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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范文1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一并部署、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规范和发展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严格予以控制。主城区超过本区消防队保护半径的大型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考虑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建设消防给水管道和供水设施,并加强各类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各区县要推进“消防之友”俱乐部建设,对社区消防监管工作站提档升级。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3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搭建消防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全市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全部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源头管理。本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园林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每年针对辖区火灾易发、高发和频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应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经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政府消防安全专项基金,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消防慈善捐赠,有关部门对捐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支持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落实单位场所消防监管责任
(九)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合理划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储存、作业等功能区,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严格动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安监、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应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公安经侦部门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按照《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十四)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十五)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自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位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订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实施建筑室内装修单位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位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负责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推进消防站建设。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完成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并按照每站30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
(十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年均接(处)警超过300次的消防队辖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十八)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2015年前,全市增补市政消火栓4616个;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标值达到90%。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规划,统一实施。在玄武湖、内秦淮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取水平台(码头)。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区县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并积极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俱乐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联盟等民间社团建设,吸收经济、科教、党政等社会各界热心消防事业的代表人士参与,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二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公安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教育部门应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各区县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指导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应指导居(村)委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卫生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文广新部门应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动电视等媒介,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内容。
(二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体系。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调研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市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估申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五)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要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十六)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七、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范文2
关键词:新形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1-0200-01
1 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和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我国的人口密度也越来越大,我国的建筑也越来越多。消防安全和监督管理变成社会是否能够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经济损失先不说,甚至会影响到人身安全。面对新形势带来的严峻问题,如何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消防监督和管理,成为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
2 我国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隐患越来越多
我国城市化的脚步越来越快,各种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不仅如此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园区日益增多,一些城市为拉动经济发展,为企业开绿灯,先建厂后审批的情况比比皆是,造成了大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在城市的老旧城区建筑密集,人口密度大,没有专门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
2.2 安全制度和意识比较落后
消防安全责任是我国对每个企业和个人都严令要求必须做到的,但是在实际落实中,社会主体责任不强。有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个重要性,觉得不会起火,制定了安全消防制度不去遵守,导致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这就埋下了起火的隐患。对消防安全责任和意识,没有进行很全面的宣传,导致很大一部分部门或企业消防意识不强或者没有。对于消防问题,普遍认为是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工作,对其不够重视,消防教育及演练基本就是走过场。
2.3 消防人员自身消防意识不强
很多单位不能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就是因为消防管理人员自身消防意识不够强。导致安全制度不能真正的落实,在监督工作方面做的不够彻底。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企业单位过多注重能直接产生效益的部门,却忽略了安全问题。然而企业能否平稳发展,很大的功劳在消防工作是否做到位。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消防部门,但是人员配置不够,消防演练基本没有。导致消防部门有名无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达到要求。
3 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管理的措施
3.1 对辖区所有可能出现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排查
针对人口密度大,消防安全薄弱的辖区,要定期进行地毯式排查。有针对性对各种场所,提出相应的消防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单位立即整改,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会同有关部门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同时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巡查、可燃物清理、消防设施配置,普遍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完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2 针对我国国情创新消防监管管理
首先,辖区所有单位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把消防安全责任,一层层的下发,落实到每个人身上。让其明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事情,而是关乎每个人。实行奖罚制度,对于表现好的企业给予奖励,表现差和落实不到位的给予惩罚,对发现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消防安全信用机制。其次,进一步完善消防法律,使基层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让其执法过程更具合法性。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宣传重点放在农村、老旧小区、福利院、养老院及中小学校等,进行消防扫盲宣传。第四,在容易引发火灾的季节,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对于容易引发火灾的地区,采取上门制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
3.3 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因为新时代的来临,带来了许多新的消防技术和设备,所以消防部门必须培养或者聘用一些相关专业的人才,做到与时俱进。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定期岗位交流,使其掌握不同岗位的知识,成为一名全面优秀的消防人才。制定与消防人员收入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想要得到晋升或者更高的收入,首先在工作中要态度积极、表F优秀,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等。在培训能力的同时,也要提升消防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树立执法为民的精神。同时加强消防监督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和意识的培训,加强其责任心,让消防监督人员意识到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解决消防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4 结语
面对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增多的新形势下,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是政府必须重视的一项民生问题。如何能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还需要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只有提高各个部门、单位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才能真正意义上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才能进一步保障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这才是我国能够进行平稳发展的前提。
参考文献
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范文3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三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有条件的镇、街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劳动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地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铁路、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推进校车安装GPS,做到动态监控在线率100%。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突出抓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作业,加强高阶、高陡坡、排水设施的整治及对火工材料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行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推行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的作用,力争年底前实现动态监控在线率达100%。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安全、液化气安全、渔业生产、职业病防治、学校安全、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通牒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作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尾砂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信息平、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江阴工业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调研和前期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镇街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镇、街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镇街、三大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范文4
1、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一是在2-3月份,结合春耕备耕和贯彻宣传中央1号文件惠农政策,到各集镇利用集市日悬挂横幅、设摊咨询宣传、送发政策法规资料,共到9个镇(街道)出席咨询服务人次134人次、现场接受咨询人次2000余人次、送发政策法规宣传资料1万余份;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部署的全省农业法及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活动,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律普及知识读本》、《县级农业林业系统行政执法职能与项目及法律依据汇编》等涉农法律知识书本至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村一级,共送发涉农法律书本1000余套;三是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今年1—2月份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出台一周年之机组织进行了《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两法宣传月系例活动,在全市各镇、街道集镇、重点村悬挂横幅,并组织了一套自编自演宣传“两法”文艺晚会节目和结合宣传车巡回宣传活动,共演出15场次;四是1月份结合确保农机春运安全、在全市开展张帖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系列活动。
2、及时制定好计划,落实好经费,征订并编印好资料。一是及时制订了本局200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学法计划,并以本局红头文件温农林发[2009]85号文件印发至各科、室、站和局属各单位,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二是落实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8万元,并作出了计划安排,做到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三是编印了一套分五篇即种值业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篇、农经篇、养殖业篇、农机篇的农业法律法规选编,供本系统及全市各级涉农工作人员学习使用。
3、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普法宣教工作。一是结合我市5月份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月和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种植业、养殖业投入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与相关部门一起上街设摊咨询宣传、送发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二是结合我市村级经济联社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和工作活动,积极开展以村务公开、村级财务民主管理等“农民学法维权”方面的普法宣教活动,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而且组织新上岗村干部进行村务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学习相关培训活动;三是结合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绿剑”执法活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监管进行相关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教活动;四是结合农机年审、上道路拖拉机安全巡查、平安农机和农机安全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工作,今年共投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五是结合组织各行业年度培训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以来分别组织了农药肥料经营企业、兽药饲料企业、种子苗木经营企业、村级财务人员等培训会,除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外,还对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六是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防火工作,利用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年历画、大型宣传牌、宣传车、组织文艺宣传等大力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涉林法律法规宣传。
4、利用传媒网络,积极开展普法宣教工作。利用*日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司法、*法制、*农情、*农经网、农民信箱及发短信等形式积极开展涉农涉林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工作。
二、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畅通投诉举报和渠道。一是2009年本局共受理案件23件(其中省农业厅转6件、台州市农业局转5件、*市纪委转1件、*市局转9件、群众来信来访2件),已办结21件,还完成了向市政府提出的复查意见3件,案件量同去年相比下降34.3%;二是2009年通过“12316”等渠道投诉到我局的农业生产事故案件共28起,其中接受咨询22起,受理调解农业生产事故6起并全部办结,为农民追回经济损失2万元;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调处工作、及时化解行政纷争,2009年受理组织跨镇街道山林权属纠纷调处2起。
2、正确履行好职责,积极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治理活动。一是农业执法大队今年来积极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检查活动5次,抽检51个批次涉及农药产品11个、肥料产品10个、种子品种9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品种10个,兽药产品10个,检出不合格产品18批次并依法进行了查处。二是森林公安今年以来开展了“春雷一号行动”、“禁种铲毒”、“绿盾三号行动”等为主题的系列森林和陆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在行动中当场查获野生动物鸟类300多只,捕鸟网具80多帐;三是市畜牧局暨动物卫生监督所今年以来加强了对饲养场户的监管,以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抓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加强了对集贸市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业的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多人次,检查了600多家摊主,发放整改通知书1200多份,还与农业执法大队一起加强了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三聚氰胺”添加剂方面的监管,共检查了兽药生产企业75家次,饲料生产企业45家次,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进行了查处,还对10家鱼粉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抽检了21个品种,对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添加“三聚氰胺”行为。
3、进一步加强落实村级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①及时调整涉农收费公示制,收费公示至全市各村,②落实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并联合下发了温纪[2009]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①建立了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与正常性监管检查相结合制度,今年7月中旬组成4个检查组对8个镇(街道)进行了专项检查,②建立了农民负担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11月下旬,对全市各涉农部门和各镇(街道)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未发现违规现象;三是今年共审计了285个村(其中专项审计重点村10个),涉及资产总额6.2亿元,查出违规资金82万元,向被审计村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建设296余条,例查出松门镇远景村原出纳动用集体资金59万元,建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
4、整体推进小农资整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已构建起对农资市场(即农业投入品源头)的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小农资店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要求》和《*市“小农资整规工作全面推进单”活动方案》的要求抓好创建整治工作,通过验收至今达到小农资整治规范企业244家(除3家未达标外);二是按照《*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分类评价评分标准》,建立了*市农资信用系统管理软件,其中59家农资企业被评为守信企业即A级,82家被评为基本守信即B级,30家被评为警示企业即C级,5家企业被评为D级,责令退出农资市场;三是大力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经营模式,即连锁企业,至今有4家农资龙头企业在我市建立加盟连锁店92家。通过创新农资经营模式,促进了农资产品的质量,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
5、加强了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排泄物治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了对动物及产品的检疫工作,全年实施生猪产地检疫45418头、家禽产地检疫540.6万只、生猪屠宰检疫37.1万头,检出病死猪770头、病害产品8.1万公斤,全市无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饲养场户的管理,今年共完成了全市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202个;三是加强了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今年共抽检了养殖环节样品1350份,屠宰环节样品380份,调入动物产品肉样品70份,所有样品“瘦肉精”检测均为阴性,未发现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分别在4、5、7、9、11月组织了8次对瓜果蔬菜的例行监测、抽样活动,出动抽样人员27人次,检查生产单位63家次,抽检样品96批次,合格样品94批次,并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农林信息网食品安全栏目进行了公布。
6、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一是通过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资料、专题文艺巡回演出等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的《关于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的通告》、《关于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以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二是抓好元宵、清明等重点节日巡回检查与设卡检查相结合,规定了“六个严禁、一个收缴”,大力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严防死守;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与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达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责任细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四是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值班工作,全市共建有森林消防队25支607人,市、镇(街道)两级在森林防火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经过努力今年只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一起,受害森林面积0.9公顷。
7、强化农机安全管理,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一是加强开展春运农机安全宣传与巡查,召开了有镇(街道)农机管理站负责人和农机安全片组组长参加的全市性的农机春运安全动员大会,并采取强化路查、排查黑点等措施,确保畅通;二是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市农机总站与各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各农机管理站与每个农机手签订安全责任书,全市签订率达100%;三是抓好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全市检验拖拉机3576辆,检验率达88%;四是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镇建设和制作悬挂农机警示路牌活动,今年已创建农机安全镇1个,安全村5个,设立农机警示和安全村建设路牌16块。综上所述,有力地推进了“平安农机”建设。
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范文5
Abstract: With the speeding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rea has witnessed some new features: the size of construction has increased year by year; the technology content is high; projects of high construction difficulty have increased; risks of projects are even more acute; investment entiti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diversified; construction methods have also seen great changes. These changes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have made safe production and supervision face many new problems.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管理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safety problem;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039-01
1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2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2.1 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的方面包括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等。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2.2 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应就安全措施进行单独列项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2.3 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①采用综合定量评标的,除响应性评审中应当体现对招标文件中对安全措施要求的响应外,应当对安全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独立设立评分标准,安全措施的评分不得少于总评标分值的5%;评审的标准应包括安全措施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与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等等;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安全措施作为符合性评审的重要方面进行评审,安全措施不完整、缺乏针对性、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也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与安全措施有关的费用构成投标人个别成本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判是否低于个别成本时必须纳入评审范围,对其报价与措施结合的针对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判。③有关安全措施的评分或评审细则应当分类细化,属于技术标的评审内容的,在技术标评审的标准中设立标准并分别细化(如总体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等等),属于符合性或响应性评审内容的,在符合性或响应性评审的标准中设立标准并分别细化。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纳入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岗位人员要求$奖罚规定以及其它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要求有关的条款。监理合同条款中应当确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威,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杜绝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3加强日常管理
3.1 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2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范文6
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龙文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的通知》(x龙政办发明电〔2017〕x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特别是2018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依靠党委政府,推动行业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全国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方式,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领域电器产品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制劣、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电器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CCC认证机构和属地部门的监管责任,从源头把好电器产品质量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协调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局长卢文周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各分管局领导担任,各市场监管所、区局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区局特安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结合《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漳龙市监〔2017〕131号)整治要求,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低压电器、照明电器、家用电器五类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围绕以下六项内容,强化各项监管措施,确保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属地市场监管所要责成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见附件3),自行开展排查,填写自查检查表(见附件4),全面排查电器产品生产(销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对企业生产质量状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并着重抓住五个重点:一查3C认证和生产许可审批资质,包括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行为、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二查原辅料和成品仓库,包括企业使用的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关键材料,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要求,进出货台账的记录是否准确齐全等;三查生产场所,包括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四查实验室,包括企业检验检测设备是否经过计量校准,检验项目、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五查质量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是否按照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等。
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要主动配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州分中心等认证机构对3C认证获证企业的检查;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检查,由属地市场监管所负责,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配合。根据检查情况,要填写自查检查表(见附件4)。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强制认证标志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
(四)全面加大实物质量抽查力度。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的总体要求,省质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电器产品企业的库存产品进行实物质量抽查。市质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抽查。
(五)全面自查属地监管情况。属地质监市场监管所组织人员排查生产许可产品获证企业的现场巡查、年度自查、不合格后处理、分类监管、举报受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完善获证企业质量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六)严格落实问题处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属地质监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分类处理:一是对不符合3C认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以及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暂停、吊销证书等措施;对屡次抽查不合格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二是对无证或超范围生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三是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一律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销售不合格商品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对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专报当地政府,作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五是对发现问题产品进入流通、工程领域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按照区政府安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治理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8年3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前)。属地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区局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中旬至2017年12月底)。属地市场监管所要组织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认真学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相关检查工作要求,布置辖区内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要成立检查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在生产源头消除产品质量问题隐患。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公布制度,将违法违规的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电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
区局将组织对各镇、各单位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回访,重点检查整治工作部署、监管措施落实、发现问题查处等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电器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要加强与各镇、开发区、城建、交通、电力、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监督执法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