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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字]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创新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任何事物不能代替的主要生产资料,搞好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关建问题。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主要体现在人为因素比较多、比较普遍,使固定资产这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在使用过程中有许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为此,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如何使用和管理,如何严密组织、精心设计,如何按国家规定、制度执行,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拟对此发表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涵解析
马克思曾对固定资产的概念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劳动资料成为固定资产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它在生产流通过程中起作用,即只有当作劳动手段投入生产的,才能成为固定资产:二是它与产品分开,与用它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对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尽管马克思给出的固定资产定义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得来的,但对社会主义也是适用的。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定义基本一致,即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用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主要劳动资料,其数量、质量和技术结构标志着企业的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重要地位,在企业资产总值中资产份额大,具有耗资多、单位价值大、使用年限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结构、状况、管理水平、运行质量和运转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的高低和效益的好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必须用好管好固定资产。另外,固定资产的类别多、投资额大,其管理、核算及涉税政策都较为复杂,如能从固定资产的立项、购建、使用和处置等多环节上进行纳税筹划,服务于企业理财目标和战略经营目标,无疑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涵可从动态与静态两方面来理解。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是指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变化形式,包括:验收和移交、借出和租赁、闲置停用、转移调拨,报废清理。(1)固定资产的验收和移交(2)固定资产的借出和租赁(3)固定资产的转移停用(4)固定资产的出售和调拨(5)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静态管理是指固定资产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相对保持稳定的形态反映,主要包括:资产编号,资产性质,资产卡片,资产档案,资产统计分析报表。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和方法较之以前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够健全
当前,国有企业没有健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度和管理岗位责任制,欠缺管理牵制制度。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分工原则,由于没有制度约束,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财务部门配合不够,固定资产的增加、调拨和清理报废工作虽然能按一定的工作流程进行,但由于在时间上没有严格的限制,单据流转速度慢,造成财务入账时间滞后。有的固定资产因责任部门工作失误,造成资产重复进账或漏进等现象。
2.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善
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购置的随意性很大。专款专用原则的废除,扩大了企业的自,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企业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又造成了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一些企业不进行资金来源与使用的平衡,不统筹考虑资金的使用成本,项目投资缺乏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导致新增固定资产发挥不了资产的使用效益,形成新的不良资产,使国有企业本来紧缺的资金又是雪上加霜。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善还表现在消费性资产购置失控。一些企业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购置高级轿车,修建办公楼,添置高档办公设备,将紧缺的资金,变成了不直接创造价值的资产。重消费、轻生产,资金不能有效利用。
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比例不合理
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折旧年限,与固定资产实际寿命相差甚远。据调查,一般情况下,经营历史越长,技术含量越低,受政策影响越大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比例越低。目前,国有企业普遍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价值无法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难以转化为货币资金。这一方面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严重不足,设备老化,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生产资料的更新需求。
同时,国有企业的折旧方法各地并不完全相同,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还是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也有的国有企业是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在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的国有企业中,折旧年限过长、折旧率偏低的现象还是存在的。
4.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列支渠道不规范,有的企业故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冲减当期利润。有的长期在应收款下挂账;也有的为扩大业绩,将备品备件虚挂固定资产。任意多提、少提或不提折旧,折旧成了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器。有的企业大修费用只列不摊,业绩虚假。
5.固定资产清查不与财务帐紧密联系,清查不能发挥实际效果
在现实工作中,固定资产的清查难问题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妥、财务帐与实物帐不符、实物帐与实物不符等原因造成的。有的单位虽然定期清查固定资产,但未能与财务帐目一一对应,结果是虽然定期清查了,但不能发挥清查工作应有的作用。有的企业库存管理混乱,物品出库手续制度不统一,仓库帐目分散混乱,不是由专人保管,而且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实际盘点时,就会出现实物已经出库,相关手续没有或缺失等诸多情况。这样的结果不言而喻,其后果将会造成企业资产的损失。
6.固定资产维护保养不及时
有的企业承包者,只重眼前利益,为减少成本支出节省维修费,该修的设备不修,拼设备,拼产量,导致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严重破坏了企业的发展后劲。有些企业已闲置的设备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有的存放在角落里无人看管任凭零件被私拆私卸;有的放置在露天地里,任凭风吹雨淋。另外,有些设备保养不及时造成一些能用的设备提前报废。
7.工程费用审核不严
除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外,企业还要投放大量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改良和大修理,因此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费用的控制十分重要。但是,由于一些企业有自己所属的施工单位,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使工程预决算的审核缺乏力度。另外,财务人员不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预决算审查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使财务预决算审核的管理不到位,起不到财务监督的作用。
(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企业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现在有些领导只抓市场营销,只重视经营利润,却忽视了对生产产品所依赖的生产设备的管理,使设备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另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另一个原因。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会计部门,各部门职能不同、分工不同,又缺乏相互的牵制机制,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再者,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会计部门的经办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视而不见、不负其责,也加重了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创新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对策选择
1.充实资产管理人员,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素质
要在生技、财务等相关部门设置专职资产管理岗位,尤其是生技部门应该设立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资产任何一点发生变化,应及时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联系。生技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应深入学习由财务部门牵头编写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了解固定资产从购入、保管、转移到报废的一系列处理程序,知晓固定资产卡片的主要内容。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不仅要学习财会业务知识,而且应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技术设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保管使用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的变动情况。
在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方面应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第一,提高业务理论素质。资产管理人员除了应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掌握本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第二,提高政治素质。并不是说每个资产管理人员都要有多大的政治抱负,而是说要尽量培养资产管理人员的全局意识和责任心。资产管理人员不能仅满足于本部门的需要,更应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从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率出发,树立“企荣我荣、企衰我耻”的观念,增加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第三,提高综合业务处理能力。主要包括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开拓能力等。具有上述能力,可以在资产日常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了解症结所在,向领导者提出改进资产管理的建议,使企业的固定资产最大限度的扩张、增值,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无限的收益。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国有企业在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时,应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不应吝啬这一点的付出,因为这些付出与将来能够收到的回报相比还是微不足道的。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制度落到实处
这是一项必要的基础工作。(1)严格固定资产投资及购建审批制度。凡是企业需要购建或购买固定资产必须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重大固定资产项目,必须对市场前景、项目管理、经济效益、还贷潜力和存在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论证和预测,尽力从源头上遏制因决策失误而产生的不良固定资产,减少和避免盲目购建、重复购建和随意购建固定资产。(2)建立健全企业财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管理规范,堵塞漏洞,维扩代酌定资产安全。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规范本企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等制度,搞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其次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加大资产运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的经营和闲置资产,把现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利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可以通过租赁、承包、转让等多种形式,促进闲置固定资产保值、增效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实现,切实盘活这部分存量资产,以不断提高固定资产质量。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考核经营者政绩时,应剔除这一影响因素,以调动经营者处理、盘活闲置资产的积极性。(3)建立定期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尤其要注意经营者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资产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还要建立严密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作为考核经营者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资产运营状况良好,资产保值增值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资产管理不善,企业资产质量下降,给予严肃的批评、处罚,并通过法定程序决定其任免。对于失职、读职、甚至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4)深化改革,搞好资产运营。积极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发展股份制经济,优化存量资产结构,从而增强企业活力。
3.加强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要管好固定资产,除了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外,还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控制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编制计划,根据计划制定预算,并对相关指标考核,是有效控制投资,增加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可防止投资的盲目性,使投资既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又有资金保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确定投资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支出总额、资金来源等,资本支出预算要考虑投资机会成本、投资资本成本及预计现金流入等。该制度有效施行,可避免有些项目个别人说了算的情况,可控制投资资金的运用,防止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也可避免投资规模过大,使企业资金周转缓慢,企业负担和风险增加。
第二,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制度,合理设置相关的工作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一是固定资产的需求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部门、企业内部建设部门无权首先提出采购或承建的要求。
二是资产请购或建造的审批人应与请购或建造要求提出者分离。
三是资本预算的复核审批人应独立于资本预算的编制人。
四是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同采购或承建人、款项支付人职务分离。
五是资产使用或保管人不能同时担任资产的记账工作。
六是资产的盘查工作应由使用保管人员、负责记账人员和独立于这些人员的第三者共同参加。
七是资产报废的审批人与资产报废通知单的编制人分离。
第三,设置控制指标考评制度。对相关指标进行考评,可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反馈,以促进薄弱环节的改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对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不同评价指标,例如卡片一致性指标、记录及时性指标、盘点周期性指标、流程规范性指标、检查独立性指标等。利用各项指标反映资产管理效果,从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
企业的折旧政策一经确定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但如果新的折旧政策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就应当考虑变更。目前,有的电网企业折旧率还是相对较低的。想要提高折旧水平有两个途径:一是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另一个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足额补偿固定资产损耗,保证固定资产再生的顺利进行均有重要意义。同时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的筹资、投资、利润、所得税以及固定资产的风险——收益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在选择折旧政策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企业的获利能力、一定时期的现金流动情况、纳税义务、资本保全与技术更新、会计信息的稳定性等因素。加速折旧法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并不普及,而在国外却使用的很多。日本税法在原则上规定,有形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定率法和产量比率法,其中定率法属于快速折旧方法。另外,日本税法还规定,同一企业的不同资产,可以采用不同的折旧计提方法。例如,有的企业对重要的生产设备采用快速折旧法,为设备的更新快速的积累资金,而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采用直线法提折旧,不至于使企业利润下降过多。加速折旧或适当缩短折旧年限也是美国联邦政府鼓励产业投资的重要手段。
常见的折旧方法如下:
①平均年限法
②年数总和法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
④余额递减法
⑤偿债基金法
结论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任何事物不能代替的主要生产资料,搞好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问题。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必须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只有这样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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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2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
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3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会计核算
引言
要想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稳定持续的不断发展,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化、制度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就必须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利用先进的会计制度对其进行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1.1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具体要求
在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中有偿收入的管理具体要求涵盖了以下几点:1)行政单位要是想将自身使用或者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和出借,就必须通过先向同级的财政部门进行汇报,得到他们的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对外出租或出借。如若未得到审核批准,就坚决不能私下将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与此同时,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认真的对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是否有必要通过审批。审批通过后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或出借的国有资产,它的所有权依然归属国家[1]。其中出借、出租所获得相关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行政事业单位在利用自身使用和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投资以及担保的时候,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并且在获得部门批准认可后,方可审批[3]。
1.2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1.2.1完善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要想实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公开化、制度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就必须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计核算的管理工作。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上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完善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它需要涵盖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相关管理办法,从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范化以及公开化,在出租、出借、投资以及担保过程中都有规范的流程[4]。
1.2.2认清资产。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公开透明化,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成立专业的核资团队,团队负责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单位内闲置的资产进行仔细的整理、归类,通过规范的操作让资产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整合,全面发挥出其重要作用,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其中能调剂利用的资产,最大化的将其利用在需要的单位部门内,从而不断降低部门的资产财政支出。对于那些不能调剂利用的资产,必须将其存放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行对外公开招标,最大化的发挥出其作用。
1.2.3网络动态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资产的网络动态管理。通过积极采用先进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仔细的去研究分析各行政单位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资产的分布、存量以及结构情况,实时的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的闲置和利用状况,从而实现行政单位内部资产的网络动态监管。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2.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依据我国颁布的《行政单位办法》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残值收入以及变价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规定,必须严格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的管理[5]。”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收入核算过程中要依据上述规定以及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当中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该归入为单位内部的财政预算管理,在资产未上缴前应该按照购置时的资金来源记录为应缴财政专户款“或者”“应缴预算款”会计科目。通常情况下,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材料和产成品,另一类则是固定资产。
2.2事业单位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2.2.1材料与产成品的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对材料和产成品的变价收入可以做以下的会计处理。如若材料与产成品的账面成本高于变价收入,就应该借记“银行存款等”、“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材料或产成品”、“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对于那些用于事业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必须记录为事业支出会计科目,而对于那些用来经营活动服务的材料以及产成品必须记录为经营支出会计科目。然而依据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办法》的规定,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上,应该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或者“应缴预算款”。
例1.某县的一行政事业单位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用财政补助收入购得A材料一批,获得10000元的变价收入全部存进银行,其中A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2000元。
综上所知,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应缴预算款10000
借:财政补助收入10000
事业支出2000
贷:材料――A材料12000
倘若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事业收入进行购买A材料,则应该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10000
借:事业收入10000
事业支出2000
贷:材料――A材料12000
倘若是行政事业单位用内部经营资金购得A材料去展开经营活动,则应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10000
借:经营收入10000
经营支出2000
贷:材料――A材料12000
2.2.2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提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制度明确:“如果在得到批准后事业单位将固定资产处置出售时,必须将处置收入同时增加‘银行存款’和‘应缴国库款’科目,与此同时按照出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同时减少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例2某县一事业单位在得到批准后出售轿车一辆,变价收入为30000元,账面价值为25000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应缴国库款30000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50000
贷:固定资产250000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收入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完善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实现资产的透明化、规范化。(作者单位:陕西省咸阳市彬县煤炭收费管理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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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宪才,张荣芬.谈所得税和以前年度结余调整的账务处理――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探讨[J].预算会计,2008(10):20.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5
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管理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企业的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经营管理三个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不够成熟、信息不对称及国有经济产权的先天性缺位等原因,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不实资产,这类资产在客观上成为企业制度转型、提高资本运营质量和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障碍,已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真实与完整。因此,在国企转制过程中如何加强对不实资产的处理和财务监管,已成为国资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不实资产的形成
1、不实资产与不良资产区别与含义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不实资产是指企业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形成帐面虚盈实亏,会计信息失真;不良资产是指呆滞或闲置资产,无法实现或全部实现其帐面价值,但根据现行政策又不能确认其损失或允许调整其损失额的资产。在实际处理过程,这两个概念被赋予基本相同的含义而统一使用,但“不实资产”更多地反映在国资部门的文件中,而财政部门往往更倾向于使用“不良资产”的概念。为处理简便,本文所有论述将从国资管理的角度出发统一使用“不实资产”的概念。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产[2001]163号)的规定,本市将不实资产认定为国有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帐面资产。
2、不实资产形成的原因
不实资产的形成主要由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原因:
(1)宏观方面。一是由于会计计量上的变更和缺陷,如过分强调历史成本,忽视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和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一定意义上诱导非现性经济行为的发生,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依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余地过大,结算方法的任意更换,人为操纵企业利润,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二是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缺陷,特别是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如由于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者在资金运用方面的随意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管理思路上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时期重视实物管理转变为价值管理为主,规范的监事会制度尚未建立等等。
(2)微观方面。一是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存在缺陷,企业约束机制不健全。《公司法》的颁布使企业的经营自法制化,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长期以来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二是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弱化。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未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任意调节企业利润,形成企业成本计算不实,虚盈实亏,其结果表现为企业资产质量低下,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财会部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削弱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三是国有企业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产权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造成相当一部份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对外长期投资行为不规范,投资失败项目履见不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高投入、高消耗、高速度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必然是低质量、低效率和低收益的经济后果。
二、不实资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
1、不实资产的负面影响
首先,阻碍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严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实资产的存在,无法给企业带来收入和利润,反而为维持其运转或保护其存在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企业的运作成本,降低了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其次,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随着形势的发展,国有企业将面临着新一轮的结构性调整,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以推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为国企改革的趋势,但由于不实产的存在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产出和收益,在国有企业改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对其进行核算、折股,已成为影响吸引外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改革的重要因素。
再次,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真实与完整。不实资产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长期来,已形成一定的帐面值。然而,这一帐面值与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存有较大差距,已不能真实反映出国有资产在整个社会中的比重,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决策者对其真实与完整的评价与管理。
最后,干扰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不同企业不实资产各异,因此同样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代表着不同的经营管理水平,不利于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激励。
2、不实资产处理面临着紧迫性
在中国入世和十六大召开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新的完善和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参与者,将同其他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样面临着优胜劣汰的竞争考验。而国有企业要在新的游戏规则中求得生存并获得发展就必须面临着新的改革。成熟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表明,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增强其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要实现经济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就必须解决好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实资产。
三、本市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政策的演变及规范内容
由于不实资产对企业改制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们对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进行了调研,深入讨论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处理方法,明确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申报、审计、核销及处置程序,并形成了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程序的基本框架,从目前看已取得了一定成果。
1、不实资产核销政策的演变
本市自1997实施不实资产核销政策以来,共制发八个相关规范文件:
1997年: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合制发《关于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和不实资产核销的审批权限和财务处理等具体规定》;
1998年: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审批程序规定》、市国资办《关于下放本市区(县)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审批权限》;
1999年: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制发了《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审计、审批、核销程序补充意见》;
2000年: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办《关于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过程中相关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
2001年:市国资办制发了两个重要文件:《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意见》;
2003年: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及其附件《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
近年来本市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核销工作基本上都是依据以上文件展开的。上述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为本市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核销工作确立了法律依据,在这些政策的支撑下,我们不断探索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上海特色的不实资产申报、核销、处置等一套较为规范的管理流程。
2、本市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范围
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工作要符合本市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实资产核销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国有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国有企业将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3、本市对不实资产核销处置程序
为加快本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国资委最近制发的《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及其附件《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不实资产核销进程,同时加快核销流程,提高核销效率,本市对申报核销企业采用了剥离、申报、托管与审计、核销、处置程序同步走的核销方针,并成立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不实资产核销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不实资产的审核与指导。
总的来看,通过国有企业集团自身的清产核资、对所属企业不实资产的清理和申报,市审计局的审计,市国资委对不实资产的审核和批复,专业国有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的处置,本市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不实资产处置程序。
四、本市加强对不实资产核销的财务管理的探索
目前,本市对国有企业在不实资产核销中的财务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经验,基本奠定了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财务监管的程序及制度。
1、不实资产核销前的财务监督与管理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负有督促所属企业对已进入申报、审计、核销程序的不实资产落实保全措施的责任。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根据市国资委不实资产核销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并做好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移交的准备工作。
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应按照批复金额与处置公司办理移交。如发生核销的不实资产中部分资产已由企业自行处置的,应在移交时将处置收入一并移交,企业不得随意截留。如企业将处置收入挪作他用的,应由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垫付。
2、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处置的财务管理
处置公司应对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处置程序及财务收支规定等,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处置公司在接受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后,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拓展处置渠道,承担处置变现的责任,努力提高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率,年度终了后,向市国资委报送不实资产处置、收入、成本及收益情况。
处置公司应接受市国资委对其不实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不实资产处置的情况与进度分别拟写结案报告,并在结案报告的基础上完成终结报告。
3、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的财务管理
处置收益,是指处置公司对接受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进行委托处置变现的收益,包括:实物处置收益、债权催讨收益、股权及其他权益的收益等。
处置公司应按时组织收缴收益。处置公司应对收缴的收益,实行收支分开、专户存储。于次年3月底将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市国资委,并进入国资收益账户,纳入本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处置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实资产处置收益的月报表和年报表,按时报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对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
4、不实资产核销处置后的审查
市国资委对处置公司准予核销的不实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处置方法、处置程序、账户设置、处置收益的缴纳、结案报告及结案后的债权、股权及其他权益资产继续处置的情况。
市国资委可根据处置公司对不实资产处置的情况,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处置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市国资委根据抽查或审计情况,如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可建议处置公司按照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本文总结
总的来说,不实资产的形成是有着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的,由于当时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不实资产得以产生与积累,逐步形成了企业负重经营和负重竞争的局面,阻碍了国有企业的转制、重组、资本运营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优化措施
随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职责、构建有效的资产监管体系、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从完善管理制度、搭建信息平台、科学配置资产、规范经营秩序、实行阳光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意识淡薄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总是忙于行政上的工作,对资产疏于管理,资产管理方式落后、不科学,存在着盲目建设、公物私用和浪费资源等情况,不能使资产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和作用。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因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分散在相应的各职能部门中,存在着管理制度、标准、口径、方法不统一,管理责权难以划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脱节的问题。
(三)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一些单位不重视资产信息管理,致使账物基础信息薄弱,有些资产“账实不符”、“账务不明”,资产流失后难以查账、核账。一些单位将资产自行出租出借或置,不入账经营所得,存在“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现象。
(四)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一些单位资产浪费严重,往往所购大于所需,购置后又疏于管理,资产的借用、调拨往往较为随意,无法跟踪资产的去向,没有形成详细的信息记录,造成资产流失。
二、实施“五个一”工程,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一)完善管理制度,定制一把“标准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牵涉面广,涉及单位利益分配,必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运行机制加以规范。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各项资产监管制度,从资产购置、配置、使用、处置、清查、评估等环节入手,对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审批手续、违规处理等进行规范,从制度上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资产使用部门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做到“物物有人管”。通过完善制度,定制一把“标准尺”,对资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二)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一本“明白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与部门预算系统、财务核算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实现流程无缝对接、数据共建共享。应建立“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级联动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搭建“点、线、面”一体化的监管平台,实现对资产从“进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使用单位进行资产信息录入、变动、查询、申请、报表管理等业务操作;主管部门适时查询、汇总、管理下属单位资产情况;财政部门通过对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实行在线审批和实时监控,推动资产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信息平台应具备资产编码录入、在线审批、查询、对账、盘点、报表等功能,贯穿资产整个生命周期。通过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一本“明白账”,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三)科学配置资产,构筑一道“防火墙”
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推动资产配置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是规范资产购置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资产配置标准不一、效率不高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制定完善的资产配置办法,建立统一的配置标准并严格执行,构筑一道“防火墙”,避免配备“旱涝不均”、使用“效率低下”、资产“跑冒滴漏”等“病毒”的侵害。使用单位根据资金预算、资产配备情况提出资产购置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在严格控制单位超编、超标购置的基础上核定购置费预算,提出纳入政府采购的建议,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资产购置。
(四)规范经营秩序,打开一扇“通风窗”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是其实现既得利益的载体,也是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秩序进行统一规范,打开一扇“通风窗”,防止“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现象发生。对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申报,资产在投入经营前须报请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否则收缴其经营所得。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由国有企业统一运营,实现经营性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按照非税收入征管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统一缴入国库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实行阳光处置,把好一个“出口关”
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的“出口关”,把好“出口关”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方面。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按照资产公开处置的规定,引入招标、拍卖机制,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对需要处置的每笔资产,要现场调查核实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后才能下达处置批复,尤其对于房屋、土地、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处置,要在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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