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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1
【关键词】绩效考核;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方案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5-0221-02
一、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场中的目标分析
就民营医疗机构而言,想要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有效的管理体系,对于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等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让绩效管理能够成功的实施起来。
从调查中可以看到,现在民营医疗机构中很多的医护人员在素质上都相对较低,其管理水平也有限。因此,想要扩大其市场份额,最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人员管理及素质上的问题,需要先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医护人员队伍,同时需要引进大量的技术全面的人才,要能够树立好民营医疗机构的口碑才是最好的证明。
在资金资源上,所要注意的是两方面,引资和用资。其中引资问题非常的重要,因为民营医疗机构没有专门的管理团队,在引资上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都会对其以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所以,这就需要民营医疗机构通过扩大引资来降低成本,再从投资方向及其他管理的角度来达到成本控制,只有加强成本控制才能实现市场战略目标最为有力的保障。
物资资源中包含了医疗设备和一些后勤物资,在民营医疗机构中,只有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人才才能在如今激烈的市场斗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但是在进行医疗设备采购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其采购的成本,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管理,这样能够延长设备在使用上的寿命,降低其发生故障的几率;后勤物资的采购同样需要做好管理工作,使其减少不正常的耗损及库存的成本。
信息资源作为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其能够有效的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在宣传上需要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将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深入到普通民众的心中,让其能够在身体不舒服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此机构,这就成功的将民营医疗机构的知名度提到了非常高的位置上,同时作为民营机构可以通过下乡义诊等利民措施加强民众对机构的信息,提高自己的声誉。而民营医疗机构的内部方面,也需要能够实现上情下达,卞情上报,让管理能够实现无障碍。而对于外部其他医疗机构的信息,也需要能够及时的掌握,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并且要关注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动向,要能够争取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这样会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
民营企业想要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依靠上述中的几个方面也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能够在人力资源绩效管理中取得相应的成绩。
(一)绩效管理培训
因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大多都是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新手,少数是从公立医院跳槽出来的,所以,大多数的医护人员对于管理学知识可以说的完全不懂,更不用说用现代化管理理念去进行管理了。他们所接触到的所了解到的都是已经被时展所淘汰下来的考核体系。因为这一体系是公立医院最为常用的,所以大家都会有所了解,但是这一体系之所以会被淘汰,是因为其没有能够真正的发挥出考核的作用,只要没有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在考核中都会予以通过,因此,就算是从公立医院出来的人员也不能真正的了解到考核的意义。所以,这就需要对其进行绩效管理的培训,让其能够明确了解到考核在医疗机构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其人员的培训可以分为三步,先是对管理层的主要领导等进行培训,然后由领导对其管理层成员进行宣讲培训的方案,最后再对全体员工进行会议研讨。从这三个步骤来让民营医疗机构的全体员工能够了解到现代化绩效管理的概念,从思想上来对其进行认知,要先让管理人员能够清楚的认识到绩效管理在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才能够找到正确的道路前进。
(二)绩效辅导
在绩效管理中,绩效辅导能够实地检验其管理理念的效能。因为医护人员在实际的绩效考核工作中,无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处理上相对会比较棘手,也有可能会对绩效考核产生影响而让员工产生质疑,这都是需要管理人员能够及时的帮助其排疑解惑的。这就需要管理层的领导干部能够在绩效考核期间要做到及时的了解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状况,能够在最快时间内找到不足之处进行补救。比如医疗机构的宣传做的很到位,其门诊部非常的忙碌,这就导致医护人员的工作量急剧加大,并且是超负荷工作,这时,管理部门就需要能够及时的发现这一问题,尽快的解决由于人手不足导致的超负荷工作,避免劳累过度而影响其正常的运营。在实施绩效管理时,也会出现其他的问题,这都是由于没有能够考虑齐全导致的,所以遇到问题时需要及时的找管理人员进行说明,这样才能够确保其不会影响绩效。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管理体系中很多企业都只是为了考核而考核,对于考核的结果都置之不理,这就没法将其的作用发挥出来,因此,在民营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应该将其有效的利用起来,对于考核的结果可以用在对医护人员的职位变动上,也可以运用到薪酬管理上等等,这都有助于提高医护人员在工作上的积极性,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我国民营经济在其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民营医疗机构为了能够适应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就必须要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体系,虽然绩效考核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随着实践一步步来,会让其更完善,推动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让其能够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并拥有自身的优势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李想; 景琳.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发展研究[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01)
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辖区内各区属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及卫生室、医务室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完善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组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各区属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通过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的医疗广告违法情况等实施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全医疗广告监管网络,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
我局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3年7月)
1、贯彻落实。201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信息录入、修订及核对复查工作。
2、督导检查。7月底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医疗机构年审校验和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对辖区内发证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及审核。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
针对检查审核结果进行总结,并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常态监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开展自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局各科室及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环保、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加大对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处罚务必做到实事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完整、准确规范,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医疗服务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有利于减少并缓解医患矛盾,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性,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要求,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密切科室合作
“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是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区卫生局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作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专项行动涉及到医院管理的多个方面,包括医务、护理、行风、门急诊、财务、后勤、信息、宣传等多个科室,各医疗机构既要明确各个科室的职责分工,又要加强科室间的合作,要建立层层责任制,医院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落实,职能科室各负其责,全院职工全员参与,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逐级负责,一抓到底。
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省卫生厅提出的三大工作目标、十项工作措施以及市卫生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要体现在方便群众就医,改善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上;方案的措施要具体、要切实可行,要人人参与;方案的落实要有阶段计划,既要体现长期目标,又要有具体的落实时间,对比较简单、效果肯定,近期就能做到的要立即实施,对需要时间或需要实践验证的,可先行试点,逐步推行,要确保专项行动在明年7月份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一)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创建“满意窗口”
医务人员的不良服务态度是群众就医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之一。各医疗机构要以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为抓手,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要切实抓好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服务行为计分制度,对经常被投诉不良服务行为计分较高的医务人员要与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安排等挂钩,对群众反应突出的医务人员要调离窗口岗位,直至待岗教育。
(二)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
1、优化服务流程。各医疗机构要在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上下功夫。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病人排队、等候以及在各窗口来回的次数和时间。
2、各医疗机构要在候诊、侯查大厅安排足够导医人员引导患者候诊、侯查。
3、合理安排检查。对于门诊病人不需要特殊准备的检查要做到当天及时检查。对病房病人与需要特殊准备的门诊病人预约检查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开门诊病人检查高峰。要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设立门诊医师工作站,各种检查结果能及时转送到医师工作台,减少病人等候检查结果的时间。方便患者查取报告。
4、合理安排门急诊力量,实行弹性排班与弹性工作制。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门急诊量及高峰时间,合理安排门急诊医务人员,实行弹性排班与弹性工作制,尽量缩短病人的陪诊、侯查时间,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好医务人员的休息。有条件的医院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当天就诊当天了,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
(三)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一站式服务及其他服务台的人员配置,安排责任性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为病人及时解答就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方便病人咨询。要加强宣传,让社会和人民群众了解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科室设置、特色专科、专家门诊等情况,引导患者选择就医。
(四)及时处理投诉,化解医患矛盾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的意见》(宁卫〔2007〕43号)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化解医患矛盾。对于发生的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事件,要及时组织专家讨论,必要时可外请专家讨论,明确事件原因、正确对待医方存在的问题,善于承担责任,以便公平、公正及时解决医疗纠纷。对发生的医患纠纷要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在适当的范围对职工进行教育,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先进典型
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意义,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主动改善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使职工充分认识实施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对病人、医院和自身价值实现的重要性,使每一位医护人员树立并强化“病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先进经验要及时宣传、推广,以典型引路。
(六)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对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的“三抓”(抓建立完善、抓教育培训、抓贯彻落实),着重在强化内涵建设上下功夫,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及规范的落实,保障医疗安全。
(七)创造条件,促进分级医疗形成
实行分级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康复回社区”,缓解大医院门诊压力,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现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健康宣教,引导患者就诊。要加强对群众的健康知识宣教,树立合理的就医习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要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2、加强对口支援,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使群众放心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3、实行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制,合理分流病人,减轻大医院医疗压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
区卫生局将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区卫生局将其纳入对所属医院的年度考核结果。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以病人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监督考评体系,建立不良服务行为记分制度,纳入对职工的绩效考核,与个人奖金、晋升、科研、继续教育等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使全体职工达成“病人满意与否是评价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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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上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级别:南山医院(三级医院);蛇口医院和西丽医院(二级医院);社康中心。三个级别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水平、业务平台的先进性和医护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有较大差距。随着南山医院的迅速发展,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大。(南山医院的业务骨干已派往国外;而社康中心的医护人员基本上没有进修机会)。尤其是深圳市南山区已有近100多家社康中心,覆盖面大,医护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这种差距表现为:(1)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服务质量的差异性显著;(2)社康中心医疗服务质量的公信力不足,医疗质量遭到质疑;(3)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的医疗资源与技术配置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差异化加大。这种差距导致的结果是:(1)难以为深圳市南山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2)难以保障医疗安全;(3)难以提高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的整体竞争力,导致部分病人流失。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区内各医疗机构的技术资源进行整合并实行共享。因此,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局建立了上、下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短期双向交流培训模式,进行统一部署和指导并设立专项基金,以推动此项制度的实施。
1 双向交流培训模式的制度建设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局统一部署、建立双向交流培训模式的制度,对深圳市南山区各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并设立专项基金,为深圳市南山区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短期双向交流培训模式的实施提供保障。
1.1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局成立专项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设立基金,以推动此项制度的实施。
1.2 给予特聘专家组成员必要的荣誉和政策性待遇,同时对专家组成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完善专家组成员的考核、准入和淘汰机制。
1.3 双向交流模式的执行情况,纳入各医疗机构的年度主要考核指标。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制度要求下级医疗机构必须按制度要求,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向上级医疗机构选派中青年医护人员,进行短期交流学习。上级医疗机构有责任及时接收下级医疗机构派来的短期学习交流人员。上级医疗机构必须按制度要求派有资质的副高以上的专业人员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出诊、会诊、查房、指导手术和讲学。实现深圳市南山区各医疗机构技术资源的真正共享。最大程度地发挥专家的价值和作用;全面提升了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的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深圳市南山区医疗机构的整体竞争力。
2 向交流培训模式的具体实施方案
2.1 短期学习与培训(上行交流)
2.1.1 社康中心根据所服务人群疾病谱的特点和每个社康中心医护人员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向上级医院派出2名医护人员,进行为期每半年2周的短期交流学习。
2.1.2二级医院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有针对性(专向技术)的向上级医院或本区重点科室派出中青年医护人员,进行为期每年1个月的短期交流学习。
2.2 专家技术指导(下行交流)
2.2.1 组建深圳市南山区特聘专家组并实施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区卫生局在南山医院及区重点科室遴选有资质的专家组成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技术指导专家组。特聘专家组成员为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各医疗机构所共享。特聘专家组成员有义务每个月2次到下级医疗机构进行讲学、会诊、查房和指导手术。
2.2.2 建立社康巡诊组。由各级医院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专业人员组建社康巡诊组。社康巡诊组成员每个月1次到社康中心出诊和每个月1次组织社康中心的医护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和培训,提升社康医护人员技术服务能力。
3 双向交流培训模式的具体实施
西丽人民医院社康管理部于2009年2月制定了《西丽人民医院社康中心医务人员院内轮训制度》和《2009年社康医务人员到本部轮训方案》。对本院各社康中心和参加轮训医务人员提出严格要求。
3.1 医院社康办每年根据各社康中心具体情况制定轮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 各中心主任有针对性选择社康中心医务人员到医院各科室轮训。
3.3 医院各临床科室对社康中心轮训人员,建立轮训人员登记及考核手册。考核成绩作为评定职称、提薪和奖惩的依据。
3.4 参加院内轮训人员必须刻苦学习,对学习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出现差错事故的人员需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直至解聘。奖惩由社康管理部研究决定。
3.5 参加轮训的社康中心医务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为社康中心服务两年以上。
2009年4月~2010年4月本院按《2009年社康医务人员到本部轮训方案》和各社康中心的实际需求共安排172名社康中心医护人员到院本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检验科进行为期1周的专科短期学习,参加轮训的医务人员认为短期轮训非常好,在对工作影响很小的情况下,得到了学习、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本院根据社康中心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下派本部医务人员到各社康中心巡诊、讲课56人次,提高了社康中心的医疗服务水平;给医疗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共派26人中青年医务人员到深圳市南山人民医院短期学习。邀请深圳市南山人民医院等上级医院专家来我院会诊、查房、讲课、培训153人次。不仅提高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而且保障了医疗安全。
4 双向交流培训模式发展方向
深圳市南山区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短期双向交流培训模式已经实施的两年多,受到下级医疗机构的一致好评。结果表明此项制度大幅度地提升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整体的医疗质量,特别是对下级医疗机构和社康中心医疗质量的提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医疗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同时是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专家,实现学深圳市南山区各医疗机构技术资源的真正共享。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专家的价值和作用,整体提升了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的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了深圳市南山区医疗机构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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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特制定《*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方案》,以下简称《门诊就医方案》。
第二条门诊医疗基金实行“全镇统筹”管理,重点解决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让农民在日常就医活动中真正得到实惠。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委派机构。
第四条镇合管办设立监管员2名,从卫生院职工中择优考核聘用。
第五条合作医疗监管员主要职责
1、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本镇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2、负责各村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并报上级确认。
3、按照《门诊就医方案》之规定对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和参合人员的医疗活动实施监督、控制和管理。
4、负责合作医疗的各种证、卡、表的领取和下发。
5、负责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的审核和申请划拨工作。
6、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查处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7、完成县合管办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六条门诊医疗基金的来源:按参合人员人均10元标准,由县合管办分月划拨到乡镇合管办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镇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实行统筹管理,分村结算。
第八条门诊医疗基金分为:基本医疗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其中基本医疗基金占95%,风险储备基金占5%。
第九条基本医疗基金用于参合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风险储备基金用于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出现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门诊医疗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每月向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核拨一次,每月的20日—25日为当月的门诊医疗费结算时间。
第十一条镇合管办应以村为单位,对每个参合农户建立门诊医疗基金补偿台帐,严格审核合作医疗门诊登记表,做到门诊登记、表、帐三相符。
第十二条乡、村两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每月公布一次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四章门诊补偿
第十三条凡参加合作医疗的本镇农民,在镇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活动中,有权按《门诊就医方案》规定获得补偿。
(一)补偿范围
门诊补偿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注射费(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费、挂号费、手术费以及B超、心电图、X线和化验等常规检查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凡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其总费用的20%给于补偿(不属于补偿的范围除外)。
2、门诊医疗费补偿设立封顶线,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为6元,每次补偿金额超过6元(不含医技科室检查费)以上的由患者个人负担。
3、在*镇卫生院和裕公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技科室(B超、心电图、X线和化验)检查费用,按总费用的30%给于补偿。
4、在麻口卫生院和裕公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手术给予补偿其手术费的30%,不封顶,伴随手术费的其余医疗费用按20%给予补偿,但最高不能超过6元。
(三)补偿办法
1、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与参合患者直接核销补偿,并由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填写《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和《合作医疗处方笺》以备核报。
2、每月20—21日(假期顺延),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将《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及诊疗《处方笺》上报镇合管办,由镇合管办审核、申报县合管办批复后按其补偿部分及时拨付。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报销范围:
1、非医生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使用《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
4、每人每次高于规定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5、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用;
6、经调查审核属作弊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时间连续超过三天未经确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本镇以外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9、《*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不予报销的范围。
第五章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镇合管办对参与合作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实行考核制,对合格的村卫生室发给“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卫生室”证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看门诊时,可凭《合作医疗证》在本镇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七条镇合管办应与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卫生室和参合农户签订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按章惩处。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在接诊合作医疗患者时,必须坚持验证,认证身份的原则。
第十九条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应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功能,按照服务规范要求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满足农民防病治病的需要,做到文明行医,礼貌服务。
第二十条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引导农民合理就医,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和“搭车”药,不得重复检查项目。
第二十一条镇合管办应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医疗门诊基金补偿账目,实行计算机管理,一月一结账,一月一上报,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二条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实施门诊治疗时,每次诊疗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经三天治疗仍不能治愈者必须转上级医院确诊。需要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治疗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参合年度中,根据上级精神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第六章药品配发
第二十四条镇卫生院对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代购配发。
第二十五条镇卫生院应与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签订药品配发合同,承诺质量保证,分月配送。配送药品时必须出据调拨单,必须打印品名、规格、产地、数量、金额、批文号、失效期等项目,以便查考。
第二十六条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在外地采购药品。镇合管办和卫生院要对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进货渠道实时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七章风险防范
第二十七条在门诊医疗补偿过程中出现透支情况后,在风险储备基金内解决。风险储备基金支付完后仍有透支的,由镇、村两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其透支部分,由镇合管办在年终决算时,根据总透支数额核定分担比例。
第二十八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门诊就医活动中,不承担基金风险的义务。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审计制度,镇合管办每季度要对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基金的补偿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通报审计情况。
第三十条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每月向镇合管办报告参合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管理及服务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实行公示制,各村卫生室每月要张榜公布本村医疗基金补偿情况,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要对《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和《合作医疗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实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合作医疗监管员要不定期的对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运作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与管理,建立调查、走访、考核、监管制度,排查和确认门诊医疗运作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以确保《门诊就医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三条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镇合管办向全镇公布投诉电话,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举报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九章奖罚
第三十四条在实施合作医疗管理和门诊医疗活动中,对忠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监管人员和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镇合管办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合作医疗监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镇合管办和卫生院责令其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要时取消其监管资格:
1、在核销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2、,以假乱真,合伙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3、在监督、调查、走访、核实过程中,敷衍塞责,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4、擅自批准不属合作医疗报销项目,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5、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其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和执业资格。
1、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列入参合人员报销的;
2、肆意分解大处方,人情方,进行分次报销的;
3、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4、虚挂病例,开假处方,或零购整处,合多为一,骗报合作医疗基金的;
5、为非法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6、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肆意放宽政策标准的;
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发挥公立医院优势、整合社会医疗资源、完善市场运营机制、融入街道社区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立足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社区卫生服务着力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于提高城区居民对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的满意度。在2007年7月前,基本完成机构规划和框架建设,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建设思路
(一)机构设置和规划。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6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构成。按照丽水城区街道划分,在紫金、万象、白云、岩泉和水阁街道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1.5万左右人口建1个服务站,其中,紫金街道中心下设3个服务站,万象街道中心下设2~3个服务站,白云街道中心下设2个服务站,岩泉街道中心下设1个服务站,水阁街道中心下设若干个服务站。水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管理体制仍按市政府〔2007〕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富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暂由莲都区卫生局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管理。
(二)性质和申办要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所辖社区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分别由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5家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办和承诺,经确认批准后挂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确定”的原则,在设备、人员、房屋等达到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申报,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考察论证后确定举办单位、发证、挂牌。
(三)运行和管理机制。市卫生局是城区社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机构组建和日常管理,制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考核办法,定期督查、指导、培训、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经费,奖优罚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同时,根据国家、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标准》。市疾控中心、妇保院、卫生监督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所辖区域人群的组织、宣传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区政府分别成立城区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网络。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市卫生、发改、人劳社保、计生、民政、药监、建设、计生、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市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市人劳社保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工作、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莲都区卫生局协助市卫生局做好城区农村人口公共卫生组织、协调工作,并参与城社区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投入,完善制度。
1.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从2007年开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服务人口补助(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流动人口每人每年7.5元),启动阶段先拨付部分补助经费,年度考核之后,按服务到位率兑现补助经费。从明年开始,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健全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市、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和有效的双向转诊约束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调整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三者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将适宜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方面的基础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4~5月上旬):市卫生局设置规划、准入标准等,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完善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
(二)宣传申报阶段(5月10~25日):根据实施方案,举办主体进行申报、承诺,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举办单位。
(三)审查培训阶段(5月25~6月30日):按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举办主体做好机构选址、房屋装修、设备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审查,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对责任医生、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