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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范文1
一场医疗纠纷最终演变成一场,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是“双输”局面――患者失去了生命,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响。同时,此起事件背后凸显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缺失。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加上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关系往往十分紧张,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等不正常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生活的安定、稳定。在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要破解医疗纠纷困局,单靠医患双方自发调节机制显然不够,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制衡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的利益。在“南平医闹”事件中,如果有类似的“第三方”介入调解,想必事态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处理有三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然而,这三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了种种困难。第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相互信任,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第二,由于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患者也因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故而不愿去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第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虽被认为是最正规的解决方法,但始终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缺陷,医疗纠纷的审理时间多以年计算,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而患者往往因病致贫,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在时间上也等不起。这些现实情况共同导致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医疗纠纷,而是选择了“医闹”等非正常行为。
2006年,一项对深圳市10家公立医院、6家民营医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6家医院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患者及家属聚众闹事,甚至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医闹”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与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可使医患双方均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显然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医疗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类民事纠纷,属于可以调解的范围。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由保险公司、公安部门、司法机构、医学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由于“第三方”的社会地位中立,不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之下,能有效打消患者的顾虑;同时,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中的弱方提供证据、法律方面的援助。从实践来看,我国部分地方如浙江省已采取了这种“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范文2
Brief Probe into ADR Mechanism of Medical Disputes in China
刘坤孟 LIU Kun-meng;项楠 XIANG Nan;沈宇超 SHEN Yu-chao;李瑞峰 LI Rui-feng
(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29)
(College of Management,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 100029,China)
摘要: 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减少“医闹”现象非常必要。文章通过探讨医疗纠纷ADR机制的合理与可行性,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对引入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协商机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机制及加快我国医事立法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Abstract: Medical disput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eries of effective ways to help resolve the medical-trouble phenomenon. The article has discussed the rational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order to build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given on the following: introducting the third party intervention mediation consult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suitable ADR in china, speeding up the health care legislation in China.
关键词 :医疗纠纷;非诉讼;ADR;合理构建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non-litigation;ADR;reasonable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0-0232-03
0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医疗纠纷数量呈现出增长趋势,医患矛盾冲突不断升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显示,2002年到2012年,全国医疗纠纷案件在10年间增长了10倍,医院级别越高,发生的医疗纠纷就越多。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调查,全国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围攻、威胁院长的情况;76.6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拒交医药费;61.48%的医院出现过因病人去世,病人家属在医院摆设花圈,设置灵堂等 “医闹”现象。[1]这些给医院施加压力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医疗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说明,医疗纠纷需要妥善解决,探索合理的医疗纠纷解决方法十分必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我国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包括: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民事诉讼。但是这三种解决方式有许多弊端,处理效果不明显,无法满足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必要探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的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ADR,培育一种具有正义、信任的程序机制,力求遏制暴力。
1ADR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含义与基本特征
ADR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英文缩写,是指一系列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是比较常见的三种方式。[2]
1.1 具有可选择性
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其权利,自愿协商解决方式,协议处理纠纷,当事人选择何种ADR程序及是否同意协商处理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中立第三人并不行使司法职权,当事人可以对医疗纠纷解决的方式、规范、程序和结果进行自主选择。ADR只是为当事人提供选择的可能性,而绝不是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处分权。
1.2 具有高效性和灵活性
ADR没有固定的形式和固定的程序,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经由第三方介入或者医患双方彼此沟通,达成共识即可。ADR相对于复杂的诉讼程序,更高效简捷,其较大的灵活运用与交易的空间体现了解决机制在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非正式性特点。这样一来,ADR能有效地减轻司法部门压力,减少司法成本,同时也减少了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成本,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1.3 具有相对公平性
由于双方在医学专业知识、信息资源拥有量等方面的严重不对等,患方处于劣势,对于医疗纠纷真实情况以及医院应承担责任的判断都会存在偏差。ADR引入第三方的调节机构,可以由中立的医学以及法学等的专家对医疗纠纷做出较为公平并且科学的判断。中立的第三方在医疗纠纷中没有任何利害联系,能较为清醒客观地看待医疗纠纷,拿出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1.4 具有平和性和互利性
ADR机制采取妥协和让步促进当事人达成共识,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敌对与法庭剑拔弩张的氛围,可以心平气和地进行双方对话,整个解决过程较为平和。诉讼途径具有程序繁琐、高费用、耗时长等特点,而ADR不同于诉讼,可在这些方面节省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成本;同时,最后的协商结果也是得到双方认可的,双方的利益均可得到维护。
1.5 具有社会效益性
众所周知,患方与院方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双方剑拔弩张,均不肯轻易退让,有的选择诉讼,对簿公堂,有的选择“医闹”,而这些举动无疑都将双方推到了不信任的边缘。在这样“毁灭式”的处理之后,患方与院方很可能再次形成就诊与治疗的关系,不管是双方当事人本身,或是当事人周围的知情者,抑或是通过媒体得知这样事件的社会大众,心理与行为必会产生变化,也就出现了现在患者心存芥蒂,医生如履薄冰的状况。而ADR就能很好地改善这一情况,它在患方与院方之间搭建了一个隔离带,缓和双方的冲突,避免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能较好地维护院方的社会声誉以及保护患方的个人隐私,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社会效益好。
2我国建立医疗纠纷ADR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2.1 我国目前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效果并不理想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凡是阻碍医学的进步与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因素必须要得到解决。ADR机制能够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障人民的健康权,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福利性与公益性。面对当今愈演愈烈的医患矛盾冲突,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调控,以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能为民众提供生命健康的保障。
2.2 ADR能够解决“诉讼爆炸”问题
ADR源于美国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当时处于“诉讼爆炸”时期,诉讼费用高昂、诉讼程序迟缓、医疗纠纷专业性和多发性决定了法院难以及时妥善处理这类纠纷。[3]我国医疗纠纷解决的现实情况也是如此,由于我国诉讼的自身特点与承载的社会功能等原因,当事人大多通过法院解决,造成法院难堪重负,使得诉讼效率变得低下,实践中医疗纠纷所显现出来的成本高、时间长、风险大、医患关系难以缓和的矛盾日益彰显。[4]因而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中“把纠纷解决成本减少到最低并使得效果达到最佳”的ADR解决机制成为研究必要,建立非诉解决机制可分流大部分医疗纠纷。
2.3 ADR有助于解决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的冲突
由于法律规定与我国民众根深蒂固的意识认同、道德观、伦理观、价值观有部分冲突,会出现法院判决“合法却不合理”[5]的现象。而ADR可以让纠纷当事人按照双方都认同的规范解决纠纷而不是一定要按照法律。如此,纠纷解决结果就更容易被双方接受、互相认同,使双方诉讼的对抗性大大缓和,产生良好的处理效果。
2.4 ADR可以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专业性问题
医疗属于高度专业的技术领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优势,患者与医疗人员的关系不对等,对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事实因果关系无法做出正确判断。ADR程序则可以根据医疗纠纷的专业性要求,灵活地吸收部分医学专家,让他们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或仲裁员来参与解决医疗纠纷,进行专业化的引导,充分发挥医学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同时在纠纷解决机构的人员组成中也规定固定比例的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来提供法学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医学背景人员和法律背景人员各司其职,既体现医学的专业性又保证法律的中立性,这必将有益于公平、有效、快捷地解决医疗纠纷,为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沟通平台。
3我国医疗纠纷ADR解决机制构建的注意问题与完善
3.1 完善相关的立法工作
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医事立法,实践中出现了法律适用的“二元化”现象。对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差错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 也就是说,对于处理医疗纠纷问题,我国的法律建设本身就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这在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侵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这也就导致了纠纷解决过程中问题的发生。目前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国家应早日出台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对于解决医疗纠纷,只提供了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以及民事诉讼这3种方式;其中在非诉讼途径中,双方协商对于双方不信任的医患双方往往难以成功;而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的密切关系,卫生行政部门调节往往被认为是难以维持公平公正性的,所以也极少被选择[7],这也要求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拓宽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从法律的高度引导民众选择多元化的非诉讼途径,并进行良好规范。
3.2 完善相关的民间第三方机构
要认识到,第三方机构在解决医疗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机构人员需要包括专业的医学人员以及法学人员,他们需要用专业的眼光,中立的态度去对待医疗纠纷,从而提出相对公平、科学的解决方案。所以,在机构设置、管理以及监督方面都需要相关政策予以引导以及规范,在宏观层面上搞好制度建设,在操作层面上规定好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同时还要推广多元化的机构建设,为大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例如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下设立调解机构,在法院附设诉前调解机构等等。
3.3 完善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解决医疗事故的非诉讼途径,但由于其公正性受到怀疑,鲜少有人选择。面对这一情况,应深化改革,卫生行政部门除调解医疗事故外增加其调解医疗纠纷的权利,并尝试在卫生行政部门下设专门的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部门,吸收医学和法学的专业人士,并且建立监督机制,提高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公信力。
3.4 完善仲裁机制
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没有排除医患纠纷这种民事争议。目前,学界对于医疗纠纷特别是仲裁模式的选择上有两种主张:一是选择型仲裁,即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直接诉讼。二是必经型仲裁,即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必须先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时仲裁不终局,当事人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来看,选择型仲裁是比较合理的,应有更为完善的法律的规定来约束并推广。
3.5 完善“大调解格局”的建立
近年来,我国很多省区市、地市和县市相继成立了一些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人民调解、仲裁机构和社会组织也积极加入到医疗纠纷调解实践中来,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诉前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诉讼案中的重要作用,一个多元化的医疗纠纷“大调解格局”趋势正在形成。[8]
对于其建立与完善,具体来说,应该在充分发挥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作用的基础上,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为中心,兼采用仲裁调解等其他调解方式,辅以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纠纷解决的辅助机制,做好不同调解方式间的衔接与配合,做好调解与诉讼的“诉调对接”,为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可行的路径选择。[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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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利华,郝容慧.浅谈医疗纠纷ADR[J].现代医院管理,200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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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海华.论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J].中国医院管理,2008,09:62-64.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范文3
【关键词】门诊;抽血室;护患纠纷;隐患;防范
【中图分类号】R15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2-0165-01
1前言
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所以对医疗护理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门诊抽血室是医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其特点是患者人流量大、护患接触多但时间短暂,也是发生护患纠纷最多的科室,为了更好的避免和减少护患纠纷、改善护患关系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本研究主要总结我院常见的护患纠纷隐患,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现报告如下:
2纠纷原因
2.1环境原因:门诊抽血室环境比较狭窄,区域分隔不明显,互相干扰较多,再加之陪伴的家属多,说话声音大,有的患者没听清名字就坐下等抽血,再有名字雷同就更易产生差错[1],加之有些患者病情较急,长时间不能得到医疗处理,或是遇到一些素质较低的患者或者家属,强行插队,难免引起不满情绪的滋生。
2.2护士原因:护士缺乏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抽血室工作相对单一,操作简单,容易忽视对抽血护士的业务培训,个别护士抽血操作不规范,在患者集中、工作繁忙的情况下,为缩短抽血时间,简化流程、不正规操作,导致发生纠纷事件[2]。患者的抽血操作大多在2min内完成,护患接触时间短暂,缺乏有效沟通,加上排队等候的患者较多,天气炎热等原因,使得等待的患者出现焦躁不安情绪,大家都希望尽快完成抽血,护理人员则机械性的工作,从而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同时护士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工作中忽略了对患者整体精神情绪的判断,对特别紧张以及既往出现晕针现象的患者缺少鉴别,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很难立即实施有效应对,这也是发生护理纠纷的隐患。
2.3患者原因:患者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较高服务质量的要求,是发生护患纠纷的另一原因,尤其是近几年来新闻媒体的曝光以及各种社会舆论导向,部分患者对医护人员不信任、对护士不尊重,一旦解答不满意或与预期有距离,就会引起纠纷[3]。对于普通老百姓,在抽血时存在紧张、恐惧心理是很正常的,但是这样的心理也更加重了护患关系的紧张,尤其在抽血高峰期,患者集中,抽血护士相对较少,而且有些患者根据病情需要,要求空腹抽血的,更是心情迫切,很容易出现焦急、拥挤现象,护士工作中稍有不慎就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防范对策
3.1增设抽血登记岗位抽血前的试管准备应该由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护士进行,首先把好源头关,再次抽血护士在抽血前,要再次认真核对试管上、化验单上患者姓名、性别以及年龄,避免由于试管抽错导致的再次抽血而影响结果显示时间导致的投诉纠纷。
3.2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病人痛苦护士为病人静脉穿刺尽量争取100%成功率,出现穿刺失败个案,做好记录,寻找失败原因,护士娴熟的技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病人的痛苦,缩短患者等候时间[4]。3.3改善就医环境,合理安排患者首先在门诊抽血室设立老弱残急优待窗口,对于此类患者应与一般患者进行区别对待,并在这些窗口安排经验丰富的护士进行操作,同时改善抽血室环境,在夏天,有条件时可以增设空调或电风扇,打开窗户,进行空气流通,安排保安人员维持秩序,减少插队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4讨论
医院门诊抽血室是展示医院护理服务的重要场所,对抽血室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持续改进抽血室工作,制定风险防范对策,缩短了患者等候时间,提高了抽血护士的静脉穿刺技术、护患沟通能力,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地避免了抽血室风险事件的发生,为患者营造了放心、安全的抽血环境,大大提高了满意度,降低了风险事件的发生[5]。要更好的减少门诊抽血室护患纠纷的发生,我院主要从加强护理基本技能的培训,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以及增加护理管理等方面入手,为达到改善患者就医难的现状问题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梁栋蓉.信息化条件下门诊抽血室安全隐患分析及对策.中国医药指南,2011,9(13):174-175.
[2]孟玉华,唐永红,刘晓红,等.传染病医院门诊抽血室风险事件的分析及管理对策.护理杂志,2009,26(4):72-73.
[3]陈彩霞,胡冬梅.门诊抽血室护患纠纷发生原因及防范对策.中国医学创新,2011,8(10):116-117.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范文4
医疗护理文书是护士为患者进行抢救治疗、实施医疗护理以及对患者病情变化的动态观察的原始文字记载和具有法律作用的文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其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病人对医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自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医疗纠纷有了法律的依据。面对新的规则,有必要重新审视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作为真实反映病人住院情况的护理文件,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更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对其潜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识别,从而有效维护病人,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 一般资料
1.1 2011年我院护理部组织5名护士长对病案进行护理质评,采用随机数字表发抽查400份病案,其中内科115份,外科85份,妇产科68份,儿科132份。其中危重患者病例78份,一般患者病例322份,手术护理记录单105份。
1.2 方法:护理文件中按照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进行分类,自设问卷,问卷内容包括护理文件书写的正确性,病情评估的真实性,各项客观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护理措施记录的完整性5个方面。统计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的发生率。
2 结果
2.1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生率: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主要缺陷表现在修改(7.8%)及内容与医生书写病历不符(7.5%),填写不完全及漏项也占有一定的比例(6.8%),记录不及时相对较少(3.1%)。详见表1
表1 322份一般护理记录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生率
2.2 手术护理记录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生率: 手术护理记录单最突出的缺陷表现为他人代签(19%),字迹潦草也比较严重(14.3%),空项及填写不全最少见(3.8%)。
2.3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生率: 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发生缺陷主要表现为记录不及时(16.7%)及护理内容缺乏承接(15.4%),描述不准确也占一定的比例(7.7%)
3 讨论
3.1 护理文件书写缺乏真实性,反映护士法律意识薄弱: 本研究表明,护理文件书写中存在记录不及时补证、修改占16.7%、描述不准确、不客观占6%,液体出入量记录不准确占4.7%。由于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教育,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在护理过程中往往只从病人角度考虑问题,很少考虑到在为病人服务的同时,需要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护理文书实际上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保障等事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始依据,具有民法、刑法等法律证据意义。护理文书的多种法律学意义确立了其严肃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是履行法律义务而不只是简单地完成护理书写任务[1]。
3.2 缺乏建全的管理制度,使护理文件存在的法律风险也大大增加:本研究表明填写不完全、漏项占6.8%,字迹潦草、涂改占14.3%,交接病人时忘记签字或补签,由他人代签占16.7%。这说明管理者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没有实行全面环节的质量自控,从而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修正,使护理文件存在的法律风险也大大增加[2]。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责任者,但由于各种原因,护士长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应付琐碎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上,严重影响了护士长的管理职能。
3.3 护士业务水平低、书写能力差致护理文件的法律依据作用效能降低:护理文件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作用,是护理行为落实后的真实记录,是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护士根据病人的病情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认真实施各种治疗护理措施,并及时做好记录,要求“随时记录”,“即刻记录”、“客观记录”、“如实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详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在抢救结束后立即补记相关内容。本研究表明护理文件书写存在记录与病历不符占7.5%,护理文件内容缺乏承接占15.4%,致护理文件的法律依据作用效能降低,发生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为护士业务水平较低,书写能力较差所致。[3]经统计发现在实际护理工作中年轻护士护理缺陷的发生率较高,要防范护理缺陷,提高护理质量,重点加强青年护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
3.4 对策: 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加强质控、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书写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履行告知义务;重视护士的继续教育。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定期组织青年护士进行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操作,强化工作考核力度,健全奖惩机制,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学习进取精神。不断提升护理质量和护理技术水平,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率。护理安全是临床护理工作的核心,作为保障护理安全的查对制度一直是医院医疗安全严格要求的内容之一。“三查七对”贯穿于护理工作全过程,是保证病人安全,提高护理质量,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护士在任何操作中都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4 小结
综上所述,检查的400份病案中护理文件存在护理文件描述不客观、不准确、内容缺承接、随意的修改和补记、缺少必要的知情同意书等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加强质控、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书写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履行告知义务;重视护士的继续教育。总之,护理文件是保证护患双方合法相对权益的重要凭证资料,在医疗纠纷中起重要作用。因此,认真规范地做好护理文件的书写,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杜绝书写缺陷而引起纠纷的关键所在,在临床工作中要不断地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其书写能力,并在书写质量上加强管理是杜绝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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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颖,沙儒. 护理记录缺陷分析与干预对策 .中华护理杂志,2003,38(5):362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范文5
1 烧伤外科常见问题分析
1.1患者管理不安全:不少医院因为烧伤外科护士不足,为了减轻护士工作压力,医院大量招收实习护士。实习护士工作经验较少,不可以正确对病情进行观察,另外,患者由于受伤面部出现了变化,且病房内经常散发出难以承受的气味,令部分护士难以接受并最终离职,导致烧伤外科护士长期不足,而实习护士由于经验不足,其仅仅可以对患者开展普通护理,由此烧伤外科中患者得不到安全的管理。
1.2护士和患者沟通存在缺陷:烧伤外科临床护理时,部分患者并不可以开展床下活动,但因大多数护士没有将此方面相关的知识告诉患者,由此造成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部分床下活动,造成好转伤口被扯伤,并且发生感染的现象,进一步阻碍治疗工作进度[2]。另外,患者家属非常想要了解患者的具体住院情况,比如,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药物、治疗以及出院的时间等情况,由此护士应该和患者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特别是在药物剂量以及医药费这两方面,护士需要经常联系患者家属,特别是烧伤面积较大的患者,其药物剂量以及费用均非常高,假如护士和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存在障碍,一般会造成患者误会医院的现象,情况过于严重时会造成医疗纠纷事件的出现。
1.3护理文书记录不详细:自从国家颁布相关的医疗事故法律法规后,医患双方在法律与维权两方面的意识受到一定的影响,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医疗纠纷事件出现的几率也增多。护理文书的特点为具备法律意义,在医疗纠纷事件出现时,其可以为医院以及医护人员的公正评价提供保障,若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填写模糊、记录不清楚等现象,一方面造成患者病情变化得不到详细的记录,另一方面还会产生记录时少记或者乱记现象,甚至患者出现意外情况,也得不到详细的记录[3]。所以,护理文书也就失去了其作用,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
1.4护理操作不正确:部分护士由于受到工作以及生活两个方面的压力影响,导致学习时间不断被剥夺,缺乏护理经验以及对护理认识不充分,造成其在护理过程中手忙脚乱的现象,不懂得应该如何处理,尤其是给患者开展穿刺过程中,成功率较低,从而极其容易导致患者治疗进度被延迟。另外还有相关的调查表明,护士对患者输液过程中由于穿刺次数过多以及滴液速度失误造成的输液反应,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护理纠纷的出现。
1.5实习护士出现差错:医院大部分实习护士均是刚从学校毕业,其经验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另外由于其开始不能够适应医院环境,在护理患者的过程中,不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则制度开展工作,由此导致护理纠纷的出现[4]。另外,个别实习护士由于带教老师对其应用放松的教导方法,由此个人对患者单独开展护理,不仅可以给患者带来伤害,同时还能够致使护理纠纷的产生。
1.6医疗费昂贵:一般来说,烧伤患者送往医院开展治疗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尤其是烧伤面积较大的患者,通常会使用很多价格及其昂贵的补充血液制品[5]。另外,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医护人员开展各项治疗前没有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不多,从而导致患者及其家属没有做好交费的准备,等医院通知患者缴费时,患者家庭由于短时间内不可以筹集资金导致治疗被延后,从而致使纠纷事件的出现。
2 护理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2.1科学设置值班时间:烧伤外科工作的特点主要为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以及特殊性,由此医院应该根据实际患者人数对排班做出科学的设置,白天工作量大时可以安排多一些人员,晚上患者情况恶化时也能够随时增加工作人员,对班次做出合理的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护士由于工作量导致护理出错误的情况[6]。另外,医院应要求护士全天保持手机通畅,离开医院应该向上级请假。护士长应该充分掌握护士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确保护士能够及时到位。
2.2建立沟通良好的护患关系:护士需要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若由于患者的病情导致沟通难以开展,护士可以与患者家属开展深度的交流,同时密切留意患者病情的发展以及充分认识患者在临床治疗以及用药情况。若患者病情较轻,其想开展运动量小的床下活动,护理人员需要尽最大的努力说服患者,同时给其及家属说明原因,不能出现语言冲突。为了防止护理失误而造成并发症的出现,护士应该定期给患者翻身叩背[7]。此外,患者因为病情严重以及治疗时间过长,出院后存在样貌改变以及残疾的可能性,患者及家属因为一时难以接受现实,在住院过程中会产生语言与行为过激的现象,护士应该使用适当的语言和患者沟通,并且保持亲切的态度给患者提供支持和安慰,用具体行动感动患者,增加其对医护人员的信任,从而杜绝护理纠纷事件的出现。
2.3完成护理文书记录工作:护理文书在医疗纠纷事件中起到举证的作用,所以医院应该保证护理文书填写的质量以及法律含量。对此,医院需要给烧伤外科护士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加其对护理文书记录的重视度。此外,医院还应该要求护士在填写护理文书的过程中坚持完整、科学以及正确等原则,不能够对文书进行涂改以及伪造。
2.4对护士进行培训:医院应该组织烧伤外科护士进行专业的培训,这是因为其一方面需要掌握一般护理技术,另一方面还需要在认识本科室特点与重点的基础上掌握大量理论知识,从而保证在护理操作正确[8]。
2.5加大实习护士管理力度:医院应该按时给实习护士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宣教,禁止其在带教离开的情况下开展单独操作。带教老师应该加强对实习护士的管理,并且设置一名教学秘书对实习护士开展不定时的检查,护士长也应该对实习护士进行检查,察觉错误行为马上进行纠正,并且根据事情严重度对实习护士开展处理。
2.6根据标准收取医疗费:患者住院后,医护人员应该详细告诉患者及其家属当前医疗费用,避免欠费现象的出现。医院需要将每日清单制具体落实到位,护士根据标准收取医疗费,患者及其家属怀疑医疗费时,护士需要保持耐性核对正确后对他们解释[9]。防止由于费用形成医疗纠纷。
3 讨论
烧伤出现的几率很高,一旦处理被延迟,对患者造成的危害极大,因此,做好护理措施非常重要,医院需要详细分析烧伤外科常见问题,并且以其为出发点制定相关的解决措施,一方面可以降低伤口感染几率,另一方面还能够加快患者痊愈的速度帮助其早日出院。由此可知,因为烧伤科护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应该与患者构建良好的沟通关系,不断提高个人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而医院需要以烧伤外科常见问题为出发点,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促进患者早日出院,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为医院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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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鲁正鲜,贾俊,等.大面积深度烧伤患者切削痂植皮的围手术期护理[J].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2012,12(01):189-190.
[4]赵玲娟,田利兵.烧伤患者创面感染的相关因素及预防性护理措施[J].中国保健营养,2012,19(14):156-157.
[5]曹玉红.烧伤患者的救治护理体会[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2,20(6):102-103.
[6]王培荣.浅谈护理人员的必备素质及其提高[J].魅力中国,2010,10(3):123-124.
[7]彭静波.如何避免或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J].价值工程,2011,13(33):78-79.
[8]蒋芳芳,甘泉.我国护理人员职业道德现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23(11):112-113.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范文6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医患纠纷事件有5000多起,2004年是8000多起,2006年发生了10248起,2010年陡增至17243起,年均增幅在30%以上。中国医院协会等机构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期间的统计表明,我国暴力伤医事件逐年递增,每年每所医院发生的平均数从2008年的20.6次上升到了2012年的27.3次。虽然相比目前全国医疗机构每年提供的20多亿人次医疗服务,真正属于医患关系紧张的还是少数,但对构建和谐社会,还是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本研究先对湖北省和河南省的城市和乡镇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结构化访谈,然后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问卷采用PDRQ-15中文译本和维克森林医师信任量表(WFPTS)分别测量患者对医患关系的看法和患者对医生的信任,问卷共回收322份问卷(患者年龄的M=25.05,SD=8.67),其中男性157人,女性162人;其中162人有直接住院经历,75人有间接住院经历,85人无住院经历。
二、调查结果
(一)医患信任表现出城乡差异
由访谈结果可知,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普遍偏低,但表现出城乡差异。相对于城市医院,乡村医院患者对医护人员更加信任。而且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受自身人际交往范围的影响,表现出熟人效应。
(二)医患新闻报道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因人而异,存在负强化现象
由访谈结果可知,新闻对于大众的影响因人而异,但大多数人都认为夸大的新闻报道会使医患关系恶化。所有医生都表示医患纠纷事件及其新闻报道不会影响到其对患者的态度,但会对其职业预期、心态、情绪产生影响。而且医患人员工作年限越长,新闻报道对医患关系的影响越小。而大多数患者对于医护人员的印象还是比较好的,并没有完全受到外界的影响,还是注重自己的亲身体验。
对医患纠纷的报道大多是消极的,一般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在阅读时,医生多由于自身职业道德关系,能更加理性阅读,避免其对自己的消极影响,而患者多感性阅读。此外,大部分患者对这方面没有过多地关注,都是通过网络和他人经历得知,往往不清楚前因后果,但一般结果都是医护受罚,患者得到赔偿。这些都容易让部分患者可以效仿,产生负强化。真正的新闻报道应该实事求是,追求真实性。
(三)就医过程中存在的刻板印象和负性情绪不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
综合访谈和问卷的调查结果可知,关于刻板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间接经历,由于各种医患纠纷现象由来已久,患者在就医过程前可能就形成了对医患关系的消极印象。比如,有患者就谈到,身边的人说过医患纠纷事件,原因是医生没有医德,解决方法有的是医生给钱或者医生下岗。而对其看法是,现在的医院很黑,医生有时候乱开药,开很多没必要但价格很贵的药,医保报销也报不了多少;二是直接经历,表现为经常在门诊看病的病人,医患人员容易在患者心中留下服务态度差、不和患者沟通、就医程序繁杂等消极印象,以致患者产生愤怒等负性情绪,再加上无处发泄,对医生的不满意越积越多。而对于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他们多认为医护人员关心自己,表现出医患关系较好的情况。
从表1可得出,有直接住院经历、间接住院经历和无住院经历的不同患者在对医生的信任(F=5.79,p
进一步对住院经历与医患信任、住院经历与医患关系进行多重比较,由表2多重比较的结果可知,直接经历与间接经历、直接经历与无经历间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医患信任得分上,有直接住院经历的患者,显著高于间接住院经历和无住院经历的患者。这说明有住院经历的患者,相对于有间接住院经历和无住院经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水平高。
由表3多重比较的结果可知,直接经历与无经历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且在医患关系得分上,有直接住院经历患者显著高于无住院经历患者。这说明相对于无住院经历的患者,有住院经历的患者与医护的关系更好。
三、分析与讨论
(一)医患信任表现出城乡差异
有研究发现,经济收入与调查对象与医生的不信任成正相关,经济收入越高越不信任医生。这与我们的研究结果也是一致的,乡村的整体收入水平低于城市,因此乡村的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程度更高,医患关系更好。
(二)医患新闻报道与负性情绪
单方面从患者角度报道的医疗纠纷,容易让人觉得事故就是因为医护人员造成的,易激起愤怒等负性情绪;从医患双方报道医患纠纷相对于单方面从患者报道而言,读者的愤怒等消极情绪相对减轻;而院方的道歉声明诱发的负性情绪最低,因此报道医患新闻,应从多角度入手,保持中立,从解释清事件原委的立足点出发。但同时随着负性情绪的减弱,医患双方的医患信任和医患关系并未出现显著变化,可能医患新闻对医患双方的影响并不只是通过负性情绪产生影响,还有其他的心理变量。
(三)直接经历和间接经历共同影响医患关系,并受个性的制约
由表1方差分析结果可知,有无住院经历的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和与其的医患关系有显著性影响,其中有住院经历的患者,相对于有间接住院经历和无住院经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水平高,而且相对于无住院经历的患者,有住院经历的患者与医护的关系更好。这说明住院的病人反而比没有较多与医护人员接触的人来说,医患信任和医患关系都要好。
有研究表明,当我们缺乏对某一群体的互动和全面认知时,多数人会通过与其少数成员接触的经验来构建对于这一群体的刻板印象。还有研究得出,缺乏了解会使人们对外群体更容易产生敌意,难以理解对方,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这与本研究所得结论是一致的。
对于患者而言,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经历医患纠纷事件都会对医患关系的看法产生影响。但在间接经历方面存在极大的个体差异,这部分患者对医生群体的接触较少,再加上近年来新闻媒体对于医患关系负面消息的大量报道,使部分患者很容易对医患关系形成片面的消极刻板印象,很容易受到个别人遭遇的影响,表现出对医患人员的不信任和不满,只有部分患者能够理性看待。而对于长期住院的患者而言,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医生和护士,对于医护人员有更多的了解,使其更能够理解对方,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医患关系也就更好。所以在间接和直接经历对患者哪一个影响更大时,患者表现出更愿意相信直接经历。这就存在一个今后非常值得研究的地方,受刻板印象的影响,当患者关于医患关系的间接经历和直接经历相矛盾时,患者如何抉择,其心理会如何变化。
对于医生而言,他们不仅仅拥有医生的身份,也会成为患者或患者家属,再加上长期与患者的接触,使他们对于患者一方有很深的了解和互动经验,所以他们更能够理解患者,站在患者的立场看待问题,再加上他们受到自身医德和理性态度的影响,不会仅仅通过新闻媒体、身边同事的间接经验来形成对于医患关系的整体印象,也不会因为自身的医疗纠纷事件而将错误归于患方,能够理性看待医患关系,但相对而言,对待患者的热度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