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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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6〕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7年底前,全市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即每个街道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大社区和中心辐射不到的地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大、中型新建和扩建的居民小区根据需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初步建立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队伍,使城市居民能享受到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到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100%享有社区卫生服务。

(二)分阶段目标

**7年城区要建立3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市)要建立3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街道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有条件的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8年,进一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增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个。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模式。

到2011年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0个左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20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考核内容

(一)对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

1、市卫生局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展规划,按要求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并予以实施,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完善奖惩措施,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功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2、市编办

牵头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3、市发改委

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发展的有关要求要体现在有关文件之中。

4、市民政局

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居民委员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5、市财政局

制定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政策,补助经费(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有相应的财政拨款凭证。

6、市人事局

执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做好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工作。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7、市劳动保障局

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并公示名单,将符合医保规定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应高于相同级别医院。

8、市规划局

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审批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规划时要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9、市人口计生委

无偿定期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向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0、市物价局

对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

11、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阶段的重点每年确定考核内容。

(二)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

1、县(市)区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在有关文件中予以体现。

2、成立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有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划的年度目标和措施。

4、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建立区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有相应的年度区财政拨款凭证。

5、规划和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相对稳定。

6、建立对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街道、社居委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办法。

三、考核方式

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工作情况及考评意见报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互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自评意见进行评议、复核。

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四、奖惩措施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2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从根本上保障我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在全市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6.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症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在全市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实现新农合IC卡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8.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9.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11.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鼓励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12.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落实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根据《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确定具体剂型、规格和数量。根据省统一招标结果,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15.以县为单位,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6.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7.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省药监局下达的计划,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18.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比例按省有关部门颁布的办法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19.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0.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月底前全部完成定编定岗,6月底前全部完成竞争上岗、全员签订聘用合同。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2.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月底前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7月份开始实施绩效考核,并建立起稳定长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6月底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兑现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合社会保障局负责)

25.市财政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6.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3-5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7.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8.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9.为乡镇卫生院招收8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7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580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4753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0.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3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3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34.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5.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18万人、6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6.健全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确保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到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7.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3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2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3059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9.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40.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41.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年2月到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42.市政府将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年5月底前要完成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部署。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43.根据年医改任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农村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目标,以保住村级(居)卫生服务网底为着眼点,力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全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如下9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体事项见附件)。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措施

(一)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市医改办牵头,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由镇(街)卫生院(中心)和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具体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应为省、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有村卫生室但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行政村要抓紧改造卫生室以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然后安排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没有村卫生室的由各镇(街)指定相邻村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只能指定一所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服务机构名单由各镇(街)推荐,报市卫生局确定,经市医改办备案后由市卫生局责成镇(街)卫生院(中心)与村卫生室签订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二)明确服务范围。建立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服务人口。各镇(街)要明确界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既要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较多地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四、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及拨付。按照上级规定,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省、市补助和地方配套。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11.25元/人,市级财政补助2元/人,我市财政补助11.75元/人。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20%的比例统筹安排,其中1元用于村级卫生室对突发应急事件工作的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次年考核、当年预拨,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结算原则拨付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市级为主”的资金管理模式,根据服务人口(服务人口以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数为基数)、项目、内容以及执行标准,预算服务经费,经市医改办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先期向镇(街)卫生院(中心)拨付60%的预算资金,其余资金待年终考核后结算。各村卫生室要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书面上报镇(街)卫生院(中心)备案。

(二)绩效考核程序。

1、镇(街)卫生院(中心)负责对村卫生室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市医改办牵头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对镇(街)卫生院(中心)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服务报酬。

2、对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村卫生室,应根据考核结果相应扣减服务报酬,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并由市医改办按程序重新指定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卫生、财政、审计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购买村居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具体负责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4

摘要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稳步发展和推进,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精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对新农合支付方式进行改革,降低参合患者就医负担,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改革支付方式的必要性的简单介绍,并阐述了支付方式改革内容,对改革工作中应注意的几项问题进行了谈论,以期为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 新农合制度 支付方式 改革 可持续发展

一、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的必要性

对新农合的支付方式进行改革主要是通过推行按病种、床日、人头付费以及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把单纯的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转变为混合支付方式。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是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的转换。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不断增长,医药费用也日益上涨,直接造成了我国新农合制度基金支付压力增大的不良现状。因此需要对支付方式进行改革,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费用自我控制和管理机制,规范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和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且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能够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改革支付方式,能够保证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有效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以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内容

2.1门诊总额预付制。统一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所占比例及门诊补偿支出比重,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人口、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门诊预付总额,总体运行原则为:门诊统筹基金由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统一进行管理,以乡(镇)或村为单位进行核算,总额控制,分期支付,超支不补,结余下转。

2.2住院综合付费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结构要结合实际,从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定额付费等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并结合实际,科学测算确定住院统筹付费标准和预付总额。

2.3按病种付费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应选择单纯性阑尾炎、顺产、剖宫产等10种诊断标准明确、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确切的常见病、多发病 ,在二级以上医院实行单病种限额费用及定额补助,年内实现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45%以上。同时,要将病种、收费限额及新农合定额补助标准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中应注意的几项问题

3.1明确认识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的认识和把握目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和宣传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使用医务人员明确认识到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的重要性,并且对加深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熟悉工作流程,支持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并且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是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3.2规范支付方式改革的服务模式。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等改革。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等级评审进一步加强规范医疗服务,严格遵循入院、出院、转院标准,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双向转诊和分级治疗制度,推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的运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均次费用、自费费用比例、药品费用占比等各项指标落实到医疗业务考核中,加强督查、分析和指导,确保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3.3加强支付方式改革的控制管理。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以便于对实行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了解、掌握和解决。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药品占比、服务人次、报销费用等情况要进行及时的通报。并且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抽样检查和全面审核,发现有违规费用的,在当月拔付资金中予以扣除。对医疗机构定期的实施考核检查,对发生挂床住院、冒名顶替、分解住院等现象,及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的,应该按照规章制度以严肃处理,以确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

结语:综上所述,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模式还需要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探索,我们要在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过程中不断的发现问题,正确、客观的看待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积极的探索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改革支付方式是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措施,改革支付方式是通过对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等医疗费用的控制,最终建立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换,使新农合真正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医疗机构持续发展”的良好效果,能够切实提高新农合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益和保障力度,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小娟,陈家应.新农合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现状及问题分析.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2.02:35-39.

[2]王问海.推行综合付费方式改革 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江苏卫生保健.2012.05.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5

(一)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9%;全市参合人数达到630.28万人,参合率达到99.91%。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13万元、15万元。乡镇一级新农合报销比例达到80%,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达到90%,老百姓在基层看病就医只负担很小的个人支付比例。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工作,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政策报销70%之后,大病保险再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给予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20万元。截止到9月底,全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已补偿40512人次、21020.79万元,大病保险补偿33924人次、4526.16万元。大力开展医疗救助,人均救助标准4265元,在全省率先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2013年9月1日起,市已在全市实施城镇医疗保险“一卡通”,新农合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证通”,实行即时结报和取消转诊,群众就医、转诊更加方便快捷。

(二)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135个乡镇卫生院、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包括2966个省统一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在内的4255个村卫生室已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级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分别达到81.66%和70.62%,销售金额占比分别达到37.54%和23.26%。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市财政投入7182万元共完成中央下达的8个县级医院、1个精神卫生防治机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成符合规定标准的村卫生室2966所,总建筑面积达18.1万平方米。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财政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多方位补偿机制,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为10元/人次,个人承担1元/人次,其余纳入新农合报销。积极拓展乡医养老保障渠道。市将乡医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区将乡医纳入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他县市区乡医均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共锁定债务18571.47万元。在中央、省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安排化债专项补助资金1320万元。目前全市共化解债务1.46亿元,占总任务的78%。

(四)实施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以免费或补助的方式向全民提供。全市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87.93%、农村达到75.99%;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52.85万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13.44万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达到8.02万人和50.9万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65.6万人。

(五)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169名全科医生、439名住院医师、14656名乡村医生的规范化培训任务。创新资金投入渠道,利用市场化手段由电信公司投入2000余万元,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起了全省唯一的市级卫生信息大平台,以提高新农合信息化水平为突破口,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院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相关项目。

(六)创新改革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积极探索组建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利用盘活医疗卫生机构现有资产,运用现代市场经营管理方式,稳妥规范地筹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努力探索出一条有效解决市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合规可行的新路子。市政府正式批复设立法人独资公司医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已注册成立。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2年10月1日起,市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全部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比省要求提前3个月。自2013年1月1日起,市4家县级医院的全部药品已取消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的实施,县级医院次均门诊药费为66.97元、下降14.75%,次均住院药费1488.40元、下降13.05%。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调整收费项目价格,其中门诊诊查费增加5元、住院诊查费增加12元、护理费上调100%、住院手术费上调25%,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三)改革支付方式。新农合继续坚持实施总额预付制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创新实施20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案,对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限额诊治、定额补偿。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实施病种数量扩展到60种,总数达到80种。打造出中医服务“一口价”等惠民服务品牌的同时,确保了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稳中有降、医疗服务质量稳步上升。

(四)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全市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工作已初步完成,共重新核定编制26592个,增加82.24%。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县人民医院与济南康佳医疗咨询公司合作,引进国内先进的管理模式,设置岗位评价办法,实行全方位考核。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并与北京301医院、省立医院等国内外知名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

三、存在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收入减少,财政补偿县级承担比例较高,县级财政压力较大。

二是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存在不足。部分中标药物厂家因无利润常常出现缺货和配送不及时等现象;群众反映个别药品价格高于药店销售价格。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不高仍然制约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四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压力较大,尤其困难县医院改革积极性不高。公立医院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管办分开、政事分开、高效管理体制等方面政策不够配套。

(二)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提高各级医改补助水平,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建立卫生事业长效补助机制,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予以财政补助,让医院轻装上阵,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二是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乡村医生的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6

【关键词】 门诊诊次; 医院管理; 预测

在医院业务工作量统计中,门诊诊次是重要的统计指标之一,从一个侧面可反映出医院的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某院于2004年剥离改制以来,医院发展迅猛,门诊诊次逐年大幅上升。为了及时掌握医院门诊诊次发展趋势,更好地为医院管理、规划提供统计数据,现对某院2010年门诊诊次进行预测。

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乌鲁木齐市某三甲医院病案统计科2004~2009年医疗业务统计工作报表,数据准确可靠,见表1。表1 2004~2009年某院门诊诊次

2 统计方法

以年次为X,门诊诊次为Y。统计数据采用SPEL3.1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1]。结果如下:相关系数r=0.993可见门诊诊次与年次高度相关。均数和标准差变量均数标准差X3.50001.8708Y257197.6667 77605.4342直线回归方程:Y=113027.8667+41191.3714X直线回归的假设检验:方差分析表变异来源离均差平方和自由度均 方 FP总30113017085.33335回归29692758902.9143129692758902.9143282.61450.0001 剩余420258182.41904105064545.6048表2 2004~2009年门诊科室工作量表表3 2004~2009年门诊科室工作量构成比表4 2010年各科门诊人次预测值本例方差分析结果P=0.0001,按α=0.05水准,P

3 结果与分析

3.1 对某院门诊诊次预测

当X=7时,2010年门诊诊次点预测值为401367。变量值Y的 95%容许区间 (362485.2899,440249.6435)。分析某院6年门诊科室工作量构成比,预测2010年各科门诊诊次(表4)。从表3可见门诊诊次所占比例逐年增大居首位的是中医科门诊从2.58%增长到5.60%,其次是产科门诊从1.36%增长到2.36%。居第3位的内科门诊从37.54%增长到45.58%。外科、妇科、职业病科门诊量虽逐年有稳定的增长,所占比重却呈现下降。2008年和2009年的各门诊科室工作量构成比趋于稳定,可以按2009年的构成比预测2010年的各科室门诊诊次。2010年的各科室门诊诊次预测值见表3。

4 讨论

统计预测是现代医院管理活动的一种科学手段和方法。预测是计划和决策的前提,是制定医院中、长期规划的依据[3]。最小二乘法是一种比较常用的统计预测方法,它的依据原理是:使直线上各估计值与观察值之差的平方和(-y)2 为最小[4]。某院于2004年剥离改制以来,医院发展迅猛,门诊诊次逐年大幅上升。其主要原因是:院领导班子开拓进取,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对医院全员进行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的讲座与培训;完善修订了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竟聘了医院全部中层干部;强力推行了绩效考核办法;加大了对医务人员“三基”的培训与考核;加大宣传力度,长期在多家媒体做宣传;与多家保险机构协商认定保险定点医疗资格;组织专家组多次到周边企业单位社区进行免费医疗保健讲座;拓宽了病源渠道,扩大了服务半径。

从回归模型预测某院门诊诊次还将逐年上升。在医疗改革的新形式下,国家对药品价格的逐步下调,基层医疗机构在社区的建设加强,医院的利润空间将缩窄,医疗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医院如何面对严峻的医疗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任务。

【参考文献】

1黄志勇.中国医学百科全书.医学统计学.统计软件包.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统计学教研室研制,2003.

2 徐天和.中国医学统计百科全书.统计管理与健康统计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3 阿里木江.艾山,古丽巴哈尔.卡德尔,姜蜓.统计预测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的应用. 中国医院统计,2008,15(1):60~62.

4 程敏.门诊量的预测.中国医院统计,2004,11(1):26.

5 杨梅. 门诊量预测及变动分析.中国卫生统计,2001,18(6):379.

6 刘国柱,史长乐.2005年门诊量统计预测.中国医院统计,2006,13(1):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