院就医管理;医疗行为的审核、稽核;参保人满意度的评价.相对应制定医院履约诚信管理公约.

(1)科室有虚拟(假)住院患者,每核实一例,按百分制扣10分;

(2)分解住院人次,如出院不满24h再次入院,或出院1周内非急诊状况再次入院的患者,每核实1例,按百分制扣2分;

(3)门诊大处方,每百人核实1例,按百分制扣2分;

(4)挂床住院,每核实1例,按百分制扣2分;

(5)达不到住院标准,降低标准收住院,每核实1例扣2分;

(6)推诿参保患者,拒绝收治医保患者,每核实一例,按百分制扣2分;

(7)不按发改委制订的收费价格标准,违规加价,每核实1例,按百分制扣1分;

(8)未如实上传住院医疗费用,让患者自费门诊交纳费用,每核实1例,按百分制扣1分;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医师多点执业 绩效考核 分配

2009年《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我国医师多点执业的含义,指出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制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下称《通知》),从政策层面上进一步规范我国医师的多点执业。近年来,各省市相继出台相关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社会上开始陆续出现部分医生工作室、医生集团。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医师多点执业还没有得到大力开展,但在未来,医师多点执业的脚步必将越迈越大。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如何跟进医师多点执业相关的绩效分配,是需要各大医院进行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一、医院现有的绩效分配模式

我国大部分医院现行的绩效分配模式,多采用院科两级分配的方式。即医院根据绩效考核方案,计算绩效奖金至科室,再由科室根据内部的二次分配方案,计算发放至个人。绩效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绩效、服务效率、医疗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上述绩效分配模式在操作上相对简单。但由于分配主体是科室,科室内部二次分配考核力度的大小难以控制,往往取决于科主任个人的魄力。存在一部分科室内部平均分配、大锅饭,或者出现过多向护士倾斜等情况。

二、医师多点执业后分配模式的探讨

为更好的迎接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推开,及早做好准备,本文对现有的绩效分配模式探讨两种改进模式。

(一)以现有模式为基础,针对多点执业的特点进行微调

以现有的绩效分配模式为基础,针对多点执业的特点进行微调。即仍然以科室作为绩效考核单元。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仍纳入原科室,其在本院门诊、病房等所做的工作均纳入原科室进行计算,按照科室原绩效方案计算科室的绩效奖金,再由科室进行二次分配至人。

其中,为更好反映科室的实际绩效情况,要注意几点调整。计奖人数上,要剔除医师实际开展多点执业的天数相应折算的人数。医院所发放的固定薪酬、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固定支出,由于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本院服务的时间减少,应按该医师实际开展多点执业的天数计算金额,冲减其所属科室的人力成本。此部分支出,要通过协议规定,由其第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拨回医院。

此方法下操作相对简单,在多点执业医师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实操性较大。但此方法绩效分配的主体是科室,需要科室做好内部二次分配,才能达到相应的效果。此外,科室负责人掌握分配权,当开展多点执业的是科室负责人时,则在执行上可能会存在偏差。

(二)建立围绕以医生作为绩效考核单元的评价体系

当医师多点执业广泛开展时,仅仅是对现有绩效分配模式进行微调,则显得考核的精细度不够。医院无法掌握各医师准确、具体的情况,将缺乏有效的信息,难以应对。为此,要建立围绕以医生作为绩效考核单元的评价体系,改进分配模式。

1、以医生作为绩效考核单元,细化考核

以医生作为绩效考核单元,细化考核,统计分析其在医院进行的所有工作,包括业务量、科研、教学、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其中业务量方面,要统计分析门诊、住院、手术等方面的情况。但业务量并非进行简单的数量统计。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各种医疗业务的技术难度、风险等,借助相关的工具进行判断与应用。如借助“病历分型”、“DRGs”等对住院病人进行分类,借助“RBRVs”对手术项目进行分类等。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各级医生的经验价值,注意区分不同的医疗角色在各项医疗工作中的价值体现,保证团队的协作。如手术的指导者、主刀医生、一助、二助等在同一台手术中的系数分配;主管医师、上级医师、科主任在同一住院病人中的系数分配等。这就需要医院对各种业务量分类确定标准、制定折算系数。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及时采集相关的信息,根据设定的各种系数,自动加权计算考核结果,以固定的报表进行输出。

科研、教学方面,成果体现的周期相对较长,可以按半年或年度进行考核。可在论文、课题、科技成果、带教研究生、授课等方面进行考核。

质量方面,围绕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为中心,可以从DRGs数量、CMI值、临床路径实施、抗菌药物使用、非计划重返手术、低风险组死亡率、病历等级、病历回收及时率、传染病漏报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2、保证科主任的管理权

医疗是团队工作,经验传授、带教在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细化考核至医生,并非取代科室主任的管理职能。要充分尊重科主任对科内医生的管理,防止各自为政。若分配主体仍然是科室,则可以把医生的考核情况提供给科室主任,规定科室内部二次分配的调节比例,由科室进行二次分配。当医师多点执业广泛开展,分配主体可以逐步转为医院,但也要预留一定的额度让科主任进行分配,保证科主任的管理力度。

三、相关配套工作

医院管理一环扣一环,绩效考核往往在最末端,是最后的结果反映。要做好医生绩效考核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医院各方面的管理到位,配套支持,否则只能是孤军作战、纸上谈兵。

(一)考勤准确及时是基础

准确及时的考勤信息,是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医生的工作本身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相对护士而言,其考勤情况显得更为复杂,除门诊、病房、手术等基本情况,还涉及到会诊、带教、院内轮转、下乡支援、外出进修等特殊情况。这就要求医院做好考勤管理的工作,要求科室及时记录医生的考勤情况。

(二)病案记录及时完整是重点

病案记录及时、完整不仅是医院医疗质量上的要求,也是做好医生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要注意各种病案信息的准确记录,如诊断信息,住院病历分型,患者的住院医师、上级医师等信息,涉及到有手术操作的,还要清晰记录手术的指导者、主刀医生、一助、二助、麻醉医师、手术时间等。

(三)医疗管理规范是根本

医生绩效考核中涉及的指标,在相关信息准确完善的基础上才有意义。这就需要医疗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如医疗组的定义,手术(麻醉)分级管理、手术(麻醉)医师资格权限管理、三级查房制度的管理等,并组织落实、监督,以便在医院的信息系y中完整记录。

(四)信息系统完善是支持

大型医院每天接待数以万记的患者,产生海量的信息记录,若没有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将难以为继。信息系统要不断升级完善、整合医院内部各种信息需求,消除“信息孤岛”,输出准确、结构化的数据,才能被后续的分析、绩效考核加以应用。

四、结束语

医院的绩效分配是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配套措施,是保证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推开的必要支持。但医师多点执业涉及到医院方方面面,需要医院进行通盘考虑。在制定医院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医师多点执业的准入条件、时间安排,保证医院内部医疗活动可以正常开展。同时也要防范多点执业的医师把医院的患者转至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诊治。对科研成果的产出,要约束医院在产权中的主体地位。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开展,医疗风险可能会增加,多点执业医师自身也要购买充足的医疗责任险,做好防范。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EB/OL],2014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3

加快完成医改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现就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16号)精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基层体系建设与公立医院发展相结合。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成国家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让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做好扩面提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率达95%以上,实现全社会应保尽保,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2.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报销封顶线分别提高到7万元、12万元。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人·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3.加大救助力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大学生、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大力实施低收入困难群体重大疾病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4.加强基金管理。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强化政府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责任,确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5.加强费用控制。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医药费用支付方式,转变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费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实现市级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启动全县所有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2.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执行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比例配备基本药物,并首选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继续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严格执行《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诊疗及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指导基层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医疗保障支付政策,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单位考核体系,与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等挂钩,提高基层单位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充分利用县药品监管平台,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用药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卫生局)

(三)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今年完成9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推进一个民营三甲医院建设;新建2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四)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全面实施基层卫生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科学制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岗前规范化培训制度,对考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护专业毕业生实行规范化培训,使其达到相应技术水平。2011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38名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一个月到一年;选派乡村医生514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通过网络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300人;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和公共卫生人员78人;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对38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选派10名二级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到乡镇卫生院现场帮扶工作1年;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6名本科医学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五)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调整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和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三位一体的职能,切实发挥好乡镇卫生院作为群众健康“守门员”的职责。足额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

2.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绩效工资政策培训和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细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理清政府补助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发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差率形成的减收和实行绩效工资的增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予以足额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六)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布局。加快建立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纵向的业务合作关系,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到所在医院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县医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便民门诊等措施,方便患者就医。继续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促进合理规范诊疗。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有效控制门诊、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研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院长选拨任用、激励约束措施,推进医院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与推进综合改革、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使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形成持续内在动力,建立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七)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落实人员和经费。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2名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标准,配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并对全体人员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培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25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编办、财政局)

2.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乡镇卫生院工作重点,使工作重心从诊治疾病为主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移。严格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向全县人民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市下达的任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镇达75%以上,农村达6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出台《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措施,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医改工作力度。调整充实医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常务工作和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医改办要充实医改办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协调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医改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财力保障。做好资金测算,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要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确定的任务、改革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将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4

2013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之年,规财工作将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创建卫生强市这条主线,突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全力保障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统筹兼顾,确保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

1.充分论证,科学制定《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多方征求意见,着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保障支撑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并实施《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形成合力,制定完善各项子规划。深入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人才强卫工程、科技信息创强工程,坚持合理布局,重点突出,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符合实际发展的《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配合相关科室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专项子规划。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卫生系统财务工作平稳发展。

1.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预算编制。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新增项目的立项,要以医改三年五项重点任务为依据,并实行可行性论证。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原因,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三是继续做好医改投入测算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四是加强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预算管理,规范医疗设备购买审批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依法实施采购,加强医疗设备档案管理,规范医疗设备转让和报废程序。

2.强化财务监督,做好内审工作管理。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统月报制度,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二是做好2013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绩效工资相关数据核算等工作,指导并规范各基层医疗机构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和药事服务成本等四费合一为“一般诊疗费”项目,推进建立基层机构绩效工资稳步增长机制;三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院长离任审计工作,完成对相关镇街中心卫生院的任期审计,并督促做好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核实院长业绩工资,卫生院院长奖励性绩效发放情况,严格实行多退少补。四是贯彻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加强新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五是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监管,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深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六是探索财务外部审计监督的有效办法,不断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经济行为,努力提高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我市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一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研究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对医院门诊、住院均次医疗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追踪和过程监控,认真分析原因,降低运行成本;三是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加强其它各项财务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对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2012年度资产的报废初审关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二是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价格管理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监管,公共卫生联络员、村卫生室经费发放情况检查;四是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制定《卫生系统节能降耗100条》,积极推进节约型单位建设;五是抓好各种报表质量。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确保纸质报表、网络报表口径一致。为财务分析财政补偿测算均次费用控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三、加快推进基建工程,确保建设工程平稳推进。

1.加快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心医院二期和中医医院迁建三个省重点工程建设。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復元私立医院完成主体工程。中心医院二期和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开工建设。

2.争取妇幼保健院扩建工程和中心血站、卫生进修学校、120急救中心等迁建工程立项。

3.大陈、上溪中心卫生院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及各镇街,建设并启用100家以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卫生服务站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100%,夯实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4.修订完善基建管理办法,提高项目决策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投资效益,开展基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基建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

5.加强基建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措施,完善在建工程资料整理,做到专人负责,内容规范,确保真实过程再现,随时迎接各部门检查,特别是有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更应高度重视。

四、加速推进数字卫生建设,确保卫生信息平稳实施。

1.建设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实现在区域内制定转诊病种、转诊程序、转诊条件、社区导医、专家进社区等制度功能,建立起完善的双向转诊信息化系统及跟踪服务信息化系统。

2.建设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基本医疗考核管理软件。通过一套科学、严密、全面且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系统,满足目前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多层考核和管理的需要,并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社区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以加强综合管理建设为主要目的。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农村;医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051-02

一、基本情况

兴化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里下河腹地,总面积2 393.35平方千米,下辖34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户籍人口157.7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138.7万人。目前,全市规划设置516个村卫生室,服务功能覆盖614个行政村,现有乡村医生1 753人,其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936人,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75人,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9人。近年来,兴化市研究出台政策,强化工作措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明确功能定位,统一机构管理

编制《兴化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实现了村级卫生机构资源合理配置和全覆盖。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数,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落实乡镇卫生院作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建设补助标准,累计投入516万元;乡镇财政对每个新建、改建的村卫生室,分别给予1.5万元、0.7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累计投入239.45万元,全市共新建和改扩建516个村卫生室,395所村卫生室通过省卫生厅考核验收,获得省财政592.5万元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对未获得设备购置省补助资金的村卫生室,市财政按省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通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乡村医生以家代室、个体行医的现象彻底消除,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步入规范、健康、良性运行的轨道,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功能进一步加强。

(二)落实养老保障,统一人员管理

出台了《兴化市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等文件,凡经注册取得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由个人缴纳,12%由市财政补助。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村卫生机构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给予定额补助,标准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工龄×补助系数。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全市有1 730名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 042人符合享受政府财政定额补助。同时,兴化市制定了《兴化市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办法》,对人员准入、业务管理和培训、绩效考核与补助、奖励与惩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措施,相当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了准体制管理范围,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建立分级诊疗,统一业务管理

明确乡村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以及急诊服务,村卫生室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乡村卫生机构根据各自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全市共有783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了中专学历补偿教育,99.5%学员取得《毕业证书》,其中776名学员报名参加国家乡镇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575人取得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 518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有效提升了兴化市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整体水平。

(四)实施基药制度,统一药械管理

2013年7月,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出台了《兴化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兴化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对基本药物实施过程中的药品采购配送,建立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规范和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度实施后,所有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卫生耗材均由乡镇卫生院通过主渠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村卫生室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基本药物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上墙,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五)完善财政补偿,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后,市财政给予多渠道补偿,主要包括乡村医生人均1万元基药专项补助,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新农合一般诊疗费补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同时补助每个村卫生室每年5 000元公用经费,所有补助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规范村卫生室收支行为,兴化市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以收定支、自负盈亏”的经济运行模式,由乡镇卫生院设置专门结算账户,对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业务收支、药品进销存、固定资产等进行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统一绩效考核

各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依据《江苏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每两年一次的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对乡村医生进行全面考核。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挂钩,乡村医生考核结果与是否聘用和收入待遇挂钩。

三、存在不足与思考

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部门、乡镇、卫生院及村等多个层面。由于兴化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摊子大、难点多,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思想认识、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全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仍有个别乡镇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未将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硬件设施不完善。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制约,部分村卫生室达不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内部布局不够合理。村卫生室债务严重,不少乡镇新建、改建村卫生室时采取了乡村医生先行垫资的办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垫资没有着落,村卫生室自我消化债务无能为力。有些村卫生室为租赁房屋,产权归属不明晰。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极个别村卫生室仍存在违规使用招标目录外药品,收费行为不规范。农村部分地区仍有一些非法个体诊所,还有少数已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村医受利益驱动,私下行医,这都对一体化管理构成了冲击,影响了工作正常推进。四是政策落实不彻底。村卫生室还未纳入新农合门诊结报范围,村卫生室专用电脑和票据打印机还没有配备,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尚未全面落实。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基金支付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在村卫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把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2.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村医执业行为监管,组织乡镇卫生院,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统一开展绩效考核,运用经济杠杆将考核结果作为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3.研究医疗责任保险政策。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的医疗责任风险管理中去,鼓励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减轻医疗风险赔偿压力。在未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前,为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探索实施医疗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用于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实效

1.以“六统一”为核心,抓好内涵建设。围绕“统一机构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构建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中心)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管理的主体责任,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列为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条件,确保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渐步入良性、规范的运行轨道。

2.以“三制度”为抓手,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聘用、绩效考核、养老保险三项制度,通过公开竞聘等形式选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将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照退休政策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畅通乡村医生退出渠道。合理规划我市乡村医生人才梯队,加强培训,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3.以信息化为依托,抓好硬件建设。按照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村卫生室改扩建业务用房、配备基本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配套完善专用电脑、打印机,实施市、乡、村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化解村卫生室债务方案,让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轻装上阵。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职工事假、旷工等扣除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单位考核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再分配。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区卫生局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30%先行提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卫生院院长、管委会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下同)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作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其总量的90%分季度拨付(每季度拨付22.5%),前三季度区财政根据季度拨付比例拨付,第四季度与预留总量的10%根据区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结果拨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拨付

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良好的,拨付90%;合格的,拨付80%;不合格的,考核得分比*80%确定拨付比例。扣除的不合格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8:0.6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奖励基金和加值班费的提取

对区财政每季度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和加值班费用,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院长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提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在考核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提取。每个加值班班次(含中、晚班)按不超过20元/人次计算,节假日按每班次(24小时)不超过40元/人次计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单位考核期内实际发生的加值班天(次)数,计算全院实需加值班补助金额,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先行提取发放。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提取的单位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前三季度预发70%,年终根据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班子正职岗位系数为1.5,副职岗位系数为1.3。班子成员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70%/班子成员岗位系数之和*班子个人岗位系数。

班子成员第四季度(含年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区卫生局提取的班子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成员考核得分系数之和*班子个人考核得分系数—班子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得分≥9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100%确定;考核得分<90分≥8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90%确定;考核得分<80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80%确定;考核得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考核得分比*80%确定。

(四)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分配

1、岗位分类。依据工作性质,将职工分为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各单位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考核。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

3、岗位系数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根据调研分析和测算,提出如下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

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总务后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1.1:1.05:1.0:0.95:0.9确定;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从事临床辅助岗位的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1;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减少0.08。

中层干部、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5(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

4、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各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率*岗位系数。

考核得分率=考核实际得分/考核标准分。

(2)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损坏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考核期内出现医疗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治安处罚、挂床骗保、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情况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两次:第1次于每年7月进行,主要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第2次于每年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其中第2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作为考核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季度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总额—院长奖励基金—加值班费)/考核得分系数之和*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聘期内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有关意见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区医改办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做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将本单位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