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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范文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信用辽宁”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近年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主要成效的基础上,采取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健全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实施信用奖惩为保障的基本模式,积极推动“信用辽宁”建设。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制度,扩充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遵循合法、及时、全面、真实、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药械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行政许可受理事项,药械监管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内容;以“政务公开日”活动为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认证审评等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进一步修订完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推行问责制,依法审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将公务员的诚信状况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塑造行政执法部门的诚信形象。
三、广泛开展信用宣传
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信用辽宁”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特别是药品生产经营者对药品安全信用的认知水平。
四、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
积极引导、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就守法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质量、遵守职业道德、争创一流服务等内容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同时,配合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示范药店”评选活动,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发挥作用。
五、完善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功能
对原有的“辽宁省药品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实现对全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的自动评定,并与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将企业的信用信息上传到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时录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编写系统使用手册,组织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省、市、县三级监管人员素质的提高。
六、完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进一步修订完善《辽宁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级别。信用等级评定采用动态评定的方法,被评定为失信等级的单位,在随后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基本守信等级;被评定为基本守信等级的单位,在随后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守信等级。
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系统为重点,以推广应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为手段,加强农村信用宣传推进,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增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二是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建立与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模式,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涉农贷款投放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诚实守信氛围,努力将我市争创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三、实施步骤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3年8月启动,年底前进行总结,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8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各涉农金融机构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并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各镇(街道)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同时,认真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建设内涵,提高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其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贸办、团市委。负责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逐步实现各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督促涉农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发展。
3、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广泛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让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户享受信贷便利。
4、各镇、街道。负责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准确、如实地采集信用信息,确保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范文3
【关键词】 信用 社会信用体系 金融风险 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10(a)-0162-01
1 信用及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准则,是一个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基础性因素,也是世界各国人民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信用是指建立在对受信人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服务和货币的能力。[2]信用是伴随着商品交换一起的,是与商品经济存在紧密联系并反映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哲学范畴。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例如,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可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以下两点作用:1:建设完备的信用体系是依法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2: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
3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萌芽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之后,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逐步推进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代表性标志是信用评级机构的稳步发展,涌现出中诚信、大公和远东等一批资信评估公司。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代表性标志是信用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中投保、济南、铜陵、镇江、深圳等300 多家信用担保机构。第三阶段是进一步完善阶段,地区社会信用体系、政府信用披露系统、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同时起步并协调发展。
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和突破。但是,相对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西方发达国家150多年征信制度的历史相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会成员的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和法规基础薄弱,征信行业的发展还处在初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2: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机制不健全
3:征信数据未纳入有效管理
4:信用评估中介机构不规范且权威性不够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
信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和必备理念,已经越被大众所认可。因而,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济,防范金融风险具有举足轻重用。
4.1 加快对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
由于我国尚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受发展阶段所限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很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应在借鉴各国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的经验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能自行运营和发展奠定基础,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当前,应积极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信用资料数据库和实现信用资料的开放,并对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确界定。二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3]三是理顺监管体制。
4.2 发挥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是国家的人,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也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是信用的关键,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同时政府要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或者利用信用评级,加强信用行业管理, 监督其合法运行,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用建设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4.3 建设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我国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4.4 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因此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就成为有效发挥信用功能、防范信用风险的必然选择。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二是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4.5 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从目前我国信用缺失严重的现状来看,培育社会信用文化, 树立人们诚实守信的观念,首要的问题是建立个人基本信用制度,即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及全社会个人信用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从制度上约束个人违背信用行为的发生。通过对信用文化的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在全社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信用文化,塑造精神文明的新气象。
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范文4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自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来,安徽省政府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提出要全面打造“信用安徽”。这一建设工程自2003年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企业信用应该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经济主体,企业信用是最基础、最普遍的信用形式,而且因为目前企业失信已成为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企业信用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从信用的本质看,良好的信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企业经济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失信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相反守信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在随着我国信用方面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的今天,这一点已经是不言而喻。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也是全面建设“信用安徽”的重点,安徽在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上,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
1、加紧构建企业联合征信信息网络平台。根据安徽省政府实施“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联合示范工程的要求,截至2006年5月17日,“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已将11万多户企业有效信用信息征集入库,远远超过预定速度和目标。征信涉及26个省直部门,包含36个不同的一级指标,215个不同的二级指标,内容涵盖了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企业历史沿革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行政许可和资质信息、金融部门记录信息、企业所受荣誉表彰和失信处罚信息,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能力和信用素质等方面,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计划到2007年底基本建成安徽联合征信体系。
2、认真开展企业信用立法工作。2006年1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颁布正式施行,任何人都可以到网上自行查询安徽13万户企业的信用信息。该法的颁布能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和规范信息征集、、查询、评估和监管,加快企业联合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对于推动安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奠定了“信用安徽”建设的法制基础。
3、发挥行业组织管理作用,努力推进行业征信制度建设。虽然安徽已于最近成立了信用协会,但是对于企业信用建设更加需要各行业努力推进行业征信制度。例如,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原有银行贷款证管理的基础上,在银行系统推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汇集了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往来的7万多户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信息。安徽省旅游局积极加强旅游行业信用整治,并联合安徽省发改委共同印发了旅游行业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财政、建设、税务、质监、档案、物价等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制定本系统信用等级评价的办法,有关职能部门还积极利用“金关”、“金税”、“金卡”等网络系统,加快同业征信制度的建设步伐。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2006年3月16日,在全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公开推介安徽隆平高科种业公司等146家诚信种子经营企业、8种放心农药产品、15种放心复混肥料产品和7家诚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以及3家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意在引导农民购买安全农资产品,为春耕生产营造良好的农资消费环境。除此之外,还在食品、建筑等行业也已经开始着手建设该行业信用制度。
4、通过政企合作,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模式。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大学林毅夫曾提出了四种方法:一是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二是建议成立民间担保公司;三是可以学习美国,设立中小企业支持的政府机构。美国有一个中小企业发展局(SBA),主要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四是建立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及企业的评级征信机构。同时,林毅夫还指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最重要的,但是建立的时间可能会最长、最难。为此,安徽将采取三项举措,下大气力争取在小额担保贷款上有所突破。三项举措主要内容是: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对经办银行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加大责任管理力度;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三是建立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安博尔中诚信获悉,2006年底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累计达到5亿元左右。2006年7月21日,合肥中小企业与银行合作推出“金融大篷车”活动,以助推合肥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该活动是通过“将金融机构请进来、带着中小企业走上门”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的银企交流合作和项目对接活动,促进金融家和企业家的合作共赢。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合肥还出台了《合肥市金融、担保、租赁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切实解决一批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企业及项目的融资难题,使“工业立市”的目标更好地落在实处。
5、建立企业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制度。继续在全省开展优秀诚信企业红榜评选活动,并从银行、税务、质监等部门起步,建立安徽企业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制度,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2006年5月安徽省地税局依据各市地税局推荐报送的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名单,结合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缴纳地方税收情况及其行业分类、区域分布等特点,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等200个企业被评为2004年度、2005年度全省地方税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在安徽省内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良好局面。但在目前整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在部门之间,多数部门能做到领导重视,认真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信用建设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甚至垄断手中资源,不配合联合征信工作。在全省各地,有少数地方信用建设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距离省市联动、信息互访还有不小的距离。
2、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信用建设。影响企业信用水平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是企业的经济实力。而当前安徽企业的特点是: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大型骨干企业较少,真正具备现代经营理念、掌握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体制先进的现代企业数量还不多。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发展,一些企业采取不讲信用、不计后果的措施,从而影响了整个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3、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不少,但是问题也不少,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正性不够。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估都是根据本部门的意愿,自己定标准、自己搞评价,尽管主观上没有偏颇之意,但是客观上难免有偏颇之举。二是全面性不够。目前,银行对企业信贷信用进行评估、税务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评估、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诸如此类的评估很多,而这类信用评估都是对企业某一方面的信用评估,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信用整体水平。三是透明度不够。各部门的评价结果不向社会公布,使得企业信用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受到了限制。四是专业性过强。各部门的信用等级划分不一,不同部门信用评估的等级划分差别过大,有的行业划分过细,使得业外人士很难弄清每个等级所代表的信用水平。
4、企业信用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在这一点上安徽是走在前列的。安徽已成立了安徽省信用协会,专门负责管理安徽省的信用建设。从有关的调查可以看到,安徽企业的失信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由于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失信者的气焰抑制不下去,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搅乱了社会信用道德的评价标准。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策建议
企业信用是企业诚信状况的综合反映,其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都是多方面的。因此,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必须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加强企业信用法制建设,营造法制、规范的市场环境。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一部关于信用建设方面的专门法律,这对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是不利的。安徽应当尽快制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的评级或评估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产品的认定和使用规定等,并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以保障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配套文件,做到在全省内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管理。以部门、行业评价为基础,制定综合评价办法,推进安徽企业信用建设系统化、规范化。首先,制定一个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办法。在现行的各种对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将各部门、各行业的评价进行整合,建立一个对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方法。其次,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的综合评价。再次,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全省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类企业的信用记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方便、迅捷的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最终要建立激励机制,大力鼓励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三)继续推进联合征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主动衔接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积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网络提交系统,认真建立信用信息报送汇集系统。二是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加强行业征信网络平台与联合征信中心信息交换平台的互接互通,认真做好信息数据处理,争取尽早建立统一的企业联合征信网络平台,提升联合征信系统的市场应用价值。三是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平台和数据库的升级完善,开发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系统,使联合征信系统平台日趋完整,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
(四)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安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存在很多问题,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就需要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共同努力,在社会信用体系组成中,成立企业信用评估的专门机构,建立一套公正、全面、透明、专业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专门机构的职能是以先进的评估方法、翔实的信息资料、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定期有关企业的信用等级报告。企业内部可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预警机制,由专人、专门的部门随时跟踪、研究分析信息,对信息进行科学的、去伪存真的加工处理。企业的决策者应在掌握足够准确信息的前提下,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然后交专门部门落实实施。
(五)积极推动安徽信用体系融入“信用长三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部分地区,对信用环境及信用秩序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在这些地区率先建立区域信用体系,既是市场主体的一种迫切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从某些地区开始,先建立区域信用体系,再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信用体系,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对于安徽来说,就需要努力加入“信用长三角”这一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但是安徽的经济实力有限,企业的现状和“长三角”企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要想加入“长三角”就必须加强信用体系政策研究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与沪苏浙长三角信用体系的沟通与衔接,为安徽征信体系融入“信用长三角”创造有利条件。
(六)努力开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安徽这个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省份来说,就是一个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信用担保,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因此应该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与开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试点范围。积极研究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增级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信用合作贷款等业务。
(七)积极扶持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各类信用协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执业资质高、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加强同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逐步开发有需求、有意义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认证、评估等服务,推动信用产品的应用,加快发展信用经济。
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北京”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分工协作,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策、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订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跨行业联合征信;结合本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使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年至2008年为建设阶段,工作重点是:
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制订并实施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研究拟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做好本市企业信用地方性法规制订的研究准备工作,研究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制订信用行业监管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政策文件。
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完善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为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向社会有序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促进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应用,大力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推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联合征信和增值服务。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功能。
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加大对社会信用的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2009年至2010年为完善阶段,工作重点是:
进一步完善信用政策体系。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形成较为发达的现代信用服务业,既有专业化、公信力强的联合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群体。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产品在政府监管、市场交易中得到广泛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体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信息办承担相关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
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对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现有信用记录的归集与管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序开放,共享企业信用基础数据,推进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整合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目录和数据交换服务,为银行建设个人信贷系统和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通过专用网络对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访问,实现分级分类信息共享。
(二)做好信用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完善信用政策体系。
做好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方面法规建设的基础工作。做好本市企业信用地方性法规制订的研究准备工作,研究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方法,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加快制订有关信用行业监管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政策文件,加强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三)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企业和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尽快统一信用主体标志、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评价指标、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促进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
加快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推动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商务、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环保、劳动保障、人事、公安、仲裁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逐步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下,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基础信息,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和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
(四)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作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要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要建立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要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各类信用信息及时记录,依法向其他执法部门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要加强对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信用信息录入、披露、数据更新的监督考核力度。
(五)大力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按照“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业。
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
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京创办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做好配套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评估咨询人员。
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支持本市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设计信用服务指标体系,按期做好行业统计及数据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对信用服务中介及信用产品的认同,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
(六)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市有关部门应率先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人才聘用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
鼓励银行和商业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发放、个人支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市民和企业用支票或刷卡消费。
(七)建立健全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守信行为。
建立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市征信管理部门要制订有关信用行业的准入制度,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八)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媒体、教育、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启动“信用北京”宣传工程,开通“信用北京”网站,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
五、工作要求
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范文6
国家正在建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并且已经建成旨在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国家征信系统。这些为诚信而建的档案,与你我的生活,也与中国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
信用环境、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
与洪水般泛滥的信用危机对应的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在经历漫长而艰辛的破茧时刻。肩此重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在过去5年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康》杂志近期独家专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就当前及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进行深入访谈。杜金富向《小康》透露,国家正在建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并且已经建成旨在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国家征信系统,这些为诚信而建的档案,与你我的生活,也与中国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
《小康》: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怎样?
杜金富:一是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初步明确了部门分工。2007年4月,国务院牵头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初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2008年11月,国务院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建立了本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
二是颁布了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了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多部法律中都明确了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近年来,国务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专门的信用法规,涉及信贷、食品、建筑、商务、交通、资本市场等领域。同时颁布了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实施,为行业信用及地方信用建设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
三是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成并成功运行,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2006年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目前,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征信系统的信息网络遍布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
四是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部分行业之间实现了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重点行业信用记录得到了完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本部门、本行业已有业务信息系统,加大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推动食品、参保缴费、环保、商务、合同履约、纳税、通关、产品质量、资本市场、法院执行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部分部门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并实现了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五是地方信用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全国多数省、市、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加强了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交换,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公务员录用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了对信用服务产品的使用。部分地方政府推动政府信息联网工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了信用建设相关制度与办法。多数地区结合地方实际,为当地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六是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资本市场评级、信贷评级、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业务为主,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业务多元发展的信用服务市场格局。信用服务产品涵盖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债券评级、借款企业评级和担保机构评级等。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同时尝试开展了信用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年内各省至少有一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
《小康》: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杜金富:当前,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根据当地中小企业特点和工作条件,建设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地方中小企业信息,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调动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三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档案信息,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方法,有效地分析、判断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四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多渠道整合反映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的信息,为商业银行分析、判断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供参考。五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支持有信用、有效益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万余户,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获得贷款总额约6.9万亿元。
《小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未来的计划是什么?
杜金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加强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搭建有地方特点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或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二是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四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结合。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增加对有信用、有市场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小康》: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带来什么改变?
杜金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一是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规范其信用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二是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三是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优化信用环境。四是整合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支持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效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
《小康》: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杜金富:当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设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根据当地“三农”特点,探索建设地方性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更好的信用信息服务,调动地方、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三农”发展。二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农户信息,增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了解。三是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农户档案信息,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有效地分析、判断农户的信用状况。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四是建设“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五是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为农户融资提供便利,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小康》: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
杜金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县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农户信用档案系统,根据需求不断改善系统功能,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档案。四是综合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全面推广“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小康》: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什么意义?
杜金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二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三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增强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信心,提高商业银行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四是改善对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支持新农村建设。
近八亿人拥有了信用档案
《小康》: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如何?
杜金富: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的指示,人民银行集中力量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其目的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征信系统2006年正式运行,填补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空白。
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是银行信贷信息。目前,征信系统已经连接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一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也开始逐步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1年8月底,该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小康》:征信系统发挥了什么作用?
杜金富:我国征信系统建设实践充分表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方便企业和个人贷款,信用好的在信贷条件等方面都会有一些优惠。二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行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就能了解客户信用情况,在决策的时候更加谨慎,这有助于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理念,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贷市场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三是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对信用文化的培育以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每年超百万人查询“信用报告”
《小康》:人民银行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杜金富: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先后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目前,征信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的规定。《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会以《征信管理条例》为依据,积极研究制定涉及个人征信机构及其业务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在系统运行初期,由于多方面原因,商业银行对征信异议和投诉推诿多、耗时长、效果差。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业务交流;细化了异议处理职责;升级了异议处理子系统;异议处理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等。目前,异议处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改善。2010年,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异议核查整体回复率和解决率均超过99%。平均回复时间和解决天数也都呈递减趋势,异议平均回复天数从2007年的27天缩短到2010年的6.5天。此外,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正结合《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征信业务投诉办理规程,进一步保障信息主体权益。
《小康》:《征信管理条例》的进展情况如何?对征信业发展有什么指导意义?
杜金富: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条例》对外征求意见后,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召开了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进行大量实地考察调研工作。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监管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的活动为主,从市场准入、经营管理行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及业务范围、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及违法行为惩处等方面对征信行业予以规范。2011年7月22日至8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地方、有关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公众对本次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基本上持肯定态度。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再次对《征信管理条例》进行具体修改。
总体来看,《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与我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是规范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规范征信机构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的活动,使征信机构的业务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征信行业监管,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征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目前,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得到各界的认同。各地政府纷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事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很多企业还将信用内化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越来越多的个人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仅2011年上半年就超过90万人次。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有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薪、欠款等,自觉遵纪守法。
数字・信用
127.5万人次 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
7.94亿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1年8月底,该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219万余户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万余户,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获得贷款总额约6.9万亿元。
1.38亿 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