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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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计划

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范文1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物业中心,河南洛阳 471002

[摘要] 目的 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科学有效管理。方法应用PDCA循环法发现问题、制定策略、科学实施、有效监督,并建立健全各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结果提高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使医疗废物分类合格率、收纳合格率、扎口率、丢失率等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了医疗废物管理的标准和要求。结论应用PDCA循环法进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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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PDCA循环法; 医疗废物;后勤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b)-0091-02

医疗废物不同于普通生活垃圾,是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后勤管理及控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医疗废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在保护环境,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等方面意义重大。PDCA 循环法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首先提出,是一套广泛用于质量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循环体系,即通过遵循P(plan 计划)、D(do 实施)、C(check 检查)、A(action 总结)的一套工作程序[1]。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是一家大型骨伤科专科医院,自该院2010年首次通过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认证以来,PDCA法被引进入该院质量管理中,并在很多方面广泛应用,自2013年9月份开始该院采用PDCA法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实施一年,效果显著,现报道如下。

1 方法

1.1计划节段

1.1.1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①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如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等被当做生活垃圾处理,换药后带血的一次性金属镊子未放入利器盒内,该现象比较普遍,在30个病区、手术室、化验室、影像中心、病理室调查,分类合格率仅为72%,分析其原因为部分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了解不清,对医疗废物危害认识不清;②收纳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利器盒收纳过满,有11个病区利器盒满负荷,占36.7%,极易造成利器散落及职业暴露,分析其原因为科室过于考虑运行成本,加之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培训;③医疗垃圾扎扣率低,仅为67%,搬运过程产生医疗垃圾散落,污染病区及医院环境,分析原因为物业垃圾收集员多为临时聘请或外包公司员工,流动性大,缺乏必要的知识和培训;④医疗垃圾遗漏丢失被当成生活垃圾处理,发生率为1.2%,分析原因为垃圾封口后,无明确身份信息,在交接过程中核对不认真,无法追根溯源,外包保洁人员对医疗垃圾认识不足,对丢失的医疗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

1.1.2制定管理目标①针对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及措施,并落实到科室,形成系统管理模式,纳入整个医院的后勤及控感质量控制管理之中;②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增加管理的长效性及可持续性;③使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的知晓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分类合格率>98%,收纳合格率>98%,扎口率达到100%,丢失率降为0,有效的预防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

1.2实施阶段

1.2.1实施有效质控管理在后勤质量控制委员会中专门成立医疗废物处理质控小组,由后勤院长直接负责,物业公司、控感办、护理部、医务部具体负责,各病区、手术室、检查化验室等部门制定专人负责形成系统的阶梯式管理模式,具体到人,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把医疗废物管理质量控制与医疗质量控制同等对待。

1.2.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标准及方案依据2003年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4],制定《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医疗废物分类细则》、《医疗废物包装运输标准》、《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职责》、《医院污水管理方案》、《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医疗废物流失、泄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医院保洁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等一套严谨、科学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每项制度、标准及方案均下发至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并进行考核。

1.2.3落实首先是人员培训,采用学习班培训、院内网络培训、医疗废物合理处置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定期培训,新进人员专场培训,使人人知晓“医疗废物有效处置重要性”,要求医护人员以及与医疗废物接触的保洁人员牢固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制定的各项制度、标准、方案等。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就诊患者及陪护进行医疗废物合理处置知识的宣教及指导。对外聘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自我保护知识及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尤其要熟练掌握《医疗废物包装运输标准》、《医疗废物流失、泄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医院保洁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定期体检。然后是具体细则的实施,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细则进行分类》,该院在各病区固定区域设有分类垃圾桶,分别标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科室医疗废物监管负责人负责监督,并及时按收纳标准对垃圾桶进行封口,同时在每个垃圾袋或利器盒上贴条形编码进行身份识别。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在科室运输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包装封口、标示、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包装,然后扫描条形码进行核对,并与科室负责人员进行书面交接后将医疗废物运输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库房。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人员在将医疗废物运出医院时,同样扫描条形码核对种类、数量等信息,并与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信息存档保管。

1.3检查及总结节段

由医疗废物处理质控小组抽调人员,每天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进行检查,逐条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个科室,如发现长期存在或普遍存在的问题则上报医疗废物处理质控组长,组织小组会议,进行讨论,查找根本原因、制定实施策略、落实实施细则、再检查总结进入下一个PDCA循环,使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的标准和质量。

2结果

应用PDCA循环法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了该院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的各项制度并落实,做到了医疗废物的严格分类、标准包装、交接登记记录完整,达到了最初制定的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的知晓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分类合格率>98%,收纳合格率>98%,扎口率达到100%,丢失率降为0的目标(图1),达到了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各项标准,顺利通过了2014年的JCI复认证,国外专家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给予高度评价。

3 结论

医疗废物管理牵扯医疗、护理、后勤、控感、保洁等多个学科,牵涉人员众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是医院管理的难点,而医疗废物因其具备感染能力的特殊性,又是医院管理的重点,采用PDCA方法反复循环最终建立、健全、完善具体的标准、制度及工作流程,有效的解决了学科交叉、人员素质不齐等难点,使医疗废物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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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曹国秀.采用PDCA 循环法规范门诊医疗废物的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1,21(4):752-75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6-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10-11.

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范文2

国务院2003 年6 月16 日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社区门诊的垃圾分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及部分生活垃圾。由于受地理位置、环境、设施等条件的限制,在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和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如处置不当,将会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甚至会造成传染病的流行。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为此, 我们对我院8 个社区门诊部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社区门诊部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部分生活垃圾等,感染性废物包括一次性口罩、帽子、纱布、注射器、输液器、手套、血液、体液、冲洗液、及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等。损伤性废物包括针头、刀片、缝针、安瓿等。2011 年9 月,通过对11 家外设门诊部的突击检查,收集损伤性废物457 kg;感染性废物980 kg,生活垃圾304 kg。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2 存在问题及现状

2.1 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分类

实施医疗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的关键环节首先是要做到严格分类放置,由于门诊流动人员多、少数工作人员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是为图方便,将利器、针头损伤性废物放入感染性废物容器内、感染性废物放入生活废物容器内、生活废物放入感染性废物容器内等,如使用过的棉球、棉签、输液贴膜、采血器、输液针头及玻璃安瓿等用物,易出现管理不善的情况[1]。

2.2 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规定

社区门诊部护理人员偏少,管理意识差较差,常是忙于配药、打针而疏于管理。清洁工为图方便进行凭感觉估算重量,在登记本上写上称重时间、重量, 两人未进行认真核实就签名字,也常有漏签、补签或代签的现象, 存在一定的流失隐患。

2.3 医疗废物的包装不规范

为了节约开支,减少消耗,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内存放的医疗废物过满,不利于封口,同时标签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利器盒不注明启用时间,未做到定时更换。

2.4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管理不规范

由于个别门诊部离医院较远,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较少,不能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通过检查发现后及时予以批评,并与经济处罚挂钩,对个别容器不清洁,检查人员当场督促清洁工人进行消毒、清洗处理,对医疗废物管理中出现的缺陷,及时予以指出纠正。

2.5 社区居民对医疗废物知识匮乏

由于门诊人流量大、宣传不足和缺乏相关知识,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多数社区居民将拔针时按压的棉签随意扔在生活垃圾桶中或者将用后的医疗废物带回用作他用。

2.6 各种应急预案知识了解不够

不能正确掌握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时的应急预案,应加强定期学习,同时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锐器损伤后的正确处理方法, 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3 对策

3.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各社区门诊部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 由负责人任组长,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环节和终末质控。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封口、标识,使用专用容器盛装,感染性废物3/4 满时,将塑料袋扎口并标识,损伤性废物放于符合标准的具有不撒漏、防刺穿、有损伤性废物标识的利器盒内,3/4满 (48 h内)时封闭集中处置。同时由医院专人专车负责医疗废物的清运, 每日一次或者至少每两日一次,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把制度落实到工作中来。

3.2 加强沟通齐抓共管

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写出书面报告,与各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保质保量的完成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工作。

3.3 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医疗废物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能做到从医务人员到清洁员,人人知法律,人人会应用,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具体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3.4 加强环节质控责任到人

制定计划,每月定期不定期的对各门诊部进行检查,从医疗废物的分类、容器是否符合要求、收集交接登记是否按规定执行,到医院专人专车转运全过程的检查,认真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查找相关的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提出通报批评,并有持续改进措施。

3.5 加大医疗废物管理的投入

为使各门诊部医疗废物得到更好的管理,医院领导加大了投入力度,配置了专用的医疗废物储装桶,配备专用称,准确称量该部位医疗垃圾的重量,制作了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及宣传画,宣传有关医疗废物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人们积极地配合医疗废物管理。同时增加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一辆,做到日产日清。

3.6 全民动员共同防卫

大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和公众对医疗废物危害性的知晓率,同时做好监督工作,使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和监督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良好氛围。

4 结论

通过对社区门诊部医疗废物管理现状的调查,体会到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要持之以恒,从它的领取、使用、收集、暂存、运送、上报核实等各环节抓起,才能实现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社区门诊部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更是防止医疗废物扩散造成疾病传播、污染环境和维护辖区居民健康安全所必需的[2]。

参考文献

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范文4

一、工作目标

促进我市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卫生部新六项标准及《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传染病防治、疫情管理报告,落实消毒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加强血透室、消毒供应室、内镜室、口腔科和手术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监管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组织制度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传染病防治的制度和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组织,指定相应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部门、人员;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开展并记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检查指导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主要内容:对本单位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其医疗废物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科室或者兼职科室、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情况,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情况的收集、汇总、报告及处置情况。

(三)消毒产品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消毒产品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消毒产品采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台帐,索取相关文件并保存备查;杜绝违规使用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四)医疗废物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医疗废物应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运转协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丢弃、转让、买卖、非法回收医疗废物,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自行处置现象。

(五)消毒隔离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所有医疗机构。

2.主要内容: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消毒供应室是否有验收合格证,其工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按要求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内镜室是否有验收合格证,内镜清洗是否符合要求等;,口腔诊疗是否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要求;

血透室布局、流程、设施设备、消毒等是否符合要求等。

手术室等科室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空气监测、物表监测、医务人员手监测等。

传染病门诊和病房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分工

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发证管理原则对全市持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省卫生厅发证划分给所在地市局负责的,市局发证划分给所在县(市)负责的医疗机构,按照划分情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201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工作主要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认真有序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1家县级CDC、3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结果:各预防接种单位均依法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的预防接种诊疗科目。接种人员均接受县卫计委的集中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一二类疫苗统一由县CDC统一购进并分发到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应向县CDC索要各类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等。28家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27家接种单位主动进行接种前家长的告知和询问工作;27家接种单位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辖区内共上报一般不良反应0例,无异常反应及疑似异常反应发生。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 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34家医疗机构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70家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55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1)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项目登记不全或登记空白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不完整,存在传染病迟报的隐患。 

(2)未切实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3)依法开展传染病自查未切实执行等。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2家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54家医疗机构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应制定并落实有关消毒和院感的规章制度;二级医院及20家其他医疗机构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49家医疗机构开展消毒隔离知识培训;30家医疗机构设置了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验收科室,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70家医疗机构做到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且治疗室、换药室物体表面消毒登记项目齐全,如缺少消毒液名称、浓度及消毒方法、时间等项目;主要抽查的消毒产品有艾邸逊75%酒精消毒液、名德75%酒精消毒液、利尔康外科手消毒液、德新康手消毒液、3%过氧化氢消毒液、艾邸逊碘伏消毒液、名德碘伏消毒液、德新康消毒片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培训不到位。 

(2)索证意识不强,不知道消毒产品应索哪些证件,导致索证不全。 

(3)供货机构不主动提供相关产品合法合格证明文件。

(4)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开展消毒产品检测。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5--10月对辖区内1家二级医院、68家其他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院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确定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组成。  

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存放,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未进行消毒与登记工作。  

(2)未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3)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情况 

辖区医院检验科应属于一级实验室,目前未见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各实验室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各级医院有生物安全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求医院加强卫生人员及个体诊所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三)提高对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巴里坤县卫生监督所

2018年11月15日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1安徽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1年9-10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 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本文由收集整理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各单位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医疗废物管理计划范文6

关键词:医院感染;管理

【中图分类号】R29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12-0453-01

医院感染是指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但不包括病人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感染是客观存在的,对患者、医护人员和社会人群的身体健康都会构成极大危害,引起了各级各类医院的高度重视。医院在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活动中,也将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如何抓好此项工作,粗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1 建立管理组织

建立健全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组织是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基础。

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医院应建立健全医院感染控制管理体系即医院、职能科室和科室三级管理体系。一级管理体系为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为主任,成员由感控科、护理部、药剂科、检验科、后勤、供应室、手术室及临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控制医院感染的规划和突发医院感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二级管理系感染管理控制科,由两名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全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医院感染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医院感染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监督指导落实,对严重违反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三级管理系指各科室感染管理小组,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医师、护士组成,科室主任为医院感染控制科室第一责任人。科室感染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监控、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医院管理体系中,各级网络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同时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无缝衔接,共同抓好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

2 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关键。年初要制定医院感染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和内容分期、分层次进行培训。

2.1 师资培训。对医院感染控制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以师资的形式,派出去参加高层次医院感染控制培训班进行培训,增长管理人员的见识,让他们掌握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新动向,学习先进地区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学习回来后再对医院各层医院感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院整体管理水平。

2.2 全员培训。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可采取自学、医院组织培训、科室集中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来院讲课,让医务人员了解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性,提高医务人员的参与能力和自我遵守意识。另外要重点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在进入工作岗位前要做好培训,让他们在没有上岗就深深打上医院感染控制的烙印,掌握医院感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会在他们以后的工作中受益非浅。

3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各项医院感染规章制度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保障。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卫生部对医院感染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也相继出台,如《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程》等。作为医院感染控制执行者医院也应依据这些规章和规范制定本院的相关制度。使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项工作才能得以落实。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例会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召开,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医院感染监测控制质量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与科室人员的绩效或奖金挂钩。感染管理科每月按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标准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考核,每周下科室检查医务人员消毒隔离及无菌技术操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分析、评分、反馈给分管业务副院长和相关科室。使医院感染工作能达到持续改进,并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

4 抓好核心工作,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

4.1 加强对重点部门的监测: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要重点对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儿科、产科、内镜室、口腔科等存在感染因素多的科室进行重点监测加强管理。对手术室重点监督医务人员的洗手规范化、室内消毒、无菌操作执行情况等;对供应室重点监督器械的清洗与消毒保存等;内镜室重点监测对器械的清洗消毒与保存等。做到抓重点,控环节,有的放矢,做好重点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4.2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如儿科是一个特殊人群,机体抵抗力比较低,属于易感人群,最容易发生交叉感染,特别是呼吸道感染。针对这种情况,要加强对空气消毒,减少陪护人员,对新入院的儿童和入院时间长病情得到控制要痊愈的儿童分开病房治疗,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的降低了医院感染的发生。

4.3 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消毒药械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建立档案,采取责任追究制,杜绝不合格一次性医疗用品流入到临床科室。临床科室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前,认真检查产品质量和相关信息,对有问题的用品严禁使用。在使用中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发生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登记,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取证。

4.4 加强对医疗废物、污水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制度。投入资金建立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与县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在城建和环保部门的参与下共建一所医疗废物处理场,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本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保障了医院的安全,减少了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